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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8-01 16:0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一 總則

  1.1 編製目的

  通過危險源的辨識、分級、風險評價製度控製風險計劃來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礦山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風險和抗02manbetx.com 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02manbetx.com 災難的發生,並有效控製02manbetx.com 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製依據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AQ/T9002-2006)規定要求,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古交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1.3.1本預案適用於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XX煤礦(基建期)內部發生事故的應急工作。範圍包括本煤礦所涉及到的範圍,適合於頂板、水、火、瓦斯、煤塵爆炸等事故以及非人身事故。

  1.3.2本單位發生重大事故時,執行本預案。

  1.4 應急預案體係

  本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大部分。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製定和修改工作,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1.4.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1.4.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製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製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

  1.4.3現場處置方案

  1.4.3.1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製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1.4.3.2礦屬二級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危險源辨識情況負責製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專業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1.4.3.3XX煤礦應急預案體係結構圖

  XX煤礦基建期間基建工程全部采用委托外部施工單位承建的方式,基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方為施工單位。

  1.5應急工作原則

  1.5.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02manbetx.com 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5.2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XX煤礦在上級安全生產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02manbetx.com 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分管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5.3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故單位行政領導負責製,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礦長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科隊及班組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1.5.4 依靠科學、依法規

  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重大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與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並發揮其作用。

  二、 危險源危險性03manbetx

  2.1礦井基本情況

  2.1.1範圍麵積、地理位置及行政區域

  XX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位於山西省古交市西北7km,白家溝一帶,井田內有老齡煤礦,淤背煤礦,恒發煤礦、測繪煤礦、黃河煤礦和興安煤礦六個小煤礦,2007年由古交市黃河煤礦有限公司和古交市興安煤業有限公司及空白資源整合後成立為XX煤業有限公司,屬股份製企業,行政區劃隸屬梭峪鄉管轄。地理坐標為:東經112°06'46" -112°08'12",北緯37°58'11" -37°59'10"。井田距太佳公路約2.5公裏,距鎮城底鐵路專用線約3.5公裏,礦區交通條件十分便利。

  2.1.2礦井基建規劃及施工單位情況

  2.1.2.1礦井基建規劃

  根據井田內各可采煤層賦存條件,2+3號、4號煤層基本采空。8號煤層和9號煤層間距平均8.67m,設計確定布置一個水平開拓整個井田。水平設在9號煤層中,水平標高+992m,開采8、9號煤層,礦建工期12.8個月。

  2.1.2.2 施工單位情況

  XX煤礦施工項目工程已報請公司招標,在取得開工報告後施工隊伍進駐本礦。

  2.1.3煤層賦存情況

  井田主要含煤地層為太原組、山西組,共含煤11層,自上而下為02、03、1、2+3、4、6、7、8、9、10、11號,其中2+3、4、8、9號煤層為全區可采煤層,03、1、7號煤層為零星可采煤層。含煤地層平均總厚154.63m,煤層平均總厚13.52m,含煤係數8.74%,可采煤層平均總厚11.13m,可采含煤係數7.20%。2+3號煤層現已采空。

  2.1.4瓦斯等級與煤塵自燃發火情況

  根據2011年4月,太原市煤炭工業局文件並煤瓦發[2011]154號文《關於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XX煤礦8、9#煤層瓦斯湧出量預測報告的批複》,該礦以0.6Mt/a開采8號煤層時,礦井最大絕對瓦斯湧出量為8.95 m3/min,最大相對瓦斯湧出量為7.09 m3/t。其中,回采瓦斯湧出為3.48 m3/min,屬低瓦斯礦井。8#、9#煤層煤塵均具有爆炸危險性。8#、9#煤層屬於易自燃發火煤層。

  2.1.5水文地質情況

  (1)地表水

  井田內無常年性流水,隻發育一些較小的溝穀,這些溝穀平時幹涸,遇大雨或暴雨常發洪水,水流以井田東部山梁為分水嶺,東部向東南彙入礬石溝,再向南彙入汾河,西部向西南、西北彙入陵足溝,再向南彙入汾河。

  (2)井田主要含水層

  1.中奧陶統灰岩岩溶含水層

  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水位標高840m左右,富水性中等,PH值7.81,屬於弱堿性,微硬水,水質清澈,透明無味,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本含水層為井田主要含水層。

  2.太原組砂岩、灰岩裂隙、岩溶含水層

  含水層由L1、K2、L4三層灰岩及其間的中~粗粒砂岩組成,含灰岩段20~27m,平均23m左右,L1常變為泥灰岩,層位穩定,厚度2.08~2.50m。K2質純,厚度1.00~3.16m。L4層位穩定,厚度1.08~2.95m。由於埋藏較深,井田內灰岩裂隙及岩溶均不甚發育,富水性弱。據勘探資料,水位標高1070.99m。

  3.山西組砂岩裂隙含水層

  本組較穩定的砂岩是03號煤上部的中砂岩,其次為K3砂岩。K3砂岩厚度變化化大。據梭峪勘探區在山西組與下石盒子組混合抽水試驗水位降低19.31m時,單位湧水量0.044L/s·m;平均滲透係數0.146m/d;水位標高1104.16m。屬弱含水層。

  4.石盒子組砂岩裂隙水層

  據勘探資料,原梭峪區有8個孔在下石盒子組湧水,有15個孔不返水,鑽孔單位湧水量0.0042~0.0174L/S·m,滲透係數0.00022~0.20m/d,水位標高1006.23~1102.09m,水質屬重碳酸硫酸鈣鎂型。屬弱含水層。

  5.上第三係上新統和第四係全新統、中上更新統含水層

  上第三係上新統地層主要分布在溝頭和溝穀兩側,岩性主要為紅土,底部為砂礫石層,含水層以砂礫石為主,紅土中也有垂直裂隙,含有一定地下水,但水量很小,一般單泉流量<1.0L/s,屬弱富水含水層。第三係第四係砂礫岩含水層多位於當地侵蝕基準麵以上,分布不廣,富水性弱。

  (三)隔水層

  1、石炭係上統太原組、二疊係下統山西組隔水層

  太原組、山西組地層中所含的泥岩、砂質泥岩為上覆含水層的相對隔水層,單層厚度0.5~10m,呈現狀分布於各灰岩、砂岩含水層之間,減弱或阻隔了各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係。

  2、石炭係中統本溪組隔水層

  本溪組厚度為23.92m,為一套以泥岩、粘土岩、鋁土岩為主,夾薄層石灰岩和粉砂岩的地層,區域上分布連續穩定,裂隙不發育,透水性差,隔水性好,為煤係地層良好的隔水底板,隔斷了其上含水層與下伏岩溶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係。

  2.2礦井九大係統

  采掘係統、通風係統、供電係統、給排水係統、運輸係統、通訊係統、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防滅火係統、防治水係統。

  2.2.1通風係統及瓦斯抽放係統

  XX煤礦通風方法為抽出式,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式;主斜井和副斜井進風,回風斜井回風。礦井總進風量為1380 m3/min,礦井總回風量為1390m3/min。XX煤礦8#煤層瓦斯相對湧出量為0.53m3/t,絕對湧出量為0.43m3/min,二氧化碳相對湧出量為2.56m3/t,絕對湧出量為0.53m3/min,屬低瓦斯礦井。不需要建立瓦斯抽采係統。

  2.2.3 供電係統

  地麵供電線路引自梭裕變電所10千伏不同母線段,井下供電引自660伏線路兩趟。

  2.2.4供排水係統

  排水係統采用階段式排水。

  2.2.5 礦井運輸、提升係統

  主斜井采用膠帶運輸,副斜井礦車運輸提升。

  2.2.6 通信係統

  井上、下采用HJK調度程控交換機,總量200門。

  2.2.7瓦斯監測監控係統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暫時還沒有安裝,已報請公司對該項目進行招標,在開工報告辦下之前安裝並調試完畢。

  2.2.8防滅火係統

  綜合測試中心鑒定, 8#、9#開采的煤層均屬易自燃煤層。礦井存在煤層自燃火災的可能和外因火災的危險。

  在防治外因火災方麵,礦井製定了防滅火管理製度和安全措施。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與防塵供水管路共用。有消防水池1個,總容積200m3,地麵水池能夠經常保持100 m3以上的儲水量。井上下消防管路齊全,防滅火管路每100米設置支管和手動閥門,膠帶輸送機巷每50米設置支管和手動閥門,井上、下配備了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井筒、井下巷道和機電設備硐室設計均采用料石砌镟、錨噴等不燃性材料支護;井口房為不燃性材料建築;膠帶輸送機巷、機電設備硐室等地點均設有消防滅火器材和工具;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實行準入證製度,采用阻燃電纜、膠帶,風筒具有阻燃和抗靜電性。

  在防治煤層自燃發火方麵,采用了綜合性預防自燃發火措施,利用礦井安全監控係統裝設一氧化碳傳感器,隨時監測一氧化碳氣體濃度變化情況,配備了6台xp一氧化碳檢測儀和多種氣體檢定器,按規定周期對采空區閉;目前,井下未有火區。

  2.2.9防治水係統

  井口和工業場地內建築物高程均高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 掘進過程中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配備了礦井探放水設備,掘進時編製了專門的探放水設計設計中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工作嚴格按批準的設計執行,探放水超前距符合“01manbetx ”規定的要求。

  2.3危險源辨識與控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的辨識辦法,XX煤礦由安監部牽頭,組織調度室、生產技術部、通風部、機電部、綜合部以及生產單位等負責人,參考並依據相關的資料03manbetx 及現場調查結果,辨識出XX煤礦潛在的16個重大危險源。

  2.3.1瓦斯爆炸事故;

  2.3.2煤塵爆炸事故;

  2.3.3礦井水災;

  2.3.4洪災事故;

  2.3.5井下火災事故;

  2.3.6頂板事故;

  2.3.7異常停電事故;

  2.3.8礦井運輸事故;

  2.3.9地麵火災事故;

  2.3.10鍋爐爆炸事故;

  2.3.11道路交通事故;

  2.3.12礦井水害事故;

  2.3.13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失控事故;

  2.3.14 大型機電設備事故

  2.3.15煤庫潰泄;

