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口煤礦機電事故管理彙報、追查製度
馬口煤礦機電02manbetx.com
管理彙報、追查製度
為了加強機電管理,確保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杜絕和降低各類機電02manbetx.com
的發生,在02manbetx.com
追查過程中本著客觀性和“四個一”及“四不放過”原則,即一02manbetx.com
、一追查、一處理、一通報;做到事故原因不明不放過、沒有責任者不放過、不接受教訓不放過、不拿出整改措施不放過,特製定本製度。
一、機電事故彙報製度
1、機電事故發生後,必須按下列程序逐級彙報。
(1)、發生一般機電事故,基層機電負責人應立即向機電部、調度室、安監部彙報。機電部、調度室、安監部根據事故類型和大小,在請示分管礦領導意見後,向上級公司彙報。
(2)、發生重特大機電事故後,基層機電負責人應立即向機電部、調度室、安監部彙報。機電部、礦調度室、安監部向礦主要領導請示後,向上級公司彙報。
(3)、發生未遂機電事故,基層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向機電部彙報,機電部根據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對於未遂機電事故應該單獨記錄,並且認真進行追查03manbetx
,采取措施防止重複發生。
(4)、發生機電事故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彙報,對隱瞞不報的單位要追查當事人責任。
二、事故的追查
發生機電事故,應由事故追查組本著客觀和“四個一”、“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追查。對事故的責任者,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給予批評教育、經濟罰款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事故情節或不報者,應嚴加處理。
(一)、成立機電事故追查機構
1、成立機電事故追查領導組:
組 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電氣副總
成 員:機電部、安監部成員
辦公室:機電部辦公室 電 話:3936049
(二)、機電事故追查範圍
1、涉及全礦安全生產的典型機電事故
2、主提升、主運輸係統1小時及以上機電事故。
3、主排水、主通風係統10分鍾及以上機電事故。
4、井下電氣設備出現重大失爆,如“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明接頭、用銅絲(鉛絲)代替保險絲、明火操作等。
(三)、機電事故的信息來源依據
1、調度室每日值班記錄的機電事故。
2、礦領導指示要求追查的機電事故。
3、機電部、安監部等部門發現掌握的機電事故。
4、井上下各單位舉報反映要求追查的機電事故。
(四)、機電事故的追查程序
對於一般事故由事故追查組人員參加;對於較大機電事故,要有機電礦長參加;對於嚴重、特大機電事故,應按有關規定請上級有關人員參加。
(五)、機電事故追查組權限
1、必須本著嚴肅認真態度,嚴格按照事故追查程序組織事故追查。
2、根據事故的分類,機電事故追查組通知事故單位。有關部門及事故追查組的有關人員按照預定的時間、地點參加事故追查。對於複雜的機電事故,當天追查不清,可再次到現場勘察,或調查取證,直到將事故原因調查清楚為止,特別是因設備部件的損壞而造成的事故,當天追查不清楚,可待其出井到修理單位解體後,查明損壞原因,再次組織事故追查。
3、對於事故責任者,應按照其事故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給予相應的處理,對於重特大事故除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罰外,還要對事故單位及主要領導給予處罰。
4、會同參加事故追查的人員,製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並通知事故認真執行。
5、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必須經過事故單位領導和事故責任者簽字後,再由機電礦長和機電部長等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六)、機電事故追查考核辦法
1、根據事故類型、性質,事故追查組有權從有關部門抽調專業人員,被抽調的人員必須無條件參加事故追查,對無故不參加者,給予50元罰款。
2、事故單位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積極接受追查,對有意阻礙事故追查及有意隱瞞事故真相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從重處罰,給予300-1000元的罰款。
3、發生事故必須如實、及時地向機電部、調度室、安監部報告,對謊報或隱瞞不報的責任者罰款100元。
4、凡要求參加事故追查的人員,在接到通知後,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由單位負責人帶領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參加事故追查。對第一次接到通知不參加事故追查的單位和個人分別處以500元和100元的罰款;對拒不參加的事故責任者,追查組要停止其工作。
5、井下各類開關、移變保護,必須按供電設計要求整定,如整定超過供電設計要求,發現一次按機電事故追查並對機電隊長、包機責任人給予100—200元罰款。
6、若隊組在使用維護或管理過程中出現問題,致使機電設備損壞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7、若修理單位的修複質量出現問題,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罰款50-300元,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降級、降職、調離原工作崗位;對幹部可按問題的性質、影響範圍給予罰款100-500元或行政處分;對集體的處罰按照礦有關管理製度執行。
8、若發現因設備、配件供應產品質量問題引發事故的,屬於地煤公司供應的,應積極向上級反映,爭取盡快解決,礦內部不進行考核。屬於機電因為修複質量出現的機電事故,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罰款50-300元,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降級、降職、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開除留用;對幹部可按問題的性質。影響範圍給予罰款100-500元或行政處分;對集體的處罰按照礦有關管理製度執行。
9、考核辦在接到機電事故追查組和機電礦長簽字蓋章的單據後,必須及時準確地執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