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專家評委庫管理辦法
煤礦專家評委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為規範招標管理,提高招標工作的嚴謹性、權威性和透明度,確保招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科學選擇中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永煤公司及我礦實際,製訂本辦法。
煤礦建立專家評委庫,分技術評委與商務評委分別立項建庫。技術評委是由各單位推薦、經專業技術部門審核、煤礦備案的在技術方麵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人員; 商務評委是由黨群科長、企管科長、供應科長、財務科長及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專家評委信息最終歸口彙總至企管科。
對於新建項目未能當時推薦專家評委的,應及時於後期補充,推薦方式依照第二條規定進行。
第二章 評委的入圍條件
擬入圍評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認真踐行永煤公司企業文化,具有用心做事的工作作風,認真負責,客觀公正,保密意識強,能獨立完成評標工作;
2. 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自覺遵守招評標紀律,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能夠無條件服從評標委員會的安排;
3. 熟悉招投標法律法規,了解物資采購的規範標準,有豐富的專業理論和實踐經驗,技術評委應至少在一種產品(設備或材料)上擁有相關專業背景;
4.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5年,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曆,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
5.雖不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曆或中級及以上職稱,但具有同等專業水平,或在某專業確有專長的(但需經推薦單位統一評審,同時出具推薦說明)。
第三章 評委的權利和義務
評委的權利:
1.享有被推薦參與評標的資格;
2.充分掌握標段情況,及時知曉招標進程安排,了解投標廠商相關信息;
3.針對參與標段發表意見、建議及看法,進行投票;
4.按照相關規定享受補貼;
5.舉報招投標過程中的不當行為。
評委的義務:
1.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並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2.服從招標安排,遵守招標會場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會;
3.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商業機密,不向他人透露、談論評標事宜,不帶走涉及商業機密的會議文件資料;
4.客觀、公正地參與評標工作,充分表達觀點,不隱瞞事實,不偏袒投標單位;
5.廉潔從業,不收受投標單位的禮品、禮金以及其他好處。
第四章 專家評委庫管理
第八條 企管科負責專家評委庫的日常管理。
第九條 專家評委實行聘任製。聘期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 專家評委庫實行動態管理,按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程序及時進行充實、更新、調整。
第十一條 專家評委庫在煤礦、龍門煤業公司和各下屬礦、單位範圍內實行資源共享。
第十二條 企管科對專家評委庫的主要管理職責:
1.評委信息的收集彙總;
2.評委資格的報批;
3.評委的業務培訓;
4.評委檔案的建立;
5.評委評標工作的監督、檢查;
6.評委的年度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對在庫評委進行調整;
7.協助查處評委的違紀行為;
8.負責製訂評委獎懲方案,並進行獎懲兌現。
9.其他相關必要的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