  2.3.16 職業危害事故

  2.4危險源危險性03manbet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的辯識辦法,我礦組織有關部門多礦井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03manbetx

  2.4.1 瓦斯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礦安全生產中的第一自然災害,一旦發生,不僅會造成損毀巷道、設備、設施,帶來較大的物質損失,而且會造成大量人員的傷亡。XX煤礦2007年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資料,最大絕對瓦斯湧出量為8.95 m3/min,最大相對瓦斯湧出量為7.09 m3/t,礦井屬於低瓦斯礦井。瓦斯爆炸屬XX煤礦必須預防和控製的重大風險。在下列情況下,可能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2.4.1.1 主要通風機風機性能與礦井通風不相匹配,通風機運行工況點不能滿足礦井通風對風量和風壓的要求,造成礦井供風量不足。

  2.4.1.2 煤層瓦斯含量大,掘進工作麵供風能力不足,瓦斯積聚和超限。

  2.4.1.3 局部通風機選型不合理或安裝和使用不當,使風筒損壞漏風,導致掘進工作麵風量不足或無風。

  2.4.1.4 礦井通風設施設置不當、質量差或損壞,造成漏風和風流短路,導致作業地點風量不足或無風。

  2.4.1.5 由於礦井或作業地點風量不足或無風,造成瓦斯積聚超限,濃度達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即可引起瓦斯爆炸。

  2.4.1.6 未按有關規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無安全措施

  2.4.2 煤塵爆炸事故

  山西綜合綜合測試中心,對XX煤礦開采的各煤層進行了煤塵爆炸危險性鑒定,表明,各煤層均具有爆炸性,煤塵一旦爆炸,會給礦井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因此,煤塵爆炸屬XX煤礦必須預防和控製的重大風險。在下列情況下,可能造成煤塵爆炸事故:

  2.4.2.1防塵供水管路係統不完善。

  2.4.2.2 礦井的防塵設施不完善或者是不按規定使用防塵設施。

  2.4.2.3 通風方式不合理,風量過大或風量不足。

  2.4.3 礦井水災事故

  2.4.3井田水文地質條件

  我礦已經開采到下部煤層,主要水患影響為上覆煤層采空積水,由於上覆2+3#煤層回采時間已久,采空區內有大量積水,雨季降水和地表水會通過塌陷裂隙、裂縫補給采空區;其次,由於我礦井田範圍內2+3#煤層蓋山厚度薄、露頭較多,無法對井下開采情況、開采範圍及積水情況做到準確了解,因此小窯積水成了威脅我礦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之一;另外,井田範圍內斷裂構造的正斷層,這些斷裂構造對地下水的運動狀態會有不同程度影響,也是可能造成礦井透水的原因之一。

  2.4.4 洪災事故

  每年雨季都有可能發生地麵洪水災害,發生地麵洪水災害時,如果河道及山溝排洪不暢或洪水過猛過急,就有可能出現山洪灌井、山體滑坡,臨時自建房倒塌等嚴重情況。

  2.4.5 礦井火災事故

  山西綜合測試中心鑒定8#、9#開采的煤層均屬易自燃煤層。火災事故一旦發生,不僅會造成人、財、物的損失,而且會凍結大量煤炭資源無法開采,因此,火災事故屬XX煤礦必須預防和控製的風險。在下列情況下,礦井存在著火災的事故隱患:

  2.4.5.1 井下供配電設備失爆,其隔爆腔內的電氣火花,可能引起火災或點燃瓦斯、煤塵,造成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2.4.5.2 電氣設備的選擇、安裝和使用未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使用不當,可能引起電氣火災事故。

  2.4.5.3 礦井地麵建築和井下巷道支護使用易燃材料,油脂的儲存、使用不當,這些都是著火或火災的隱患。

  2.4.5.4 違章使用電(氧)焊或不按照01manbetx 01manbetx 進行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引起火災事故。

  2.4.5.5 井下放炮不執行有關規定。

  2.4.5.6 回收率低,推進速度慢,采後未及時封閉或封閉質量不符合規定,預測預報不及時。

  2.4.6 頂板事故

  井田內可采煤層為2+3#、4#、8#、9#煤層,各主要煤層賦存情況:2+3#煤層:2+3號煤層:頂板岩性為砂質泥岩或細砂岩,底板岩性為細砂岩或砂質泥岩。已大麵積采空。

  4號煤層:井田內穩定可采,煤層頂板岩性為細砂岩或砂質泥岩。底板岩性為砂質泥岩或粉砂岩。已大麵積采空。

  8號煤層:煤厚2.15~4.35m,平均3.50m。全區穩定可采,結構簡單,有時含1層夾石。為井田主要穩定可采煤層之一。頂板為泥灰岩或石灰岩。底板為砂質泥岩或粉砂岩。

  9號煤層:位於8號煤下4.88~12.03m,平均8.67m。煤厚0.79~2.18m,平均1.78m。厚度穩定,全井田可采,結構簡單,有時含1~2層夾石。頂底板岩性均為細砂岩或砂質泥岩。

  隨著XX煤礦開采深度的不斷加深,以及大麵積的開采造成的采動影響,礦井頂板壓力越來越大,不僅體現在上層煤對下層煤的壓力顯現,本煤層也受到明顯的采動壓力影響。經過長期的經驗積累後發現XX煤礦各個盤區的頂板壓力情況都有所不同,采取的支護手段也有所不同,同時由於建井時間久遠,在采煤工藝不斷進步的過程中,各個時期的支護形式仍然存留在現有生產巷道中,這對XX煤礦的頂板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難度,受諸多條件的限製和影響,頂板事故的危險性增加,XX煤礦曆史上曾發生過多起冒頂傷人事故,因此,頂板事故屬XX煤礦必須預防和控製的重大風險。

  2.4.7異常停電事故

  由於設備線路隱患、人員誤操作、雷電等情況,都可能造成供電線路、設備的損壞,引起突發性井上、下的大麵積停電、停風。從而造成礦井停產,井下瓦斯積聚及人員的傷亡等,給礦井帶來重大損失。

  2.4.8礦井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

  井下因各種開采作業,再加礦井火災的著火、放炮、老空積水等情況會湧出和生成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一旦出現就會造成接觸人員的中毒傷亡事故。

  2.4.9 運輸事故

  隨著XX煤礦開采深度的不斷加深、開采範圍的不斷擴大,XX煤礦的運輸線越來越長,而且,XX煤礦井下運料主要依靠礦車、調度絞車運輸,運輸方式、環節繁多。一旦在運輸過程中由於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出現故障,就會造成運輸事故。因此,運輸事故屬XX煤礦必須預防和控製的重大風險。

  2.4.10地麵火災事故

  根據XX煤礦生產、生活區的特點,在安全用電、易燃易爆物的保管和使用,均存在著火災危險,一旦發生火災,就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4.11 鍋爐爆炸事故

  我們使用的鍋爐是一種常壓鍋爐,經常在高溫下運行,而且還受到煙氣中和鍋水中有害雜質的侵蝕和飛塵的磨損,如果管理不善,使用不當,使鍋爐超過額定壓力運行,或鍋爐嚴重缺水、結垢導致鍋爐過熱,鍋爐嚴重腐蝕、材質差、先天性缺陷沒有得到及時處理等,有可能導致鍋爐爆炸等惡性事故發生。鍋爐爆炸後會形成強大的氣浪衝擊和大量沸水外濺,不僅使鍋爐本體遭到毀壞,而且周圍的設備和建築物也會受到嚴重的破壞,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

  2.4.12 道路交通事故

  XX煤礦共有車輛 4 台,承擔運送管理人員的交通運輸任務。如果遇到司機喝酒開車、車況或路況不好的情況下,有可能發生惡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毀人亡的嚴重後果。

  2.4.13 礦井水害事故

  XX煤礦井田內充水的主要因素為:

  2.4.13.1靠近河床或溝穀的回采工作麵在回采過程中,在雨季洪水通過采空裂隙湧入回采工作麵造成重大水患事故。

  2.4.13.2位於河床或溝穀的進回風井,在雨季,山洪爆發湧入井筒會造成淹井事故。

  2.4.13.3小窯及礦井采空區積水

  經調查,井田內2+3號煤層已采空,8號煤層也大部被采空,井田西部無生產礦井,相鄰的礦井主要是井田的西北部的白家溝煤礦,兩礦間均留有規定的邊界保安煤柱,無越界開采情況。

  2.4.13.3礦井水文地質類型

  本井田構造中等,井田總體呈一單斜構造,傾向南東,傾角9~14°,井田西北部發育二條正斷層,斷距4~5m,井田西邊發育一正斷層,斷距25~30m,正斷層多具導水性,開采正斷裂麵附近時有突水的可能性。同時要注意隱伏構造對煤礦開采的影響。

  山西組2+3號煤層其直接充水含水層為頂板以上的砂岩(包括K4砂岩)含水層,富水性弱。從該礦以往開采2+3號煤層的情況看,井下湧水量不大,主要以煤層頂板進水為主,另外為采空區積水沿煤層底板向采區巷道滲漏;太原組8、9號煤層直接充水含水層主要為頂板以上的L1灰岩及K2、L4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層,富水性強弱不均。同時8號煤層兼有采空區積水沿煤層底板向采區巷道滲漏,但水量不大,不影響礦井正常生產。將來開采太原組9號煤層,井下湧水量可能會增大,但隻要及時排抽,一般不會影響正常生產。

  井田推測奧灰水水位標高為840m m,遠低於井田內9號煤層最低底板標高961.37m(井田相鄰鑽孔資料),不存在奧灰水突水危險性。

  綜上所述,即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的裂隙充水礦床和岩溶充水礦床。

  2.4.13.4 礦井湧水量

  開采9號煤層,預計礦井達到設計生產能力600kt/a時,礦井正常湧水量30m3/h,最大湧水量60 m3/h。

  據上所述,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屬中等類型的礦井,再加上老空、小窯積水的隱患是該礦的一個重大危險因素。在采掘過程中如發生透水事故,會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4.14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失控事故

  在礦井運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可能發生爆炸、燃燒、中毒、丟失等事故,會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負麵的社會影響。

  2.4.15大型機電設備事故

  我礦有許多大型機電設備,如發生事故會造成整個礦井或數個采掘工作麵停電、停產,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

