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局部風機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通風管理,防止通風係統紊亂及瓦斯超限,特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1. 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不得小於0.25m/s。
2. 開動局扇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 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3. 局扇距離地麵高度不得小於0.3m,局扇前後5米範圍內不得有雜物堆積,否則對相關區隊罰款100~500元。
4. 由施工隊負責局扇及局扇開關的運輸、安裝、拆除。局扇選型、安裝位置按措施要求或由通防部指定,否則對相關區隊罰款200~1000元。
5. 由機電隊負責局扇接電源、安裝開停傳感器、安裝風筒傳感器、安裝瓦斯電風電閉鎖等。
6. 由施工隊負責局扇的開停、單雙級調整等日常使用和維護。
7. 由通防部規定局扇單級或雙級運行,未經通防部同意,其它單位和人員不得隨意更改局扇單雙級運行。生產和備用局扇必須同時調為單級或雙級。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相關區隊處以200~2000元罰款。
8. 正常通風情況下,備用風機隔離手把必須處於合閘狀態。生產風機故障,備用風機運行期間,嚴禁進行生產。否則,發現一次對相關區隊和人員罰款200~2000元。
9. 每天8點班,局扇必須進行倒台試驗,一般情況下由施工區隊電工進行,電工休班時,由施工區隊值班領導指定跟班隊(班)長進行。倒台試驗結果必須彙報調度室。瓦檢員必須在現場監督。未進行倒台試驗,對相關責任人和相關區隊一次罰款100~1000元。
10. 由通風隊負責風筒的安裝、拆除和維護。
11. 局扇管理牌板中,維護單位、維護專責人由施工區隊負責填寫,其餘內容由瓦檢員負責填寫。每缺填或誤填一項罰款50元。
12. 風筒要吊掛平直,環環必吊;轉彎處要用鐵風筒轉彎,不得轉死彎。一環不吊掛罰款10元。
13. 風筒不得受擠壓,擠壓深度超過100mm不及時處理,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14. 風筒必須雙反邊,不得有破口,防止漏風。一處未雙反邊罰款10元,一處10~20mm破口未及時處理罰款10元,一處20~50mm破口未及時處理,罰款50元;一處50mm以上破口未及時處理罰款100元。
15. 掘進麵放炮時,反向風門必須關閉;除放炮時間,反向風門必須打開。一次不符合要求,對瓦檢員、放炮員、跟班隊(班)長各罰款50元。
16. 風門過刮板輸送機(皮帶輸送機)洞防逆風拍板放炮時必須放下,並將洞擋嚴。除放炮時間外,必須用繩子吊掛,從水平線向下呈30~45°夾角。一次吊掛不符合要求,對瓦檢員、放炮員、跟班隊(班)長各罰款50元。
17. 調節風窗由通風隊負責管理,其它單位和個人嚴禁隨意調節。通風隊調節時必須經通防部、礦總工程師同意。
18. 損壞風門、風牆、密閉、調節風窗、風筒、防逆風拍板、管理牌板、壓風自救、隔爆水袋等通風設備設施的,視損壞程度給予個人50~500元罰款,給予單位200~2000元罰款。
19. 巷道施工前,通防部必須對風機選型、風機安裝位置、風牆(密閉、擋風牆)建造規格(包括位置、厚度、材料、留設調節風窗、管洞等)做出明確規定。
20. 通防部負責對局部通風設施、設備進行驗收和定期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