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廉潔從業相關規定
煤礦廉潔從業相關規定
為打造本質型、長效型廉政物管體係,杜絕一切內外部非正常因素幹擾,確保內控機製的有效運行,根據集龍門煤業公司相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一、嚴禁任何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力為利益關係人等特定關係人員介紹或運作任何業務,相關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廠商入圍推薦與管理、招議標活動、訂貨與付款、送貨及索賠、廢料處理、貿易運作等。
二、嚴禁任何人受企業內外部個人因素的幹擾而安排或處理相關業務,具體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本係統、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所有上級、同級或下級以及所有外部相關人員及上述特定關係人員等所有因素。
三、嚴禁任何人動用廠商資源為自己提供便利,廠商包括但不限於已經建立業務關係的廠商、潛在廠商以及內部廠商。廠商資源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廠商的車輛、住宿、吃請、娛樂、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等。
四、嚴禁發生泄露商業機密之行為,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物資采購計劃、合同、入圍及中標廠商情況、價格、業務運作模式、基礎台帳、庫存狀況、廢料處理等所有供應各環節信息及其他相關企業信息。泄露對象包括但不限於已經建立業務關係的廠商、潛在廠商、社會部門與上述特定關係人員,以及本企業、本部門內非相關人員或單位。
五、嚴禁發生一切重大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內部控製流程操作相關業務、遺失相關合同票據、未執行重大事項報告製度、對內對外執行索賠不力、相關承包合同或指標完成不力、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落實不力等一切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