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技術措施管理製度
煤礦安全生產01manbetx 01manbetx 、技術措施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礦井生產技術管理,嚴格我公司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製度,強化學習、貫徹和執行,規範現場技術管理,真正做到製度健全,責任明確,管理規範,落實到位,為我公司安全生產奠定堅實的基礎,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分作業01manbetx 管理、01manbetx 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管理三大部分。作業規程包括:采煤、掘進、開拓、安裝、回撤工作麵作業規程;01manbetx 包括:機電設備、特殊工種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包括:單項工程和臨時性工作及特殊作業環節施工作業時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 采煤、掘進、開拓、安裝、回撤工作麵在投產作業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機電設備、特殊工種必須編製操作規程;單項工作和臨時性工作及特殊作業環節施工作業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無規程(措施)進行施工作業。
第四條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審批的“采區設計”、“工作麵設計”和“地質報告書”,結合公司技術裝備水平,臨近采區同一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各工種定額、崗位責任製和各項安全製度及行業、上級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進行編製。
第五條 作業規程必須按照下發編製通知單、現場調研、主要危險源辨識、編製、審批、學習、考試、補考、成績登記、現場實施、規程複查、修訂補充十二個環節進行操作。
操作規程必須按照下發編製通知單、識別危險源、編製、審批、學習貫徹、考試、補考、成績登記、現場實施、定期培訓十個環節進行實施。
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按照與作業規程編製同等要求進行管理。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照下發編製通知單、現場調研、主要危險源辨識、編製、審批、學習貫徹、現場實施七個環節進行實施。
第六條 生產業務部門應根據礦井生產安排,提前向施工單位下達《常興煤業有限公司規程(措施)編製通知書》。規程、措施的初稿編製完成後,施工單位負責人初審(簽字蓋章),經業務主管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後,送各相關業務部門傳閱,提出傳閱意見後交總工辦,由總工辦報請公司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召集有關部門參加會審,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經隊技術員修改補充後,有關部門方可在定稿的規程措施上簽字,由公司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後執行。
規程(措施)一律實行會審製,禁止以“傳審”的方式審批作業規程。
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如“一通三防”、“礦井防治水”“主提升運輸”等)的會審,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副總工程師、有關業務部門的負責人、主任工程師及施工單位的隊長、技術員等參加;特殊情況下,井下需要明火作業(如氣割、電焊)時,按焊割作業票執行。
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會審,由公司業務分管副總工程師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的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技術員一起會審,會審意見補充修改後,參審人員簽字,報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後執行。
第七條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要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內容具體,措辭嚴密,條理分明,語言精練,齊全詳實,字體標點符號符合要求。批準後的規程、措施統一用A4紙打印,做到裝訂(側麵)整齊,圖文清晰。
第八條 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原件經審批人員簽字後由總工辦建檔保存,施工單位將複印件發放至公司各相關部門及審批人員,報送總工程師;作業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要報送主管安全、機電、生產、通風和地質的副經理。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準確地發放到相關部門及人員手中,發放完畢,施工單位要將發放複印件交安全部作為開工的條件之一,未能全部發放到位的,安全部嚴禁出具開工許可證。原件交回總工辦存檔。
