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動力部規章製度彙編
機電動力部規章製度彙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積極推進機電運輸技術進步,建立健全規章製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機電運輸係統安全、科學、合理、經濟運行,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機電運輸管理的原則是:堅持科技進步,加強科學管理,積極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不斷提升機電裝備水平。
第三條 機電運輸管理的範圍是:機電技術管理、機電設備管理、供用電管理、礦井運輸管理、機電配件管理、機電運輸標準化管理、機電應急管理等。
第四條 本製度製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檢修標準》、《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等。
第五條 本製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生產礦井、在建礦井(其它單位參照執行)。
第六條 公司所屬單位要按照本製度,製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機電運輸管理分為公司、礦(廠)、部(科)室、區隊(車間)、班組五級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實行業務歸口,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分級製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八條 公司機電動力部是全公司機電運輸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公司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電管理的政策、法規,製訂公司機電運輸管理製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公司機電技術、機電設備、供用電、礦井運輸、機電配件、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機電應急等方麵的工作。並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機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3、負責機電運輸專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4、負責組織修訂和審批各單位機電運輸專業重要措施及應急預案。
5、負責機電運輸專業報表的彙總及上報工作。
6、參與全公司機電運輸方麵的遠景規劃、機電設備的更新改造,專項資金計劃的編製工作;參與機電運輸專項工程的設計審批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7、參與重大機電運輸02manbetx.com 的搶險和02manbetx.com 追查工作。
8、參與全公司機電運輸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9、定期對各單位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召開公司機電運輸工作會議。
10、監督機電配件的采購、使用、定額消耗指標的控製等工作。
第九條 各單位應設機電礦長(經理),全麵負責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指令。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2、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製,負責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轉情況及02manbetx.com 隱患,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措施,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3、參與審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組織審定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製單位機電設備的購置、改造、大修中長期計劃和長遠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審核各種機電運輸專業報表。
4、組織機電運輸工程設計、大型安裝工程施工、機電運輸安全措施的審批或審查上報工作。
5、及時調查、03manbetx ,發現機電運輸方麵存在的技術問題,提出、落實解決方案。組織召開機電專題會議。
6、指導分管部門、區隊編製實施機電運輸專業工人培訓計劃,不斷提高員工的技術、技能水平。
7、負責機電運輸安全方麵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8、參與各類機電運輸02manbetx.com 的調查處理。
9、對機電運輸範圍內的節能工作負責,並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其節能管理責任。
第十條 各單位應設機電副總工程師,協助機電礦長(經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機電礦長(經理)和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其管理機電運輸工作,重點抓好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2、落實上級有關機電運輸方麵的規章製度。全麵掌握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狀態,處理生產過程中的機電技術問題。對機電運輸技術資料及圖紙的準確性負責,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審核並簽字。
3、定期組織召開機電運輸專業技術專題會議,總結、研究、布置機電運輸方麵的技術工作。
4、組織審查、修訂月度及年度機電運輸工作計劃、技術措施、統計報表和有關技術資料。
5、負責機電運輸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協助機電礦長(經理)開展技術革新,以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6、協助機電礦長(經理)搞好業務範圍內的節能工作,並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其節能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設機電部(科),各單位機電部(科)是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運輸綜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機電運輸方麵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文件,製訂機電運輸管理製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督促實施。
2、負責機電技術、機電設備、供用電、礦井運輸、配件、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機電應急等工作的落實。
3、參與機電運輸方麵的遠景規劃、機電設備的更新改造,負責機電專項資金計劃的編製、機電專項工程的設計及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機電運輸專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5、參與機電運輸事故的搶險和調查工作,定期對機電、運輸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考核。
6、負責設備、配件計劃的編製與審核、到貨驗收、簽單入庫、發放審批、現場使用及回收工作。
7、負責製定電力消耗定額和配件消耗定額指標。
8、負責編製供電、設備、配件的月、季、年度報表,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9、負責機電運輸圖紙資料的填繪,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10、建立健全機電管理檔案。
第十二條 各單位機電部(科)應設部(科)長一人,副部長(主任工程師)及專業技術人員若幹人,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 實行業務分工管理。
第十三條 各礦井必須設電氣、電纜、設備、油脂、膠帶、小型電器及防爆檢查專業化管理小組。
1、電氣管理組
①電氣管理組由1—3名專職或兼職機電技術人員組成,組長由部(科)負責供用電管理的技術人員擔任。
②電氣管理組負責繪製井上下供電係統圖及各種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負荷審批工作。
③各種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和檢查,必須有整定計算資料、測試檢查數據和記錄。
④負荷增減、係統改變前應向電氣管理組申請,經批準後,方可按批準的容量、接線方式和地點接用,並及時對相關圖表進行修改。
2、電纜管理組
①對礦用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並負責收、發、修補、試驗等工作。
②電纜管理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電纜帳、卡、物、板四統一。
③及時了解全礦電纜使用情況及負荷變化情況,確保備用纜線數量充足。
④對修補後的電纜必須進行檢測,檢測數據必須符合標準要求,並做好記錄。
⑤電纜修補用材料必須與原電纜材料性質相同。
3、設備管理組
①負責設備選型、計劃編製、調配、驗收、報廢、租賃及大修理管理。
②設備帳、卡、物、牌板管理做到“四對口”,逐步實現微機化管理。
③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檔案。
④按時編製並上報設備報表。
4、小型電器管理組
①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井下小型電器設備及特殊機電器材管理,為管、修合一的專業化小組。
②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小型電器的統一領取、發放、回收、修理、安全檢查和信息資料等管理。
③小型電器設備實行編號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板四對照。出庫、修理、發放手續齊全。對修好的小型電器必須確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嚴格驗收,並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④隨時掌握設備狀態和使用地點,作到日清月結。每季度進行一次帳、卡、物、板校對,每年組織一次設備大清查。
5、防爆檢查組
①防爆檢查組由3-5人組成,防爆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強,熟悉技術業務,從事煤礦電氣工作時間不少於二年,並具有高中或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人員擔任。防爆檢查組由機電部(科)管理,組長由機電礦長指定。
②負責對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驗收,簽發電氣設備入井合格證。
③防爆檢查組應不定期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抽查,每月必須進行一次防爆性能檢查,健全檢查記錄,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④防爆檢查員檢查實行區域設備包機製,檢查後必須如實填寫記錄。發現隱患時使用隱患整改通知單形式責令有關單位立即處理。
⑤各區(隊)應配備一名專職(兼職)防爆檢查員,配合防爆檢查組工作。
⑥每月由機電部(科)組織召開一次防爆例會,通報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並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 各礦井根據業務劃歸情況,由對口單位製定配件、油脂、膠帶專業化管理小組,明確職責,強化管理。
第十五條 各(區)隊應設分管機電的區(隊)長和機電班(組)長,負責抓好本區隊、班(組)的機電運輸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種機電運輸管理製度,並嚴格執行和落實。應建立的主要規章製度、圖紙和技術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規章製度
(1)設備定期檢測、檢驗製度
(2)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3)鋼絲繩安全檢查製度
(4)四小纜線管理製度
(5)修舊利廢製度
(6)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7)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8)設備包機製度
(9)礦用機電產品入庫驗收製度
(10)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1)領導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12)機房、硐室交接班製度
(13)人車運行管理製度
(14)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15)特種設備管理製度
(16)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製推行製度
(17)設備準入製度
(18)事故03manbetx 追查製度
(19)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20)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21)供用電管理辦法
(22)機電配件管理辦法
(23)供排水係統管理辦法
(24)周轉材料及低值易耗管理辦法
(25)壓風自救係統管理辦法
(26)通訊係統管理辦法
(27)機電運輸專業隱患排查與整改辦法
(28)井下信號聯絡使用規定
(29)運輸管理規定
(30)大麵積停電應急預案
(31)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32)主要機電運輸設備強製檢修強製報廢標準
(33)礦井機電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4)礦井運輸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5)礦井主要機房(硐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6)機電工種崗位責任製
(37)機電工種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2、圖紙
(1)排水、壓風、供熱等管路係統圖
(2)井上、下通訊係統圖;井下運輸係統圖
(3)井上、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3、技術資料
⑴設備使用說明書
⑵調試安裝驗收單
⑶試驗記錄
⑷設備曆次事故記錄
⑸設備曆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件探傷記錄、03manbetx 報告處理及改進意見
⑹設備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
⑺設備履曆簿和技術特征卡片
⑻大型設備安裝圖紙;易損配件圖冊
⑼各種機電設備台帳、檢查、維修記錄
⑽檢修項目與計劃、檢修任務書和各種記錄、資料、圖紙和檢修總結
⑾安全活動記錄及事故03manbetx 報告
⑿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級資料
⒀職工考核、獎懲、技術比武、勞動競賽活動資料
⒁職工培訓計劃及培訓總結
⒂上級文件貫徹執行情況備忘錄
⒃各項機電工程設計、施工資料
4、試驗報告
⑴人車試驗報告
⑵主通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⑶提升機性能測定報告
⑷主壓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⑸主排水泵性能測定報告
⑹固定設備主要部件探傷報告
⑺電機車年審報告
⑻各種電氣試驗報告
⑼防雷接地測試報告
⑽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檢驗報告
⑾特種設備及其相關附件試驗、年檢報告
⑿跑車防護裝置試驗報告
第三章 技術管理
第十七條 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機電例會,對前一階段的機電運輸工作進行總結。研究、分析,解決生產中的機電運輸技術問題,同時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十八條 各單位機電部(科)必須編製機電運輸專業各工種的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以及相應的各項規章製度,並負責貫徹落實。對於新安裝和經技術改造後的設備,應及時完善相應的各項規章製度,並組織職工學習。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完善各種機電設備、機電安裝工程的技術檔案,尤其是要加強新設備、大修後設備、技術改造設備及新建機電工程的建檔工作。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管好、用好設備,使設備的綜合完好率達90%以上、待修率低於5%、機電事故率小於1%。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製定大麵積停電應急預案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建全應急指揮係統。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二十二條 機電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檢驗、改造和報廢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有國家強製標準的,必須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
第二十三條 設備的選型遵循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生產上適用的原則,同時兼顧安全可靠、維修方便、節能、環保等要求。
第二十四條 機電設備采購嚴格執行《陝西煤炭建設公司招標管理辦法》,非招標設備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機電設備的報廢由公司組織鑒定,殘體回收及處置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主要大型設備的更新改造,應先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考察,保證更新改造質量。
第二十七條 設備到貨驗收後,應進行登記,建帳建卡,並及時填寫設備到貨驗收單。
第二十八條 各礦井都要根據包機製的規定製定設備“點檢製”實施辦法,並根據現場設備使用狀況,確定設備點檢周期,明確點檢部位、點檢內容、點檢方法、實施人和考核人。
第二十九條 各礦井必須執行主要機電運輸設備強製檢修及強製報廢規定,嚴格按照大型固定設備及主要機電運輸係統檢修標準、檢驗周期及要求,合理確定檢修時間,提高檢修質量,確保設備完好運行。
第三十條 各礦在編製年度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製機電設備停產檢修計劃,確保停產檢修時間和天數。
第三十一條 禁止機電設備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
第三十二條 大型固定設備必須安裝齊全有效的監測監控及自動保護係統,實現實時監測監控。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製度》的規定管理。
第五章 供用電管理
第三十四條 供用電管理應適應公司生產需要,依靠科技進步,科學規劃,保證供用電設施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運行。
第三十五條 供用電安全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國家有關電力法規等規定嚴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 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性。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杆架設。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第三十七條 各礦井供用電管理部門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的政策法規,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提高供電可靠性,降低電能消耗。
第三十八條 各礦井主要變電所(站)的更新和技術改造,應堅持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原則,保護、控製優先采用微機綜合自動化裝置,並裝設安全可靠的供用電電網監測監控係統。
第三十九條 各礦井要按照《電氣試驗規程》的規定,由機電礦長組織,編製《年度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計劃》,認真做好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工作。
第六章 運輸管理
第四十條 各礦井運輸包括軌道運輸、膠帶機運輸、選運係統運輸範圍內的設備、設施及操作維修和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條 小絞車實行掛牌管理,做到“六全一專”。
第四十二條 礦井主要運輸線路的大修,由礦提出計劃報公司審查,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條 井下使用的膠帶輸送機,必須使用阻燃膠帶,所有入井膠帶,必須有試驗報告。膠帶輸送機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安裝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並定期試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
第四十四條 斜巷串車運輸時,必須安裝斜巷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嚴禁甩掉不用或帶病運行。
第四十五條 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機車時,應使用帶有電氣閉鎖的信號裝置;行駛機車台數大於5台時,必須使用“信、集、閉”係統。
第七章 配件管理
第四十六條 各礦井配件管理部門應實行標準化、係列化、通用化管理,合理庫存,定額消耗,降低生產成本。
第四十七條 各礦井應建立配件管理製度,加強配件采購、驗收、入庫、發放及現場使用環節管理,積極推廣微機輔助管理。
第八章 標準化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各礦井應建立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例會製度,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第四十九條 各礦井嚴格按照公司質量標準化等級要求進行達標,檢查、考核執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公司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條 積極推廣學習王村礦在機電運輸方麵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開展“機電精品示範區”創建活動,提高機電運輸標準化建設水平。
第五十一條 各礦井要充分利用多媒體等多種形式,強化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培訓,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意識,構建本質安全型礦井。
第九章 考核及獎罰
第五十二條 為加強各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充分調動各級管理人員和各礦井的工作積極性,每半年對各礦井機電運輸綜合管理工作進行一次考評,兌現獎罰。
一、成立考評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工程師副總經理 工會主席
成 員: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電動力部,部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考核內容及標準:見下表
檢查人: 檢查時間:
備注:1、發生重大機電運輸事故,取消當年評比資格。
2、在檢查評比中發現防爆設備失爆一處,取消評比資格。
3、在檢查評比中,如有缺項,可將該項目的分數平均折算到總項其他內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實得分=檢查得分×100/(100-缺項分)
