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調度小絞車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為保證井下運輸物料及人員安全,特製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各部門、各區隊必須嚴格遵守:
1、提升絞車必須配專職司機,經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2、 司機上班前必須休息好,嚴禁喝酒上崗。
3、 司機操作要全神貫注、精力集中、不的和其他人交談。
4、 調度絞車信號和警鈴一定要可靠。
5、 嚴禁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必須持證上崗.
6、 要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7、在行車時,所有人員必須認真遵守聲光信號裝置發出的信號: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8、 嚴格遵守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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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注意信號和警鈴。並在運輸巷道內及中間車場等處安裝示警紅燈,由司機操縱,開車紅燈亮,停車紅燈滅。
9、 機電隊每天派專人檢查鋼絲繩徑和磨損及運行情況,認真填寫檢查維護記錄。
10、絞車所提的車與車連接銷和保險鏈必須固定、連接好。一定要做到牢固可靠。如發現有不安全隱患嚴禁放車或提車。每次放車或提車前必須有專人檢查。合格後方可放車或提車。
11、每次下料時,下料區隊應指派一專職負責人檢查料車、鉤頭、鋼絲繩、保險繩、鏈環是否與料車可靠連接,確認連接無誤,符合安全行車要求時,方可向絞車房發出行車信號。
12、斜巷及上下車場應安裝合格的阻車器、擋車器、防跑車裝置。機電隊每天派專人檢查維護。
13、在提升物料前必須檢查絞車各部件的運轉情況、鋼絲繩排列情況、鉤頭是否完好、信號裝置是否正常、阻車器是否靈敏,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彙報盡快處理。
14、吊運特殊大型設備及長料時,其運行速度不應超過1米/秒,用礦車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15、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拌緊車閘。
16、司機須嚴格遵守行車信號。不得無信號開車。當收到信號不清或有疑問時,應立即用電話與信號工聯係,重發信號,再進行操作。
17、司機必須了解所操作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牽引能力及完好標準等,並會一般性檢查、維修、潤滑保養及故障處理
18、必須了解該絞車和巷道的基本情況,如:長度、坡度、變坡地段、中間水平車場(甩車場)、支護方式、軌道狀況、安全設施配置、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規定牽引車數等。
19、在行車時,所有人員必須認真遵守聲光信號裝置發出的信號: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20、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實"。四有:有阻車器和栓車器、有地滾、有躲避峒、有聲光兼備信號;三好:小絞車設備完好,基準支護規格好,軌道質量好;二落實:崗位責任落實、檢查維修製度落實。
21、運行中發生故障,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動車。檢修後必須試車。
22、必須嚴格遵守“六全一專”, 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23、提升絞車應具備防止過卷保護、防止過速保護、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保護、限速保護、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閘間隙保護、鬆繩保護裝置、減速功能保護裝置,且保護運行可靠。
24、禁止兩個閘把同時壓緊,以防燒壞電機
25、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不準強行啟動。
26、注意絞車的各部分運行情況,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方可運行
(1)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
(2)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鬆弛。
(3)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4)電機有異常
27車輛出現掉道,嚴禁使用連續牽引車硬拉複位。
28、為保證提升安全,經過實際計算,根據提升角度不同,我公司11.4KW絞車最大提升重量為4.5T(提升角度≤10°),25KW絞車最大提升重量為4.2T(提升角度≤25°),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車數和限載噸位:
11.4KW
(1)提升U型礦車重載時(載重為額定載重1噸)2輛車。
(2)提升U型礦車空載時4輛車。
(3)提升自製支架車時(載重為額定載重0.6噸)3輛車。
(4)提升V型礦車重載時(載重為額定載重0.6噸)3輛車。
(5)提升V型礦車空載時6輛車。
25KW
(1)提升U型礦車重載時(載重為額定載重1噸)3輛車。
(2)提升U型礦車空載時3輛車。
(3)提升自製支架車時(載重為額定載重0.6噸)3輛車。
(4)提升V型礦車重載時(載重為額定載重0.6噸)3輛車。
(5)提升V型礦車空載時3輛車。(考慮到937平台坡度大、坡長短)
以下對全礦絞車進行責任劃分,具體如下:
機電隊負責維護副井口55KW主提升絞車和937平台兩部25kw絞車。
機運隊負責維護937軌道運輸巷的所有11.4kw絞車、3006進風大巷和3006回風大巷的全部11.4kw絞車。
采煤隊負責維護4002兩順槽和1880集中運輸巷的所有11.4kw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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