第九條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批準後,施工隊隊長和技術員負責本單位全體幹部及參加作業人員的學習貫徹;公司安全部負責向安監人員進行學習貫徹。其他部門也要向參與人員進行貫徹學習,確保學習人員全麵掌握規程措施內容;學習時要建立簽名登記簿,記錄學習的內容、時間、人員和地點;未參加學習和考試,以及考試不及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凡因輪休請假等原因沒有參加學習、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補學、考試合格後再下井作業。對實施中的作業規程每月至少學習一遍直至工程結束。工作麵停產十天以上,複產前必須對相關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重新組織學習。
第十條 施工單位要將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貫徹、考試做好詳細記錄,考試試卷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閱卷後,將考試成績造冊登記。考試不合格者應限期補考,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否則不得安排下井作業。
第十一條 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各施工單位貫徹後,所有作業(操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規程和措施中的各項規定,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監督實施,作業時違反規程作業(操作)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違章作業者將按《山西潞安集團蒲縣常興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懲罰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第二章 作業規程的編製、審批及貫徹執行
第十二條 作業規程編製範圍:
1、回采工作麵;
2、掘進(開拓)工作麵;
3、安裝工作麵;
4、回撤工作麵;
5、舊采法回收三角煤,回收煤柱或其它非正規采煤工作麵;
6、其它采煤方法或較大工程施工。
第十三條 所有正規采煤工作麵都必須按照“正規循環作業”的要求進行編製。回收三角煤及煤柱等非正規采煤工作麵可按“正規作業”組織編製。
第十四條 生產部根據礦井采掘銜接或生產作業計劃,提前15-30天向施工隊下達“作業規程編製通知書”並附作業規程編製現場調研報告,同時地質部應於工作麵投產(或開工)前的一個月負責提供該工作麵的“地質報告書”並交生產部和施工隊。地質報告書主要內容包括有:1:1000的平麵圖、剖麵圖、井上下對照圖;頂底板岩性柱狀描述,煤層要素說明,地質構造、水文、瓦斯、煤塵、開采範圍和儲量情況,以及鄰近區、上下層之間關係等。由生產部提供本采區或相鄰礦壓觀測及礦區地質資料,由通風部提供相關的通風資料,如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性、自燃傾向性等資料,機電部提供相關的供電係統圖和機電設備資料。施工隊技術員應根據以上所提供的資料為依據盡快編製作業規程。
第十五條 作業規程編製內容包括:工作麵地質情況、工作麵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工作麵巷道布置、礦壓觀測內容和測試手段、施工工藝、設備配置及布置方式、生產係統情況、工作麵生產經濟技術指標和安全技術措施等。
一般應具備下列圖紙:
(一) 巷道布置平麵圖
(二) 地層綜合柱狀圖
(三) 巷道交叉點圖
(四) 巷道支護斷麵圖
(五) 臨時支護平麵圖、剖麵圖
(六) 掘進機截割順序圖
(七) 設備布置示意圖
(八) 炮眼布置下視圖、側視圖、俯視圖等。
(九) 通風係統示意圖
(十) 運輸係統、排水係統、防塵係統、壓風係統示意圖
(十一)抽放瓦斯係統、安全監測儀器布置示意圖
(十二)避災路線示意圖
作業規程編製內容執行“潞礦總字 [2006]197號和558號文件”《采、掘(開)、安裝、回撤作業規程編製標準》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作業規程編製前,生產科負責組織安全、通風、機電、地質、調度等相關業務部室的主任工程師(或專業主管技術員)、施工隊長、隊技術員進行現場調研、並填寫《作業規程現場調研報告》。調研報告中要明確技術要求、裝備、支護形式、頂板管理和現場調研的組織情況等。施工隊組依據調研資料,並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由隊長、技術員以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共同製定可行性方案及生產工藝,由隊組主管技術員整理調研報告,並編製作業規程。
