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風自救係統安裝使用管理規定
壓風自救係統安裝使用管理規定
為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在冒頂、瓦斯特殊湧出等條件下的安全,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213條及《防突細則》的有關規定,特對壓風自救係統安裝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安裝壓風自救係統的地點範圍
根據雍和煤業瓦斯湧出的實際,在下列地點安裝壓風自救係統:
(一)煤巷掘進巷道;
(二)其他需要安裝的地點。
二、壓風自救係統的標準要求
(一)掘進工作麵的壓風自救係統安設在距工作麵40m範圍內,每組8個;煤巷掘進巷道每200~250 m安裝一組,每組5個。
(二)井下放炮地點安設一組,每組12個。其他需要安設地點按措施要求安裝。
(三)壓風自救係統安設在井下壓縮空氣管路上,經減壓裝置後,分設在一定數量帶閘門控製的管嘴上,每個管嘴上安設一個呼吸罩。
(四)壓風自救係統呼吸罩平時卷起,用時放開罩住人體,閥門打開即可供人呼吸。
(五)每組壓風自救係統,可安設5~12個。每個呼吸罩的空氣供給量每人不得小於0.3m3/ min。
(六)安裝的壓風自救係統,管嘴離底板高度為1.6~1.7 m,每個管嘴之間的距離為0.5~0.6 m,管嘴距軌道的水平距離不能小於0.4m,所有接頭嚴密不漏風。
(七)壓風自救係統要安設在頂板完好、無淋水、無積水、無雜物的巷道較寬地段。
(八)壓風自救係統安設在壓風管側,若壓風管側條件困難,可在對側安裝,但管路必須滿足行人行車安全要求,並固定平穩與巷道中心線平行。
(九)掘進工作麵40m範圍內的壓風自救係統由施工單位負責掛牌管理,其他由通防隊實行掛牌管理。
三、壓風自救係統的管理
(一)壓風自救係統的安裝、維護、前移由通防隊負責,並保證完好。每旬對所有的壓風自救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定期清理呼吸罩,並建立檢查清洗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壓風自救係統總開關平時要打開,管嘴開關平時要關閉,不得出現無壓風現象。保證閘閥開關完好、靈敏、可靠。各類檢查中發現壓風自救係統一次無壓風,給予責任單位500—1000元罰款,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300元罰款。
(三)安裝好的壓風自救係統移交施工單位使用管理。施工單位要加強現場管理,不得有丟失損壞和作為他用現象。保持壓風自救係統下麵清潔衛生無雜物。壓風自救係統附近5米範圍內不得堆積雜物,否則發現一處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300元罰款。
(四)掘進施工單位的壓風管路要保證按要求每50 m留一個壓風三通,便於今後巷道維護和壓風自救係統的安裝。施工單位要及時安設三通。施工巷道達不到每50米一個壓風三通的,每處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罰款。
(五)施工單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壓風自救係統丟失損壞的,一處給予罰款200元;噴漿保護不好的,一處罰款100元。通防隊不按規定安裝,每處罰款100元;發現漏風的,對責任單位一處給予罰款100元。
(六)工作麵40m範圍內的壓風自救係統由通防隊安裝後,通防部組織通防隊、施工單位進行驗收,移交施工單位使用保管,前移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前移不及時的每處每次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七)通防部在壓風自救係統安裝完畢後,負責對施工單位現場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壓風自救係統需拆除的,由通防隊負責回收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