  2.4.16煤庫潰泄

  煤庫內存煤後,水因各種原因進入煤庫,形成水煤,在放煤過程,易發生潰庫現象,輕者堵塞巷道,重則造成人員傷亡。

  2.4.17 職業危害事故

  2.5危險源監控及控製風險計劃

  2.5.1瓦斯爆炸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1.1 加強大型設備管理,確保主要通風機連續穩定運行。

  2.5.1.1.1加強礦井大型設備,特別是負擔全礦井通風任務的主要通風機的運行管理,確保主要通風機連續穩定運轉,徹底杜絕主要通風機停電、停風事故。必須堅持正規的檢修、保養製度,堅持專人定期巡檢製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主機和備機始終處於完好狀態。由機電礦長和機電科科長負責。

  2.5.1.1.2 加強主要通風機司機的業務培訓,使其熟悉設備性能,掌握操作要領,做到持證上崗,對於關鍵崗位的操作,要在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監護的情況下反複演練,保證人人過關,由機電礦長和機電科長負責。

  2.5.1.1.3 加強井上下反風設施的檢修維護,風機房的反風設施由機電部負責日常檢查、維護,井下反風設施由通風部負責日常檢查、維護。保證在接到反風命令後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反風操作,實現井下風流反向。

  2.5.1.1.4 主要通風機檢修必須事先製定安全可靠的技術措施,扭轉風葉角度應由通風部提出風量和風壓要求,機電部據此提出擬扭角度,報請總工程師批準後方能實施。

  2.5.1.1.5 風機房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按規定周期巡視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認真觀測電流、電壓、軸溫、負壓水柱等參數,一旦出現有關參數變化異常,特別是負壓柱驟升驟減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機電部調度、通風部調度彙報。礦調度接到彙報後立即通知通風調度,由通風部負責對通風係統進行全麵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排除。機電部調度接到彙報後要組織有關人員,對主要通風機及配套供電設備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排除,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

  2.5.1.1.6 機電部必須完善主要通風機倒機製度,倒機必須提前履行手續,報告礦調度、通風部。通風部要安排受到主要通風機影響區域的瓦斯員在現場密切注視風流、瓦斯情況,一旦出現不能按規定時間完成倒機,造成井下停風時,瓦斯員立即將停風區域的人員撤出到新鮮風流中,並切斷停風區域的一切電源。

  2.5.1.2 優化通風係統,調整生產布局,保證足夠風量,防止瓦斯積聚。

  2.5.1.2.1 要加強礦井主要進回風風道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保證風路暢通。

  2.5.1.2.2 加強各風道湧水點的排水工作,巷道的積水深度不得超過200mm,由生產科長、通風科科長負責。

  2.5.1.3 加強通風瓦斯現場管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5.1.3.1 開掘工作麵堅持使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消滅無計劃停風。

  2.5.1.3.2 嚴格巷道貫通過程管理,貫通前必須由生產隊組和通風部分別製定安全技術措施;貫通過程中必須由區、隊幹部現場跟班,全過程指揮;貫通後,現場幹部要全麵檢查貫通地點及其相關區域的通風瓦斯等情況,確認無隱患後,方可離開。

  2.5.1.3.3 嚴格排放瓦斯管理,嚴格執行煤業公司和礦的有關規定。重大的瓦斯排放(恢複封閉區域通風,排放與采空區聯通巷道的瓦斯,排放高瓦斯區域積存量大、濃度高的獨頭巷瓦斯等)必須製定具體的符合現場實際情況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有礦、科、隊領導現場把關,救護隊參加,由通風科科長和礦總工程師負責。

  2.5.1.3.4 抓好掘進工作麵風筒管理,保證風筒出風口與工作麵的距離不超過作業01manbetx 規定,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由通風科長負責。

  2.5.1.3.5 嚴格執行盲巷管理製度,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需要停風的必須事先撤出所有設備,由通風部負責在24小時之內實行封閉,封閉區域內外不得有導電物體相連通。

  2.5.1.3.6 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和“一炮三檢”製,加強火工品和放炮過程的管理,由供應、通風安監等部門負責。

  2.5.1.3.7 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消滅空班漏檢,弄虛作假,按照“瓦斯超限就必須立即停產進行處理”的原則,積極、主動處理各種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由通風安監部門負責。

  2.5.1.3.8 加大對無計劃停風、瓦斯超限作業以及瓦斯超限等事故的追查處理力度,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對問題進行“四定”落實,處理隱患不拖延,由安全礦長和安全科科長負責。

  2.5.1.3.9 嚴格瓦斯日報和瓦斯監測日報逐日審閱製度,每日的瓦斯報表和瓦斯監測日報表必須經通風科科長、總工程師、礦長進行審閱鑒字,礦長外出不在時,送交礦長指定的副礦長審閱。

  2.5.1.4 加強瓦斯監控係統管理,實現自動斷電,消滅瓦斯超限作業

  2.5.1.4.1 井下所有的采掘開工作麵必須按照《煤礦01manbetx 》規定安裝、使用瓦斯傳感器,並經常維護、標校,保證顯示準確、跟蹤及時,誤差在規定允許範圍之內。由通風科科長負責。

  未安裝瓦斯探頭的采掘開麵不準開工作業。

  2.5.1.4.2 所有安裝在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探頭都必須實現瓦斯超限自動斷電功能。采掘工作麵分開供電,采煤麵必須做到高壓、低壓同時斷電(即全電壓斷電功能),由通風科科長負責。

  2.5.1.4.3 瓦斯探頭標校和便攜式瓦檢儀器的校正必須使用標準氣樣,由通風科科長負責。

  2.5.1.4.4 加強個人配備的便攜式儀器的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其隨機檢查作用。采掘隊班長必須班班攜帶瓦斯報警儀,並懸掛在規程指定的位置,不懸掛報警儀的工作麵,不準進行任何工作,礦、科、隊領導和電鉗工、放炮員、采掘機司機入井時,必須攜帶瓦檢儀器。不攜帶者按“三違”論處,每次罰款100元。

  2.5.1.4.5 要加強通風瓦斯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健全維修保養製度,按規定要求的周期對儀器進行檢查校驗,保證入井的儀器電量充足,顯示準確,台台合格,由通風科科長負責。

  2.5.1.5 加強瓦斯檢查過程的監督、檢查,消滅死角、盲區

  對那些無生產隊組、其它人員又不經常去的區域,通風部要製定定期檢查製度,實行強製檢查,並做好巡查記錄,對大斷麵巷道頂部,冒頂區、采空區等不易檢查的地點,要細化檢查要求,並納入日常的檢查範圍,不得忽視。

  2.5.1.6 加強機電設備管理

  嚴格執行火災預測預報製度,消滅失爆,消滅引爆火源(具體措施詳見火災事故防治部分)。

  2.5.1.7 認真貫徹煤業公司製定的“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礦有關管理製度,從嚴務實,搞好瓦斯管理工作,搞好“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工作。

  2.5.1.8 加強節假日和集中輪休期間的井下通風安全管理

  認真貫徹礦製定的關於停產休假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本單位製定的相應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2.5. 2 煤塵爆炸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 2.1 機掘隊必須使用除塵風機,不安裝和使用除塵措施不得進行作業,炮掘隊必須使用水電鑽,放炮噴霧,開拓工作麵要使用錨噴除塵器,堅持潮料噴漿。

  2.5. 2.2綜掘機組必須有完善的內、外噴霧係統,機電科科長負責入井前設備的驗收把關。掘進機內噴霧水壓不得低於3MP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安裝工作麵時,要一並安裝相應的綜合防塵設施,包括采機的外噴霧裝置,由安裝單位負責人負責。

  2.5. 2.3 加大防塵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將檢查的重點放在使用過程和使用效果上來。對采掘麵的關鍵防塵設施實行不使用不準生產的強製規定,由現場的瓦斯員負責把關。

  2.5. 2.4 抓好防塵水源的淨化。各采掘隊組都要堅持安裝水質過濾器,保證防塵用水質量符合要求,由通風部負責監督。

  2.5. 2.5 煤層注水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注水過程要保持連續,要注重實際效果,不走形式,不走過場,注水孔開口要有設計,竣工要有驗收,鑽孔長度要達到工作麵長度的三分之二以上,由通風科科長負責。

  2.5. 2.6 井下各地點按規定設置隔爆水棚,棚區長度、水量、吊掛方式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和《規程執行說明》要求。由各生產隊、通風科科長負責。

  2.5. 2.7 堅持對各隊組每旬綜合防塵質量檢查、定級、處罰製度,直接與生產隊工資收入掛鉤,利用經濟手段促進防塵工作,通風部要下發檢查考核標準,並嚴格執行,由通風科科長負責。

  2.5. 3 礦井水災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 3.1 礦井防治水工作要嚴格執行《防汛法》、《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01manbetx 》、《礦井水文地質規程》、以及《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

  2.5. 3.2 建立健全防治水圖紙、台帳等技術成果資料檔案,並進行科學管理,定期進行分析總結

  2.5. 3.3 按時編製礦井防治水計劃、年、季、月度水情水害預報及臨時預報,內容詳實準確。

  2.5. 3.4 對受水害影響的工作麵要提前編製探放水設計及措施,並進行探放水。

  2.5. 3.5 按《煤礦01manbetx 》要求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種隔水煤柱中采掘。

  2.5. 3.6 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後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並向礦調度室報告。

  2.5. 3.7 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培訓,掌握井下避災路線。

  2.5. 3.8 礦井水溝、水倉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2.5. 4 地麵洪災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 4.1 礦成立防汛辦公室,負責編製防洪搶險預案。

  2.5. 4.2 一季度對地表塌陷、裂隙情況、周邊小煤窯開采與封閉情況進行全麵調查,對處於彙水位置可能導致地表水或小窯積水進入大礦井下的隱患地點,采取覆蓋充填、疏通河道、砌築擋水壩、護坡或鋪設人工河床等措施。

  2.5. 4.3 掌握礦井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情況。

  2.5. 4.4 嚴禁開采煤層露頭的防隔水煤柱,經常對礦區範圍內的小煤窯進行巡視檢查,一旦發現有私挖濫采情況,及時彙報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5. 4.5 本著雷聲就是信號,雨聲就是命令的原則,主汛期派專人對地表進行重點監控,發現問題立即彙報處理。

