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煤行發【2012】239號》規定對受奧灰(含太灰)水威脅的礦井,是如何規定的? 答:要通過專門的水文地質勘探、劃定安全開采區域,製訂承壓安全開采方案。未提交專門的水文地質報告和未進行承壓開采可行性研究的礦井不得進入承壓開采區進行開拓和回采。目前已經進入承壓區回采的礦井,要由其主體企業或煤炭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製訂承壓開采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開采;現采區回采的同時立即補充專項水文地質勘探,截止2012年底仍未提交本礦井水文地質報告的煤礦,不得在承壓開采區組織生產。
打開手機掃描上麵的二維碼
万博全网站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費注冊
熱點資訊
網付優惠
支付方式
平台支付
網銀支付
現金支付
關於我們
關於資訊
資訊優勢
聯係我們
商業合作
商家資訊
廣告投放
投稿須知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