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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江泉集團礦業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8-23 14:50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華盛江泉集團礦業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為進一步增強各級管理崗位和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自上而下形成分工嚴密、職責嚴明、管理嚴格、執行嚴謹的安全生產工作氛圍,保證安全生產協調有序進行,特製定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如下:

  (一)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總責,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主持安委會工作。

  (2)帶領領導班子,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參與企業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製定,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

  (3)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條例、01manbetx 製度,保證安全生產目標所需資金投入到位,安全製度措施落實到位。

  (4)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參與安全生產培訓方案製定、認可安全生產表現、標準化係統評價

  (5)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安全生產規章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6)定期召開安全會議,並與員工共同討論安全生產相關問題,對重大安全問題作出決策,並組織實施。

  (7)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

  (8)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9)組織、修訂並實施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各類02manbetx.com 調查、03manbetx 、處理工作。

  (10)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全麵工作,是職業衛生的第一責任人。

  (二)安全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總經理領導下,對企業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協助經理抓好安全工作。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及上級批示和決定;組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安全生產規章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3)組織領導各種安全檢查活動,嚴查“三違”,落實整改措施,及時解決處理安全隱患。

  (4)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確定安全目標管理,嚴格考核,獎懲製度。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和各種安全工作會議,研究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做出決策,組織實施。

  (6)研究修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認可安全生產表現、標準化係統評價

  (7)組織、修訂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各類事故調查、03manbetx 、處理工作。

  (三)生產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及上級指示和決定;參與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針、目標。

  (2)對企業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協助經理全麵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組織指導生產安全技術,製定落實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參與安全生產培訓方案製定、認可安全生產表現、標準化係統評價

  (4)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與員工一起研究、03manbetx 、解決生產中存在的事故隱患。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在保證安全前提條件下組織生產。

  (5)負責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各個環節存在問題。

  (6)具體負責采、掘、開、運、調度等標準化和現場文明生產工作。

  (7)參與各種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並組織製定相應的事故防範措施

  (四)機電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山負責人領導下,負責電力(供配電、電動機械等)係統管理工作;

  (2)負責機械設備、電力係統管理製度、責任製、01manbetx 及考核細則的編製與考核;

  (3)各種設備使用前製定出技術操作規程,無技術操作規程就投入使用,發生事故應負責任。

  (4)負責編製和組織各種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工程的計劃、台賬建立,同時要編製安全措施,無安全措施開工發生事故應負責任。

  (5)每月組織一次設備、電力係統安全專業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組織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立即采取可靠防護措施,並限期解決。

  (6)負責電力工程新建、改建、擴建計劃的編製、實施和竣工驗收;

  (7)負責用(節)電計劃的編製與考核;

  (8)負責機械設備、電力係統安全檢查計劃的編製與實施;

  (9)負責組織各類設備、電力係統事故的調查、03manbetx 與處理;

  (10)定期組織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狀況評定活動。

  (五)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1)對本公司技術事項負全麵責任,在技術問題的管理中,對經理負責。

  (2)認真對采礦、選礦等工藝流程中安全技術工作做詳細的分析研究,總結經驗,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技術問題。

  (3)負責組織和參與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製定和修訂;參與安全生產培訓方案製定、認可安全生產表現、標準化係統評價

  (4)負責指導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等研究工作,組織討論審定安全生產的重大技術措施,改善勞動環境。

  (5)每月認真檢查重點危險源(點)的安全狀況;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與員工一起研究、分析、解決生產中存在的事故隱患。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在保證安全前提條件下組織生產。

  (6)對大型爆破工程的設計、作業安全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實施。

  (7)對產品質量負責,對計量、檢驗等安全負責。

  (8)組織審定本企業的安全技術規章製度、規程、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主持研討技術發展規劃、年度技術計劃時,要包括安全技術內容。

  (9)在組織科研、技術攻關、改造、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

  (10)參與事故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上的原因分析、鑒定,並提出改進措施;參與安全生產培訓方案製定、認可安全生產表現、標準化係統評價。

  (六)供銷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供應銷售係統安全工作負全麵責任;

  (2)組織製(修)定和審批供應、銷售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嚴格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供應的原材料、設備、備品、備件等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對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

  (4)組織參與供應、銷售係統隱患整改、事故調查、分析、處理上報工作;

  (5)定期召開科務會議,參加安委會、日常會議,解決相應係統存在的安全問題;參與認可安全生產表現、標準化係統評價。

  (6)參與製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做好所轄人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做好公司交予的供應、銷售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七)生產科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管生產首先必須同時管安全”原則,做到生產和安全“五同時”,即生產與安全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2)負責本係統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與考核。

  (3)參與采礦、選礦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的製定、修訂。

  (4)組織生產係統的安全生產檢查,參加安委會、日常會議,共同討論安全生產工作問題,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和事故隱患要督促糾正和整改。

  (5)參與製定礦井生產過程中存在隱患的整改方案,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並提出整改措施。

  (6)深入生產現場掌握實際情況,預測預控生產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參與風險評價,做好預防工作。

  (7)組織礦井工程施工的生產指導與監督,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保證采礦采掘銜接和技術改造的實施。

  (8)做好各種礦井災害預測預報工作,搞好頂板管理和采空區處理、防治水工作等。

  (9)負責製定下達生產任務和工程計劃及整個生產係統的協調、調度等工作;參與認可安全生產表現與標準化評審工作。

  (八)技術科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組織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和編製采礦、選礦工藝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3)負責安全技術培訓。

  (4)對采用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即五新)的生產過程進行危險性分析和評估。

  (5)參與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整改措施。

  (6)負責井上下各種控製測繪工作和井巷施工工作,並負責繪製礦圖和采掘工程進度現狀圖等工作。

  (7)建立健全測繪、采掘、工程施工等檔案。

  (8)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和鑒定,提出改進措施。

  (九)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主管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在安全生產上對主管經理負責;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公司規定、決定;

  (3)協助有關部門製(修)定安全技術規程,做到有章可循;

  (4)負責組織對新工人、新調人員、更換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保證教育質量,做到持證上崗;負責三違人員專項培訓。

  (5)負責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參加安委會、日常安全會議,對查出事故隱患、不安全因素下達限期整改指令並督促實施。

  (6)監督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及正確使用情況。

  (7)參與風險評價工作;認可安全生產表現;標準化係統評價;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8)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會審、驗收、試運行工作,執行“三同時”相關要求。

  (9)組織監督各單位安全管理基礎工作;組織推廣目標管理、安全係統管理、標準化等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和先進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有效預測、預防生產安全事故; ’

  (10)組織本科室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學習,探討搞好安全教育的辦法,不斷提高安全隊伍整體素質;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環保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環保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對公司的環保工作負責;

  (2)認真宣傳和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方麵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公司規定,促進安全生產發展,充分、合理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製和消除汙染,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3)積極參加安委會組織的安全檢查與相關會議;負責製定並監督實施公司的環保工作計劃和規章製度;

  (4)參與風險評價工作;認可安全生產表現;標準化係統評價;組織編寫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對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及時向環保部門彙報進行處理;

  (5)協助組織編製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及“三同時”計劃,並予以監督實施;

  (6)負責企業汙染減排計劃實施和工作技術支持,協助汙染減排核查工作;

  (7)負責檢查企業產生汙染的生產設施、汙染防治設施及存在環境安全隱患設施的運轉情況,監督各環保崗位的工作情況;

  (8)負責檢查並掌握企業汙染物的排放情況;向環保部門報告汙染物的排放情況、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汙染物削減工程進展情況及主要汙染物減排目標實現情況,報告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積極配合環保部門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9)改善職工勞動環境,協助開展清潔生產、節能節水等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10)組織本科室人員學習專業理論業務知識,提高環保隊伍整體素質;組織對企業職工進行環保知識培訓。

  (11)認真落實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事項,完善環保相關檔案資料。

  (十一)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1)起草有關文件、領導講話稿時,應將安全生產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督促協調各部門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製度和規定。

  (2)接到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指示、通知,及時向經理彙報並轉安全科,因彙報或轉傳不及時,發生安全事故應負責任。

  (3)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季節性大檢查。

  (4)參與協助傷亡事故的搶救處理。

  (5)必須保證安全檢查和事故搶救的用車,因派車不及時造成工傷傷害程度轉化,應負責任。

  (6)收到公司領導值班卡後,發現有關安全方麵的問題時,立即向主管經理及安全科彙報,以及時處理解決。

  (7)參加安全檢查與相關會議;參與安全標準化係統評價。

  (8)參與風險評價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財務科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照《礦山安全法》規定,足額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設立專項賬號,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建立、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計劃、提取、建賬、使用審批、複查等工作程序;

  (3)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到位,開支合理;

  (4)對現金、賬簿、印章及重要資料安全管理進行監管。

  (5)參加安全檢查與相關會議;參與安全標準化係統評價。

  (十三)質檢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製定產品檢測安全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2)建立化驗室化學藥品的存放、領取、審批製度;

  (3)建立精密、貴重檢測設備、儀器的保管、使用製度;

  (4)對本科室人員定期進行質量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考核。

  (5)參加安全檢查與相關會議;參與安全標準化係統評價。

  (6)參與風險評價於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供銷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2)負責材料庫、炸藥庫、油料庫等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教育相關人員遵守操作規程,確保運輸、裝卸、驗收、儲存等各環節的安全;

  (3)對安全生產和技措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等,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供應;

  (4)參加事故救援工作,積極組織材料供應,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參與安全標準化係統評價。

  (6)參與風險評價於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機電設備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分管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對礦山機電係統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

  (2)負責機電係統管理製度、責任製、操作規程及考核細則的考核,安全目標的分解和考核;

  (3)負責公司新設備購置計劃的審核和設備安裝、驗收工作,並製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4)負責節能降耗計劃,機電設備、設施維護保養、檢修計劃的編製與實施,機電設備設施報廢上報工作;

  (5)負責機電係統安全檢查計劃、事故隱患整改計劃的實施;

  (6)配合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操作工操作技能培訓與考核;

  (7)負責組織機電係統事故的上報、調查、分析與處理;

  (8)定期組織機電設備、設施安全技術狀況評定活動。

  (9)參與風險評價工作;認可安全生產表現;標準化係統評價;

  (十六)企管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1)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編製企業管理製度時,要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納入重要地位。

  (2)公布各項生產經營考核指標和措施時,同時公布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考核情況。

  (3)分配年、季更新改造資金時,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比例,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經費。

  (4)在實行各種形式的經濟承包責任時,必須同時承包安全指標。

  (5)嚴格執行安全考核百分製報表和安全考核的其它規定。

  (6)在審批工傷工資時,必須依安全科審批手續為準,否則不得批工傷工資。

  (7)凡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驗收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不予下達計劃,不予進行考核。

  (8)認真做好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並定期考核。

  (十七)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1)對所屬範圍的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文件及規定,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參與製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並組織實施。

  (3)對本單位機械設備、電力設施、施工質量,民爆物品領取、使用、清退,安全設施、危險源及其它安全事項管理負責。

  (4)合理安排生產作業程序,協調采掘運裝生產工作,解決安全與生產矛盾,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5)接受安全、技術、生產部門下達的通知、規定,嚴格按要求下達到各班組,並進行監督落實。

  (6)對各班組的安全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7)安排好生產值班,保證值班人員到位。

  (8)發生事故要積極組織搶救,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對新工人、變換工種、新工藝、特殊工種的人員,要嚴格把關,必須經教育培訓技術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崗位。

  (十八)車間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1)協助車間主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全車間職工認真貫徹公司安全生產的文件、規定,並組織實施。

  (3)協助主任對新分配的工人、改換工種的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崗位安全教育。

  (4)堅持每天上崗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做好上崗檢查記錄,主要內容是檢查設備的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崗位工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情況,勞保用品、防護用品是否穿戴齊全,及時處理違章和隱患,暫不能處理的要製定臨時防範措施。

  (5)每周重點剖析一個班組,分析全車間安全生產狀況,推廣先進班組經驗。

  (6)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不斷完善本單位安全操作規程,製定細則,報有關單位批準後組織實施。

  (7)掌握職工思想動態、情緒變化,針對性地教育職工,提出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8)車間主任不在時,執行主任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十九)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對本班組工人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的安全負責,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令和本單位的有關指示,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2)經常教育本班組人員自覺執行生產紀律和嚴格按規程進行作業,做好新入廠和調換工種,調換崗位工人的安全生產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3)組織本班組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定期或不定期的幫助班組人員提高操作技能。

  (4)堅持每天安全生產檢查巡回製度,對班組控製的重點危險點、設備的安全裝置及設施、工作場所、周圍環境、本班組人員的精神狀態、思想活動等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如本班組無能力解決,應認真做好記錄,並立即報告車間。

  (5)經常檢查督促本班組成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用具。

  (6)組織職工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鍾安全講話及事故預測分析等活動。

  (7)積極開展消除各類隱患、改善作業條件、促進文明生產的活動。

  (8)有權拒絕上級的違章指揮,遇到事故險情時,有權指揮作業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9)發生傷亡事故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如實提供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吸取教訓,組織實施防範措施。

  (二十)采掘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對所屬範圍的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

  (2)組織本隊職工認真貫徹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3)每月要組織三次本隊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四不準“的原則處理,無力解決的及時報主管領導或安全科。

  (4)每月上崗檢查和對分管區內的重點危險點檢查不少於八次,並按規定做好記錄,發現不安全隱患和違章及時處理。

  (5)認真組織好安全活動和班前十分鍾安全教育,及班組各種安全記錄。

  (6)每半月分析一個班組的安全狀況,指導解決實際問題,培養安全先進典型班組,以點帶麵,總結推廣先進班組經驗,搞好班組安全建設。

  (7)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教育製度,負責組織對新分配職工、改換工種、改變崗位的工人及各種休假後返工的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8)進行多層次、多工種作業,必須組織製定、落實具體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運行。

  (9)積極組織本隊職工,開展學、記、用規程活動,進行事故預測預防,推廣科學的現代化安全管理。

  (10)嚴格執行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和發放標準,並檢查督促其正確使用。

  (11)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實施細則,並使之不斷充實完善,嚴禁違章蠻幹和盲目指揮。

  (12)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情緒變化;特別是農忙季節、節假日前後,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提出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3)對違章、險肇及各類事故現場要組織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提出防範措施,並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4)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科的檢查、通知、規定,搞好本隊值班製度。

  (二十一)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安全科長直接領導下,根據上級有關安全方麵的各項製度,負責礦山、車間、班組第一線的安全檢查、督促工作。

  (2)進入工作崗位後,首先對各個工作麵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排險,確認安全後,方可讓作業人員作業。

  (3)負責檢查所屬範圍安全規章製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安全工作建議。

  (4)負責檢查所屬範圍職工違章、違反規程、不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等情況。如發現上述情況,要堅絕製止;不製止發生安全問題應負責。

  (5)發現違章指揮有權抵製,並上報安全科及主管領導。

  (6)負責做好本管轄範圍、班次的安全生產記錄,並上報安全科。

  (7)負責控製安排所屬範圍內的放炮時間和警戒任務,及停產時本班次設備、工具看護任務。

  (8)負責對民爆物品審批、領取、使用、清退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測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按要求進行各作業麵的風質、風量、有害氣體、粉塵、溫度的測定工作。經常對礦井通風、粉塵、有害氣體、防滅火情況進行檢查分析,配合調整通風係統,消除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2)參與編製通風、有害氣體、粉塵、監測報表;參與通風、防塵係統圖繪製工作;逐班填寫測風管理牌板。

  (3)參加礦井空氣取樣工作;參加礦井反風演習、風機性能測定以及通風阻力測定工作。逐班檢查礦井通風設施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解決,並向當班礦長和安全組長彙報。

  (4)當發生事故致使通風設施遭受破壞時,應根據處理事故的需要,配合車間及時做好通風係統恢複工作。

  (5)熟悉局部通風機的結構、原理、性能、技術特征和一般的維修知識。

  (6)必須掌握與本崗有關的通風、測風安全儀表的原理、構造、簡易維修方法,並能熟悉地使用各種儀表。

  (7)認真學習《礦山安全通風規程》;按時參加業務技能培訓,熟練掌握通風知識,嚴格按照有關規程和措施進行通風、有害氣體檢查工作,積極配合安全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爆破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單位各項規章製度。

  (2)嚴格執行安全爆破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以及各項安全製度,做到安全爆破。

  (3)嚴格執行民爆物品領退製度,領取民爆物品時要持爆破證,按照批準的數量如數領取;杜絕私存民爆物品,如私存發生不安全問題應負責。

  (4)運送爆炸物品要嚴格執行安全規定,避開人流高峰、輸電線路、明電明火,安全運往工作麵。

  (5)裝藥前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認周圍環境安全,無異常情況時,安全裝炮。

  (6)放炮前要仔細檢查,做好警戒確認無危險時方準點炮,要記清響炮數字,如有啞炮要按照規程安全排除,嚴禁違章爆破。

  (7)負責管理當班民爆物品的領用安全,發生丟失、私存、贈送他人等現象,導致不安全問題要負主要責任。

  (8)堅決做好當班清退工作,提高自己的政治覺悟。

  (二十四)炸藥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遵守上級機關和本單位的有關規章製度。

  (2)民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庫內,不準超量存放,物質相抵觸的要分庫存放,不得與其它物品混存。

  (3)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規章製度,嚴密出入庫手續,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目清晰,出入相符。

  (4)發放爆炸物品時,要嚴查各種手續、證件,按批準的品種、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對退回爆炸物品,要認真檢查,清點後入庫,嚴格登記手續。

  (5)定期檢查,對過期、受潮變質的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需銷毀時,要及時報告單位民爆領導組,經公安機關批準後,妥善銷毀。

  (6)經常保持庫內、庫區防火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做好防盜、防潮、防爆、防破壞等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安全儲存。

  (二十五)炸藥庫看守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宣傳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遵守上級部門的規章製度。

  (2)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內,不準在值班室飲酒、會客,不準留外人在庫內住宿,對入庫的人員要認真檢查有關證件,填好出入庫登記表。

  (3)堅持晝夜值班製度,白天注意觀察周圍的動向,晚上不準睡覺,要經常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確實做好防盜、防火、防破壞等安全工作。

  (4)對進入庫內的運貨車輛進行警戒,直至車輛出庫;嚴禁煙火,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庫內。

  (5)夜間值班不準擅離職守,做到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如有損壞或失修,及時彙報並督促解決。

  (二十六)崗位工人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公司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製度,確保安全生產。

  (2)認真執行崗位職責、操作規程,遵守工作紀律,提高自我保護;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聽從指揮,積極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3)熟悉本崗位設備結構、技術性能和安全防護措施,堅持巡回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認真解決,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4)認真填寫有關安全生產的原始記錄。

  (5)搞好生產現場環境衛生,保持安全通道暢通無阻,做到作業區域無雜物、無油汙、無積水、清潔衛生、文明整潔,現場物品按規定要求堆放。

  (6)保持上下工序間的密切聯係,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創造條件,保證下道工序作業安全。

  (7)分工協作、團結互助,開展“三找三防”,做到“三不傷害”。

  (8)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積極進行小改小革,加強安全管理,不斷改善勞動環境,提高安全生產效率。

  (9)一旦發生事故,積極搶救傷員和公司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二十七)尾礦庫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尾礦庫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設立尾礦庫領導管理小組,配備有相應資質的技術管理人員;

  (2)嚴格按照公司技術科編製的尾礦庫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對尾礦庫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組織實施。

  (3)對公司編製的尾礦庫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和各種災害預案進行實施落實,並檢查各項製度的執行情況。

  (4)在緊急狀態下,負責組織尾礦庫搶險預案的啟動、實施工作。

  (5)負責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編、分析和保存,建立健全尾礦庫的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6)按有關規定向公司有關部門報批尾礦的設計、施工和檢測報表。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尾礦庫進行安全大檢查,落實尾礦庫安全隱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8)對有關部門檢查出的隱患,要立即按下發隱患整改通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並加以督促、檢查隱患整改的執行情況。

  (9)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尾礦庫操作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10)負責尾礦庫搶險和工程救護,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要及時向有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緊急情況應報有關部門給予協助。

  (二十八)尾礦庫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

  (2)嚴格執行尾礦庫設施安全管理的工作製度。

  (3)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尾礦庫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按期進行落實整改。

  (4)加強日常巡查和觀測,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公司值班領導報告。

  (5)統籌安排和實施好尾礦輸送、分級、排放、築壩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6)負責尾礦庫設施的安全檢查和監測,並做好各項記錄。

  (7)對尾礦庫的各項安全檢查記錄進行整理,月底將記錄報送車間存檔。

  (8)負責尾礦庫搶險和工程救護,緊急狀態下,應報請尾礦庫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給予協助。

  (9)嚴格執行尾礦庫安全管理製度,做好尾礦庫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10)對尾礦庫安全管理工作管理不力,整改工作遲緩,造成事故的,將按照有關製度追究當事人員的責任。

  (二十九)尾礦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完成班組長下達的安全生產任務。

  (2)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程進行操作。

  (3)做好尾礦輸送、分級、尾礦排放、築壩、防洪排洪、壩體位移和浸潤線的觀測記錄等項工作。

  (4)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在庫區周圍爆破,濫挖尾礦、堵塞排水口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活動,應及時勸阻並製止。

  (5)發現險情,應及時報告,必要時有權當機立斷采取排險措施。

  (6)尾礦工必須明確值班職責,確保壩體安全。

  (7)對尾礦壩檢查,要嚴格進行,詳細記錄本壩體有關的數據,不得亂填、瞞填。

  (8)在汛期,尾礦工必須嚴守崗位,加強觀測和巡邏,時刻注意控製流量及庫內水位,嚴禁水麵超越洪水位。

  (9)洪水過後應對壩體進行全麵認真的檢查、清理,發現問題及時修複,防止洪水衝擊發生垮壩事故。

  (10)壩體危急時,積極搶救,保護好現場,並如實提供事故的發生情況。

  (11)遇有事故險情時,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並將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12)參加尾礦壩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製度,協助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做好整改工作。

  (三十)礦內機動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車隊全麵工作的安排,抓好服務、團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各種會議解決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類問題。

  (2)經常深入車隊聽取意見,抓好車隊管理,不斷完善各項製度,製定改進措施。

  (3)抓好安全行車工作,製定安全措施,認真貫徹公司對安全工作和交通管理部門對安全行車及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4)根據公司生產、行管等方麵保障用車情況製定車輛調配計劃及車輛更新報廢計劃,車輛維修計劃。

  (5)嚴格管理車隊日常業務工作,積極開展經營創收活動,不斷提高車隊人員的經濟效益。

  (三十一)礦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車隊長的直接領導下,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服務質量。

  (2)必須持證上崗,服從車隊管理,聽從工作安排,實行持票運輸並按時完成任務。

  (3)集中精力,謹慎駕駛,按時上下班,嚴格執行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

  (4)遵守勞動紀律,不開違章車,不準酒後開車。

  (5)努力完成任務,降低車輛使用的各項成本。

  (6)雨雪天氣要認真檢查路況,不盲目行車,愛護車輛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十二)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掌握和嚴格執行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公司有關製度,對當班安全供電負責。

  (2)熟練掌握所轄區域供電係統情況的運行方式,掌握主要設備的規格、性能,掌握保護自動裝置一般原理和運行規定。

  (3)在操作過程中嚴格實行電工作業票管理,要有上級分管人員簽發的作業票,認真填寫操作運行記錄表,按程序進行操作,杜絕無指令操作。

  (4)操作高壓設備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製度,認真佩戴絕緣防護用品,配齊專用工具。

  (5)出現故障信號應找出原因立即消除,對於緊急重大事故應立即彙報機電礦長,並提出合理的處理意見。

  (6)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發現缺陷做好記錄,並及時彙報,協助電氣檢修人員做好檢修工作。

  (7)對供用電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查看觸點、接頭、瓷瓶有無閃絡和發熱現象,按時填寫各種運行記錄和檢查記錄。

  (8)認真保管供電工具、安全設施,做好清潔衛生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9)做好防害工作,電纜溝要堵嚴,及時關閉門窗,防止動物進入配電場所。

  (10)做好大風及雷雨天氣預防及安全供電工作,防止水害及線路短路供電中斷發生。

  (11)積極參加安全會議和上級安監部門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杜絕“三違”。

  (三十三)鑿岩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經培訓合格後上崗作業,熟悉鑿岩機械及砂岩的有關性能。

  (2)必須嚴格履行作業簽證手續,經現場測風工檢測符合標準時,方可進入工作麵。

  (3)進入作業現場,必須檢查采掘現場的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將爆破後作業麵的浮石清除幹淨後,方可進行作業,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

  (4)作業前嚴格按規程操作按設計規定進行鑿岩,作業前必須檢查環境、風水管路、鑿岩機是否正常,作業時係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和防塵口罩,實施濕式作業,認真做好職業衛生防護,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作業。

  (5)提高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必須保證兩名鑿岩人員在作業麵進行作業。

  (三十四)空壓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經市質監局安全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堅守工作崗位。

  (2)認真搞好交接班工作,認真掌握台帳記錄的運行情況,熟悉機械工作原理和保養常識。

  (3)操作前檢查機體各部件是否符合要求,軸瓦、螺絲、銷子、機油量、電儀表、壓力表、安全網、壓力調節器等是否正常,並檢查補償器、啟動配電櫃、電機炭刷和供水設備及輸水管道是否安全無患。

  (4)運行時必須注意壓力達不到要求和儀表失靈時不可開車。同時注意冷卻水,給水量不夠和水路不通應停止開車。

  (5)要時刻注意高低缸的溫度。如溫度達到60℃以上不準連續運行,機械聲音不正常不準開車。

  (6)停車前必須打開儲氣罐、排氣閥,使空氣壓力下降到2.5兆帕壓力以下時,方可斷電停車。

  (7)搞好設備及機房的清潔衛生,保持幹淨整潔。

  (8)嚴禁非工作人員亂動設備以及違章行為,認真填寫運行相關記錄。

  (三十五)水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經市安監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堅守工作崗位。

  (2)認真搞好交接班工作,接班後必須認真檢查連接部位、螺絲的鬆緊、靠背輪的磨損及油位的潤滑和油量的多少。掌握進出水管的密封情況及了解電機、電壓、電流和起水量等情況。

  (3)操作時必須做到三不開:即水泵內有不正常聲音不開;水泵內無水不開;水泵空氣未排盡不開。

  (4)運行前應嚴格檢查地腳螺絲等零件是否鬆動。檢查軸承是否有足夠的油量,檢查連接頭水的深度等情況,同時應檢查補償器設備是否能安全使用。

  (5)不準帶病運行,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反映和停止操作。

  (6)必須搞好水泵機械的清潔衛生工作,保證幹淨整潔,認真填好當班設備運行情況的台帳。

  (7)嚴禁一人進入水倉打撈漂浮雜物,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十六)礦山支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進入作業麵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履行作業簽證程序,必須熟悉坑道情況具有實際操作經驗。

  (2)支架材料必須符合要求,嚴禁使用裂開或腐朽的木材,應選用無彎曲、歪斜、折斷或腐朽的木材。

  (3)支護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帶,細致檢查頂板及兩幫,將已鬆動浮石處理後再進行支護,嚴禁站在浮石下方作業。

  (4)支護時應一次駕好,不得中途停止,以免發生危險。支護時,棚腿柱窩深度應100~200mm,木材大頭在上,小頭朝下,若岩石鬆軟時,可適當加密。

  (5)架設支架時,高度、寬度要保持一致梁和腿必須保持在同一平麵上。

  (6)在冒頂支架時,務必在加密支架的同時,將坍塌空段填塞墊緊。靠近工作麵的支架,應用扒釘、撐木進行加固,以防放炮震垮或崩壞。

  (7)需經常檢查支承壓情況,遇有變形及時修理或更換。嚴格按規程作業,確保安全作業。

  (三十七)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經市安監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堅守工作崗位。

  (2)遵守勞動紀律,積極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任務

  (3)工作前檢查好現場,嚴格執行焊割規程及操作規程,及時清除易燃物、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4)嚴格按照圖紙工藝技術要求進行焊接,保證質量。