  2.5. 4.6 礦要儲備數量足夠的防汛物資,做到專用,嚴禁挪做他用。

  2.5. 5 礦井火災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 5.1 加強機電管理,消滅電氣失爆,消滅火源。

  2.5. 5.1.1 加強機電工作管理,消滅機電設備失爆,嚴禁帶電作業,堅持使用漏電、過載、過流、欠壓等機電保護裝置,機電科科長負責。

  2.5. 5.1.2 井下皮帶保護裝置要安設齊全,機電科科長負責。

  2.5. 5.1.3 所有入井的橡套電纜、膠帶、風筒都具備不延燃或阻燃性能,由供應部門負責。

  2.5. 5.1.4 機電設備實行掛牌管理,防止誤操作。機電管理人員要經過正規的業務培訓,做到持證上崗,由機電科長負責。

  2.5. 5.1.5 所有的機電峒室和皮帶頭附近20m範圍,一律采用不燃性支護,並要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井下作業人員要熟悉消防材料的存放地點和使用方法。由機電科長負責。

  2.5. 5.1.6 加強入井電纜避雷裝置的檢查和管理,每年至少要對全礦範圍內的避雷裝置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2.5. 5.2 加強特殊作業場所和可燃物品的管理,防止產生明火或潛伏火災隱患。

  2.5. 5.2.1 井下各類峒室嚴禁用燈炮取暖,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2.5. 5.2.2 嚴格控製井下電焊作業,嚴格井下電焊審批程序。每次電氧焊作業必須製訂安全技術措施,並報請礦長批準。非井下主要進風巷道,禁止任何形式的電氧焊作業。

  2.5. 5.2.3 井下不得存放煤油、汽油、變壓器油,采掘機械使用的各類油脂必須存放在專用峒室內,數量不得超標,由生產隊負責。

  2.5. 5.2.4 井下使用過的棉紗、紙張、廢油等要及時回收出坑,不得存放或丟棄在井下。

  2.5. 5.2.5 加強入井火工品的管理,嚴禁不合格的火工品進入井下,井下放炮作業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的有關要求進行。由供應科科長、生產科科長、安監科長負責。

  2.5. 5.3 加強采空區密閉的檢查,出現漏風時要及時維修堵漏,杜絕向采空區供氧,由通風科科長負責。

  2.5. 5.3.1 采煤工作麵停產以後,必須在45天內撤出設備、完成封閉,由通風科科長負責。

  2.5. 5.3.2采煤工作麵要盡可能提高回采率,及時回收浮煤。由生產科科長負責。

  2.5. 5.3.3加強密閉施工過程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對壓差較大和構築條件不好的地點的密閉,要縮短檢查周期,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由通風科科長負責。

  2.5. 5.4 堅持開展火災預測預報工作,及時發現火災征兆,嚴格執行《XX煤礦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

  2.5. 5.5 在井底車場設置一個消防材料庫,要按規定配足消防材料,如常用的滅火器、砂子、消防水龍帶、板材、圓木等。井口消防材料庫、井底車場消防材料庫由通風部負責管理,必須保證庫內材料不損壞、不丟失,並且隨時能夠拿出應急。由通風安監科牽頭組織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救災應急材料儲存清單由礦防汛辦和通風、安監科擬定,報礦長批準後組織實施。

  2.5. 6 頂板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 6.1 加強工作麵初次放頂、收尾、延長縮短、過地質構造等特殊工序的管理,成立由生產部、安監處、生產隊等單位組成的領導組,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生產隊負責人現場把關。

  2.5. 6.1.1 準備巷道的布置及開口位置應認真考慮地測部提供的地質報告情況,開口位置應選擇在頂板完整、支護良好,盡量避開集中壓力和采動影響的地點,開口位置及其附近應加強支護,由生產科科長負責。

  2.5. 6.1.2 巷道開口、巷道貫通必須有施工單位負責,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巷道貫通過程必須由通風、施工部門有關領導全過程現場指揮。

  2.5. 6.1.3 加強過地質構造(斷層、無炭柱、褶曲等)過程的管理,當所施工的工作麵內含以上構造時,地測部應提前對構造區域進行打鑽、坑透分析,待回采接近地質構造時,地測部要事先發出預報(或警報),生產部和施工單位接到預報後,應立即研究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由生產科、生產隊負責。

  2.5. 6.2 乳化液的配比必須符合要求,要經常對液箱、液泵、支架進行檢修,保證至少有一台液泵可以正常工作,支架的初撐力必須達到要求,由生產隊長負責。

  2.5. 6.3 采煤工作麵的超前支護、切頂支護,掘進工作麵的前探支護,綜采麵的安裝、拆除,作為頂板管理的重要環節,必須下大力氣抓好。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上述工作。

  2.5. 6.4 采用錨杆支護的巷道,必須按錨杆支護規程要求進行操作,必須使用力距板手緊固螺帽,地測部要及時提供可靠的頂底板資料,生產科應經常進行拉力試驗,生產部及時調整支護參數,防止大麵積冒頂,隊組對所領到的錨杆、樹脂藥卷進行妥善保管,以防支護材料失效造成支護強度降低。

  2.5. 6.5 大斷麵一次成巷或切眼擴幫,必須嚴格頂板管理,縮小控頂距離,保證支護強度,由生產科科長負責。

  2.5. 6.6 抓好巷道壓力觀測(尤其是掘進麵頂板觀測),購置必要的儀器,安排專業人員,對數據進行認真分析、總結摸清XX煤礦礦山壓力的顯現規律,由生產科科長負責。

  2.5. 6.7 綜采工作麵尾巷要根據各盤區的頂板壓力情況留有合理的煤柱,保證支護強度,以防采動影響造成巷道冒頂。

  2.5. 7 異常停電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 7.1 每年春、秋兩季各組織一次計劃性停電檢修,檢查排除設備及線路的各種隱患。

  2.5. 7.2 每年春季進行預防性試驗,對係統所有的避雷器、避雷針及各開關櫃的整定進行測定試驗,對不合格的項目,責專人限期整改處理。

  2.5. 7.3 根據線路及負荷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開關的保護整定,確保各種保護的整定準確,動作靈敏可靠。

  2.5. 7.4 所有井下高壓電纜定期做耐壓試驗、絕緣測試,對不合格項目,責專人定期處理。

  2.5. 7.5 加強對老舊設備、線路的更新改造。

  2.5. 7.6 各崗位人員及有關責任人要加強對設備、線路的巡查,及時排除各種隱患,確保係統安全運行。

  2.5. 7.7 認真落實崗位責任製,強化崗位人員的責任心,加強培訓力度,增強業務素質,保證100%持證上崗。

  2.5. 7.8 嚴格執行電業安全規程、停送電管理條例等有關規程措施。

  2.5. 8 礦井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 8.1 控製礦井火災事故,嚴防出現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

  2.5. 8.2 嚴格執行井下爆破的有關規定,嚴禁放明炮、糊炮。

  2.5. 8.3 嚴格執行炮眼的封泥規定。

  2.5. 8.4 在進行探放老空積水時,一要加強通風管理工作,二要檢查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

  2.5. 8.5 一旦出現有毒有害氣體要針對現場情況製訂相關安全措施

  2.5. 8.6 嚴禁無防護裝備的人員進入出現有毒有害氣體的地點。

  2.5. 9 運輸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 9.1 嚴格執行礦有關規定,完善運輸製度。

  2.5. 9.2 盤區巷道在由條件的情況下推廣完善無極繩絞車運輸設備,在已安設了無極繩絞車的盤區,應經常派專業人員進行檢修,並總結經驗,及時改善不合理的環節。

  2.5. 9.3 加強運輸工作管理,提高操作人員的技能素質,保證運輸安全設施、設備完好。特別是巷道交叉口信號、斜坡的“一坡三擋”設施、聲光信號、語言報警提示係統、機車製動係統、斜坡運輸過程中警戒設置,責任都要落實到人。

  2.5. 9.4絞車司機在開機前必須檢查絞車固定是否牢靠,閘皮、閘把、勾頭、鋼絲繩、絞車壓繩是否可靠,有問題必須處理,否則不準開機;提升運行期間,必須精力集中,時刻注意絞車運行情況;運行異常時,應及時停車,壓緊製動閘,待他人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按規定數量拉放車,嚴禁超掛車,嚴禁放飛車。

  2.5. 9.5 各種鋼絲繩,必須嚴格執行定期檢查、測試、更換製度,嚴禁超規定使用。由機電科長負責。

  2.5. 9.6 上下水平嚴格執行乘人車製度,嚴禁大巷行人。由通風安監科長、機電科長負責。

  2.5. 9.7 加大大巷作業人員管理,所有在大巷內工作的人員必須穿反光背心,並在規定的範圍內活動,作業範圍的兩端按規定應分別吊掛紅色警示燈。

  2.5. 9.8 礦車、平板車及連接裝置凡有連接裝置損壞、車輪不轉、車架嚴重變形、開焊及一切不完好的車輛,一律嚴禁使用。

  2.5. 9.9 進出大型設備時,礦調度要合理進行安排,必須嚴格執行預先製訂的安全技術措施,有幹部跟班。

  2.5. 9.10加強煤庫管理,嚴禁水流進入煤庫,防止煤庫潰泄。

  2.5. 10 地麵火災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 10.1 值班製度:有火災危險的單位必須建立晝夜值班製度;

  2.5. 10.2 檢查製度:每月結合生產定期檢查,節假日重點檢查,以保證消防措施到位。

  2.5. 10.4 對重點部門(崗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並組織演練;從實踐出發,抓好防範教育和演練。

  2.5. 10.5由綜合部負責。

  2.5. 11鍋爐爆炸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 11.1 加強日常培訓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及鍋爐房全體員工對處理鍋爐重大事故的技能。

  2.5. 11.2 保證足夠的設備投入,並加強日常檢修,使設備不帶病運行。

  2.5. 11.3 搞好鍋爐定檢和大修工作,並保證質量。

  2.5. 11.4 完善鍋爐應有的保護,尤其是三大安全附件必須靈敏可靠,且要定期效驗。

  2.5. 11.5 認真執行鍋爐房規章製度,杜絕閑雜人員進入。

  2.5. 11.6 各級幹部要加強上崗查崗,及時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並積極組織排查處理。

