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聯礦業集團瓦斯管理基本製度
一、瓦斯檢查
1.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儀,且必須有記錄可查。
2.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2次瓦斯濃度;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3次瓦斯濃度;所有礦井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麵、有瓦斯噴出危險以及瓦斯湧出量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設專人檢查瓦斯。
任何地點、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放炮員同時兼任瓦斯檢查員的工作。
3.通風隊要根據礦井通風係統和礦井瓦斯等級,劃分瓦斯檢查地區,確定檢查人員,製定各區域瓦斯巡回檢查計劃並必須有礦總工程師簽字,包括巡回路線、檢查地點、時間等,要求每次巡回檢查時間不超過2.5小時,檢查時間誤差不超過20分鍾。
4.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轄區域內各個地點的風流(風量、風向)、瓦斯、通風設施、局部通風、瓦斯(co)監控傳感器、裝藥、放炮等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瓦斯超限、聚積或其他異常情況時,能處理的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瓦斯濃度超限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5.地區瓦斯檢查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的時間和結果分別填寫在瓦斯檢查記錄牌和瓦斯檢查手冊上,並檢查該地點瓦斯監控傳感器顯示的數字,發現問題要及時向調度請示彙報。
6.需要測定瓦斯的地點如下:
(1)采煤工作麵需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①工作麵進風流(工作麵進風巷風流);
②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0mm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③上隅角(指距老塘側土袋牆、切頂線或擋風簾及上幫不大於800mm,不小於200mm,距頂板不大於300mm空間);
④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米以外的回風巷風流);
⑤專用排瓦斯巷(欄杆外);
⑥局部冒高區域。
(2)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①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米以內的風流;
②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③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到掘進工作麵的風流);
④局部冒高區域。
(3)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各測風站內進行。
(4)采區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該采區回風巷測風站內進行。
(5)炸藥庫、變電所、絞車房及可能積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每班至少檢查1次各硐室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6)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1次,分散放置的機電設備20米範圍內設置一個檢查點。
(7)采掘工作麵及其它爆破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的風流中進行。
(8)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麵,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每班應至少檢查1次。
(9)井下停風地點柵欄處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1次,密閉外(入、排風之間擋風牆除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10)有自然發火的礦井,采掘工作麵必須每班至少檢查1次一氧化碳濃度。
7.瓦斯檢查員必須在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個班須注意的問題,並在對方的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交接。地區瓦斯檢查員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無計劃停局扇或未處理完瓦斯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8.通風隊值班幹部必須認真審閱瓦斯檢查員手冊,檢查瓦斯檢查員填寫瓦檢手冊的質量和檢查瓦斯情況。
凡通風部門幹部下井遇到瓦斯檢查員必須審查瓦斯檢查手冊,審查符合計劃表的,注明合格;發現問題要注明具體問題內容;審查人要在所查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名。發現隱患必須幫助瓦斯檢查員處理隱患,或提出處理意見,彙報通風調度後,才準離開現場。
9.通風調度要每日填報“礦井通風瓦斯日報”,經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簽字後,才能分送有關領導、科室。填寫內容反映當日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領導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等。通風調度必須真實、全麵地記錄和掌握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的通風瓦斯情況,並實事求是地向公司通防部調度彙報。瓦斯濃度以當天的最高瓦斯濃度為準。
公司、礦總工程師必須對當日“礦井通風瓦斯日報”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要明確處理意見。公司、礦總調度室負責將總工程師的批示通知有關單位,負責督促、協調並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至問題處理完畢。
10.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虛報瓦斯情況的,礦井必須進行追查處理。