  (5)愛護設備,熟悉設備性能、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6)節約材料,達到物盡其用,工作完畢或檢修完畢後,清理好現場。

  (三十八)通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經市安監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堅守工作崗位。

  (2)工作期間必須集中精力,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服從礦長領導,按時保質保量做好送風工作,主管領導未批準不得擅自停機。

  (4)加強機械管理,做到三好四會,定期進行保養,保證設備運行良好,發揮機械效能。

  (5)認真搞好交接班工作,規範填寫當班運行記錄。

  (三十九)提升卷揚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經市安監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堅守工作崗位,堅持8小時工作製。

  (2)開機前對機械設備設備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當班領導安排專人進行維修,確保安全正常運行。

  (3)提升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4)嚴禁止酒後上崗和脫崗、離崗、連勤頂崗和閑談進行操作。禁止非工作人員開機。

  (5)認真執行傳送信號指示。對信號混發、圖像顯示不清晰難以判斷的信號指示,不準開車,要電話聯係信號工,正確發送,方可開車。

  (6)正確操作做好突發事故的緊急製動刹車裝置,確保安全平穩運輸。認真遵守公司各項管理製度,填好各種運行記錄。

  (7)每班必須愛護提升設備,保持設備衛生清潔。

  (8)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因操作工操作不力,彙報不及時,違章違紀造成的損失、安全設備事故等負主要責任並進行追究。

  華盛江泉集團礦業公司

  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一) 安全檢查製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製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消除設備、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保證各項安全製度落實到位,保護職工在勞動作業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安全生產工作正常有序進行,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1、安全生產大檢查製度

  1.1公司安全科每月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要進行不定時不定地點的監督檢查或專項安全檢查。

  1.2公司安全科和相關部門要對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

  1.3公司安委會每月組織二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綜合大檢查,以安全科為主,參加人員有公司主要領導、各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2、各級領導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公司總經理每月最少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生產經理每旬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生產車間和班組要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各種安全檢查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指定專人負責、製定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對違章違紀現象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並提出處理意見。

  3、專(兼)職安全員巡回檢查製度

  3.1公司安全科除每月三次綜合大檢查外,還要有針對性地進行不定期檢查,特別對重點危險源和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檢查。

  3.2專職安全員跟班上崗,對本班組要巡回檢查。

  3.3班組兼職安全員,班班巡回進行檢查。

  4、季節性、節日檢查製度

  4.1公司每年在雨季、冬季要有組織的進行兩次季節性安全檢查。

  雨季重點對礦山、尾礦庫的防洪、防汛及其它防洪、防汛、防暑、防雷電等進行安全檢查。

  冬季重點對井下巷道、礦山道路的防凍、防滑進行安全檢查,並對有火爐的作業場地和工作室進行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安全檢查。

  4.2各單位、班組要做好五一、國慶、元旦、春節前後的節日性安全檢查工作。開展反鬆動、反麻痹、反僥幸、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活動。要做好職工思想工作,嚴禁酒後上崗。

  5、隱患複查製度

  各種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到整改期限時,必須進行複查驗收,使其徹底整改。

  各種安全檢查要領導帶頭、親自組織、認真進行。按規定做好記錄,及時反饋信息,形成閉路,做到有檢查、有整改、有落實、有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按照有關監管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對所查隱患按照“三定四不準”的原則及時進行整改,不按期整改者,按照有關監管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發現不健全的規程、製度,及時補充完善,使安全檢查具有實效性,真正保證規程、製度落實到位,確保職工作業安全與身心健康,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經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分別由省、市安監部門負責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培(複)訓。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用人單位或部門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組織進行礦部、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井下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七十二小時,地表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四十小時。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2.1礦部教育內容:

  ①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以及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

  ②公司安全生產奮鬥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③綜合安全知識,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範措施。

  ④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範。

  2.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管理人員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及相關安全管理製度與規定。

  ③本車間的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範措施。

  2.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①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班組危險區域和事故發生的經驗教訓以及防範措施。

  ③本班組安全紀律及安全規定。

  ④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操作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注意事項。

  ⑤本班組崗位操作規程和本工種01manbetx

  ⑥新入廠職工必須在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工作3個月後,方可單獨作業。

  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3.1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製度》執行。

  3.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

  對從事電氣作業、機動車駕駛、起重吊裝、金屬焊割、壓力容器、爆破、絞車、通風、尾礦、水泵等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特殊工種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4.1由上級安監、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進行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並根據證件的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培(複)訓。

  4.2每年公司要對其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4.3凡新增或調換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由上級安監、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對其進行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一般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5.1由公司安全科每年對基層領導幹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業務知識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試卷及考試成績表。

  5.2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安全科每年必須對在職工人進行不少於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試卷及考試成績表。

  5.3一般“三違”人員由安全科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天;嚴重“三違”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周,並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三)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製度

  1、炸藥庫安全管理製度

  炸藥庫或發放站是礦山企業的要害部門,加強炸藥庫(發放站)的管理,對維護社會治安確保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1.1對各類型庫房的基本規定:

  ①總庫是服務和供應性質的庫,隻負責向所屬各分庫或發放站供應爆破器材,而不能直接向爆破員發放,規程規定在總庫內不允許拆箱(袋),發放爆破器材。

  ②分庫是服務性質的庫,允許在庫區內的獨立房間拆箱(袋),直接向爆破員發放爆破器材,並且隻能發給持有效資格證的爆破員。

  ③發放站是直接為生產服務的,服務範圍小。發放站隻能將爆破器材發給當班作業的爆破員。

  1.2爆破器材庫的安全措施

  ①炸藥庫房和起爆器材庫房要由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負責並熟悉爆破器材基本知識的專人擔任管理員,負責爆破器材的發放、回收工作,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錄用。

  ②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器材發放製度和安全管理製度,並嚴格執行。

  ③庫房內必須有足夠合格的消防器材,庫區內的消防用貯水池應保持良好狀態,而且每個水池的服務半徑不小於150 M。

  ④庫房內的炸藥和起爆器材要分別貯存在不同的房內。若同庫貯存兩樣以上的爆破器材時,必須符合《爆破器材的允許共存範圍》的規定。

  ⑤庫房內的炸藥和雷管存放應符合下列規定:箱子下麵應墊有0.1 m厚的木板,箱堆的高度不得超過2 m,每堆每邊的長度不得大於5 m,箱堆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3 m,箱堆到庫房牆壁的距離不得小於0.2 m,箱與箱之間距離應留有30 m m的間隙。

  1.3爆破器材庫的管理

  ①應設專人保管並發放爆破器材。

  ②庫內嚴禁明火和吸咽,不得堆放其它雜物。

  ③準備入庫的爆破器材應由主管人員驗收,清點後記帳入庫。

  ④及時準確掌握爆破器材的發放和繳回情況,直接將炸藥和起爆器材發放給爆破員的地麵及井下分庫都應設有爆破器材發放和回收統計簿,並要認真填寫。

  ⑤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時,應持有主管負責人、安全員簽字的“民爆物品領取卡”,並按指示卡上的數量發放炸藥和雷管等爆破器材,不允許超量發放。

  ⑥爆破器材收、發、存放的數量必須準確,庫房主管人員必須每天檢查,核對發放統計簿,嚴格做到帳物相符。

  1.4爆破器材的儲存、運輸、領取、清退管理規定

  (1)、爆破器材庫的位置、布局、結構和設施等必須由主管部門批準,經當地公安機關許可,並領取《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

  爆破器材庫必須同時具備防火、防水、防盜、防雷擊等條件,構築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庫房必須是水泥結構或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並設有圍牆和大門。

  ②庫房容積必須是核準容量的2-3倍以上。

  ③庫房門必須是雙層結構,木門朝裏開,鐵門朝外開,木門應刷阻燃漆。

  ④設有通風防潮的通風口和百葉窗,並鋪設木地板。

  ⑤雷管庫要與炸藥庫隔離開,並保持足夠的距離或間隔混凝土牆,雷管庫必須有與地麵固定的保險櫃和橡膠墊板。

  ⑥庫區必須安裝避雷針,庫房鐵門和接地線。

  ⑦必須設置防盜報警器和電話。

  (2)、庫區內嚴禁煙火。在庫區內嚴禁點火、吸煙,不準攜帶火機、香煙、手機、傳呼機、點火用具、易燃易爆品等進入庫房。

  ①庫房周圍40米內的一切樹葉、枯草、幹枝等易燃物應及時清除掉。

  ②庫房和守衛室必須隔離開,禁止明火照明。

  ③庫房內禁止安裝電燈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庫房外設探照燈進行投射采光。

  (3)、庫區內必須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即:滅火器、沙桶、水箱、鍁鉤工具等,應經常檢查,使之保持良好狀態。天冷時要防止水箱凍結。

  (4)、保管員、看守員實行雙崗24小時負責製,未經批準他人不得頂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上級檢查人員進行檢查時,必須登記並出示證件。嚴防盜竊和破壞。

  (5)、爆破器材庫的保管員必須取得爆炸物品保管資格證。必須懂得各類爆炸物品的性能和存儲方法。

  從事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的一切人員,不準攜帶火源和穿著化纖衣服及帶鐵釘的鞋子。

  (6)、不同性質的爆破器材,必須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貯存,但不得超過核準儲量:

  ①雷管和導火索可以貯存在同一個庫。

  ②黑火藥和導火索可以貯存在同一個庫。

  ③導火索、導爆索和硝酸銨類炸藥可以貯存在同一個庫。

  ④硝化甘油類炸藥、硝酸銨類炸藥,黑火藥和雷管,任何兩種都不準貯存在同一個庫房裏。

  ⑤雷管、黑火藥、導爆索和硝化甘油類炸藥,任何兩種都不準貯存在同一個庫房

  ⑥硝化甘油類炸藥和導火索不準貯存在同一個庫房裏。

  (7)、雷管必須貯存進保險櫃內。

  (8)、庫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氧化劑、可燃物、酸、堿、鹽、溶劑、油類以及能產生火星的金屬及工具等無關物品。庫房禁止寄放農具、農副產品及其它東西。

  (9)、庫房裏的空氣應保持幹燥。如果庫外濕度大於庫內濕度時,應將庫房門窗關嚴;如果庫外濕度小於庫內濕度時,可打開庫房的門窗通風。庫房溫度不得超過30°C,高溫季節不超過35°C。

  (10)、庫房保管員要經常檢查以下內容:

  ①庫房內溫度、濕度是否符合規定,通風窗是否安全有效。

  ②爆破器材是否受濕受熱或分解變質。

  ③庫房圍牆、門、窗、鎖、保險櫃、報警器是否完好。

  ④消防設備是否齊全有效。

  ⑤防雷設施是否可靠。

  (11)、民爆物品的采購與運輸,礦山企業必須辦理《民爆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炸物品購買證》、《民爆物品儲存許可證》、《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民爆器材運輸車輛準駕證》、《民爆器材運輸押運證》等有關手續。

  (12)、采購和運輸必須由經公安機關批準的專人負責,不準到非指定地點或沒有經銷民爆器材資格的場所購買;運輸必須配有封閉式的運輸車或篷布方可拉運;司機必須持有《民爆器材運輸車輛準駕證》方可駕車運輸;押運人員必須持有《民爆器材運輸押運證》方可執行押運任務 ;已實行民爆器材集中配送製度的,按其規定執行。

  (13)、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雷管和導火索,可以一同運輸;導火索、導爆索和硝銨類炸藥可以一同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和導火索不準一同運輸;炸藥和雷管不準一同運輸。

  ②爆破器材不準與其它貨物一同運輸;除押運員外,其它人員不準乘坐拉運爆破器材的運輸車輛。

  ③拉運爆破器材的車輛必須懸掛“危險品”運輸標誌,不準在人多的地方和交叉路口停留。

  ④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煙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搬運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磨擦、撞擊和拋擲。

  ⑤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要注意防凍有關規定,已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禁止運輸,因為輕微磨擦、振動就會引起爆炸事故。

  ⑥雷雨天和暴風雨天禁止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

  ⑦當日拉運必須當日入庫,不準延時、隔宿和臨時寄存;拉運和裝卸盡量在白天進行。

  (14)、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夜間或在峒室巷道搬運時,應隨身攜帶完好的礦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

  ②雷管和炸藥不準同一人同一次運送,應將其分開運送。

  ③運送炸藥必須有安全可靠便於攜帶的箱子或袋子;運送(領取和清退)雷管時,必須使用有軟墊的木盒子,不得把雷管裝在衣袋內,防止意外爆炸。

  ④領取到爆破器材後,應直接送到爆破作業地點;爆破作業完成後,應將剩餘的爆破器材及時退回庫房,中途不得寄存或轉給他人;禁止亂丟亂放,防止散落、丟失和被盜。

  ⑤禁止將爆破器材帶到生活區或人群中。

  ⑥運送至作業點的爆破器材應放在安全地點看好、管好。

  (15)、用機電設施往峒內、井巷、坑下運送爆炸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摘掛鉤人員,做好運輸準備。

  ②炸藥和雷管要分開運送,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③使用罐籠或吊桶運送時,除放炮員或押運員外,不準無關人員搭乘。

  ④斜井礦車、皮帶禁止運送爆破器材。

  ⑤下到井底車場,應立即搬運到爆破作業麵,禁止在井口或井底車場停放。

  (16)、爆破器材收存和領退應遵守下列製度:

  ①爆破器材運抵庫房後,保管員應逐箱、逐盒進行檢查驗收,並按照說明書和發票或入庫單嚴格核對其數量、質量、型號和雷管編號,若有差錯應當場提出異議和申請;保管員清點驗貨後,在發票和入庫單上簽名字、簽時間、加蓋印章、辦理接交手續。

  ②出庫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後順序發放使用,或者采用先進先出的辦法發放,以防受潮變質。

  ③禁止發放失效、變質、破損、有缺陷和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④隻準領取當班作業的需用量,不得提前領取或存放,嚴格做到隨用隨領,即退即收,當日結清,絕對不允許施工隊私自積攢和儲存。

  ⑤禁止借出、互借、串換使用爆破器材。

  (17)、領用爆破器材以隊為單位,各隊隊長和安全員負責爆破員對爆破器材的領取、使用和退庫管理;領退人員應由安全科備案。

  (18)、必須建立健全庫存材料帳、出入庫登記帳、領退登記卡、材料出入庫單等帳表管理係統,使帳、表、單、手持機相符,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

  (19)、必須建立健全爆破器材領退手續和程序,領料應遵守下列程序:

  ①礦山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簽字批準並登記;

  ②庫房保管員登記台帳(日記帳)和領退單由雙方簽字後,並用手持機讀數確認發放。

  ③領料人將料運送到作業點,按需用量分發,並填寫現場使用登記本並簽字。

  ④所有人員必須按順序履行簽字手續和手持機讀卡領取,上一環節手續不全,下一環節必須停止辦理。

  (20)、退庫應遵守下列程序:

  ①爆破完畢,爆破員將剩餘材料和不能使用的缺陷材料交給領料人退庫,並填寫現場使用登記本後簽字;

  ②倉庫保管員驗收後,登記台帳(日記帳)和領退單,並雙方簽字。

  ③領退單掛設在倉庫內,由保管員管理,不準丟失,辦理退庫衝銷後存檔。

  (21)、經檢查試驗,爆破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變質的,包括使用檢查退庫的缺陷性材料,必須及時銷毀,或者退回原發單位(銷售單位)進行銷毀。

  ①檢查試驗工作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工作應由爆破器材管理人員進行,性能檢測工作應在安全地點進行。

  ②銷毀爆破器材,必須編寫書麵報告並登記造冊,寫清銷毀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原因和銷毀時間、地點及方法。

  ③銷毀前必須申報當地公安機關批準,由公司安全科牽頭,組織供銷、保衛人員和當地公安派出所參與,在安全地點,按照有關規定的銷毀方法和規程進行銷毀。

  ④退回原發單位需要銷毀的爆破材料,必須造冊登記,並取得原發單位的證明材料。

  ⑤所有參與銷毀和退庫的人員,必須履行責任簽字,並依此據辦理出庫

  2、尾礦庫安全管理製度

  2.1尾礦庫設計檢驗使用管理規定

  選廠選出有用礦物後,尾礦以礦漿形式排出,尾礦禁止直接排入溝道,應將尾礦輸送到尾礦庫沉積堆存,如處理不妥,將會汙染環境,淹沒農田。同時有的尾礦中還含有當前技術條件下還不能回收的稀有金屬,也不允許隨意丟棄。因此選廠要建立嚴格的管理製度和良好的尾礦設施。

  (1)、尾礦輸送

  生產過程中禁止非尾礦異物進入尾礦濃縮池。砂泵站(尤指高壓砂泵站)應設超壓保護裝置和必要的監測儀表。尾礦輸送管槽應固定專人分班巡視檢查,發現漿積、堵塞、滲漏、坍塌等現象,應及時處理,對排放的礦漿要妥善處理。

  (2)、尾礦庫的管理

  ①尾礦壩與尾礦排水構築物要有設計。尾礦庫庫址要選在工程地質條件良好的地段,盡量避開居民區,最好位於選廠和居民區的下遊,並位於下風向,尾礦庫應選擇彙水小而蓄洪能力大的庫址,盡量減小洪水對尾礦壩安全的威脅。

  ②尾礦庫的設計在嚴格遵守現行《尾礦設施設計規程》的規定外,必須遵守各類施工驗收規範和設計要求。

  ③尾礦庫水位必須按設計要求嚴格控製,必須留有足夠的調洪庫容的安全超高,在發生超高設計的較大洪水時,可根據預報盡量降低尾礦庫水位。汛期要及時築壩和進行充填。

  ④尾礦庫內幹灘長度(水邊線至壩軸線的距離)要加以控製,確保洪水不浸壩,並減少尾礦壩的坡麵滲透破壞。

  ⑤要定期測定(按季)尾礦庫內尾礦的沉積粒度分布特性和礦泥層分布情況,並作好記錄,注明部位,避免礦泥層太厚。

  (3)、尾礦壩

  ①建設過程中要特別強調質量,生產管理上配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維護人員。嚴格按基建程序建設,貫徹責任製,防止由於邊設計邊施工邊生產造成難以克服的隱患。

  ②防止由於洪水漫頂、壩坡失穩、滲流破壞、地基不良、地震等原因造成的尾礦壩潰決或嚴重破壞。

  ③加高壩體時,必須根據壩體的設計要求和管理規程編製作業計劃,保證壩體安全。每年尾礦堆積壩的高度和堆積作業計劃,應根據選廠排出的尾礦量確定。

  ④未經上級批準,不得改變尾礦庫的正常運行狀態。

  ⑤尾礦壩要有定期維護製度,堅持按規定條例放礦築壩。每班應固定專人對尾礦壩進行檢查維護,發現沉陷、滑坡、開裂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並及時報告。

  ⑥汛期前應及時檢查並維修壩體、截洪溝和壩麵排水溝。每次洪水過後應及時清理截洪溝淤積的尾礦泥沙和雜物。

  ⑦汛期要加強照明,並準備足夠的防洪器材、物資、車輛、組織防洪隊伍、加強晝夜巡視(每班不少於兩人)。

  ⑧築壩期間采用多管分散放礦,事故期間少采用集中放礦,且集中放礦口必須在設計規定的最小沉積灘長度以外。放礦管道及閘門要經常檢修,防止因管道閘門破壞造成衝刷壩麵和局部潰壩。

  ⑨築壩和放礦方法應盡量避免尾礦沿壩軸線的自然分級。

  ⑩必須嚴格進行尾礦壩的排滲設計,壩上需設通訊、照明、觀測設施。尾礦壩上設置的各種排滲設施,必須保證通暢和正常使用,發現滲流堵塞和滲出渾水要及時維修,若發現排滲設施失效應及時重新設計和敷設。

  尾礦壩壩體外側按規定種植青草,或用石塊、碎石護麵,不得在壩體上或對壩體有影響的地點,挖取土石方(尾礦)或設構築物。

  (4)、尾礦庫排水構築物

  ①排水構築物應盡量設計在岩基和堅硬的土基上,不得設置在未經處理的軟基上。

  ②排水管在地基變化處應設置沉降縫,每節排水管的長度應根據地基情況而定,各節管間應采取柔性接頭,以避免水管斷裂和滲透尾礦等事故。

  ③在尾礦庫使用過程中,溢洪塔的泄洪洞的封堵,必須在溢水塔底部和支洞口段進行封堵,嚴禁塔頂封堵,窗或溢水塔的孔緣的堵塞應力求標準化,嚴禁發生脫堵、漏礦現象。

  ④每年汛期之前,應對放洪溝、溢洪道、泄洪閘門及其它防洪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修理,保證原設計的調洪容積和泄洪能力,以免漫頂潰壩。

  ⑤設計上對降雨量和洪水量有規定的重要壩體,應按設計進行降雨量及防洪水量等記錄。

  ⑥有回水設施的尾礦庫要做到“安全第一,回水第二”。在確保尾礦庫安全的前提下,應滿足回水量的要求,若遇地震、洪水及其它險情時,要減少回水,以確保壩體安全。

  ⑦尾礦庫排放的尾礦水,其水質應符合工業廢物廢水排放標準的規定。

  2.2尾礦庫庫區安全規定

  (1)禁止在尾礦庫安全區內挖沙取土。

  (2)禁止在尾礦庫安全區內采礦、選礦。

  (3)禁止閑雜人和牲畜進入尾礦庫安全區內。

  (4)禁止在尾礦庫內遊泳。

  2.3尾礦壩安全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

  (1)到壩上作業上下坡要謹慎,危險地段要設有安全護欄。

  (2)在壩體上行走不要靠近壩體邊緣,壩麵夜間作業,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3)有計劃地在壩體上覆蓋山坡土,以便栽花種草植樹,保護壩體,恢複植被。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尾礦庫區,嚴禁在庫內遊泳、洗澡、滑冰。

  (5)對尾礦壩設施的運行和管理,一定按設計要求嚴格控製,不得違章作業,確保尾礦壩安全生產。

  (6)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彙報,不得麻痹大意。

  (7)尾礦排放要均勻,不得拉溝。事故閘門在正常情況下不準隨意瀉礦。

  (8)休息時選擇好安全地點,不準在不堅固的山崖下或硐室內休息。

  (9)在尾礦庫區範圍內,尤其是在壩體、排水建築物、輸送管線及附近不得任意進行大爆破、采石、挖土等對尾礦庫安全有影響的活動。

  (10)嚴密觀察變形和檢查不安全征兆,發現問題應認真分析研究,查明原因,並根據異常現象的發展趨勢及其可能產生的危害,采取必要的補救和預防措施。

  (11)壩體外坡,應保持平整美觀,防止坡麵受雨水衝刷拉溝破壞壩體穩定。

  (12)壩體內坡的反濾層,應嚴格保護,防止受人為或自然的破壞而損壞,造成隱患或漏洞,威脅壩體安全,發現反濾層損壞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13)尾礦壩壩體安全所需浸積幹灘的最小幹灘長度與回水所需的庫池水邊線位置有矛盾時,必須先滿足所需幹灘長度,確保壩體安全,尤其是汛期更須嚴格控製。

  (14)尾礦壩體上升速度與庫容量關係,必須按設計要求滿足汛期和冬季冰下放礦及回水所需庫容和壩體安全標高。

  (15)尾礦庫在使用期滿而廢棄時,應采取防止發生潰壩和汙染環境危害的措施。

  2.4尾礦設施安全監管製度

  (1)為加強尾礦設施的安全監管,防止危害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有關法規,製定本製度。

  (2)尾礦設施包括選礦車間尾礦的貯存設施、漿體輸送係統、澄清水回收係統、滲透水回收係統、排洪係統及與之配套的供電等設施。

  (3)在尾礦庫周邊劃定危險監管區域,設立永久性明顯警示標誌,並以文字通知周邊單位。

  (4)尾礦設施列入礦區安全監督檢查重點項目,由工程技術人員,選礦車間負責人及安全科、設備組、電管組人員組成工作小組,負責日常監管工作,組長由分管經理擔任。

  (5)工作小組負責製定各工作係統安全責任製,並組織實施。

  (6)按環保部門規定,工作小組要組織安排尾礦排放單位做好當班排砂(廢石)記錄,並逐年累計,以隨時掌握庫容量。

  (7)工作小組負責對庫區和壩體安全巡查及對維護和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要求持證上崗(上級主管部門未進行統一培訓的,由企業自培)。

  (8)工作小組對上級安監部門、公司安全科檢查出的隱患和自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落實,所用技改費應上報公司,納入企業安全措施費用計劃,專款專用,其它部門不得截留或挪用。

  (9)工作小組每半年將日常檢查原始記錄進行整理,連同綜合性安全運行報告上交公司安全科。

  (10)安委會應在每年汛前、汛後及凍融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工作小組成員,對尾礦設施進行全麵檢查,並做好筆錄。發現隱患,製定整改措施,由工作小組組織整改治理。

  (11)在發生特大洪水、暴雨、強烈地震及重大事故後,公司安委會應邀請上級主管部門及專業安監、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特別檢查,如發現重大隱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治,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2)安全科應將以下尾礦設施資料分類、歸檔。

  ①勞動行政部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報告。

  ②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安全評價和危害程度分析資料。

  ③安全技術檢測機構頒發的檢測合格報告。

  ④安全管理製度和技術資料。

  ⑤檢查原始資料。

  ⑥排放記錄資料。

  ⑦隱患整改方案和整治情況記錄。

  (13)由於責任部門工作不力,造成尾礦設施整治不及時,構成安全隱患或造成事故的,將對責任部門及個人進行追究。

  2.5尾礦壩災害防範計劃措施

  (1)尾礦壩的施工應按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意外需更改,要得到原設計單位和公司領導的同意。

  (2)尾礦壩的管理必須按“尾礦壩安全管理製度和規程”要求執行。

  (3)尾礦壩的看管人員,需雙人雙崗,二十四小時值班,不得隨意增減和無故缺崗。

  (4)值班在崗人員要每一小時檢查一次壩體情況,發現問題要向主管單位負責人彙報。

  (5)公司要組織不少於三十人的搶險隊,鏟車兩輛、汽車五輛,並給搶險人員配備足夠的工具。

  (6)要成立尾礦壩搶險領導組,指揮協調搶險工作,並製定搶險製度。

  (7)要備用足夠的土方、渣方、編織袋,及其它必需物品。

  (8)要成立尾礦壩搶險安全警戒組,負責對周邊地區設立崗哨,撤離人員,保證搶險時無人員傷亡。

  (9)加強尾礦壩的安全預防工作,車間負責人每月檢查四次,安全科每月檢查二次,公司領導每月檢查一次。

  (10)對尾礦壩發現的隱患,必須如實反映報告,製定確實可行方案,進行整改,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保證尾礦壩的安全。

  (11)對尾礦的排放、築壩、水位控製、防汛要有計劃,按規定進行操作。

  (四)重大隱患整改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大對重大隱患的治理和整改,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本製度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2、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單位應成立隱患治理整改小組,主管負責人對隱患治理整改工作負責。

  3、主管負責人負責督促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和組織整改。

  4、重大隱患應製定應急計劃,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必要時備置救援設施,並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有關部門負責協調、處理重大隱患治理中和整改中的重大問題,簽發《重大事故隱患停產整改通知書》。

  6、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單位,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立即整改的單位,應采取防範、監督措施。

  7、接到《重大隱患整改的單位》,應立即停產進行整改治理。

  8、完成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單位,應及時報有關部門審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複產。

  9、對於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積極整改並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10、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單位或不進行整改、隱瞞整改完成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1、對重大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不進行整改治理的,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財產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危險物品和物料管理製度

  1、危險化學用品、用具安全使用規定

  1.1凡能產生有毒氣體和刺激性氣體的操作應在通風櫃內進行。有毒氣體包括:一氧化碳、氯、碘、硫化氫、碳化氫、氟化氫、氯化氫、二硫化碳、二氧化碳、氧化錳、二氧化氮等。