  2.5. 11.7 完善消防係統和逃生係統,且要有明顯的標誌,並要求作業人員熟悉這些設施。

  2.5. 11.8 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使鍋爐處於更加安全的運行狀態。

  2.5. 11.9 防止超壓運行

  2.5. 11.9.1 保持鍋爐負荷穩定,並定期進行手動排汽及自動排汽試驗,做好記錄,防止驟然降低負荷,導致氣壓上升。

  2.5. 11.9.2 定期檢驗安全閥,防止安全閥失靈。

  2.5. 11.9.3 定期檢驗核壓力表,保證讀數準確。

  2.5. 11.10 防止過熱

  2.5. 11.10.1 防止缺水。每班衝洗水位表,定期清理旋塞及連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維護檢查水位警報器或超溫報設備,使其保持靈敏可靠。嚴密監視水位,萬一發生嚴重缺水,絕對禁止向鍋爐內進水。

  2.5. 11.10.2 防止積垢,正確使用水處理設備,保持鍋爐水質量符合標準。認真進行表麵排汙和定期排汙。

  2.5. 11.11 防止腐蝕。采取有效的水處理和除氧措施,保證給水和鍋水質量合格。加強停爐保養。

  2.5. 11.12 保持燃燒穩定,避免鍋爐驟冷驟熱。加強對封頭扳邊等應力集中部位的檢查,一旦發現裂紋和起槽必須及時處理。

  2.5. 11.13 由機電科負責。

  2.5. 12道路交通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為了規範車輛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識,礦要製定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管理製度,在礦區的主要機動車道路上設置醒目安全標識,確保礦區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強礦管駕駛員交通安全培訓工作。

  2.5. 13 職業危害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職業危害因素是在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等環境因素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根據煤礦生產特點,結合本礦井的自然條件,經分析,XX煤礦存在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是噪聲與振動、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

  2.5. 13.1噪聲與振動

  噪聲主要來源於各種設備在運轉過程中由震動、摩擦、碰撞而產生的機械動力噪聲和由風管排氣、漏氣而產生的氣體動力噪聲。該礦井產生噪聲、振動的設備及場所主要有:

  ⑴空壓機及其他氣動力設備;

  ⑵水泵和水泵硐室;

  ⑶破碎機;

  ⑷通風機和井下局部扇風機;

  ⑸開拓工作麵鑿岩機、噴漿機等;

  ⑹爆破作業場所。

  2.5. 13.2粉塵

  煤礦生產過程中,伴隨煤和岩石破碎而產生的煤、岩石細微顆粒稱為礦塵。工人長期在礦塵環境中工作,會吸入大量的細微粉塵,從而引起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職業病,輕者患呼吸道炎症,重者患塵肺病,嚴重影響人體健康和壽命。

  2.5. 13.3有毒、有害氣體

  井下有毒有害氣體主要包括:瓦斯(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及硫化氫(H2S)等。有毒有害氣體物質分析如下:

  2.5. 13.3.1瓦斯(CH4):

  瓦斯爆炸後生成大量一氧化碳,隨之產生瓦斯煤塵聯合爆炸和井下火災,導致人員大量傷亡,設施遭到破壞,礦井被迫停產。瓦斯在空氣中爆炸濃度一般為5~16%,當空氣中含有其他可燃氣體和煤塵時,其爆炸下限隨之降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0.75~1.5%時,就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2.5. 13.3.2 一氧化碳(CO):

  主要來自井下采掘工作麵爆破、火災、瓦斯和煤塵爆炸以及煤炭自燃。該氣體可使人因缺氧引起窒息和死亡。輕度中毒,能使人耳鳴、頭痛、心跳加速;嚴重中毒使人四肢無力、嘔吐,如果搶救不及時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致命性中毒使人失去知覺、痙攣、呼吸停頓、假死。致命性中毒的一氧化碳濃度大於0.4%,安全濃度應小於0.0024%。

  2.5. 13.3.2二氧化碳(CO2):

  主要來源於有機物的氧化、煤和岩體的緩慢氧化、爆破作業、人員呼吸以及礦井水與碳酸性岩石的分解,在爆破、井下火災、煤炭自燃、瓦斯和煤塵爆炸時,也能產生大量二氧化碳。該氣體常積聚於巷道的底部,不助燃,能使人窒息,略有毒性,對人的呼吸有刺激作用。當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時人的呼吸感到急促,濃度達到5%時呼吸感到困難,同時有耳鳴、血液流動很快的感覺;濃度達到10~25%時,人將中毒死亡。

  2.5. 13.3.3氮氧化物(NOx):

  主要來自於采掘工作麵爆破及生產廢氣,它有強烈毒性和刺激性,能和水結成硝酸,對肺組織起破壞作用,造成肺浮腫,對眼睛、鼻腔和呼吸道等有強烈刺激作用。當二氧化氮濃度達0.006%時,可使人咳嗽、胸部發痛:濃度達0.01%時,人將劇烈咳嗽,嘔吐、神經係統麻木;濃度達0.025%時,將使人短時間內死亡;安全濃度應小於0.00025%。

  2.5. 14危險化學品失控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 14.1 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種類、特性,在庫房及作業場所設置製定相應的檢測、通風、防火、滅火、防毒、防潮、防雷、防腐等安全措施和安設相應的設施。

  2.5. 14.2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場所要設置通訊、報警裝置。

  2.5. 14.3 嚴格落實民爆物品的運輸、看管、領用、退庫製度,如發現被盜、丟失,必須立即向保衛部報告。

  2.5. 14.4 其它方麵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山西省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

  2.5. 15大型機電設備事故控製風險計劃

  2.5. 15.1所有設備操控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5. 15.2對於所有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並不定期的進行小保養。

  2.5. 15.3由廠家每三年進行一次設備性能測試,並進行一次大保養,並出具性能測試報告。

  2.5. 15.4設備的檢查、檢修必須做好記錄備查。

  2.5. 15.5分管領導按規定進行監督檢查,

  2.5. 16煤庫潰泄控製風險計劃

  2.5. 16.1生產部必須明確所使用的煤倉有哪些溢水,湧水量有多少。

  2.5. 16.2對現投入使用中的含水煤倉,生產部應責成專人對含水煤倉進行整治,最多隔4小時放空一次(視湧水量而定),必須保證班班拉空,以防積水。

  2.5. 16.3如本班無拉空應及時告知隊接班人員,以便及時進行處理。

  2.5. 16.4加強煤庫管理,防止水流入煤庫。

  2.6 危險源登記、存檔、彙總、上報

  2011年,XX煤礦由安監處牽頭,組織礦調度、生產科、通風科、機電科、綜合科等單位以及各生產隊負責人,參考並依據相關的資料分析及現場調查結果,辨識出XX煤礦潛在的16個危險源。對於XX煤礦井下來說,重大危險源有:井下有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礦井火災、礦井水災、頂板事故、有毒有害氣體中毒、運輸事故、異常停電、大型機電設備、煤庫潰泄;地麵有:火災、洪災、鍋爐爆炸、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失控、事故職業危害。為此,我們針對以上重大危險源,製定風險控製措施及應急預案,同時,我們按照危險源種類、名稱、數量進行了歸檔整理,見《XX煤礦礦危險源統計彙總表》。

  三、 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救援組織領導機構

  3.1.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所有副礦長、所有副總

  成 員:安監科、工程質量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地質測量科、人事科、綜合科、保衛科、調度室、財務科、救護隊

  3.1.2 常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調度

  辦公室主任:礦調度主任

  副 主 任:生產技術科科長、安監科科長

  成 員:礦調度有關人員、生產技術科有關人員、安監科有關人員

  3.1.3 職 責

  3.1.3.1 應急救援指揮部

  3.1.3.1.1 負責本礦應急搶險及救災預案的製定、修訂;

  3.1.3.1.2 負責應急搶險隊伍的組建及救災預案的組織實施和演練;

  3.1.3.1.3 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搶險及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1.3.1.4 發生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應急搶險救災和解除應急救災命令;

  3.1.3.1.5 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及救援行動;

  3.1.3.1.6 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煤業公司發出救援請求;

  3.1.3.1.7 負責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3.1.3.1.8 負責並協助上級單位進行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搶險及救災工作的經驗教訓。

  3.2應急救援體係領導及成員分工

  3.2.1礦長

  全麵負責應急救援預警決策指揮工作;啟動礦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搶險及救災工作;同時協調各副總指揮在搶先及救災行動中的指揮工作。

  在總指揮不在的情況下,代理總指揮依次為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礦長助理。

  3.2.2總工程師

  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製定救援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3.2.3副礦長

  根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需要的各類物質、設備材料。

  3.2.4應急小組組長

  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小組的具體救援行動,是應急救援行動現場指揮與控製的第一責任者。

  3.2.5 事發單位隊長、班長、安全員、瓦斯員

  負責事故報警,並組織本班人員進行自救互救和安全撤離,並向礦調度報告災害情況,同時及時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2.6礦調度主任

  負責應急救援行動的通知、接警報告、各救援基地的通訊聯絡、協調工作及出入井人數和時間的統計、彙總、報告工作。

  負責事故災難信息對外發布工作。

  3.2.7安監科科長

  協助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各項安全工作,核對救援人員的入井人數,實行入井管製。

  3.2.8生產科科長

  負責提供災難區域的巷道設計及實際施工情況;

  3.2.9 通風科科長

  負責礦井通風係統、通風工程的搶修工作及提供相關圖紙

  負責提供應急救災區域內的各項地質、水文、周邊小煤窯情況及圖紙

  3.2.10機電科科長

  負責應急搶險救災時的停送電,礦燈、自救器的發放及人數統計和提供相關圖紙

  3.2.11保衛科

  負責事故現場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製工作。

  3.2.12 綜合科科長

  負責應急搶險救災物資,負責井上、下應急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供應、人員的運送;

  做好應急搶險救災的宣傳教育、事故災難信息報道及發布工作;

  負責入井人數和時間的統計報告工作及後期善後工作;