三、獎罰辦法:根據《機電運輸綜合管理考評表》對各礦井機電運輸綜合管理情況進行考評和獎罰。
①、考評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單位,給予50000元獎勵。
②、考評在80分(含80分)至89分的單位,給予30000元獎勵。
③、考評在70分(含70分)至79分的單位,不獎不罰。
④、考評在70分以下的單位,給予20000元處罰。
第五十三條 定期開展機電運輸專項活動,製定考核獎罰標準,排查安全隱患。
一、機電運輸會戰
1、活動周期:一年一次。
2、考核標準:根據每年機電運輸工作重點,製定考核標準。
3、獎罰辦法:根據製定的考核標準對各礦井機電運輸管理情況進行考評和獎罰。
二、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
1、活動周期:一年一次。
2、考核標準:參照《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及上級部門的各類規定或要求製定考核標準。。
3、獎罰辦法:根據製定的考核標準對各礦井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考評和獎罰。
三、防爆設備專項檢查
1、活動周期:一年一次。
2、考核標準:根據《煤礦01manbetx 》、公司《供用電管理辦法》及《井下電氣設備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和規定製定考核標準。
3、獎罰辦法:根據製定的考核標準對各礦井防爆設備安全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考評和獎罰。
四、主要機房硐室標準化達標活動
1、活動周期:一年一次。
2、考核標準:根據公司《礦井主要機房(硐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進行考核檢查。
3、獎罰辦法:根據《礦井主要機房(硐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對各礦井主要機房硐室管理進行考評和獎罰。
第五十四條 機電運輸綜合管理考評和機電運輸專項活動結束後,對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進行適當獎勵。
第五十五條 機電運輸綜合管理考評和機電運輸專項活動獎勵資金來源,從公司安全獎勵基金或安全質量標準化基金中列支,罰款列入公司安全獎勵基金賬戶。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製度與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陝西煤炭建設公司
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製推行製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司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的推廣和應用,用先進的技術裝備提高勞動生產力和降低職工的勞動強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煤礦01manbetx 》和國家相關規定,特製訂本製度。
第一條 成立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製推行領導小組:
組 長:公司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通風處、安全監察部、信息調度中心負責人。
第二條 各部門的職責:
機電動力部負責機電技術裝備的推廣;生產技術部負責采掘技術裝備的推廣;通風處負責“一通三防”技術裝備的推廣;安全監察部負責安全技術裝備的推廣;信息調度中心負責信息係統技術裝備的推廣。
第三條 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範圍:
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工藝裝備和材料推廣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0】60號)文件要求和國家要求的其它先進適用技術裝備。
第四條 調研和考察:
1、對於先進技術設備、裝備、工藝使用前要認真組織調研。有必要時可外出考察。
2、對於先進技術設備、裝備、工藝使用前要認真分析礦井的使用條件,滿足適應性和實用性。
3、先進實用技術裝備的推廣和應用要有可研報告。
4、提供先進實用技術裝備調研或考察報告。
第五條 推廣原則:
1、符合《煤礦01manbetx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煤礦相關法律、法規製度等。
2、安全、節能、環保、經濟、合理。
3、適合公司實際。
第六條 使用和管理:
1、建立健全技術檔案。
2、編製切實可行的組織設計。
3、製定相應管理、檢查、操作、檢修製度。
4、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5、對使用的先進實用技術裝備使用效果進行評審,並形成結論性報告。
陝西煤炭建設公司主要設備準入製度
為了全麵提高公司煤礦企業設備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產品質量法》、《煤礦01manbetx 》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本製度所稱的主要設備準入針對煤礦企業,主要設備指:井上下供電、提升、通風、排水、壓風、采、掘、機、運設備及安全裝備等煤礦專用設備。
第二條 進入煤礦企業機電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檢驗、改造和報廢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有國家強製標準的,必須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
第三條 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並取得相關準用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條 凡國家、省、市等上級部門推廣的設備、裝備、產品,經過公司相關程序,由公司統一安排購置。
第五條 購進的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有設備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有中文表明設備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3、有產品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和名稱;
4、根據設備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設備規格、等級、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等;
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設備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6、在用的屬國家公布的淘汰設備及產品,必須在限期內更新;限期內未更新的,停止使用,撤離現場。
第六條 下列設備不得進入我司煤礦:
1、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
2、未經取得產品合格證,安全使用或安全標誌的;
3、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
4、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
5、應當檢驗、檢測的而未經檢驗、檢測的,或檢驗、檢測不合格的;
6、偽造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質量標誌的;
一經發現以上情況,將嚴肅處理,堅決拆除、禁止使用。
第七條 煤礦企業應依法建立並執行檢查驗收製度,要驗明供貨單位營業執照、產品質量合格證等有關證明材料,並索要有關票據,建立購銷登記台賬、健全設備台賬。
第八條 公司生產、通風、安監、機電、物資供應中心對公司所屬煤礦主要設備質量實施監管。
1、公司定期組織機電專業檢查活動,對各個煤礦的設備進行檢查,在各類安全檢查活動中要把煤炭企業的主要設備監管列入活動內容。
2、對公司所屬煤礦不按相關規定采購主要設備並且所購設備中有假冒、偽劣、無證和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要堅決拆除、禁止再用。對這些產品的生產廠家要通報、並列入我司禁止使用產品的“黑名單”,根據情況對所屬煤礦采取經濟處罰。
3、凡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事故或嚴重後果的,根據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條 提倡和推廣使用新設備、新產品、新工藝、環保、節能降耗等新技術。
第十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執行。
陝西煤炭建設公司特種設備管理製度
第一節 總 則
一、特種設備的管理體係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工作全麵負責,並接受國家(地方)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監察。
二、特種設備管理的對象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 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 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 的管道。
4、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5、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 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 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6、礦(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礦(廠)區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三、特種設備管理的內容
其內容包括設備的選型、購置、調試、投入生產及生產過程中的使用、維護和監督檢查,直至報廢退出生產領域。
四、特種設備管理的目的
使用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的裝備,通過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特種設備高效、經濟、安全可靠地運行,保證企業安全生產。
五、特種設備管理的任務
1、確保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保證企業安全生產。
2、對設備進行正確操作,及時維護,保持設備完好率。
3、通過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逐步提高設備技術水平,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
第二節 特種設備安全操作
1、操作人員是本崗位設備的第一監護人,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且對設備的正確使用負責,有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的義務。
2、操作人員應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3、嚴格遵守01manbetx ,正確使用設備,做好開車前的檢查與準備、運行中的調整和監控、停車後的妥善處理等工作。
4、認真進行巡查,嚴格控製各項操作指標,確保設備既要不超負荷運轉,又不造成資源浪費。
5、按照設備的技術要求,進行正確的潤滑,保持設備及崗位衛生。
6、設備運行中間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檢查分析,查明原因,杜絕設備帶病運行,必要時,操作人員應果斷停車,及時彙報並記錄,待設備檢修合格後,再投入使用。
7、認真做好設備的班前、班中、班後檢查,認真交接班,做好各種記錄(如設備運行記錄、巡檢記錄、事故記錄等)。
第三節 特種設備巡回檢修
1、操作人員每班巡檢不少於8次並做好記錄,檢查時按巡檢線路進行,必須做到運行參數、技術狀況有記錄,巡查記錄要求存檔,以備查閱。
2、設備巡檢內容:
①檢查設備運行,跑、冒、滴、漏及整潔情況,防腐、防凍、保溫設施是否完整有效。
②檢查設備操作壓力、電壓、電流、溫度等參數是否超負荷運行。
③檢查設備潤滑情況,潤滑部位溫度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3、各單位主管設備領導每月巡查不少於兩次,對所轄設備運行情況要心中有數,巡回檢查要有記錄,並下達《設備整改通知書》,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安排解決,並要認真落實。
4、各設備使用單位領導每月巡檢不少於四次,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公司主管設備部門每年組織一次特種設備大檢查,要求各相關部門有關人員按時參加,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麵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並及時向上級主管設備部門報告。
7、所有巡檢人員巡查時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巡檢,做到既有重點,又不留死角。
8、因巡檢不到造成設備帶病作業或引發設備事故的,按事故損失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節 特種設備台帳檔案管理
1、使用單位及管理單位必須設有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2、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並妥善保存,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②特種設備使用證、注冊登記表;
③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④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⑤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⑥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⑦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3、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必須要根據第一條內容建立健全設備台帳,內容要齊全、如實,字跡要工整,格式要規範。
4、使用單位每季度上報特種設備台帳一次,如有新增設備,必須提前15天上報公司機電動力部。
5、新購進設備驗收入庫時,必須有設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員參加,隨機資料經清點及時進行存檔。
6、設備台帳、技術檔案要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整理、補充、改進。使之逐步齊全、規範、方便查閱。
7、技術資料外借之後,資料管理員要按規定登記,並及時催其歸還,防止丟失。
8、設備遷移或報廢,其檔案均隨設備調撥,設備報廢後,首先向質監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後檔案封存。
第五節 特種設備潤滑管理
1、設備潤滑的責任人是操作人員和包機維修人員。
2、各單位應根據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及相關技術規範編製潤滑圖表、圖片、工藝規程,明確潤滑方法。指導設備操作、維修人員進行正確的設備潤滑。
3、設備潤滑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五定”和潤滑油的“三級過濾”要求進行。
4、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要積極檢查督促做好設備潤滑工作,發現問題應立即要求整改。
5、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對設備潤滑工作要做好技術服務,總結推廣各單位的潤滑工作經驗,引進、掌握、推廣先進的潤滑劑和潤滑技術,以盡可能降低成本,確保設備潤滑。
6、因缺油運轉造成設備事故的,對責任人按事故管理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六節 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章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2、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4、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和鑒定結果,分析事故發生原因,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5、事故發生後,各單位必須配合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發生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並根據特種設備的管理和技術特點、事故情況對相關安全技術規範進行評估,需要製定或者修訂相關安全技術規範的,應當及時製定或者修訂。
6、事故處理後,由具備修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設備修理。
第七節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1、為避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製定本製度。
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係列搶險救治工作。
3、各單位發生事故時,應配合救援人員進行緊急救援工作。
4、發生事故後,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向本單位有關部門彙報,單位將事故地點、事故性質、設備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及時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5、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
6、各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
7、在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人員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注意自我保護,並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和次生事故。
8、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向地方政府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9、各單位必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和任務,並備齊備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和材料。
10、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根據演練存在問題,總結經驗,及時修訂、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前,應編製演練方案,製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並將方案提前10天上報公司機電動力部和信息調度中心。
12、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密切配合,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類型、演練效果等。
13、公司機電動力部參與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負責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八節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
1、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負責。
2、每年年初由設備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製定年度檢驗計劃並報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3、特種設備必須經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檢測。
4、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按特種設備有關法規、特種設備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表規定:
5、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年初製定的年度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安全附件要有一定數量的備用量用於替換。
6、特種設備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7、特種設備檢驗時,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8、特種設備檢驗後,由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
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10、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11、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陝西煤炭建設公司礦井運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公司各礦井運輸管理工作,完善運輸安全設施,規範作業標準,提高管理水平,杜絕運輸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礦井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等法律、規程和規定,結合各礦井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礦井應不斷完善運輸管理製度,動態監督檢查運輸係統安全環境、運輸設備的安全狀況,主動管理,超前管理,精細管理。積極推廣、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通過管理進步、技術創新、裝備更新,逐步構建本質安全型運輸環境。
第三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運輸管理機構,明確運輸職能管理部門責任,配備分管運輸的機電礦長及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完善運輸專業各工種的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交接班記錄、檢修檢查製度和記錄以及事故追查分析製度和記錄,明確崗位職責。加強礦井運輸材料物資的采購供應管理,落實入井檢驗、安裝、驗收、巡回檢查、定期檢測檢驗、維護保養、檢修以及報廢淘汰等工作製度。
第五條 各礦井要建立機電運輸專業隱患定期排查製度,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實行ABC分級管理,且嚴格按照《陝煤建司隱患排查整改閉環銷號管理辦法》及《陝煤建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製度》規定執行。
第二章 基礎管理
第六條 各礦井分管機電的礦長負責運輸專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 從事礦井運輸工作的特殊工種,上崗前必須由培訓機構或部門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八條 各礦井必須定期更新運輸係統圖紙,並與實際相符。
第九條 運輸管理職能部門要建立運輸管理台帳。
1、礦車管理台帳
2、機車管理台賬
3、安全設施管理台帳
4、斜巷運輸設備管理台帳,具體內容為:
(1)斜巷的位置、名稱,長度、傾角、軌型、軌距、服務範圍。
(2)使用單位,管理維護單位。
(3)提升係統圖:絞車安裝位置、斜巷保險設施的規格和安裝位置。
(4)絞車的型號、鋼絲繩規格、控製開關型號。
(5)絞車的最大提升重量和最大串車提升數量。
(6)供配電控製及信號係統圖。
第十條 斜巷運輸設備實施要有選型設計,選型設計內容包括絞車、鋼絲繩選型計算書、安全設施的形式及位置、絞車基礎設計及安裝位置、躲避硐室的尺寸及位置。選型設計經審批後方可進行實施。