  1.2進行化驗時必須穿戴工作服、口罩或麵罩、手套,化驗後要洗手,化驗中禁止吸煙和飲食。

  1.3所有使用過的含毒物的溶液,必須由該試驗的工作人員安全處置,合乎排放標準後再倒入指定地點,然後仔細清洗儀器和工作台。

  1.4工作人員手、臉、皮膚有破裂時不允許進行有毒物質操作,尤其是氰化物的操作。

  1.5一切有毒藥品和溶液應倒入廢液罐內,禁止直接倒入下水道,並用水衝洗水槽。

  1.6禁止用實驗室內任何溶器盛飲料和其它食物。

  1.7處理無名藥品不許用口試,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藥品表麵上空向臉部煽動。

  1.8有毒物品應由專人保管。

  1.9搬運酸堿要戴皮手套、圍裙、眼鏡,穿高筒膠靴,並檢查裝酸堿的容器是否封嚴,不許把容器背在背上。

  1.10移動酸堿液時,要用吸管不要用漏鬥,以防酸堿液濺出。

  1.11在稀釋硫酸時,應一麵攪拌冷水一麵將酸沿容器壁緩緩注入,嚴禁將水注入酸內。

  1.12配製藥水時,應將硝酸沿容器壁緩緩注入鹽酸內,同時用玻璃棒隨時攪拌不準用相反次序操作。

  1.13一切試劑瓶要有標簽,有毒物品要在標簽上注明。

  1.14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品應立即洗幹淨, 不準靠近明火。

  1.15處理廢酸或堿時必須先將水門放開,再倒入水槽。

  1.16取下正在沸點的水或溶液時需先用燒杯夾子輕輕攪動後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時突然沸騰濺擊傷人。

  1.17高溫物體(灼熱的瓷盤或燒壞的燃燒管等)要放於不能起火的地方。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製度

  2.1化學物品安全管理製度

  (1)、化學危險品倉庫的門窗應向外開,保持良好的通風。

  (2)、化學危險品不得與其它物品混存,應按照爆炸物、氧化劑、易然物品、遇水發生反應物、毒品、腐蝕器、壓縮氣體等嚴格分庫存放,對於自燃物品應分出庫外隱蔽存放。

  (3)、倉庫應安防爆式電燈,電線穿管,電閘設在庫外防雨處。

  (4)、庫內溫度保持在35度以下,在夏季對低燃度的化學危險品要采取降溫措施。

  (5)、嚴禁吸煙,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業。

  (6)、嚴禁庫內分裝配料,廢舊包裝物品不得在庫內堆放要及時處理。

  (7)、搬運危險品時,嚴禁滾動、撞擊,嚴禁用鐵工具拆裝,應用合金或鍍鉻的工具操作。

  (8)、倉庫保管經常檢查,發現包裝滲漏要及時處理。

  2.2氣瓶的安全管理製度

  (1)使用單位必須持有氣瓶出廠質量檢查合格證,合格證上需有生產廠名、氣瓶編號、製造年月、設計壓力、設計最小壁厚、材料牌號、設計材料強度選用值、重量及實際容積等。

  (2)嚴格執行氣瓶運輸、保管和充裝安全操作規程。

  (3)氣瓶應做到專用,並定期檢驗,保持氣瓶漆色完好。

  (4)氣瓶的安全使用必須遵守:禁止敲擊、碰撞,瓶閥凍結不得使用火烘烤,不能靠近熱源,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不得使用鋼製工具開擰瓶冒,夏季要采取防曝曬措施,必須留有一定的剩餘壓力,以便驗瓶。

  (5)氣瓶運輸安全:運輸前要旋緊瓶冒、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撞擊;在車上橫向放置,頭部一致,備有合適的滅火器材,易燃易爆品不與氧氣瓶混裝。

  (6)儲存安全:放置整齊,留有通道,臥放要防滾動,不超過五層。有毒介質、易燃、易爆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存放處有消防設施和防毒用具。

  (六)職業病防治和健康檢查製度

  為了預防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生產特點,製定本方案。

  1、 總 則

  1.1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1.2 公司安全科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和健康檢查工作。

  1.3 職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各單位應當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采取勞動措施保障職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1.4 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1.5 各單位要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生產技術和新工藝新材料,限製使用或堅決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1.6 為了加強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職工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礦山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井下接觸粉塵工人及井下破碎操作工每二年檢查一次。全公司實行職業衛生監督製度,工會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工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2、 職業病防治

  2.1 各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防止塵肺病發生,並為職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如防塵、防毒麵具、口罩等),不符合防治要求的,不得使用。

  2.2 各單位應當優先采用防治職業病和保護職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2.3 凡有粉塵作業的場所,應采取綜合防塵措施,並實施由專人負責的粉塵危害,日常監測,使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

  2.4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職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5 各單位不得安排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 職工健康檢查

  3.1 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當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對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3.2 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3.3 對在職工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3.4 公司安全科應當為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管。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職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治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3.5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製措施,並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3.6 工會組織應當督促並協助企業行政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7 井下接觸粉塵人員及井上破碎人員,每一年檢查一次。

  4、 防止粉塵危害的措施

  4.1 加強宣傳教育,要經常向各級生產負責人,全體職工進行宣傳教育,普及防治技術知識,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對防塵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搞好防塵工作的自覺性。

  4.2 凡有粉塵作業的場所,對生產單位應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和無塵或低塵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使作業場所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

  4.3 利用通風淨化原理,通過吸塵器、通風管道、通風機等設備,將粉塵淨化到符合排放標準後排入大氣。

  4.4 各生產單位除特殊情況外,未經公司安全科批準不得停止運行或拆除防塵設施。

  4.5 采用濕式法作業,嚴禁幹式作業。

  4.6 對接觸粉塵的職工根據需要發給防塵口罩、防塵工作服等防護用品用具,職工使用的防塵危害的防護用品用具,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4.7 各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公司製定的各項管理製度,並教育職工按規定和要求正確佩帶和使用防護用品用具。

  4.8 對初次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由基層單位進行防塵知識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粉塵作業。

  4.9 嚴禁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粉塵作業。

  4.10 加強監督檢查,對粉塵作業場所必須定期監測,按時上報監測結果,並歸檔管理。

  4.11 加強塵肺病防治工作,及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12 對新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對在職和離職的從事粉末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及時發現塵肺病患者,及時調離接觸粉塵崗位,及時治療。

  (七)特種作業管理與審批製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製訂本製度。

  1、特種作業指在危險區域和特種環境中的作業活動,如果未對其加以特殊控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特種作業指:(1)、在民爆器材庫、油料庫、危險化學品儲存點、易燃易爆容器儲存點周邊安全限製區域內從事用火作業;(2)、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工作環境內從事生產、施工作業;(3)、從事非建築行業的高空作業;(4)、從事超高、超寬、超重物件的搬運、吊裝作業;(5)從事超高、超寬、超重物件的搬運、吊裝作業;(6)、從事輸變電線路、設備、設施檢修工作;(7)從事大型土建挖掘施工作業;(8)從事其它危險作業。

  3、生產施工單位凡需要在危險區域(場所)從事特種作業時,都必須在作業前向主管科室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後,方可組織作業。

  4、申請主要內容:作業地點、作業內容、作業人數、作業負責人、作業設備、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準備措施)、專職監護人。

  5、主管科室接到申請後,按作業清單到作業現場按申報內容逐項進行實地考察,認定生產施工單位已具備安全作業條件後,方可審批,簽發相關票證。安全作業工票分為許可、聯絡、作業三種。

  6、特種作業監管和安全作業工票管理分工:

  6.1礦房和井巷工程安全準入票證、動火許可證由安全科負責;

  6.2其主類安全作業票由安全科負責;

  6.3動土、設備、設施檢修許可證由資產科負責;

  6.4電力設施檢修、大型吊裝、搬運安全作業票由資產科負責;

  6.5非建築行業安全作業票由資產科負責;

  6.6斷路聯絡票證由經理辦公室負責;

  7、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本專業技能(安全)培訓,取得從業資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8、在生產、施工期間,主管科室要對現場作業進行監管。

  9、重大施工項目結束後,生產、施工單位要向主管科室寫出安全施工報告,並交會作業票證。

  10、督查室對特種作業管理進行督查,發現違規現象,按“三違處罰細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部門進行處罰,對因無證生產施工造成事故的,按“安全責任事故問責製”從重處理。

  (八)特殊工種管理製度

  為加強特殊工種(又稱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減少事故發生,依據《安全生產法》第23條和《勞動法》第55條規定,製定本製度。

  1、特種作業人員指其作業的場所、操作的設備、操作內容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容易發生傷亡事故,或者容易對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圍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包括:

  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礦山排水作業、礦山安全檢查作業、礦山提升運輸作業、采掘作業、礦山救護作業、危險物品作業等。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由安全科負責。

  4.1特種作業人員人廠時資格確認;

  4.2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管理;

  4.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複訓、考核、換證的台帳管理;

  4.4特種作業人員企業內部安全培訓管理;

  4.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日常監管。

  5、公司各類安全培訓、安全檢查要把特種作業人員列入重點,使其提升安全意識,提高安全作業技能,有效控製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九)事故、事件管理製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為做好事故調查、分析、處理、考核、管理等工作,達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事故的分類及分級管理

  1.1輕傷:指負傷後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傷害,由各單位自行處理。

  1.2重傷:按勞動部頒發的《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的規定執行,由公司安全科組織調查處理,各單位協助調查,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

  1.3死亡:指事故發生後當即死亡或經搶救在一個月內死亡者,由縣安監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公司安全科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1.4險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於防範措施得力或其它種種原因而幸免傷亡的事故,由公司安全科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報公司安委會。

  2、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2.1發生事故後,要盡一切可能及時搶救傷員和公司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由於不負責、不積極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和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2要認真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在未獲得事故調查部門批準前,不得人為地破壞或清理現場;要及時組織調查取證,查明情況,排查整改,認為現場沒有危險後,方可恢複生產。

  2.3事故調查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進行 “串供”;事故責任人和現場有關人員要如實反映情況,不準弄虛作假。

  2.4事故分析要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間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它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2.5事故處理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進行處理,並落實好整改防範措施。

  3、事故報告程序

  凡是發生工傷事故,事故單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上報事故。

  3.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3.2發生輕傷事故,事故單位當天電話報告公司安全科,三日內將事故經過、原因、防範措施及處理意見書麵報告安全科。

  3.3發生重傷事故,事故單位1小時內電話上報安全科,並保護好事故現場,由公司安全科進行調查處理。

  3.4發生死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必須在10分鍾內向安全科和公司領導報告。

  3.5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6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4、安全生產獎金與事故處罰試行管理辦法

  為創新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責任真正落實到各層管理人員身上,充分體現“利益共享,風險同擔”的分配原則,經公司經理辦會議研究決定,從2010年1月起,安全生產獎金與事故處罰實行年終兌現,直接體現在各層管理者當月工資表上,即:本月工資總額=安全工資+安全獎金+效益工資+班中餐津貼,針對安全生產獎金與安全生產事故處罰管理規定如下:

  4.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逐月獎金分配辦法:

  安全生產管理單位單位安全生產獎備注

  經 理 層元/月1000

  科

  長

  層生產科、安全科(助理)元/月正科級1200

  副科級800

  督查室元/月正科級 1000

  企管辦、質檢科、辦公室、資產科、技術科元/月正科級800

  督查員600

  北莊鐵礦管 理 層元/月礦長1300

  生產、機電、安全礦長1000

  技術礦長600

  帶班長400

  井巷工程處管 理 層元/月主任1300

  副主任1000

  帶班長400

  安全組管 理 層元/月安全組長600

  安全員500

  測風工300

  選 礦

  車 間管 理 層元/月主任1200副帶班長為破碎段電工組、修理組負責人

  副主任1000

  帶班長200

  副帶班長150

  車鏟隊管 理 層元/月隊長600內委隊、1.66鏟隊屬承包形式與安全獎無關

  中孔隊

  鑽隊管 理 層元/月隊長1000

  4.2安全生產事故處罰辦法:

  事故

  等級開支費用與處罰處 罰 規 定

  事故單位管理科室經理層

  輕傷

  事故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按百分製考核辦法執行按百分製考核辦法執行

  輕傷

  事故3000-7000元

  (不含7000元)扣除當班管理層人員50%安全獎金

  重傷

  事故7000-15000元

  (不含15000元)扣除事故單位管理層人員本月安全獎金扣除安全科長40%安全獎金;扣除安全科副科長30%安全獎金扣除20%安全獎金

  扣除生產科長30%安全獎金;扣除生產副科長20%安全獎金

  重傷

  事故15000元以上扣除事故單位管理層人員三個月安全獎金扣除安保正、副科長本月安全獎金扣除50%安全獎金

  扣除生產正、副科長本月安全獎金

  扣除其它科室本月40%安全獎金

  連續

  輕傷

  事故二起扣除中段管理人員50%安全獎金

  三起扣除中段管理人員100%安全獎金

  工亡

  事故處罰主任10000安全科長5000總經理10000

  中段主任10000生產科長5000常務經理10000

  值班副主任8000技術科長3000經營經理10000

  其它副主任6000技術副科長2000生產、技術經理10000

  中孔鑽隊隊長10000督查主任3000書記、其它經理5000

  車鏟隊、小鏟隊長10000其它科長

  督查員2000

  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扣總經理、常務經理、經營經理、生產、技術經理、安保、生產科長、事故單位負責人、中段主任、當班副主任、當班安全員、當班帶班長50%,其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扣除25%

  4.3安全生產獎金與事故處罰力度加大,旨在提高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重點是對公司安全生產引起高度重視,強化基層管理科室、生產單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4.4公司出台的安全獎金、安全工資、百分製績效考核形成三位一體,均實行逐月兌現並與各項事故處罰掛鉤,真正做到安全與效益同生,事故與處罰並行。

  4.5發生工亡事故,除執行處罰辦法外再按規定比例扣除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

  4.6.凡享受安全生產獎金人員,出勤不達15天者,不得享受;北莊鐵礦、井巷工處處出勤天低於24天者,選礦車間低於25天者,後勤輔助低於26天者,造發50%安全獎金。

  4.7安全科需在每月底將各類事故詳情造表報企管辦,以便逐月考核。

  5、本辦法實施後,最終解釋權歸經理辦。本辦法出台後,具體委托公司安全科逐月考核,督查室逐月審核後,報常務經理審閱簽字,轉送企管辦進行彙總造工資。

  (十)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製度

  1、設備管理製度

  生產設備是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為了充分發揮設備的使用效率,掌握設備的變動和技術狀況,保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完善,防止設備損壞和丟失,特製訂本製度。

  1.1凡列入本公司固定資產的機械設備、動力設備均由資產科統一管理。

  1.2新設備入廠後,首先要檢查各部件在運輸過程中有無缺損,附機、附件、備件、說明書等技術文件是否與裝箱單相符(並填寫設備開箱驗收單)。沒有設備管理人員在場,不允許開箱。

  1.3新設備出庫前,必須先到資產科由設備管理員辦理手續。即由設備管理員進行登記、上台帳、記錄有關技術數據,沒有設備管理員許可,倉庫保管員不得出庫。

  1.4設備的安裝,必須由資產科組織安排,試車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生產單位。

  1.5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取得上崗證,否則不準上崗操作。

  1.6資產科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發現設備事故隱患及時處理。

  1.7資產科建立設備檔案,保管好設備原始資料(說明書、圖紙、易損件圖冊)。

  1.8按照設備的使用維護製度,檢查督促生產單位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

  1.9設備的調撥,必須經資產科批準。

  1.10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由資產科會同有關單位分析事故的原因,做出處理意見。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處理。

  1.11符合報廢條件的設備要及時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報廢。

  2、設備使用、檢修、維護管理規定

  操作者在開動各種設備之前,必須熟悉設備的性能、規格、安全技術措施、各手柄的位置及其作用,了解機械、電器、液壓傳動原理相互關係及各種維護連鎖裝置。

  2.1設備的使用

  (1)、操作規程:

  ①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②經常保持設備的清潔,按照各種設備的潤滑圖表,對設備的各個部位進行定期檢查、加油,按換油周期更換潤滑劑。

  ③遵守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④發現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自己不能修理的應及時請示有關部門安排檢修。

  ⑤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遺失。

  (2)、車間班組要經常對操作工進行正確使用和保養的技能操作教育培訓。培養操作工人愛護設備的良好風氣,養成良好的作業習慣,使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潤滑、安全”四項要求。

  (3)、重點生產設備必須實行定人、定機、決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開動設備,違者罰款。

  (4)、操作工要正確使用設備,嚴禁超負荷、超範圍使用設備,不得在設備上、道軌麵、油漆表麵放置金屬物品。要做到“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

  2.2設備的維護和檢修

  (1)、設備維護要堅持以下甲、乙、丙“三級保養製度”:

  甲“日保”

  ①操作者要做到:

  A、班前對設備檢查,按潤滑表要求加油。

  B、班中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

  C、班後用15—20分鍾清掃、擦洗設備,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②“日保”後的設備要求要達到“清潔、整齊、潤滑、安全”四項要求。

  乙“一級保養”

  ①設備的一級保養,每季度進行一次,除電器部分由電工進行保養外,其它部分在維修工的指導下,由操作者進行。

  ②保養內容:對設備進行局部拆、卸、檢查,徹底清洗外表和內髒,緊固各部位。

  ③一保後的設備要達到拆裝合理、調整適當、節約輔料、操作靈活、運轉正常。

  丙“二級保養”

  ①設備的二級保養每年進行一次,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人員參加。

  ②除進行一級保養外,應檢查設備的技術狀況,進行部分恢複,更換磨損零件。

  ③完工後要做好記錄,為大中修提供依據。

  ④臨時維修:設備發現異常情況,操作工不能解決時,應及時向車間領導彙報,車間領導應安排維修工及時維修。

  2.3計劃檢修

  (1)、設備檢修計劃包括一保、二保、中修、大修和小修計劃。

  (2)、每年三季度要組織力量對設備維修進行普查,在普查的基礎上編製出下年設備的修理計劃。

  (3)、大修完工後,資產科會同維修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備出廠標準和大修協議書,共同進行驗收,驗收時要填好設備維修卡,為下次修理提供依據。

  3、設備事故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設備管理,使每個領導和職工都來關心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提高設備使用壽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經濟效益,製定本規定:

  3.1設備事故的分類

  凡是正式投入生產使用的設備,不論何種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都為設備事故。

  (1)、重大設備事故

  ①設備發生事故,造成生產癱瘓或嚴重損壞,其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者。

  ②由於設備發生事故,直接引起火災、爆炸、倒塌和人身中毒、死亡。

  ③發生設備事故,在搶修後不能達到原設備生產能力和精度,不能滿足產品的質量、數量要求。

  ④發生設備事故,造成全車間停產8小時以上或降低日計劃產量三分之一以上。

  ⑤事故發生後單機停產24小時以上。

  ⑥造成設備損壞嚴重,修複費用一萬元以上。

  ⑦動力設備發生事故,使動力供應中斷,造成車間生產停產8小時以上,或生產設備損壞嚴重。

  (2)、一般設備事故

  ①設備發生事故,使聯動機組停產8小時以下,1小時以上,或單機停產24小時以下4小時以上。

  ②設備發生事故,修複費用在一萬元以下,一千元以上。

  ③動力設備發生事故,引起動力中斷造成車間停產4小時以下,1小時以上。

  ④燒壞10千瓦以上的電機及10千伏安以上的變壓器。

  3.2設備事故報告與計算

  (1)、不論大小設備事故,所在車間主任應迅速趕赴現場查看,保護現場並及時申報設備員,重大事故同時申報主管設備的經理。組織設備的搶修和善後工作,並責成事故單位在發生事故3天以內寫出事故報告,提出書麵分析和處理意見,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進行嚴肅處理。

  (2)、鑒定設備損壞情況並做好損壞備件登記工作。

  3.3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1)、崗位操作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事故,操作工負有主要責任者,按如下規定給予處罰。

  ①事故損失在2000元以下(包括損失材料費、修理工時費),操作者罰款20%——35%。

  ②2001元——5000元(包括材料費、修理工時費)罰款20%——30%。

  ③5001元——10000元損失(包括材料費、修理工時費)罰款10%——25%。

  ④10001元以上(包括材料費、修理工時費)罰款10%——20%。

  (2)、操作工在工作時間,私離崗位發生事故及人身事故,操作工要承擔100%責任,另外可根據事故情節輕重給予100%以上的經濟處罰。

  (3)、因工作失職造成設備事故隱患,領導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以千元以下罰款處理。

  (4)、單位領導違章指揮,造成設備事故,處罰參照職工罰款條例執行,情節嚴重者另外給以警告、記過、撤消職務處分。

  (5)、發生事故後,領導隱瞞不向上申報,經查出後處罰所在單位領導200——1000元罰款。

  4、設備、設施檢查維護規定

  4.1空壓機檢查、維護規定

  (1)、定期檢查維護

  ①每工作300——350小時。

  A、清洗吸排氣閥,除去油垢和焦碴,檢查閥片的翹曲度,組裝後進行嚴密性試驗。

  B、清洗濾清器,檢查安全閥的靈敏度。

  ②每工作700——750小時:

  A、檢查連杆小頭襯套與十字頭肖配合間隙是否正常。

  B、檢查連杆大頭的軸瓦與曲拐頸配合間隙是否正常。

  ③每工作2400——2500小時:

  A、更換曲軸油箱內潤滑油(最好機器停車後立即放出,以免夾雜物沉澱),更換新油需要過濾,加油前須清洗油池及各種油路。

  B、清洗注油器:

  C、檢查油路逆止閥嚴密性。

  D、校準壓力表,吹洗油壓表、氣壓表管路。

  E、清洗活塞、活塞環,檢查其磨損情況。

  ④每工作4000——5000小時:

  A、檢查各磨損部位,或更換磨損零件。

  B、拆洗曲軸,清洗軸承油路。

  C、檢查各處配合間隙。

  ⑤工作6000——8000小時之後,配合中修:

  A、分解氣缸,清理油垢焦渣。

  B、用堿性蘇打水溶液(比重1.162,波美度B=20,Na2O=11.14%, NaOH=1.437%)清洗氣套內沉澱物,浸泡6——8小時,將蘇打水放出,再用淨水衝洗幹淨,如若冷卻水為硬水,則水套應勤加洗滌。

  C、清洗冷卻器,清洗後應進行水試驗,試驗壓力氣室為0.3MPa,水室0.3Mpa。

  ⑥消音器內空氣過濾網的維修;

  A、過濾器每工作10天左右需取下濾網清洗,清洗時采用濃度為10%,水溫為60—70℃的蘇打水作為洗滌劑,洗後再以淨水衝洗,晾幹。

  B、過濾器前後壓力損失不得超過25X水柱.超過該值時,務必清洗處理。

  ⑦ 電動機和電控櫃日常維護檢修見相應的規定。

  (2)、油封儲存

  ①每日工作完畢後,需將氣缸內存水放出,注意冬季凍裂。

  ②停止工作10日以上,需進行臨時儲存油封步驟如下:

  A、放出汽缸內冷卻水和冷卻器排水管中的冷凝水。

  B、每個氣缸打開一個閥孔,向腔內加入不帶水份和水溶解性酸堿的潤滑油。

  C、打開檢查孔,向十字頭滑道倒入稠度較大的潤滑油.

  D、盤車幾圈,使各磨擦麵油層均勻。

  E、密封所有通氣孔道。

  ③停止工作一個月以上,需要長期儲存油封的步驟如下:

  A、停車後放出氣缸內冷卻水和冷卻器排水管中的冷凝水.

  B、拆除所有吸排氣閥,吹洗幹淨,幹燥後塗潤滑脂,厚度不小於1㎜.

  C、放出曲軸油箱中剩餘機油.

  D、擦洗氣缸鏡麵、活塞端麵、連杆外表麵、曲臂表麵以及所有非配合表麵,並塗以鈣鈉基潤滑油脂或工用凡士林,厚約1—1.5㎜.

  E、封閉所有通氣孔道,如需搬運時,吸氣口、排氣口、進水口、排水口均應堵死。

  F、應在不低於-10℃的溫度下油封,不滿足此溫度時油封,必須將潤滑油加熱。

  G、壓縮機組中其它配套件的油封按相應說明書規定進行。

  H、壓縮機使用前,務必將油封的油脂清除,用煤油或汽油洗淨,同時必須擦幹洗油。

  4.2卷揚機及其提升係統檢修、保養規定:

  (1)、豎井提升係統的卷筒、製動裝置、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連接裝置、提升容器、防墜器、導向槽、搖台或托台、阻車器、扒車器、裝卸礦設施、天輪和鋼絲繩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①帶班長負責每班檢查一次。

  ②隊長負責每周檢查一次。

  ③硐長負責每旬檢查一次。

  ④卷揚機閘瓦應經常檢查。

  (2)、鋼絲繩檢查

  ①經過檢驗的鋼絲繩,貯存期不得超過6個月。

  ②升降人員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

  ③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第一次檢驗的間隔時間為一年,以後每6個月檢驗一次。

  ④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年檢驗一次。

  ⑤鋼絲繩的安全係數和斷絲數值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3)、豎井罐籠防墜器

  ①每半年進行一次清洗和不脫鉤試驗。

  ②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

  (4)、對在用斜井人車防墜器進行檢查試驗,並經常處於靈活狀態,否則及時處理:

  ①每日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

  ②每月進行一次靜止鬆繩落閘試驗。

  ③每年進行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

  (5)、升降人員之前,應先開一次空車試驗。

  斜井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和保險連杆應每班檢查,發現問題必須更換,不準修複使用。

  5、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製度

  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實際,製訂本製度。

  5.1特種設備、安全設施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提升絞車、空壓機、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斜井(豎井)提升係統、通風係統、防塵係統等生產施工安全設施係統、供配電係統、尾礦庫係統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有特殊要求的防護用品、器材、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安全附件等。

  5.2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或使用過程中,應當依照《條例》,在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機構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3建立健全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包涵5個方麵內容:

  (1)、資產科收集整理特種設備(設施)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資料。

  (2)、按性能要求由資產科、安全科、質檢科對特種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驗並收集整理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使用單位做好特種設備(設施)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設施)及其它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和特種設備(設施)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月底按性能要求由資產科或安全科收集整理。

  5.4公司各科室按性能要求與特種設備(設施)使用單位簽訂使用與保養責任書。

  5.5特種設備(設施)操作者必須經本專業(安全)培訓,技能考核取得上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5.6特種設備(設施)實行定人、定機製,操作者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定期維護保養設備(設施),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

  5.7特種設備(設施)使用單位要嚴格執行定期檢修、檢測製度,並按期上報檢修、檢測記錄表。

  5.8檢修、檢測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設備(設施)名稱、防護用品、器材、安全監測儀器及安全裝置名稱、安裝部位、檢修檢測日期、使用運行效果、檢修檢測部門、檢修檢測負責人等。

  5.9檢修、檢測工作分工:

  (1)、特種設備(設施)使用和管理部門負責設備(設施)的安全附件,壓力容器及減壓裝置、壓力管道、壓力儀表等。

  (2)、安全科負責測風儀表、測塵儀器和氣體監測分析儀等。

  (3)、電管組負責電力係統設備(設施)及特殊要求的防護用品、器材、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等。

  (4)、選廠負責尾礦庫安全運行管理和監控。

  5.10公司安委會把特種設備(設施)納入安全管理重點,每月必查,對查出的隱患,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任部門必須按期整改達標,對未按期整改達標的單位和責任人,按“事故隱患事前責任追究製”進行追究。

  6、設備使用保養管理製度

  為正確合理地使用與保養設備,保持其精度和性能,發揮應有的生產效率,延長使用壽命,製定本製度。

  6.1做好對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技術水平和操作熟練程度。

  資產科協助生產車間搞好現場學習和脫產培訓,通過學習使操作工人熟悉和掌握機械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範圍和保養維修技能,明確“設備使用須知”和“潤滑五定”的內容與要求,做到“三好四會”。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持證上崗。

  6.2建立健全使用與保養設備的規章製度。

  (1)、設備安裝測試後,資產科在向生產使用部門移交時,同時簽訂設備使用與保養責任書。

  (2)、設備使用部門負責設備日常使用與維修保養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3)、資產科負責設備操作規程的製定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4)、操作工人按操作規程要求負責設備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並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5)、所有主要生產設備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製度。對單人操作一班作業的設備,實行專人專機製,對倒班或多人共同操作的設備,實行機長負責製,並做好交接班工作;對自動線生產設備要製訂互動使用保養負責製。