第十七條 作業規程的初稿由隊長初審簽字、生產部主任工程師(或專業主管技術員)審核簽字後交總工辦,由總工辦查閱內容齊全無誤後,對規程進行分類、編號登記,登記時間必須在距施工時間提前20天完成,登記後,由施工隊組技術員將編製的作業規程逐個向專業部室審批人員傳閱預審,預審時必須在預審表上有相關專業部室審批人員簽字記錄。預審完成後由生產部及組織會審,會審由總工程師主持。參加會審人員有:專業副總工程師以及通風、地質、安全、生產、調度、機電、總工辦等部室具有主任工程師以上職務的人員(指定由正職參加的,正職必須參加)、施工單位的隊長、技術員。會審時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隊技術員及時填寫會審紀錄,會審結束時全體會審人員在會審意見表上簽字,會審定稿後與會人員方可在文本上簽字,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生效,批準後的作業規程必須加蓋印章,做到裝訂整齊,圖文清晰。禁止以“傳閱”的方式審批作業規程。
第十八條 所有采、掘(開)工作麵在回采和掘進作業過程中,遇地質情況變化,如斷層、陷落柱、衝刷帶等,以及遇采空區和老塘水等特殊地段都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補充修訂作業規程,經牽頭專業副總確定的有關部門審查,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準繼續施工。
第十九條 作業規程應於投產(或開工)至少提前20天編寫完成,於投產(或開工)前7天審批完畢並將批準的作業規程下發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第二十條 作業規程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有與工作麵實際情況不相適應之處時,施工隊組應及時向調度室和相關業務部門彙報,專業部室應及時會同施工單位進行現場調研,由施工單位提出修改補充措施,並履行與作業規程相同的審批手續。批準後的修改補充措施應向有關作業人員貫徹後再執行。修改補充措施作為原作業規程的補充完善資料一並歸檔管理。嚴禁邊報批邊施工。
第二十一條 灑水滅塵(包括老塘灑水)應作為一道工序納入作業規程,綜采放頂煤的放煤口滅塵方法,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
第二十二條 綜采放頂煤,其放煤步距、放煤順序、放煤方式、端頭管理辦法、計量手段在作業規程中明確提出。
第二十三條 開拓、掘進使用錨杆支護技術的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詳細說明檢測手段和檢測技術要求。
第二十四條 采掘(開)工作麵應積極推廣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新技術,推廣行之有效的先進管理經驗,采用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勞動組織,努力提高效率,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十五條 三下采煤及其它新的采煤方法的試驗;開拓掘進新上的機械化施工方案采用新的支護材料與工藝必須按照集團公司審批的方案設計編製作業規程,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簽字批準實施,並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生產部根據現場實際負責組織對作業規程的複查,每月至少一次。
第二十七條 采掘(開)工作麵結束後,作業規程即行作廢,新開工的采掘(開)工作麵必須另行編製新的作業規程。
第三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及貫徹執行
第二十八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範圍:
1、處理采掘工作麵的冒頂02manbetx.com 及巷道貫通施工作業;
2、處理井下煤倉膨口、溜煤眼堵塞;檢修、更換煤倉煤位信號;
3、巷道維修、加固以及支護材料的回收工作;
4、采掘工作麵處理瓦斯積聚及瓦斯排放;
5、采掘工作麵臥底、刷幫、挑頂作業及工作麵臨時增加放炮作業;
6、綜采工作麵處理倒架、壓架以及更換拆修支架頂梁、立柱和機組搖臂等大件作業;
7、采掘(開)工作麵在施工過程中,遇地質條件變化,如斷層、褶曲、陷落柱等,或遇采空區、空巷、穿越應力集中區、衝刷帶以及特殊情況下上分層留頂煤、下分層留底煤作業;
8、礦井反風演習、搶險救災演習;
9、掘進工作麵長時間停風和井下變電所停電恢複生產;
10、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井口房及地麵選煤廠圓筒煤倉上下口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作業;
11、在井下大型、重型設備解體、運輸及安裝調試作業,處理運輸中大型、重型設備落道作業時;
12、啟封火區、瓦斯積聚區、老塘積水和被淹井巷排水處理等作業;
13、“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井下瓦斯抽放係統的作業;
14、礦井主要扇風機因檢修、停電及其它原因需要停風;
15、綜采工作麵進行放炮作業時;
16、必須帶電搬遷機電設備,井下更換整體大型設備作業時;
17、主副井鋼絲繩、天輪的更換等;
18、在井上下進行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科學實驗工作;
19、地麵生產係統進行改造的作業,如重物的起吊、運輸、安裝,儲裝運係統的工程及設施施工;
20、瓦斯積聚區、老塘積水和被淹井巷排水處理等作業;
