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祥新龍煤業“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第一章 礦級領導幹部“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2
第二章 礦各生產、技術部門“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5
第三章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8
第四章 抽放瓦斯係統管理製度………………………………………………...11
第五章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12
第一節 防塵灑水管路係統管理規定
第二節 采掘工作麵綜合防塵管理規定
第三節 巷道衝洗及刷漿管理規定
第四節 隔絕煤塵爆炸管理規定
第五節 粉塵測定管理規定
第六章 防滅火管理製度………………………………………………………...16
第七章 礦井瓦斯檢查製度……………………………………………………...19
第八章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20
第一節 監控係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規定
第二節 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及瓦斯報警礦燈的使用管理規定
第九章 排放瓦斯管理規定………………………………………………….…..29
第十章 巷道貫通管理規定………………………………………………….…..30
第十一章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h
第十二章 盲巷、窒息區管理規定………………………………………….…..33
第十三章 通風設施管理及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34
第十四章 爆破管理製度………………………………………………………...36
第十五章 通風儀表管理製度…………………………………………………...36
第十六章 通風調度管理製度…………………………………………………...38
第十七章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39
“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辦法
中祥新龍煤業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規範、加強中祥新龍煤業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防止“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發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礦長是“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會議,總結上月“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下月任務,確保“一通三防”所需人、財、物的投入;堅持每日閱批通風瓦斯日報表和監測監控日報表(請假時,必須委托其他領導閱批),對重大“一通三防”隱患簽署具體處理意見,當“一通三防”和采掘發生矛盾時,采掘生產服從於“一通三防”。
第三條 技術副礦長負責技術和直接領導責任,組織編製礦井年度、季度和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計劃,編製年度瓦斯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組織編製完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並安排落實;每周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每日閱批通風瓦斯日報表和監測監控日報表;技術副礦長決定的技術問題,隻有礦長或礦辦公會才有權修改,當技術副礦長覺得問題重大,有可能導致02manbetx.com 發生,並且處理意見不一致時,必須及時向上級公司彙報。
第四條 生產、機電副礦長各自分管係統“一通三防”措施執行責任,安全副礦長負“一通三防”措施監督落實責任,負責“一通三防”方麵各項規章製度、安全措施的監督落實。
第五條 通風科長應全麵、及時、準確掌握本單位的“一通三防”狀況,在參加礦調度會前,必須對前一天出現的隱患和當日安排的“一通三防”重要工作在通風瓦斯日報上寫清楚,並在調度會上通報。
第六條 凡發生“一通三防”隱患,生產科、安檢科、通風科、調度室、機電科必須分別三門峽分公司對口業務部門彙報,並認真做好記錄。
第二章 礦井通風
第七條 礦井必須保證主、副井設有能行人的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地麵主要通風機必須保證安裝2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雙回路供電。在用通風機停運後,備用通風機能在10分鍾內啟用;主要通風機的出風口必須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必須檢查維修1次。
第八條 礦井每三年至少組織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03manbetx ,通風阻力必須符合《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的規定。每月必須對礦井的通風巷道狀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及時維修失修巷道,通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3%,嚴重搶修率不得超過1%。
第九條 新安裝的主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第十條 主要通風機房必須專用,必須有專人值班,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軸承溫度計和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懸掛風機供電係統圖、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01manbetx 等;風機運轉紀錄每小時填寫一次,內容包括:負壓、電流、電壓、檢查維修、停電、停風等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第十一條 礦井每年組織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必須保證能在10分鍾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反風風量不少於正常供風量的40%,反風演習後必須編製反風演習報告並上報公司。
第十二條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不得與相鄰礦井貫通或共用一個通風係統;改變礦井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並報上級公司總工審批。
第十三條 采區井、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一段為回風;通風係統中不得存在串聯風、擴散風、下行風、循環風;采煤工作麵及各類井巷中的風流速度應符合01manbetx 規定。
第十四條 礦井有效風量必須滿足生產需要,杜絕采掘工作麵、硐室及其它地點風量不足現象,嚴禁欠風生產和超能力生產。
第十五條 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進風巷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小於10米,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功能。
第十六條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切換到備用局部通風機工作時,該局部通風機通風範圍內應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複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後方可恢複工作;每10天進行一次甲烷風電閉鎖試驗,每天進行一次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局部通風,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第十七條 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第十八條 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至少每旬進行一次全麵測風,采掘麵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分別填入各測風地點的測風記錄牌和測風報表,礦總工程師應審閱測風報表;必須建立礦井及各作業地點停風、無風、微風情況下的撤人製度,製度應嚴密,便於執行落實,停風應有撤人和處理記錄;必須及時填繪反映井下實際情況的通風係統圖,每季度上報上級公司一份;通風係統圖必須標明主要通風機的安裝位置及規格性能、進回風井巷和采掘工作麵的位置與名稱、風流方向、各測風地點風量、通風設施(包括風門、風橋、風牆、風窗、密閉等)與設備(局部通風機及其風筒)的安裝地點等。
第十九條 巷道貫通必須編寫專項措施,對貫通情況要記錄備案。
第三章 防治瓦斯
第十九條 礦井每年組織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
第二十條 礦井必須安裝安全監控係統。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符合01manbetx 和相關規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 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治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排放積聚瓦斯措施要符合01manbetx 要求,並有排放記錄。
第二十二條 礦井必須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製度,建立健全瓦斯監測監控設備的調校、維護製度和瓦斯超限停止作業、從作業場所撤出人員的製度。瓦斯檢查次數必須符合規程規定,瓦斯檢查地點由技術副礦長確定。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礦長、技術副礦長、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檢員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光學甲烷檢測儀。礦井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技術副礦長審閱,發現問題應簽署處理意見。
