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8-21 08:18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煤礦斜巷軌道運輸
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組織
管理 第三章 一般規定 第四章 斜巷巷道、車場和峒室 第五章 絞車 第六章 人行車 第七章 架空乘人裝置 第八章 信號裝置 第九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十章 斜巷
安全設施 第十一章 軌道質量 第十二章
製度及人員 第十三章 附則
煤礦斜巷軌道運輸
管理規定暫(行) 為了加強
煤礦井下斜巷運輸的
安全
管理,從根本上消除斜巷運輸的
安全隱患,促進
煤礦加快建設本質
安全型企業,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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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的,特製定 "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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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
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的相關條文。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煤礦所有斜巷軌道運輸,包括礦井主斜巷軌道運輸、各水平間斜巷軌道運輸、采區斜巷軌道運輸、工作麵兩道斜巷軌道運輸和各類臨時斜巷軌道運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各礦井應建立各級"斜巷軌道運輸分管領導安全工作責任製",明確管理責任、範圍和重點工作。 第四條 各礦應明確一名礦級領導負責全礦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對本礦的斜巷運輸安全負領導責任,有分管副總負責技術管理。 第五條 各礦應在機電運輸職能管理科室明確一名副科長,專門負責本礦斜巷運輸管理工作,對本礦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有運輸專職管理人員。 第六條 明確專職運輸工區的區長、非專職運輸工區的一名副區長對本單位管理範圍內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運輸區有專職技術管理人員。 第七條 礦安監部門應明確一名領導分管運輸安全工作,並配足運輸安全監察員 第八條 運輸職能管理科室職責範圍: 一、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斜巷運輸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級責任,及時發現並處理斜巷運輸係統問題,建立相關的獎懲辦法。 二、負責會同培訓部門對絞車司機、機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
計劃的製定、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並建立要害工種管理台帳,記錄考試成績。 三、負責對當班絞車司機、機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班前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四、負責對全礦斜巷運輸線的軌道、道岔質量、設備設施、礦用車輛完好狀況、
措施兌現、遵章作業、現場環境和
製度建立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限期整改。 五、負責運人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並做好檢查記錄。 六、負責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選型
設計審查和安裝驗收工作。 七、負責礦斜巷運輸年、季、月
工作
計劃的編製和
總結工作,負責做好運輸設備、設施檢測、檢驗,技術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一般規定 第九條 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規格好、軌道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峒室、有聲光兼備信號;二落實:崗位責任製落實、檢查維修
製度落實。 第十條 小絞車司機上崗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打結、斷絲超限、纏繞排列不整齊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運輸
措施不開。 第十一條 把鉤工上崗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信號聯係不通不掛、"四超"(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車輛無運輸
措施不掛、重車裝的不
標準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有行人不掛。發信號前必須對車輛的連接和
保險繩等全麵檢查,確認連接正常、絞車無餘繩方可發信號開車。 第十二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掛鉤工同意並打定鍾後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車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第十三條 絞車運行時禁止在斜巷內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內作業時,必須編製
安全技術
措施。 第十四條 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必須捆綁穩固,分提分運,重心不偏,必須用專用的多鏈環連接器連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須有措施並經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五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斜巷管理台帳,登記該斜巷設備與設施的技術參數;選用設備與設施的計算依據和計算過程;設備與設施完好及包機人;管理單位變化情況及檢查存在問題。記錄設備與設施的原始
設計和施工情況。 第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斜巷建議推廣使用連續牽引車、架空乘人裝置和助行器。 第四章 斜巷巷道、車場和峒室 第十七條 斜巷巷道、各車場、甩車道及峒室必須有
