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一)、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爆破管理製度。
(二)、放炮員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放炮員擔任,並且要持證上崗。
(三)、炸藥與雷管必須分裝分運,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在放炮員監護下由熟悉本製度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四)、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且必須入箱上鎖。每次爆破時都必須把炸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五)、裝配引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配引藥數量必須和工作麵打眼數量相等。
2、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炸藥,雷管箱上裝配引藥。
4、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振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5、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卷內。
6、電雷管插入藥卷後,應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還必須扭結電雷管腳線末端成短路。
(六)、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
(七)、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瓦檢員必須認真檢查瓦斯和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表。
(八)、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麵的高度和打眼範圍或掘進工作麵的巷道斷麵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及炮眼編號。
2、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等。
(九)、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十)、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
(十一)、井下爆破,嚴禁放明炮、糊炮。嚴禁微風或無風爆破。
(十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都不準裝藥,爆破。
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支架有損壞,傘 煤超過規定。
2、裝藥前和爆破前,放炮員必須檢查瓦斯,如果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
3、在爆破地點20米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4、炮眼內發現異狀、炮眼有湧水、溫度升高、有明顯的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5、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十三)、爆破15分鍾後,首先由放炮員和班組長檢查爆破地點的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