第四章 防治粉塵
第二十四條 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防塵水源儲水量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健全防塵設施製定綜合防塵管理製度並嚴格落實。礦井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防塵管路係統圖。
第二十五條 礦井必須實施采掘工作麵煤層注水,噴霧降塵、衝刷巷道、爆破使用水泡泥、個體防護在內的綜合防塵措施,消滅煤塵飛揚和煤塵堆積現象;必須按規定進行粉塵濃度、分散度、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測定。
第二十六條 必須有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隔爆設施必須按規定設置並定期檢查。
第五章 防滅火
第二十七條 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消防水池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主管路用直徑不小於100mm的鋼管鋪設。井下消防管路每隔100m(皮帶運輸巷50m)設支管和閥門。
第二十八條 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
第二十九條 容易自燃礦井炮采工作麵月推進度一般不得低於35m。必須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在礦井總回風、采區總回風、采掘工作麵建立發火觀測點,並在觀測點安設一氧化碳傳感器。確定自然發火標誌性氣體和臨界報警值,實現一氧化碳傳感器隨時監測、瓦檢員巡回檢測、老巷檢查員定期逐巷檢查的火災綜合監測監控。
第三十條 回采結束的采區、工作麵和廢棄巷道必須及時封閉,每個密閉處,必須建立兩道永久密閉,兩道永久密閉之間用黃泥或粉煤灰充填嚴實並及時注漿;最外一道永久密閉距全負壓通風巷道距離不大於5米、不小於3米;永久密閉觀測孔、措施孔齊全,牆外的巷道支護良好。
第六章 隱患的排查彙報整改
第三十一條 每月由礦長主持,技術副礦長組織對礦井進行一次“一通三防”專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以書麵形式報上級公司,並按照“定項目、定人員、定責任、定時間、定資金”的五定原則進行整改落實。
第三十二條 “一通三防”的重要環節和過程必須製定嚴密的技術措施,履行報批手續並在實施前8小時向上級公司彙報,如:調整主通風機工況、岩巷揭煤、排放瓦斯、巷道貫通、啟封火區和老巷、礦井反風等。
第三十三條 礦井必須建立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監測03manbetx 製度,及時發現濃度異常變化所包含的瓦斯超限、突出和煤炭自燃預兆。
第三十四條 礦井必須建立隱患超前排查製度,對可能造成的停電停風、風量不足、瓦斯煤塵超限、煤炭自燃等因素進行提前排查、整改,做到關口前移,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逐步建立“一通三防”本質安全型礦井。
第三十五條 對下述隱患或02manbetx.com 必須立即報礦領導和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並由相關科室對口向公司總調度、通風處彙報:
1、發生煤與瓦斯突出。
2、瓦斯燃燒或瓦斯、煤塵爆炸。
3、達到斷電濃度的瓦斯超限。
4、出現煤炭自燃發火和火災。
5、其它小窯與井巷構通。
6、有可能造成傷亡02manbetx.com 的其它“一通三防”重大隱患。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未到之處,以《煤礦安全規程》、上級機關和公司下達的其它“一通三防”文件為準。
第一章 礦級領導幹部“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
礦長責任製
1、礦長是本礦“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礦安全工作負全麵責任。
2、負責對《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管理規定中有關“一通三防”工作的貫徹執行及行使有關職權。
3、遵照《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管理規定,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機構,配齊“一通三防”各類人員。
4、每月召開一次由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通風副總、通風部門及有關業務部門參加的礦長辦公會議,聽取“一通三防”情況彙報,研究布置“一通三防”工作。
5、每年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會議,貫穿上級一通三防”工作會議精神,審查“一通三防”工作年度計劃和安技措工程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保證“一通三防”所需資金和人力物力到位。
6、經常聽取總工程師“一通三防”方麵的工作彙報和工作安排,大力支持總工程師工作及時解決人、財、物等問題。
7、每天審閱礦井通風瓦斯調度日報,並及時簽署處理意見。
8、負責監督檢查本礦各級、各部門的“一通三防”責任製執行情況,嚴格考核。
9、負責加強“一通三防”裝備與管理,不斷改善礦井“一通三防”工作。
(1)保證礦井通風係統合理、通風良好,嚴格執行瓦斯管理的各項製度。認真抓好礦井防滅火工作,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2)落實監測監控的各項措施執行到位。
(3)認真落實綜合防塵措施。實現“一通三防”達標。提高礦井抗災能力,杜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
10、負責組織並責成培訓等部門,切實抓好“一通三防”各工種技術業務培訓和定期安全輪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術素質並實行持證上崗。
11、每年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一次礦井救災反風演習及每季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遇礦井發生災變時,親臨現場組織搶救,負責指揮處理事故。
礦總工程師責任製
1、負責本礦“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對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負技術責任。
2、負責把好通風係統設計關。改變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負責組織編製技術與安全措施。改變一個盤區的通風係統時負責審批工作。凡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一翼或一個水平反盤區的通風係統設計,有權拒絕移交。
3、要把好安全生產統一布局關。在安排好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采掘施工部署的同時,編製“一通三防”的計劃和措施,充分保證“一通三防”的合理性,實現安全經濟管理。
4、要把好計劃關。每年負責組織編製“一通三防”年度計劃和安措工程計劃,上報審批並貫徹實施,定期檢查完成情況。
5、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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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安全管理關。
(1)每年負責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報礦級領導和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及貫徹實施。並於每季度末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定。
(2)每月組織兩次“一通三防”大檢查,對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每月組織通風科、技術科等單位有關人員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會,聽取“一通三防”情況彙報,專門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對存在的隱患問題,必須製定處理裏方案限期解決。
(4)對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瓦斯排放、巷道貫通、盲巷封閉、防止煤塵自燃及杜絕引爆火源等重要環節,做好重點把關工作,嚴防重大瓦斯、煤塵、火災事故的發生。
(5)每天審閱通風瓦斯調度日報,並簽注意見。
(6)要把好科技關。經常負責組織“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科技攻關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不斷提高“一通三防”科技管理水平。負責組織對員工“一通三防”知識和安全儀器儀表使用培訓工作。
安全副礦長責任製
負責對“一通三防”各項設計、計劃、安技措工程、設施和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自進行認真監督檢查防止因監督檢查不力而造成重大瓦斯煤塵事故。
生產副礦長責任製
1、對分管生產工作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對回采、準備過程中的“一通三防”安全與質量管理負責。
2、在每月主持研究生產工作的同時統籌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
3、對有自燃發火的礦井,在組織生產的同時,負責製定出防治自燃發火的措施,防止井下煤炭自燃。
機電副礦長責任製
1、在分管生產工作範圍內對“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與質量負責。
2、在每月主持研究機電工作的同時負責統籌研究分管範圍內的“工作。
3、負責加強礦井機電設備管理,使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堅決消滅引爆火源,消滅電氣失爆,防止因電器設備運行故障或明火以及失爆造成重大瓦斯、煤塵、火災等一通三防”事故。
通風副總責任製
在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具體抓好以下工作:
1、通風係統設計。
2、編製“一通三防”月度級年度計劃。
3、製定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監測等有關管理、檢查規定。
4、審查落實“一通三防”方案、措施。分