設計,其巷道斷麵、人行道寬度、設備設施及車輛互相之間安全間距、雙軌車場安全間距等,必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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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2、23 條規定。斜巷下車場和各甩車道口必須設有躲避室。 第十八條 各車場具體要求。 一、采掘運輸小斜巷各車場長度不小於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1.5倍。 二、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以上。 三、上車場不得有向斜巷的傾斜度,以免車輛自溜下滑。 四、車場寬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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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規定要求。 第十九條 斜巷軌道運輸中部及下部車場甩車道的軌道半徑必須有
設計,應能滿足安設
標準道岔的需要,軌道半徑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麵行駛一噸礦車時,應安設2號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4m;行駛二噸礦車時,應安設3號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6m。 二、機采工作麵使用支架和機組時,應安設4號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12m。 第二十條 斜巷運輸不應采用對拉絞車施工方式,如確需使用對拉絞車,必須製定專門
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
工程師批準,必須開鑿絞車和設備峒室或在5m範圍內把巷道拓寬1m以上。 第二十一條 倒拉絞車前方應設有護身支柱(不少於2棵),保護強度要經計算後選擇材料。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巷道內同時有軌道和皮帶或溜子運輸時,其相互之間安全間距必須符合《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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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規定,在溜子和皮帶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溜子和皮帶。 第二十三條 斜巷內必須設計有正規水溝,蓋板齊全,流水不得衝刷道心。 第二十四條 小車絞峒室應符合設計,其淨高不小於1.8m,絞車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或棚子距離不小於600mm。峒室支護達合格品。 第五章 絞車 第二十五條 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重合,安裝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 第二十六條 掘進上山施工倒拉絞車要安裝在軌道外側,絞車最突出部分與軌道外側的間距不得小於500mm,迎頭應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選擇應符合《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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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條規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導向不得超過兩次,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要全部外露,便於檢查,並落實檢查責任人。導向輪支柱應符合設計要求,頂窩在硬麵內200mm,柱下穿鐵鞋,支柱角65°~75°。 第二十七條 絞車基礎必須使用地錨固定或打水泥基礎固定,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廠家設計要求。使用時間三個月內的小絞車,可以使用四壓二戧固定,用壓戧柱固定時,戧柱角為65°~7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絞車底梁可用18#槽鋼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腳螺絲或墊圈應符合小絞車地腳孔要求。11.4kw小絞車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 第二十八條 絞車附近30m範圍內不得安裝風機裝置。 第六章 人行車 第二十九條 斜巷人車運輸係統的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牽引車數必須經過設計計算,並經礦總
工程師批準。設計計算的有關資料及文件應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 運行斜巷人車的巷道及洞室,必須有正規設計,設計應符合《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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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2、23條規定,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該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間各車場,應設信號峒室及候車室,候車室的出口應與上下人台階相接,以便人員上下。在人車上下人地段上下人側,有效間距不小於1米,且要鋪設正規台階。人員上下地點應有照明。 第三十一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軌道質量應達到《礦井軌道質量
