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口煤礦高低壓電纜管理製度
馬口煤礦高低壓電纜管理製度
一、電纜的使用管理
(一)、采煤工作麵電纜的使用管理
1、采煤工作麵開采,由使用單位、機電部共同驗收電纜的安裝情況,驗收合格後交使用單位負責管理。並用圖示法標明每條巷道、每根電纜的、規格、長度。
2、采煤工作麵兩順槽巷拆下的電纜在兩日內通知機電部,確定該電纜出井還是在井下移交複用。
3、工作麵停采後,機電部要核對並考核該工作麵電纜的回收總量是否與安裝數量相符。
(二)、掘進工作麵電纜的使用管理
1、各工掘隊使用的電纜均由機電部進行跟蹤管理。發出電纜後,機電部必須查看掘進工作麵電纜的吊裝情況,確保電纜安全運輸到使用地點。
2、巷道掘進到位後,由機電部組織有關部門現場鑒定電纜的可拆數量與留存數量,可拆部分移到下一個掘進工作麵複用,遺留部分由接收單位負責,並做好記錄。
3、嚴禁井下私自倒用電纜,確實需要倒用時,可辦理回收複用移交單。
4、巷道掘進所需電纜及風機專用電纜新增部分均可供給,但用後退式采煤法或掘進巷道到位後可拆的一切電纜,要全部拆除,出井交機電部。
5、出井上交的舊電纜及井下移交的電纜,必須做好記錄。
(三)、二線輔助單位電纜的使用管理
準備區、運輸區等二線輔助單位使用的電纜均實行跟蹤管理。需增加或更換電纜時,通過機電部有關人員現場鑒定後,方可更換,但更換下的舊電纜及報廢拆下的電纜,當日內必須出井交機電部。
二、考核辦法
1、由於管理不善導致機組電纜未到使用期限就需中途更換,每超領用一次,罰單位集體1000元。
2、拆下的舊電纜必須在當日出井,否則每超一天,罰隊長、機電負責人各50元。
3、區隊井下私自轉借電纜,造成電纜管理混亂,一經發現罰雙方區隊長各300元,雙方機電負責人各100元。
4、未經批準,井下私自截斷電纜,罰指揮者200元,集體300元。
5、由於管理不善造成電纜丟失、損壞,丟失部分機電部按原值處罰,損壞部分按原值50%處罰,有一個破口罰款50元(不包括機組電纜)。
6、出井的電纜必須全部交機電部,嚴禁區隊井上、下庫房存放電纜,一經發現立即收回,並罰單位區隊長、機電負責人各100元。
7、電纜不按規定吊掛(包括用鉛絲吊掛),每發現一次,罰隊長、機電負責人、包機者各50元。
8、各單位使用的短節電纜要妥善管理,丟失後按原值的雙倍處罰,並罰單位區隊長、機電負責人、包機人各100元。
9、每月月底前區隊領料員必須到機電部核實對賬一次,否則罰領料員50元。
11、由於管理不嚴電纜落地泡在水裏,一經發現罰區隊長、機電負責人、包機者各50元。
12、交回電纜頭上如帶有接線盒,必須由使用單位拆下,如發現接線盒有鋸斷的電纜頭,罰隊長、機電隊長各300元。
13、井下移交電纜必須由雙方機電隊長共同清點、核實,雙方簽字,次日到機電部辦理移交手續,否則罰雙方機電負責人各100元。
15、出井的高壓電纜必須按照指定的位置碼放,否則罰之前使用該電纜的單位1000元。
電纜損壞罰款標準
單位:元|/米
名 稱 規 格 新品
單價 損壞罰
款單價 丟失罰
款單價
橡套電纜 3×16+1×6 33 17 33
橡套電纜 3×25+1×10 50 25 50
橡套電纜 3×35+1×10 62 31 62
橡套電纜 3×50+1×10 81 40 81
橡套電纜 3×70+1×10 106 53 106
橡套電纜 3×25+1×16 77 39 77
電纜 UCPQ-1140v 3×35+1×16 87 44 87
機組電纜 3×50+1×16+3×6 110 55 110
機組電纜 3×70+1×16+3×6 168 84 168
橡套電纜 UPB-1140v 3×95+1×25 169 84 169
橡套電纜 UGSP-6KV 3×35+3×16/3JS 175 87 175
橡套電纜 UGSP-6KV 3×50+3×25/2JS 197 98 197
占新品單價的百分數 5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