5、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貫徹實施和修訂。
6、每月組織通風部門有關人員對井下專用回風巷進行巡檢。
第二章 礦各生產、技術部門“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
采煤區隊責任製
1、按照作業規程負責貫徹執行有關“一通三防”方麵安全規章與措施。
2、保證工作麵進、回風道設備材料存放整齊,做到無雜物堆積,有暢通的安全出口和足夠的通風斷麵。
3、在工作麵要按照規定懸掛與使用便攜式瓦檢儀,有監測係統的工作麵要按規定位置吊掛和正常使用監測探頭,並確保不丟失或損壞。
4、區(隊)長、班組長、爆破工、電鉗工要佩戴便攜式瓦檢儀,負責隨時檢查斯,防止超限作業。
5、必須與瓦檢員一起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爆破製”。
6、負責掌握工作麵瓦斯變化情況,嚴禁超限作業,及時處理局部積聚瓦斯。
7、負責維護工作麵範圍內的防塵灑水係統,保證正常使用。
8、負責維護工作麵範圍內的防塵、隔爆設施,保證數量、質量符合規定並正常使用。
9、對為工作麵服務的風門、密閉、風橋、調節、牌板、柵欄等通風設施要負責管理,嚴禁損壞和丟失,保證其正常工作狀態。
10、負責對本區(隊)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並會使用。
掘進區隊責任製
1、按照作業規程負責貫徹執行有關“一通三防”方麵安全規章與措施。
2、負責管理維護局部通風設施,與通風部門緊密配合,保證風筒末端距工作麵距離不超過規定。風筒無擠壓、撕裂、斷開,指定專人管理局部通風機、無任意停、開風機現象。
3、按規定在掘進工作麵裝備“掘進安全技術係列化裝備”,必須保證正常使用。
4、對巷道貫通負責編製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巷道貫通措施。
5、區(隊)長、班組長、爆破工、電鉗工要佩戴便攜式瓦檢儀,負責隨時檢查斯,防止超限作業。
6、必須與瓦檢員一起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爆破製”。
7、負責掌握工作麵瓦斯變化情況,嚴禁超限作業,及時處理局部積聚瓦斯。
8、負責維護工作麵範圍內的防塵、隔爆設施,保證數量、質量符合規定並正常使用。
9、對為工作麵服務的風門、密閉、風橋、調節、牌板、柵欄等通風設施要負責管理,嚴格損壞和丟失,保證其正常工作狀態。
10、負責對本區(隊)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並會使用。
機電科(隊)責任製
1、負責井下安全供電,需要有計劃停電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通風與安監部門審查,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在停電前,必須下發停電計劃單到采掘區(隊)及有關部門。負責對主要通風機及裝置的檢查維修管理工作。
2、負責井下電器設備管理。消滅電氣火源,嚴格履行井下電氣作業的審批手續。嚴禁帶電檢修或帶電作業。
3、保證機電設備安裝完善。有接地保護,維護及時,無失爆、漏電和失修設備及機械撞擊和摩擦出火現象。
4、協同掘進區(隊)實行“三專”供電。對斯瓦斯礦井實行采(掘)麵分開供電。
5、負責工作範圍內的皮帶運輸機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嚴防皮帶著火。
6、電鉗工及有關入井人員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檢查瓦斯製度。
7、負責對本區所有人員下井實行攜帶自救器並會使用。
8、保證礦燈閉鎖完好及瓦斯報警礦燈充電維修工作。
運輸區(隊)責任製
1、保證在井巷運輸過程中不碰壞、撞壞風門,不同時敞開兩道風門,並製定相應的製度。
2、架線運輸巷道通往盤區的軌道,有防止雜散電流的絕緣道夾板。
3、在瓦斯礦井中使用機電運輸,必須負責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47條的規定。
4、負責對本區(隊)所有人員下井必須攜帶自救器並會使用。
生產技術科(部)責任製
1、在礦井采區設計中,必須有專用回風巷,在采掘工作麵的設計中,必須實行分區通風。嚴禁兩個相鄰的回采工作麵或掘進工作麵直之間貫通。
2、及時掌握掘進巷道地質構造變化情況,盡量減少無效進尺和出現盲巷。
3、審批作業規程和驗收采、掘工作麵的同時,負責審查、驗收通風係統和防治瓦斯、防塵、方滅火係統。
安通科責任製
1、負責監督檢查有關“一通三防”工作的規章製度及措施的貫徹執行。
2、負責對各業務部門“一通三防”責任的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落實。
3、協助礦總工程師按時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督促實施。
4、對“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有權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凡因監督檢查不力,發生事故的要承擔責任。
第三章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礦井采區及掘進工作麵設計時首先要考慮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風係統、設計審查必須有通風部門審查。
2、礦每年在安排生產計劃前必須分區進行通風能力核定,每月安排生產計劃前,要分盤區進行分量核定,保證礦井不超通風能力生產。當礦井或盤區通風能力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必須以風定產。
3、新井及改擴建礦井建設,必須設計建井期間的通風方式。新水平的開拓延伸必須盡早形成獨立的通風係統。當係統形成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礦井外委施工隊組的通風係統管理要納入大井管理。
4、改變全礦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必須由礦通風部門編製改變通風係統設計,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會審後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改變一個盤區通風係統時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
5、每年對礦井通風阻力進行一次全麵測定。在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都應對通風網絡的主力進行測定繪製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網路圖和礦井壓能圖。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全麵03manbetx 礦井網路結構和主力分布狀況,發現通風阻力分布不合理或火區及采空區進、回風側壓差較大時,應製定措施進行處理。礦井通風係統最大阻力路線回風段阻力應占總阻力的45%以下。多風井的通風礦井共用進風段的阻力為最小通風係統阻力的20%以下。
6、設有風機的風井必須裝置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和與其配套的電動機,其中任一台工作時都能產生近似相同的工況。經常保持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的能力與分網的風阻相匹配,工況點處於合理的工作範圍。
7、新安裝礦井主要通風機投運前、更換新風機或改造老風機後,必須進行通風機試運轉和性能測定工作,以後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並建立完整可靠的性能測定數據庫。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前,編製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後,要及時繪製主要通風機靜壓(全壓)----風量、風量----輸出功率、風量----效率曲線,並編製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8、改變主要通風機葉片角度或轉速,必須編製主扇運行狀態的請示報告,並製定施工安全措施和主扇單機運行安全措施堡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9、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單機運行期間必須製定專項措施。但及運行在一周內,必須堡礦總工程師批準;時間超過一周的必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10、礦井主要通風機負荷率,應大於60%。如果電機負荷率小於或等於30%,應更換電機,以提高礦井通風的經濟性。
11、每一生產水平和盤區都必須布置專用回風巷。專用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盤區的長度,專用回風巷不得兼做軌道巷幾其它巷道。每月對回風巷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2、開拓盤區的掘進應形成分區通風係統。不允許三條或三條以上山(下山)山掘進過程中共用一繞道(包括上山停掘供風)。專用回風巷的掘進要超前其它巷道。對盤區巷道掘進,可保留最靠近工作麵的一個橫斷做為通風、運輸外,其餘橫斷必須封閉。盤區皮帶巷、軌道巷、專用回風巷道,沒有掘到位,嚴禁開掘工作麵順槽。
13、采掘工作麵和峒室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掘進巷道掘至回風繞道口以裏40米內必須形成獨立
通風係統,否則不準繼續向前掘進。回采、準備工作麵必須在構成全風壓通風係統以後,方可進行回采和準備;不準在掘進或停掘供風期間進行回采準備工作。礦井主要皮帶巷和集中皮帶巷應有獨立通風係統。有瓦斯異常湧出的煤倉必須由引排瓦斯的通風係統。
14、在通往兩個獨立用風區的風路中,一般不準開掘連同巷道,以免形成角聯支路。采掘工作麵嚴禁布置在Ⅱ級(角聯中套角聯)以上的角聯支路上。如用風地點不可避免地布置在Ⅰ級角聯支路中,則其穩定性係數N應大於1.5,兩端的風壓差不低於該通風區段間風壓差的20~30%,且不低於60Pa。
15、控風設施的設置合理,要盡可能的減少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漏風,在礦井每一最大阻力路線分支不得設置控風設施,在一條之路中不得重複(兩處以上)設置控風設施。
16、嚴禁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串聯通風和采煤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通風。如構成分區通風確有困難,需串聯通風(刀柱工作麵開切眼不在此限),受小煤窯貫通影響及下開采工作麵采用升、泄壓通風方式及倉房式采煤方法時,必須編製而技術措施,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報集團公司批準。
17、刀柱工作麵必須取後退式采煤法,嚴禁擴幫兩側擴幫開采。
18、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風眼、溜煤眼均應及時填充或封閉,以簡化通風係統和保持通風係統風流的穩定性。