標準》優良品標準,其軌型不得小於22kg/m。巷道中的地輥應齊全且轉動靈活,提升時鋼絲繩不據磨道板。 凡使用XRC(插爪式)人車,軌道必須使用木質軌枕,在鋼軌內側應裝防止軌枕傾斜的軌枕撐木(規格為100× 100×500mm),軌枕應露出道渣麵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軌枕或整體道床。 凡使用KRB(抱爪式)人車,其鋼軌宜采用長軌焊接。如采用夾板連接則必須采用特製夾板和特製螺栓,保證連接好後其寬度不超出軌頭寬度, 且軌道鋪設必須錯接,接頭錯距不小於2米。 第三十二條 斜巷人車通訊信號機必須使用具有"MA"的人車通訊機,應具備隨車發送信號和通話功能。 第三十三條 多水平或雙勾運輸時,各水平或各車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信號操作應參照《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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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4、395條執行。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皆須有信號顯示。 第三十四條 斜巷人車維修工每天應對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斜巷人車及防墜機構等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停下,處理後再投入運行。檢查及處理情況要認真作好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巷道、軌道道岔、斜巷信號及斜巷安全設施等要設有專人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巷道要設專人定期進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產環境符合要求。 第三十六條 人車必須設專職跟車工,跟車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並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
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試運行,無行車安全隱患方可運人。 第三十七條 斜巷中每個上下人地點都要設有把鉤工進行點鉤和維持秩序,並標明停車區域;人員入口處必須設置門欄,實行排隊按定員乘車,不得超員。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發車前把鉤工必項全麵檢查車門或防護鏈是否掛好,而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三十八條 乘車人員必須聽從把鉤及工作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將車門或防護鏈掛好。頭和身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嚴禁扒車、跳車。嚴禁超員乘坐。車輛掉道時,應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第三十九條 雙鉤提升人車必須在巷道兩側台階上、下人,兩人車的車箱交鋒側必須用鋼板或鋼板網等封閉,嚴禁開門上下人員。 第四十條 使用中的斜巷人車,應按《煤礦斜井人車試驗細則》做好定期試驗工作,試驗時要認真填寫《斜井人車定期試驗記錄表》一式三份,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十一條 斜巷人車的結構件和零部件的更換必須符合原生產廠家的技術要求。 第七章 架空乘人裝置 第四十二條 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俗稱“猴車”),必須編製專門設計,並報礦業公司管理機電處審批。 第四十三條 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達到本規定要求、符合運行條件後,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第四十四條 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必須按照《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安全檢驗規範》(AQ1038-2007)和本規定要求,由具有相關資質單位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檢驗。礦井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架空乘人裝置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第四十五條 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安全和崗前培訓,取得安全資格及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六條 使用架空乘人裝置必須執行《
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架空乘人裝置必須具備以下保護,且動作靈敏可靠。 (一)過速保護。 (二)防滑保護。 (三)重錘限位保護。 (四)上下變坡點掉繩保護。 (五)全程急停保護。 (六)機頭、機尾乘人越位保護。 (七)液壓驅動式架空乘人裝置還應具有驅動油壓過壓保護、驅動油壓欠壓保護和液壓油溫超溫保護。減速器設油位、油溫自動檢測報警保護。 (八)在離機頭、機尾下車點前15m處應安裝語音提示器。 (九)機頭、機尾及轉彎處設防偏擺保護。 (十)防逆行保護。 第四十八條 架空乘人裝置機頭硐室必須懸掛以下
製度: (一)司機崗位責任製。 (二)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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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司機交接班製度。 (四)巡回檢查製度。 (五)設備包機製度。 (六)設備周期檢修製度。 (七)安全保護試驗製度。 (八)鋼絲繩檢查製度。 (九)乘人須知。 第四十九條 架空乘人裝置機頭硐室內必須有以下記錄: (一)設備運行記錄。 (二)司機交接班記錄。 (三)鋼絲繩檢查記錄。 (四)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五)設備檢修記錄。 (六)幹部巡檢記錄。 第五十條 架空乘人裝置運行巷道無失修現象並防滑,上無淋水,下無積水,巷道內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十一條 架空乘人裝置驅動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礎及鋼架結構 1.混凝土基礎牢固可靠,無開裂現象。 2.鋼架結構無扭曲變形,螺絲緊固有效。 (二)驅動輪 1.驅動輪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則應及時更換輪襯。 2.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鍵不鬆動,緊固螺母不鬆動。 3.驅動輪轉動靈活、無異常擺動和異常響聲。 (三)工作閘和安全閘 1.工作閘和安全閘動作靈敏、可靠,不鬆曠、不缺油,閘輪表麵無油跡,液壓係統不漏油。 2.鬆閘狀態下,閘瓦間隙不大於2mm。製動時,閘瓦接觸麵積不小於設計的最小值。 3.閘帶無斷裂現象,餘厚不小於3mm,閘輪表麵溝痕深度不大於1.5mm,溝寬總計不超過閘輪有效麵積10%。 第五十二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尾輪及張緊裝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尾輪 1.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原厚度的三分之一。 2.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軸不鬆動,緊固螺母無鬆動。 