第十一條 新購置和經大修後的運輸設備和設施,在投入使用前由礦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斜巷運輸
第十二條 各礦井必須製定井下運送大型物件管理規定,運送裝載超高、超寬、超長等物料時,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禁超載車輛運行。
第十三條 嚴禁提升運輸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1.6m及以上提升絞車必須安裝鋼絲繩在線監測裝置。
第十四條 行車行人共用斜巷,必須在人行道側設置躲避峒,其高度不得小於1.8m,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兩躲避峒之間不得大於40m,躲避峒內嚴禁堆放物料。
第十五條 運輸巷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2條的規定。
第十六條 裝設的斜巷防跑車裝置、跑車防護裝置基本技術要求如下:
1、不影響礦井正常提升作業及各種大型設備和材料的安全通過。各類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力求簡單、安裝方便、便於維護和試驗。
2、有驅動裝置的,斷電後恢複供電時應具有自動正常工作的功能。
3、應具有真實反映檔車裝置開啟、關閉狀態的監示信號,並可實現閉鎖。
4、跑車防護裝置應具有吸能裝置和合理的攔阻結構。
5、吸能裝置安裝基礎的強度必須滿足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最大破壞能量的要求。
6、擋車裝置宜設計成單向迫開式,向上提升車輛接近擋車裝置時,因係統發生故障擋車裝置不能自動開啟時,能使車輛順利通過,不致造成斷繩事故。
第十七條 傾斜井巷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2、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3、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4、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5、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6、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第十八條 斜巷長度小於60m,至少裝設一道跑車防護裝置,60m至150m至少設二道跑車防護裝置,超過150m至少設三道跑車防護裝置。
第十九條 斜巷運輸時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
第二十條 絞車道變坡點必須設有地滾,該地滾的安裝必須保證鋼絲繩運行時與軌枕、軌道不相互磨擦。傾角在23ο以上的斜巷,每間隔20m裝一個地滾;傾角在23ο以下的斜巷,每間隔15m裝一個地滾,地滾直徑不得小於150mm,寬度不得小於250mm,地滾軸徑不得小於22mm。地滾、立滾、天滾必須轉動靈活,牽引鋼絲繩不得與棚梁、棚腿、軌道、軌枕相磨擦。
第二十一條 礦井主要斜巷垂深超過50m,主要行人平巷長度超過1500m時必須采用機械運送人員。嚴禁使用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式礦車、底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運送人員。
第二十二條 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應安裝與絞車聯動的聲光行車報警裝置,並有“正在行車,禁止行人”的醒目標誌,絞車開車時紅燈亮,並有禁止行人的語音提示;停止時綠燈亮。信號裝置安設在斜巷上下口及各車場安全擋以外,紅燈要懸掛在顯著地點,保證行人在接近斜巷時能清楚地看到。
第二十三條 斜巷絞車操作的遠程按鈕及信號裝置必須設置在信號硐室內,電話必須設置在信號硐室或躲避硐室內。
第二十四條 斜巷絞車必須配備專職司機和把鉤工,嚴禁其他人員進行操作。所有提升設備和安全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維護,其他人員無權進行操作和維修。
第四章 小絞車運輸
第二十五條 調度絞車(慢速絞車)安裝、使用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和有關規定,在用小絞車必須達到完好標準,安裝地點必須懸掛小絞車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應注明絞車型號、編號、安裝地點、峒室尺寸、牽引鋼絲繩型號、巷道坡度、長度、牽引力、繩端載荷、牽引車輛數、絞車固定方式、維護區隊、維護人員姓名等內容。電氣部分符合防爆標準要求,並做到“六全一專”。
第二十六條 斜巷使用的小絞車和使用期三個月以上的小絞車必須打固定基礎,使用期不足三個月的可執行“四壓兩戧”的規定。煤巷掘進的小絞車可使用錨杆固定,但其錨固力必須經過驗算。綜采工作麵回撤使用的小絞車,必須施工專用基礎,禁止使用錨杆臨時固定。采用“四壓兩戧”固定絞車的戧、壓柱,必須是木柱,其小端直徑不得小於180mm。木柱上端要有柱窩,下端要打在絞車的地托梁上,戧、壓柱要固定可靠,柱底不準加木楔,柱頂不得有重楔。
第二十七條 小絞車鋼絲繩要與軌道中心線一致,絞車要開挖硐室,絞車最突出部分與礦車(或巷幫)最突出部位的最小間距不得小於400mm;絞車司機操作一側應有不小於1m3的空間,高度不得小於1.8m。
第二十八條 鋼絲繩在絞車滾筒上的固定要用壓板壓牢。鋼絲繩的總長度在正常工作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餘繩,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長度不得超過絞車名牌規定最大容繩量,繩徑與絞車銘牌規定鋼絲繩直徑相符。滾筒邊緣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的高度,至少為鋼絲繩直徑的2.5倍,嚴禁采用加高滾筒邊緣的做法增加容繩量。嚴禁鋼絲繩有打結、擠壓、扭繞、變形、鏽蝕等現象。
第二十九條 40KW以上內齒輪絞車前方應設置排繩裝置。11.4KW、25KW絞車安裝使用地點具備條件的,提倡安裝排繩裝置。
第三十條 凡使用的小絞車,必須有雙向信號和遠控裝置,且必須上操作台架或操作板固定安裝,安設位置必須利於人員操作。
第三十一條 嚴禁在運行中人觸及鋼絲繩及絞車旋轉部位;嚴禁反向操作製動手把和離合器手把,嚴禁同時按下製動手把和離合器手把。
第三十二條 禁止不帶電下放車輛,嚴禁放飛車。
第三十三條 小絞車鋼絲繩采用從滾筒上部出繩,不得從下部出繩。
第三十四條 絞車出繩方向與牽引方向不一致時,隻允許設置一處導向滑輪,所有人員嚴禁在鋼絲繩三角區域內停留或作業。
第五章 電機車運輸
第三十五條 電機車實行年審製,未取得年審合格證的電機車,一律不準運行。
第三十六條 架空線的懸掛高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機車警鈴或警笛必須齊全完好,前有照明,後有紅燈,並有防止碰頭、追尾事故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條 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機車時,應使用帶有電氣閉鎖的信號裝置;行駛機車台數大於5台時,必須使用“信、集、閉”係統。
第三十八條 瓦斯礦井中使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低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镟或錨噴支護;
②有瓦斯湧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
③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
④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3、掘進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4、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進、回風巷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5、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第三十九條 電機車必須有固定的司機棚,操作手把必須有編號,有管理製度。電機車的照明燈、警鈴(或喇叭)、撒砂裝置、製動裝置、聯結裝置、自動開關、防追尾標誌、控製器閉鎖以及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有一項不合格,不準投入運行。
第四十條 電機車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電機車的棚板上,嚴禁裝運插銷、聯結環及其它物料。調車用的繩套、木杠、複軌器等工具,必須固定牢靠,不得影響司乘人員視線,嚴禁機頭上搭乘除跟車工以外的其他人員。
第四十一條 電機車司機必須坐在司機座位上,按跟車工口笛命令行車,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出車外,嚴禁在車下操縱機車。嚴禁將物料車與人車混編,嚴禁攜帶爆破器材乘坐運送人員的車輛。
第四十二條 行駛機車的道岔處,必須設警衝標,各車場巷口必須有停車位置標。機(列)車必須嚴格按照停車位置標停車。沒有停車位置標的,必須停在警衝標以內,嚴禁壓道岔停車。人車場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及醒目的人車時刻表,人車應按時刻表準時運行。
第四十三條 同一區間,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方向同一軌道運行時,兩機車或兩列車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100m。嚴禁同一區間,同一方向非機動車輛與機動車輛同時運行,若需要運行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的同意。蓄電池機車在架線電機車運輸軌道上行駛時,也必須經運輸調度同意方可行駛。
第四十四條 列車製動距離每年至少試驗一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列車在非特殊情況下,不得使用電氣製動,嚴禁使用反運行製動。
第四十五條 列車臨時或意外停車時,必須向可能來車方向60m之外發出事故信號或警戒,並且立即向運輸調度彙報停車地點、停車原因及預計停車時間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 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扳緊車閘,取下控製器手把並隨身攜帶,但不得關閉車燈。修理工、司機在處理故障時,必須使架線受電弓脫離架線,並將機車楔住。
第四十七條 機車或礦車掉道後,嚴禁在無複軌器情況下使用機車動力進行複軌。
第四十八條 防爆特殊型電機車在運輸途中,嚴禁打開任何電氣設備,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入庫檢查修理:
1、電氣設備失去防爆性能;
2、有漏電現象;
3、脈衝調速失控時;
4、發生嚴重脫軌、撞車、翻車時。
第四十九條 蓄電池機車必須裝有過放電、漏電報警儀,嚴禁帶電製動。蓄電池機車的熔斷器必須按規定使用,嚴禁用銅絲、鐵絲等其它材料代替。
第六章 人車運輸
第五十條 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2、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3、 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4、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分段開關或自動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
5、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第五十一條 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
2、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3、人員所攜帶的工具和物料的尺寸、重量、種類不得超過管理部門規定。
4、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5、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2車廂之間搭乘。
6、嚴禁超員乘坐。
7、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8、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第五十二條 乘車人員必須按規定方向,按順序上下車,嚴禁擁擠打鬧,嚴禁搶、強上下車。所攜帶工具、材料必須將尖銳刃口包裹好。
第五十三條 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製動器把手的位置。人車司機必須配備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裝置。
第五十四條 用於行駛人車的軌道,軌型不得小於24kg/m,鋪設質量必須達到優良品,道碴必須采用碎石、卵石以及不易風化的堅硬矸石。碎石、矸石的粒度10 -40mm,不得摻有碎末,鋪設厚度不得超過軌枕的三分之二。使用抱軌式斜巷人車的軌道接頭,必須采用錯接,錯接間距不得小於2m。使用插爪式斜巷人車的軌道,規枕必須采用鬆木木質(並不允許有硬結疤,拚結及腐朽),不得采用其它材料做軌枕。
第七章 鋼絲繩及聯接裝置
第五十五條 新鋼絲繩到貨後,應由使用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後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鏽蝕。對每卷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出廠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條 所有鋼絲繩鉤頭,必須使用護繩環,繩卡數目必須經拉力試驗後確定。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聯接裝置,在每次換繩時,必須做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重拉力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十七條 禁止用主繩彎回做保險繩,保險繩直徑應與主繩繩徑一致,保險繩的長度應從主繩鉤頭到尾車車尾,不得超長。嚴禁使用保險繩提掛車輛。
第五十八條 嚴禁使用不合格或自行加工連接器聯車運輸,試驗不合格的應有特殊標誌,不得在斜巷中使用。斜巷提升必須使用合格的防脫銷裝置。
第五十九條 用做提升人員或提升物料的主提升鋼絲繩,使用、保管及定期試驗,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第398條、第399條、第400條、第401條、第402條的規定。
第六十條 鋼絲繩直徑在15mm以上的在用絞車,必須由維護工每天檢查一次全繩,且將檢查結果詳細填入檢查記錄交有關部門存檔備查。
第六十一條 連接器入庫與使用前要按下列要求驗收:
1、具有有效的的產品檢驗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合格證。
2、 外形尺寸、產品質量均應符合標準要求:
3、表麵要光潔,不準有裂紋、過燒、毛刺高度、傷疤深度及重皮去除後凹下深度均不大於1mm;
4、鍛造鏈環的錯模量不得大於1mm;
5、焊接鏈環的焊縫處,直徑不得小於原料直徑,但也不得超過原棒料直徑的15%,焊縫應在鏈環的直部、表麵應光潔,不準出現氣孔、夾碴、明顯裂紋等缺陷。
6、鏈環、插銷必須有永久標誌,標明廠家、製造年份、等級,並塗黑漆。
7、使用領取連接器時,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和質量複查。下井前應分批標記。
第六十二條 斜井使用的連接裝置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14條規定。
第六十三條 連接車輛時,必須對連接器進行認真檢查,發現裂紋、變形超限、嚴重外傷和繡蝕嚴重等現象,必須更換。連接器在使用中遭受猛烈拉力後,應進行變形和探傷檢查。如發現裂紋、變形超限、嚴重外傷等現象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四條 各礦井應有專人對連接器進行定期檢查和測量,傾斜井巷使用的連接器至少每月一次,平巷使用連接器至少每季一次,並有記錄。其檢查測量內容是:
1、連接鏈和插銷的直徑磨損量。
2、連接鏈、插銷的變形量。
3、連接器的表麵質量、幾何尺寸、鏽蝕、變音等。
4、鋼絲繩套的斷絲、磨損、鏽蝕、變形等。
第六十五條 連接器和插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報廢:
1、發現裂紋、開焊、嚴重鏽蝕等;
2、直徑磨損量超過原尺寸的15%,人車用連接器 和插銷直徑的磨損量超過原尺寸的10%;
3、彎曲變形量超過其直徑的10%;
4、鋼絲繩套斷絲、磨損、鏽蝕超過《礦井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5、表麵質量、幾何尺寸、拉力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
6、無損探傷發現裂紋和缺陷超限;
7、使用期達5年及以上的。
第八章 人力推車及搬運
第六十六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次隻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並控製車速。
3、嚴禁放飛車。
4、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六十七條 人力搬運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根據搬移的材料,合理選擇方法,安排人員。
2、裝、卸車應盡可能安排在分支線上進行。如必須在運輸幹線上進行要在兩側設警戒。
3、較重的材料,應兩人以上抬運,統一口令,同時動作。搬動時可采用繩索捆綁、棍杠肩扛的方法。有些設備也可采用底板拖運的方法。禁止采用打滾的方法搬運設備,防止損壞設備和傷人。
4、裝卸較重設備,可使用手拉葫蘆。葫蘆要安設在牢固的專用起吊錨杆上,承吊的所有器具必須有足夠的強度。
第九章 軌道管理
第六十八條 軌道、道岔鋪設必須按照《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執行。
第六十九條 軌道的選型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不得出現雜拌道和非標準道岔;主要運輸路線不得使用非標準道岔。不同型號軌道要分段敷設,接頭處要采用異型夾板。
第七十條 軌道要定期巡查維護,維護質量符合標準,軌道端頭規整、不得采用氣割方式切割軌道。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車的軌道應采用木軌枕碎石道床,使用抱爪式斜井人車的鋼軌連接提倡使用焊接工藝。
第七十一條 凡在機車、絞車運行的巷道內進行作業的,必須製定措施,保證行車及作業人員的安全。凡有礙行車安全或作業人員安全的施工作業,必須在封鎖區間進行。
第七十二條 施工防護信號與警戒,應設在距施工地點可能來車方向的40m處,並在不少於60m處設置停車信號。
第七十三條 礦井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2、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3、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4、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
5、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6、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執行。如與上級有關規程、規定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程、規定為準。
第七十五條 各礦井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陝西煤炭建設公司
礦井大型固定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各礦井大型固定設備管理,提高設備完好率,確保大型固定設備安全、經濟、合理運行,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各礦井機電管理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機電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管理領導工作,機電部(科)負責大型固定設備技術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製定本規定的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設備完好標準》等規程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
第四條 本規定適應範圍:1.6m及以上絞車、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空氣壓縮機、主提升膠帶輸送機、瓦斯抽放泵、 2t/h及以上的鍋爐、35kV及以上變壓器。2t/h及以上的鍋爐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特種設備管理製度》進行管理。
第二章 基礎管理
第五條 各礦井選用的主提升、主通風、主排水、壓風、瓦斯抽放設備設施在其產品介入前,由擬使用單位應將廠家產品的技術資料等信息報機電動力部審核。
第六條 各礦井機電、提升、運輸係統使用的礦用產品選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政策,遵循先進適用、高效節能的原則。各煤礦要嚴格執行安全準入製度,購進的設備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防爆設備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列入《執行安全標誌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的設備必須具有礦用產品煤安標誌。
第七條 各礦井必須做好主要設備管理工作,強化技術升級和改造。定期對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技術管理水平和設備完好率,確保大型固定設備安全、經濟、可靠運轉,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第八條 礦井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要達到90%以上,待修率必須低於5%,事故率小於1%,在用大型固定設備要保持完好狀態,確保運行安全可靠,井下電氣設備杜絕失爆現象。對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應定期檢查,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第九條 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機電設備及材料。
第十條 積極推廣安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在建立健全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和緊急避險“六大係統”的基礎上,積極建立礦井綜合監控係統,實現礦井供電、提升、運輸、排水、通風、壓風等係統機電設備的遠程控製和在線監測監控係統,提高設備管理自動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一條 為保證大型固定設備安全經濟運行,掌握設備運行工況,大型固定設備檢測檢驗周期規定如下:
第十二條 鍋爐等特種設備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章 檢修規定
第十三條 加強大型固定設備的日常性檢查和維護工作,嚴格執行大型固定設備每天不少於2~4小時的停機維護檢查度,加強設備運行期間的巡回檢查。
第十四條 為做好礦井機電設備的預防性計劃檢修,各礦井必須實行主要大型固定設備強製性檢修製度,並按要求每對礦井每年停產檢修日不得少於十五天。各煤礦應在年初確定每月的檢修日期,並不得隨意改動,如需改變時應提前十五天報公司機電動力部批準。
第十五條 各礦井安排停產檢修的同時,必須製定相應的施工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檢修質量標準。要嚴格執行竣工驗收製度,有試運轉及檢修記錄,並要妥善保管。
第十六條 停產檢修計劃及檢修所需配件和材料計劃必須在停產檢修前一個月編製完成。停產檢修所需材料、配件、設備和專用工具等,在檢修開工前必須備齊。
第四章 日常維護
第十七條 大型固定設備運行必須製定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巡回檢查製、檢修製、管理人員上崗製等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當設備、係統進行更換或技術改造後應及時修改有關規章製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大型固定設備要按有關規定、標準、設備說明書等要求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要按照操作規程認真執行。
(2)崗位責任製: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本崗位特點,製定崗位責任製。崗位人員應按崗位責任製規定持證上崗,履行崗位職責,不得擅離職守,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3)交接班製度:交接班要在崗位現場進行,交班人員交班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接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確認,雙方簽字完成交接。