第四章 抽放瓦斯係統管理製度
1、回采工作麵在掘進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掘進工作麵在掘進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采用通風方式解決不合理的應采用移動式瓦斯抽放泵站進行瓦斯抽放。
2、礦井的瓦斯抽放工作在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通風區負責具體實施,安檢站負責監督檢查。通風區成立專門瓦斯抽放隊伍,配備隊長、技術員,明確分管副區長。在日常工作中,設專人對抽放、對管路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分管瓦斯抽放的負責人員要對全礦的抽放瓦斯係統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凡進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麵或其他地點,必須編製瓦斯抽放設計和措施,礦井首次抽放瓦斯的設計和措施要報集團公司審批,投產前驗收時必須同時對瓦斯抽放工程進行驗收,抽放工程不合格不得抽放,抽放效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不得隨意改變設計參數,如確實修改時必須經通風副總審核同意。
4、移動式泵站應安裝在新鮮風流中,泵站附近5米內設置甲烷傳感器,作業人員必須佩戴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抽出的瓦斯必須引排到盤區回風巷或總回風巷。抽放管路出口處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柵欄設在管路出口上風側,下風側30米處,排到巷道內的瓦斯,必須在30米以內將其濃度稀釋到0.75%以下,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和行人。監測傳感器設在下風側柵欄外5米處。
5、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塵或采空區的瓦斯,必須經常檢查CO濃度和其它氣體溫度的有關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燃發火征兆應立即采取措施。
6、抽放礦井必須建立現場檢查製度、工程驗收製度,定期03manbetx 製度,並製定崗位責任製和泵站司機01manbetx 。
7、抽放瓦斯礦井必須有下列圖紙和技術資料:
(1)抽放瓦斯係統圖
(2)泵站布置示意圖
(3)抽放鑽場及鑽孔布置圖
(4)抽放工程和鑽孔施工紀錄
(5)抽放參數測定紀錄
(6)泵站值班記錄
(7)抽放量年、季、月報表
(8)瓦斯抽放總結及分析報告
8、要進行瓦斯抽放參數(抽放量瓦斯濃度、負壓、正壓、溫度)的測定,人工測定每小時測定一次。
9、封孔深度:岩石孔不小於3米,煤孔不小於5m。
10、抽放管路必須有與電源及帶電物體隔絕的措施,並進行防腐處理,外部塗紅色以示區別,同時製定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
11、泵站正壓側的管路要吊掛平直牢固。瓦斯抽放所有管路街頭要嚴密,低窪處設置放水器,盡量安裝在支護良好的非運輸巷內,並要定期檢查維護。凡是新安裝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須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時管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3%,壓力不低於30KPa。
第五章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第一節 防塵灑水管路係統管理規定
1、每個礦井必須建立防塵灑水係統,礦井防塵用水量,礦至少在每年的四季度末核算一次,並提出核算報告。礦井地麵要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於200m3,並有備用水池。每年必須對水池進行一次清理。
2、防塵用水係統中要有過濾裝置或采用其他淨化方式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不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0.6~9.5範圍內,水質至少每年化驗一次,如果水源改變要重新化驗。防塵管路中必須安裝管到過濾裝置,並要定期清理積汙。
3、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係統,采掘工作麵防塵管路不到位不準生產。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礦井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盤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所屬各巷道、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翻煤點、轉載點燈產生粉塵和有可能堆積粉塵的地點必須敷設管路,皮帶斜井、皮帶巷的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保證定期衝洗。
4、礦井管路徑防塵用水量河水壓力確定為:大巷、盤區、采掘工作麵應在150mm、100mm、50mm以上,采掘工作麵的供水壓力保證在1.5MPa以上。
5、防塵管路要按設平直、吊掛牢固,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並有專門的維修人員。采掘巷道管路按設距工作麵不得大於50m,任何灑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壓風管。
6、必須繪製礦井防塵防塵立體示意圖,必須建立防塵管路台帳。防塵平麵係統圖每半年保通風處一次。
第二節 采掘工作麵綜合防塵管理規定
1、煤層注水:采煤工作麵應采取煤層注水防塵措施,如有下列情況之一除外:
(1)圍岩有嚴重的吸水膨脹性質,注水後已造成頂板垮落或地板變形,或者地質情況複雜、頂板破壞嚴重,的煤層。
(2)注水後影響采煤安全或勞動條件惡化的薄煤層。
(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滅火灌漿後水份大於4%的煤層。
(4)孔隙率小於4%的煤層。
(5)每層很鬆軟、破碎,打鑽孔時易塌孔,難成孔的煤層。
(6)采用下行垮落法開采近距離煤層群或分層開采厚煤層,上層或上分層的采空區采取灌水措施時的下一層或下一分層。
工作麵注水前要提出注水設計,審批後納入該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執行。注水後要取樣分析水份含量。打鑽注水情況要及時填寫“注水台帳”經常分析注水效果。
2、采掘爆破作業時必須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業時要在距工作麵50m範圍內安裝使用爆破噴霧裝置,爆破時連續噴霧不少於10分鍾霧化要好,並封閉巷道全斷麵。爆破前後必須對30m範圍內的巷道周邊進行衝洗。
3、回采工作麵進風順槽在距進風口50m範圍內設置淨化水幕,回風順槽距工作麵50m,回風口50m範圍內設置淨化水幕,掘進巷道距工作麵50m和距回風口50m各按設一道淨化水幕,淨化水幕覆蓋巷道全斷麵,保證正常使用。
7、個體防護:凡在井下采用綜合防塵措施後空氣中的粉塵濃度仍然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時均要佩戴防塵口罩(回采、掘進麵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8、防塵部門要對采掘工作麵綜合防塵情況每月進行檢查,並按規定填寫記錄表。
第三節 巷道衝洗及刷漿管理規定
1、礦井必須建立定期建立衝洗刷漿製度,對各類巷道的衝洗最長周期為:運輸大巷、石門、材料暗斜井等每月至少衝洗一次;礦井皮帶大巷、軌道巷、回風巷等每月至少衝洗兩次;回采工作麵上下順槽、掘進巷道等每月至少衝洗三次;溜煤眼、皮帶頭、轉載點及易產生粉塵飛揚的地點,應由礦井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衝洗,確保各類巷道沒有粉塵堆積。(連續長度大於5m,厚度超過2mm的粉塵為堆積)。
第四節 隔絕煤塵爆炸管理規定
1、每一生產礦井或礦井延伸一個新水平必須有煤塵爆炸鑒定資料,確定其爆炸指數。
2、開采有煤層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采用被動式隔爆水棚集中布置安裝,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隔爆水棚設置地點:礦井兩翼與井筒相聯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盤區之間的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每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2)輔助隔爆水棚設置地點: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道,盤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3)隔爆水槽必須符合MT157-87《煤礦用隔爆水槽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經國家質檢部門檢驗合格。
(4)水棚的用水量按航道斷麵積計算,主要隔爆棚不少於400l/m2,輔助棚不少於200l/m2
(5)水棚的排距應為1.m--3.0m,主要棚的棚區長不少30m;輔助棚的棚區長不少20m。
(6)前列(排)水槽與工作麵的距離應保持在60m--200m範圍內。
(7)水槽之間的間隙與水槽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m,槽邊與巷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1m,水槽距巷道軌麵不應小於1.8m,棚區內各排水槽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處的巷道需要眺頂時,其斷麵積和形狀應與前後各20m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8)水棚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距離不得小於50m。
(9)水槽掛鉤位置要對正,相向布置(鉤尖與鉤尖相對)掛鉤角度為(60±5)度,鉤尖長度為25mm。
2、要建立隔爆設施管理台帳。
第五節 粉塵測定管理規定
1、各生產礦井和基建礦井要配置足夠測塵人員,負責測塵和化驗工作。
2、測塵員應按計劃定期對井上、下作業場所的粉塵進行測定,並填寫粉塵測定紀錄,每半月報送礦領導,每月報通風處。
3、每一礦井應開展個體粉塵測定工作。
第六節 粉塵測定要求
1、煤礦粉塵測定方法應按GB5748-85《作業場所空氣粉塵測定方法》各項規定執行。
2、井下每個測定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兩次,井上測定每月測定一次,在測定全濃度的同時,還必須測定呼吸性粉塵濃度。每個測塵點的布置要符合規定。