  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協同礦區醫院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負責抓好搶險救災人員的後勤、膳食服務工作,保障搶險人員用餐、飲水等後勤工作。

  負責對上級領導、救護隊的接待及救護用小車的安排工作。

  負責定期組織應急救援相關人員進行脫產或業餘培訓、考試。

  負責組織其它部室科長和人員成立應急救援預備組,隨時聽從總指揮調遣。

  四、預防與預警

  4.1預警分級

  根據國家規定統一使用的預警信息藍、黃、橙、紅四種顏色,結合礦井實際,對本企業內的預警信息進行顏色分級:

  Ⅳ級:藍色——表示一般事件或事故。

  Ⅲ級:黃色——表示較重事件或事故。

  Ⅱ級:橙色——表示嚴重事件或事故。

  Ⅰ級:紅色——表示特別嚴重事件或事故。

  4.2 事故的報警、接警、召集、通報

  4.2.1 報警

  事發現場人員或目擊者,有關值班人員通過礦井監測係統發現災害事故,立即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礦調度),簡要說明其發生時間、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及程度、人員傷亡等有關情況。

  4.2.2 接警

  應急救援指揮部值班人員(礦調度員)接到事故報警後,迅速做出以下反應:

  4.2.2.1 迅速問清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及人員傷亡、設施破壞情況,以及彙報人的姓名、單位、所在位置,並準確詳細記錄。

  4.2.2.2 立即向礦當日值班人員彙報災害事故的基本情況。

  4.2.2.3 礦當日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後,對值班人員所彙報情況進行快速分析與判斷,確定應急級別,下達初始命令:

  4.2.2.2.1 立即命令值班員指揮事發現場班組長緊急控製危險源;如危險源難以控製或對控製人員構成威脅後,現場帶班人員應指揮現場人員實施緊急撤離。

  4.2.2.2.2 按照災害性質,命令受事故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按照預定的避災路線立即撤離。

  4.2.2.2.3 區、隊事故單位工作人員協助考勤站、充電室立即清點受災區域內的井上、下出入井人員數量、時間,列表報礦指揮部。

  4.2.2.2.4 礦值班長命令值班員將事發情況向總指揮通報。

  4.2.3 召集

  礦總指揮到達應急救援指揮部後,迅速判斷應急級別,一旦應急確定為現場或全體應急時,立即發出一號令:

  召集副總指揮、全體成員到礦應急救援指揮部集中。

  4.2.4 通報

  4.2.3.1 礦指揮部值班人員迅速按總指揮命令,將上述事項立即通知相關單位領導,並做好通知記錄。

  4.2.3.2 各救援組組長及相關單位負責人根據指揮部命令安排本組成員各就各位,做好應急救援行動準備。

  4.2.3.3 根據總指揮命令,通知周邊相鄰單位、當地政府本企業發生突發性事故、事件。

  4.3 上報、請求支援

  4.3.1 上報

  現場應急及全體應急級事故(事件)發生後,礦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30分鍾內向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告。

  4.3.2 請求支援

  總指揮確認災害性質及災情非常嚴重,本企業難以對災情蔓延進行有效控製,估計僅靠自身的力量和有效應急資源難以快速控製和全麵消除事態發展時,命令值班員迅速向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支援。

  五、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應急救援預警行動級別,根據事發單位各種危險源的特征、性質、範圍、後果及嚴重程度,企業負責人在危險源失控後,立即按照各類突發性事故、事件狀態劃分為三個等級。

  5.1.1 一級(預警)

  這種應急行動級別是可控製的異常事件或容易被控製的事件,定為預警級。凡屬礦井井上、下各生產單位、輔助單位、機電管理單位、物資供應單位、後勤服務單位發生輕傷人身事故或二級非傷亡事故;地麵作業場所、倉庫、燃爆、一般交通事故、物體打擊、人員觸電、山體局部滑坡,建築施工墜落以及機械傷害等事故造成個別人員受傷的事故。這些事故由各危險源管理單位啟動危險源失控後相應的應急救援專業預案,並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

  5.1.2 二級(現場應急)

  這個級別包括事故已經發生或升級,是需要立即采取應急行動以保護現場人員的事故、事件,這種級別定為現場應急。凡屬礦井井上、下各生產單位、輔助單位、機電管理單位、物資供應單位、後勤服務單位發生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萬元以下,事發單位要立即彙報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危急情況,立即指派分管副總指揮趕赴事發現場,組織指揮命令事發單位啟動以上危險源失控後相應的應急救援專業預案進行搶險救災,並在30分鍾內上報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

  5.1.3 三級(全體應急)

  這是本企業實行最高級別應急狀態。凡本礦發生瓦斯爆炸、煤塵爆炸、水災、火災、頂板、運輸等重大礦井災害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萬元以上。地麵發生重大洪水災害、礦區大麵積非正常停電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鍋爐爆炸事故、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群體性嚴重食物中毒或多人突發性流行性傳染疾病等突發性人員傷亡事故、矸石山爆炸,急需立即進行搶險救災。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體係和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控製事故發展蔓延。總指揮宣布全礦應急救援進入緊急狀態,立即召集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副總指揮、成員到礦應急救援指揮部集結待命,各種保障機構和專業搶險隊伍實施總指揮令,分別進行搶險救災,對事故受威脅的人員進行安全疏散或緊急避險,對受困的人員采取一切特殊措施進行救援,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當地政府,請求支援。

  5.2應急反應

  總指揮與專家谘詢組初步對危險源控製製定初始反應計劃後,下達二號令:立即出動通信聯絡組、應急救災組、警戒保衛組、交通運輸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供應組、信息報道組、後勤保障組等搶險救援隊伍,按各自職責和分工,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事故應急響應程序(見下圖)

  5.2.1 出動應急救援隊伍

  5.2.1.1 通信聯絡組(礦調度)負責設立應急救援調度指揮專席,安設直通電話,提供救援指揮的辦公用品。值班員要認真詳細記錄總指揮下達的命令及救援進展情況,並定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救援進展情況。

  5.2.1.2 通信聯絡組(礦調度)負責建立礦井(地麵)現場應急救援基地,負責安設通訊設備,確保現場指揮與總指揮通信聯係暢通。

  5.2.1.3 分管副總指揮根據總指揮批令,立即帶領搶險救援隊伍進入現場應急救援基地,由現場分管副總指揮與外援救援隊伍領導商定現場應急救援搶險方案。

  5.2.1.4礦總工程師做好配合救護大隊的救援準備工作。通風科、技術科立即將事故區域的巷道通風係統圖、避災救災路線圖、巷道施工圖等圖紙資料送達指揮部,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提供決策依據。

  5.2.1.5應急救災組組長立即帶領本組人員到達事故區域後,按照分管副總指揮指令行動。

  5.2.1.6 警戒保衛組組長按副總指揮命令,立即指揮人員從進礦大門到坑口實行交通管製,在坑口工業廣場拉設明顯警戒標誌,並對各井口進行管製,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5.2.1.7 交通運輸組組長安排井下搶險運輸物資、人員的車輛。

  5.2.1.8醫療救護組組長立即帶領救護人員到救援基地準備救治傷員。

  5.2.1.9物資供應組組長立即組織準備好相關的救災物資。

  5.2.1.10礦調度指定專人負責發放應急救援人員入井通行許可證。

  5.2.1.11安監部井口管製人員負責對出入井人員進行嚴格檢身放行。

  5.3 應急結束

  5.3.1 在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前,首先由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現場空氣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氧氣濃度不低於20%,瓦斯濃度不超過1%,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0024%,硫化氫濃度不超過0.00066%)、頂板支護到位、各安全設施均已恢複、現場環境符合有關標準,確認被困人員及傷亡人員均已救出。

  5.3.2 現場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搜救結束

  5.3.3 現場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確認,向指揮部進行彙報。

  5.3.4 總指揮在經過與專家谘詢組研討後,確認應急救援工作是否可以結束。

  5.3.5 在應急救援結束工作中,必須把事故現場的第一手相關證據,妥善保管,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的,應當做出標誌,並繪簡圖做出記錄,待事故調查組取證後,方可消除現場痕跡。

  5.3.6 根據事故分級及響應級別,有相應級別的總指揮下達三號令,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六、信息發布

  災難發生後,由總指揮指定專人對外發布搶險救援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

  七、後期處置(恢複)

  7.1總指揮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情況,發布四號令。

  7.2 命令全礦井結束全體應急救援狀態,恢複正常生產秩序。

  7.3 各部門開始恢複正常作業。

  7.4 通風、機電、運輸、調度等部門由一名部級領導帶隊,進入受災區域,恢複災區的通風、機電、運輸、通信、監測監控等安全設施。

  7.5 地麵由相關單位領導負責,進行現場清理和公共設施的恢複工作。

  7.6生產隊組待事故調查組同意後,要將現場的頂板支護好,風、水、電等各項設施恢複到正常狀態,恢複生產現場環境。

  7.7 礦調度將應急救援的相關實況資料整理好後交給事故調查組。

  7.8由安監處牽頭,礦各職能部門依據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將事故進行評估、總結,由安監處寫成書麵材料,逐級報告上級部門。

  7.9 由後期處置組負責進行傷亡人員安排、保險索賠等膳後工作。

  八、應急救援保障措施

  8.1 通訊和信息保障

  8.1.1 有線調度通訊網絡

  礦井有線通訊網絡由礦井行政通訊(七位數)和礦井生產通訊係統(五位數)組成調度通訊網絡平台。由礦調度所屬的井下電話組負責檢查維修,必須保證全天候有線通訊暢通無阻,確保通話質量,並儲備一定數量的電話線纜和話機。

  8.1.2 無線補充通訊

  根據現場應急需要加設有線通訊。另在有線通訊網絡使用困難或無法使用時,將使用“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無線電話或對講機。

  XX煤礦應急救援人員通訊錄(見附表)

  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部門通訊錄(見附表)

  地方通信錄(見附表)

