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孔質量驗收管理辦法(試行)
1編製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鑽孔質量驗收管理,切實掌握瓦斯抽放鑽孔、探放水孔、地質鑽孔、排放鑽孔、預測、效檢孔等鑽孔的真實情況,防止施工人員、驗收人員弄虛作假作為,特編製本辦法。
2適應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貴州黔西桂箐煤炭開發有限公司桂箐煤礦。
3管理辦法
3.1成立鑽孔驗收領導小組
組 長:向龍江
副組長:馮光其 楊遠平 胡學軍 李吳光
成 員:通防部、工程部、安監部、調度室相關人員
3.2鑽孔驗收規定
3.2.1穿層抽放鑽孔、本煤層超前鑽孔、本煤層順層鑽孔,由現場施工負責人、安檢員、防突員負責驗收。
3.2.2探放水鑽孔、地質鑽孔由現場施工負責人、安檢員、工程部地測人員負責驗收。
3.2.3排放鑽孔、預測、效檢孔由現場班組長、安檢員、防突員負責驗收。
3.3鑽孔施工地點必須懸掛施工牌板。牌板內容包括地點、編號、孔號、鑽孔類別、孔徑、方位、傾角、孔深。
3.4鑽孔必須按設計參數進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於設計深度(底板穿層鑽孔除外)頂、底幫穿層鑽孔必須施工到設計所穿煤層0.5m。
3.5鑽孔施工必須有現場記錄,記錄由現場施工人員負責。記錄內容包括地點、孔號、孔徑、方位、傾角、孔深、鑽孔煤岩情況、瓦斯情況。
3.6施鑽人員必須與驗收人員取得聯係。每個鑽孔施工結束後,在抽取鑽杆時,施工人員必須通知驗收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屬實後並在驗收記錄表上簽字,缺少一人簽字,該孔不予結算工資。
3.7驗收記錄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現場施工負責人交施工單位,一份由現場安檢員交安監部,一份由參與驗收單位保存。
3.8每班結束後,施工單位必須將施鑽情況彙報調度室。
3.9施工單位、各業務部門、調度室必須建立鑽孔台帳,台帳內容包括地點、位置、孔號、方位、傾角、孔深、孔徑、鑽孔煤岩情況。
3.10未按設計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鑽孔不予結算工資。(特殊情況除外。)
3.11公司驗收領導小組將組織不定期抽查。如發現弄虛作假,將追究施工單位、驗收單位、施工人員、驗收人員責任。
3.12封孔規定:穿層鑽孔封孔長度不小於5m, 順層鑽孔封孔長度不小於8m。
3.13抽放鑽孔實行掛牌管理。包括地點、鑽場編號、孔號、方位、傾角、孔深、孔徑、施工負責人、驗收人員、施工時間、抽放時間、抽放負壓、濃度。
3.14各單位要妥善保存施工記錄,在月底結算時以便核查。
3.15每月26日前,通防部、安監部、工程部將施工單位施工的鑽孔進尺進行統計,作為施工單位結算工資依據。
4罰則
4.1穿層抽放鑽孔、本煤層順層抽放鑽孔、地質鑽孔、探放水孔每孔給予驗收人員3元補助。其他鑽孔每孔給予驗收人員1元補助。
4.2現場驗收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禁弄虛作假。發現驗收人員夥同當班施工人員弄虛作假現象,第一次對驗收人員、施工負責人各罰款100元,當班無工資,對施工隊罰款500元,隊管人員承擔60%,當月鑽孔進尺按80%結算工資;第二次對驗收人員、施工負責人各罰款200元,對施工隊罰款1000元,隊管人員承擔60%,當月鑽孔進尺按60%結算工資;第三次對驗收人員、施工負責人各罰款400元,調離本單位、待崗,對施工隊罰款2000元,隊管人員承擔60%,當月鑽孔進尺按50%結算工資。
4.3對舉報驗收、施工假孔者一次給予500元獎勵。
4.4對通知驗收,無故不參與驗收者一次處罰100元。
4.5相關單位未建立台帳的一次給予處罰200元,並限期完善。
4.6對施工記錄保管不善,每丟失一張給予相關單位處罰100元。
5附則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貴州黔西煤炭開發有限公司。原2010年3月22日發布的《貴州黔西桂箐煤炭開發有限公司鑽孔質量驗收管理辦法》((GNF/GQ/SJ—TF—01)作廢。
6附件
6.1鑽孔驗收流程
6.2鑽孔施工牌板樣式
6.3鑽孔施工記錄樣式
6.4鑽孔記錄台帳樣式
7支持性文件
7.2《煤礦瓦斯抽采規範》(AQ1027-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