21、在井上下進行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科學實驗工作時;
22、其它根據礦井生產實際情況,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需要製定的。
第二十九條 安全技術措施分為重大項目和一般性的,采用分類管理。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是指:特定場所作業的,而且頻繁發生、經常使用的一些專項措施,以及技術要求高、危險程度高、施工難度大的針對性措施。如礦井局部無計劃停風、停電、運輸大型設備,更換容易損壞設備,瓦斯排放作業等。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是指除重大項目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條 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前,主管業務部門應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及相關施工隊組進行現場調研充分交換意見後,確定技術要求。施工隊組主管技術員編製安全措施,初稿由隊長初審簽字、業務主管部室主任工程師(或專業主管技術員)審核簽字後交總工辦,由總工辦查閱內容齊全無誤後,對措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定級後,由主管部室及時組織會審,會審由總工程主持。參加會審的人員有:有關公司領導、專業副總工程師以及有關業務部門具有主任工程師以上職務的人員(指定由正職參加的,正職必須參加)、施工單位的隊長、技術員。會審時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隊技術員及時填寫會審紀錄,會審定稿後與會人員方可在文本上簽字,由總工程師批準後生效,批準後的措施必須加蓋印章,做到裝訂整齊,圖文清晰。禁止以“傳閱”的方式審批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一條 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由主管業務部室提前7天向施工隊下達“安全措施編製通知單”編製前必須由主管業務部室組織相關部室、施工隊長、技術員、有經驗的工人進行現場調查研究,提出施工方案,技術員依據施工方案時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初稿經隊長初審簽字和主管業務部室技術員審核後交總工辦,總工辦對措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定級,登記時間必須在距施工時間提前5天完成,主管部室及時組織會審,會審由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參加會審的人員有:有關業務部門具有主任工程師以上職務的人員、施工單位的隊長、技術員。會審時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施工隊技術員及時填寫會審記錄,會審定稿後與會人員方可在文本上簽字,由相關副總工程師批準後生效。應急性、突發性的措施根據現場情況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前,根據專業分工,由主管業務部室提供施工工藝設計資料。地質部提供施工點的地質材料,包括地質條件、岩性、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等內容。通風部做好施工點的正常通風工作,保證施工點附近不積聚瓦斯。如巷道貫通措施,通風部必須做好調風措施,並編入貫通措施內,並在貫通前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概述,施工方法,安全作業措施,注意事項等。內容可參照相關非正規作業措施編製標準有關章節規定進行編寫。
第三十四條 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經理簽字審批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 舊采區複采、礦井停產和複產,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查同意後上報集團公司總工辦、安監部門,會同業務處室會審後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 臨時施工、修巷、突發性故障處理、支護變更、新技術應用等項目,必須由各專業部室安排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七條 已了解和探明的特殊地質構造地段,如斷層、岩溶、陷落柱、采空區、老塘積水等情況,在采掘過程中,生產部必須及時掌握進度,提前安排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沒有探明的地質構造在施工前必須探明,嚴禁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就施工作業。
第三十八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對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中發現有不適合現場具體情況的地方可由執行人員研究後提出臨時整改意見,報總工程師(分管副總)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四章 操作規程的編製、審批及貫徹執行