3、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
第六章 防滅火管理製度
1、在每一區段新的煤層開采前,必須對該煤層的煤樣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
2、在開采有自燃傾向性的煤層是,盤區設計應采用後退式,工作麵要選擇丟煤少、漏風小、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在開開厚及特厚煤層時,必須有專項防滅火設計。凡是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須沿頂開采,不能留頂煤。厚煤層分層開采下分層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礦井在正常生產過程中,必須開展自燃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班對回采工作麵、層別回風巷以及高溫地點和可能發火地點檢查一次一氧化碳。每旬至少對火區、采空區、盤區回風巷、回采工作麵及可能發熱的地點取樣分析一次。發現異常隨時檢查、取樣化驗分析,及時掌握火區動態和采空區等區域自燃發火動向。化驗報表由通風區長或技術主管進行簽字審核,每月要有一分火情分析報告。
4、每年(或進行通風係統改造時)要進行礦井壓能測定,認真分析礦井壓能分布狀況,綜合分析對火區和可能發火區的影響。盤區內阻力損失不宜超過600Pa,回采工作麵阻力損失不宜超過200Pa。並依照礦井壓能分布規律正確選擇風門、風窗、密閉等通風設施的位置,以盡可能降低采空區、火區和煤柱裂隙處的漏風壓差,減少漏風量。
5、回采工作麵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對采空區進行防火封閉。
6、對因撤架等原因早場不能及時封閉或停采長期供風的工作麵,必須製定相應的防滅火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消除采空區自燃發火隱患。
7、就對現有(灌漿、均壓)防滅火係統的管理,要差分發揮其防滅火作用,並要及時填寫紀錄。當防滅火係統需要報廢時,必須報集團公司審定,經現場審核認可後,方可拆除。
8、火區轄或鄰近火區開采的工作麵,在開采前一個月,必須將編製好的《火區下或鄰近火區下開采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報礦井有關部門審批,否則不得開采。
9、加強對外因火災的防範。每一礦井必須按《規程》要求建立健全井下明火和可燃物管理製度。井下不得電焊、氣焊工作,因特殊情況確需在井下主要進風巷和主要峒室焊接的。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礦長批準。
10、井下消防管路係統要完善(可與防塵管路係統共用),水源總控閥門應屆在進風巷,在井下峒室進風口前後10米範圍設置三通閥門,主要峒室要配備消防器材,並定期檢修、維護。
11、井下要使用阻燃皮帶,變動所、絞車房主要峒室要實現分區通風。凡現在使用非阻燃皮帶的巷道和為實現分區通風的主要峒室以及浸油變電所,必須製定防火措施,嚴格防火管理。
12、回風巷、峒室繞道等地點浮煤、電纜皮等可燃物必須明確責任單位定期清理。
13、加強對火區的管理。每一火區都要按集團公司批準的措施要求進行管理,並按《規程》要求建立火區管理資料,並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由通風部門永久保存。在火區的管理過程中,對符合注銷或啟封條件的火區要現象集團公司提出注銷或啟封的報告,經集團公司批準後方可注銷或啟封。
14、井下每個生產水平必須建立消防器材庫,並有救護隊進行日常管理。消防器材的品種、數量由礦總共工程師按礦具體情況而定。
15、對受小窯影響的礦井,小窯科(辦)、通風區要詳細掌握小窯的開采範圍、通風方式及發火情況,以便及早在大井受影響的區域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突然受到小窯災變威脅,以確保大井的安全生產。
16、礦對廢棄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風眼必須進行層間永久性封堵和填充,以防止自身發火及層間火災氣體的擴散。
第七章 礦井瓦斯檢查製度
1、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高瓦斯盤區的所有采(包括撤退工作麵)、掘、準備工作麵都必須設專職瓦檢員;低瓦斯礦井中二氧化碳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個別采掘工作麵和升泄壓工作麵也必須設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每班至少檢查三次。低瓦斯礦井中的采掘工作麵執行巡回檢查製,每班至少檢查二次,每個瓦檢員最多檢查采掘麵不得超過兩個(可就近再帶1--2個峒室或其它地點)。
2、無人作業的采掘工作麵,盤區層別回風巷、各類峒室執行巡回檢查製,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礦井主要回風、盲巷瓦斯檢查每旬一次,各回風井瓦斯檢查每月一次。可能湧出或積聚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峒室、巷道和特殊地點(如高頂區)的瓦斯檢查及其檢查次數、方法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3、各礦要按規定配齊瓦檢人員。瓦斯檢查人員應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一年,並經過專門培訓和實習,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4、通風區要根據礦井通風係統,劃分瓦斯檢查區域。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路線、檢查內容,要製定巡回檢查計劃圖表。瓦檢員要案圖表路線進行檢查。每巡檢一次後向通風調度彙報。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彙報。
5、瓦斯檢查點的設置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回采工作麵設五個點:頭、中、尾、上隅角、回風巷(繞道口以裏15米處)。
(2)掘進工作麵設三個點:工作麵、回風(繞道口以裏15米處)、風機吸風。
(3)峒室設一個點:回風口處。
(4)封閉的盲巷設兩個點:孔內、牆外。
(5)礦井主要回風、盤區回風檢查點設在該巷道下風側。
(6)回風井設一點:風筒與風峒交點以下15米處。
(7)對有異常湧出的地點要根據實際情況增設點檢查。
6、瓦斯檢查點的增減由通風區長確定。
7、瓦檢員在對每個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參數檢查同時,還應對每個點溫度進行檢查。
8、每台瓦斯檢查儀要配備膠管和檢查杖或空心管。采掘工作麵、峒室及其他檢查地點都要設瓦斯檢查牌板,牌板設置的位置回采工作麵設在回風巷距工作麵30米處,掘進工作麵設在距工作麵50米處,其他地點設在檢查點處。
9、瓦檢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的時間和內容填寫在檢查手冊和牌板上(回采工作麵隻填中部、尾部、上隅角、回風四個測點)。並將檢查結果通知該作業地點負責人並簽字,做到手冊、牌板、調度台帳“三對口”。
10、通風區值班人員每日必須審查調度台帳,親自填寫當日存在的主要問題,通風區長審閱後,必須簽注審查及處理意見。每日必須編製瓦斯檢查日報和超限報表,報通風區長、總工程師、礦長審查簽字。瓦斯日報由礦調度室、總工程師、通風區各留一份。
11、瓦檢員必須“手拉手”交接班,專職瓦檢員在作業地點交接班,巡回檢查的瓦檢員在指定地點交接班,嚴防空班漏檢。
12、瓦檢員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所負責區域的瓦斯檢查情況,相互在瓦斯檢查手冊(卡)上簽字或蓋章。
第八章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第一節 監控係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規定
一、裝備要求及標準
1、低瓦斯礦井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設置甲烷傳感器,並實現就地瓦斯超限斷電功能,或設置瓦斯斷電儀。
2、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風點閉鎖比索裝置。
3、沒有監測係統的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甲烷斷電儀,采煤工作麵必須裝備甲烷斷電儀。
5、礦井監控係統中心站應配備兩台計算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並配有打印機和屏幕顯示器,中心站計算機電源應經在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後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中心站機房應采用空調設施及抗靜電地板。
二、裝備有通風安全係統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業維護人員。安全監控設備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調試和校正。甲烷檢測設備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七天必須對甲烷朝鮮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三、監測監控係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屬於采掘區域的應由又在采掘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安全監測管理部門彙報。
四、各礦井應按以下要求裝備各種類型的傳感器,並在采掘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1、低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麵應安裝一台甲烷傳感器,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盤區采掘工作麵必須安裝兩台甲烷傳感器。
2、礦井主要通風機的風峒內應安設風俗和壓差傳感器。
3、每一盤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安設風速和甲烷傳感器。
4、火區下、臨近火區開采或有自然發火的工作麵及采取升、泄壓措施的工作麵應安設一氧化碳和溫度傳感器。
5、掘進局部通風機必須裝設開停傳感器,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間的風門也應裝設開停傳感器。
五、安裝位置
1、回采工作麵甲烷傳感器應安裝在距工作麵回風口不大於10米處。回采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進入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必須裝設甲烷傳感器,瓦斯報警、斷電點為0.5%。