  8.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8.2.1 應急救災組

  組 長:礦調度主任

  副組長:事故地點的區、隊長

  成 員:各單位救災小分隊

  人 數: 80人

  8.2.2 通信聯絡組

  組 長:礦調度主任

  副組長:調度副主任

  成 員:電話組成員

  人 數:5人

  8.2.3 物資供應組

  組 長:綜合科科長

  副組長:機電科科長

  成 員:綜合科、機電科、各材料員

  人 數:8人

  8.2.4 警戒保衛組

  組 長:綜合科科長

  副組長:綜合科副科長

  成 員:綜合科、安監科有關人員

  人 數:10人

  8.2.5 醫療救護組

  組 長:衛生部門

  副組長:指定醫院負責人

  成 員:醫院醫護人員

  人 數:10人

  8.2.6 後勤保障組

  組 長:綜合科科長

  副組長:綜合科副科長

  成 員:綜合科人員

  人 數:10人

  8.2.7 交通運輸組

  組 長:綜合科科長

  副組長:綜合科副科長

  成 員:綜合科有關人員

  人 數:5人

  8.2.8 信息報道組

  組 長:綜合科科長

  副組長:綜合科副科長

  成 員:綜合科有關人員

  人 數:2人

  8.2.9 後期處置組

  組 長:綜合科科長

  副組長:綜合科副科長

  成 員:綜合科有關人員

  人 數:5人

  8.2.10 事故接待組

  組 長:綜合科科長

  副組長:綜合科副科長

  成 員:綜合科有關人員

  人 數:5人

  8.2.11 應急救援預備組

  組 長:綜合科科長

  副組長:綜合科副科長

  成 員:綜合科有關人員

  人 數:5人

  8.2.12 搶險救災人員組成

  8.2.12.1 第一小分隊:

  8.2.12.2 第二小分隊:

  8.2.12.3 第三小分隊: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3.1 個人防護裝備

  自救器200台,礦燈300盞

  8.3.2消防裝備

  8.3.2.1 工業民用水替代消防水源。

  8.3.2.2各類滅火器60具.

