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棚設置的地點、數量、水量(岩粉量)、質量《煤礦安全規程》是怎樣規定?
隔爆棚設置的地點、數量、水量(岩粉量)、質量《煤礦安全01manbetx
》是怎樣規定?
1)主要隔爆棚應設置在下列地點: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大巷。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2)輔助隔爆棚應設置在下列地點:
(1)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
(2)采(盤)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
(3)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3)主要隔爆水棚的水袋儲水體積應大於40L。
4)集中式水棚的安設要求
(1) 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得小於下列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輔助隔爆棚200L/m2。
(2)水棚的排間距應為1.2m~3m;水棚區長度不得小於下列值:主要隔爆棚30m,輔助隔爆棚20m。
(3)水棚應安裝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距巷道交叉口、轉彎處須保持50~75m,與風門的距離應大於25m。
(4)水棚距離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小於1.8m,水棚應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內的巷道斷麵應與其前後各20m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5)當水袋采用易脫鉤的布置方式時,掛鉤位置要對正,每對掛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鉤尖與鉤尖相對),掛鉤為直徑4~8mm的圓鋼,掛鉤角度為60±5°,彎鉤長度為25mm。
(6) 順槽內輔助隔爆水棚不少於兩組,距回撤通道50~100m設一組,距工作麵60~200m設一組。)
5)隔爆設施應實行掛牌管理,每周應至少檢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