2、掘進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應安設在距工作麵5米以內、無風筒的一側,炮掘工作麵在爆破時可將甲烷傳感器移至距工作麵30米以外的安全地方,但爆破後必須移回規定位置。
3、回風流中設置機電峒室時,甲烷傳感器設在峒室進風流中。
4、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或頂梁不得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麵mm.風速傳感器應設在巷道前後10米內無分支風流、無損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能準確計算測風斷麵的地點。其它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實際測值的地方。聲光報警器應設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
5、井下分站及電源箱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峒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護,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麵mm或掛在巷道中。
六、井下各設備之間應使用專用不廷燃電纜連接。電纜每隔100m作一黃色標誌,標誌長度為100mm。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
七、信息處理
1、地麵中心站每班必須有一名值班員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終端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檢測重點日報表。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通風調度生產調度。
2、每班由瓦檢員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並將結果彙報通風部門,兩者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0--1%,±0.1%;1--2%±0.2%;2--4%,±0.3%),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措施,由監測管理部門對超過允許誤差的監測設備負責在8小時之內調校完畢。
3、值班負責人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寫出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麵報告,連同監測重點日報表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值班幹部審閱。監測報表與通風瓦斯報表應每日進行校對,發現問題或疑問,必須及時查明處理。
4、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儲存的資料更好的指揮安全生產。
5、(礦)通風部門負責人應經常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分析、研究礦井監控係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瓦斯、自燃發火的等變化規律,並製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八、使用維護
1、在需要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分站、聲光報警器、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控製電纜以及電源線的聯接方法,超限斷電控製區域,便攜儀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設“裝置”的應由通風區提出安全設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及通風處備案。甲烷傳感器為本質兼隔爆型的,其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甲烷傳感器為隔爆型的,其電源須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當因瓦斯超限兩者同時斷電時,應立即加強人工檢測。
2、與監測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管轄範圍內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監測隊聯係,共同處理。檢修與“裝置”關聯電器設備、需要停止運行時需經礦調度室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對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3、在安裝使用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監測工每隔7天必須使用由通風處提供的校準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甲烷傳感器進行調校,其它傳感器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都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
4、當監測係統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煤礦01manbetx 》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5、監測工必須安排24小時值班,當“裝置”發生故障時要及時處理,並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處理故障期間應有安全措施。瓦檢員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何記錄,對“裝置”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和檢測值班員。
九、機構人員
各礦應建立通風安全監測工,業務一般由通風區管理。安全監測員(包括幹部)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培訓,經公司、省局、有關煤炭院校安全培訓中心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從事此項工作,持證上崗。人員按以下配備:
1、監測隊設隊長1~2名、並配備具有通風和安全監測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各1名。
2、井下維護人員接在籍傳感器數量4--5、台配一人地麵檢修人員配1~2人。
3、中心站機房應配有通風、監測基本知識,會使用計算機的值班員4人輪流值班,以及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經過專門培訓的計算機維修人員。
十、報廢規定
1、報廢原則:檢測裝置更新的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申請報廢更新。
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的老舊設備。
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一次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不如更新經濟的;
3)嚴重失爆的,不能修複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2、檢測裝置類型的劃分
1斷電儀、風電瓦斯閉鎖裝置、檢測係統的主機、備用機、圖形終端、打印機、井下分站、電源箱等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大型設備均屬固定資產。
2各種型號的便攜儀,不隨檢測係統主機購置的各種傳感器均不構成固定資產。
3、報廢手續
凡符合報廢原則的報廢的監測裝置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設備管理、財務、通風等部門共同鑒定,寫出書麵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監測裝置的損壞情況和報廢原因,隨同報廢申請表一同報通風處監測科,監測科到礦複查後,提出意見,呈報集團公司安全副總批準後,辦理財務報廢手續。
屬於固定資產的設備,申請單位需同時填寫安全監測裝置報廢申請表和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不屬於固定資產的設備,申請單位隻填寫安全監測裝置報廢申請表,按上述手續辦理即可。
因報廢後裝置數量不足需要補足時,屬於固定資產的設備列入下年度設備更新計劃,非固定資產的裝置,;列入材料計劃。
4、報廢裝置的處理
待報廢的設備在批準前,應妥善保管。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辦理報廢財務手續,保費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於設備的改造與更新;經技術鑒定合格的備件及元器件等,應折舊入賬,入庫保管,做備件使用。
十一、技術資料
1、安全監測隊應建立以下帳卡、報表和記錄
1)安全監測裝置安裝(拆除)申請單
2)安全監測係統中央控製室運行記錄
3)安全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4)檢修記錄
5)安全監測裝置井下巡回檢查記錄
6)傳感器調校記錄
7)設備、儀器台帳
8)安全監測裝置報廢申請單
9)監測係統圖圖例
10)礦井安全監測裝點日報表(各係統自帶),
2、技術科必須繪製監測係統圖,圖中標明井上、下接入係統的所有設備,如地麵中心站的主機、調製解調器、打印機,井上、下安設的幹線驅動器、分站、傳感器、斷電器等,並注明安裝地點、斷電範圍、電纜長度等。監測係統圖用1#圖紙繪製(可以繪製成方框示意圖)。圖紙要有標題、圖例、圖簽和邊框線,並按季繪製,按月修改。
3、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應定期保存,對井下事故的紀錄應長期保存。各礦應根據具體情況製定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同時協同技術人員對礦井安全狀況進行分析。
4、各礦應定期向礦長、總工程師和公司通風處報送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以及月、季報表和監測係統。
第二節 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及瓦斯報警礦燈的使用管理規定
一、裝備標準
