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口煤礦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馬口煤礦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1、全礦的防爆小型電器,由機電部統一編號、考核進行管理。
2、機電部對全礦的小型電器實行圖、牌板、賬管理,並做到賬、卡、物、圖牌板四對口。
3、小型電器發放執行交舊領新製度,並嚴格執行審批程序。領票、上票有區隊長簽字蓋章,經機電部審批後,方可領用。
4、穩裝新工作麵時,由準備單位根據供電設計要求向機電部提出申請計劃,並負責準備過程中小型電器的管理。
5、采煤工作麵準備完畢後,機電部對所用得小型電器要嚴格按照穩裝台數逐台清點,並建立台賬跟蹤管理。開采後拆下的小型電器要在當日內全部交回庫房並銷賬。
6、掘進巷道到位後,在拆小型電器之前,由機電部要全麵清點一次該隊小型設備的實有數量,並與台賬數量核對是否丟失、損壞,並及時辦理清帳手續。
7、其他輔助單位使用小型電器都采用交舊領新製度,特殊情況由機電部領導批準,方可領用。
8、每月底機電部要核對一次各區隊小型電器的實有數量,回收數量,與賬麵數量是否相符。
9、各區隊嚴禁井下私自轉讓、調用小型電器,確實需要調用的,必須通過機電部的同意,並要求在三日內辦理移交單和銷賬、轉賬手續。
10、機電部對交回的小型電器設備進行驗收,分類存放。能複修的盡快修複,無複用修複價值的及時交回供應部。
11、井下拆卸各類電纜接線盒時,應打開接線盒拆下電纜,嚴禁在接線盒附近將電纜割斷,嚴禁帶電纜頭上交接線盒,否則一經發現加重處罰使用單位。
12、新下井的小型電器,必須由機電部相關工作人員檢查是否合格,並貼防爆合格證,方可下井使用。
13、丟失小型設備原價罰款,由於管理不善導致小型電器喇叭嘴或主體箱砸爛,煤電鑽電機外殼變形等損壞的小型電器按新產品的50%罰款。
14、未按規定拆卸接線盒,導致交回的接線盒帶有電纜頭,每發現一次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
15、在井下閑置的小型設備,在規定期限內未出井的小型電器每遲交一天罰款50元,逐天累計。
16、未經任何領導批準,又沒辦理移交單轉讓手續的,而兩個隊私自調用小型電器的,發現一次罰隊長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