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礦集團: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水平“掛鉤”安全風險台階收入
“在季度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中,生產礦井綜合評定為不達標、地麵單位綜合評定為三級及以下的,取消當季度安全風險台階收入,並責令停產整頓,對不達標礦井罰款15萬元,對不達標地麵單位罰款5萬元”。近日,徐礦集團出台規定,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與職工的季度安全風險台階收入掛鉤,收入分配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主體專業人員和采掘現場工人傾斜,以此來提高職工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意識和積極性,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水平。
徐礦集團規定,生產礦井的主要領導及分管安全、生產、技術、機電的副職領導,四個季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台階收入分別為個人季度安全風險台階收入的三分之一;其他副職領導的季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台階收入,按主要領導的80%執行;參加礦井帶班和調度值班的實業、物業公司總經理,按礦井主要領導的50%執行;副總師按本單位製定的相關比例執行;科級及以下職工為個人季度安全風險台階收入的三分之一。
在集團組織驗收或審定的季度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中,生產礦井綜合評定為二級及以上的,地麵單位綜合評定為一級的,全額兌現當季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台階收入;生產礦井綜合評定為三級、地麵單位綜合評定為二級的,取消當季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台階收入;生產礦井綜合評定為不達標、地麵單位綜合評定為三級及以下的,取消當季度安全風險台階收入,並責令停產整頓,對不達標礦井罰款15萬元,對不達標地麵單位罰款5萬元。(徐匡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