  (6)、把精密、大型、稀有、關鍵設備列為重點設備,由資產科重點管理,實行定人、定機、定01manbetx 、定操作規程、定保養細則、定期檢查和校正精度製度。

  (7)、對液壓設備(站)和設備潤滑實行“五定”製:即定點:定注油部位(潤滑點);定質:定油料品種、牌號;定量:定油料消耗定額;定期:定期添油和換油;定人:專人負責(操作者)。

  (8)、貯油箱由檢修工負責,電器由電修工負責。

  6.3做好計劃檢修工作

  資產科設備管理組要根據設備的性能、精度、生產率、加工範圍安排檢修周期和維修時間。

  單台關鍵設備要利用停電、節假時安排檢修。

  備用設備要在備用期安排檢修。

  6.4開展完好設備競賽活動

  資產科設備管理組要把開展完好設備競賽作為設備管理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定期組織專業管理、維修和操作人員進行自檢、互檢工作,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評比(班組周檢、車間月檢、公司季檢),通過檢查,按設備四類技術狀況綜合評定設備管理狀況。即五好設備、完好設備、帶病運轉設備、停機設備。

  通過檢查評比,對五好設備、完好設備和設備完好率高的單位,進行表彰,總結和推廣他們的經驗;帶病運轉設備,應納入檢修計劃;對停機待修設備,要組織力量搶修;對設備完好率差的單位,應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改進措施,提高設備完好率。

  附:設備的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五好設備:是指零件、部件、各種裝置完整齊全,油路暢通、潤滑正常、內外清潔、運轉及性能狀況均符合標準的設備。

  完好設備:是指零件及裝置齊全,運轉及性能狀況基本符合標準,能適應正常生產要求的設備。

  帶病運轉設備:是指已存在較大缺陷不能滿足和適應生產工藝要求,但還在勉強運轉的設備。

  停機設備:是指已發生故障或事故的停用設備。

  主要設備完好率=主要生產設備完好台數/主要生產設備擁有台數×100%。

  7、設備檢修、維護安全管理製度

  為加強設備檢修、維護保養工作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製訂本製度。

  7.1設備檢修、維護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參數和保養維修技術,做到“三好四會”。

  7.2設備的檢修、維護要嚴格按照該設備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安全檢修操作規程進行。

  7.3檢修、維護設備必須在停機、停電狀況下進行,生產線中的設備檢修、維護時要領取檢修作業工票,並掛設“停電檢修”、“停機檢修”等警示牌。

  7.4操作中要使用專用檢修工具。

  7.5設備電器控製部分檢修,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

  7.6供(變)電設備、設施檢修和維護工作要嚴格按照“電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7.7對大型設備超重零部件的拆裝、吊運,要配備必要的吊具。

  7.8對進入有毒、高溫容器等設備從事檢修人員,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7.9從事高空作業檢修時,要搭建作業平台,檢修人員必須佩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7.10在進行(七、八、九)三項檢修作業時,設備管理部門要製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檢修措施,並有專人負責指揮、做好監護工作。作業人員必須經本專業技能(安全)培訓,取得從業資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7.11所有檢修設備工作結束後,要有專人負責清理檢修現場,清點作業人員、工具;

  7.12檢修設備經試車確認正常運行後,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十一)安全生產檔案製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檔案管理,發揮指導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重要作用,依據《檔案法》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科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分類、登記、呈批、傳閱、建檔、保管、借閱、歸檔和注銷工作。

  2、歸檔範圍

  2.1上級黨政、主管部門來文及轉送、批示、批閱的安全生產方麵的重要文件。

  2.2以公司行政名義上報、下發的安全生產方麵的文件、決定、重要資料等。

  2.3規程類: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②安全操作規程。

  2.4資料類:①安全培訓資料。

  ②安全檢查資料(報表)。

  ③事故處理資料。

  ④危險源監控資料。

  ⑤重大隱患整改資料。

  ⑥上級安監部門安全生產驗收資料。

  ⑦特種工管理資料。

  ⑧其它。

  3、檔案資料的收集

  3.1凡承擔安全生產資料收集、上報的部門和生產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將有關資料及時上報安全科。

  3.2安全科檔案員要配合各單位進行資料收集,並按月按資料係統進行分類、登記、歸檔,並建立統計台帳。

  3.3凡列入公司計劃的基本建設、安全措施、環保等項目要做到“三同時”,即立項與建檔同時;實施過程與檔案的收集、積累同時;項目完成後的鑒定、評估、驗收與檔案驗收歸檔同時。

  3.4所存檔案必須做到齊全、完整、準確、係統。

  4、檔案保管

  4.1檔案室要建立健全管理責任製。

  4.2檔案室要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蟲蛀、防鼠咬。

  4.3及時對破損的檔案進行修補或複製。

  4.4重要檔案資料應存副本。

  5、檔案借閱

  5.1借(查)閱檔案資料要經安全經理批準。

  5.2查閱檔案資料時要填寫借閱單。

  5.3檔案原件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或生產需要外借時,由檔案員複印,複印件用後交回檔案室。

  5.4借閱者不準對檔案資料塗改、加注、勾劃、拆散、折疊、取頁或轉借他人。

  5.5檔案歸還時,管理人員要檢查資料的完整狀況,遇有損壞時應及時報告安全經理處理。

  6、檔案注銷

  檔案員每年對所存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對於超過保存期或無永久保留價值的資料,填寫“資料注銷單”,報安全經理批準後,可進行注銷處理。

  (十二)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有效地製止違章、遏製事故的發生,改善勞動條件,切實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製度。

  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司法機關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刑事責任追究。

  2、未達到刑事處罰的,按以下行政處分進行處理:

  ①警告

  ②記過

  ③降職或撤職

  ④留用察看

  ⑤開除

  3、經濟處罰規定:

  3.1事故處罰規定按《安全獎金與事故處罰辦法》執行。

  3.2安全風險抵押金獎罰辦法:

  為加強安全管理,增強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按各單位原訂係數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各單位根據崗位安全責任大小確定數額,進行分解,分解範圍:班組長以上領導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發生死亡事故,按公司內部規定執行。

  各單位全年無死亡事故,年底按抵押金總額的40﹪獎勵。

  3.3個人違章按公司製定的“三違處罰細則”規定進行處罰。

  4、獎勵

  4.1全年安全生產無事故的單位公司年終給予表彰獎勵。

  4.2挽救、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公司給予經濟獎勵。

  4.3發現作業現場存在較大以上隱患向公司報告,經確認後對舉報者獎勵100——1000元。

  4.4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公司給予表彰獎勵。

  4.5在安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個人公司給予表彰獎勵。

  (十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長效機製,依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結合公司生產施工實際,特製訂本製度:

  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生產製度的規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公司要全麵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總經理對其負全麵責任,安全經理、安全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監管工作。

  3、公司積極配合上級安監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管檢查職責。事故責任單位負責事故隱患整改的治理和防控。

  4、事故隱患排查類型

  4.1公司、礦山領導下井跟班所查事故隱患;

  4.2相關科室領導下井所查事故隱患;

  4.3生產施工員在現場發現的事故隱患;

  4.4專職安全監管人員現場檢查、巡查所發現的事故隱患;

  4.5員工舉報的事故隱患;

  4.6上級部門所查的事故隱患;

  4.7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經分析可能導致的事故災難隱患。

  5、事故隱患分級

  根據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危險程度和整改難度,將事故隱患分為3級:

  三級隱患:指一般隱患,即中段或班組範圍內能當班整改的隱患或者生產單位(礦山、井巷工程、選礦)及供配電係統在 天內能夠自行整改的隱患。

  二級隱患:指較大隱患,即需要公司組織相關部門協助隱患整改單位共同治理的隱患。

  一級隱患:指重大隱患,即在公司範圍內不能立即解決的,需報請相關部門或聘請有關專家研究製定解決方案的隱患。

  6、事故隱患上報及處理程序

  6.1現場人員發現一般事故隱患後,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和值班礦長,現場處理。

  6.2現場人員發現較大事故隱患後,立即逐級上報現場負責人,值班礦長和公司安全指揮中心,公司組織相關科室製定安全措施,責任單位組織整改。

  6.3現場人員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現場負責人下達停產撤人指令,並直接立即報告帶班隊長和礦長,報告公司安全指揮中心。

  第一時間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者,在條件許可時均可越級上報。

  7、事故隱患分級整改

  7.1一般事故隱患有生產單位(係統)當班值班領導負責整改,值班安全員監管整改,整改驗收後,整改單位填寫隱患排查整改“五定”表。

  7.2較大事故隱患由安全科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公司相關科室組織製定整改措施,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安全科監督整改,整改驗收後,安全科填寫事故隱患處置台賬。

  7.3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委會下達停產治理通知書,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或有關專家治理措施,總經理組織製定並實施事故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單位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安委會監督整改,並同時報告縣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治理結束後,組織公司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條件的,報縣安監局審查,恢複生產,並在事故隱患處置台賬上進行銷號。

  8、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行閉環管理,安全科對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報告、分級治理,動態分析,整改銷號等資料進行分類,編號建檔。公司安委會每月、季、年,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總結,並按規定時間向縣、市安監局報送相關資料。

  9、隱患舉報獎勵製度

  所有員工均可對作業現場存在較大以上隱患向公司安全科報告,經確認後對舉報者獎勵100——1000元。

  舉報電話:6680029 6680221 6680222 6680223 6680228 6680229

  10、責任追究

  10.1各單位對本單位範圍內的事故隱患認真檢查,及時落實整改,不得對事故隱患進行瞞報或拖延不報,否則被查出時對單位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

  10.2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或瞞報和拖延不報而導致事故發生,則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從嚴從重處罰,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細則

  (一)總 則

  1、為加強民爆物品管理,嚴格民爆物品領取、運輸、儲存、發放、使用、清退等手續,防止發生事故,保證礦山民爆物品使用安全,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特製訂本細則。

  2、本細則是根據國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爆破01manbetx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而製定。

  3、凡是本公司範圍內從事爆破物品領取、運輸、儲存、使用的單位,必須嚴格認真執行本細則。

  4、凡是涉爆人員,必須經縣以上有關部門進行爆破安全技術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

  5、凡是涉爆人員,必須經過公司安全科政審合格,否則,不準從事涉爆工作。

  6、凡是涉爆人員,要不斷學習專業文化知識,提高技術水平,正確使用和管理民爆物品,防止事故發生。

  (二)人員政審管理規定

  1、對本公司範圍內所有涉爆人員,都必須進行政審。

  2、由公司安全科統一製定政審表,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涉爆人員,提供詳細資料,填寫政審表。

  3、政審實行分級管理,由各使用單位初審,然後報公司安全科審查。

  4、通過公司安全科審查,報屬地派出所複查。

  5、審查完畢,由安全科將政審結果報主管領導審批報上級公安機關,由安全科將政審表存檔,並製花名表,傳遞到各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

  6、使用單位根據公司安全科反饋結果,合格者上崗,不合格者不予上崗,誰安排、誰負責。各單位要把涉爆人員思想動態、異常變化及時反饋到公司安全科,對異常者及時調換崗位。

  (三)公司購進入庫規定

  購買民爆物品程序:

  1、由公司供銷科指定民爆物品材料員辦理民爆物品審批手續,由公司供銷科蓋章,到屬地派出所審批,然後到縣公安局民爆科審批後開購買證。

  2、民爆物品材料員憑購買證到指定單位辦理購買手續。

  3、民爆物品押運由黎城縣民爆物品公司負責。

  4、到達指定地點後,由總庫保管員按進貨單嚴格清點品種、數量,清點無誤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並與押運員、駕駛員三方簽字,並按手印,如有問題,向主管部門及時報告處理。

  (四)各庫庫存量規定

  1、總庫庫存量:(同粉末治金三公司共用總庫)

  炸藥最大庫存量10T;導爆管5萬發。

  2、發放站最多允許三天庫存量:

  在中孔爆破時大袋藥應隨用隨領取,大袋藥的數量不計在發放站的庫存量內。

  (五)總庫領取材料手續規定

  1、發放站領料時,必須由規定的保管員和規定的安全科指定人員,帶“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單位卡”刷卡領取。

  2、材料會計按發放站使用情況和發放站允許規定庫存量進行核定,然後開領料單,並用手持機按操作規程執行。

  3、領料單上必須有開單人規定的保管員和安全科指定人員簽字。

  4、材料會計根據發放站使用情況另設明細帳,並由領料保管員和安全科指定人員簽字。

  (六)總庫發放程序要求

  1、領用單位必須憑材料會計開的領料單和“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單位卡”領取。

  2、領用單位必須確定發放站保管員、安全科押運員、指定駕駛員三人領取。

  3、必須有三人到總庫憑單領取,並在總庫領取帳上登記、簽字、按手印,不得代簽。

  4、領用單位必須固定駕駛員、專用車輛運輸並且封閉,不應用翻鬥車、鏟車、手扶車、自卸車輛運輸爆破器材,爆破器材不能混裝運輸。

  5、安全科必須把各單位領用人員的有效證件存檔,像片在總庫做好板麵。

  6、總庫保管員必須對領料單認真核實,品種、數量、領用人員簽名、按手印,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發放。

  (七)總庫——發放站運輸入庫規定

  1、必須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條例》運輸規定執行。

  2、發放站保管員、安全科指定押運員和駕駛員三人必須隨同運輸車輛不得離開,押運員隨車看守。

  3、運輸車輛必須按照指定路線運行,直到指定地點,不得停留、轉運。

  4、到達發放站後,當班保管員要清點貨物,記帳入庫,由接貨保管員與領料保管員、押運員、駕駛員辦理交接簽證手續,並按手印。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單位卡”插入手持機然後對火工材料進行條碼掃描,待領料單和卡上的數字相符後方可入庫,月底將登記帳本交安全科存檔備查。

  (八)發放站儲存規定

  按照《爆破01manbetx 》儲存規定執行。

  (九)發放站發放規定

  1、“民爆物品領料單”由安全科蓋啟封章,統一編號,登記備案。由使用單位確定具體負責人到安全科驗證、認可、簽字、按手印領取。

  2、開領料單時,必須等工作麵打完眼後,由爆破員根據現場需求實際用量,向當班洞長(或隊長)申請開單。

  3、爆破員按實際用量填寫“民爆物品領料單”,並填寫姓名,由當班洞長(或隊長)審批簽字。

  4、由當班安全員按規定比例,進行審查無誤後簽字。

  5、發放站當班保管員根據“領料單”上的品種、數量、比例、所有簽字人的筆跡和領取人是否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個人卡”相符,進行嚴格審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簽字發放。發現有相同筆跡者或卡與領取人不符時,不予簽字發放。

  6、領取人、保管員要同時在發放站分帳上登記簽字,不得代簽,領取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內領取。

  7、發放站做到班班清點,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8、領料單、分帳、總帳,每月底首先與使用單位核對單據、品種、數量,雙方確認無誤後,由發放站交到安全科核實、存檔、備案。

  9、“領料單”使用單位存根部分,由使用單位具體負責人每月底將開完的票據存根交到材料會計對帳,核實無誤後交安全科封存、存檔。

  10、“民爆物品領取單”填寫要求:

  ①、單位、日期、編號、必須填寫清楚。

  ②、數量填寫,不準用小寫,必須大寫。

  ③、所有簽字人筆跡,必須工整、清楚。

  ④、無效票據,將原單交回開單人。附到原存根處。

  (十)外委單位領取規定

  1、外委單位使用的“領料單”由公司提供,自行領取管理。

  2、“領料單”由外委單位加蓋啟封公章,統一編號。

  3、領料單填寫、審批按本細則上述規定執行。

  4、領料時,領取人必須同本公司駐外委單位指定施工員(當班安全員)一同簽字,一同到發放站領取。本公司當班施工員(當班安全員)必須逐班登記清品種、數量和使用情況。

  5、在領取、運輸、使用、清退過程中,必須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和《細則》執行。

  (十一)作業麵使用、清退程序

  1、所有使用單位作業麵使用、清退民爆物品,必須按照民爆物品管理規定執行。

  2、清退時,發放站必須將清退物品種類、編號、數量進行登記,並雙方簽字認可,確認後方可分類入庫或記存。

  (十二)井下爆破器材庫應遵守下列規定

  1、井下爆破器材庫不應設在含水層和岩體破碎帶內。

  2、炸藥庫距井筒、井底車場和主要巷道的距離,硐室式庫不小於100m,壁槽式庫不小於60m。

  3、炸藥庫距經常行人巷道的距離,硐室式庫不小於25m,壁槽式庫不小於20m。

  4、炸藥庫距地麵或上下巷道的距離,硐室式庫不小於30m,壁槽式庫不小於15m。

  5、井下炸藥庫應設防爆門,防爆門在發生意外爆炸事故時應可自動關閉,且能限製大量爆炸氣體外溢和緩衝井下空氣衝擊波。

  6、儲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間距應大於殉爆安全距離。

  7、井下爆破器材庫應配備有消防設施。

  (十三)手持機收集、上報、數據確認流程

  1、每月的4、14、24日,安全科專人持數據單位卡到各個發放站收集手持機的使用數據。

  2、每月的5、15、25日,由安全科持收集手持機使用數據卡到公安局上報手持機的使用數據,上報完成後到各個發放站對手持機進行數據確認、整理空間。

  (十五)公司安委會工作製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統一領導和協調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1、安委會主要職責

  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

  1.2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1.3負責組織安全管理規程的審定、實施工作。

  1.4組織和協調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5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2、安委會組織機構

  主 任:總經理

  常務主任:生產經理 董事長助理

  副 主 任:經營經理 工會主席

  成 員:其他副經理 各科室科長、主任及各單位負責人。

  3、安委會工作機構

  安委會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辦公地點設在安全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長兼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辦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定期彙報公司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各種安全資料收集、整理、上報、歸檔工作;承辦安委會交辦的事項和日常工作。

  (十六)安全生產例會製度

  為貫徹落實上級指令及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排、部署,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穩步協調、安全有序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1、會議時間

  每月23日上午。

  2、會議地點

  公司會議室

  3、會議主持人

  由公司常務經理主持。如有事不在,由公司總經理或其他副經理主持。

  4、參加會議人員

  公司總經理、經理、各職能科室、各單位負責人。以上人員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要請假。

  5、會議記錄

  安全科、經理辦設專人負責記錄,並將會議記錄存檔。

  6、會議主要議程

  (1)安全科彙報當月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需要公司協調解決的問題。

  (2)公司各職能科室、各單位負責人彙報本部門、本單位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安排下月工作計劃、任務和要求。

  (3)公司其他經理就本職範圍的工作進行彙報,並提出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安全、生產經理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並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製定方案,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措施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5)總經理最後作總結發言,對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提出下月工作要求。

  (十七)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例會製度

  為強化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客觀、全麵、準確掌握公司安全生產的規律、特點和發展趨勢,提高安全風險辨析和防範能力,根據國安監總辦【2010】139號“建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例會製度”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1、公司安委會每季度末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例會,會議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委會主任主持,安委會成員、科室、和礦山、井巷工程、選礦及供電係統負責人參加。

  2、安委會辦公室要向會議提供研究分析所需的資料和相關數據。

  3、分析內容:

  3.1本期事故發生的起數、傷亡經濟損失、類別、性質、原因、發生部門、時間、發生頻率和防範措施的有效性及同期比較情況。

  3.2本期事故隱患查出起數、類別、危險程度、整改難度、存在單位和整改措施有效性及同期比較情況。

  3.3各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

  3.4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3.5風險管理情況;

  3.6變化管理情況等。

  4、根據分析、找出事故發生和事故隱患存在的規律和特點及發展趨勢,查找不足,製定相應防範措施,有針對性的對重點單位、崗位員工開展安全警示教育。

  5、安委會辦公室將分析結果以會議紀要形式發至公司領導層和生產施工單位,並向員工進行公示。

  6、各單位要針對分析例會提出的問題,落實各項措施,並在下次例會上向安委會報告落實結果。

  (十八)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為了加強礦山生產技術管理,提高公司采掘工作麵生產技術管理水平,實現科學組織生產,保障安全生產,特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管理辦法。

  (一)安全技術措施的種類

  1、安全措施分通用類及非通用類,采用分類管理。

  通用安全措施是指:措施內容不隨作業場所的變化而變化或變化很小,而且頻繁發生,經常使用的一些專項措施;非通用類安全措施是指除通用類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措施。

  2、公司安委會在編製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前,應首先會同有關科室、采礦車間及相關施工隊充分交換意見,確定技術要求,編製完成後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討論通過,由總經理批準頒布實施。批準後的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印製成“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卡”。“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卡”應明確適用範圍、現場作業要點、主要技術要求、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等。

  使用“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卡”時,要結合施工具體情況做出必要補充措施,由施工單位填卡申報,公司安全科審核安全經理審批簽字後貫徹執行。

  3、非通用類安全措施的編製應根據現場情況由施工隊會同公司生產科、安全科和車間充分交換意見,確定技術要求後,由車間安全員負責編製,車間主任初審蓋章,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和科室組織會審。

  4、舊采區恢複生產,應製定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經理審查同意,報公司經理辦組織有關科室會審後,由總經理批準後實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製度

  1、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必須依據審批的“施工設計”、“地質報告書”、以及《礦山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同一開采水平地壓觀測資料、安全製度及其它相關規定進行編製。

  2、所有采掘工作麵在回采和掘進過程中,遇到地質情況變化:如斷層、采空區、坑道積水、褶曲、破碎帶等特殊地段,或采、掘工藝改變、支護方式變更、設計變更時都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各專業部門審批,報安全主管經理批準後,方可實施。

  3、臨時施工、修巷、突發性故障處理等,施工前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無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工期短、時間緊迫的臨時性工程,要按單項工程控製。

  4、所有采掘工作麵停產、複產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批準後方可進行,其內容必須包含通風、排水、巷道檢查維修等專項措施。

  5、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照編製、審批、下發、學習、現場組織實施等五個環節進行實施

  (三)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和審批

  1、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裝訂整齊,文字清晰,語言通順,不得隨意亂塗亂改。

  2、已了解和探明的特殊地質構造地段,如斷層、采空區、坑道積水、褶曲、破碎帶等情況下,在采掘過程中,公司安全科、生產科必須及時掌握進度,提前安排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3、公司有計劃安排的臨時施工、修巷、支護變更、工藝變更、新技術應用等項目,必須由安全科安排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4、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前,必須由相關業務科室、施工隊長、技術員、有經驗的工人進行現場調查研究,提出施工方案,技術員依據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

  5、對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中發現有不適合現場具體情況的地方,可由執行人員研究後提出臨時整改意見,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批準後方可實施。

  6、工期短、時間緊迫的臨時性工程,要按單項工程控製。單項工程卡編製必須將關鍵注意事項寫明。公司安全科嚴格審查並監督執行

  7、編製、審批礦山安全技術措施的工作人員必須是有實踐經驗並充分了解現場情況的工程技術或安全管理人員。

  8、礦山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人員審批時要認真仔細,本著負責的態度進行審核,未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不得隨意簽批。

  (四)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1、安全技術措施批準後,由車間主任負責組織本車間全體幹部及工作人員進行學習。凡因輪休請假等原因沒有參加學習的作業人員,返礦後必須先進行學習後再下井工作。所有參加學習人員必須有記錄有簽名。

  2、公司安全科應組織全體安全員進行貫徹學習,參加學習人員必須有記錄有簽名。

  3、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後,該工作麵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項規定,各職能部門及安全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4、修改、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後必須及時向隊(組)人員貫徹學習,補充措施應與原措施一並裝訂成冊。

  5、安全技術措施在該施工結束後,即行廢止。未經公司主管安全經理批準嚴禁通用。

  (五)安全技術措施的監督和檢查

  1、公司安全科對本管理辦法行使監督檢查權。

  2、公司安全科每年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一次評比表彰。

  3、編製、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原件、打印件以及貫徹學習記錄均由公司安全科存檔。

  4、公司安全科組織有關人員每月對全公司的安全措施及貫徹執行情況進行定時、不定時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填寫“三定”表並及時整改,對多次出現問題、整改不及時的單位領導及主管安全、技術人員,將進行處罰。

  5、公司安全科在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中對各單位的安全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全麵檢查,查出問題要求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及時或檢查中多次出現問題的單位領導及主管安全、技術人員將加倍處罰。

  (十九)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製度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4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之規定,結合企業實際,製定本製度。

  1.本製度適用於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和監督管理工作程序。

  2.本製度勞動防護用品包括一般、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3.職責

  3.1 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報批、驗收、配發。

  3.2 供銷科負責采購、保管、報廢。

  3.3 財務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專項費用的管理。

  3.4 各生產單位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管。

  3.5 安委會、督查室負責對本製度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4.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批報

  4.1安全科每年12月份依據公司人數、工種(崗位)和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周期編製下年度勞動防護用品專項采購計劃,報主管經理批準後,送達財務科。財務科納入本年度安全費用。

  4.2安全科依據發放計劃,在發放前20天向供銷科報送勞動防護用品需求計劃(名稱、規格型號、安全要求、數量、到貨期限等)。

  5.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5.1供銷科采購人員要熟悉掌握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性能、用途及使用和儲存等方麵的專業知識。

  5.2依據需求計劃和庫存情況編製采購清單,並從長安局職監發【2010】52號文件附件2中公布的省市備案銷售勞動防護用品商店名目,購進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5.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

  6.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

  6.1勞動防護用品入廠後,安全科和生產技術人員共同對其進行入庫前質檢,驗收時供應科應向安全科提交以下驗收資料:

  6.1.1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查驗備案證書、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近期檢驗報告等技術文件。

  6.1.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查驗生產許可證、安全標誌證等相關證件。

  6.2驗收合格後,開具驗收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7.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7.1勞動防護用品由倉庫負責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勞動防護用品要分類儲存和建賬,倉庫要具備通風、防潮等條件。

  7.2 倉庫管理員要定期進行檢查,對失效更換、損壞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及時作報廢處理,以防誤用。如有庫存不足等情況,要及時報告給供銷科。庫管員每月將勞動防護用品盤點情況報送安全科。

  8.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8.1 由安全科負責,按長安局職監發【2010】52號附件1“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和公司規定的各工種(崗位)使用期限,按時發放,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台賬。

  8.2 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8.3 員工換崗,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換或更換勞動防護用品。

  8.4 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出具書麵材料,進行補領,並按規定扣除一定價款,順延使用期。

  9.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9.1必須根據勞動條件、保護部位的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9.2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嚴格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

  9.3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9.4特殊防護用品要經專門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保證其處於良好待用狀態。

  9.5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9.6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10.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

  10.1公司必須按期為員工配發合格的勞保用品,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10.2員工在領取新勞保用品時,必須將到期的勞保用品交回安全科,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

  10.3安全科將收回的舊勞保用品交資產科。由資產科開具報廢單,建立勞保用品回收台賬,統一作報廢處理。

  10.4倉庫管理員要定期對庫存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對失效、損壞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發放,經領導批準後交資產科,由資產科作報廢處理。

  11. 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

  11.1生產單位的管理人員,要督促、教育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隨時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進行檢查。

  11.2生產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並予以批評教育。

  11.3安全科負責對全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11.4安委會、督查室每半年對本製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重點是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麵具、防塵麵具、防毒麵具、電工絕緣鞋等特種防護用品的使用、采購、驗收、發放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給予糾正。對因違反本製度造成事故的,對責任部門、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12.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2.1 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12.2 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12.3 不按規定運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12.4 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12.5 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12.6 運用已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二十)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完善安全目標管理製度,加強安全目標考核運行機製的科學管理,充分調動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效控製事故發生,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一)年度安全目標

  1、全年傷亡事故為零。

  2、重傷事故逐年下降。

  3、無重大設備事故。

  4、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

  (二)年度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安全科根據年度工作會確定的安全目標,針對安全工作實際狀況製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並於年初與各單位簽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年底由公司對各單位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兌現。

  (三)年度安全目標責任落實

  各單位根據公司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並將其層層分解落實並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對本單位的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四)安全目標考核辦法

