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管理製度
隨著我礦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設備的更新,各種工藝的改進,科技含量一直增加,無論是地麵管理還是井下現場的操作,對礦工的知識水平、業務能力,操作能力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為了適應不斷提高的機械化水平,必須對全礦職工進行人才培養和業務知識培訓,來解決這一棘手的問題。特製定煤礦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管理製度。
一、人才培養方麵的獎懲
1、首先是職業技能鑒定。各單位要在力配合職教辦搞好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需要配合的方麵,首先在職工作室傳到位,其次是為職工提供條件報名,再者是千方百計組織職工參加職教辦在職業技能鑒定前的集中培訓。
2、每個單位的領導宣傳工作如作不到位,由職教辦收集報礦安監處,每有一人次不到扣0.5分,有一個幹部宣傳通知不到,扣2分。全單位工種的報名率必須達到100%,每個降1%扣1分,每增加1%加1分。人員報名不低於95%,每下降1%扣1分,增加1%加1分。
報名人數參加培訓率不低於90%,每下降1%扣單位領導1分,每增加1%加1分。(以上扣分總在當月安全績效考核的總分中扣除)
3、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在參加考試期間,由勞人科職教辦報工。
4、對年輕的生產骨幹,要在力提但是支員參加與期實際工作相關的各種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每個單位每年參加成人高自學考試的不得少於3%,若每降1%,處罰隊長、書記、礦長任命的副隊長100元,若增加1%,獎以上三人每人100元。
二、職工培訓方麵的獎懲
1、當職教辦通知參加必須有及時按要求提供學員,及時通知單位本人,讓其準時參加,若因不準時按職教辦要求確定人員及時通知本人延誤外培計劃的,有一人次處罰隊組領導200元。
2、參加外培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舉辦學校的一切規章製度,若因曠課和不認真學習,受到學校的批評時,將按曠工論處,若能遵守紀律認真學習,取得好的成績時,給予一定的獎勵。在學習結束後考試不及格者,重新培訓和補考人員,一切費用自理。
3、接到礦上培訓職工的通知時,隊組應在規定時間內確定人員,將確定的人員名單報職教辦,有一次不及時報回名單,罰隊領導每人50元,若不按時派員參加培訓的,有1人次處罰隊領導200元,有一人次遲到,處罰隊領導50元。
4、參加培訓人員必須遵守班主任老師製定的每一項規定,若有違反規定的,視情節予以處罰,上課不遵守課堂紀律,吸煙、喧嘩者,按“三違”論處,由職教辦交安監處進行調查處罰。
5、每次培訓結束後,以考試成績的優劣不同給予獎罰,具體辦法如下:凡考試得到第一、二、三名者,分別給予300、200、100元的獎勵,考試不及格的倒數一、二、三名,分別處以300、200、100元的罰款。集體均分第一名獎隊領導100元。對於隻學習,不考試人員處以200元的罰款。
三、技能人才待遇
(一)、對於大中專院校分配來的學生,由勞人科根據需要、專業和本身能力分給有關科室或部門。工程技術類和政工類的由礦上歸口統一管理,按從事的崗位給予待遇。
(二)、對已取得的成人畢業、結業人員,各科室根據所設崗位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選擇使用,本人也可以向勞人科提出申請,請求到與自己專業相符合的管理崗位,經有關領導批準後,可以從工人崗轉調到管理崗位,按崗位標準給予待遇。
(三)、對於現已取得高級技師及技師的人員,必須從事與自己聘任時所定專業的工作,礦上即按原有的聘用文件為依據,給予高級技師及技師職務津貼,津貼標準如下:
1、高級技師每出勤一天給予12元;
2、技師每出勤一天給予8元。
(四)、對於已聘任的高級技師及技師,原則是不充許調動,但因特殊情況調離原崗位,新調入的單位與與原聘任專業相符合時,可以申請另外聘用,仍享受技師待遇,新調入的單位與原聘任時的專業不符時,屬自行解聘,取消其高級技師及技師待遇。
(五)、對於通過職業技能鑒定,拿到資格證書的人員(高級工、中級工),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享受礦統一規定的待遇。從享受待遇之時起,必須從事其資格相符的工作工種,若工種有變時,待遇自動取消。
1、高級工每出勤一天給予5元;
2、中級工每出勤一天給予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