(4)巡回檢查製:包括巡回檢查製度和巡回檢查圖表兩部分,要求定時、定點、定線路、定內容、定要求地對設備進行檢查;巡回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彙報。
第十八條 各礦井要完善設備檢修製度,檢修製度包括日常維護保養製度和定期檢修製度。
(1)日常維護保養製度:是指有計劃地做好設備的潤滑、保養、檢查、清潔等工作。各煤礦要製定大型固定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製度,定周期、定人員,明確設備的潤滑加油方式、潤滑劑牌號、加油量、加油周期等;設備保養包括運行設備保養和備用設備保養,保證設備防腐性能良好,做到“五不漏”;明確檢查部位、檢查周期、檢查方法等;清潔內容包括環境、設備、電氣設施等。
(2)定期檢修製度:各煤礦要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及每台設備的性能、結構特點、工作條件、維修經驗,製定大型固定設備日檢、周檢、月檢、季檢、年檢等檢修的詳細內容,內容要具體、全麵,可操作性要強,內容應有檢修部位、檢修方法、檢修標準等;要通過對設備認真的檢查、檢修,掌握設備狀況,及時發現問題、處理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第十九條 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修要製定維護管理製度,且每台設備有責任人,並掛牌注名。設備各種保護裝置要保證靈敏有效,動作可靠,定期進行計算、整定、試驗;儀表指示要準確,並按規定期限校驗一次。
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修製度包括以下內容:
1、要加強大型固定設備的日常強製性檢查、維護,大型固定設備每天必須有2-4小時的停機維護檢查時間,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及機電部(科)長每月必須組織檢查兩次,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2、要經常組織大型固定設備司機、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責任心教育、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各類司機、維護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要經常進行防事故、反三違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做到崗位明確,責任到人,堅守崗位,遵守各項規章製度,集中精力,精心操作,認真維護。發現運轉設備有異常現象,要立即彙報和處理。
3、各類大型固定設備司機必須每年考核一次,做到持證上崗,對業務技術、安全知識考核不合格者,應收回其操作證,不得繼續上崗操作。
4、各大型固定設備機房、峒室必須有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設備包機製、交接班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設備巡回檢查維護製和幹部上崗製度。要有運行、巡檢、日常維護檢修、幹部上崗、交接班、保護裝置檢查試驗等記錄。各記錄應有完整和具體的項目,記錄本不得任意塗改、挪作它用,更不能缺張少頁和空班漏記。
5、各大型固定設備機房、硐室應有電氣係統圖、保護裝置原理圖、液壓製動原理圖和巡回檢查圖。司機、維護工和上崗人員必須按照“巡回檢查圖”規定的線路和要求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詳細填寫在記錄本上。
6、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及機電部(科)長每月現場檢查不得少於2次,設備使用單位的領導及技術人員每月現場檢查不得少於4次,並在幹部上崗記錄本上簽名登記。
7、大型固定設備的上崗司機及地麵變電所的值班人員要做到“五嚴”,即: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製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三知”,即:知設備結構、知設備性能、知安全設施原理;“四會”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8、大型固定機房的電氣設備應達到以下要求:
(1) 各類電氣設備的試驗應按《陝西煤炭建設公司供用電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完好標準,開關櫃操作機構動作靈活,閉鎖裝置完整齊全,“五防”保護有效。大型固定設備的電動機、電控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維護,定期檢修。
(3)嚴禁隨意變更原有電控裝置的性能、參數、接線及主要元、器件(含PLC)的型號。對確因擴展功能、提高安全性能需要變更主要元、器件(含PLC)的型號,改變參數和接線方式時,必須由具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報公司機電動力部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五章 機房及設備管理
第二十條 1.6m及以上絞車: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作業,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負責搞好機房安全、維護工作及機房環境衛生,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在機房逗留。
2、 提升裝置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391條規定,對於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台、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製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製設備等,每天必須有專人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和機電部(科)長組織詳細檢查二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必須作好詳細記錄。
3、 必須由專人負責對主副提升裝置的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電氣、機械)、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製動裝置、限速保護裝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閘間隙保護裝置、鬆繩保護裝置、滿倉保護裝置、減速功能保護裝置、高壓柵欄門保護裝置每班檢查、試驗一次。檢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必須詳細填寫在機房和專用記錄本上。
4、要加強對提升鋼絲繩的檢查、管理,並做好日、班檢查的記錄。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檢查記錄必須由機電部(科)技術人員每天簽字認可。
5、新繩到貨後,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02條規定的內容進行驗收並妥善保管,防止損傷或鏽蝕。每盤鋼絲繩都必須有完整的資料(包括出廠合格證、驗收證書等)。每次更換新繩前,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02條規定進行試驗。然後再按試驗報告單的數據進行校核,其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0條規定。
6、在使用中的鋼絲繩要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99條規定的試驗周期按時定期進行試驗。在使用中的鋼絲繩作定期試驗後,若安全係數小於《煤礦安全規程》第401條的規定,必須立即更換。
7、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有塗油製度和塗油設施,根據各井筒的條件和鋼絲繩的鏽蝕情況,決定塗油周期,但每月每條鋼絲繩至少塗油一次,並有塗油防鏽記錄。
8、提升絞車除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裝設九種保護裝置外,還要按《煤礦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裝設電氣製動和二級製動裝置;製動油壓係統必須裝設過欠壓保護裝置;潤滑油係統必須裝設超溫保護裝置;安全回路必須裝設故障檢測顯示裝置;高壓電動機必須裝設防雷保護裝置,並且保持完好、靈敏、可靠。
9、提升絞車的過電流、欠電壓保護,電控係統的過速、限速保護及三相電流繼電器,加速時間繼電器、消弧繼電器、閉鎖、壓力、溫度繼電器及其它電壓、電流、時間繼電器等,必須每6個月試驗整定一次,並做好記錄。電控裝置采用PLC控製的,每3個月從PLC中調出程序查看一次。凡改變整定數據的,必須經礦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並有詳細記錄。
10、新安裝、大修、改造後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經公司機電動力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1、司機和維護工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製度。任何人不得隨意甩掉任何保護裝置,如出現故障應立即檢查處理,恢複正常使用。維護人員檢修設備、更換部件、處理問題後,除詳細填寫記錄外,還應及時向單位領導或值班人員彙報,並通知下一班司機、維護工加強巡視檢查,司機、維護工應按各自的分工,實行包機製,負責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使設備保持完好狀態,實現安全運行,並經常保持機房環境整潔。
12、絞車所用的潤滑油、潤滑脂,製動係統的液壓油,必須符合設備出廠技術文件的要求,新油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必要時在使用前應采樣化驗,確認油質合格,標號符合要求,方可使用。運轉中的設備,潤滑油要按規定進行定期更換。
13、各煤礦每周至少全麵對井巷裝備檢查一次,及時處理與主提升設備相關聯的設施,保證其運行正常,安全距離符合規範。
第二十一條 主提升膠帶運輸機: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作業,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負責搞好場所安全、維護工作及設備環境衛生,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在機房逗留。
2、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必須裝有合格的防滑、堆煤、防跑偏、溫度、煙霧、自動灑水、輸送帶張緊力下降、防撕裂等保護裝置。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製動裝置。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啟動裝置。
3、帶式輸送機必須有倉滿信號與給煤機的閉鎖裝置。液壓製動係統必須有欠壓、斷油和油溫保護裝置。
4、帶式輸送機在運轉中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開機前必須按巡回檢查製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製動裝置良好,信號及保護裝置動作準確可靠,儀表指示靈敏清晰。
5、帶式輸送機在運行時給煤量要均勻,嚴禁超規定加大給煤量且必須有防止大塊煤、矸石衝擊膠帶的設施。
6、采用“機軌合一”運行方式的煤礦,安全距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1條、22條、23條要求。
7、維護工和司機對各種保護和電控設備必須每班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認真詳細的填寫在機房記錄本上。設備各部及液壓站不得有油垢,應保持機房的清潔衛生。
第二十二條 主要通風機: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作業,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負責搞好機房安全、維護工作及機房環境衛生,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在機房逗留。
2、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每月要倒換一次(特殊情況除外),停機後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檢查檢修,確保備用扇風機完好備用,能隨時投入運行。
3、各煤礦機電部門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21條規定,每月組織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詳細記錄,保存在機房;改變主要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4、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麵,且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一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在建井期間可安裝一套通風機和一部備用電動機。
5、 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
6、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經檢驗合格的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軸承溫度計等,溫度計指數要正確無誤,並且有聲光報警裝置。各種儀表刻度應清晰準確,指示靈敏可靠,並按規定每年校驗一次,並有校驗合格證。
7、主要通風機房要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風門絞車必須有限位保護裝置,設在風道中的限位開關必須符合防爆要求,鋼絲繩必須定期塗油防腐,要經常檢查反風設施狀況是否正常。
8、按《設備完好標準》及《標準化主要扇風機房標準》要求,對主機設備、保護裝置、反風設施、電控設備等進行維護、保養、保證風機處於完好狀態,機房達到標準化主要通風機房的要求。
9、機房內必須選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所有設備嚴禁失爆。
10、機房內嚴禁吸煙和有明火,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檢查安全。不能隨意甩掉主扇風機任何保護和信號裝置。司機應認真進行交接班,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製度。
11、主通風機因故單機(或單級)運行時,必須製定單機運行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上報公司批準,並嚴格按措施內容執行。
第二十三條 空氣壓縮機: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作業,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負責搞好機房安全、維護工作及機房環境衛生,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在機房逗留。
2、空氣壓縮機司機應認真進行交接班,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製度。要按巡回檢查圖按時進行檢查巡視,並詳細記錄。
3、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37、438、439條規定,空氣壓縮機必須裝設可靠的超溫、超壓及斷油、斷水保護裝置,並要求動作靈敏可靠和有聲光報警顯示。壓力表、安全閥必須定期校驗,安全閥、壓力調節器必須動作可靠。
4、每個風包上都必須裝有釋壓閥和安全閥,且釋壓閥應裝在風包出風管路上。釋壓閥和風包之間不得加裝閥門和彎頭等。
5、水冷式空氣壓縮機斷水保護裝置必須設在出水側。
6、超溫保護裝置必須裝在一級缸、二級缸排風側和風包上。
7、單缸空氣壓縮機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90℃,雙缸不得超過160℃,風包內的溫度應保持在120℃以下。
8、壓縮機油嚴禁采用其它油脂代替,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油脂閃點等項目化驗,確認各種參數符合標準,油脂合格後,方可使用。壓縮機油應妥善保管,不得與其它油混合。
9、要定期檢查排放清理風包內的油垢、積水。設備基礎上不得有油水聚集,廢油應及時清理回收。
10、空氣壓縮機冷卻水池應保持清潔,不得有雜物。
第二十四條 主排水泵: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作業,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負責搞好機房安全、維護工作及機房環境衛生,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在機房逗留。
2、礦井主排水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水泵,並且保持設備狀態良好,對水泵、管路、閥門、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都必須按規定檢查和維護。
3、在每年雨季之前,必須所有設備和管網進行一次全麵檢修,並對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運行排水試驗,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
4、主排水泵要在吸水側裝真空表,在排水側裝壓力表。機房內各種儀表必須保持準確可靠。配水閘閥關閉嚴密,耐壓合格。
5、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水倉的有效容量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第280條規定之要求。主副水倉每年必須清理一次。
6、司機應按時到達工作崗位,認真進行交接班,設備在運行過程中要密切注意各儀表的指示和水泵運轉狀況,發現異常要及時停泵處理並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在不開泵時,應按《設備完好標準》及《標準化主排水泵房標準》要求,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五條 瓦斯抽放泵: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作業,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負責搞好機房安全、維護工作及機房環境衛生,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在機房逗留。
2、瓦斯抽放泵的運轉每月要倒換一次(特殊情況除外),停機後應組織人員進行檢查檢修,確保備用瓦斯抽放泵能隨時投入運行。
3、瓦斯抽放泵必須裝有經檢驗合格的專用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真空表等,各種儀表應刻度清晰無誤,指示靈敏可靠,並按規定每年效驗一次。
4、瓦斯抽放泵房要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泵房內和泵房周圍20米範圍內嚴禁吸煙、明火以及堆放易燃物。泵房內的其它設施應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第146條、第147條、第148條規定。
5、地麵瓦斯抽放泵房內的電氣設備、照明和電氣儀表都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
6、司機應按時上崗,認真進行交接班,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製度,瓦斯抽放泵運轉時必須經常檢測各參數,並做好記錄。當瓦斯抽放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第二十六條 各大型固定設備機房峒室必須按照規定配備絕緣工具和消防器材,並正確使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如與上級有關規程、規定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各煤礦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陝西煤炭建設公司采掘主要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煤礦采掘主要設備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設備完好率,確保采掘主要設備安全、經濟、合理運轉,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礦井機電部(科)負責采掘主要設備的技術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設備完好標準》等規定製定。
第四條 本規定適應範圍:采煤機、掘進機、轉載機、破碎機、膠帶輸送機、刮板運輸機等主要采掘設備。
第二章 使用規定
第五條 掘進機使用規定:
1、掘進機開機前,司機必須提前發出信號提醒有關人員注意,隻有在鏟板前方、切割臂附近及機組周圍無人時,其他人員遠離機組5m以外,並確認安全後,方可開動掘進機。
2進刀堅持先煤後岩、先軟後硬的原則,進刀深度不得超過滾筒長度。使用伸縮結構截割頭的掘進機必須用伸縮千斤進刀,禁止用履帶進刀。
3、正常截割時必須放下前後支撐水平擺動滾筒、掌握好進刀深度。嚴禁不放支撐用履帶承受截割震動力。操作液壓控製手把動作要均勻、緩慢,掘進機移動時要保護好跟機電纜。
4、截割和前進時要開動裝運機構,以避免鏟板等部位浮煤過多;臥底時要停止耙裝作業,避免壓壞裝載機構。
5、割到控頂距後,必須停機進行支護作業。支護時禁止開動掘進機,要求拉開啟動開關隔離手柄,停止上級饋電開關並閉鎖。
6、如有大塊浮煤、岩時,必須停機進行破碎。
7、掘進機截割時,司機必須隨時觀察各部位運轉情況和聲音,發現動作不正常和異響時必須立即停機處理。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隨時注意頂板變化,發生異響和掉渣等情況要立即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8、當液壓油溫度達到70℃以上、冷卻水溫度達40℃以上時,必須停機檢查液壓和冷卻係統。
9、綜掘工作麵風流中,電動機或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遇到停風或瓦斯探頭不顯示,必須斷電撤人。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且必須經瓦檢員許可,方可再次開動掘進機。
10、截割岩石必須放慢滾筒擺動速度。
11、掘進機開機期間嚴密注意後麵皮帶機運行狀況,皮帶機停運時必須立即停止掘進。跟機電纜不夠長時必須及時補充。
12、掘進機司機移動機組或改變掘進的作業方位時,必須事先提醒機組前後25m範圍內的所有人員注意,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移機。
13、停機前要裝運完工作麵的浮煤,將掘進機後退2-3m,必須將切割臂完全放下,截割頭落地。然後停止切割、油泵電機運轉,並將電控開關箱的隔離開關手柄打到“停止”位置,關閉冷卻、噴霧係統。
第六條 采煤機使用規定:
1、采煤機滾筒截齒必須齊全銳利、安裝牢固可靠。齒座掉落、損壞或截齒斷在齒座不能安裝截齒時,滾筒應及時替換修複。
2、更換截齒時,采煤機司機應先將牽引速度回零,並將電機隔離開關手把打到零位,截割部離合器摘開。同時閉鎖刮板機。
3、采煤機電機應避免帶重負荷起動,不允許頻繁啟動采煤機的電動機。除緊急情況外,隔離開關不應帶電斷開。
4、不得在電動機開動時,操作截割部離合器。
5、采煤機運行中,司機要隨時觀察采煤機各部運轉情況,各部溫度、儀表指示、各部聲音是否正常,截齒是否短缺,冷卻噴霧水壓、流量、霧化情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等。沒有冷卻水和噴霧的情況下,禁止截割。
6、電纜、水管不得受拉、受擠,不得拖在電纜槽或電纜車外。采煤機正常運行中,嚴禁操作截割部離合器及隔離開關手把。
7、采煤機在工作麵斜切進刀時,應檢查運輸機的彎曲情況。彎曲段長度應不小於20m。並且要求彎曲均勻,沒有死彎。槽子、擋煤板和鏟煤板接口要平齊。
8、停機時,堅持先停牽引,再停電動機。無異常緊急情況,不允許在運行中直接用停電動機的方式停機,更不準用隔離開關直接停機。
9、停止運轉時,應把搖臂放平,以保證滾筒的傳動係統內軸承及齒輪的良好潤滑。各操作手把、開關打回零位,並切斷電動機磁力啟動器,將截割部離合器脫開、水閥關閉,把工作麵輸送機閉鎖。
10、司機除采用無線電遙控外,必須跟機操作,手不能離操作手柄或按鈕過遠。
第七條 轉載機:
1、轉載機所配置的各種電氣、機械、液壓保護裝置、連鎖裝置嚴禁甩掉不用,且保證動作安全可靠。
2、嚴禁使用轉載機運輸設備或物料。
3、轉載機應沿機安裝急停開關,急停開關設置距離不得超過12m。
4、轉載機電動機、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機頭各部的螺栓必須齊全,緊固;減速器、液壓聯軸節無漏油、滲油現象,油量應適當,轉載機的機頭伸縮機構靈敏可靠,破碎機的傳動膠帶完好。
