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貫通管理怎樣規定?
巷道貫通管理怎樣規定?
答:1)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貫通前,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2)炮掘巷道距貫通點20m、綜掘和掘錨巷道距貫通點50m、連采機掘進距貫通點100m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下達貫通通知單,通知施工單位、調度、通風、機電和安監等部門,同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
3)貫通前,通風部門必須事先組織做好通風係統調整準備工作,03manbetx
貫通前後的通風網絡變化,對貫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無風、微風巷道提前做好預處理。
4)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和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麵每次掘進前,必須檢查停掘工作麵及其回風流的瓦斯濃度,隻有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掘進。
5)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檢查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01manbetx
》有關規定後,方可恢複作業。
6)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述各項規定。
7)巷道貫通調整通風係統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1)貫通時及貫通後通風係統調整的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
(2)對影響區域的風量、瓦斯檢查安排。
(3)貫通前的準備工作。
(4)調整通風係統的具體步驟。
(5)貫通時的安全措施。
(6)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