下井幹部、班組長、爆破工以及井下分散流動作業的人員應配備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簡稱便攜儀)。下井幹部指:正副礦長,正副總工程師,采掘、通風、安監站以及進入采掘工作麵和準備工作麵的機電、運輸正副區隊長和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指采掘、工程班組長以及進入采掘工作麵和準備工作麵的機電、運輸班組長;爆破工指所有井下作業的爆破工。井下打眼工、流動電鉗工以及綜合機械化放頂煤開采工作麵的司機和移架工應佩戴瓦斯報警礦燈(簡稱報警礦燈)。應按照上述人員的在冊數量進行裝備,並有不少於20%的備用量。
二、儀器的使用管理
1、各礦應有便攜儀和報警礦燈充電、發放、維修調校等工作場所,由專職人員進行集中管理,統一發放。維修人員按在籍數量每100台配以人,專職發放人員應不少於4人。
2、各礦必須建立發放、維修人員崗位責任製, 發放登記表、管理台帳和維修調校記錄。
3、發放儀器前必需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儀器是否完好,凡電壓低於規定值或儀器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發放。出井後,要對儀器進行外觀檢查,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及時充電,以保證性能和完好。
4、因損壞無修理價值或經計量檢定後認為應報廢的儀器要及時
辦理報廢手續。如因報廢使裝備數量減少,應及時進行補充。
5、便攜儀和報警礦燈應統一編號,固定專人使用,如因使用操作不當造成損壞的,要按情節追究使用者的責任。
三、維修與調校
1、各礦每年都應在年度成本計劃中列入用於購買儀器維修零配件、調校標準氣所需的資金。
2、維修調校人員每隔七天應使用由通風處提供的標準氣樣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和報警點進行調校,使之在說明書規定的誤差範圍內。儀器發聲故障應及時進行修理,有故障的儀器不得使用。
3、各礦應按煤礦安全計量檢定站的強檢計劃送檢儀器,否則不準繼續使用。
第三節 監測係統聯網設施的使用管理規定
1、已裝備安全監測係統的礦井,必須實現與通風處的聯網,並保證網絡係統24小時連續正常運轉。
2、網絡係統與監測係統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由監測中心統一管理,連網設備必須在監測設備儀表台帳中登記。
3、地麵中心站值班人員每天應將網絡係統的運行情況填入中央控製室運行記錄,並對數據進行核對,如果有誤,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並填寫故障登記表。
4、網絡係統必須訂已全部安全類測點,包括:瓦斯、風速、溫度、一氧化碳、負壓、局部通風機開停、風門開關等。並與監測係統主機數據隨時保持一致,當監測係統中的測點發生變化時,要同時運行測點定義自動轉換文件。
第九章 排放瓦斯管理規定
1、按照《煤礦01manbetx 》布置尾巷治理瓦斯的工作麵,尾巷與采區總回風道要求直接相通,具有獨立通風係統。
2、工作麵風流必須可靠,尾巷的回風量必須滿足工作麵上隅角瓦斯不超限和尾巷的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大於2.5%且風速不得低於0.5m/s,在滿足以上條件基礎上,尾巷風量一般情況下不超過最低要求風量的1.5~2.0倍。
3、尾巷內必須設置瓦斯和一氧化碳監測探頭,探頭應懸掛在距回風口15米的地方,當尾巷中的瓦斯濃度達到2.5%時,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並切斷工作麵電源,工作麵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尾巷探頭的管理、懸掛方式符合《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4、專用排瓦斯巷內不得進行生產作業和設置電氣設備,尾巷各出口處要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攜帶瓦斯氧氣兩用檢測儀2人同行,必要時可派救護隊監護。如需進行巷修工作,瓦斯濃度必須在1.5%以下,否則不得進入工作。所有進入尾巷的人員,都要佩戴隔離式自救器。
5、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用不然性材料支護,禁止采用金屬支架支護。並有防止產生靜電、摩擦和撞擊火化措施。嚴禁各種管線(監測電纜除外)和軌道進入尾巷。在尾巷進行抽放的,瓦斯管路在進入尾巷前要加絕緣段,絕緣段以裏的瓦斯管要有可靠的接地保護,以防止靜電積聚。
6、尾巷內不得留有盲巷。
7、采用尾巷抽放的工作麵要有專項防火設計。開采過程中,定期對一氧化碳等氣體的變化趨勢進行分析。
第十章 巷道貫通管理規定
1、掘進巷道同其它各類巷道貫通前由施工單位編製轉向安全技術組織措施,通風區編製貫通時調整通風係統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通風、安監、機電、地質等有關部門審查。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交通風部門備查。
2、巷道貫通調整通風係統措施內容應包括:
(1)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圖。
(2)對影響區域的風量、瓦斯檢查安。
(3)貫通前的準內工作。
(4)調整通風係統的具體步驟。
(5)貫通時的安全措施。
(6)貫通時的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
3、貫通前,通風區要進行係統分析,分析貫通前後的通風網絡變化,特別要對存在角聯支路和連鄰近有封閉區的巷道作風量預測,對貫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無風、微風巷道提前做好預處理措施。
4、貫通前,停掘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除進行瓦斯檢查、排水工作外,不準做其它工作;停掘巷道進行瓦斯等氣體檢查時,對方巷道不得進行裝藥和爆破工作。
5、在預計巷道貫通前5天,施工單位技術主管每班都要繪製進度圖表及時掌握巷道貫通的具體時間並通知有關人員。施工區(隊)長通知通風區長。通風區長安排專職瓦檢員每班按規定的檢查次數進入被貫通地點檢查瓦斯、風痛吊掛及通風情況,嚴防因冒頂、片幫等原因在巷道貫通過程中造成通等不良、瓦斯積聚。
7、施工單位在距貫通10米時,要長探短掘,每次爆破瓦檢員都要到對方進行瓦斯檢查,貫通當班施工單位提出允許巷道貫通申請,經礦值班領導、施工單位區(隊)長、通風區或技術主管簽字批準後方可貫通。
8、貫通前,要向參與貫通工作的所有人員貫徹安全技術組織措施。一般巷道貫通時,施工單位、通風區、安監站必須派幹部到現場指揮。對於貫通影響範圍廣,造成礦井風量變化大,以及貫通舊巷、已采區、老窯和其它情況不明地點等,礦要編製措施到公司批準,貫通時總工程師、安全礦長要親臨現場,由總工程師統一指揮。貫通後,通風區要留有記錄。
第十一章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掘進巷道在施工前必須由通風區編製局部通風設計。經通風副總、通風、機電、技術部門及負責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審查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局部通風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巷道概況。
(2)巷道的施工順序。
(3)巷道的通風方式,風量計算。風機、風筒的選型。
(4)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位置。
(5)監測裝置的配備。
(6)供電係統(由機電部門提供)。
(7)通風係統平麵圖。
2、局部通風機的文社和風筒的吊掛有通風區或施工單位負責。風機必須安裝消音器(低噪音風機除外)。風筒吊掛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吊掛到位,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大於10米。
4、掘進巷道應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方式或局部通風機通風,嚴禁采用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風機為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嚴禁一台局部通風機為兩個掘進工作麵供風。
5、掘進工作麵要堅持正常的掘進順序,應避免反掘巷道,嚴禁掘進工作麵獨孔多頭作業。
6、掘進工作麵供風量必須充足。滿足稀釋CH4、CO2等氣體和《煤礦01manbetx 》最低風速要求(煤巷、半煤岩巷掘進不低於0.25m/s,岩巷不低於0.15m/s),因掘進距離等因素引起阻力增大導致工作麵風速達不到要求或不能稀釋氣體時,必須采取更大功率風機或相應配套大直徑風筒或其它措施提高工作麵風量。
7、局部通風機管理由所在掘進(工程)巷道的隊長指定專人負責。無人工作地點的局部通風機由礦明確單位負責管理。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
8、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應實現“三專”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一次。礦井所有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風電閉鎖”積極推廣應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沒有裝備監測係統的礦井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甲烷斷電儀實現瓦斯電閉鎖。
9、嚴格工作麵供電管理,對有計劃的停電停風要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停電停風前必須撤出人員,並設柵欄設專人看管。
10、恢複局通風機運轉前必須先檢查斯,局部通風和開工給局部通風機送電。杜絕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如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應立即撤出人員,查明原因,當班進行處理。造成無計劃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必須進行追查處理。
11、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警示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礦調度室和通風部門彙報。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時,必須在24小時僅銷;封閉完畢。
第十二章 盲巷、窒息區管理規定
1、井下凡長度超過6米不通風的敞口獨頭巷道均稱之為盲巷(盤區進回風之間的橫峒除外),盲巷口處於通風係統以內的不管今後啟封與否均列入盲巷管理範圍。
2、在礦井采掘過程中要嚴格控製盲巷的產生,因技術設計或地質測量原因造成的要追究技術、地質部門的責任;因施工管理不當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