  1、每月由安全科對各單位進行定時或不定時安全檢查,根據安全檢查百分製打分情況進行考核。

  2、每季由主管經理帶隊,組織各職能科室、各單位負責人對全公司進行安全衛生綜合大檢查,並按照檢查標準考核評比進行獎罰。

  3、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獎罰辦法,各單位在年初按職責分工,責任大小,交納安全風險底押金,年底根據安全情況進行考核,如無發生傷亡事故,按所交抵押金的40﹪予以返還。

  (二十一)應急管理製度

  為加強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促進應急管理規範化,保證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使應急救援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特製定本製度。

  (一)應急管理目標和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小組成員要明確各自的分工、職責、工作範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二)應急預案編製和培訓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方位防止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概況、組織機構、預警預防機製、應急響應、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恢複及後期處置等。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由總經理審核批準,並以文件形式下發實施。

  4、事故應急培訓由安全科組織,每年要對應急救援體係進行最少一次應急演練,確保體係的有效性和適宜性。

  (三)應急準備

  1、各單位要組成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臨時處置工作組,負責控製事故以及進行現場救護。

  2、各職能科室人員要根據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要按預案要求配備,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齊全、完好。

  4、各單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證人員、車輛和電話暢通,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

  5、所有應急人員要全天保持通信暢通(電話、手機),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崗。

  (四)應急響應與救援

  1、事故發生後,發現單位或人就近及時上報。現場人員要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救護人員。

  2、單位領導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並請求支援。

  3、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現場救護。

  4、事故區內的隊長、班長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采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6、單位每年要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對演習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對預案中的不適宜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二十二)危險源管理製度

  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對照國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危險源辯識》條件,我公司無重大危險源,但仍然存在危險源(點),如炸藥庫、尾礦庫、采場頂板、局部通風、提升運輸、重點設備等,均存在危險因素;因此必須對危險源(點)進行管理和監控,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確保危險源(點)安全,特製定危險源管理製度。

  1、單位負責人必須明確本單位危險源的存在情況,並對其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全麵負責。

  2、安全科對危險源進行建檔登記,建立危險源管理檔案,做好各種檢查、檢測、整改等記錄。

  3、保證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檢測所需的資金投入。

  4、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熟悉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及應急措施等。

  5、在危險源的作業現場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對其設備、設施加強安全管理。

  6、對危險源的安全狀態以及重要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檢測並做好記錄。

  7、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生產單位必須立即進行整改,並製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限,落實責任人,在整改期間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8、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及相關要求,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救援預案的演習,並對演習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補充完善。

  (二十三)消防工作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加強企業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社會秩序,特製訂本製度。

  1、公司消防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公司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公司主管經理為組長,成員由安保、技術、生產、供銷、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2、建立健全基層消防組織。公司安委會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各生產車間、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本單位消防組織管理工作。各倉庫(發放站、材料庫等)、輸變電場所(變電站、輸電總控室等)、重點設備及重要場所都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3、各防火區都要設立明顯“嚴禁煙火”標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工具,製定消防製度。

  4、防火區內電器、安全、通訊、報警、消防設施的安裝、使用、檢修等要規範,按消防製度規定配置。

  5、庫區內不準存放與庫區儲存物品性質相抵觸的化學物品。庫區外安全隔離帶不準堆放易燃品,冬春季要及時清理雜草。

  6、加強培訓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防火區管理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學習《消防法》,執行公司有關消防規章製度,熟悉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報警設施,牢記“報警早、損失少”和火警電話119。

  7、加強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在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嚴禁堆放其它可燃物。

  8、公司內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科負責:

  8.1認真貫徹《消防法》和《公安消防條例》,執行公司消防安全製度。

  8.2加強對公司消防工作監督管理,特別是重點防火單位和重點人員進行消防檢查和教育。

  8.3編製消防工作計劃,建立消防器材台帳,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術培訓。

  8.4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定期檢查防火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檢測及管理工作。

  8.5春冬季節、節假日要組織開展防火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8.6接到報案立即趕赴現場,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8.7火險、火災撲滅後要進行事故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寫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8.8負責資料的歸檔工作。

  9、建立防火責任追究製。火災事故發生後,依據調查結果,對事故單位責任人及事故當事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十四)洞口管理製度

  為加強職工出入坑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坑口檢身工必須對進出坑人員進行登記,外來人員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方可入坑。

  2、查檢入坑人員勞保佩戴情況,不符合規定不得入坑。

  3、對於有思想負擔,情緒不穩定的職工,要進行勸說、教育,使其心情平靜後,才允許入坑;否則,不準入坑。

  4、要絕對禁止職工酒後入坑。

  5、發現有職工偷盜集體財產時,要進行盤查、扣留,並向領導彙報。

  6、斜井上下罐時,嚴禁人員通行;人員需要下洞時,必須指令卷揚機工停止工作,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7、職工出入坑時,嚴禁乘坐拖拉機和罐車,坑口檢身工有權阻止,對不服從者要上報單位領導。

  8、職工下班出坑時,要對民爆物品清退進行監督;對於坑內有分庫,必須在坑內分庫清退,不得將民爆物品帶出坑外,發現違犯者要進行扣留登記,並向當班安全員和值班負責人彙報。

  9、對所有進出坑職工,由當班洞長負責,必須在洞口值班室進行班前班後安全教育,並做好教育內容記錄,每月底把教育記錄交公司安全科。

  10、坑口值班人員,必須時刻清楚出入坑人員數量,嚴守勞動紀律和規章製度,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做好交接班登記手續。

  (二十五)斜井提升設施安全檢查製度

  斜井提升係統是礦山重要的安全生產崗位,其設施列為強檢項目,本係統員工和設施管理部門都必須嚴格執行例檢製度,確保安全生產。

  1、本係統各崗位員工在操作中必須對設施安全運行負全責。應對以下四部分重要部件進行檢查。

  1.1與卷揚機工配合共同檢查鋼絲繩有無嚴重磨損部位;掛罐連接套卡環數量和緊固程度。

  1.2罐車輪是否完好,轉動靈活;軸承是否完好,潤滑是否良好;螺母鎖緊是否到位。

  1.3罐車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安全可靠,連環套是否連接牢固;鎖銷是否完好;保險繩連接是否牢固。

  1.4阻車器、撈車器是否靈活,安全可靠;電話、電鈴信號是否暢通。

  卷揚機部分已單獨定出。

  2、發現以上部件不能正常運轉時,應立即停車檢修,對於不達安全標準的部件,隊長應立即報告並采取搶修措施。

  3、隊長應將本班次設施的安全運轉情況和未處理完事項填入交接班記錄。

  4、車間主任每周對全係統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資產科每旬應對斜井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檢查部件名稱、檢查結果、檢查日期、檢查人填入檢查記錄,並在安檢工作會上通報檢查結果。

  6、各單位每月對檢查原始記錄進行整理,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二十六)井下電力設施安全管理製度

  為加強井下電力設施安全管理,保障生產施工電力供應,預防和減少用電事故,製訂本製度。

  1、井下電力設施(含地麵配電係統)安全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各單位機電組負責本轄區電力設施的管理、施工、檢查、維修。

  2、資產科必須向各采區提供井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電力、電話、信號線路平麵圖。

  3、地麵或井下的變壓器及低壓電氣等應設置圍欄,並懸掛“高壓危險”警示牌。

  4、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

  5、運輸巷道、井底車場照明電壓220V;采掘工作麵、出礦工作麵、天井、天井到回采工作麵之間照明電壓及行燈電壓36V;攜帶式電動工具電壓不應超過127V。

  6、井下線路架設應符合安全生產施工要求。懸掛高度和位置應保證不被車輛碰撞、壓壞。架空線路應用絕緣子固定(不包括電纜),不得將電線電纜懸掛在風、水管道上。

  7、橡套電纜應有專供接地線芯,接地線芯不得兼作他用。

  8、巷道內電纜應在分路點上懸掛注明編號、用途、電壓等標誌牌。

  9、井下電氣必須設置保護接地、漏電保護和短路保護等三項保護設施。低壓電線應裝設帶有過電流保護的自動保護器,送至工作麵的饋線應設斷開電源的檢漏裝置。地麵變壓器應設置有效的防雷裝置。

  10、井下安全電壓變電器(36V)要固定安裝在0.5米以上的平台上,並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和輸入、輸出電壓標誌。

  11、井下所有作業地點、安全通道、運輸巷、人行通道都應安裝照明,采掘和出礦工作麵可采用36V移動式照明。

  地麵、井下主要工作麵和生產施工作業地點應安裝電話和信號係統。

  12、井下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應接地。

  巷道井巷中接近電纜線路的金屬建築物也應接地。

  井下接地網主接地極應設在水倉中,且應不少於兩組,主接地極至最遠的接地裝置,電阻不得大於2Ω,每台移動式電氣設備至接地幹線的電阻不得大於1Ω。

  13、井下設備操作平台要設有絕緣板,禁止帶電維修或搬運任何帶電設備。電動工具應有良好的絕緣手柄,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

  停電檢修時,所有切斷開關把手均要加鎖,必須驗電、放電、掛接地,並懸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示牌,工作結束後,由操作者取下警示牌。

  井下電器作業必須由兩人以上操作。

  14、電器設備著火時,要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滅火,滅火要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

  15、各采區機電組要按“電器設備檢查製度”規定時間對井下電器設備進行例檢,並做好例檢記錄,其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安裝地點、檢修情況、檢修時間、檢修人,每季度向安全科彙總上報檢修記錄。

  16、資產科每季組織全礦電工對井下所有電器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各采區組織機電組進行按期整改。

  序號檢 查 項 目時間

  1井下自動保護裝置檢查每季一次

  2主要電器設備絕緣電阻檢查每季一次

  3井下全部接地網和總接地網電阻測定每季一次

  4高壓電纜耐壓試驗,橡套電纜的檢查每季一次

  5新安裝和長期沒有運行的電器設備,在合閘前必須測量絕緣和接地電阻隨時

  (二十七)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為加強通風係統管理,改善硐內作業環境,確保井下風質、風量能滿足生產需求,製訂本製度。

  1、通風係統管理規定

  1.1由公司技術科設計通風係統,製定局部通風方案和風速、風質檢測標準,不斷完善通風係統。

  1.2技術科負責提供通風係統圖紙及各種通風措施方案。

  1.3技術科要對各單位的通風工作進行指導,發現問題要提出解決方法。

  1.4安全科負責對風速、風質的監督管理,並進行通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

  1.5安全科負責對風機工、風質監測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監測儀表的校驗。

  1.6對風質、風量監測要實行三定。即:定人員、定點、定時,對所測數據逐項填報,安全科存檔。

  1.7各單位嚴格按照公司製定的通風係統方案進行通風管理,並對通風構築物及設施進行維護,保證通風係統正常運行。

  1.8通風不良的作業場所按要求及時安裝局部通風設施,對在通風係統中存在的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要向公司上報,並提出建議。

  1.9每年組織進行一次反風試驗,並做好記錄。

  2、風機工工作要求

  2.1熟悉風機的結構、原理、技術特征,了解供電係統,控製回路及風道係統。

  2.2經安全和專業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3嚴格執行《通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送風,填寫風機運轉記錄,辦理交接班手續。

  2.4定期對風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填寫設備保養和檢修記錄。

  3、風質、風量監測員職責

  3.1測風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持證上崗。掌握通風知識,正確使用測量儀器。

  3.2定時到各測控點進行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出監測數據。

  3.3對各生產施工單位通風設施管理進行監督。

  4、通風設備檢測規定

  資產科負責對通風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保養工作進行監督,並把通風主機納入強檢計劃,組織專業機修人員進行檢修。配備主扇風機備用電機(同型號、規格)。

  5、通風工作管理

  5.1各生產施工單位負責本單位通風係統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生產科對通風係統的指令每月派專人負責主扇風機、電表的抄表工作。

  5.2各生產施工單位負責本單位通風係統管理工作。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生產科對通風係統的指令,按時開、閉風門。加強對轄區通風設施的管理維護和保養,確保通風係統的正常運轉和通風效果。

  5.3主風機運轉後,對仍未達到空氣質量標準的局部生產施工場所,必須安裝局扇通風,開、閉時間由各生產施工單位負責製定;監測員負責對風質、風量的監測,安全科負責對局部通風設施的監管。

  5.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隨意更改風質、風量測定標準,未經生產科批準不準隨意更改送風時間和風向。

  5.5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製度,確保井下安全生產;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二十八)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為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有效地解決個別采掘工作場地的通風不良問題,確保井下安全作業,製訂本製度。

  1、技術科在對新開采掘工程生產工藝設計時,同時設計與之相配套的局部通風係統。

  2、生產施工單位在接受新開工程時,應在資產科指導下,按安全技術設計要求,安裝局部通風設施,並在開工的同時投入使用。

  3、局部通風時,須符合下列規定:

  3.1風扇的型號、規格符合技術文件設計要求。

  3.2指定專人負責運轉。

  3.3進行局部通風時,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避免串聯風流,以防發生循環風現象;進入的空氣不得受有毒、有害物質的汙染,排出的汙風隨主扇排除,不準造成二次汙染。

  3.4局扇風機的末端距工作麵距離不超過10米(壓入式通風)。

  3.5局部風扇的吸入風量,不得超過全風壓所供給該處總風量的70%。

  3.6風筒(風箱)要安裝平直,接頭嚴密,以減少漏風和降低阻力。

  4、通風設施屬公司繼續投入的安全設施,投入使用後,公司資產科設備管理員應及時將該設施資產向使用部門移交,並納入資產監管部分。

  5、隨著工程進度和作業條件的變化,安全科應及時向生產施工單位提供風質、風量的測定標準。

  6、生產施工單位應備有足夠數量的測風儀,每半年校準一次,安全科應確定專人進行風質、風量測定,並做好測定記錄。

  7、安全科每旬應對通風係統進行一次風質、風量監測,並對局部通風情況進行抽驗,並做好記錄。

  8、局扇風機要架設專用動力線,由生產施工單位負責管理。

  9、生產單位對局部通風設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10、人員進入獨頭作業麵時,必須先啟動局扇風機,獨頭作業麵有人作業時,局扇必須連續運轉。

  11、停止作業後,對已撤除通風設施的獨頭作業麵或較長的巷道,應設柵欄,防止人員進入,如需重新進入人員時,必須進行通風,並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入。

  12、進行大爆破和更換炸藥品種時,應取得生產科、安全科同意,製定實施方案後方可進行,在爆破前後要對空氣成分進行測定。

  13、安全科、技術科應對生產施工單位的局部通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4、對於獨頭作業麵未采取通風設施或局部作業場所通風不良,限期整改不達標的單位,責令其停產整改;整改後,由生產施工單位,向公司提出複產申請,經公司組織驗收達標後,方可恢複生產。

  (二十九)礦柱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礦山現場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合理開采,保證礦塊的回采安全性和頂、地板及上下盤圍岩的穩固性,必須執行如下製度。

  1、井巷內所有礦柱在進行施工設計時,必須規定其保留尺寸、形狀,並且在回采及回采完畢後要保證其完整性不得破壞。

  2、上下中段的礦柱,必須相對應,並且保證其直立度。

  3、如需回采礦柱時,必須有礦柱回收施工設計,由主管經理和總工程師批準後,按照設計施工。

  4、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負責礦柱管理工作,如發現隱患,要立即撤離人員,並上報主管領導處理。

  5、所有礦柱的規格要求必須符合《金屬非金屬冶金安全規程》的要求。

  6、所有礦柱暴露麵必須清理浮石,不得留有隱患。

  (三十)通風防塵製度

  為加強通風防塵工作,給職工創造一個良好的作業環境,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特製定本製度。

  1、各單位必須按設計要求建立完善的礦井機械通風係統,保證供風量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符合設計要求。

  2、加強通風係統和通風構築物的管理和維護,保證井下通風滿足生產工作需求,並不斷完善、改進通風防塵措施。

  3、加強作業麵通風管理,隨著生產進度的變化,應及時對風量、風路進行調節,保證生產作業麵所需風量。

  4、入風井口及井下不得有汙染源,保證從地麵進入的風流是新鮮空氣。

  5、掘進工作麵和通風不良的采場應按生產科製定的“局部通風方案”進行局部通風。

  6、進入較長的獨頭工作麵,應先打開局部通風設備,進行通風,排除煙塵,確認安全後方準入內作業。

  7、井下產塵點,應采取“風、水、密、淨、護”等綜合防塵措施,從塵源開始采取控製措施,使工作地點粉塵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為職工創造一個安全良好的作業環境。

  8、井下作業麵必須采取濕式鑿岩,必須進行噴霧灑水,衝洗工作麵。

  9、凡是接觸粉塵的工作人員必須配戴防塵口罩。

  10、各單位要加強對通風防塵工作的管理,定期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防範措施,進行整改。

  (三十一)工程監理製度

  為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維護礦山開發秩序,合理開發礦山資源,建立和規範工程監理工作體係,製訂本製度。

  1、組建工程監理組,行使工程質量監理權。

  2、工程監理組對各采區在生產施工中所涉的開拓、采準、回采、及回收、探礦所有工程質量、生產進度進行監理。

  3、監理主要事項

  3.1采掘按設計要求執行施工方案情況。

  3.2同礦塊各礦房的采礦順序是否合理。

  3.3礦房各種礦柱的預留情況。

  3.4采礦工藝執行情況。

  3.5各采區“三率”管理情況。

  3.6各采區執行“五兼采”原則情況。

  4、工程監理程序

  4.1公司技術監理部門根據各采區生產施工需要,派員進行工程監理。

  4.2實行日誌製,監理人員逐日做好工作原始記錄,並填寫隱蔽工程現場簽證、特殊工程計算單、工程質量驗收單。

  4.3實行審批製,所有報驗單必須經資產科、技術科審批。

  4.4月底彙總、整理報驗手續、及時向生產統計部門報送工程驗收情況。

  5、工程監理人員職責

  5.1遵守“公司員工職業道德行為規範”,執行工程監理規則。

  5.2搞好技術服務,及時解答和協助解決采區在生產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5.3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製”,本著“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工程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理、驗收。

  5.4對在生產施工現場監理中發現的問題,有權進行現場處置,但事後應向所涉部門進行通報,並補辦相關手續。

  5.5參加月度工程驗收。

  5.6指導和監督生產施工單位安全員進行采空區人工觀察,並做好觀察記錄。

  5.7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5.8以現場實際情況為依據,不虛報、瞞報,應對數據不實,情況不祥,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負責。

  (三十二)采礦設計管理製度

  為加強采礦設計管理,合理開采和利用礦山資源,及時、準確地指導生產單位有序地組織生產施工,製訂本製度。

  1、依據公司生產施工實際,在計劃期執行前做出施工設計,並按規程履行審簽手續,設計內容包括施工圖紙、技術說明、工程量表等。

  2、依據行業安全標準,采礦設計中同時設計安全生產設施。

  3、及時收集、整理地質、測量及施工監理等方麵的基礎資料,編製“年度采掘計劃”,並由生產科向各采區下達“月度生產任務書”。

  4、做好“三級”礦量管理、礦塊“三率”管理、采掘順序管理及采空區管理。

  5、各種台帳管理和表報。

  6、搞好技術服務,及時解答和協助采區解決生產施工遇到的技術問題。

  7、參與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8、負責評估礦房施工方案、采礦工藝、“五兼采”原則的執行情況,並負責編寫礦塊采掘評價報告。

  9、若需要更改設計時,應及時召開情況通報會,將變更方案及時通報測繪、監理部門及施工單位。

  10、負責組織采礦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工作。

  11、負責設計資料的整理、歸檔、保管工作。

  12、設計人員應對設計資料的準確性、連續性、完整性負責。

  (三十三)測繪管理製度

  為建立本礦區測量數據控製網,及時有效的為各生產單位生產施工提供測繪服務,製定本製度。

  1、依據國家《測繪法》,開展礦山工程測繪服務工作。

  2、每年依據國家標準控製點,對礦區測量控製網中各控製點進行一次驗證,為礦區內的施工提供精確的測量依據。

  3、按設計圖紙要求,及時、準確地為各施工單位放線、測量,確保圖紙與現場緊密聯係,減少施工誤差。

  4、根據采礦設計對各項工程施工做好技術指導工作,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5、收集、整理工程進度圖表,及時為采礦設計提供各種測量數據、實測現狀圖等測繪資料。

  6、及時填報符合測量規範的井巷掘進現狀圖,參加月度工程驗收。

  7、按采空區管理要求,建立觀察網,進行周期性觀測並負責觀測成果的整理和歸檔。

  8、保養、維護好測量儀器,定期送驗,確保示值準確。

  9、及時對測繪資料進行整理、分類、歸檔。

  10、測繪人員應對所提供的測繪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十四)生產技術監管製度

  1、各生產施工單位在接受生產施工任務時,先到技術科領取生產施工圖件。

  2、生產施工單位,必須按生產施工工藝要求和安全保證措施組織施工。

  3、技術科向各生產施工單位派出工程監理人員,行使工程質量監理權。

  4、工程監理人員必須依照施工圖件設計要求對所開拓、采準、回采及回收、探礦所有工程質量、生產進度進行監理。

  5、監理人員實行日誌製和審批製,做好工作原始記錄,並填寫隱蔽工程現場簽證。

  6、對生產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工程設計人員和監理人員進行會商,將會商結果以書麵形式下達各生產施工單位。

  7、定期對生產施工工藝執行情況、施工質量、工程進度進行檢查,並把檢查結果以文字或圖表形式報公司主管經理。

  (三十五)中深孔爆破施工管理製度

  1、爆破施工質量要求

  爆破施工是采場礦石回采的關鍵環節,爆破質量的好壞,將直接影響礦石的回采率以及采場生產能力和采裝運設備的生產效率、回采成本、正常生產銜接等;同時爆破施工有時間緊、工作量集中、安全隱患多、技術要求高、施工複雜等特點,因此必須嚴格要求,慎重對待。

  2、爆破施工管理程序

  爆破施工的依據是經過審核、批準的爆破技術設計(或爆破通知單)和施工組織設計。其爆破作業由采區專門爆破隊負責進行,並在生產經理的統一指揮下,由采礦車間、生產、技術、安全、供應、保衛、後勤等部門共同完成。爆破設計應包含爆破規模、爆破方式、起爆方法、炮孔排麵雷管分段說明、各孔裝藥量及孔口堵塞長度、爆破安全距離及防護、爆破通風、起爆地點、警戒範圍、爆破技術要求、安全注意事項、爆破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等。

  起爆材料原則上應采用毫秒延期雷管,若確需使用半秒延期雷管,應控製爆破規模,並加強孔口堵塞質量,以免造成爆破事故。

  3、爆破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3.1材料器材準備:按照爆破設計的數量留有餘地的準備好散裝炸藥、導爆索、導爆管、起爆藥包等,並在爆破前將炸藥運往火藥庫,不宜過早或過遲。其它用品如:木鍁、篩子、膠布、炮泥、草繩、木楔、炮棍、小刀、錐子、梯子等,應按設計要求準備好。

  爆破前應對各種爆破材料進行爆破實驗,實驗合格方可使用。爆破技術人員依據爆破設計要求,把導爆管按作業地點、排號、不同段別等按施工編組分別包裝好。

  3.2爆破采場準備:爆破采場頂板無浮石,巷道平整,要有良好的照明條件,壓氣管路到位並按設計搭好作業板台,並保證安全通道暢通;裝藥前重新標注炮孔排麵線及排號,並將廢孔打“×”號,透孔打“0”號。並由安全科、技術科、生產科、施工隊負責人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采場的準備工作及安全問題進行全麵檢查。

  3.3設施準備:配備足夠數量的裝藥器並保證完好,每台裝藥器按3-5t的裝藥量考慮,與爆破無關的其它設備一律撤離現場。

  3.4對爆區內可能造成破壞的井巷、設備進行安全維護和加固。

  3.5要按設計要求形成良好的采場通風條件。

  4、爆破施工勞動組織

  4.1爆破施工的勞動組織應按爆破設計中的勞動組織規定嚴格執行,不得未經批準擅自修改。設計經審批後,在爆破作業前要召開爆破準備會,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一般設總指揮一人,副總指揮2-3人,下設調度組、技術組、通風組、供應組、機電組、安全組、後勤組、醫務組、運輸組、裝藥組、聯線組、回收組和恢複生產組等。

  4.2爆破總指揮負責爆破作業的全麵統一指揮工作,是本次爆破安全的第一負責人(由生產經理擔任)。下達各工序的作業指令和起爆指令,保證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確保準時起爆。

  4.3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協調各工序、各專業組的工作,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各種重大問題,協助總指揮進行爆破指揮,一般問題直接決策,重大問題請示總指揮決策,是本次爆破安全主要負責人。

  4.4各專業組設組長1-2人,是安全爆破的現場具體負責人,人員根據爆破設計確定的人數設置。

  (1)調度組,負責大爆破的各項工作的聯係,傳達總指揮的各種命令,下達各種操作指令,記錄各工序人員安排及施工簡況。

  (2)技術組,負責大爆破的全部技術工作,對裝散藥、起爆藥包及連接副起爆係統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監督,負責主起爆係統的聯線及整個起爆係統的複查,負責爆破前設計交底和技術操作教育。

  (3)通風組負責爆破前通風係統的調整,主風機處的風門開啟、關閉,起爆後的正常通風及恢複生產前的風質檢驗。

  (4)安全組負責參加爆破人員的安全教育,在爆破施工中進行安全檢查及現場安全監督工作,保證施工過程安全。負責參加爆破人員的審查工作,製作和發放爆破作業證件,檢查和統計進入爆區的人員,核定起爆前人員撤離情況,負責爆區內外各指定地點的警戒工作。

  (5)供應組負責爆破所需各種材料的供應,並按民爆物品管理規定要求,保質保量安全地組織運到指定地點,並負責將剩餘的爆破材料退回炸藥庫。

  (6)機電組負責爆區內外照明線路敷設,機械電力設備的維護、維修、撤離等工作。

  (7)後勤組負責參加爆破人員的工間就餐和開水供應工作。

  (8)醫務組負責爆破施工中的醫療及臨時救護工作。

  (9)運輸組負責各種爆破材料及輔助材料設備的運輸工作,並負責按質按量運到指定地點。

  (10)裝藥組負責中深孔散藥的裝填工作,每台裝藥器應配備一名技術負責人,檢查指導裝藥,保證裝藥質量。

  (11)聯線組負責起爆藥包的裝填及起爆網路的聯接工作。

  (12、回收組負責爆區內各種材料的回收工作。

  (13)恢複生產組負責爆破後爆破現場的全麵安全檢查,製定恢複生產的措施。

  5、爆破施工安全技術要求

  爆破施工應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和施工組織紀律。

  5.1運藥階段:

  (1)裝、運、卸爆破材料應有專人負責,爆破材料嚴禁撞擊、拋擲、拖拽、摩擦,工作人員嚴禁抽煙和攜帶發火物品。

  (2)雷管、炸藥、導爆索嚴禁混裝,不準在同一地點同時裝卸。

  (3)豎井和斜井運輸爆破材料時,其速度不準超過1m/s。

  (4)禁止爆破材料在井口和井底車場長時間停留。

  (5)爆破材料應按數量分別堆放在指定地點。不同的爆破器材,不得放在一起,要分開規範堆放。

  (6)運藥工作一般應在8小時之內完成。

  5.2裝藥階段:

  (1)技術組應派專人將分好段、分好組的導爆管運往作業地點,並交給各作業組的技術負責人。

  (2)各排的導爆管與對應的排麵全部對號入座以後,方可加工起爆藥包,采用孔底起爆時起爆藥必須裝入孔底起爆安全裝置內,並配以導爆管雷管。

  (3)裝藥器應直接放置在潮濕的地上,或用導線將其接地,防止輸藥管的靜電效應引起危險。輸藥管應用專用半導體輸藥管,嚴禁用普通塑料管代替。

  (4)孔底起爆裝置連同導爆管隨輸藥管送到孔底。一般孔外留出的導爆管長度為2-3米,以便於排內導爆管的連接。

  (5)導爆管嚴禁拉伸、打結,不準把導爆管切斷或拖在地上。

  (6)裝粉藥時,粉藥應與起爆藥包緊密接觸,嚴禁脫節。裝藥人員應穿半導電膠鞋,禁止穿絕緣鞋,並始終手持裝藥管,以便隨時把產生的靜電導入地下。

  (7)拔管速度根據風壓確定,不易太快或太慢,裝藥密度應達到0.85g/cm3以上。在保證裝藥質量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風壓以控製炸藥微料流的速度,禁止采用超過裝藥器允許風壓的高風壓裝藥。

