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底煤業礦井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碾底煤業礦井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礦井防滅火工作,做到”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和上級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礦井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1、我礦所開采的煤層經鑒定,自然傾向性都屬Ⅲ類,為不易自然煤層。
2、礦井必須有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可與井下防塵灑水管路係統共用。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即”三通閥門”且閥門上必須安設有短節),但在皮帶輸送機的巷道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麵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且在應急狀態下地麵生活用水能進行補充供水。
3、礦井所有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按照國家有關防滅火規定應製定相應的防滅火措施和製度。
4、矸石山、木料場、爐灰場距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50m。
5、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暖風道和風硐必須用不燃性材料砌築。
6、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每次必須製定詳細的安全措施,並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7、井筒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8、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貯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並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9、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變壓器油、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都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
10、井下火藥庫、機電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砂箱、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等。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在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
11、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12、每季度應對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3、皮帶運輸要有煙霧等綜合保護裝置,必須完善可靠,並在安全監測係統中完善火災監測。
14、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回收封閉工作,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密閉,全部封閉采區。凡超過規定期限不回收的,”一通三防”科有權強行密閉,並組織03manbetx
、追查當事人的責任。
15、”一通三防”科應定期組織對井下氣體進行03manbetx
化驗,03manbetx
結果向礦總工程師彙報。
16、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回采工作麵采到停采線時,必須采取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
17、構築采空區永久密閉時必須嚴格按通風技術質量要求施工,封閉嚴實。不得漏風。封閉位置應選在無漏頂、冒頂的地點。
18、編製設計、作業規程及措施時必須有防滅火的具體安全技術措施,考慮防滅火的需要,如構築密閉位置、所需巷道長度、巷道頂板、就、支護等,還要考慮通風係統的合理完善和係統穩定。
19、各隊組必須及時清掃巷道中的浮煤,衝洗巷道積塵。煤體原始水份小於4%的采煤工作麵應實行煤層注水。
20、瓦檢員在巡回檢查中必須檢查各個作業地點的氣溫,每周對井下的密閉、停風區進行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水溫等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彙報”一通三防”科。對於已有發火危險或出現發火征兆的地點應縮短監測周期,並取樣化驗03manbetx
。
21、分層開采的地點,生產技術科在設計時應充分考慮上下分層開采間隔周期,上分層回采完必須采取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在下分層掘進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控製向上分層漏風。
22、”一通三防”科在現場管理中必須對采空區漏風加強管理,一旦出現,必須采取措施封堵,利用采空區回風的通風方式嚴禁采用。
23、對一次采全高的回采工作麵在回采過程中應提高煤炭回收率,加強對采空區浮煤、落山煤的回收。
24、井下火災彙報與處理原則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2)礦值班調度員和在現場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受災害地區和可能受災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並組織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滅火器材直接滅火。
A、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B、非礦山救護隊員隻能在一氧化碳不超過0.0024%,瓦斯濃度在2%以下,氣溫低於35℃,且無爆炸危險的地點滅火。
C、撲滅電氣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前禁止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先滅外圍,後滅火源中心。滅火水量要充足。
D、油脂類火災隻能用滅火器或砂子滅火。
E、當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不得停止局扇運行,應在保證正常通風的情況下滅火。
(3)當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撲滅或直接滅火措施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采取封閉措施應注意以下幾點:
A、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範圍。
B、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措施”時由救護隊員負責施工,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應采用”先進後回”的封閉方式。
C、封閉過程中,指定專人每隔10分鍾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含量,以判斷有無爆炸危險性。人員隻能在無爆炸危險的前提下施工。
D、密閉牆上必須留有觀測孔和措施孔。
25、火區管理
(1)”一通三防”科是井下火區管理的職能單位,負責全礦井下新舊火區的日常檢測與管理工作。
(2)每個火區都必須建立火區管理卡片和台帳,火區管理卡片應包括:
A、火區基本情況登記表(附:火區示意圖,火區處理情況說明)。
B、火區灌漿、注砂情況記錄表。
C、防火牆觀測登記表。
(3)由”一通三防”科瓦檢員負責井下火區的日常檢查和觀察工作。具體的觀察參數有:氧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的含量、氣溫、水溫以及防火牆完好情況等。觀測結果必須填寫在現場的牌板上,出坑後還必須登記到火區檢查記錄表上。
(4)井下火區的檢查周期原則規定如下:
已經穩定的老火區,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經過封閉的新火區每天至少檢查一次,直到各種參數穩定一個月以上,可按每周檢查一次執行。各種參數穩定半年以上可按老火區對待。
(5)老火區每季進行取樣分析化驗,新火區每月進行一次取樣分析化驗,正在處理的火區或不穩定的新火區的取樣分析化驗周期每周化驗一次。
(6)火區防火牆外部柵欄由礦通風部門負責構築和維修。
(7)啟封火區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啟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