11.瓦斯檢查記錄牌懸掛地點:采煤工作麵距上順槽安全口、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過60米;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鑽場、盲巷等懸掛在柵欄前。
12.瓦斯檢查員記錄牌內容包括:檢查地點、檢查人姓名、檢查日期、班次及每次檢查的具體時間;檢查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一氧化碳濃度)和溫度(空氣、水)等。同時要求字跡必須清楚。
13.瓦斯檢查員每班至少彙報三次,認真執行瓦斯檢查“三對口”。瓦斯檢查做到井下記錄牌、瓦斯檢查手冊和瓦斯台賬記錄的有關情況和數據要完全一致,不能出現矛盾、不符或遺漏。瓦斯檢查員每次檢查後,必須認真、及時填寫檢查手冊、記錄牌,並隨時向通風調度彙報。
14.實行頂板巷或尾巷通風的回采工作麵,在頂板巷或尾巷柵欄處設置檢查點,檢查次數每班不少於1次;采掘工作麵範圍內的盲巷,在盲巷柵欄處設置檢查點,每班檢查不少於1次。
15.瓦斯檢查員入井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攜帶瓦斯檢查證(崗位資格證)、瓦斯檢查記錄手冊、光學瓦斯檢定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溫度計、圓珠筆、粉筆、瓦斯檢查杖、膠管以及其他指定檢測儀表等工具;
檢查各種儀器的完好性能;
清除光學瓦斯檢定器內的氣體,在新鮮風流中定好“零點”;
根據班前會領導要求和布置任務,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況確定本班的工作重點、措施和注意事項。
16.瓦斯檢查:
巷道風流是指風流中巷道內巷道頂、底板及兩幫一定距離的巷道空間內風流。巷道風流範圍的劃定是: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為50mm的巷道空間內的風流;無支架或用錨噴、砌镟支護的巷道,距巷道頂、幫、底各為200mm的巷道空間內的風流。
測定巷道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時應該在巷道空間內的風流中進行。具體是:測定瓦斯濃度時在巷道風流的上部進行,即將光學瓦斯檢定器進氣管口置於巷道風流的上部(風流斷麵全高的上部約1/5處)進行抽氣,連續測定3次,取其平均值;測定二氧化碳濃度時應在巷道風流的下部進行,即將光學瓦斯檢定器進氣管口置於巷道風流的下部(風流斷麵全高的下部約1/5處)進行抽氣,首先測出該處瓦斯濃度,然後去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測出該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濃度,後者減去前者再乘上校正係數(0.955)即是二氧化碳的濃度,這樣連續測定3次,取其平均值。
二、排放瓦斯
1.超限後瓦斯排放分為以下三個級別:
一級排放:瓦斯超限濃度達到1.0%~1.5%時,一般情況下不必製定專門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但必須有瓦檢、安監、電工等有關人員在場排放瓦斯,嚴禁瓦斯超限。
二級排放:瓦斯超限濃度達到1.5%~3.0%時,一般情況下不必製定專門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但必須有通風隊幹部、瓦檢、安監、電工等有關人員在場,並采取控製風流措施排放瓦斯,嚴禁瓦斯超限。
三級排放:瓦斯濃度達到3.0%及以上時,必須由礦通風部門製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救護隊負責排放,嚴禁瓦斯超限。
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固定排放瓦斯措施,至少每月組織瓦斯檢查員學習貫徹一次(有記錄可查)。
2.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通風部門必須製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救護隊執行。
3.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要包括以下內容:
(1)排放瓦斯的具體地點與時間安排。
(2)計算排放瓦斯量,預計排放所需時間。
(3)明確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製定控製送入獨頭巷道風量的方法,嚴禁“一風吹”。
(4)明確排放出的瓦斯所流經的路線,標明通風設施、電氣設備的位置。
(5)明確撤人範圍,指定警戒人員位置。
(6)明確停電範圍和停電地點及斷、複電執行人。
(7)明確必須檢查瓦斯的地點和複電時的瓦斯濃度。
(8)明確排放瓦斯的負責人和參加人員名單及各自擔負的責任。
(9)必須附有排放瓦斯示意圖,通風設施、機電設備、風流經過路線、警戒人員及瓦斯傳感器的位置等,都應在圖上標明,不能遺漏,做到圖文齊全、清楚、準確。
4.排放瓦斯注意事項:
(1)排放瓦斯前,必須首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內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向巷道送入有限的風量,逐漸排放積聚的瓦斯;同時,還必須使獨頭巷道中排出的瓦斯與全負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2)排放瓦斯時,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一旦發生循環風,立即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消除循環風後再啟動局部通風機。
(3)排放瓦斯時,獨頭巷道的回風係統內(排放瓦斯風流經過的路線)必須切斷一切電源,撤出所有人員。
(4)排放後,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氧氣濃度不低於20%,且穩定30分鍾後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時,可以恢複局部通風機的正常通風。
(5)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有電工對巷道中的電器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後,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
5.由礦總工程師或安全副總組織通風隊、安檢科、調度室、生產科、救護隊及施工區隊等單位參加排放的人員,親自貫徹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其撤人、停電、站崗以及停送電開關由專人看守等都必須責任落實到人,並簽字備查。