第三十九條 操作規程編製範圍:
1、公司上下所有生產在用的機電設備;
2、公司上下特殊工種(機電設備司機除外);
第四十條 公司各種機電設備操作規程由機電部門統一負責編製,操作規程應根據公司整體設計要求和機電設備配置計劃及工作計劃提前一個月編製完成,由機電部牽頭組織會審,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 機電設備操作規程編製的依據為《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技術性能說明書及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等。
第四十二條 特殊工種操作規程由主管業務部室負責編製,應根據現場作業工種的技術要求高低、操作難易程序、工序複雜與否、職工整體素質和操作熟練程度等進行特殊工程操作規程的編製。
第四十三條 編製好的操作規程,主管業務部室主任工程師審核簽字後交總工辦,總工辦對操作規程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後,由主管部室及時組織會審,會審由總工程師主持。參加會審的人員有:有關公司領導、專業副總工程師以及有關業務部門具有主任工程師以上職稱的人員、施工單位的隊長、技術員。會審時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隊技術員及時填寫會審記錄,會審定稿後與會人員方可在文本上簽字,由總工程師批準後生效,批準後的操作規程必須打印蓋章,做到裝訂整齊,圖文清晰。禁止以“傳閱”的方式審批操作規程。
第四十四條 操作規程的內容應明確主題內容與使用範圍 引用標準,技術要求,操作程序及要領,說明作業要點,製定安全措施等。
第四十五條 對操作規程的具體內容,在執行中不適應具體情況需要補充修改時,由施工隊提出意見,主管業務部門審核,專業副總把關,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第四十六條 大型機電設備操作規程除打印發放貫徹外,還應在機房、硐室懸掛張貼。
第四十七條 操作規程應每隔三至六個月定期向操作人員貫徹學習,建立培訓製度。若設備技術改造、設備更新換代、施工工藝改變,必須重新製定操作規程。
第四十八條 機電部負責組織對生產在用機電設備的操作規程複查,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專業對特殊工程的操作規程複查,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十九條 操作規程在執行期間,各單位要製定培訓計劃,每隔三至六個月定期組織各工種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並做好記錄。新設備、新工藝在使用與推廣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五章 規程、措施編製過程各部門技術職責
第五十條 各專業部門要嚴把本專業技術關,並充分做好各專業之間的協調工作,具體職責要求如下:
1、生產部負責采掘工藝、巷道支護、頂板管理、礦壓監測、質量標準化及相關圖紙的審核把關。
2、地質部負責提供采掘地質說明書,並對“掘、探一體化”內容進行審核把關。
3、通風部負責“一通三防”技術及相關圖紙的審核把關。
4、機電部負責機電設備選型、設備布置、維護保養及相關圖紙的審核把關。
5、機電部門負責電氣設備、電纜型號的選型,電氣設備電壓和電流值的整定,並對相關供電線路圖紙進行審核把關。
6、運輸部門負責軌道運輸技術及相關運輸圖紙的審核把關。
7、“自動化”負責監測監控係統、調度通訊係統的管理,配合供電部門對“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各參數及相關圖紙進行審核把關。
8、安全部負責對采、掘、機(電)、運、通等各環節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及避災路線圖紙的審核及監督各項措施的落實。
9、總工辦負責規程、措施編寫格式的把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對規程、措施進行會審。
10、公司總工程師(專業副總工程師)主持規程、措施的會審。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一條 有關領導、有關業務部門和施工隊組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製度,要各負其責。施工隊隊長和技術員要對編製質量、貫徹學習負責;業務部室要對編製、審批、貫徹學習、複查製度執行情況負管理責任;各業務參審人員要對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齊全、技術先進、現場操作合理、審批程序規範等方麵負責;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對組織編製、審批、以及複查負領導責任;業務分管副總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的貫徹落實和現場執行負領導責任。
第五十二條 每季度對全公司的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通報整改。
第七章 考核辦法