  (8)孔口不裝藥長度應按設計要求留出,一般應采用孔口交錯裝藥結構,以改善爆破效果。

  (9)炮孔口必須用炮泥或木楔堵塞,並保證有足夠的堵塞質量。

  (10)導爆管裝入炮孔後,其段號標簽應留在孔外,以便複查。

  (11)裝藥工作一般應在8小時之內完成,裝散藥與裝起爆藥包的時間間隔,不準超過2小時。

  (12)在裝藥施工期間,施工區域50米內嚴禁其它爆破作業。

  5.3起爆網路連接:

  (1)主起爆線路嚴禁拖地、打死角;起爆支線與主線聯接時,支線端頭必須朝向主線爆轟波傳來的方向,支線與主線傳爆方向的夾角不得大於90○;兩根導爆索搭接時,搭接長度不小於15cm。導爆索相互之間的接頭方法有搭接、T型接、水手接等方法。

  (2)主起爆線路在某一點與兩個以上方向的支線聯接時,應做三角形連接。

  (3)主起爆線必須由兩根導爆索組成,拉直並攏,每隔1-1.5m用黑膠布捆紮一次。每8-10根導爆管為一束,牢固捆紮在導爆索上,導爆管與導爆索聯接長度不小於10cm,每束導爆管之間的間距在0.5m以上。當中深孔單排爆破時,可將導爆管直接捆紮在主爆雷管上,一束導爆管其迭加層數不超過3層。導爆管的端頭方向必須朝向爆轟波傳來的方向,導爆管與導爆索搭接部分以外的導爆管,嚴禁與起爆導爆索接觸。

  (4)隻準用快刀切割導爆索,但禁止切割已安上雷管的導爆管。

  (5)采場內起爆網路聯接完畢後,由技術副總指揮組織一次全麵的施工質量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須重新施工,直到合格為止。

  (6)采場內起爆網路聯接確認無誤後,方可在起爆站連接起爆雷管。起爆係統應用兩發獨立引爆的火雷管起爆,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導爆索端部15cm處,並使雷管的聚能穴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6、材料回收

  6.1材料回收可與裝起爆藥交叉進行,但不應影響起爆藥包的裝填及起爆網路的敷設、聯線工作。

  6.2剩餘的爆破材料應運回火藥庫,各種材料設備運往指定的安全地點。

  6.3回收工作施工條件差,應特別注意安全。

  7、起爆

  起爆工作由總指揮下令,由負責技術工作的副總指揮指定2-3名具有《爆破資質證》的爆破工執行。

  起爆條件:

  各組在爆破預定時間前十分鍾,向總指揮彙報爆破前檢查確認工作。

  7.1全部材料回收完畢,並按要求放在指定地點;

  7.2起爆網路確認聯接無誤;

  7.3除起爆人員外,全部人員已撤至安全警戒範圍以外;

  7.4已打開風機房風門;

  7.5已切斷爆區總電源;

  7.6時間已到預定起爆時間(預定起爆時間為預定的響炮時間減去點火到引爆所需的時間)。

  8、通風與恢複生產

  8.1響炮後應關閉風機風門,及時開通風機進行通風。

  8.2在設計通風時間之後,對爆區進行全麵安全檢查,確認無隱患時製定恢複生產的措施。

  8.3風質達到安全要求,並完成了恢複生產措施後,即可正式恢複生產。

  (三十六)停送電安全管理製度

  電力是現代化生產的最便利、廣泛、有使用價值的能源,也是安全生產中引發事故最多的危險源點,必須嚴格管理和控製,防止其對人身和財產造成傷害,特製定以下安全管理製度。

  1、高壓電源的停送,必須由電修組統一管理、組織指揮,任何人不準越權指揮,變電崗位隻聽從電修組調度指令。

  2、調度人員必須熟知熟記:控製開關進出編號、電路分布設施等情況和具備必要的安全用電常識。否則,不準行使停送電的指揮權。

  3、調度下達指令,必須明確、清楚,不準含糊不清,遺留“活口”,崗位工對含糊不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

  4、變電崗位接受調度指令後,在複誦指令的同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確認製和工作監護製度,嚴防發生誤操作或引發連鎖反應事故;執行指令完成後,立即填寫原始記錄,要清楚、準確。

  5、計劃檢修和排除線路故障停電,必須執行工作票製度和工作牌製度。變電崗位必須拉出線路進線開關櫃或斷開線路保險刀閘,並在出線處掛好接地線(不準隻斷油開關,必須親眼看見斷電)。

  6、故障停電後,必須查明原因再送電,禁止連續強送。

  7、高壓電線距地麵在5m以上,跌落保險距地麵2.5m以上,一組保險不準帶兩套(台)設備;特殊情況帶兩套(台)時,必須進行聯係確認,兩套(台)設備人員共同監護停送,操作者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拿絕緣杆進行。

  8、人員因故離開設備時,必須將機外高壓電源拉開,防止發生火災、觸電等事故。

  9、崗位發生事故險情和特殊情況時,可先斷開電源後向電工彙報。但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先送電後彙報,而且操作工不得擅自對事故進行處理

  10、低壓電源停送,執行工作票製度和電源牌與操作牌互換停送電製度。操作工需停電維護、檢查設備,須持班長簽發的工作票,並將操作牌送回主控室,從主控室拿上電源牌,主控室方可停電。操作工、檢修工對電器設備進行驗電確認後,方可進行檢修維護。檢修維護結束,確認無誤後,將電源牌交回主控室,拿走操作牌。主控室接到電源標誌牌方可送電,恢複正常生產運轉。

  11、檢修工作當班未完成移交下一班或者改換人員進行時,辦理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有關手續。

  12、發生誤送電,不論引發事故與否,一律嚴肅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13、所有電器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有防護性接地或重複接地或者加絕緣罩子蓋好,供電的設施,必須有避雷裝置,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避雷裝置不超過10歐姆。

  14、所有電線、電纜的接頭必須牢固絕緣良好,設置高度不足2.5米時,不準有破皮或裸露現象,跨路要有足夠的高度,不得與金屬管道設在一起。

  15、凡進行帶電作業,製定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有專人監護,方可進行。

  16、高壓線路要定期檢查和檢修,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

  (三十七)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製度

  為更好地貫徹國務院、勞動人事部、冶金部、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監察規程、安全管理辦法,確保我公司的鍋爐、受壓容器的安全經濟合理運行,防止爆炸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1、公司各種鍋爐、受壓容器的安全管理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公司資產科和安全科負責具體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要設置專職或兼職專業管理人員,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崗。

  2、必須對鍋爐、受壓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和運行日記,設備檔案應報公司安全科備案。

  3、對運行的鍋爐、受壓容器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期檢查檢驗製度,未經檢驗不準運行。

  4、鍋爐及受壓容器必須有廠家的產品合格證,勞動部門的使用證和檢驗合格證,三證齊全方可運行。、

  5、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司爐工必須經過考試取得當地鍋爐及受壓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合格證,方準獨立操作。

  6、必須製定和健全操作規程、維護檢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交接班製度等各種安全管理製度。

  7、鍋爐及受壓容器使用、維護檢修中應注意事項:

  ①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

  ②未經批準,不得任意改變原設計的工藝。

  ③凡從事維修工作的焊工,必須經考試並取得鍋爐、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方準進行工作。

  ④對受壓元件,未經批準,不準亂割亂焊。

  ⑤不準帶壓處理缺陷,對於不同介質的容器處理前必須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⑥未取得操作合格證人員,不得獨立操作鍋爐及壓力容器。

  8、鍋爐運行,必須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有水質管理處理標準和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檢驗工。進爐用水必須符合要求。

  9、鍋爐設置的除塵、廢水處理、過濾等工業設施,必須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搞好三廢治理,確保符合排放標準。

  10、鍋爐及受壓容器的場所,必須設置可靠的消防用品用具,定期檢查,保證性能,崗位工必須懂性能、會使用。

  11、鍋爐及受壓容器間斷使用,必須做好停爐保養工作,並搞好防腐工作。

  12、再啟動使用時,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煮爐除垢,附件檢驗等工作,確保鍋爐及受壓容器的安全運行。

  13、經鑒定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鍋爐及受壓容器和淘汰品,必須報廢,報廢後作為廢鋼處理不得繼續作為受壓容器或遷移轉賣。

  14、鍋爐及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列入領導、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製,納入經濟責任製進行考核。逐步形成一套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製度。

  15、鍋爐及受壓容器發生事故,要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單位必須按照《鍋爐、受壓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及時上報。

  (三十八)起吊、吊具安全管理製度

  生產作業中起吊作業頻繁,為避免造成設備及人身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1、起吊作業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嚴格執行“十不吊”。

  2、吊具如吊鉤、吊鏈、吊環、繩卡以及各類鋼絲繩等,一律選用國家標準的器材,其規格型號應根據吊具的受力情況、載荷性質及大小、環境條件等因素進行計算,確保一定的安全係數選型,一般安全係數不應小於5倍。

  3、吊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以報廢:

  ①出現裂紋;

  ②危險斷麵磨損達原尺寸的10%;

  ③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④扭轉變形超過10度;

  ⑤板鉤心軸、襯套磨損達原尺寸50%,應報廢心軸、襯套;

  ⑥吊鉤上列缺陷不充許焊補;

  4、起吊用鋼絲繩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起吊鋼絲繩和吊物間重量,必須有五倍以上的安全係數;

  ②起吊鋼絲繩扣由專業人員編結,編結長度不少小繩徑的15—20倍,並且不小於30mm,間距不應小於繩徑6倍,卡子要一正一反,卡子擰緊到將鋼絲繩壓扁1/3左右,卡子距繩頭不小於150mm;

  ③用繩卡連接時,繩卡不少於3個,繩卡連接強度不小於鋼絲繩斷裂拉力的80%;

  ④不準用鐵絲纏接繩扣,不準用鐵絲、麻繩用作起吊繩;

  5、鋼絲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以報廢:

  ①一個撚距內斷絲5%,或整股斷裂時;

  ②繩徑減小10%;

  ③失去調滑後,彈性降低時;

  ④嚴重變形或生鏽時;

  ⑤受熱損壞時。

  6、自製吊具必須由設備科審批,並存檔,未經審批吊具禁止使用。

  7、對起吊用具使用和管理部門必須定期檢查,並檢查原始記錄和檢查台帳。

  (三十九)皮帶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皮帶是人身傷亡事故的易發部位,為保證安全運行,防止傷亡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1、皮帶作業被列入重點危險源控製點,落實責任、重點檢查、重點控製、重點管理。

  2、皮帶必須設置安全可靠的防護欄杆、網罩等防護裝置,防護裝置不準擅自拆除和損壞,檢修需要移動時,必須經領導批準,批準者負責檢修後的及時複位工作。

  3、皮帶必須裝有緊急製動按鈕,大皮帶要隔段安裝,性能必須保證需要,靈敏可靠。

  4、皮帶啟動前,必須進行操作、聯係等確認,確認無誤後,方可啟動。

  5、皮帶啟動和運行時嚴禁用手推、腳踩和棍撬,不準進行加油、維護或接近皮帶進行檢查等工作。

  6、不論皮帶運行或停運,任何人嚴禁鑽越或跨越皮帶或緊靠皮帶。

  7、皮帶需檢查、維護、檢修時,必須進行聯係確認,采取禁止啟動的措施後,方可進行。

  8、未聯係確認和采取措施,嚴禁接近皮帶或鑽皮帶底部進行檢查維護。

  9、各級領導要加強對接觸皮帶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執行規程、製度的自覺性,確保皮帶安全運行、人員安全健康。

  (四十)運礦車安全管理製度

  運礦汽車和拖拉機是采礦生產的主要設備,是安全係數低,事故率較高的設備,為保障運礦車的作業安全,製定本製度。

  1、運礦車由公司生產科負責檢查和管理,要建立單車運行檔案,保證車輛性能完好,並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做好檢查、審驗工作。

  2、運礦車司機必須有正式駕駛證,並經安全部門驗試合格後,方可上車,汽車實習人員不準單獨駕駛運礦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

  3、司機作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並做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檢查工作。

  4、運礦車必須定期進行保養,確保方向、製動、燈光等部件靈敏、可靠、有效。

  5、運礦車應中速行駛,在路況差和轉彎處要慢速行駛,危險地段、進入修理間和倒車不超過5公裏/時,禁止強行超車。

  6、運礦車進行維護保養修理,需舉起箱鬥時,司機須將箱鬥鎖住,並加支柱,同時將車支穩。

  7、運礦車行駛作業的平台邊沿、排土邊沿等必須設置輪胎高度2/5的土檔或用其它物體作檔,沒有土檔時距邊沿不得小於2米,倒車不小於3米,平台高度超過2米時,拖拉機要設置掛鋼絲繩措施。

  8、礦車不得拉人和拉運其它物品,禁止拖拉其它機械,嚴禁拉運易燃易爆物品。

  9、運礦車必須停放在規定地點,拉住手製動,輪胎打堰石,嚴禁坡邊停車;如不可避免時,必須雙輪打堰,確認無溜車危險,同時檢查確認,注意防火防盜。

  10、特殊情況,需從采場往修理場地送病車時,必須有確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在有安全監管人員的監護下,經領導批準,方可實行。

  (四十一)采空區管理製度

  為加強采空區安全管理,強化監測力度,有效地控製地表下沉,預防地質災害發生,製訂本製度。

  1、采礦設計時必須依據設計說明書、采空區狀況及處理辦法規定的要素參數,進行礦塊劃分,標定礦房長度、礦房寬度、間柱寬度、頂柱高度、底柱高度、漏鬥間距,並在施工說明書中標明間柱、頂柱、底柱不進行回收,作為永久性保安礦柱支撐采空區。

  2、生產施工單位在接受工地,領取施工圖件後,首先要熟悉本礦房中各類礦柱的位置、規格尺寸和施工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各生產施工單位要隨時觀察坑道變形、裂縫情況,並監聽頂板是否異常響動,發現以上情況,應立即報告生產技術、安保部門采取安全措施。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必須有專人負責礦柱的預留和管理工作。管理記錄連同本礦房采掘生產結束時礦房生產總結報告一並報采礦設計部門。

  3、工程測繪人員要嚴格按設計圖紙對預留礦柱進行放線、測量,確保施工質量。

  4、工程監理人員要按設計要求對預留礦柱方位、規格尺寸和施工要求進行全方位質量監理,尤其是隱蔽性礦柱,在隱蔽前必須進行質檢,簽字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5、回采結束進行回收時,生產施工單位必須按采礦設計部門提供的礦柱回收方案進行回收,同時要加強采空區預留礦柱的監測和管理。待本礦塊所有采掘工作結束後,在采掘生產總結報告中應對所預留的永久性礦柱進行詳細描述,並提出對該采空區的具體管理建議,並施行生產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負責製。

  6、安全科要把采空區人工觀察工作納入安全例檢的必檢項目(觀察的內容及具體辦法由技術科製定)。

  7、技術科負責采空區地表移動監測。

  7.1建立觀測網絡,定時觀測。

  7.2依據觀測數據,將采空區地表產生的變化情況繪製成圖。

  7.3及時收集有關回采工作麵位置、采高、回采工作麵地壓活動等資料。

  7.4整理觀測資料。

  8、具體觀測實施辦法由技術科製定,負責收集、彙總、整理采空區管理資料。

  9、公司每年召開一次采空區管理工作會,由采礦設計、工程測繪、工程監理、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會議主要內容:

  9.1生產單位和生產、技術、安全科進行工作彙報。

  9.2查驗有關設計、施工管理、監測資料。

  9.3對采空區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會商意見,確定下一年度工作重點。會議結束後,簽發會議紀要。

  9.4遇有特殊情況,公司可隨時召集會議,通報采空區情況,製定應急措施,並上報有關單位。

  (四十二)采場頂幫管理製度

  為加強頂幫管理,預防冒頂、片幫事故,製訂本製度。

  1、技術部門在采礦設計時,對采掘順序、鑿岩爆破、施工支護、回采回收等作業工序,製定詳實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規程。

  2、生產施工單位在生產施工前必須按技術施工方案編製每個施工項目的作業計劃,製訂綜合預防措施,現場施工監理人員要製定出施工質量控製監理方案。以上施工資料由生產施工單位印發給隊長以上管理人員。

  3、生產施工單位在組織生產施工時,要嚴格執行生產施工工藝,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采取正確循環作業製度,加強工作進度,減少頂幫懸露時間。

  4、現場施工隊長負責以下管理工作:

  4.1隨時對施工現場時行觀察、觀測,遇有響聲異常、掉碴、片幫、裂縫加寬、脫層、漏頂、淋水增加等冒頂事故預兆,必須通知作業人員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危險區域。

  4.2加強施工工作麵頂板管理:

  ①在頂板岩石鬆軟地帶掘進時,永久支架和掘進工作麵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3米,並架設臨時支架。

  ②對所有工作麵頂板均要定期檢查,發現變形、破裂,應及時采取支護措施。

  4.3加強對頂板和浮石的檢查與處理。

  ①采取簡易方法和儀器對頂板進行檢查與觀測,如木楔法、標記法、聽音判斷法和地音儀器觀測頂板和地壓活動。

  ②對礦房和掘進工作麵爆破後的浮石要嚴格進行檢查和清理。

  4.4嚴格執行施工作業場地安全準入簽證製度。

  5、施工監理人員要對生產施工單位生產施工工藝、安全施工方案執行情況及工程質量控製情況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

  6、現場施工專職安全員要對施工工作麵安全檢查和安全準入簽證製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生產施工單位負責人應把頂板管理作為井下生產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每旬不少於三次到生產施工現場檢查,並在生產協調會上彙報本單位所有生產施工現場頂幫管理情況。頂幫觀察記錄由生產施工單位進行整理,每月向公司安委會彙總上報。

  8、由於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需更改采掘施工方案時,必須經技術部門重新設計後方可進行生產施工。

  (四十三)鋼絲繩檢查製度

  為加強鋼絲繩安全使用檢查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1、鋼絲繩統一實行班、日、旬、月檢製度。

  2、班檢:開機前,本班操作工必須對各部位及鋼絲繩注油,檢查鋼絲繩斷裂股數及其它情況,填寫到值班記錄本上,每班應檢查一次,交接班時應將本班運行情況傳達到下一班次,並向值班隊長彙報。

  3、日檢:由當日值班主任負責,對提升裝置(卷筒、製動、保險等裝置)各部進行全麵檢查,將檢查結果如實填寫到值班紀錄本上,並向值班領導彙報。

  4、旬檢:由車間主任負責,在一旬內檢查一次,對整個提升裝置進行檢查,查看鋼絲繩是否潤滑,每一撚距內鋼絲繩斷裂總數是否超過規定,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到記錄本上,交安全科存檔。

  5、月檢:由安全科、資產科聯合進行,針對鋼絲繩的潤滑情況、完好情況等事項進行檢查並以書麵形式向礦領導彙報。

  6、抽查: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檢查操作工是否持證上崗、交接班記錄及原始記錄是否詳細,並將檢查情況以書麵形式向公司主管經理彙報。

  (四十四)一氧化碳濃度檢測製度

  為了防止井下發生CO中毒事故,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1、當班測風工每班必須對CO濃度進行一次檢測,並做好原始記錄。

  2、CO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讓作業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並報告值班主任采取通風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3、安全科要經常檢查CO濃度檢測情況,每月對井下工作麵的檢測不少於3次。

  4、檢測標準:井下無柴油設備的CO濃度不得超過30㎎/m3,有柴油設備的不得超過60㎎/m3。

  5、當班測風工玩忽職守不進行檢測造成事故應負有關責任,主任不按檢測結果安排生產且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負主要責任。

  (四十五)通勤車輛管理製度

  公司采取新購置接送人車公開招標,簽定租賃合同協議的管理辦法,進行對車輛進行管理。

  1、通勤車司機在每班發車前,必須檢查車況是否良好,製動、轉向、燈光等是否齊全有效。

  2、嚴禁運輸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3、司機必須按公司製定的《車輛租賃合同》的規定交納各種費用,保證各種手續齊全有效。

  4、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駕駛。

  5、通過交叉道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進入廠區時必須減速慢行。

  6、下坡不準熄火或空檔滑行,冰雪路麵行駛必須使用防滑裝置。

  7、車門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車輛未停穩時不得上下車。

  8、必須按規定路線、時間接送人員,嚴禁超載、超速運行。

  9、嚴禁酒後駕車,嚴禁疲勞駕車。

  10、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各部件的安全狀況,按時保養好車輛,嚴禁“帶病”運行。

  11、嚴格遵守《道路安全交通規則》和其它有關規定。

  (四十六)危險作業審批製度

  為加強對危險場所作業監管,預防事故發生,依據《礦山安全法》和《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製訂本製度。

  1、生產施工單位凡需要在危險區域(場所)從事危險作業時,都必須在作業前向主管部門(科室)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後,方可組織作業。

  2、危險作業指:(1)在民爆器材庫、油料庫、危險化學品儲存點、易燃易爆容器儲存點周邊安全限製區域內從事焊接、用火作業;(2)進入有毒的容器、設備從事檢修工作;(3)從事非建築行業的高空作業;(4)從事超高、超寬、超重物件的搬運、吊裝作業;(5)從事其它危險作業。

  3、申請主要內容:(1)作業地點;(2)作業內容;(3)作業人數;(4)作業負責人;(5)作業時間;(6)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準備措施);(7)專職監護人。

  4、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本專業技能(安全)培訓,取得從業資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5、施工單位按不同作業項目內容,向各自主管部門報批。

  6、主管部門(科室)接到申請後,要到作業現場按申報內容逐項進行實地考察,認定生產施工單位已具備安全作業條件後,方可審批,並在施工中加強監督、檢查。

  7、重大施工項目結束後,生產施工單位要向主管部門(科室),寫出施工報告。

  8、各級安全部門檢查發現生產施工單位未履行審批手續,私自盲目組織危險作業施工的,責令其立即停工,並按“事故隱患事前責任追究製”進行追究。凡未履行審批手續,在危險作業工作中,造成事故的要從重處罰。

  (四十七)油庫安全防火製度

  1、庫區嚴禁煙火。

  2、各油庫應設在陰涼、通風、耐火的房間內或地下庫內,室內最高溫度不能超過30℃。

  3、油庫的門應用非易燃材料製作(木質門應包鐵皮),窗戶應安裝鐵皮葉窗,門要向外開。

  4、油庫要安裝機械通風,電燈應是防爆式的燈,電線要穿管保護,刀閘要安在庫房外。

  5、水泥地麵要鋪細紗,地下油汙要定期清除。

  6、地下油罐應安裝接地線引導消除靜電。

  7、地下油罐的呼吸器應安裝網式過濾層,呼吸器管道應高於房頂50厘米,設在遠離火源的地方。

  8、開啟桶蓋不得使用鐵製工具,應使用銅鋁合金或鍍鉻的工具操作。

  9、灌油時注意掌握流速,要由慢到快控製適當,抽油時上下抽動,不能過快。

  10、油庫房內不得存放性質互相腐蝕的化學物品。

  11、油庫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施。

  (四十八)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製度

  防洪、防汛是夏、秋兩季中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為超前準備,防患於未然,特製定本製度。

  1、每年四月份各單位就要開展疏通生產、生活區域內的防洪排水渠道和設施工作,辦公室負責檢查房屋滲漏情況,同時進行整改維修,防止出現早汛,造成損失。

  2、五月份由公司安全經理負責組建與生產、技術部門相結合的防洪、防汛組織機構和隊伍,要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防洪、防汛辦公室設在安全科,統一布置全公司的防洪、防汛工作。

  3、五月下旬各單位要組織進行一次自上而下的季節性大檢查,重點檢查防洪、防汛工作,將檢查結果彙報防洪、防汛辦公室,並由該辦公室負責安排整改防洪、防汛隱患,落實防洪、防汛物資。

  4、要及時收聽氣象預告,傳達上級防洪、防汛精神和指示,發生緊急情況時,生產負責人有權指揮、調動一切人力、物力進行抗洪、救災,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5、防洪重點區域如天井口、溜井口、尾礦壩、有裂縫的采區頂部等重要生產設施,各單位要製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嚴格實施。

  6、在雨季露天作業的設備、車輛等,禁止停在距邊坡根部和邊沿2米以內的地方、防止砸壞和塌滑。

  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填堵、損壞和占用防洪排水渠道和設施。

  8、在夏、秋兩季中各種安全檢查要將防洪、防汛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檢查、整改。

  9、將防洪、防汛列入責任製和考核評比工作中。

  10、汛後,防洪、防汛辦公室要寫出總結以便總結經驗,掌握氣象規律,糾正不足或失誤,將工作搞的更好。

  (四十九)車輛安全管理製度

  公司車輛是公司生產經營的重要設備,根據其用途分類管理,可分為行政用小型車輛、職工通勤車輛、運礦汽車和農用車等三類。為保證車輛作業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1、根據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小型車輛由公司統一管理,實行派遣製度;通勤車、鏟車、運礦車由經營者管理,在運行中發生的一切事故由經營者負責,若因洞內塌方造成的事故,由公司根據損失情況進行賠償。

  2、所有車輛駕駛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規則》。

  3、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正式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酒後駕車,嚴禁超載超員。

  4、各單位負責人監督檢查本單位所使用的車輛,保證車輛性能完好,並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做好檢查、審驗工作,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5、司機必須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停車後的檢查工作。

  6、所有車輛必須定期進行保養,確保方向、製動、燈光等部件靈敏、可靠、有效。

  7、通勤車必須持有有效證件,應按公司租賃合同規定,按時、按指定路線準點接送職工,嚴禁超員,嚴禁攜帶“三違”物品,並做好冬季防滑工作。

  8、農用車、拖拉機、運礦車不得載人和拉運其它違規物品,禁止非固定車輛拉運易燃易爆物品。

  9、車輛必須停放在規定地點,未經允許不得私自離開礦區。

  10、特殊情況需從采場往修理場地送病車時,必須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在有安全監管人員的監護下,經領導批準後,方可實行。

  (五十)班前班後會管理製度

  1、班前班後會,每班必開,不準間斷。

  2、會議由生產、施工帶班長負責組織主持。

  3、會議內容:

  3.1班前會:

  ①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麵的方針、政策。

  ②傳達上級安全生產工作精神及公司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③工作交底,講明本班作業地點、工作內容、工作任務及上班次交接情況。

  ④安全交底,預測不安全因素,指明操作時注意事項。

  ⑤布置正式生產前首先處理的事項。

  ⑥質量交底,講明本班上一班次生產施工質量及作業票簽證情況。

  ⑦清點人數,檢查勞保用品穿戴及防護用品、工具攜帶情況。

  ⑧進行工作分工。

  3.2班後會:

  ①進行本班次個人生產、安全情況講評。

  ②檢查為上道工序(班次)作業票簽證情況。

  ③講清下次上班應做好的準備事項。

  4、每日班前班後記錄由帶班長送交車間值班主任,車間辦公室應對記錄進行裝訂成冊、集中保管。

  5、車間主任應對各班班前班後會議記錄進行檢查。

  (五十一)安全生產值班製度

  1、安全生產值班時間:領導為24小時值班製,其它為當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間值班製。

  2、值班人員:由公司經理、科長、值班司機、話務員等有關人員組成。

  3、值班地點:值班人員必須在各自崗位進行值班。

  4、值班人員按公司製定的“公司機關值班表”的安排,按時到崗值班。

  5、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值班製度,不得擅離職守或隨意缺崗,有事請假,由別人替崗時必須由帶班領導批準。