5、操作轉載機前必須檢查冷卻水是否通暢,無水不得開機。
6、轉載機運轉一段時間後,應檢查各部軸承的溫度是否正常(溫度不得超過75℃),檢查電動機溫度是否超過廠家銘牌的規定(溫度不得超過110℃),檢查液力偶合器溫度(溫度不得超過110℃)。
7、轉載機前移時,必須清理浮煤、矸石、雜物,使機道通暢。轉載機前移後,保持“平、正、穩、直”,並將移動千斤頂的活塞杆縮回到缸體內。
8、移動轉載機要防止機頭掉道,必須防止斷鏈傷人,移動前必須發出警告,移動前必須保證地錨牢固。
9、轉載機要派專人管守,嚴禁大塊矸石強行通過,防止喝循環煤,防止埋壓膠帶運輸機,發現問題及時按動閉鎖開關,停機處理。
10、轉載機司機在工作過程中,要與支架工、煤機司機、清理工、電鉗工協同合作,遇有打開閉鎖臨時停機時,要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後開機。
11、轉載機停機前,必須先使轉載機空載,然後發出信號停機、切斷電源並閉鎖開關。
第八條 破碎機:
1、破碎機必須空載啟動。在啟動前必須保證各部的螺栓齊全,緊固;照明、信號以及防護設施靈敏可靠。
2、破碎機運轉時,工作人員不能站在慣性力作用線的範圍內,電氣開關的安裝也要避開這個位置。
3、破碎機運轉過程中,司機應密切注視卸料口有無異物,特別是超標準大塊石料、金屬件(如鏟牙、鑽頭、鑽杆、履帶板)等跌落,如發現立即停止喂料,及時處理。
4、檢修破碎機時,必須待破碎機完全停止後,通知電鉗工停電,掛好“檢修嚴禁合閘”安全警示牌;確認己切斷電源後,檢修人在現場將設備的急停開關斷開,然後才可進人破碎機內,同時必須有專人在破碎機口外作安全監護。
5、破碎機運轉時,禁止觸摸破碎機及其它轉動部件,禁止從破碎機上麵跨過,發現有雜物必須停機後撿出,不得在運轉過程中處理。
6、運行中機械和電動機應無異常震動,聲音和溫度正常,軸承溫度不超過750C,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廠家規定。
7、處理破碎機下部漏鬥堵塞時,應與轉載機及皮帶運輸機司機聯係好,並斷開相關聯設備的電源開關,閉鎖之後方可進行處理。
8、離崗時,要切斷電源並閉鎖開關。
第九條 刮板運輸機使用規定:
1、刮板輸送機所配置的各種電氣、機械、液壓保護裝置及連鎖裝置嚴禁甩掉不用,保證動作安全可靠。
2、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輸超重、超寬、超長、超高的設備或物料。用刮板輸送機運輸一般物料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3、綜采工作麵運輸設備的啟動順序為:膠帶輸送機、破碎機、轉載機、刮板輸送機。停機順序相反。
4、刮板輸送機的傳動裝置、電動機、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機頭、機尾各部的螺栓必須齊全,緊固。減速器、液壓聯軸節不得有漏油、滲油現象,油量必須充足。牽引鏈及鏈輪無破損,齒軌無脫落斷裂。
5、刮板鏈及聯接環應無扭繞、跳鏈、擰麻花等現象,如發現上述現象要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工作。
6、刮板輸送機機頭和轉載機尾搭接高度不得小於 450mm,不得喝循環煤。
7、刮板輸送機機頭處降塵設施必須完好。
8、刮板運輸機運轉一段時間後,各部軸承的溫度不得超過 750C ,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 110 0C,液力偶合器溫度不得超過 110 0C 。若有異常及時停機檢查處理。
9、刮板輸送機司機要及時根據刮板輸送機中煤量的多少,提醒采煤機司機,控製好煤機速度,防止壓死刮板輸送機。
10、要及時清理機頭、機尾、減速箱浮煤,不得壓埋。
11、刮板輸送機停機前,必須先使輸送機空載,然後發出信號停機切斷電源,閉鎖開關。
第十條 膠帶輸送機使用規定:
1、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二)巷道內應有充足照明。
(三)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四)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五)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還必須裝設:
①、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②、在機頭和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六)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製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製動裝置。
(七)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調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應設過橋。
(九)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啟動裝置,下運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製動裝置。
2、禁止超負荷運轉,禁止任何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乘坐非乘人膠帶輸送機。
3、發出啟動報警信號方可開機運轉。禁止甩掉任何一種保護強行開機運轉。
4、膠帶輸送機運行過程中,各部軸承的溫度是不得超過 750C ,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 110 0C,液力偶合器溫度不得超過 110 0C 。若有異常及時停機檢查處理。
5、輸送機運行時要隨時注意皮帶運行情況。發現皮帶跑偏、刮卡、接頭損壞嚴重,托輥、滾筒及電氣機械部位溫度、聲音異常時,要立即停機並彙報專業人員進行處理,處理後方可繼續啟動。
6、處理跑偏時,嚴禁用手、腳及身體其他部位直接接觸輸送帶。
7、停車時必須保證膠帶輸送機處於最小的負荷狀態下,避免膠帶輸送機重載啟動。
8、離崗時,要切斷電源並閉鎖開關。
第三章 檢修規定
第十一條 對主要采掘設備如采煤機、掘進機、工作麵刮板輸送機、主要運輸巷或集中運輸巷皮帶機減速箱要求每3個月強製清洗和更換一次潤滑油。
第十二條 對日常保養無法處理的缺陷,每月利用檢修班重點安排解決,對設備的各部位配合間隙每兩月進行一次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容易磨損的部件每月檢查一次,對磨損超限的部件要及時更換。
第十四條 對液壓設備要求:液壓箱體、液壓閥和液壓管路每月清洗一次。對油脂清潔度每月化驗一次油樣,化驗必須出示化驗報告。
第十五條 各設備按使用說明書中潤滑圖表規定的注油周期進行注油,沒有說明書的設備按每周注油一次執行。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每月進行一次掏芯檢查,檢查內部接線是否鬆動,隔離開關接點情況以及其它部件的完好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測試,對絕緣電阻降低到規定臨界值以下的電氣設備要及時升井幹燥處理。對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規定:高瓦斯突出地區,每周由防爆檢查員逐台檢查兩次,其他地區一周一次,主要內容是接線和各配合間隙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第十七條 對主要采掘設備的各種電氣保護要求每班試驗一次,並留有記錄。
第十八條 各煤礦要根據設備使用壽命和規定的檢修周期,安排編製采掘設備的檢修計劃,到期必須強製檢修。主要設備如采煤機、掘進機、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等每天必須保證有2小時以上檢修時間、月底檢修班不少於4小時、每一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將所有設備和小型電器升井檢查修理。
第十九條 各煤礦要根據設備的點檢周期,製定采掘設備“點檢製”實施辦法,並根據現場設備使用狀況,明確點檢部位、點檢內容、點檢方法、實施人和考核人。
第二十條 日點檢由采掘設備各類司機和維護工進行,利用交接班時間對設備全麵進行巡回檢查。具體內容和要求包括:
1、緊固件:螺栓、彈簧墊、平墊必須齊全緊固,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扣,同一部位緊固件規格應一致,螺栓不得彎曲,鍵不得鬆動、鍵和鍵槽之間不得加墊。
2、各類軸承:軸承潤滑良好,不漏油,轉動靈活,無異常響聲和震動。
3、減速機;箱體無裂紋或變形,結合麵緊密不漏油,運轉平穩無異常響聲和震動,油質清潔、油量合適。
4、聯軸器:聯軸器的端麵間隙和同軸度符合完好標準要求,彈性聯軸器嚴禁用螺栓代替彈性銷。
5、液力偶合器:外殼及泵輪無變形、損傷和裂紋。易熔合金塞完整並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6、機頭、機尾裝置:機頭、機尾裝置無開焊、變形。連接和固定裝置齊全牢固。
7、中間部件:無開焊、無變形,部件齊全,磨損量不超標。
8、電氣設備:電動機、控製開關、接地裝置、電纜及配線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9、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活可靠(包括機械部分轉動部分護罩、運輸機過橋和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並留有記錄。
10、設備衛生:設備清潔,表麵無積塵,塗漆良好。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如與上級有關規程、規定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各煤礦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陝西煤炭建設公司井下電氣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煤礦井下電氣設備管理,保證井下供用電安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標準,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井下電氣設備管理理念是:以安全可靠性為中心,以“管理、裝備、培訓”為手段,以標準化統攬全局,確保井下電氣設備安全、可靠。
第三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等標準執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各礦井機電部(科)具體負責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並設專業化管理小組,其職責範圍包括:
1、負責新采區和新係統電氣設備的審查並參加安裝後的檢查驗收工作。
3、負責繪製全礦井下供電係統圖和電氣設備布置圖,並隨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改。
4、負責井下電氣設備安全檢查和參與井下電氣設備事故的追查處理。
5、對本礦檢修的各種防爆設備、小型電器、電纜進行檢查驗收。
6、簽發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合格證;對井下不符合規定及危及安全的電氣設備有權停止使用。
第三章 基礎管理
第五條 建立健全井下電氣設備管理的各種規章製度,完善各類技術資料。
第六條 各礦井由機電礦長負責,每月組織進行一次井下電氣設備專項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實行閉環銷號管理。
第七條 杜絕井下電氣設備失爆。(失爆判定標準見附件)
第八條 井下電鉗工上崗必須攜帶同設備額定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便攜式甲烷檢測儀、上崗資格證和停送電標誌牌,並按規定使用。
第九條 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十條 井下電氣設備及橡套電纜在拆除後應及時升井檢修入庫。
第十一條 井下高壓電氣設備的檢修、測試和調整工作必須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第四章 井下電纜管理
第十二條 各礦井應設專職或兼職電纜管理人員,負責電纜的領取、發放、編號、調配、回收、修補和試驗,隨時掌握井下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十三條 井下橡套電纜和四小纜線(通信線、照明線、控製線、信號線)必須采用帶“MA”標誌的阻燃電纜,在入庫前,必須對其不延燃性能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井下電纜和“四小纜線” 必須使用合格的接線盒連接,嚴禁用冷補接頭代替接線盒。
第十五條 井下敷設電纜應用吊勾(卡)懸掛,不得用鐵絲懸掛。電纜懸掛要整齊,不應交叉,不得落地。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馳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運輸機上,電纜中間接線盒應吊掛,不得使電纜受力。
第十六條 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管、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四小纜線”)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帶電的電纜不得盤圈或“∞”字形(采、掘機組供電電纜除外)。
第十七條 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兩邊都應設置標誌牌,標誌牌應注有編號、用途、電壓等級、截麵、維護負責人等內容。
第十八條 各礦井必須加強施工巷道中電纜的防護,施工中製定完善的電纜防護措施,在用的電纜嚴禁擠、砸、埋、壓、炮崩。
第五章 井下電氣設備保護
第十九條 井下電氣設備漏電保護按《煤礦安全規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規定執行。每天應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包括支路和總檢漏),發現檢漏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複後方可送電。每月對低壓供電係統使用的檢漏保護裝置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必須製定配套措施,檢查和跳閘試驗要做好記錄。
第二十條 煤電鑽、127V照明信號必須使用具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鑽控製裝置還必須具有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的功能,嚴禁停用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保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並有記錄。
第二十一條 井下低壓電網中,過流保護的整定和熔斷器熔體的選擇按《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執行,整定計算資料要歸檔。嚴禁使用銅、鋁、鐵導體代替熔斷體,嚴禁短接過電流保護 。
第二十二條 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側,應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電壓在36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第二十四條 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第二十五條 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
第二十六條 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麵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
第二十七條 在鑽孔中敷設的電纜不能與主接地極連接時,應單獨形成一分區接地網,其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
第二十八條 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2、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3、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4、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機工作麵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應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5、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第二十九條 局部接地極可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麵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
第三十條 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麵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100mm2的扁鋼。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mm2的扁鋼。
第三十一條 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 井下總接地網接地電阻要有專人負責測定,每季度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及線路的絕緣、接地電阻的測定數據必須在投入運行前記入技術資料中。
第三十三條 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方控製裝置。
第三十四條 井下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防跑偏保護裝置,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報警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低速防滑保護安裝在皮帶機導向滾筒上,磁鐵與傳感器間距不大於20mm;堆煤保護傳感器吊掛在卸載滾筒的正前方合理有效位置;防跑偏裝置可在皮帶機頭5m-20m內安設1組,應安裝在上皮帶並用鍍鋅螺栓固定;溫度傳感器安裝在驅動滾筒上方80-120mm,自動灑水噴頭應裝設在驅動滾筒後方,噴頭朝向驅動滾筒;煙霧報警應安裝在驅動滾筒回風側1-5米範圍內,距上皮帶600-800mm。非調速型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
第三十五條 下井膠帶必須具有不延燃性,帶式輸送機托輥所用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滾筒包膠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高瓦斯礦井應裝有短路保護器。
第三十七條 由地麵直接入井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第六章 井下電氣設備維修、試驗及使用
第三十八條 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懸掛標誌牌,並注明型號、編號、整定值、兩相短路電流值、整定日期、用途、負責人等內容,標誌牌不得利用設備接合麵固定螺絲壓接。
第三十九條 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必須由專職電氣維修工進行,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應及時檢查。分片負責電工應每日檢查一次,接線後緊固件的緊固程度以抽拉電纜不竄動為合格。進線嘴上的壓線板須壓緊電纜,電纜的壓扁量不能超過電纜直徑的10%。
第四十條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方可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采區電工在特殊情況下,可對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操作,但不能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檢修。
第四十一條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以下規定;
1、 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4、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四條規定,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1.0%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第四十二條 礦井必須備有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圖中應注明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信裝置等設備裝設地點;每一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他技術性能;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並定期及時填繪修改,歸檔保存。
第四十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檢驗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入井合格證應貼在設備內側便於觀察處。
防爆設備入井前的檢查內容:
1、外殼完整無損,無裂痕和變形。
2、外殼的緊固件,接地件齊全完好。
3、密封圈、擋板、金屬圈齊全。
4、防爆接合麵的間隙、有效寬度和表麵粗糙度是否符合規定。
5、接線柱固定及內部連接牢靠,保護裝置完好無損。
6、設備輸出斷電後,殼內有帶電部件時,裝設防護絕緣板並標有“帶電”字樣。
7、閉鎖裝置功能齊全,保證操作把在合閘位置,打不開蓋,開蓋送不上電。
8、密封圈外徑與接線盒引入裝置內徑之差應符合完好標準規定。
第四十四條 井下設備外部應無積水、無淋水、無油汙、無積塵、無雜物,不被煤矸埋壓,設備內部潔淨,擺放整齊,上台或上架(台、架要根據電氣設備外形尺寸規範製作),不得斜放,五小件上板,有標誌牌
第四十五條 防爆設備在搬運時,必須要妥善保護,避免受激烈震動和衝擊,上下山運輸時必須輕移輕放,嚴禁翻滾,防爆麵縫隙要塗防鏽油,各進出線孔必須密封,高壓配電箱解體運送時,必須由防水布蓋好,以防滲水。
第四十六條 井下電氣設備不得與瓦斯管路相接觸
第四十七條 井下電氣設備(小型電器)不得超過其額定值運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第四十八條 井下主要饋電設備要有通訊接口,並與井下中央變電所和地麵變電所聯網。
第四十九條 井下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第五十條 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第五十一條 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第五十二條 控製耙矸機和噴漿機的開關應滯後噴漿地點不小於30m,開關應有有效的防汙裝置。
第五十三條 臨時停用的設備,其控製開關手柄必須在停電位置,防止誤碰造成設備誤動作。
第五十四條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措施,防止碰觸危險。
第五十五條 井下電氣設備在大巷、主要運輸係統和硐室內,應留有足夠的檢修空間和安全距離。
第五十六條 井下電氣設備修複後,礦應組織有關單位嚴格按照《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驗收,確保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齊全、完好,驗收人員應簽字存檔。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如與上級有關規程、規定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程、規定為準。
第五十八條 各煤礦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附件: 煤礦電氣設備失爆判定標準: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電氣設備(五小電器、纜線)失去耐爆性和隔爆性。
一、設備外殼: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判定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嚴重變形是指長度超過50 mm,同時凹、凸深度超過5mm者。
2、隔爆外殼有鏽皮脫落、聯鎖裝置不全、變形,起不到機械連鎖作用的,防爆麵鏽蝕的。
3、隔爆觀察窗的透明件鬆動、破裂或機械強度不符合規定的。
4、設備隔爆腔之間的隔爆結構被破壞,如隔爆型電動機內的隔爆絕緣座被去掉等情況。
5、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尺寸,導致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者。
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麵缺彈簧墊、螺栓或螺母;彈簧墊圈未壓平或螺栓鬆動;螺栓、螺母或螺孔滑扣者。