3.運轉無異常聲響。 (二)張緊裝置 1.能夠隨時靈活調節運載鋼絲繩在運行過程中的張力,活動部位移動靈活、不卡阻,轉軸不歪斜。 2.重錘上下活動靈活,不卡、不擠、不碰支撐架,配重安全設施穩固可靠,重錘地坑內無積水。 3.滑動尾輪架距滑動導軌的極限位置不小於500mm。 4.收繩裝置靈活可靠。 第五十三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吊椅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件齊全完整,螺栓緊固有效,無開焊、裂紋或變形。 (二)鎖緊裝置齊全、有效、無變形。 (三)摩擦襯墊固定可靠。 (四)固定抱索器在鋼絲繩上安裝位置,應每年至少移動不小於一個抱索器距離(一般為400mm)的位置。 第五十四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輪係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托輪、壓輪應轉動靈活,平穩、不晃動。 (二)輪襯貼合緊密、無脫離,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5mm。托輪架穩固無變形、無位置偏移等現象。 (三)各部件連接螺栓緊固有效,焊縫無開裂現象。 (四)各種輪襯符合阻燃、抗靜電要求。 第五十五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鋼絲繩檢查、檢驗與安全係數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二)主運行鋼絲繩應使用表麵無油的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三)鋼絲繩每周至少檢查一次,若發現有斷股、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情況,必須立即更換。 (四)張緊鋼絲繩連接必須可靠。 (五)鋼絲繩在使用前必須采取措施消除內部應力。 第五十六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控製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聲光信號完好齊全、靈敏可靠。 (二)主控台各按鈕、開關靈活可靠。 (三)電氣設備完好、無失爆。 第五十七條 架空乘人裝置托梁、設備等防腐良好;托梁應編號管理;巷道內纜線整齊,並應懸掛裏程牌。 第五十八條 司機開車前應對架空乘人裝置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各部位緊固件、減速器和液壓站油量、製動閘、各項保護、張緊裝置、鋼絲繩及接頭、巷道環境等。發現危及安全運行情況,嚴禁開車。 第五十九條 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必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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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條 在架空乘人裝置運行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運行。 第六十一條 查找故障或檢修時,必須懸掛禁止運行警示牌,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開啟。 第六十二條 除配備的專用貨物吊籃外,嚴禁使用架空乘人裝置的吊椅吊掛運送物品。 第六十三條 乘車人員必須一人一座,不得超員。 第六十四條 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第六十五條 嚴禁乘坐人員攜帶超長、超重物品。 第六十六條 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十七條 架空乘人裝置每天檢修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 第六十八條 一側布置帶式輸送機,一側布置架空乘人裝置的巷道,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規定,並設置安全防護隔離網。 第六十九條 對於斜巷軌道同時布置架空乘人裝置的巷道,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乘人裝置機頭、機尾最低點與軌道所運送的最高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200mm。 (二)架空乘人裝置的吊椅不得影響軌道運輸。 (三)架空乘人裝置與軌道絞車不得同時運行,兩者之間須有可靠的電氣閉鎖。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時,其運行區間內不得停放任何車輛。 第七十條 使用可摘掛吊椅架空乘人裝置的,乘人間距必須符合設計規定要求。吊椅存放應有足夠空間,吊掛整齊。 第七十一條 架空乘人裝置上下人員地點應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設施。 第八章 信號裝置 第七十二條 信號要聲光兼備,小型電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齊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牆,固定在信號峒室內;線路吊掛整齊。 第七十三條 斜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多甩車道提升時,各車場信號應有區別,絞車司機隻準聽鈴聲,不準打信號。 第七十四條 斜巷上、下把鉤及各甩車道,要安裝聲光報警信號同時顯示“正在行車,不準行人”,且報警信號與絞車同電源,斜巷要懸掛“行車嚴禁行人”警標。 第九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七十五條 鋼絲繩規格應根據設計計算進行選擇,並符合絞車技術要求。 第七十六條 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可以使用帶絲扣的馬蹬或三鏈環、符合提升荷要求的鋼絲連接裝置。 鋼絲繩連接裝置的繩鼻子可以進行插接或鋼絲繩卡扣連接,插接時插接長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20倍,鋼絲繩鉤頭、馬蹬強度應根據提升載荷選擇,並符合要求,鋼絲繩鉤頭必須有護繩環。 鋼絲繩卡扣連接標準:鋼絲繩卡子數目一般不少於3-5個,卡子的間距應≥鋼絲繩徑的6倍,最後一個卡子距繩頭距離≥140mm,卡子的數量根據鋼絲繩直徑而定,≤10mm設3個,10-20mm設4個,21-26mm設5個,25-36mm設6個,36-40mm設7個。 鋼絲繩繩卡應配套使用,繩直徑在10mm以下時,繩卡應不少於3個,10-20mm時應不少於4個。繩卡間距是鋼絲繩直徑的6-8倍。繩卡應將鞍座放在受力繩一邊,U形卡環放在返回的短繩一邊,嚴禁正反排列。 第七十六條 傾斜巷道礦車提升時必須使用
保險繩。