6.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必須有安監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絕對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立即停止,並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7.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扇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結束後,後一台局扇方準送電,依此類推,排出瓦斯所流經的分區內必須撤出人員,切斷所有電源。
8.排放臨時停工區(巷道已有風筒)的瓦斯時,可采用局扇處三通前解開風筒控製進風量,控製瓦斯濃度排出。
9.排放已密閉區、瓦斯尾巷、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上述巷內無風筒)的瓦斯時,要由外向裏,逐節加風筒,控製風量、瓦斯濃度向外排出。
三、巷道貫通
1.一般掘進巷道同老空、老巷、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貫通,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水平直線距離),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通知生產、通風、安監等有關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貫通地點附近的地質條件、岩性、地質構造、頂底板穩定性、瓦斯地質及水文地質等情況。
2.礦總工程師對所有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負責;主管掘進的副礦長對所有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實施負責。
3.根據地測部門提供的資料,施工單位編製巷道施工與貫通安全措施,經審批後實施。
4.需要調整通風係統的,通風隊必須另行製定圖文並茂的調整通風係統專門措施(圖上應標明貫通兩端附近的風流方向、風量、瓦斯的變化情況和通風設施布置情況),同貫通措施一起會審,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通風部門幹部現場監督實施。
5.掘進工作麵與老空、老巷或事先無法恢複通風的巷道貫通時,探眼打透(3m)必需停止放炮,隻能用手鎬或風鎬貫通。
6.貫通巷道相距20(或50)米時,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還必須正常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掘進工作麵班組長都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掘進工作麵方可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麵都必須設專人警戒。 在貫通以前,對方工作麵內不許再開口掘新巷道。
7.在巷道貫通(最後20米)過程中,必須堅持邊探邊掘、先探後掘的原則。每次放炮前,放炮員和掘進班長必須檢查探眼深度是否符合規定,以確保貫通準確無誤。探眼深度與正常掘進炮眼深度之比不得小於3:1,其位置、方位、角度、數量要在貫通措施中明確規定並畫出示意圖;探眼打透後必須有施工單位、通風隊、安監部門等有關人員在現場指揮,才能最後貫通。
8.掘進隊接到巷道貫通通知書後,必須準確掌握貫通距離,並每天將剩餘長度通知調度室和通風隊。臨貫通前的一個圓班內,三班都必須有通風隊幹部在現場監督措施落實,確保安全貫通。
9.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進行爆破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10.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時,必須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11.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麵與煤層巷道交叉貫通前,被貫通的煤層巷道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於5m,並且貫通點周圍10m內的巷道應加強支護。在掘進工作麵與被貫通巷道距離小於60m作業期間,被貫通巷道內不得安排作業,並保持正常通風,且在爆破時不得有人。
四、局部通風
1.掘進巷道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煤巷或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通風方式應采用壓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氣壓、水力引射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瓦斯噴出區域和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必須采用壓入式。
2.在編製掘進作業01manbetx 時,必須編製有關局部通風機、風筒的安設、使用等通風設計,並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28條之規定。局扇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的風量。隻有當全負壓供風量大於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安裝。局扇在運轉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每班三次檢查局扇運轉狀況,發現局扇循環風,必須立即將局扇供風地點的人員撤出,切斷電源,停止風機運轉,並彙報通風調度,進行處理。
3.局扇統一由所在采、掘區隊指定的電工負責管理和當班瓦斯檢查員輔助管理。負責管理局扇的電工和瓦斯檢查員、接班後必須將自己的姓名填入管理牌,並掛在局扇上。
4.發生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瓦斯檢查員必須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調度每日將當天發生的局扇計劃外停風通知單分送有關部門並在瓦斯日報表中注明。凡因煤礦內部原因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礦安監部門都要作為02manbetx.com 組織追查。
5.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6.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和正常的瓦斯檢查,因檢修、檢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時,必須事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無論任何原因造成的臨時停風,在恢複通風前,都必須首先檢查瓦斯,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不超過1.5%,方可開動局扇恢複正常通風。否則必須采取排放瓦斯措施。