  6、班中要對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值班檢查,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7、值班責任:負責公司安全生產事務的督促檢查及事故處理;負責公司外務接待、接傳電話、大樓值班等事務;負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險情的信息傳遞與組織搶救,安排救護車隨時待命;財務科值班負責本科安全。

  8、值班記錄要保存完好並按時歸檔。

  (五十二)領導幹部下井製度

  為切實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各級領導幹部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真正把企業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認真貫徹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精神,落實生產過程管理領導責任製,加強領導幹部下井跟班作業管理,製定本製度。

  1、下井跟班領導幹部的範圍和任務:

  下井跟班領導幹部的範圍包括執行董事、經理、安全經理、生產經理及工程師等主要公司領導。企業各級領導幹部下井跟班作業主要任務為:

  1.1參加班前會。

  1.2檢查通風、提升、配電、防排水、通訊係統的運行情況。

  1.3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及班(隊、組)長工作情況。

  1.4巡查主要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

  1.5排查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工作地點存在的隱患,並提出整改意見。

  1.6核查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1.7查處“三違”人員,並提出處理意見。

  1.8落實安全辦公會議所確定的安全生產事宜。

  1.9處理現場突發事件。

  2、下井跟班作業的時間規定和具體要求:

  2.1、時間及次數規定:

  1)執行董事:每月下井不少於5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3次。

  2)總 經 理:每月下井不少於3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2次。

  3)支部書記;每月下井不少於4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3次

  4)工會主席;每月下井不少於4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3次。

  5)安全經理:每月下井不少於6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3次。

  6)生產經理:每月下井不少於6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3次。

  7)技術經理:每月下井不少於6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3次。

  8)資產經理;每月下井不少於6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3次。

  9)供銷經理:每月下井不少於4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3次。

  10)機電經理;每月下井不少於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6次

  11)財務經理;每月下井不少於4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3次。

  12)經理助理;每月下井不少於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6次

  13)安全經理助理兼安全科長:每月下井不少於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5次。

  14)、生產經理助理兼生產科長:每月下井不少於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於5次。

  2.2具體要求:

  (1)每次下井檢查時間不小於2小時,跟班作業時間不小於8小時。

  (2)跟班作業填寫跟班作業值班記錄當日交話務室,話務室轉交總負責人、安全經理審閱後交督查室存檔。

  3、處罰規定:

  無特殊情況或正當理由,無故未完成入井檢查,少一次扣100元;未跟班作業每人扣200元;對重點設備設施危險源檢查少一次扣100元。

  (五十三)礦級領導下井帶班管理製度

  為了貫徹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精神,落實生產過程管理領導責任製,加強礦級領導成員下井跟班作業管理,製定本製度。

  1、根據礦區井下生產施工範圍,編製礦領導下井跟班作業月度計劃表。跟班領導要嚴格按照月度計劃實行下井跟班作業。

  2、礦領導下井跟班作業次數:

  礦長 8次 機電副礦長 8次 生產副礦長 26次

  安全副礦長 26次 技術副礦長 25次

  3、下井跟班主要任務及工作事項:

  3.1履行交接班手續;

  3.2參加班前班後會議;

  3.3與職工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3.4天井、巷道、礦房等采掘工作麵,特別是獨頭掘進工作麵等重點部位的安全檢查;

  3.5檢查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裝置;

  3.6通風、提升、排水、供電、通訊等關鍵環節的巡查;

  3.7檢查準入製度執行(簽證)情況;

  3.8檢查重點隱患的整改和落實情況;

  3.9進行“三違”檢查;

  3.10落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所確定的有關事宜;

  3.11負責應急處置工作,處理現場突發事件;

  4、具體要求:

  4.1領導跟班月度計劃必須明確每個工作班次跟班下井的領導名單,與工人同時上下井。

  4.2領導跟班下井月度計劃必須在本單位辦公樓及礦井井口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4.3因故不能參加下井跟班時,要提前報告礦長,由礦長進行人員調整安排,並詳細填寫《請假調換人員審批表》,認真履行請銷假製度。

  4.4跟班礦長必須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及檢查巡視,全麵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填寫跟班記錄,填寫內容有跟班日期、單位、升下井時間、巡視部位、隱患處置情況及未處理事項等。

  4.5檢身工要及時將領導成員下井跟班情況報告安全指揮中心。

  4.6安全科每月將領導成員下井跟班相關資料收集、整理、歸檔。

  4.7督查室每月負責對領導帶班下井的月度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在礦山公示欄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5、考核辦法:

  5.1領導跟班下井情況與其經濟收入掛鉤。

  5.2對按照規定跟班下井並認真履行職責的,給予獎勵;對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冒名頂替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1)跟班領導未與職工同時入井升井,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跟班領導未認真填寫交接、帶班記錄,交接事項及處理情況填寫不清楚,罰款200元。

  (3)跟班領導未嚴格執行請銷假製度,無故缺崗,造成無人跟班,取消當月安全獎金,並處罰款300元,寫出書麵檢查,全廠公布。

  (五十四)出入井管理製度

  1、所有出入井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出入井驗身登記表。入井時向井口檢身工出示入井證件。

  2、帶班長負責入井前清點人數,檢查作業人員勞保用品穿戴、安全防護用品攜帶及身體精神狀況;出入井時要把本班出入井時間、出入井人數填寫清楚。井口檢身工應認真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彙報。

  3、作業人員因事出井,必須經帶班長批準,持證明在井口進行驗身登記。

  4、凡未經批準,私自離崗出井者,當班不予考勤,處以當事人100元罰款。

  5、檢身工憑出入井登記表進行考勤(入井劃/;出井劃∨)。

  6、嚴格執行交接班時間,不能提前上下班,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下班時,由隊長在下班時向檢身工報告,當班檢身工應在登記表備注欄內寫明延長時間、原由、人數(必須兩人以上),當麵向接班人員交接。留井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內出井,並到檢身工值班室辦理出入井手續。

  7、外來人員因工作需要入井時,由安全科批準後,並排專人辦理出入手續,安全科為其準備必要的防護用品,陪同出入井。

  (五十五)事前隱患責任追究製

  為強化企業安全管理,加強事前責任追究,消除安全隱患,加大現場監管力度,預防事故發生,為企業安全生產創造良好作業環境,特製定本製度。

  1、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行隱患治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遏製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公司主要領導的責任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製度,損害國家、企業、職工利益的。

  不遵守辦事規則和程序的,違規操作,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的。

  組織協調不及時,致使工作脫節,整改遲緩不力,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的。

  執行決定、決議不力,不執行調度指令,不協作配合致使公司安全生產受到損失的。

  不執行安全規程、不執行施工技術方案,不執行工藝流程,盲目施工造成資源浪費或事故隱患的。

  由於管理不善,指揮不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致使企業財產、職工生命財產遭到重大損失的。

  對單位規章製度和領導指令貫徹執行不力,造成事故隱患;不按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改通知及時進行整改的。

  對應向主管領導和部門報告的重大事項,而遲報、瞞報致使事後處理遇到更大困難的;接到報告,不及時采取措施,致使事態擴大,造成嚴重損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生產車間主要領導的責任

  3.1基層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抓安全工作中分工不明確,責任不到位,研究、部署、檢查處理不落實,安全工作會議記錄資料不全的。

  3.2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健全,未層層分解,責任落實不到人,工作落實不到位的。

  3.3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不完善或沒有落實到班組、崗位的。

  3.4安全生產網絡不健全,運行不力,個別環節出現空檔和脫節的。

  3.5值班領導對本生產區生產人員分布、生產工藝流程、環境狀況、危險源分布等主要安全情況不清的。

  3.6不製定作業計劃和安全措施,盲目組織生產施工的。

  3.7不執行生產計劃,不遵守施工工藝,不服從調度指令的。

  3.8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3.9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10工人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擅自上崗作業的。

  3.11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擅自上崗(頂崗)作業的。

  3.12未按規定標準配備給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

  3.13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誌、安全用品不全、不清的。

  3.14在重大吊裝、安裝施工和高空作業時,未製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設立現場監管的。

  3.15未按規定使用安全保護設施和安全檢測儀器的。

  3.16現場管理混亂,工人安全生產環境惡劣,又不及時整改的。

  3.17設備、安全設施嚴重失修,超負荷運轉和使用的。

  3.18有事故先兆或者已發現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和上報的。

  3.19組織整改安全隱患項目工作不力,未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

  3.20未經值班領導批準,私自停電、停風造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

  3.21消防工作不到位,造成火災隱患的。

  3.22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在儲運、管理方麵存在重大隱患的。

  3.23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違章儲存、使用的。

  3.24違反“機動車輛管理製度”,造成車輛運行隱患的。

  3.25安全監管部門未按“三定”原則,進行安全隱患整改的。

  3.26班前班後會、交接班等安全活動記錄資料不全的。

  3.27疏於監管被上級主管部門查出重大隱患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責任

  4.1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上崗作業的。

  4.2擅自離崗作業的。

  4.3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4.4不聽指揮違章冒險作業的。

  4.5不按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設備的。

  4.6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擅離工作崗位或擅自啟動設備的。

  4.7破壞安全設施的。

  5、追究方式

  對違規者按照公司製定的“三違處罰細則”規定執行,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罰,上報公司領導研究批準後執行。

  (五十六)“三違”處罰細則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落實各項規章製度操作規程,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真抓實幹,嚴管理,重處罰,確保我公司安全生產,特製定本細則。

  1、違章指揮

  凡是違反操作規程、安全管理規章製度、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對班組長、隊長罰款500元,車間主任、科長罰款800元,經理罰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免降職,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違章作業

  2.1民爆物品

  (1)發放站儲存量超標、亂堆亂放,對保管員罰款100元。

  (2)發放站領取、清退帳物不符對保管員罰款300元,違規發放除罰款300元外下崗。

  (2)領取、清退、審批手續不全,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4)作業場所亂放、混放,對操作者罰款500元,箱上未加鎖,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5)作業場所放炮時未按規定設警戒,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6)中孔爆破、拌藥、裝藥違反規定,對生產副經理罰款500元,操作者罰款300元。

  (7)進入漏鬥、溜井內放炮帶料,對操作者罰款200元,對指揮人員降職並根據違章指揮條款處罰。

  2.2通風係統

  (1)CO超標、風速不達標準,第一次發現還作業,罰生產單位1000元、安全科長500元;第二次罰生產單位2000元、安全科長停職,罰分管經理1000元;

  (2)未按規定時間時間開關主風機,罰風機工200元,罰車間主任500元;

  (3)風筒出現破口、斷開、打折,跑風、漏風現象嚴重,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4)風筒掛置與電線接觸,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5)風門不按規定關閉,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6)測風工未按規定每班測風,並有詳細記錄,少一次對當班測風工罰款50元。

  3、采掘作業

  3.1作業天井、溜井無安全平台、無梯,對該隊隊長罰款500元。

  3.2行人天井無扶手,聯巷口無蓖或不符合要求,一項對該隊隊長罰款500元。

  3.3作業麵有浮石、危石未在作業前排險,對當班作業人員,代班長每人罰款300元。

  3.4淺孔礦房采場不平、采場麵距頂板超過2米、無兩個安全出口,對該隊隊長罰款500元,並對違章指揮人員進行相應處罰。

  3.5中孔礦房切割井無安全防護設置、無明顯警示標誌、無照明,每項對該隊隊長罰款500元。

  3.6采空區或禁止入內的巷道,無明顯警示標誌,對本車間主任罰款100元,對安全科長罰款300元。

  3.7天井、溜井操作人員未戴安全帶,一次罰款300元。

  3.8所有鑿岩未采用濕式作業,每人罰款100元。

  4、機電設備

  4.1線路亂拉、裸露、明口,每發現一處對該車間主任或隊長罰款100元。

  4.2作業麵不按規定使用低壓變壓器,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4.3低壓變壓器安裝不規範、不打接地線一處對責任人罰款50元。

  4.4各種開關接線不符合要求,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4.5主運輸巷道、掘進、采礦工作麵,照明不充足對責任人罰款50元。

  4.6線路與風管、鐵管、鐵梯接觸一處對責任人罰款50元。

  4.7機電設備、檢修停送電,違反規定程序,不辦理工作票和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對機修、電工組長各罰款100元。

  4.8違反用電規定,私自使用電爐者罰車間主任100元,當事人每人500元。

  4.9氣氧焊工操作時,氧氣瓶與乙炔瓶不達安全距離(小於3米),使用前、後不妥善存放,對操作者各罰款50元。

  5、提升、運輸

  5.1斜井運輸

  (1)斜井阻車器、擋車門不正常使用,一次對操作者罰款100元。

  (2)不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者,罰款100元,對車間分管領導罰款500元。

  (3)摘掛鉤人員對連接裝置(插銷、連環等)安全係數超過規定範圍使用,不及時更換,對當班人員每人罰款100元,車間分管領導罰款500元。

  (4)絞車司機不按規定檢查鋼絲繩、過卷裝置和交接班記錄填寫不規範,對本崗位人員每人罰款50元。對存在問題不解決處理,對車間主任罰款200元。

  (5)蹬車、扒車罰款200元。

  5.2豎井運輸

  (1)豎井最大載人量不得超載運行,超一人對檢身工罰款50元。

  (2)罐籠防墜試驗,每半年做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並有詳細記錄,缺一次對車間主任罰款1000元;。

  (3)絞車鋼絲繩使用超過安全係數規定不及時更換,對車間主任罰款500元。

  (4)井口與井下電話不通,對車間主任罰款200元,對當班電工罰款100元。

  (5)豎井罐籠提升係統的各中段馬頭門,要根據需要使用搖台。搖台或安全簾不能正常使用,對車間主任罰款300元。

  (6)同一層罐籠不得同時升降人員和物料,違者對車間主任罰款200元。升降爆破器材時,負責運輸的爆破作業人員要通知中段(水平)信號工和提升機司機,並跟罐監護,違者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7)罐籠的最大載重量和最大載人數量,要在井口公布,不得超載運行。

  (8)人員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頂蓋上檢修、檢查井筒時,要有下列安全防護措施:(1)要在保護傘下作業;(2)要佩帶安全帶,安全帶要牢固地綁在提升鋼絲繩上;(3)檢查井筒時,升降速度不得超過0.3m/s;(4)容器上要設專用信號聯係裝置;(5)井口及各中段馬頭門,要設專人警戒,不得下墜任何物品。違反任何一項,每人罰款100元。

  (9)乘罐人員要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要嚴格遵守乘罐製度,搶罐、擁擠、不聽信號工指揮,每人罰款100元。

  (10)提升機司機要弄清信號用途,方可開車,誤開車罰款200元,造成事故要追究相應責任。

  6、勞動保護、防護及其它

  6.1所有上崗工作不穿工作衣罰款50元。

  6.2下井工人及坑口一破不戴或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各崗位女工不戴工作帽、袖口未紮緊罰款50元。

  6.3高空作業不係安全帶,罰款100元。

  6.4電工操作不穿絕緣鞋,不戴絕緣手套,罰款100元。

  6.5鑽工作業不佩戴防塵口罩,罰款50元。

  6.6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一次罰款50元,無證上崗罰款500元。

  6.7工傷事故報表、CO、測風報表在每月20號前報安全科,一項未報,罰安全科長500元。

  7、違反勞動紀律

  7.1遲到、早退,扣50元。

  7.2提前吃飯,扣50元。

  7.3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看小說、雜誌,扣50元。

  7.4帶小孩和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扣50元。

  7.5離開本崗位區域聚堆閑談、取暖、乘涼,扣50元。

  7.6在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幹私活、織毛衣、洗衣物等),扣100元。

  7.7玩電子遊戲,扣100元。

  7.8檢修工人無檢修工作時,離開本班組休息室,到其它崗位、班組、車間或廠外(礦)外,罰款100元。

  7.9倒班崗位和看守性崗位,不按規定時間到食堂買飯,離開工作區域就餐,扣100元。

  7.10空崗,扣200元。

  7.11脫崗,扣200元,停工7天,重點崗位(絞車工、主風機工、水泵工、空壓機工)脫崗一律下崗。

  7.12倒班崗位和看守性崗位回家或到廠外飯店吃飯,扣200元,停工15天。

  7.13廠(礦區)大門門衛睡崗(嚴重失職),扣100元。

  7.14看守性崗位睡崗,扣100元。

  7.15大躺大睡,扣200元。

  7.16大脫大睡,扣200元。

  7.17睡崗造成事故的,視情況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7.18未經領導批準,自行串班換班,扣100元。

  7.19讓非本單位人員頂替自己看崗,扣200元。

  7.20班中飲酒、當班前飲酒和酒後上崗及酒後進入廠(礦)區的,解除勞動合同,並對代班長、檢身工罰款100元。

  7.21在單位、廠(礦)區、工作區域或打撲克、下棋、玩麻將及進行賭博活動的,解除勞動合同。

  7.22在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視情況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7.23曠工,視情況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7.24酒後入坑和出入坑未簽到,對本人罰款50元,對代班長、檢身工罰款100元。

  7.25上班時間穿拖鞋、坦胸露背罰款50元。

  7.26井下或重點設備危險場所燒電爐,罰款300元。

  (五十七)安全費用管理製度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製,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維護公司和職工利益,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真正使用到安全生產方麵,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決定和公司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按原礦產量每噸8元,按月提取。

  第二條 財務科要建立安全費用專賬,嚴格管理安全生產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範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1礦山安全設備、設施。礦山和選場和防塵、地質監控、防火滅火、防排水和防洪、有毒有害氣體的監測、通風係統和安全通道的完善、改造和維護所需的設備和設施;支護和防治井巷片邦、采空區封閉、巷道封閉,邊幫滑坡、機電設備安全、供配電係統安全、運輸(提升)係統和尾礦庫(壩)的安全設備、設施等安全措施。

  1.2危險品庫房和危險作業場所安全設備設施。炸藥庫、井下(上)發放站、配電室、化驗室、油庫等重要作業場所的監控、通風、防曬、防火、滅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靜電、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措施)等設施設備。

  1.3生產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物種和儀器的安全監測和檢驗。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物品。

  3、安全生產檢查、評比及安全生產評價。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及各類安全隱患的整改。

  5、安全技能培訓、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文化、安全宣傳、安全標誌及安全生產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學習。

  6、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事項。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程序

  1、有計劃使用:年初由經理辦根據需求製定安全投入計劃.

  2、隨時申請使用:由於生產變化,需增加或更換安全設施,生產使用單位隨時寫出申請,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第五條 安全生產費用驗收審批程序:依照年初安全投入計劃或審請,由安全科、技術科和生產科共同驗收。由總經理審批後報財務科、企管辦進行核算。

  (五十八)員工個人安全工資試行管理規定

  為充分調動公司員工安全生產積極性,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經經理辦會議研究決定,改進安全工資管理方式,設立“員工個人安全工資”,施行安全工資逐月考核、兌現管理模式。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1、安全工資標準和發放範圍

  安全工資標準和發放範圍,本著“重點傾斜,兼顧全麵”的原則,在原安全津貼基礎上提高發放額度,覆蓋麵可擴展到公司全體員工。

  安全工資發放範圍、標準及條件

  類別工 種標 準計發條件備 注

  A類井下鑽工、裝礦裝岩工、爆破、鉤料工、安全員、測風工、正副礦長、隊長、帶班長、工程技術人員。15元/日在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月出勤達到25天,超過25天,按25天計算。工程技術人員月出勤達到26天,超過26天,按25天計算。因工作需要不入坑在地表工作時,按C類安全工資標準計算。技術人員下井次數不達15天,按C類安全工資標準計算。

  B類井下公司內部機動車司機、絞車工、發放站人員、放料工、水泵工、倒罐工、修理工、電工、風機工、計量員、養路工、破碎段人員。10元/日在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月出勤達到26天,超過26天,按25天計算。

  經理層、科室負責人、選礦車間主任。

  C類地表空壓機工、風機工、養路工、過磅工、檢身工、鏟運司機和其它工種、選礦車間人員。5元/日在安全生產前提下,月出勤達到25天,超過25天,按25天計算。

  礦山洞外過磅工、檢身工、鏟運司機和其他工種、選礦車間人員

  行政管理及後勤人員。在安全生產前提下,月出勤達到26天,超過26天,按25天計算。

  2、計算、審批程序

  2.1坑口檢身工兼本車間考勤員對所有人員出入坑時間進行登記,並按規定時間向本車間負責人提供入坑原始記錄。

  2.2北莊鐵礦、井巷工程處檢身工月底報出本單位人員考勤,每班入坑時間不足5小時者,不得計安全工資(遇停產、停電和其他特殊情況除外),具體出入坑時間由各單位檢身工認真把關逐一填寫。

  2.3生產係統安全工資的製表以車間為單位,由核算員根據員工出勤天數和工資標準進行計算,由車間主任審核,生產科長複審後報安全科。

  行管後勤人員由辦公室考勤員製表,主任審核,報安全科。

  2.4安全科對安全工資報表進行審核,將當月工傷、三違、事故等處罰情況在表中注明,科長簽署意見,經主管經理審批,報企管辦彙總,經經理審批後,注入個人賬戶。

  3、處罰辦法

  3.1工傷事故:工傷分輕傷、重傷、工亡事故,但凡事故,均屬責任事故。輕重傷由安全科根據現場傷情判定,一般情況下治療開支在7000元以下定為輕傷,7000元以上定為重傷。

  3.2輕傷事故:發生輕傷事故工傷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下的,扣除傷者本人本月安全工資,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除傷者本人不得本月安全工資外,進行如下處罰:

  (1)工傷費用開支在1000元—3000元,傷者屬工程隊的,扣除隊長本月50%安全工資;屬生產車間的,扣除當班安全員、測風工50﹪安全工資。

  (2)工傷費用開支在3000元—5000元,傷者屬工程隊的,扣除正、副隊長本月100%安全工資,安全員60%,工程隊當班人員7天安全工資;屬生產車間的,扣除當班礦長本月50%安全工資, 當班安全員80%安全工資,當班帶班長、測風工50%安全工資,扣除當班人員7天安全工資。

  (3)工傷費用開支在5000元—7000元,傷者屬工程隊的,扣除正、副隊長100%安全工資,當班安全員100%;當班人員10天安全工資。屬生產車間的,扣除當班安全員、當班正、副礦長100%安全工資,當班帶班長、測風工100%安全工資,扣除當班人員10天安全工資。

  3.3重傷事故:

  (1)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除傷者本人不得本月安全工資外,進行如下處罰:

  (2)發生重傷事故,扣除本車間當月50%的安全工資;扣除分管經理、生產 、安全科長、礦長、副礦長、隊長、帶班長、當班安全員、測風工當月全部安全工資,並按“百分製績效考核細則”進行扣分酌情處罰,根據事故性質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傷亡事故處罰如下:

  類 別安全效益工資百分製處罰備注

  總經理、常務經理、經營經理、生產、技術經理20001000

  書記、其它副經理2000500

  生產科長、安全科長20001000

  生產副科長、安保副科長1000500

  事

  故

  單

  位負責人20001000

  正副主任20001000

  安全員15001000

  帶班長1000500

  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0500

  全廠職工當月安全工資

  5、設備、財產事故:

  5.1設備事故分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屬責任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罰,非責任事故不處罰。具體由資產科鑒定出具證明,按設備損失價的10%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外,並對責任人作如下處罰:

  5.2損失在500—1000元以內,對責任人處罰當月安全工資:A、B類:5天,C類:6天。

  5.3損失在1000—2000元以內,對責任人處罰當月安全工資:A、B類:10天,C類:12天。

  5.4損失在2000—3000元以內,對責任人處罰當月安全工資:A、B類:12天,C類:15天。

  5.5損失在3000元以上,扣除責任人當月全部安全工資。

  5.6對設備事故的單位負責人,損失在2000元以上的,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參照百分製績效考核辦法酌情進行處罰。

  6、發生安全工資造假現象,要追究考勤員、核算員、礦長、車間主任、分管科長以及分管經理責任,視情節酌情給予100元—1000元的處罰,對直接責任人處罰1000元,並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300元,分管經理500元,直接責任人若不悔改再次違犯給予開除處分。發生設備事故存在瞞報、不報現象,一經查出,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加倍處罰。

  7、公司安全科、督查組、企管辦對考核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以上規定處罰。

  8.違章違紀處罰

  8.1凡屬違犯勞動紀律(未穿工作衣、遲到早退、工作範圍環境衛生、未認真填各種記錄或填寫錯誤等現象)經本車間、安全科、督查室檢查發現後,視情節進行罰款處理,本月連續兩次違紀扣除本人當月安全工資。

  8.2凡屬違章指揮、違犯操作規程等有違章作業行為的,經有關部門檢查發現或職工舉報成為事實的,對當事人一律扣除本月安全工資。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百分製績效考核細則”進行扣分處罰。

  9、報表規定

  每月22—23日各單位將簽到表報安全科存檔備查。各單位每月28日前將安全工資表報生產科、辦公室審核後,分別交安全科、企管辦,逾期不報者,不予核算。

  10、單位劃分

  行管後勤、北莊鐵礦、井巷工程處、選礦車間、車鏟隊、內委工程隊、1.66鏟隊為單位。

  (五十九)化驗室人員安全守則

  1、化驗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化驗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技術規程,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中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預防和處理事故的方法。

  2、在進行危險性操作時,應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應能清楚地看到操作地點,並觀察操作的全過程。

  3、禁止在化驗室內吸煙、進食、喝茶飲水。不能用實驗器皿盛放食物,不能在化驗室的冰箱存放食物。離開化驗室前用肥皂洗手。

  4、化驗室嚴禁喧嘩打鬧,保持化驗室秩序井然。

  5、每日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室時,應查電、水、氣、窗等後鎖門。

  6、與化驗無關的人員不應在化驗室久留。更不允許在化驗室幹別的與化驗無關的事。

  7、化驗人員應具有安全用電,防火防爆、滅火、預防中毒及中毒救治等基本常識。

  8、化學試劑的安全存放管理製度:

  (1)、化驗試劑大多數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險性。對化驗試劑加強管理,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2)、化驗試劑必須分類隔離存放。具體規定如下:

  ①易燃類試劑要求單獨存放於陰涼通風處,特別要注意遠離火源。

  ②劇毒類試劑要置於陰涼幹燥處,與酸類試劑隔離,建立雙人登記簽字、領用製度及使用消耗、廢物處理等製度。皮膚有傷口時,禁止操作這類物質。

  ③強腐蝕類要置於陰涼通風,並與其它藥品隔離放置。

  ④燃爆類試劑要求存放室內溫度不超過30℃,易燃、氧化劑均須隔離存放。

  ⑤強氧化劑存放處要求陰涼通風,最高溫度不得超過30℃,要與酸類、木屑、碳粉、硫化物、糖類等易燃、可燃物或易氧化物隔離,堆垛不宜過高、過大,注意散熱。

  ⑥化驗室隻宜存放少量短期內需要用的藥品。

  (3)、任何人員,任何情況下均不準將化學試劑帶出工作室。

  (六十)安全生產承諾製度

  根據國家安監總辦【2010】139號文“建立安全生產承諾製度”的要求,嚴格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特製定本製度:

  1、安全生產承諾包括公司向員工和社會承諾及員工向公司承諾。

  2、安全生產承諾以簽訂安全生產承諾形式,接受對方監督。

  3、公司安全生產承諾書由董事長、總經理就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持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等事項向員工和社會承諾;員工主要就其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向公司承諾。

  4、安全生產承諾書每年修訂一次。

  5、公司安全生產承諾書要在公司顯著位置進行張貼,便於員工獲取承諾信息,進行監督。

  6、公司工會每半年就履行情況進行調查,廣泛聽取員工意見和建議,並就調查結果與董事長、總經理交換意見。

  7、公司總經理每年就承諾事項向職代會提交專項報告,職代會就其報告提出監督意見。

  8、工會把員工承諾情況納入年度職工評選先進的重要條件,並對安全生產優勝者給予獎勵。

  (六十一)安全生產民主管理監督製度

  為維護員工安全生產合法權利,加強安全生產民主管理監督,根據國安監總辦【2010】139文“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民主管理監督製度”的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1、公司工會民主管理小組和礦山、工程、選礦等基層工會小組具體負責員工安全生產民主管理監督的組織和實施。