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升繩相聯,另一端必須掛在提升列車尾端車輛聯結器上並捆紮牢固。 第七十七條 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於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設專人定期進行試驗工作,並有試驗記錄、報告存檔備查。 第十章 斜巷安全設施 第七十八條 在傾斜軌道運輸中,必須裝設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由礦總
工程師審查批準,必須做到裝置監視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並定期檢查維修試驗,責任到人。 第七十九條 在斜巷上部平車場入口處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裝設阻車器和擋車棍,以防止車輛進入摘掛勾地點。 第八十條 雙鉤提升的上部平車場,在接近變坡點處,空車道要裝設標準定型產品阻車器,重車道要裝設一組防逆行(不倒翁)式阻車器。雙鉤串車提升時設錯碼信號。單鉤提升的上部平車場距變坡點1~2米處裝設自動複位的阻車器。 第八十一條 采區內斜巷及聯絡斜巷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安裝聯動擋車器,即在靠近變坡點處安裝阻車器,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地點裝設擋車欄,阻車器與擋車欄實行聯動,一開一閉。 斜巷內每100米設一組跑車防護裝置(超速擋車器),不足100米的斜巷可不安裝超速擋車器,該裝置可以是定型產品也可自製,自製要有設計。 下車場底彎道以上5-10m處設手動繩式常閉擋車欄或吸能式擋車欄。手動式常閉擋車欄由把勾工操作,平時處於常閉擋車狀態,車輛運行距下車場20m左右時方能打開,車輛過後關閉。雙軌下車場要在每一軌道線路上裝設一道常閉擋車欄。 上、下車場如有氣源,上車場聯動擋車門、下車場常閉擋車欄應盡可能實現氣動控製操作,以代替手動操作。擋車門、擋車欄控製要逐步實現氣動控製操作。 第八十二條 ¢1.2m及以上絞車提升斜巷,在上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的長度,應安裝定型產品的跑車防護裝置,以實現與絞車聯動和電氣閉鎖,待提升車輛全部進入斜坡後運行至距擋車欄5米左右時,擋車欄才能打開,車輛過後必須及時關閉,平常時間處於常閉擋車狀態。 第八十三條 人車、礦車混合提升斜巷嚴禁使用吊梁(欄)式車檔裝置。專用人車斜井,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在上部設一道阻車器,在車場入口處根據現場實際需要裝設阻車器或擋車棍。 第八十四條 上、下山掘進,使用扒裝機時,在扒裝機後3~6m處安裝一組手動式擋車欄,。裝車點距起坡點達20m時,在起坡點以上5~10m處裝設一道常閉擋車欄。 第八十五條 斜巷必須根據坡度、長度等情況,裝設若幹地滾,具體應以鋼絲繩不磨地板為準,間距不大於20m;變坡點處要裝大地滾,其直徑不小於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於40mm;地滾安裝要平整、穩固,轉動靈活。 第八十六條 斜巷高低起伏,繩磨頂板或棚梁時,要裝天滾,數量以繩不磨頂板或棚梁為準;甩車道或下車場側幫要裝立滾,甩道道芯要裝扒繩輪和地滾,數量以不磨繩為準。 第十一章 軌道、道岔質量 第八十七條 軌道敷設必須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主要運輸線路(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運輸石門、並底車場、主要斜巷絞車道,地麵運煤、運矸幹線和集中運載站車場的軌道)達到優良,—般運輸線路質量達到合格,不得有雜拌道(異型軌道長度小於50m為雜拌道),異型軌道線路、齒軌線路達到合格,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要消滅雜拌道,不同型軌道要分段敷設,接頭處要用異型夾板。 第八十八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軌道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必須達到優良品,軌型必須使用30kg/m以上。運行7t及以上機車、3t及以上礦車、采區運送重量超過15t(包括平板車重量)及以上液壓支架等設備時,線路軌型不低於30kg/m,其它線路軌型不低於22kg/m。 道岔敷設必須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道岔鋪設質量必須達到合格品,無非標準道岔,道岔軌型不低於線路軌型。 第十二章 製度及人員 第八十九條 礦井在運輸斜巷絞車安裝峒室、信號把鉤地點要懸掛崗位責任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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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板。 第九十條 凡新設計的各類運輸斜巷,要建立運行前驗收製度。要組織運輸科(技術科)、安全檢查科、施工單位和運搬工區等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設計要求對巷道及車場的安全距離、軌道道岔質量、小絞車的安裝位置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驗收,並建立管理台賬,注明地點、施工單位及負責人、驗收人簽字,做到範圍明責任清。 第九十一條 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製,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和行車保護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具體負責人和設備設施包保牌要懸掛在現場,保證這些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第九十二條 斜巷各車場均須懸掛斜巷標誌牌,注明斜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以及鋼絲繩規格和安全設施數量等。 第九十三條 斜巷運輸必須配齊崗位人員,每勾掛一輛車的斜巷不得少於3人(絞車司機1人,上把鉤工至少1人,下把鉤工至少1人);掛二輛車的斜巷不得少於4人(絞車司機1人,上把鉤工至少2人,下把鉤工至少1人)。 第九十四條 小絞車司機及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絞司機與把鉤工不得相互兼任。 第九十五條 斜巷運輸嚴禁使用電瓶車在上車場向斜巷中頂車走鉤,嚴禁用小絞車向斜巷中帶車;車輛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絞車牽引上道,斜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主繩帶車。 第九十六條 對拉小絞車隻允許在直線段內往返牽引,禁止拐彎對拉,一台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九十七條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嚴格執行,本規定的解釋權屬礦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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