3、掘進過程中因故暫時停工的巷道一律不得停風,如果停風要立即斷電撤人。在巷口處大柵欄設警標,派專人把守巷口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必須予以封閉。對於瓦斯湧出量較大的掘進工作麵要“一掘到位”,不得打打停停,到位後應保持正常供風,減少認為造成的瓦斯庫。
4、盲巷封閉時巷內必須將管路、鐵軌、電纜等導電體斷開,巷內吊掛的管路要放下。在牆前距巷口2米處設全斷麵柵欄、警標和牌板。牆體建築質量按集團公司《通風設施建築質量標準》施工,密閉牆上要留有觀測孔,有水的要設反水池。
5、每旬對盲巷密閉內外的有害氣體濃度、牆體質量進行檢查,並建立台帳(或卡)進行分析和預防性管理,損壞的盲巷密閉要及時修複密閉牆前如缺氧瓦斯檢查人員不能進入柵欄進行檢查的由救護隊員進入檢查。
6、盲巷啟封時,必須由通風區製定安全措施,由救護隊實施。實現正常通風後其同人員方可進入。
第十三章 通風設施管理及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1、礦井通風設施的建築必須嚴格按照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和礦井通風設施建築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得使用木杠、木板牆、檔風簾。
2、礦井永久性通風設施的施工必須由施工設計,由通風技術區長(技術主管)審查,其內容包括:設施位置、規格、施工順序、輔助性設施和裝置,並繪製設施位置和周邊巷道的局部關係平麵世意圖,設施的主視圖、側視圖。(設計重點要考慮防滅火及防治瓦斯)。
3、礦要成立通風工程質量驗收組,對通風設施質量進行逐級驗收把關。通風區負責進行施工設計,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有關部門對施工設計進行審定,通風區負責現場施工,工程驗收組負責對掏槽、用料、牆體砌築、充填砂漿或黃土、裏牆封口前後的內外抹麵和外牆封口後的牆體抹麵及包邊等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考核。工程竣工後由通風副總和安全副礦長組織礦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不符合施工設計要求的工程堅決推倒重建,驗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寫驗收記錄,存檔管理。沒有驗收記錄的工程視為不合格。礦井通風設施分盤區(區域)進行統一編號。
4、礦井主要進、回風巷的橫峒、采空區密閉必須建築防火密閉,盤區進、回風巷的橫峒、順槽之間聯絡橫峒,必須建築永久密閉,密閉建在進風巷一側,回風側設置柵欄;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連鎖的正向風門和兩道反向風門。礦井與小窯貫通的地點必須構築隔爆密閉;廢棄的溜煤眼、風眼必須對上下口進行封閉,刀柱采煤工作麵必須對采後刀間口進行臨時封閉,對防火密閉巷口超過6米的要在巷口增設臨時密閉並江觀測孔引出牆外。
5、通風設施的拆除必須辦理申請單,經通風部門,通風副總同意後方可執行,拆除時必須有通風幹部在現場統一指揮。對私自拆除、破壞設施的責任人一定要嚴肅查處。
6、礦通風區每月對井下通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及時記入通風設施檢查記錄,並建立通風設施管理台帳。
7、井下通風設施的增加、減少必須在24小時內反映在通風係統圖上。
8、回采工作麵結束開采前一個月,由技術科填寫停采通知單,經通風、安監、施工單位等有關部門和礦領導批準後實施。停采的劃定位置要求能滿足采空區封閉要求,封閉有發火危險的采空區,必須留有足夠的距離砌築氣室密閉,礦通風區(隊)每月對通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及時填寫通風設施檢查記錄,並建立通風設施管理台帳。
9、井下建築永久(防火、防爆)密閉所需用的片石不準用井下矸石或煤塊代替。
10、永久(防火、防爆)密閉兩側必須抹麵(封口裏除外),且不少於兩次,牆麵平整。有條件的可對密閉四周進行噴漿,以減少漏風。
11、壓入式通風礦井中的大巷風門、斜井底的行車風門必須用鐵板製作,鐵板厚度不小於3毫米。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進出物料。可在兩道風門安裝閉鎖裝置。對於重要地點的風門,要設專人看管。
12、各礦通風隊伍必須穩定,人數要充足,確保通風設施構築及時,質量符合標準。對出現虧欠的、不符合標準的通風設施,要嚴肅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13、礦材料部門供給的通風物料費用計劃要和合理、質量要保證。
第十四章 爆破管理製度
1、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在爆破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2、“一炮三檢”製度即要在每茬炮的裝藥前、爆破前及爆破後進行瓦斯檢查。每次檢查後要及時填寫紀錄。
3、低瓦斯礦井高瓦斯盤區由班組長、爆破工、專職瓦檢員執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低瓦斯礦井由班組長、爆破工、兼職瓦檢員執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爆破命令,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爆破命令後進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4、對“一炮三檢”礦要製定日報表,每日由通風區長或技術主管審簽,堅決杜絕空班漏檢、脫崗現象。
第十五章 通風儀表管理製度
1、煤礦安全計量檢定儀器包括:光幹涉甲烷測定儀、光幹涉甲烷校正儀、熱催化甲烷測定儀、風表、粉塵采樣器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甲烷一氧化碳兩用報警儀、氧氣檢測報警儀、甲烷氧氣兩用報警儀。
2、這些儀器均屬國家規定的強製檢定計量儀器,必須執行強製檢定計劃。礦必須按周期計劃送通風處計量檢定站,超鑒定周期、未經檢定(包括新購置儀器)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均不準使用,儀器檢定周期。
3、各單位主管部門要設專人負責煤礦安全儀器儀表,並按規定每100台儀器配備1~2名修、校人員。
4、儀修人員必須經公司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5、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計量儀器,必須每7~10天調校一次並有調校紀錄,確保儀器的準確度。
6、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儀器的管理製度,人員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的,保證礦井安全儀器的正常使用。
7、礦通風區(或防塵區)必須建立化驗、分析室,並配備3~5名化驗分析人員,負責粉塵濃度測定、礦井氣體成份分析(分析氣體成份一般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氫、氧氣、甲烷、乙烷、乙烯、乙炔等)。
8、礦每年應按公司下發的礦井粉塵分散度、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測定計劃,按時將取樣送集團公司通風處實驗室。
9、凡生產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以每一煤層為單位,在新暴露的采掘工作麵上采取煤樣,送交通風處實驗室作煤塵爆炸性鑒定和煤自燃傾向性鑒定。
10、礦要建立相應的化驗管理製度,對化驗室環境、設備、人員、化驗過程、記錄、結果及有毒物品等都要製定相應的管理製度。
11、化驗、分析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12、集團公司各單位使用的標準氣、標準混合氣、校準氣及煤礦安全化驗分析用氣,均由集團公司通風處統一管理購置,嚴禁各單位自行采購。
檢定儀器周期表
儀器名稱 檢定周期(月)備注
光幹涉甲烷測定儀12
光幹涉甲烷校正儀6
熱催化甲烷測定儀12
風表6
粉塵采樣器12
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12
甲烷一氧化碳兩用報警儀12
氧氣檢測報警儀12
甲烷氧氣兩用報警儀12
第十六章 通風調度管理製度
1、熟知全礦各盤區采、掘通風設施情況,熟知井下通風係統、滅火、的日月情況及安全出口、避災路線,掌握各工程量和具有企業化管理知識。
2、精心組織調度,靈活組織安全生產,
當好領導的參謀,經常督促、詢問、掌握各隊的安全生產情況,對影響安全的隱患及時逐級向領導彙報。
3、認真填寫好各種記錄及上級指示、命令、通知,及時上傳下達,並負責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4、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嚴格按“兩個條例”及“三大規程”治水生產,嚴禁違章指揮。
5、隨時掌握井下安全情況,瓦斯員彙報時要仔細查問井下安全情況。當井下發生瓦斯、煤塵大,通風方麵的問題時及時向區領導和上級調度彙報,並協助值班人員處理,如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向區和上級領導彙報。
6、正確認真填寫各種圖板、記錄、台帳等數字準確無誤字跡清楚整齊。
7、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深入井下基層,熟悉生產解決問題。
8、搞好衛生工作,經常保持整潔
第十七章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報省安全生產監督局。
2、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係統措施,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3、報廢已建立的防滅火係統,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4、不能按期封閉工作麵的防火措施,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5、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排瓦斯措施,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8、火區下或臨近火區下開采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9、串聯通風措施,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10、工作麵搬家措施,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11、現生產采區沒有專用回風巷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
12、采區以下(包括采區)調改通風係統的措施,報礦總工程師。
13、一般掘進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