   8.3.3 監控設施
   8.3.3.1 井底車場及各卸載倉、煤倉以及皮帶頭都安設電視攝像頭進行實時監測。
   8.3.3.2 強力皮帶底巷、上部筒倉分別安設傳感器,實時監控瓦斯情況。
   8.3.3.3 井下各工作麵安裝瓦斯探頭,實時監控瓦斯情況。
   8.3.3.4實時監控瓦斯與風機的停開情況。
   8.3.4交通運輸保障
   8.3.4.1 大車2輛。
   8.3.4.2 小轎車4輛。
   8.3.4.3指揮車1輛。
   8.4 醫療衛生保障
   8.4.1綜合科負責井下、地麵人員的轉移及救護工作。
   8.4.2應急救援醫療設備
   醫院負責配有擔架5副、呼吸機2台、洗胃機1台、吸引器1台、氣管插管1台、供氧設備2台、心電圖機2台、B超機1台、急救箱10個及各種急救藥品。
   8.5 治安保障
   8.5.1 副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行動中的治安安全保障指導。
   9.5.2 保衛科科長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工作,設立警戒線,疏散現場群眾,疏導事故現場交通。
   8.6 技術保障
   8.6.1 副總指揮負責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的安全技術指導、監督、谘詢、參謀等工作。
   8.6.2 生產科負責提供災難區域的巷道設計及實際施工情況。
   8.6.3 生產科負責提供應急救災區域內的各項地質、水文、周邊小煤窯情況及圖紙。
   8.6.4 通風安全科負責礦井通風係統及通風工程的搶修工作。
   8.6.5 機電部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供電、供水、供風係統等圖紙。
   8.7 後勤保障
   8.7.1 由綜合科負責準備帳篷、方便食品、礦泉水等生活物資。
   8.7.2 緊急疏散避險場所:
   九、培訓、演練
   9.1 培訓
   9.1.1礦要針對預案編製教案,由安全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結束後進行考試,成績與試卷要進行存檔。
   9.1.2所有崗前培訓和轉崗人員轉崗培訓,必須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9.2 演練
   9.2.1 應急救援演練由礦調度、安監處負責組織進行。
   9.2.2 體係中製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要有針對性地啟動某個救援預案進行實戰演練,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演練活動。
   9.2.3 礦調度要對演練的全過程要進行實況記錄,演練結束後,安監科負責組織演練評估,並把評估報告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9.2.4 要將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項交予應急預案編寫小組,對預案進行修改。
   9.2.5 對預案要定期進行複審。
   十、獎懲
   10.1對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每半年一次考核,每年度一次總結並給予獎勵。
   10.2 對遲報、謊報、瞞報事故以及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給予責任人黨紀、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附則
   11.1 XX煤礦應急救援預案中有關內容的解釋權在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十二、《XX煤礦各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1 瓦斯爆炸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1.1應急級別確定:
   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定為全體應急。
   12.1.2 應急處置:
   12.1.2.1 受災區域隊組負責人立即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警。
   12.1.2.2 受災區域隊組負責人組織災區人員的撤離。
   12.1.2.3礦各應急救援隊伍接受各有關分管副總指揮的搶險命令,各就各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12.1.2.4立即請求救護大隊給予救援。
   12.1.2.5各有關救援隊伍按照分管副總指揮命令進入現場救援基地配合外援隊伍進行搶險救災。
   12.2 煤塵爆炸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2.1 應急級別確定:
   發生煤塵爆炸事故,定為全體應急。
   12.2.2 應急處置:
   12.2.2.1 受災區域隊組負責人立即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警。
   12.2.2.2 受災區域隊組負責人組織災區人員的撤離。
   12.2.2.3礦各應急救援隊伍接受各有關分管副總指揮的搶險命令,各就各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12.2.2.4立即請求救護大隊給予救援。
   12.2.2.5各有關救援隊伍按照分管副總指揮命令進入現場救援基地配合外援隊伍進行搶險救災。
   12.3 礦井水災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2.1應急級別確定:
   發生礦井井下大量湧水、透水事故,定為全體應急。
   12.2.2 應急處置:
   12.2.2.1應急救災組組長帶隊,進入災區迅速探明受災人員的位置,盡快救出遇險人員。向指揮部彙報現場具體災情,在營救受傷人員的同時,請求上級部門迅速增援。
   12.2.2.2根據水量的大小和礦井排水能力,采取排、堵、截、疏水等措施,同時,要加強通風,防止有害氣體熏人。
   12.2.2.3物資供應組迅速組織大功率水泵及配套的電器設備、設施到位備用。
   12.2.2.4如地麵洪水進入,應及時組織井下及地麵受威脅區域人員撤出。
   12.2.2.5礦救護人員應積極組織和利用救災物資進行搶救,可增加水泵,采取移動列車式排水設施,保證排水設備不被水淹和水位變化也能有效排水。
   12.2.2.6地麵洪水通過周邊小窯灌井後,礦井救援隊伍要立即分赴進水點堵住漏水口並疏通地麵排水通道,以減輕災害對礦井的損失。
   12.2.2.7礦井作業點水災救援受阻時,可考慮在災區附近掘進其它巷道或針對井上下對照圖找準受災位置打鑽孔向災區輸送空氣、食物。
   12.2.2.8老空透水時,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升高,要立即請求公司救護大隊進行救援。
   12.4 地麵洪災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3.1 應急級別確定:
   凡雨季期間,連續下中雨2天,有房屋倒塌、山體滑坡情況的,定為現場應急。
   凡雨季期間,連續下中到暴雨2天以上,有房屋倒塌、山體滑坡、人員傷亡、局部灌井的,定為全體應急。
   12.3.2 應急處置:
   12.3.2.1現場應急:
   地麵發生局部小範圍的洪水事故時,最先發現的現場人員或目擊者,受災區域負責人首先組織災區人員的撤離,並立即彙報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安排對危房進行排查,安置受災人員,對滑坡進行處理。同時,安排專人對影響礦井嚴重的河道進行全天候的巡視,嚴防發生灌井事故。
   12.3.2.2全體應急:
   12.3.2.1 發現水災,現場人員就近用電話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詳細說明事故的地點、水量、危害程度等情況。
   12.3.2.2 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彙報後,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指令進入全體應急狀態。
   12.3.2.3 事故現場負責人負責將受水災影響區域的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
   12.3.2.4各搶險分隊接到命令後各就各位,履行各自的職責進行搶險救災。
   12.3.2.5 同時,應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事故情況,並請求救護大隊的增援。
   12.5 礦井火災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4.1 應急級別確定:
   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定為全體應急。
   12.4.2 應急處置:
   12.4.2.1 受災區域隊組負責人立即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警。
   12.4.2.2 受災區域隊組負責人組織災區人員的撤離。
   12.4.2.3礦各應急救援隊伍接受各有關分管副總指揮的搶險命令,各就各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12.4.2.4立即請求救護大隊給予救援。
   12.4.2.5各有關救援隊伍按照分管副總指揮命令進入現場救援基地配合外援隊伍進行搶險救災。
   12.6頂板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5. 1應急級別確定:
   12.5.1.1 礦井回采工作麵發生頂板局部冒頂;掘進工作麵巷發生道局部冒頂,造成3人以下傷亡和造成運輸、行人受阻時,定為現場應急。
   12.5.1.2 礦井回采工作麵發生頂板大麵積部冒頂;掘進工作麵巷道發生20m以上冒頂、封堵,造成3人以上傷亡,定為全體應急。
   12.5. 2 應急處置:
   12.5. 2.1現場應急處置:
   12.5. 2.1.1 頂板冒落範圍不大時,如遇險人員被大塊矸石壓住,可采用千斤頂等工具把大塊岩石頂起,將人迅速救出。
   12.5. 2.1.2 工作麵冒落範圍較大時,可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處理。
   12.5. 2.1.3 在搶救中要防止二次冒頂,確保救援人員的安全,有準備地做好安全退路。
   12.5. 2.1.4 在冒落區工作,應派專人觀察周圍頂板,並注意檢查瓦斯情況。
   12.5. 2.1.5 使用工具時,應避免傷及遇險人員。
   12.5. 2.1.6 醫療救護組人員也要隨同救災小組及時趕到現場,對傷員全力搶救。
   12.5. 2.2 全體應急處置:
   12.5. 2.2.1受災區域隊組負責人首先采取使用壓風管路往封堵區供風,保證人員的呼吸。
   12.5. 2.2.2 礦各應急救援隊伍各就各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12.5. 2.2.3 立即請求救護大隊給予增援。
   12.7 異常停電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7.1 應急級別確定:
   發生異常停電事故,定為全體應急。
   12.7.2 應急處置:
   12.7.2.1 XX煤礦變電站故障造成礦井全部停電、停風:
   12.7.2.1.1 總指揮部通知主要通風機房值班人員打開井口防爆門,以保證充分利用自然風對主要進、回風巷道進行通風。
   12.7.2.1.2 總指揮部根據事故大小決定井下人員撤離與否,如停電在10分鍾以內,則應通知井下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待命;如停電在30分鍾以內,則應通知井下人員撤至進風大巷中待命;如停電在30分鍾以上,則應立即通知井下人員盡快沿避災路線撤至地麵。
   12.7.2.1.3 井下人員在撤出工作麵以前,由相關負責人(跟班隊長、小班電工、變電所值班工)負責將各處風、水閥門關閉,各處開關打到零位。由瓦檢員負責在所有通往采、掘、開工作麵的通道口設置柵欄和警標,禁止人員入內。由跟班隊長、安全員負責清點所轄隊組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12.7.2.1.4 總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後積極與上一級變電站溝通,了解事故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機電科、綜合科積極準備物資材料及人力支援。
   12.7.2.1.5 停電事故處理結束後,總指揮部安排通風安全卡、機電科、采區機電隊參加排放瓦斯人員到井下各指定變電所做好排放瓦斯準備工作,然後向總指揮部彙報。
   12.7.2.1.6 總指揮部命令主要通風機開啟,先排各主要進、回巷、變電所及配電點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由總指揮部下令給各變電所供電,變電所受電後,隻有在接到通風負責人指令後方可給局部通風機供專供電源,排放各開掘工作麵的瓦斯,排放瓦斯時嚴格按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嚴禁“一風吹”。當各采、掘、開工作麵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且穩定30分鍾後,方可向各工作麵供動力電源。
   12.7.2.2 主通風機停運,井下各盤區全部或部分停電、停風:
   12.7.2.2.1總指揮部通知故障風機房值班人員打開井口防爆門,以保證充分利用自然風對主要進、回風巷道進行通風。
   12.7.2.2.2 總指揮部根據事故大小決定井下受災區域人員撤離與否,如停電在10分鍾以內,則應通知井下受災區域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待命;如停電在30分鍾以內,則應通知井下受災區域人員撤至進風大巷中待命;如停電在30分鍾以上,則應立即通知井下受災區域人員盡快沿避災路線撤至地麵。其它盤區由總指揮部根據井下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停風、停電、撤人。
   12.7.2.2.3 井下受災區域人員在撤出工作麵以前,由相關負責人(跟班隊長、小班電工、變電所值班工)負責將各處風、水閥門關閉,各處開關打到零位。由瓦檢員負責在所有通往采、掘、開工作麵的通道口設置柵欄和警標,禁止人員入內。由跟班隊長、安全員負責清點所轄隊組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12.7.2.2.4總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安排機電部一方麵組織外維隊有關幹部及工程技術人員,落實清楚現場負責人,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另一方麵積極組織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材料及人員,並迅速運往事故現場。
   12.7.2.2.5搶救事故的順序:第一,首先控製事故,防止擴大;第二,切除隔離故障設備、線路;第三,處理故障要先恢複主通風機電源,再恢複其它。
   12.7.2.2.6停電事故處理結束後,總指揮部安排通風安全科、機電科、參加排放瓦斯人員到井下各指定變電所做好排放瓦斯準備工作,然後向總指揮部彙報。
   12.7.2.2.7總指揮部命令主要通風機開啟,先排各主要進、回巷、變電所及配電點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由總指揮部下令給各變電所供電,變電所受電後,隻有在接到通風負責人指令後方可給局部通風機供專供電源,排放各開掘工作麵的瓦斯,排放瓦斯時嚴格按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嚴禁“一風吹”。當各采、掘、開工作麵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且穩定30分鍾後,方可向各工作麵供動力電源。
   12.8 礦井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8.1應急級別確定:
   礦井發生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定為全體應急。
   12.8.2 應急處置:
   12.8.2.1 受災區域隊組負責人立即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警。
   12.8.2.2 根據有害氣體情況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如戴自救器或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後,短時間進入現場,搶救中毒者。
   12.8.2.3 快速將中毒者移至新鮮空氣處,保持中毒者呼吸通暢。如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心肺複蘇。
   12.8.2.4 同時疏散有毒有害氣體逸出區域附近的所有人員。
   12.8.2.5 盡快將中毒人員運至坑外。
   12.8.2.6 立即請求救護大隊給予救援。
   12.8.2.7 各有關救援隊伍按照分管副總指揮命令進入現場救援基地配合外援隊伍進行搶險救災。
   12.9 運輸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9.1 應急級別確定:
   12.9.1.1 發生運輸非傷亡事故定為——預警級。
   12.9.1.2 發生運輸人身傷亡事故定為——現場應急。
   12.9.2 應急處置:
   12.9.2.1預警級處置:
   12.9.2.1.1 通風安全科、礦調度、生產技術科、采區至井下進行現場事故調查及處置。
   12.9.2.1.2 生產科、采區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處置。
   12.9.2.1.3 由機電部門負責供電、風、水管路的恢複。
   12.9.2.2 現場級處置:
   12.9.2.2.1 受災區域隊組負責人首先搶救受傷人員。
   12.9.2.2.2通風安全科、礦調度、、采區至井下進行現場事故調查及處置。
   12.10 地麵火災事故專業應急預案:
   12.10.1 應急級別確定:
   地麵作業場所、家屬區發生小範圍的火災,無人員傷亡的火災,定為預警級。
   地麵作業場所、家屬區發生有人員傷亡的火災,但範圍不大,容易控製,定為現場應急。
   12.10.2 應急處置:
   12.10.2.1 預警級處置:
   地麵局部發生小範圍的著火時,最先發現的現場人員或目擊者,可利用就近的各類消防器材進行撲救滅火。如電氣火災,必須切斷電源;如油類火災,應用相應的滅火器和砂,嚴禁用水滅火。
   12.10.2.2 現場應急處置:
   發現著火,現場人員就近利用各類消防器材進行撲救滅火,同時撥打火警電話。①首先組織災區人員的撤離及傷亡人員的搶救;②滅火人員要盡可能位於火災現場的上風側進行滅火;③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之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④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製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滅火;⑤控製火勢困難時,必須立即彙報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礦各應急救援隊伍接受各有關分管副總指揮的搶險命令,各就各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12.11 鍋爐爆炸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11.1應急級別確定:
   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定為現場應急。
   12.11.2應急處置:
   12.11.2.1 指揮部安排保衛部、實業公司迅速趕赴事故地點,控製事故擴大,在確保救護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搜救受傷人員。
   12.11.2.2 保衛部要設好警戒,防止閑雜人員進入災區。
   12.11.2.3 現場人員及救援人員必須要聽從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不得私自行動。
   12.11.2.4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向煤業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事故情況,並請求公司救護大隊的增援。
   12.12 道路交通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12.1應急級別確定:
   發生小範圍、無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定為預警級。
   發生大範圍,有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定為現場應急。
   12.12.2 應急處置:
   12.12.2.1 預警級:
   在礦區內發生小範圍的道路交通事故,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彙報後立即通知礦保衛部交安委趕到事故現場,對現場進行勘察保護並疏導交通,同時向上級交通部門報案處理,同時協助上級交通部門處理事故。
   12.12.2.2 現場應急:
   在礦區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礦指揮部接到彙報後應立即通知礦保衛部交安委趕到事故現場,並撥打120急救電話,對現場傷亡人員進行緊急搶救,同時向煤業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事故發生的情況。交安委趕到事故現場後應對現場采取隔離保護現場、疏散人群、疏導交通,等待交通部門的進一步處理。
   12.13 突發衛生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13.1應急級別確定:
   凡發現後確診為傳染三例或飲水、食物中毒五例以上時,定為全體應急。
   12.13.2 應急處置:
   12.13.2.1 凡發現傳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礦調度(指揮部)彙報事件的詳細情況。
   12.13.2.2 礦調度調度員應詳細問清時間、地點、性質、受害人員,以及彙報人的姓名單位,並準確詳細記錄。
   12.13.2.3 礦調度調度員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迅速通知人員到場到位。礦總值班→同時向公司報告。
   12.13.2.4 礦值班領導到位後,首先根據事故情況進行初步分級,組建最初應急反應小組。
   12.13.2.5 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其成員到位後,按照職責,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2.13.2.6醫院對傳染性疾病不能確診時,衛生部應立即請示公司到現場進行病理分析,確定治療方案。嚴格按照傳染性疾病的臨床診斷標準和國家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病人在院觀察期間,衛生部要每天向公司報告,及時掌握病人初態、病情狀況和變化,必要時請專家會診。對於食物中毒,馬蘭分院要查明原因,及時采取有效的救治。
   12.13.2.7 發生疫情後,衛生部門、醫院專業人員立即奔赴疫區,提供控製和治療傳染性疾病的方法,發布有關信息,保證礦區穩定。
   12.13.2.8 衛生部及時提供所需的消毒藥品;醫院對疑似病人或中毒病人留觀;綜合部為留觀和隔離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領導組負責為治療提供資金保證。
   12.14危險化學品失控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14.1應急級別確定:
   在礦區範圍內發生危險化學品失控事故,定為全體應急。
   12.14.2 應急處置:
   12.14.2.1 相關單位負責人立即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警。
   12.14.2.2 相關單位負責人組織災區人員的撤離。
   12.14.2.3礦各應急救援隊伍接受各有關分管副總指揮的搶險命令,各就各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12.14.2.4立即請求救護大隊或公安部門給予救援、幫助。
   12.14.2.5各有關救援隊伍按照分管副總指揮命令進入現場救援基地配合外援隊伍進行搶險救災。
   十三、XX煤礦井下避災路線
   正常通風:
   各作業地點→副井→地麵
   各作業地點→皮帶大巷→主井→地麵
   反風時:
   各作業地點→回風大巷→回風井→地麵
   上述避災路線僅對某一區域而言,具體到某一工作地點,則執行各自作業規程中規定的避災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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