7、隔爆接合麵的表麵粗糙度大於6.3(Ra 值);操作杆的表麵粗糙度大於3.2(Ra 值)。
8、隔爆麵鏽跡用棉紗擦後,留有鏽蝕斑痕者。
9、隔爆結合麵上的針孔,在一平方厘米的範圍內超過5個,且其直徑超過0.5mm,深度超過1 mm的。
10、對於機械傷痕深度或寬度超過0.5mm ,其傷痕投影長度超過相對容積結合麵寬度50%,個別傷痕深度超過1 mm,其傷痕距結合麵最短無傷距離相加大於相應容積規定的結合麵寬度者,以上有一項超過規定值的均為失爆。
11、隔爆麵上有油漆和機械性雜物,且油漆痕跡超過隔爆麵寬度的1/8者。
12、隔爆麵無防鏽油或磷化麵脫落長度大於隔爆麵徑向長度1/3者。
13、隔爆接合麵的螺母未上滿扣;緊固螺釘深入孔長度小於螺紋直徑尺寸(鑄鐵、銅、鋁件等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者。
14、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未露出螺母1- 3個螺距者。
15、卡蘭式的進線嘴壓緊膠圈後用單手扳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喇叭嘴有明顯晃動;螺旋式喇叭嘴齧合扣數低於6扣,用單手可擰動者。
16、隔爆接合麵使用的緊固螺栓、螺母、彈簧墊、墊片規格型號一處不統一的。
17、隔爆設備的隔爆腔之間直接貫通,原設計的防爆性能改動者。
二、設備的電纜引入裝置:
喇叭嘴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判定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引入電纜外徑1mm以上。
2、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規定。
3、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
4、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
5、密封圈部分破壞。
6、密封圈的硬度達不到邵氏硬度45º-55º的要求,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7、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上。
8、密封圈與電纜護套之間有其他包紮物。
9、一個引入裝置(喇叭嘴)內用多個密封圈。
10、空閑引入裝置(喇叭嘴)沒有密封擋板時;擋板直徑比引入裝置內徑小2mm,擋板厚度小於2mm。
11、擋板放在密封圈裏邊的;金屬圈放在擋板和密封圈之間的。
12、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麵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3、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壓緊螺栓或未上緊。
14、螺旋式引入裝置因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或用一隻手的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轉超過半圈的。
15、使用螺旋式引入裝置,引入裝置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16、電纜在引入裝置處能輕易來回抽動的。
17、備用的高壓接線口缺擋板或擋板不合格的。
18、電纜引入裝置(喇叭嘴)有親嘴現象。
19、密封圈尺寸需符合以下規定,如有一項達不到均屬於失爆。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下表:
D(mm )D 0-D (mm )備 注
D≤20≤1D 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0
D>60≤2
(2)密封圈的寬度不小於電纜直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 。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直徑的0.3倍(70 ㎜2以上電纜除外),且不小於4mm 。
20、密封圈刀削後應整齊圓滑不得出現鋸齒狀,鋸齒直徑不得大於2㎜(包括2㎜)。
21、不用的接線嘴要分別用密封圈、擋板、金屬圈依次裝入,壓緊。
22、凡有電纜壓線板的電器,引入、引出電纜必須用壓線板壓緊,壓線板未壓緊電纜均屬失爆,壓扁量不得超過電纜直徑的10%。
23、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電源側進出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出線至電源側接線,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嘴嚴禁引入、引出動力線。否則判定為失爆。
24、電纜護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 ㎜的要求,小於5 ㎜為失爆。如粗電纜穿不進時,可將深入部分均勻銼細。
25、兩相低壓導線裸露部分的空氣間隙:500 V以下不小於6 ㎜,500V以上不小於10 ㎜,否則為失爆。
26、采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或者用絕緣膠灌至三叉口以上。未接線的接線嘴應用同等厚度的法蘭和堵板或用絕緣膠堵死,否則為失爆。
三、隔爆型插接裝置:
有下列情況之一屬於失爆:
1、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接插銷,如接反即為失爆。
2、電源電壓低於1140V的插接裝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裝置,電壓在1140V以上的插接裝置缺電氣聯鎖裝置的。
四、電纜:
有下列情況之一屬於失爆:
1、井下供電使用延燃橡套電纜。
2、電纜接頭沒冷補,用膠帶裹纏。
3、電纜受損嚴重、破皮外露芯線。
4、超負荷運行,電纜嚴重發熱(≥40oC)。
陝西煤炭建設公司
礦井主要機電運輸設備強製檢修強製報廢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各礦井主要機電運輸設備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和機電運輸設備正常運行,依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等相關設備管理要求,結合各礦井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主要機電運輸設備為:礦井主提升設備、主運輸皮帶、主通風設備、壓風設備、主排水設備等。
第三條 主要機電運輸設備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製。各礦井負責製定主要機電運輸設備強製檢修強製報廢標準。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公司所屬煤礦企業。
第二章 基礎管理
第五條 各礦井機電部(科)負責對主要機電運輸設備在運行、維護、檢修工作中的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各使用單位按照檢修標準進行日常檢修,並對檢修質量進行驗收。
第六條 各礦井機電部(科)必須認真做好主要機電運輸設備管理工作,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運行靈敏可靠。
第七條 各礦井所有機電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技術業務知識,提高設備檢修質量,嚴格按各項規章製度進行操作。
第八條 各礦井都要根據包機製的規定製定設備“點檢製”實施辦法,並根據現場設備使用狀況,確定設備點檢周期,明確點檢部位、點檢內容、點檢方法、實施人和考核人。
第九條 設備點檢分一般性檢查、日曆化檢查和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進行檢查。
1、一般性檢查:通過問、看、嗅、聽、摸判斷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2、日曆化檢查:按每天檢查計劃,對設備確定的部位進行拆檢維護和修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3、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進行檢查: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測、診斷,來判斷設備性能的優劣,及早發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條 設備點檢製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按照以崗位工和維修工點檢為基礎,突出班組和區隊的自我管理和考核,機電專業管理人員以指導和服務為主的工作原則進行。
第十一條 班點檢:由小班維護工負責實施,並將點檢情況填入檢查記錄內,存檔,其工作內容和工作質量由機電班長負責考核。
第十二條 日點檢:由大班維護工負責實施,按點檢製的方法和內容進行,並將點檢情況填入檢查記錄內,存檔,其工作內容和工作質量由機電班長或機電副科(區)長負責考核。
第十三條 周點檢:由機電班長負責實施,根據所轄設備的特點和狀況,每周對所轄設備和係統點檢一遍及以上,並留有記錄。由機電部(科)長負責考核。
第十四條 月檢:由生產區(隊)機電副職負責組織實施,每月檢修時間不少於一班,由機電礦長或機電(運輸)副總負責考核,考核留有記錄,並有改進意見。
第十五條 年檢:由各礦井機電礦長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機電動力部負責考核。
第三章 檢修計劃編製
第十六條 設備檢修計劃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設備管理規程》及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的檢修周期和設備實際狀態、設備點檢發現問題等情況按年、季、月度排出檢修計劃。
第十七條 機電運輸設備檢修計劃編製前,各單位分管機電工作的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的進行現場勘察,結合設備平時運行狀況,全麵了解設備存在的問題,對照資料分析缺陷原因,研究檢修內容和方法,並編製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檢修進度圖表、施工工序及勞動組織。
第十八條 在編製機電運輸設備檢修計劃的同時,檢修單位應提出檢修用配件、材料消耗計劃和工器具計劃,一並報供應部門進行采購。檢修用配件、材料和工器具必須按檢修項目和內容“對號入座”,專料專用。不得任意挪用。
第十九條 檢修計劃由機電部(科)長組織編製,機電礦長審批。
第二十條 設備計劃檢修項目確定後,對主要設備和係統還要根據不同檢修項目編製“單項檢修任務書”。任務書的內容為:需要探傷、清洗更換和檢修的部件名稱、數量、檢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必要的測繪資料、檢修質量要求、試驗標準、施工方法及工藝順序、安全技術措施和檢修前必須做好的準備工作、竣工驗收意見、施工負責人、參加人、驗收人等。
第二十一條 檢修計劃和單項檢修任務書應在停產檢修之前,組織所有參加檢修人員學習,各項目施工任務書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貫徹到每個參加檢修的人員中並簽字,做到各盡其責,確保檢修工作的安全和質量。
第二十二條 每一檢修項目計劃都應指定負責人,並明確分工。對材料、工具、配件及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也應明確負責人,逐項落實。
第二十三條 檢修結束後,主管技術人員應及時將檢修項目與計劃、檢修任務書和各種記錄、資料、圖紙等進行整理,及時做出檢修總結,一並歸檔。
第四章 檢修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主提升設備每天要保證2~4小時的檢查維修時間。每月必須停產檢修一次,時間不得小於8小時,全年礦井的停產檢修天數包括節假日在內,時間不得小於12~15天。
第二十五條 主通風機每旬不得少於4小時的檢查維修時間,每月必須周期倒換檢修一次,時間不得小於8小時。全年礦井的停產檢修天數(包括節假日在內)不得小於12~15天。
第二十六條 主排水泵每旬不得少於4小時的檢查維修時間。超過24小時運行的必須倒換檢修一次,檢修時間不得小於8小時。全年礦井的停產檢修天數(包括節假日在內)不得小於12~15天。
第二十七條 空壓機每旬不得少於4小時的檢查維修時間。每月必須周期倒換檢修一次,檢修時間不得小於8小時。全年礦井的停產檢修天數(包括節假日在內)不得小於12~15天。
第二十八條 主運輸設備每天不少於4小時的集中檢查維修時間,交接班時還應有30分鍾的檢查維修時間。每月檢修時間不得小於8小時。全年礦井的停產檢修天數(包括節假日在內)不得小於12~15天。
第二十九條 主要機電運輸設備日檢、旬檢、月檢、年檢檢修內容由各礦井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標準執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標準。
第五章 檢修項目驗收
第三十條 驗收標準根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設備使用說明書等標準規範進行檢查驗收。
第三十一條 驗收方法:在檢修人員(或包機人)在場的情況下,各級檢查驗收人員根據自己的驗收內容、職責、時間到各檢修地點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通過現場詢問、檢查(儀器測量)、查看檢修記錄等方法落實檢修情況,確認檢修合格,檢查驗收人員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離開現場。凡發現檢修不合格或內容不全的要及時重新檢修,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檢修記錄及檢修技術檔案的管理:各機電設備使用管理單位的技術隊長負責建立本單位的檢修記錄。檢修班主要檢修情況及檢修內容由檢修班長記入檢修記錄,各台設備的檢修情況由包機負責人填入設備檢修記錄,每月更換一次檢修記錄,更換下的檢修記錄由技術員負責整理每台設備的檢修履曆檔案,存檔管理。大型設備的檢修,由各單位技術員負責整理檢修記錄後,上報機電部(科)分管業務的技術人員或科長登記備案。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主通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的檔案分電子檔案和文字檔案兩種,此項工作由機電科的業務分管人員和機電隊的技術負責人分別建立和完善,同時備份。
第六章 強製報廢
第三十三條 公司每年組織一次設備報廢鑒定工作。各單位必須成立機電設備報廢鑒定小組。
第三十四條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的機電運輸設備,必須強製報廢:
1、設備老化、技術狀態落後、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
2、 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80%;
3、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5、安全保護裝置失去作用無法修複的;
6、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第三十五條 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設備不得轉讓和外借。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如與上級有關規程、規定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各煤礦根據本規定,製定主要機電運輸設備強製檢修強製報廢標準。
陝西煤炭建設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機電設備管理,提高公司生產設備裝備技術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促進公司企業快速發展,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製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和煤炭行業頒發的《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機電設備是指可供企業在生產中長期使用的機器、電器裝置、設施等,並在反複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和功能的勞動資料和物質資料的總稱。
依據目前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時必須列入固定資產。
1、設備單台單價在2000元及以上;
2、耐用年限在1年以上。
第三條 設備管理的範圍:公司範圍內所有固定資產內設備。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業務範圍
第四條 公司機電設備管理分為公司、礦(廠)、區隊(車間)三級管理,各單位要按照相應的業務範圍,配備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人員。
第五條 公司機電動力部是機電設備管理的主管職能部門,在分管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機電設備綜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設備管理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和規定,並監督執行;
2、負責全公司範圍內設備的綜合管理;
3、製定公司中、長期機電設備發展規劃;
4、負責基本建設礦井及改擴建礦井機電設備的技術方案審定和計劃審查工作;
5、負責公司年度機電設備更新及大修理(包括租賃設備)計劃的審查工作;
6、負責公司機電設備的選型及技術協議的審查工作;
7、負責機電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及應用;
8、定期組織機電設備管理檢查評比工作,組織交流推廣機電設備管理的先進經驗;
9、組織機電設備報廢的鑒定、審批、彙總、上報;
10、負責全公司閑置設備的封存及平衡調劑工作;
11、負責全公司設備台帳管理及報表統計上報工作;
12、參與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13、組織解決生產中存在的重大機電技術問題;
14、參與全公司機電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15、負責全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單位機電(部)科是本單位機電設備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及公司頒發的機電設備管理辦法及有關文件,製定本單位的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及編製機電設備運行的各種規章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編製並上報機電設備更新及大修理建議計劃;
3、督促和檢查區隊(車間)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4、參與機電設備事故的追查、分析和統計及上報工作;
5、負責設備台帳、牌板和檔案管理工作,正確填寫設備報表並每月及時上報;
6、根據本單位設備使用情況及狀態編製月、季、年及停產期間設備檢修計劃,次月檢修計劃必須在當月26日前報送,次季度檢修計劃必須在當季度月末26前日報送,下一年檢修計劃必須在年末前5天報送;
7、負責機電設備管理指標的分解、考核和實施工作;
8、組織單位設備的到貨驗收、發放、安裝工作;
9、組織搞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達到規定要求;
10、監督機電設備的安全、科學、規範、合理使用,及時排查各類機電設備安全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11、搞好設備標準化管理工作。
第七條 區隊(車間)在機電(部)科領導下,做好本區隊(車間)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貫徹執行礦(廠)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2、嚴格執行各種操作規程,負責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使用、保養工作,做好各種交接班記錄;搞好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3、及時做好停用、待修設備的回收、升井和交庫工作;
4、對於設備事故、要有嚴格的追查分析記錄;
5、積極努力完成礦(廠)下達的設備完好率指標。
第三章 前期管理
第八條 設備購置計劃編製
1、專項資金設備計劃編製:
各單位根據公司年度計劃和采掘接續計劃,結合設備使用、庫存、狀態等情況,在每年12月前將下年度專項資金設備更新購置建議計劃編製上報公司審定。
2、計劃外設備計劃編製:
因特殊情況需購置的計劃外設備,需用單位必須以文件形式向公司申請,經批準後按相關規定購置。
第九條 設備的選型
1、有委托設計的項目,其設備選型由設計單位負責,機電動力部會同有關單位審核;無委托設計項目的機電設備選型由各使用單位初選後報公司機電動力部,機電動力部組織相關單位審核後報公司審定。
2、設備選型的原則
①、通用化、係列化、標準化。
②、選購的設備必須“三證”“一標誌”齊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③、選購高效低耗的節能產品。
④、新產品及大型成套設備的選用,必需進行考察和論證。
第四章 采購管理
第十條 機電設備采購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基礎管理
第十一條 設備到貨後,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按到貨裝箱單進行設備清點,不得有缺件。
2、對所有零部件進行認真檢查,不得有損壞,質量必須合格。
3、設備到貨驗收後,應進行登記,建帳建卡,並及時填寫設備到貨驗收單。
4、到貨設備必須與票據、技術資料相符,票、貨缺一者不予結算。
第十二條 設備因選型、購置不當或決策失誤,造成閑置積壓和浪費,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紮紮實實做好設備基礎管理工作,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屬性準;帳、卡、物、牌四對照;帳和物與公司兩相符。
1、每年組織進行兩次設備大清查。
2、通過清查,在年終決算前設備調出調入、報廢時應及時調整設備台帳。
3、設備要建立三種台帳,設備固定資產台帳;周轉材料台帳,低值易耗品台帳。
4、所有設備必須進行逐台編號管理。
5、設備固定資產台賬必須建立動態牌板進行管理,牌板要反映礦(廠)設備全貌且和實際相符。
6、每年各單位機電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核對一次設備台帳。
7、每年各單位機電管理部門與公司機電動力部核對一次設備台帳。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設備檔案和資料:
1、設備選型方案、安裝、驗收、技術等圖紙資料。
2、大型設備{礦井四大機械、瓦斯抽排、2t/h及以上的鍋爐、35KV及以上的變壓器、采煤機、掘進機、液壓支架、鑽機、機車、礦(廠)大、精、稀設備}要建立履曆簿,並要有以下檔案資料:①說明書;②合格證;③裝箱單;④到貨驗收單;⑤隨機備圖、配件圖冊;⑥安裝圖紙、調試記錄、驗收單;⑦曆次試驗記錄、性能測試記錄;⑧技術改造文件;⑨曆次大修記錄、大修檢修卡和驗收資料;⑩維修手冊。
3、各礦要建立礦井設備技術特征卡片。
4、主要設備技術特征卡片應報公司機電動力部一份,以後如有變動,應隨時修改上報。
5、各礦要繪製提升、運輸、通風、壓風、排水、通訊、供電、供熱、供水等係統圖,繪製設備安裝布置圖。
6、有設備封存、外借、報廢資料。若無公司設備封存批複,各單位不得停提設備折舊及大修費。
7、有設備定期檢驗測試、鑒定資料。
第十五條 機電設備調撥、借出必須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公司內部調撥設備時,實行無償調撥,由調入單位提出申請,機電動力部批準,後經機電動力部和資產財務部蓋章後生效。
2、調出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或完整,並將附屬設備,專用工具、設備檔案等一並移交給調入單位。
3、向公司外單位調撥或借出設備時,一般設備經機電動力部、資產財務部同意,分管經理批準;礦井主要設備,綜機、精、大、稀設備,必須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方可實施。
4、向公司外借出設備時,必須經公司批準後辦理租用合同。
5、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要及時上報公司封存,停止計提折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將設備進行外借和變相轉讓,如發現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各設備使用單位無權出售或轉讓國有資產,若確需出售,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出售。若經發現私自出售設備者,按設備原值的5-10倍處罰,並對當事人5000-1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實行橫向聯營或外出承包工程需投入設備時,各礦(廠)向公司提出書麵報告,一律實行有償使用,經公司批準後方可投入。
第十八條 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設備,不得轉讓和外借,待報廢的設備嚴禁作為閑置設備轉讓、外借和出售。
