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運輸順槽啟閉及瓦斯排放措施
1033運輸順槽啟閉及瓦斯排放措施
1033運輸順槽複工需啟開密閉,為確保啟閉及瓦斯排放工作安全順利進行,特製定本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組織措施:
(一)成立瓦斯排放領導小組:
組 長:戴芝禮
副組長:孫長順
成 員:王萬春 張保聚 王紅傑 楊森 王 輝 楚紅軍
(二)具體分工:
1、組 長:負責啟閉及瓦斯排放工作的全麵指揮工作。
2、副組長:負責停送電指揮工作
3、調度室主任: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啟閉及瓦斯排放工作的調度協調工作。
4、生產部部長:負責協助組長啟閉及瓦斯排放工作。
5、安檢部:負責布置啟閉及瓦斯排放工作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在瓦斯排放期間一名安檢員負責風筒前端的安全監督工作,一名安檢員負責後巷回風流的安全巡檢工作。
6、機電部:負責監督上順及其它瓦斯排放回風線路的機電設備防爆檢查工作及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轉及開停。(在啟閉和瓦斯排放期間上順全部用電設備切斷電源)
7、救護隊隊長:負責啟閉及瓦斯排放工作現場的指揮工作。
8、通防隊:負責風筒的吊掛及現場瓦斯的檢測及局部通風機的布置
(三)、警戒位置(見附圖):
1#崗位:主井口,阻止井上所有人員通過主井口進入井下。
2#崗位:副井口,阻止井上所有人員通過副井口進入井下。
3#崗位:總回井口,阻止井上所有人員通過總回井口進入井下。
每處警戒位置設置2名警戒人員;警戒同時拉警戒繩掛警戒牌。
(四)避災路線(見附圖):
1033運輸順槽→主井→地麵
(一)啟閉前的準備工作:
1、啟密前,掘一隊負責安排一名電工對1033運輸順槽的局部通風機進行檢查並調試好。
2、通防隊負責將風筒接到密閉前,並準備備用風筒。
3、救護隊負責啟閉及進行瓦斯排放,運送所需其它材料到指定地點。
4、機電部負責機電設備的防爆檢查並負責機電設備正常運轉及開停。
5、啟閉及瓦斯排放工作由組長主持。
6、安檢科負責現場監督。
(二)啟閉安全技術措施:
1、啟閉工作由救護隊進行作業,預計密閉牆內的瓦斯濃度在10%以上,預計純瓦斯排放量60m³,預計排放時間需要75分鍾,由救護隊長現場指揮。
2、啟閉前,必須將閉牆前雜物運走,清理幹淨,保證退路暢通。
3、啟閉前,先用水將密閉牆澆濕、澆透,然後用銅鍾、銅釺將密閉打開一個200mm×200mm的孔洞,將風筒對著洞口,控製好風量,以保證從洞口排出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8%,然後用加長輔助管的瓦檢器測量密閉牆內的瓦斯濃度,當密閉牆內的瓦斯濃度低於0.8%時,方可由小到大逐漸刷大洞口直至閉牆完全拆除。否則,必須將密閉內的瓦斯稀釋到安全濃度以下後,才可繼續進行啟閉工作。
4、啟閉時必須使用銅錘、銅釺,嚴禁使用鐵錘、鋼釺或其它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進行啟閉作業。
5、啟閉工作完畢後,將拆除密閉的材料沿巷幫碼放整齊,不得影響行人和通風。
6、啟閉人員不得穿化纖衣服下井工作,其他人不得在巷內亂敲亂打。
(三)瓦斯排放措施:
1、瓦斯排放的方法采用錯口對接法。
2、瓦斯排放回風流流經路線:
1033運輸順槽工作麵→回風下山→風井→地麵
3、停電、撤人範圍
(1)停電範圍:1033運輸巷所有電源。
(2)撤人範圍:全礦井撤人。
4、瓦斯排放工作及排放人員安排
救護隊6人(救護隊負責);安檢員二人 、 (安檢科負責);電工二人 、 (機電科負責)。
5、安全技術措施
(1)一名電工 在機電硐室待命,隨時聽候調度室下達的執行1033運輸順槽風機電源停、送命令;一名電工 在主井底局部通風機處待命,隨時聽候調度室下達的風機開、關命令。
(3)在瓦斯排放過程中,掘一隊安排專人在主、副井口,總回井口位置進行警戒。
(4)在排放瓦斯過程中,一名救護隊員在風筒錯口對接處檢查瓦斯,一名救護隊員在後巷內檢查瓦斯,一名救護隊員站在兩節風筒錯口接頭處,一旦巷道回風流與風筒對接處出口風流彙合處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及時縮小風筒對接斷麵,減少風量直至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隻有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方可將風筒對接好。
(5)在排放瓦斯過程中,必須控製好風筒對接斷麵,嚴禁“一風吹”。
(6)在排放瓦斯過程中,巷道內嚴禁做任何有可能產生火花的動作。
(7)1033運輸聯巷與回風下山開口風流混合處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8)排放過程中,進行瓦斯排放的人員必須認真觀察巷道內各種情況變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撤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9)從排放工作開始直至排放工作結束,現場總指揮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10)在排放過程中,1名安檢員 在排放點監督措施的執行情況,1名安檢員 在後巷觀察巷道內的各種情況變化及警戒情況。
(11)排放瓦斯結束後,經檢查證實整個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氧氣濃度不低於20%,且風流穩定30分鍾後,瓦斯濃度沒有變化,瓦斯排放工作方可結束。
(12)掘一隊負責排放瓦斯範圍內及沿程巷道的維修及維護工作,隻有在保證巷道支護完好、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進行排放工作。
(13)所有參加啟閉、瓦斯排放人員必須檢查所帶燈具,嚴防失爆,必須攜帶經檢驗合格的自救器並會使用,嚴禁穿化纖衣物入井。
(14)啟閉、瓦斯排放前,所有參加啟閉、瓦斯排放人員必須到礦調度室貫徹措施。未參加措施貫徹學習人員不得參加啟閉工作。
(15)警戒人員由掘一隊隊長王輝負責布置,當警戒人員不到位時,不得進行瓦斯排放工作。警戒人員布置到位後,掘一隊隊長向現場指揮彙報警戒布置情況。瓦斯排放結束後由調度室在接到組長戴芝禮的指令下,指揮安排專人撤回警戒人員,其它人員無權撤回警戒人員。
(16)所有參與啟閉及瓦斯排放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
(17)瓦斯排放未結束前,任何參與排放工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8)瓦斯排放工作結束後,由通風隊調整1033運輸順槽區域內的通風係統,確保正常通風。
(19)當排放過程中遇到巷道失修嚴重不能正常進行排放時,救護隊必須在風筒正頭出口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入內,通風隊設專職瓦檢員班班進行瓦斯檢查。
(20)凡參加瓦斯排放工作人員入井前和升井後在信息站填寫卡片送往礦調度室記入檔案。
(21)其它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執行。
警戒位置圖、避災路線圖、壓風自救布置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