7.掘進頭發生局扇停風必須立即停止工作,由瓦斯檢查員和掘進班組長共同負責,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警標。柵欄距巷口不超過2米,必須全斷麵敷設,並設明顯的警戒牌。由於臨時停電停風的,掘進隊要派專人在掘進巷道口新鮮風流中警戒,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直到恢複正常通風後方可撤出警戒人員。
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必須進行臨時密閉,並將盲巷內的電纜、水管、軌道等導電體斷開。
8.所有高瓦斯區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實現安全技術設備係統化。“三專兩閉鎖”、瓦斯監測儀、專職瓦斯檢查員、隔爆設備以及“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台”等主要項目必須齊全,並管好用好。否則,必須停產整頓。
9.嚴格風筒管理,吊掛要平直,發現破口要及時更換或修補。風筒出口風量,必須依據工作麵瓦斯湧出量確定,保證無瓦斯超限或積聚,並保證盲巷回風巷風速不低於《01manbetx 》規定的最低風速。
10.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對壓入式通風,在保證工作麵迎頭瓦斯不積聚,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煤巷掘進最大不超過5米,半煤岩巷掘進最大不超過10米,岩巷掘進最大不超過15米。對使用掘進機的工作麵,風筒距工作麵距離由礦總工程師根據情況在作業01manbetx 中具體規定。
11.礦井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甲烷風電閉鎖實驗,每天應進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與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實驗,實驗期間不得影響局部通風,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
五、盲巷管理
1.凡長度超過6m而又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統稱為盲巷。盲巷內往往積存大量高濃度瓦斯和其他氣體,是導致人員窒息、瓦斯燃燒02manbetx.com 的重大隱患,為此對盲巷管理與啟封應做到:
(1)嚴禁出現盲巷。礦總工程師和通風部門要嚴把生產布局和設計審查關,從設計、采掘安排和管理上,嚴禁出現盲巷;井下所有已開工的掘進巷道,必須按設計要求竣工,不準中途停掘,避免形成盲巷;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停止掘進的巷道,各礦生產部門必須編製停工報告,由礦長和礦總工程師批準。與生產無關的報廢巷道或舊巷,必須及時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封閉。
(2)停工巷道的管理。臨時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風。停風的要立即斷電撤人,在距離巷道口不超過2m的地方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100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長期停風停工的掘進工作麵,必須構築永久密閉(密閉距巷道口不超過5m),並在密閉前做到電纜、管路、軌道“三斷開”。
(3)盲巷密閉的管理。對盲巷的臨時密閉及柵欄要定期檢查(每班至少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壞密閉、柵欄。
(4)建立密閉台賬。無論永久性或臨時性盲巷密閉都必須建立台賬,其內容包括巷道名稱、盲巷形成時間和封閉時間、當月最高瓦斯濃度。盲巷必須用紅色填到通風係統圖上。
(5)停工巷道的恢複。臨時停工而未停風的巷道,在複工前由通風隊組織專門人員進行瓦斯檢查,證明符合有關規定後,報礦總工程師同意,然後才能恢複工作;啟封盲巷的密閉及瓦斯的檢測工作,礦通風部門要編製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2.由於盲巷內不通風,時間稍長便會充滿瓦斯,形成“瓦斯庫”,不僅是一重大隱患,而且在進行檢測和處理時,若檢測方法與措施不當,極易發生窒息或中毒02manbetx.com ,所以,在檢測盲巷內的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時,要倍加謹慎,應遵循以下原則:
(1)檢測工作必須有瓦斯檢查員負責進行。檢測之前,首先要檢查自己的礦燈、自救器、瓦斯檢定器等有關儀器,確認完好、可靠後,方可開始工作。在進行檢測過程中,要精神集中、謹慎小心,不可造成撞擊火花等隱患。
(2)由外向內逐步檢測。盲巷入口(柵欄外麵)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限(小於3%)時,方可步步深入檢測,不能直接進入盲巷內檢測,以免發生瓦斯窒息02manbetx.com 。在進入盲巷內檢測時,必須是兩人一起進行,前後拉開距離,邊檢測邊前進,後者起監護作用。
(3)瓦斯濃度較大時即刻停止檢測。盲巷入口處或盲巷內一段距離處的瓦斯濃度達到3%時,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前進,並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封閉等措施進行處理。
(4)不同盲巷檢測的氣體與部位要有側重。在水平盲巷內進行檢測時,應在巷道的上部檢測瓦斯,在巷道的下部檢測二氧化碳。在上山盲巷內進行檢測時,應重點檢測瓦斯濃度,要由下而上直至頂板進行檢測,當瓦斯濃度達到3%時必須立即停止前進。在下山盲巷內進行檢測時,應重點檢測二氧化碳濃度,要由上而下直至底板進行檢測,當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時也必須立即停止前進。
(5)要同時檢測氧氣和其他有害氣體。雖然在上山盲巷重點檢測瓦斯、在下山盲巷重點檢測二氧化碳,但對氧含量和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也必須進行檢測,不符合規定時應停止前進,嚴防由於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過高使氧氣含量相對減少而發生中毒或窒息事故。
3.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治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
4.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5.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六、本製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