第十九條 連續停用一年以上(不包括備用、特種儲備)或新購進二年以上不能安裝使用的設備都屬於閑置設備。各礦(廠)要做好閑置設備的保管和維護工作,每年要向機電動力部報送閑置可供外調設備報表一份。
第二十條 機電動力部定期召開閑置設備平衡會,平衡調劑閑置設備,充分發揮設備潛力,節約更新改造資金。
第二十一條 對於暫不需用或需要連續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設備封存必須經公司批準,待批準後不再提取折舊費。
第二十二條 封存設備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1、封存設備,必須保證是完好設備。
2、因條件限製需就地保管的設備,必須切斷電源,關閉各種閥門,做好防塵、防潮、防腐、防凍、防火、防盜等工作。
3、封存的設備應掛標誌牌,注明封存日期和保管負責人姓名。
4、井下停用的大型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定期開機空運轉;防止電氣設備受潮;機體不得置於潮濕環境,並要采取臨時防護措施。能挪動的設備,要及時升井保管好。
第二十三條 設備封存期間,未辦啟封手續前不得啟封使用,否則將按規定補提停用期間全部費用。
第二十四條 設備嚴禁拆套,特殊情況如需拆套使用時,必須經單位機電部門同意,分管機電的領導批準方可進行,同時要求限期補套。
第二十五條 遇搶險救災期間,公司下令調動各單位的設備時,各單位應無條件的執行。
第六章 設備運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標準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凡本單位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投入使用前,由機電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編製操作(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組織操作人員、維修工人、管理人員學習熟悉後,交由使用單位操作。編製的操作(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由礦(廠)審批定稿後報公司機電動力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 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設備運行管理製度,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備用設備保持完好。
第二十八條 設備操作人員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設備,嚴禁超負荷、超規範使用。使用中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並運行可靠。
第二十九條 使用單位必須執行設備點檢製度和預防性計劃檢修製度,保證每天足夠的檢修、維護、保養時間。加強設備潤滑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潤滑“五定”(定時、定點、定人、定質、定量)製度,實行潤滑專責管理。
第三十條 特種設備及其附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試驗。
第三十一條 應加強機電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所有在用的儀器、儀表,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校驗,確保其靈敏、準確、可靠。計量用的儀器、儀表,應按照國家規定,定期進行校驗和標定。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必須每月編製設備檢修計劃,做好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工作,並嚴格按照預防性維修計劃執行。要提前做好檢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資源等有關準備工作,保證檢修工作按計劃進行。
第三十三條 設備操作人員上崗前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特殊工種的培訓、考試、審核、發證、驗證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聯係落實。
第七章 改造、更新、大修
第三十四條 主要設備的更新改造,在選擇新型號和我公司未使用過的設備時,必須進行調研,提出技術經濟論證報告,經礦(廠)總工程師審查,並上報公司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實施執行。
第三十五條 設備更新的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
第三十六條 機電動力部負責監督各單位設備大修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每年11月底前將本單位下一年度的設備大修計劃上報公司機電動力部審批後實施。
第三十八條 外委大修的設備應招標確定修理單位。
第三十九條 設備大修必須簽訂大修理合同或協議,檢修質量及有關事宜按大修理合同、協議中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大修合同、協議必須報機電動力部備案,嚴禁在無資質的廠家進行修理。
第八章 倉儲管理
第四十一條 嚴格執行設備入庫驗收製度,做好設備保管工作,減少設備的有形磨損,必須做到下列要求:
1、各礦(廠)必須建立專用的設備庫,存放備用,待修、閑置等設備;
2、設備庫要保持清潔整齊,新舊分開,分類存放,排列成行;
3、設備按要求上蓋、下墊,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損壞和丟失;
4、嚴禁露天存放設備,如有特殊原因暫時不能入庫,需在露天存放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潮、防鏽等措施;
5、搞好設備庫的清潔衛生,保持庫內空氣清潔;
6、退庫設備必須保證完好無缺件,每台設備有標誌牌;掛牌注明維修單位、人員、時間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 嚴格設備發放管理製度,對不符合手續的,庫管員按規定有權拒絕發放,嚴禁白條,借條發放。
第九章 報廢與殘體回收
第四十三條 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
1、設備老化、技術狀態落後、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
2、 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80%;
3、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第四十四條 設備報廢殘值處置按照公司和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章 統計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各礦(廠)必須按規定及時、準確向機電動力部報送年、季、月設備動態、事故和使用、閑置報表。報表要做到填寫整齊,數字清晰,正確無誤。(季、月報表每月月底25日前,年報元月10日前報送)
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每月向機電動力部報送設備更新、大修理進度報表。
第四十七條 為了掌握設備動態和使用情況,可以采用圖、牌板管理,各礦(廠)應逐步實現設備微機管理,便於開展統計分析工作。
第十一章 設備事故管理
第四十八條 設備事故定義:
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5-50萬元(含50萬元)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或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含24小時)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含48小時)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8小時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或綜采係統影響生產在16小時以上32小時以下(含32小時)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綜采係統影響生產在32小時以上64小時以下(含64小時)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綜采係統影響礦井生產在64小時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
第四十九條 各單位出現機電設備事故時必須按程序及時彙報,對於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除通報批評外,並予以經濟處罰。
第五十條 機電、運輸設備事故由安全監察部和機電動力部負責追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安全辦公會議。
第五十一條 事故追查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依照本辦法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公司機電動力部備案。
附表一:設備固定資產盤點表
附表二:設備固定資產彙總表
陝西煤炭建設公司供用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供用電管理, 杜絕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根據《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作業規程》以及國家相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供用電管理堅持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生產礦井、在建礦井(其他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 各級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四條 公司機電動力部是全公司供用電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公司供用電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電力管理部門有關供用電管理方麵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製定公司供用電管理製度和辦法。
2 、對公司各單位的供用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3、參與全公司供用電遠景規劃、供用電設施的更新改造和專項資金計劃的編製,會同有關部門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負責公司電力消耗指標的測算,對電力指標的完成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5、組織參與重大電氣事故的搶險和事故追查,定期對各單位的供用電情況進行檢查。
6、參與電力工程的設計審批及工程的竣工驗收。
7、負責電力報表的彙總及上報。
8、監督檢查各單位大麵積停電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五條 各單位應設置供用電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的供用電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供用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製度,製定本單位供用電管理製度和辦法。
2、負責本單位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的管理。按時向公司報送各類電力報表和圖紙。(包括礦井負荷統計表、電力消耗表、井上下供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3、負責本單位供用電設施的安全運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繼電保護裝置整定,用電計量裝置的管理。
4、負責本單位一般電氣事故的追查處理,製定防範措施
5、負責本單位涉電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 各單位機電管理部門必須明確一名技術人員分管供用電管理工作,生產區隊必須有一名副隊長或技術員負責本隊的供用電管理工作 。
第七條 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第八條 礦井及采區變電所雙回路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各礦井都必須製定詳細的正常運行方式及事故運行方式。各級聯絡開關的停送必須有明確的管理規定,嚴禁在故障點未切除情況下合聯絡開關。
第九條 帶電備用電源的變壓器宜熱備用,若冷備用,必須保證備用電源能及時投入正常運行,保證主要通風機等重要負荷在十分鍾內可靠啟動和運行。
第十條 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杆架設。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第十一條 對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主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必須兩回路供電。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
第十二條 主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絞車、抽放瓦斯泵、壓風自救係統的壓風機、監測監控係統、通信聯絡係統等主要設備機房,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第十三條 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電纜)供電
第十四條 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第十五條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第十六條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第十七條 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不超過10000V。
2、低壓,不超過1140V。
3、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
4、遠距離控製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報公司審批。
第十八條 井下低壓配電係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第十九條 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麵敷設示意圖,並隨著情況變化同步修改。每年12月底前將重新校對繪製的圖紙報公司機電動力部。圖中應注明:
1、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信裝置等裝設地點。
2、每一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他技術性能。
3、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幹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
4、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麵和長度。
5、保護接地裝置的敷設參照公司《井下電氣設備管理規定》相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條 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
第二十一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管理和電纜管理專業化小組,人員數量應滿足業務量的需要,各小組業務由機電部(科)直接領導。
第二十二條 各礦井必須製定詳細完整的《礦井大麵積停電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模擬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補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並認真貫徹。
第二十三條 新采區、新安裝的供用電係統,必須有供電設計及開關保護整定計算,並經機電礦長和總工程師審核。
第二十四條 新的供用電係統投運前,必須符合《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凡保護、防護裝置不符合要求的不準投入試運,凡不進行安裝質量驗收或質量驗收不合格的供用電係統嚴禁投入運行。
第二十五條 礦井各用電單位新增或改變用電負荷前必須提出書麵申請,報機電部(科)電管組審批,各級保護整定值必須依照相關標準整定計算,經電管組給出或經電管組審查認可,負荷變動時及時調整整定值,並定期進行保護校驗。
第二十六條 各礦井要建立完善礦、隊、班三級防爆管理網,按班、日、周、月對防爆設備、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設備、小型電器(含按防爆管理的電纜、電線礦燈),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二十七條 機電礦長應組織相關部門,至少每季度對礦井供用電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整改。
第四章 技術管理
第二十八條 礦井供用電應實現網絡化管理,並與生產管理中心聯網。
第二十九條 礦井在用的高壓配電櫃、高壓防爆開關的過流保護、短路保護、無壓和欠壓保護、漏電保護等一定要整定準確,動作靈敏可靠,閉鎖裝置齊全良好,並按規定定期校驗,低壓饋電開關入井前應對保護裝置進行校驗。真空開關真空管的真空度測試每年應進行一次。
第三十條 低壓磁力啟動器必須裝有電機綜合保護裝置或其它合格的保護裝置,手動開關必須使用合格的保險絲,嚴禁用銅、鋁、鐵絲代替,嚴禁甩掉保護裝置強行送電。
第三十一條 井下凡使用煤電鑽、照明、信號的地點,必須使用煤電鑽和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並按規定進行試驗。
第三十二條 井下漏電保護、保護接地必須按照《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執行,並作好相應記錄。
第三十三條 井下供電應做到“三無”( 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 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栓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兩齊”( 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三全” (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 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第三十四條 井下電纜選用、敷設、電纜的連接及接線盒必須符合相關規定,電纜吊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公司相關規定要求,並按責任區域分段管理。
第三十五條 地麵及礦井防雷設施必須符合要求,按期進行測試並有測試報告。
第三十六條 供用電各種防護裝置,防滅火設施配置應合理可靠,定期檢查校驗。
第三十七條 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高低壓電氣設備停送電前要填寫工作票,采取可靠的聯係方式,否則不準作業。
第三十八條 聯係停送電由專人負責,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停送電指揮人命令,受令人複誦無誤後執行。發布命令應準確、清晰、使用正規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有條件的地點要有錄音並作好記錄。
第三十九條 停送電操作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人員穿戴絕緣用具。操作順序為:停電時,先停斷路器,後拉負荷側隔離開關,再拉電源側隔離開關;先停低壓開關,後停高壓開關,停電後掛停電牌。送電時,順序相反。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刀閘。
第四十條 井下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第四十一條 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1.0%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第四十二條 檢修試驗應由兩人以上協同作業,相互監護。檢修或試驗前必須可靠停電,在巷道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對導體逐相放電,並在所有可能來電的方向掛三相短路接地線,經施工負責人全麵檢查後,方可開始工作。
第四十三條 檢修人員不得任意調換原來接線方式、相位、端子序號,以防造成短路、電機反轉或其它事故。若需調換相位,檢修人員必須通知用電單位注意電機轉向,涉及雙電源時必須進行並相工作。
第四十四條 檢修工作完畢後,施工負責人必須清點人員、工具、材料、備件,檢查施工質量,拆除短路接地線,搖測設備線路絕緣性能,確認無誤後,方可派專人到變電所申請聯係送電。從開始聯係送電起,線路、設備上不得有人做任何工作。凡涉及受瓦斯影響的單位在恢複送電時,必須執行瓦斯檢查員、用電單位專人、配電工“三方”簽字製度。送電後要開車試正反轉,大型設備檢修後必須進行空載試運行。
第四十五條 一台設備同時檢修機械和電氣部分時,必須由雙方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開始檢修,檢修結束後必須征得雙方負責人的同意,待全部人員離開轉動部位和危險部位後,方可送電試車。
第四十六條 電氣設備檢修應落實包機責任製、巡回檢查製,嚴防電氣設備帶病運轉。
第四十七條 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有標誌牌,標明設備型號、規格、所帶負荷及容量、整定值、整定時間、包機負責人等。
第四十八條 井下采掘工作麵所用電氣設備(小型電器)、電纜,在采麵或掘進工作麵結束後應進行檢查維修,不得在井下循環使用。
第四十九條 礦井必須建立健全供用電管理規章製度和辦法,裝訂成冊,現場懸掛的規章製度圖表應整齊、規範,設備、電纜的技術檔案完善,供電係統圖等各類圖紙齊全準確。並隨變化及時填繪
第五十條 各種記錄齊全完整,認真填寫,妥善保管。對於防爆檢查記錄、大型電氣設備的檢修記錄,有關單位負責人必須定期審核。
第五十一條 嚴格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和執行,嚴禁無規程作業、無措施施工。施工措施的編製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並適應現場客觀條件,易於作業人員操作執行。施工作業措施編製後,必須按程序和權限進行審批,審批後除及時向所有作業人員貫徹外,還要將措施及時送交礦井有關部室、區隊。遇施工條件變化、技術要求變更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作業規程、作業措施時,單位技術負責人要提前編製補充措施,按相關程序和權限審批。編製、審批人員對其編製、審批的措施負技術和監督落實責任。參與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措施內容並遵照執行,在貫徹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二條 科學的對變配電設備線路編號,對不同母線段上的設備一般采用奇偶數加簡練準確文字方法標注,防止因編號相近而產生誤操作。
第五十三條 礦井供電單位至少應有一名電氣技術員,采掘等其它單位要有專職或兼職電氣技術人員。
第五十四條 操作、維修人員必須具備規定的學曆要求,屬於特殊工種的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並經相關資質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以後每年培訓考核一次,不合格者不準上崗。任何人無權安排無資質人員單獨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 礦井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供用電工作例會,分析總結布署本單位供用電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 積極推廣變電所綜合自動化係統和PLC控製技術。
第五章 停送電管理
第五十七條 計劃檢修停送電 :
1.計劃檢修前,檢修單位必須提前製定有關停送電和檢修方麵的安全措施,報送相關部門和領導審批,並到機電部(科)辦理停、送、接電審批單,且及時送達礦井調度室及相關單位。