第五十三條 采、掘工作麵等正規作業規程的內容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下發的統一標準編製;非正規作業規程、措施及設備操作規程必須結合現場實際作業程序和操作工藝認真編寫,並在首頁後附《規程(措施)會審表》、《煤礦01manbetx 》相關條款及危害因素辨識;所有規程措施正文使用小四號宋體字排版,統一用A4紙打印(附圖可以使用A3紙),並裝訂(側麵)整齊、編號齊全;發放時使用統一的發放登記表,各項簽字必須用黑色中性筆或碳素筆填寫。
第五十四條 考核辦法
1、規程(措施)編製審批實行獎罰並重考核製。對編製、審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逐項罰款考核,年底總工辦總結本年度規程、措施管理考核情況,對規程、措施編製審批執行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2、投產(或開工)前無作業規程或措施,罰施工單位3000元,隊長200元,主管技術員100元。
3、作業現場條件變化、工藝改變等未及時補充完善措施或編製審批規程複查,罰主管業務部門500元,隊長、主管技術員各100元。
5、規程(措施)的編製和審批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執行,凡出現違反審批程序或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規程、措施編製、審核、傳閱完畢而影響生產者、不按時參加規程、措施會審者,將在調度會上通報批評,並根據影響大小扣責任人100~500元,並要在月底績效工資考核時從重考核。
6、規程(措施)編寫前主管業務部門沒召集有關單位進行現場調研,對規程編製未提出指導性意見的,罰主管部門500元。
7、規程(措施)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審批完畢,影響生產,視實際情況罰責任單位200~500元;因編製質量問題造成返工而影響生產的,罰隊長、主管技術員各200元;專業部門未能及時提供規程、措施編寫依據(地質報告、編寫通知、設計方案等),影響規程、措施編寫,罰部門500元/次。
8、規程(措施)在送審傳閱前,編製者必須仔細檢查,認真校對,確保規程措施格式正確、內容齊全、編製規範,若出現問題審查人員按以下標準進行考核:出現一處錯別字罰款5元,一處語言敘述不通罰款10元,一處數據或相關參數錯誤罰款100元;附圖出現一處圖例不規範罰款10元,附圖中出現一處數據標注錯誤或漏標罰款20元,少一張必要的附圖罰款50元,有一處嚴重錯誤罰款100元;有一處違反《煤礦01manbetx 》(或上級文件、規範)相關條款規定罰款200元;缺項,罰主管技術員50/項;規程措施內部審核不嚴,會審時仍有較多問題,酌情罰審核人50~100元/項。
9、經過初審傳閱後,在會審過程中,規程(措施)中仍存在以上問題,加倍考核主管業務部門審核人員,會審時圖紙未簽字罰相關人員50元;排版、打印、裝訂等不符合要求罰編製人員100元;編製內容缺項,罰編製人員100元,主管業務部門審核人員100元,並重新按要求及時修改完善。規程、措施會審不嚴,由於缺項、錯誤導致02manbetx.com 發生的,按02manbetx.com 追查責任認定,對審批人員進行處罰200~500元。
10、他人代替主管技術員編寫、審批規程或措施,部門可不予審批,並罰主管技術員200元。
11、規程(措施)編製過程中,連續3份規程(措施)編寫質量差,總工辦將建議公司相關領導和部門取消其編寫資格,重定編寫人員。
12、規程(措施)的會審、技術性工作會議,必須參加的部門,遲到一人罰100元/次,曠會一人罰200元/次。
13、規程(措施)使用過程中,采掘、機電、供電、運輸、通風、瓦斯抽放、地測、安全監控各係統出現技術性問題處罰主管部門500~1000元,部門負責人500元。
14、公司每月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中,各專業部門必須參加規程(措施)組檢查(地麵、井下),無故不參加,罰責任部門500元/次,罰責任人50元/次。
15、未組織職工貫徹學習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罰隊長、技術員各200元;貫徹學習無考核、無記錄,罰隊長、技術員各100元。
16、隊組安排沒有參加規程(措施)學習、考試或考試不及格人員上崗作業,罰責任隊幹100元/人次;責任人50元;罰隊長200元/次。井下(地麵)檢查規程(措施)應知應會,一人(次)不懂(會)規程(措施),罰當事人20元/次,罰主管技術員50元/次,罰隊長100元/次。
17、操作規程必須定期(每隔三至六個月)向操作人員貫徹學習,並有記錄,未按要求進行罰隊長500元、技術員200元。
18、隊組沒有組織職工學習災防計劃或學習後不做記錄者,罰隊長、主管技術員各100元。
19、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原件經審批人員簽字後原件由總工辦建檔保存,未執行存檔製度罰施工隊組200/次。
20、其他未涉及到的按照常興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五十五條 本製度中未涉及到的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由於上級部門相關製度改變,我公司將做相應調整另行通知。
第五十七條 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製度由總工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