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廢舊物資管理辦法
煤礦廢舊物資管理辦法
1總 則
1.1根據永煤公司有關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要求,並結合我礦實際,為進一步規範廢舊物資管理程序,明確各成本管理科室的職責,搞好廢舊物資的回收、修理及複用,降低生產成本,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我礦經濟利益,特製定本辦法。
2廢舊物資管理機構及責任
2.1成立廢舊物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各分管副礦長
成 員: 企管科長 黨群科長 供應科長 保衛科長 各成本管理科室、材料使用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企管科,辦公室主任由企管科長兼。
廢舊物資管理辦公室負責廢舊物資的回收、保管、修複利用的監督工作;負責對廢舊物資的帳、卡、物的管理監督;負責報表編製的審核;負責每季度向龍門煤業公司報送廢舊物資存量報表;負責廢舊物資日常管理的監督及考核,按季度填報廢舊物資管理動態表;負責廢舊物資銷售期間的管理工作等。
2.2責任劃分
2.2.1企管科
負責井下廢舊物資回收期間的督促管理工作;負責廢舊物資出售期間監督人員召集、監督工作;負責銷售期間與購買人聯係裝車工作、與煤場協調過磅等工作;負責“出門證”的辦理工作;負責廢舊物資銷售期間的統計工作;負責與礦財務科辦理結算工作。
2.2.2供應科
負責廢舊物資入庫日常管理工作(堆放、日常管理),可修複物資(不含機電配、備件或部件)的委托修理及修複後的驗收及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每季度向礦廢舊物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廢舊物資存量報表,按季度填報廢舊物資管理動態表等;負責廢舊物資銷售期間的監督工作。
2.2.3財務科
負責對廢舊物資銷售賬款進行收繳、結算及監督工作,配合企管科辦理押金及退還押金管理工作。
2.2.4保衛科
負責廢舊物資出售期間的監督裝車及對出礦廢舊物資車輛的檢查檢驗、及“出門證”的校驗工作。
2.2.5黨群科
負責對廢舊物資管理狀況、違紀行為進行監督監察;處理廢舊物資期間的監督工作。
2.2.6機電科
負責機電類(配、備件或部件)可修複物資的委托修理及修複後的驗收及發放管理工作。
2.2.7材料使用單位
負責廢舊物資的回收及交庫工作。
2.2.8各成本管理科室
負責分管材料的日常回收報廢鑒定工作;負責地麵分管範圍內的廢舊材料交庫督促工作;負責廢舊物資銷售期間的監督工作及分管材料的報廢鑒定工作。
3廢舊物資的回收管理
3.1廢舊物資管理辦公室成員對礦內的廢舊物資有回收、修複利用的監督管理的責任及義務。應經常性的督促管理單位,做好廢舊物資的回收及修複利用工作。
3.2材料使用單位的廢舊物資回收管理,要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進行管理,並按規定與供應科辦理交接手續。回收的廢舊物資有“交舊領新”規定的,供應科要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對不能嚴格執行製度的單位,應依據其欠交回收比例和價值執行罰款。
3.3廢舊物資應回收品種、數量要求,見“《煤礦材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3.4供應科負責廢舊物資的入庫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回收的廢舊物資要碼、垛整齊,帳、卡、物要對照,做到分類、分區管理等。
3.5供應科應建立物資包裝物記賬製度,各單位領用材料時,要對包裝物進行登記,待用料單位交回包裝物時,供應科消帳,凡不交或損壞包裝物的,從用料單位結算收入中按包裝物原值扣除(由供應科或機電科提供扣款證明,企管科月末考核時兌現)。
4廢舊物資的修複和使用
4.1礦回收的廢舊物資,原則上應進行修複及二次利用;修複時,優先由礦機修廠修複,需外委修理的,經廢舊物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後,由供應科(設備及配備件的修理由機電科辦理)按批示要求辦理。
4.2各生產單位要把好井下廢舊物資的升井關,凡在井下能夠修複使用的材料、設備、工器具等,必須在井下修理,一律不得升井。特殊情況時,應經分管材料科室同意。
4.3因技術改造更換下來的舊設備、部件及零件等,不得擅自以報廢物資處理,必須經機電礦長組織機電部門進行鑒定。能使用的盡量調劑使用;不再使用的,報龍門煤業公司鑒定處理,由機電科負責辦理。
4.4修複合格的材料、設備、工器具等,入庫後要集中保管、統一發放(材料類,交供應科管理,配件、設備類,交機電科管理)。修複後的產品價格一般按原值折價發放;機電、供應科要堅持有舊不發新的原則,做好修複物資的複用管理工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使用修複產品,否則,處罰應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次。
4.5鼓勵生產單位使用修複的舊材料、備配件及工器具等,礦折價考核單位,具體情況,參見“《煤礦材料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4.6各成本管理科室要做好修複產品的協助檢查、試驗工作,確保安全使用,嚴禁不合格產品入庫或使用,否則,按影響情況進行處罰。
5廢舊物資的銷售
5.1礦廢舊物資需要處理時,必須上報龍門煤業公司批示,按批示結果辦理。
5.2在廢舊物資銷售過程中,企管科、黨群科、供應科、保衛科要監督裝車、過磅(或查數)工作,嚴格控製合同約定的數量、品種等,履行職責到位,監督人員要在銷售記錄表(含空、重車過磅等)上簽字;成本管理科室負責分管材料的報廢鑒定工作。
5.3廢舊物資處理資金全額存入財務科。
5.4特殊情況下的以物換物,由礦廢舊物資管理辦公室以書麵形式,報請礦廢舊物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長審批,並按批複意見辦理。
6其它
6.1嚴格廢舊物資出礦監督檢查工作,凡是出礦的廢舊物資,必須持有企管科負責人簽字的廢舊物資出庫單或出門證;“出門證”一式兩份,購貨方送交門衛一份,一份存根備查。
6.2保衛人員要嚴格檢查廢舊物資出庫手續,檢查出門證,手續齊全,方可放行,否則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3在廢舊物資銷售過程中,對出現不負責任、違章違紀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6.4本辦法解釋權屬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