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修理與發放管理製度
廢舊物資修理與發放管理製度
5.1供應科要及時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等有關單位人員,按月編製修舊利廢計劃,切實加強修舊利廢的管理工作,減少新材料的投人,以降低生產成本。
5.2供應科要設專人負責廢舊物資的修理與發放工作,負責編寫月度廢舊物資的修理計劃、委托修理加工單,及編寫庫存待修物資、修複後人庫,發放使用情況報表,報有關礦領導及科室。
5.3在企管科管理下由供應科設立廢舊物資回收庫,庫存管理達到標準化,分類擺放整齊,建帳立卡,標明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5.4廢舊物資的修理,其修理費用按公司有關規定不得超過原值的40%,特殊的主要零部件的修理費用也不得超過原值的50%,其修理費用超過原值50%原則上按報廢處理。
5.5加工修理全部使用“加工(修理)委托單”,經有關部門及分管礦長審核簽字後方可加工修理。
5.6修理單位依據供應科下達的廢舊物資修理委托單,在維修過程中,必須把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費用分項作好統計工作,以便核定修複入庫價格。
5.7維修單位一定要確保檢修質量,嚴禁以次充好,根據不同的維修種類,保修期不得低千1-3個月,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不合格,免費給以更換,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維修單位負責,同時視情節對修理部門負責人給以30-100元的罰款。
5.8月末供應科要及時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等科室,對修好入庫的材料進行全麵驗收,不合格的返回修理,其費用由修複單位承擔。
5.9積極鼓勵各單位優先選用修複後的材料、配件,供應科計劃員要堅持有舊不發新的原則。每月月末統計員統計出庫存報表,報有關領導及計劃員,以便掌握庫存物資的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