2.礦井調度室負責通知受停電影響的單位,當檢修涉及礦井電源單回路,主要通風機單風機運轉或單回路供電情況時,調度室必須提前一天在調度會上安排部署,受影響的單位做好應急準備,並製定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3. 需礦井上級變電所高壓饋出線路停電時,機電部(科)應提前一天向上級變電所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後,機電部派專人持單到上級變電所聯係停送電,並監督其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情況。
4.用電單位檢修、接甩負荷停送電,由用電單位派專人持《停、送、接電審批單》到所在變電所申請,聯係人必須在變電所相關記錄上簽字。多個用戶共用同一電源,其中某一單位檢修或做其他工作而影響其他用戶時,必須在審批單中逐一說明,並由礦調度室通知受影響用電單位,嚴禁其他用戶搭車檢修;必須同時檢修時,應製定好送電相關措施,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
5.礦井供電單位日常檢修停、送電,由供電單位填寫《停、送、接電審批單》並附相關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相關部室及領導批準,並由礦調度室通知受停電影響單位作出響應;涉及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單回路供電時,掘進單位應製定單風機運轉安全技術措施。井上供電由供電單位負責送電。嚴禁受停電影響用戶搭車檢修。
6.礦井停產檢修停送電必須編製停產檢修計劃,礦井機電部(科)製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和停送電注意事項。各檢修單位停送電必須設專人負責,雙回路供電地點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返電措施。停電開關必須可靠斷開,掛牌警示並派專人看守,除停送電作業人員外,其他人員無權摘牌送電。停送電必須設專人指揮,停電停風時,嚴格執行“先停電、後停風;先送風,後送電”的作業程序。
7.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五十八條 臨時緊急停送電:
1.當發生臨時緊急停電和無計劃停電時,任何崗位的值班人員均不得盲目處理,以免擴大事故範圍,必須按製定的相應措施和程序操作。
2.事故處理指揮人員和發令人要熟知供電係統和受令人具體情況,受令人應重複一次發令人的指意,有疑問時立即問清再操作,操作後向發令人彙報,確保命令執行準確、完整。
3.變電所及用電單位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臨時停電時,必須向礦井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彙報,經調度室批準後,由值班領導聯係停電。井下變電所需要臨時停電時,經調度室批準後,配電工方可執行。
4.遇有危及人員、設備和生產安全等緊急情況時,現場人員可先行停電,再向礦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彙報,聽取進一步應急措施安排。
5.調度室接到相關信息後,必須通知相關影響單位作應急響應,因停電影響礦井主通風係統、主要供電係統、局扇供風的區域時,調度室必須及時通知礦領導,決定井下人員是否采取應急措施。井下受影響生產單位,在接到停電撤人指令後,應立即將本單位工作區域內所有電氣開關由裏向外全部停電、閉鎖,並在安全地點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停電撤人情況。采區變電所配電工接到停電撤人指令後,應將本所高、低壓開關全部停電,高壓開關拉開隔離,低壓開關啟用閉鎖。
6.礦井高壓係統出現臨時緊急停電時,必須及時通知機電部(科)。礦井高壓係統排除故障時,機電部相關人員必須參與。相關停電單位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積極恢複正常供電,不得推諉拖延。
7.嚴禁用電單位在原因不明停電時,趁時檢修或搭車檢修供電線路和設備。
8.瞬間突發停電時,變電所配電工必須首先將本所對應的高低壓開關置於停電位置。確認本所電源進線是否正常,若無電則應向上一級變電所查詢。確認本所進線電源正常後,應按照以下原則恢複送電:
①、首先恢複礦井主通風機電源;
②、其次恢複地麵瓦斯抽放泵站電源;
③、最後依次恢複其它用電負荷。
各礦井應根據實際情況,製定本礦緊急停、送電順序表,並張貼在每個變電所內。
第五十九條 因用電單位故障引起保護動作停電後,配電工及礦井供用電管理人員在查找故障和恢複送電時,必須首先判明故障性質,根據故障性質按要求進行查找。需要試送時,嚴格按礦井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礦井主通風機恢複正常運轉後,嚴格按下列程序送電:
1、瓦斯檢查員首先檢查采區變電所瓦斯濃度,確認正常後,地麵指揮人員通知變電所送采區變電所進線電源、變電所配電工依次恢複本所動力變壓器及低壓開關電源。
2、處於新鮮風流中的設備電源由用戶到變電所申請送電,配電工請示礦調度室相關人員同意後方可執行,雙方在停送電記錄上簽字。
3、采掘工作麵恢複送電之前,必須由瓦檢員檢查采掘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瓦斯濃度,確認正常後,用電單位、瓦檢員共同到變電所申請送電,配電工經請示礦調度室相關人員同意後方可執行,三方在停送電記錄上簽字。
4、采區水倉等有可能出現瓦斯積聚的地點,恢複送電時必須實行簽字確認製。
5、掘進工作麵嚴格執行先送主風機電源,再送副風機電源,瓦斯排放後送工作麵動力電源的恢複供電程序。
第七章 節約用電管理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應加強生產技術管理,優化設計,推廣和使用節電的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最大限度地減少設備的占用數量。在用的高耗能、淘汰設備,要有計劃的逐步更新和技術改造,不得安排恢複性大修。
第六十二條 認真抓好生產過程中的避峰填穀、調荷節電,管好用好無功功率補償裝置,合理安排生產班次,提高功率因數。
第八章 安全用電
第六十三條 各單位變電所必須按照《煤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規定,配齊各類安全保護裝置,完善各類規章製度,否則不準投運。確因設備缺陷等原因暫時不能安裝的,必須進行技術更新改造。在未改造前,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十四條 地麵變電所的繼電保護方式要與供電單位相互配合,負荷變動時,應及時整定、試驗,確保保護裝置靈敏、可靠,整定計算資料要歸檔保存。
第六十五條 在電氣設備及電力線路上工作時,必須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
一、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1.工作票製度: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值班人員應將發令人及工作任務內容詳細記入記錄本內,並向發令人複讀核對一遍,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內容簡練,不得任意塗改。
2.工作許可證製度:線路停電檢修,工作許可人應在線路可能受電的各方麵(含變電所、分支線路)都停電,並掛好接地線後,方能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由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員)向工作負責人傳發工作開始口令。在工作開始後,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員)、工作負責人雙方不得擅自更改規程和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
3.工作監護製度: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必須設立專職監護人員,專職監護人員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值班人員、監護人員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並立即上報上級領導。
4.工作間斷製度: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仍保留不動,如果工作班組須暫時離開工作地點,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或指定專人看守。
5.工作終結和恢複送電製度:線路上工作完畢,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檢修線路的狀況以及線路設備內有無遺留的材料工具等,通知全部人員撤離線路,命令拆除接地線,嚴禁任何人員在該線路工作。多個小組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得到所有小組負責人工作結束的彙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員)報告該檢修線路工作完畢,接地線已經拆除,無任何人員工作,可以送電。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員)在接到工作負責人工作完畢報告後,並再次確認線路有無障礙物和人員工作,接地線是否拆除,並核對記錄無誤後,向檢修線路恢複送電。
二、電力線路工作的技術措施:
1、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①、停電;
②、驗電;
③、裝設接地線;
④、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圍欄)。
2、停電
停送電必須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停送電聯係必須設專人,嚴禁隨意更改人員。
A、在線路作業前,必須做好下列停電措施;
a、斷開變電所(包括各使用單位)線路開關和刀閘;
b、斷開需操作的線路各端開關,刀閘和保險;
c、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d、斷開有可能反向低壓電源的開關刀閘。
B、應檢查斷開後的開關,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跌落保險器的保險管應摘下,並應在開關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隻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3、驗電:
①、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設接地線前,要先進行驗電,驗明線路卻無電壓。驗電要用合格的驗電器,35kv及以上的線路,必須使用合格的驗電工具驗電。驗電時絕緣棒的驗電部分應逐漸接近導線,聽其有無聲光報警,確定線路是否確無電壓。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
②、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聯絡用的開關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③、同杆、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④、井下驗電時必須檢查瓦斯,在工作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0.8%時,再用與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驗電。
4、掛接地線:
①、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後,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設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分支線也要掛設接地線;
②、同杆(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設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下層,後掛上層;
③、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若杆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麵下深度不得小於0.6米;
④、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用多段軟銅線組成,其截麵不得小於25mm2。如利用鐵塔接地線,允許每相個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
⑤、嚴禁使用其它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5、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圍欄)
①、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處,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②、進行地麵配電設備部分停電的工作,人員工作時距設備小於表1安全距離以內的未停電設備,應增設臨時圍欄。臨時圍欄與帶電設備的距離,不得小於表2的規定。臨時圍欄應裝設牢固,並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35KV及以下設備的臨時圍欄,如因工作特殊需求,可用絕緣隔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絕緣隔板的絕緣性能應符合要求;
表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 (KV)10 及以下20、3563(66)、110
安全距離(m)0.701.001.50
表2 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 (KV)10 及以下20、3563(66)、110
安全距離(m)0.350.601.5
注 表1、表2未列電壓應選用高一檔電壓等級的安全距離。
③、高壓配電設備做耐壓試驗時,應在周圍設圍欄,圍欄上應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圍欄。
6. 送電
①、送電前,線路工作負責人員必須在確認該線路所有工作結束,通知變電所值班人員送電,並辦理工作票;
②、一台總開關向多台設備和多地點供電時,停電檢修完畢,需要送電時,必須與所供範圍內的其他工作人員聯係好,確認所供範圍內,無其他人員工作時,方準送電;
第六十六條 電氣設備保護裝置試跳彙報規定:
1.各單位每班機電維護人員(變電所值班人員)在開工前必須對各自使用範圍內的低壓電氣開關、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漏電試跳一次,機電維護班組長負責每周選點試跳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進行處理,每次試跳必須做好記錄;
2.掘進工作麵安裝的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裝置;采煤工作麵和回風順槽電源線路安裝的瓦斯電閉鎖裝置,由維護單位每星期檢查試驗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進行處理,並做好試驗記錄;
3.井下局部通風機低壓開關進行漏電試驗時,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事先與瓦斯檢查員取得聯係,聯係好後方可進行試驗,試驗完畢值班人員必須及時恢複送電,瓦斯檢查員及時開機,若試驗發現有問題,值班人員必須通知瓦斯檢查員,並向調度室、主管區隊負責人彙報進行處理;
4. 井下掘進工作麵進行瓦斯電和風電閉鎖試驗、采煤工作麵進行瓦斯電閉鎖試驗時,試驗人員必須事先和調度室取得聯係,並與變電所值班人員和瓦斯檢查員取得聯係,聯係好後方可進行試驗,試驗完畢試驗人員或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及時恢複送電,瓦斯檢查員及時開機,若試驗發現有問題,試驗人員或變電所值班人必須通知瓦斯檢查員,並向調度室、主管區隊負責人彙報進行處理;
第六十七條 各礦井6kV及以上的變電所每年應進行一次事故預演和反事故演習。事故預演和反事故演習方案應於15天前、書麵總結於7日內上報公司機電動力部。
第六十八條 各單位要按照《煤礦電氣試驗規程》的規定,由機電礦長組織,認真做好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工作。主要內容包括: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各類避雷裝置的試驗、主要用電設備及線路的絕緣電阻檢查、巡視和試驗、接地電網接地電阻值的測定、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檢測和電氣耐壓試驗。並將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工作總結報告書麵報公司機電動力部,一般情況下,春季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應在3月10日前完成,並將試驗合格的各類避雷裝置投入使用。
第六十九條 礦井地麵的通風機房、絞車房、壓風機房、變電所、礦調度室等必須設有應急照明設施。
第七十條 變(配)電所內消防設施應符合規程要求:沙箱、滅火器材齊全完好,放置整齊。
第七十一條 各礦井必須嚴格對安全防護用品(絕緣用具等)進行定期試驗,工作中堅持使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七十二條 各單位發生電氣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
第七十三條 對於電氣事故必須依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並及時分析總結經驗,建全事故處理記錄。
電氣事故的追查
1、 一般電氣事故,由礦井組織追查,7天內向公司安監部、機電動力部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2、 重大及以上電氣事故,由公司安監部、機電動力部負責追查。
3、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第七十四條 各單位對供用電的管理、運行、維護人員每年至少進行1次安全技術培訓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陝西煤炭建設公司
機電運輸專業隱患排查與整改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生產方針,認真排查煤礦機電運輸專業安全生產隱患,明確安全責任,加強機電運輸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監總煤礦字〔2005〕134號《煤礦隱患排查和整改實施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文件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礦井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麵負責。各礦井機電礦長必須加強對機電運輸專業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有關部門加強機電運輸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條 各礦井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違章操作的行為。發現存在機電運輸專業重大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並向煤礦主要負責人報告,煤礦主要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及機電動力部彙報。
第四條 各礦井每月進行不少於4次的機電運輸專業隱患專項檢查,每次檢查後,必須有詳細的檢查記錄,並有檢查人員的簽名,確定為隱患的,應當建檔登記,進行跟蹤管理,直至整改銷號。
第五條 機電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內容:運輸、供電、壓風、供排水、通信、供暖等係統,確保機電設備完好運行,杜絕電氣設備失爆現象發生。
第六條 公司機電動力部負責對各礦井的機電運輸專業隱患進行重點監察。
第二章 分級管理和監控
第七條 機電運輸專業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管理。
A級:難度大,礦井解決不了,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井解決的隱患;
C級:由區隊解決的隱患。
第八條 按照機電運輸安全生產隱患的嚴重程度,將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
第九條 按照機電運輸專業隱患的整改時間,隱患的嚴重程度,將隱患整改時間分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停產整改。
第十條 機電運輸專業一般隱患由各礦井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的隱患,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後報各礦井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備案。重大隱患由各礦井主要負責人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人員和整改範圍,並組織實施。整改結束後,要認真組織自檢並報公司驗收備案。
第十一條 公司和各礦井兩級安全、機電管理部門要建立隱患整改檔案,對各類隱患實行“誰排查、誰簽字,誰整改、誰簽字,誰驗收、誰簽字”的閉合管理。
第三章 建檔和上報
第十二條 機電動力部對查出的機電運輸專業安全隱患,要及時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並跟蹤落實隱患整改的情況,對未按期完成隱患整改或因隱患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的,要按照責任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各礦井安全監察部門和機電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所排查出來的機電運輸安全隱患的跟蹤落實,及時進行統計彙總,實行檔案化閉合管理。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檔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安全隱患的名稱和種類(類別)、危害程度、產生的原因和現狀、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單位和整改責任人、組織和參加整改驗收的人員、整改結果等內容。
第十四條 各礦井應當於每月25日前將本月機電運輸專業安全隱患的落實整改情況,以及所排查出來的下個月的機電運輸專業安全隱患,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機電動力部提交書麵報告。上述報告均要經礦井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告的主要內容要包括:產生重大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內容。重要情況應當隨時報告。
第十五條 各礦井應加強對機電運輸隱患的分析、總結工作。在召開安全辦公會議時,要對上月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重大隱患責任人的追究情況等進行落實,並對當月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工作進行安排布置。
陝西煤炭建設公司礦井機電專業 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機電管理工作,確保機電設備的完好和安全運行,參照國家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生產礦井機電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陝西煤炭建設公司各生產礦井的機電專業。
第三條 參加考核評級必須具備的條件:
1.無重大機電直接責任事故;
2.礦井有雙回路供電電源;
3.檢查考核期間未發生一台(處)電氣設備失爆。
第四條 評定等級:
機電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三個等級,采用百分製評分。
一級:礦井考核評分在90分及以上,設備綜合完好率90%及以上、待修率5%及以下、事故率1%及以下;
二級:礦井考核評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級:礦井考核評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五條 考核評級辦法:(具體見附表)
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及本《標準》,現場逐項考核,查閱有關技術資料、圖紙、記錄、口試或者筆試應知應會。
2.扣分原則:本項分數扣完為止,每一大項中有缺項時(影響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公式進行折算:
說明:
1、本標準中所提到的機電設備是指生產設備。大型固定設備是指主副井提升機、井上下1.6m及以上的絞車、主壓風機、主通風機、主排水泵(服務水平的泵房)、2t/h及以上的鍋爐、主提升膠帶輸送機、35kV或容量3150KVA及以上的變壓器。
2、各生產礦井按照質量標準化標準,每月至少自檢一次,並將自檢情況於次月五日前報送公司機電動力部,公司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
附表:機電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