  2、各工會小組負責收集員工對日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三違”不安全行為和安全隱患及管理缺陷等意見和合理化建議,整理後,上報公司工會民主管理小組。

  3、公司工會將通過意見箱、座談會等多種形式收集各種安全生產信息、建議和意見,進行梳理分類後,以“交辦書”形式送達責任部門,並及時向建議部門和員工個人反饋處理結果。

  4、公司工會民主管理小組,每半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現狀調查和“為安全生產進言獻計”活動,向員工發放安全生產現狀調查表和“獻計卡”,收集員工安全生產信息。

  5、為保障生產一線職工安全,公司賦予生產施工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6、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經理)每年將公司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安全生產目標、重大隱患治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形勢等情況向職代會報告;礦山、工程、選礦等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半年向單位員工(工會小組)報告安全生產運行情況。

  7、公司安委會成員要有一定比例的員工代表。員工代表參與任務分析、設計與流程變化評審、安全意識提升、安全手冊更新、安委會會議、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安全生產事項、風險評價、相關安全過程的行動、變化管理的評審及安全問題的調查等活動。

  8、公司工會民主管理小組每年對公司安全生產承諾事項結果和員工代表參與安全生產活動情況及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事項的落實情況,聽取職工代表、員工代表意見和建議,並把結果報告工會。工會主席在年度民主管理專題會上與公司負責人進行溝通。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提出的問題給予解釋和答複。

  (六十二)危害氣體監測設施管理製度

  為加強危害氣體監測設施(簡稱監測設施)管理,確保其測定量值的有效、可靠,為安全監控提供正確依據,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結合公司實際,特製訂本製度。

  1、危害氣體監測設施包括:CO監測儀、測風儀。

  2、安全科為公司監測設施的管理部門。

  3、安全科根據監測任務的需求,確定購置監測設施。其功能、準確度要求和量值範圍要與測量任務的要求相一致。

  4、安全科根據生產施工單位對監測的需求,向供銷科提交采購申請單,要將購置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功能、量值範圍等逐項填寫清楚。

  5、供銷科要嚴格按采購清單采購,為了便於管理使用,原則上一個設施品種,要統一型號、一個生產廠家。

  6、經風險評估危害氣體監測設施為一類外購產品,必須從合格供應商中選購,供應(生產)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有穩定提供產品的條件;

  (2)具備相應的生產資質,並有提供產品的質量保證能力;

  (3)提供產品質量指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的質量安全要求;

  (4)市場公認度和誠信度較高,供貨能力能滿足合同規定的履約條件;

  (5)能根據公司要求,改進和提高供貨質量和能力,售後跟蹤服務能滿足公司要求。

  7、監測設施進廠後必須經安全科、采購人員共同對設施外包裝、技術文件(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出廠檢測表、使用說明書等)、主機、隨機配件及專用工具等進行逐項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8、監測設施由安全科統一領取、發放,並建立台賬、收集、管理技術文件。

  9、監測設施使用人,要經安全科專門培訓,經現場考核,達到要求後,方可上崗使用。

  10、監測設施使用人,在使用前要進行兩台以上數據調整對比,使其達到允許偏差處於正常試用工作狀態後,方可正式使用,並做好調整對比記錄,達不到允許偏差的,不能上崗使用,並報安全科進行更換。

  11、一台監測設施兩人以上使用的,要在交接班記錄中注明監測設施的交接情況。

  12、安全科每月對在線使用的監測設施進行自檢一次,並填寫自檢記錄表。

  13、在線使用的監測設施要在有效期內使用。安全科要按規定時間到法定部門進行核準和測定,並將相關資料歸檔。在線使用的監測設施要貼有校準標簽。

  14、對於經法定部門校準和檢定為不合格的監測設施,安全科要填寫報廢單,經主管經理批準後,送交廢品庫或銷毀,並在台賬上注銷,以防誤用,造成事故。

  15、安委會、督查室對本製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督促責任部門進行整改,對於違反本製度造成事故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六十三)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製度

  為使公司安全技術檔案完整保存和科學管理,充分發揮安全技術檔案在公司建設和發展中的作用,為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障。特製訂本製度。

  1、技術檔案是指:技術主管部門在生產“三同時”、 采礦設計、設備安裝等技術活動中形成及外購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圖紙、圖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術資料等。

  2、技術主管部門要把技術檔案工作納入技術業務管理工作中,保證技術文件材料的積累,達到收集齊全、整理係統,並按製度及時歸檔。以保證全公司技術檔案工作的順利開展。

  3、按照集中統一管理技術檔案的基本原則,由專職人員管理全公司的生產、設計、施工、設備、基建等技術檔案,達到全公司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係統、安全和有效利用。

  4、技術文件資料的歸檔:

  4.1 每一個技術項目完成後,都要有完整、準確、係統的技術文件資料,並按公司形成技術文件資料的歸檔範圍和要求,將所形成的技術文件資料加以係統的整理歸檔。

  4.2技術人員在移交技術檔案或技術文件資料時,交接雙方應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簽字歸檔備查。凡不符合要求或技術文件資料不全的,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接收。

  4.3凡需歸檔的技術文件資料,應盡量符合國標和企業標準的規定,做到書寫材料優良,字跡工整,圖紙按規格繪製,圖樣清晰。嚴禁用鉛筆、圓珠筆和複寫紙打印。

  4.4凡形成的圖紙類文件,應描製底圖一份,並經主管責任人簽字後,移交歸檔。

  4.5凡外來、外購回公司的圖紙資料,隨儀器、設備入廠的圖紙、使用說明書、電氣線路圖等在開封前,有關單位必須通知資料管理人員參加清點,如數歸檔。在未辦理借閱使用手續前任何人不得據為私有或拿走。

  5、檔案管理的任務和管理人員的職責:

  5.1 檔案管理的任務:

  ①集中、統一、科學地管理好技術檔案,維護技術檔案的完整、係統、準確和安全,並及時、準確地提供、利用。因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技術檔案原件遺失、缺漏、汙損破壞至無法使用、借出無法收回等,管理人員應負主要責任,嚴重者調離崗位。

  ②協助各部門和有關技術人員做好技術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正確地整理歸檔工作。

  ③承擔技術文件資料的接收、複製、借閱、發放和建檔,提供技術資料為全公司有關單位和技術人員服務。

  5.2技術檔案管理人員的職責:

  ①認真貫徹公司技術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鑽研業務,提高管理水平,保證技術檔案工作任務的完成。積極主動地為生產、安全提供技術資料。

  ②科學地管理全公司技術檔案,承辦技術資料和技術檔案的接收、分類、整理、登記、保管、複製、借閱、發放、鑒定、統計以及繪製檢索工具等工作。

  ③遵守公司保密製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④嚴格執行技術檔案的保管、借閱、發放製度。

  ⑤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要及時修補和提出複製。

  6、技術檔案的鑒定和銷毀: 認真做好技術檔案的內容、保管期限的鑒定工作。因破損或變質的檔案,複製後,原檔案保管期限為半年。因修改內容而更換的檔案,原檔案報廢,保管期限為一年。 凡要銷毀的技術檔案,必須造具清冊,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在指定監銷人監督下進行銷毀,防止失密。有關鑒定報告和銷毀清冊必須及時歸檔。

  7、技術檔案的保管和借閱:對接收來的技術檔案進行分類、整理、登記、統計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編製《檔案目錄》,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7.1 認真執行技術檔案的保管檢查製度,每年年底全麵檢查、清理一次,做到帳檔一致。

  7.2做好技術檔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並履行批準和借閱手續。經常保持室內清潔通風,注意防塵、防火、防水、防潮、防曬和防盜。防止檔案被蟲蛀、鼠咬、黴爛等。如有破損或變質的檔案,管理人員要及時修補和提出複製。

  7.3凡本公司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因生產需要都可借閱技術檔案。由管理人員填寫《文件借閱登記表》,借閱人員簽字後,方可使用。用後按期歸還,經管理人員檢查後,方可辦理注銷手續。

  7.4 技術檔案和各種設備說明書等,均在公司內控製使用,檔案原件不得借出檔案室,僅供在室內查閱。若需借出室,應辦理手續。

  7.5借閱者應保持檔案的完整、安全、整潔,不得轉借、拆散、塗改、抽換和丟失。借、還雙方應共同清點份數、頁數,並檢查完整情況,做到認真負責。如發現問題或有損壞者,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8、技術檔案的保密製度:

  8.1全公司職工必須嚴守機密,維護技術檔案的安全。凡借閱重要的檔案(包括外來、外購的資料,隨儀器、設備回公司的文件資料,原始底圖等),要由技術主管批準後方可借閱。借閱者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8.2技術檔案如有丟失、被盜、泄密等情況,應立即上報並采取措施作妥善處理。

  8.3非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翻閱技術檔案。

  (六十四)門衛管理製度

  為加強門衛管理,維護工作生產秩序,確保公司財產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1、門衛上崗要統一著裝,佩戴上崗證。

  2、按時上崗,辦理交接手續。

  3、誠懇禮貌熱情接待來人來客,堅持原則,維護公司形象。

  4、堅守崗位,恪盡職守,遵章守紀,文明執勤。

  5、保持門衛室內外和大門衛生區域整潔,道路暢通。

  6、門衛室嚴禁閑雜人員停留。

  7、要按規定使用和維護監控設施、通訊工具和電動柵門及照明設施。

  8、所有外來人員、車輛(含摩托車)入廠時,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將人員姓名、車輛牌號、人數、事由、聯係人,入(離)廠時間等填寫清楚。

  9、產品、物資出廠時,要按產品發貨單和物資出門證填寫內容,對實物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放行。

  10、做好客運車輛司機的簽到工作。

  11、夜間對重要部位進行巡查。

  12、外來客人與領導洽談工作,需征得領導同意後,方可準入。

  13、管理好各種單據、出門證、表格等資料,按規定時間上交主管部門。

  14、超出授權範圍的事項,應報告安全科處理。

  15、門衛人員失職,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十五)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

  為確實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減少和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公司所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職責不同和責任大小必須繳 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1.1執行董事繳納2萬元;總經理繳納2萬元;

  1.2安全經理、技術經理、生產經理、資產經理、機電經理、經理助理及獨立礦山係統礦長、副礦長、大隊長各繳納1萬元;

  1.3支部書記、供銷經理、工會主席、各科室科長(主任)各繳納5000元;

  1.4安全員繳納5000元;

  1.5帶班長繳納3000元;

  1.6測風工繳納2000元。

  2、職責範圍內全年未發生重傷以上安全事故,年底按所繳納風險抵押金的40-50%進行兌現獎勵。所繳納安全風險本金不予返還,移往下年度。

  3、職責範圍內如發生重傷以下安全事故,視事故輕重和大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具體按《百分製績效考核辦法》及公司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4、職責範圍內如發生重傷以上或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視責任大小扣除相關責任人安全風險抵押金的30-100%,並扣除其它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10-50%,並按《百分製考核辦法》做相應處罰。違反法律法規的追究刑事責任。

  (六十六)安全票證管理製度

  為加強危險場所作業的監管,預防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凡是在危險區域(場所)從事危險作業時,一律實行安全票證管理。

  根據危險區域(場所)的作業性質及其作用,安全票證分為許可、作業、聯絡等類型。許可類是指對危險區域(場所)作業條件互認許可或由安全主管部門批準進行作業時所用的安全許可證;作業類是指從事危險作業時使用的安全作業票證;聯絡類是指作業時相關聯部門(單位)的互認和聯絡的安全聯絡票證。

  安全票證的分工管理:

  (1)礦房和井巷工程安全準入票證由安全科負責;

  (2)動火許可證有安全科負責;

  (3)動土許可證有資產科負責;

  (4)設備檢修許可證有資產科負責;

  (5)斷路聯絡票有辦公室負責;

  (6)電氣類安全作業票有資產科負責;

  (7)高處安全作業票由資產科負責;

  (8)吊裝安全許可證由資產科負責;

  (9)其它類安全作業票證由安全科負責。

  礦房和井巷工程安全準入票證由安全科管理,安全員使用。其它的票證許可證聯絡票,作業票等各作業單位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後方可持證作業。批準單位對作業過程進行安全監管。

  作業結束後,各主管部門對安全票證進行歸檔,納入本部門的安全記錄清單。

  多個生產施工單位須在同一區域(場所)從事交叉危險作業時,安委會應明確總協調人或安全監護人及聯絡方式和內容,各主管部門安排項目清單,分別向下屬單位簽發安全作業票。

  督查室應對安全票證使用情況進行督查,發現無證生產施工的責令其立即停工,並按“三違處罰細則”對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部門進行處罰;對無證生產施工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問責製”從重處理。

  (六十七)主扇風機運行管理製度

  為加強主扇風機管理,為礦工創造安全工作環境,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加強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的通知及《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技術規程》(AQ2013-2008)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1、公司機電經理對主扇風機安全運行管理全麵負責,機電礦長具體負責。

  2、主扇風機操作者必須經專門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3、主扇風機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和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及安全管理製度,認真填寫主扇風機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4、主扇風機連續運轉時間要大於礦工的作業時間。遇有作業班次發生變化,要按生產礦長調度指令執行。當主扇風機發生故障或需要停機檢查時,應立即向生產科和值班礦長報告,並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實施相應停風應對措施,同時啟動備用風機,恢複通風。

  5、遇有停電時,應立即啟動備用電源,恢複通風。

  6、主扇風機操作者應掌握反風操作規程,並參與年度反風測試。

  7、公司下井跟班領導、礦長下井帶班和當班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把主扇風機運行檢查列入當班巡查的重點,並將主扇風機巡查情況填入跟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機電礦長每月將主扇風機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和交接班記錄進行整理報送資產科。

  (六十八)重點設備、設施(崗位)作業人員

  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製度

  為了規範重點設備、設施(崗位)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其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事故,根據《礦山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1、重點設備設施包括國務院第549號令公布的特種設備設施和係數複雜、造價值高、擔負主要生產施工任務的關鍵設備。直接操作以上設備人員為重點設備設施(崗位)作業人員。

  公司按以上定義,明確下列人員為重點設備設施(崗位)人員:

  1.1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人員(含高壓電工作業、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氣作業)。

  1.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人員。

  1.3礦井通風作業(含地麵主風機、井下局部風機和軸助風機、操作維護礦井通風構築物)人員。

  1.4尾礦作業(含尾礦庫放礦、築壩、巡壩、排洪和排滲設施)的作業人員。

  1.5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安全檢查監督、有毒有害氣體檢測)人員。

  1.6礦山提升機械操作人員。

  1.7礦山支柱作業(含井下檢查井巷和采場頂幫的穩定性,撬浮石,進行支護作業)人員。

  1.8井下電氣作業(含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護和故障處理)人員。

  1.9礦山排水作業(含排水設備日常使用、維護、巡檢等)的人員。

  1.10(T100)環形鑽機、T281台式鑽機、扒渣機、液壓破碎錘、0.75立方電動鏟運機、1立方電動鏟運機、1立方內燃鏟運機、空壓機、破碎機使用維護人員。

  2、安全科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1-9)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機電經理、資產科負責關鍵設備、設施崗位(10)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作業人員與其所從事的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培訓計劃和實施資料要分工種整理歸檔。

  3、技能考核:公司每年對特種設備設施作業人員和重點設備設施(崗位)作業人員進行一次應知應會技能考核,考核不及格者,可進行補考。連續兩次考核不及格者,特種工公司不再推薦申報,關鍵設備設施崗位作業人員調換工作崗位。

  3.1電工(含井下電氣作業)、電氣焊工由機電經理組織考核 。

  3.2通風、排水、提升機、鑽機、鏟運機、破碎錘、破碎機、扒渣機、空壓機使用維護人員由資產科負責組織考核。

  3.3尾礦工由尾礦庫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考核。

  3.4礦山支柱作業工由生產科、技術科組織考核。

  3.5礦山安全檢查人員由安全科組織考核。

  3.6考核資料由考核組織部門負責分類歸檔。

  4、重點設備設施(崗位)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工作直接關係到保證作業人員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的大事,各主管科室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確保本製度的貫徹執行。督查室也將製度的執行情況列入督查範圍。

  (六十九)環境設備設施監測管理製度

  為加強環境設備設施監測管理工作,完善環境監測報告製度,做好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管理工作,實現環境監測數據、資料管理製度化,確保環境監測信息的高效傳遞,提高為環境決策與管理服務的及時性、針對性、準確性和係統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1、環境監測報告分為數據型和文字型兩種;數據型報告是指根據監測原始數據編製的各種報表、軟盤等;文字型報告是指依據各種監測數據及綜合計算結果進行文字表述為主的報告。

  2、環境監測報告按內容和周期分為環境監測快報、簡報、月報、季報、年報、環境質量報告書及汙染源監測報告。

  3、本報告製度規定的各類環境監測報告的編寫內容、數據處理與評價方法等,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報告編寫技術規定》的規定。

  4、協助上級環保監測部門做好環保監測工作。

  5、健全完善運行設施規章製度,內容為: 企業環境保護設施設備操作規程 、交接班製度 、台帳製度、環境保護設施設備維護保養管理製度。

  6、公司企業環境監督員要做好日常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7、公司企業環境監督員要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督促解決運行設施存在的問題。

  8、屬於環保設備廠家維護的設施,在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向公司企業環境監督員報告,企業環境監督員要及時向廠家進行反映,並做好記錄。

  9、車間環保員要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製度,做好運行及維護記錄

  (七十)領導幹部事前責任追究製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中有關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公司領導幹部事前責任追究製度如下:

  1、按照國務院國發23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公司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到井下跟班作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應跟班卻無跟班領導或跟班領導未下井者,按擅離職守處理,對帶班經理撤職,並終身不能在本公司任職,以三級科員工資對待。

  2、公司所轄生產範圍內,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事故(因病死亡或非工作死亡除外)的,根據事故的性質及危害程度,對相關責任人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本公司給予撤職或降級處分及經濟處罰。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跟班主任、當班安全員、帶班長,按一般人員對待,並終身不能在本公司任職。

  3、凡是違反安全管理規章製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對當班班長罰款300元,值班車間主任罰款500元,跟班經理給予停職檢查;造成事故的按本製度第二條處理。

  4、作業場所CO濃度超標、風速不達標準,第一次發現,罰安全員、測風工各300元;第二次發現,給予安全科分管通風科長、安全組值班組長、跟班經理停職檢查。

  5、主扇風機要求24小時運轉,需停機必須經主管經理批準。否則,公司對主扇風機操作工罰款500元,對跟班經理停職檢查。

  6、私存民爆器材和看管不嚴造成流失,一經查實,相關人員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7、溜井、漏鬥出現嚴重卡漏時,安全員、帶班長、跟班車間主任、跟班經理必須在現場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按公司製定的有關操作規程進行處理,否則,對安全員、帶班長、車間主任、跟班經理進行停職檢查。

  8、斜井提升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原則,否則發現一次,對值班主任罰款500元。

  9、絞車鋼絲繩存在嚴重磨損、打折、斷絲等現象,未及時更換,對車間分管設備副主任、公司分管設備經理每人罰款500元。

  10、井下新安裝的電纜,必須使用鎧裝阻燃電纜,現正在使用且不符合要求的電纜要逐步淘汰,有明口或者接觸不良的要及時維修,不得違章使用,否則,對車間主任、公司機電經理各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條處理。

  (七十一)交接班製度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礦山生產安全,減少交接班生產、質量波動,強化交接班管理,特製定交接班製度。

  1、交接人員按規定時間進行交接班,時間20分鍾。交接時間:7:50 ;15:50;23:50。

  2、按規定佩戴個體防護用品,按時到崗交接,詳細了解上班生產情況及存在問題,接班人員要查看交接班事項,並逐項落實。

  3、交接班內容:

  3.1領導指示及安排落實情況;

  3.2當班反饋存在問題的處置方法和計劃開工的設備檢修項目、工期、正在進行的設備檢修進度;

  3.3主要生產指標班計劃指標完成情況及產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3.4本班發生的人身、設備、生產事故情況;

  3.5主要質量指標控製的穩定性和偏差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3.6溜井、料倉料位、水池水位、用電負荷等狀態;

  3.7發現潛在的或已發生的危及作業人員安全的狀況,在交接班時應交代清楚,並做好記錄。

  4、出現下列情況不得交接班:

  4.1事故處理或進行倒電作業進程中不得進行交接班,待事故或倒電作業結束或告一段落後,方可進行交接班;

  4.2交接班過程中發生事故應停止交接班,並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主任應主動協助處理,等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方可進行交接班;

  4.3接班人員因故未能準時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崗,必要時報告礦領導。

  5、交接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由單位負責人負責交接記錄管理,月底上交安全科存檔。

  (七十二)員工代表管理製度

  為加強員工代表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生產民主化管理水平,製定本製度。

  1、員工代表指在企業員工中產生,由員工自主選舉產生並有主要負責人任命的代表職業安全健康利益的人員。

  2、員工代表的條件

  2.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行動上同公司保持一致。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責任心強。

  2.2努力學習,刻苦鑽研業務、技術知識,具有一定的業務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並在生產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2.3大公無私,辦事公道,在職工中有一定的威信,敢於正確反映職工的意願和要求。

  2.4了解並熟悉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的相關內容。

  2.5熟悉本單位的生產工藝流程,有較強的風險分析、判斷和評價能力。

  2.6善於與本單位員工溝通和合作,能在安全生產方麵得到公眾的認可。

  (七十三)供應商管理製度

  為加強供應商管理,確保外購產品的安全性符合生產需求,製定本製度。

  1、供應商是指為企業提供材料、設備或設施及服務的外部個人或團體。

  2、供銷科負責供應商選擇、評價與管理工作。

  3、對供應商和外購產品實施分類分級差異性控製。外購產品經風險評估,認定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帶來較大風險的為一類;一般風險為二類;基本無風險為三類。其中一、二類產品分別為:民爆物品、有毒化學藥品、特種設備、礦用設備及備件、安全檢測儀器(儀表)、變電設備、電力檢測儀器、礦用特殊要求的勞保用器、信號器材、報警設施等。

  4、一、二類外購產品必須從合格供應商中選擇采購。

  5、合格供應商評價準則:

  5.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有穩定提供合格產品條件;

  5.2具備相應的生產資質,並有提供產品的質量保證能力(質量管理能力、產品監測能力和滿足企業安全生產要求的能力);

  5.3提供的產品質量指標符合公司規定的安全質量要求;

  5.4市場公認度和誠信度較高,供貨能力能滿足合同規定的履約條件;

  5.5能根據公司要求,改進和提高供貨質量和能力,售後跟蹤服務能滿足公司需求。

  6、供銷科負責對供應商按評價準則進行評價,評價時應向供應商索取相關資質、業績等證明材料,結合供應商的供貨狀況,評定出合格供應商,經主管經理批準後,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單》。

  7、供銷科在采購合同中,應明確雙方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8、供銷科采購人員在選擇一類外購產品時,應對供方安全生產表現和產品的安全性能進行實地考察,並審核供方許可、製度、能力、安全業績等相關資料。

  9、當供方產品出現嚴重問題時,供銷科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必須按要求改進;連續兩次沒有明顯改進的,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

  10、督查室每年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與供銷科溝通,供銷科按要求進行整改。

  (七十四)工餘管理製度

  為加強工餘時間安全管理,有效預防職工在工餘時間受到人身傷害,避免和減少事故發生,確保職工的健康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1、公司辦公室負責工餘安全管理。

  2、以張貼告示、發放宣傳資料、班前班後會宣講、到員工相對集中的地方進行宣傳等方式廣泛宣傳工餘安全知識

  3、根據不同時期或季節製定工餘管理工作計劃,計劃內容包括夏季的防雷、防汛、防暑;冬季的煤氣中毒和節日放假及農忙期間的安全防範宣傳等。

  4、加強對通勤車輛的管理,車狀、證照、司機要定期年審,嚴禁對超載、超員、超速等違規駕駛,確保員工乘車安全。

  5、每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摩托車駕駛安全、通勤車乘車安全、交通規則等相關知識的培訓。

  6、通過《致員工家屬的一封信》,讓家屬廣泛配合,做好員工工餘安全工作。

  7、每半年辦公室對職工宿舍進行一次防煤氣中毒、防電、防火、防盜等專項檢查,確保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8、如員工發生工餘事故,要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處理後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總結、吸取教訓,改進工餘安全管理工作。

  9、每年對工餘安全管理進行回顧、總結並製定下年度工餘安全提升計劃。

  10、督察室每半年對工餘安全管理計劃的實施和員工對工餘安全的認識度進行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反饋到辦公室,督促其改進。

  (七十五)關鍵任務管理製度

  為加強關鍵任務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製定本製度。

  1.關鍵任務指特定的工作任務,如果其未正確執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財產、環境破壞或其它損失。

  2.安委會根據關鍵任務的涵義,結合公司生產、施工實際,製定關鍵任務的確認標準。

  3.各職能科室按管理職責分工,分別對設備設施、工程地質、職業衛生、運輸、危險物料、火災、水災、緊急情況,列出職業危害清單,篩選出重大工作項目,向安委會提出關鍵任務認定申請。

  4.安委會對申請項目進行分析、評審、識別、確定是否應列入關鍵任務管理範圍。

  5.關鍵任務確認後,安委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接受過相關培訓的人員,進行關鍵任務分析和風險評估,並編製關鍵任務清單。任務清單要確認需要許可的範圍,並把許可範圍清單發至到受影響的部門。隨著任務的進展,對許可範圍進行評估和變更,關鍵任務清單由安委會主要負責人簽發。

  6.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作業人員培訓、生產預算、事故調查和危險物料的評估等。

  7.安委會組織相關職能管理部門依據關鍵任務清單和作業實際,編寫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包括關鍵工序的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作業指導書要做到通俗易懂,簡明扼要;步驟清楚,完整;危險源辨識全麵;關鍵步驟確定準確;安全措施齊全;作業指導書要發至使用部門和作業現場,並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操作培訓。

  8.關鍵任務承接單位要嚴格按許可範圍清單辦理相關作業票,並按任務計劃、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文件要求組織作業。

  9.為確保關鍵任務預期完成,安委會依據關鍵任務書編製任務觀察書,並培訓任務觀察人員。

  10.任務觀察人員要做到:在觀察的同時辯識危險源和評估風險,及時指出觀察中發現的可能導致損失的行為;了解員工的工作習慣;檢查現有的工作方法與製度;跟蹤當前培訓效果;保持觀察記錄,並把觀察信息反饋到安委會。

  11.關鍵任務結束後,安委會要對關鍵任務實施過程的相關資料和記錄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七十六)提升運輸係統管理製度

  1.礦井提升係統必須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和信號裝置。

  2.運輸巷道內必須有足夠寬度的人行道。

  3.永久性軌道應隨巷道掘進時及時敷設,臨時性軌道的長度不得超過50米,永久性軌道路基應輔以碎石道碴,軌枕下麵的道碴厚度應小於90毫米,軌枕埋入道碴的深度應不小於軌枕厚度的2/3。

  4.軌道的曲線半徑,當行駛速度1.5米/秒時,不得小於車輛最大軸距的7倍;當行駛速度大於1.5米/秒時,不得小於車輛最大的軸距的10倍;軌道彎道轉角大於90度時,不得小於車輛最大軸距的10倍。

  5.曲線段軌道加寬和外軌超高,應符合運輸技術的要求,直線段軌道的軌距誤差不得超過+5毫米和-2毫米,平麵誤差不得大於5毫米,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毫米。

  6.斜井上部和中部車場,須設阻車器或檔車欄在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後關閉,斜井下部車場須設躲避硐。

  7.提升係統必須設置防過卷裝置。

  8.提升係統必須設置聲光信號和通訊設備,井下各中段不能直接向提升機司機發出信號。

  9.提升鋼絲繩每半年檢測一次,提升鋼絲繩一個撚距內的斷絲數與鋼絲總數之比不得超過5%;傾角30度以下的斜井提升鋼絲一個撚距內的斷絲數與鋼絲總數之比不得超過10%。

  10.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不少於三圈,以減輕鋼絲繩與卷筒連接處的張力。

  11.提升裝置電控係統必須有限速裝置、主傳動電動機的短路及斷電裝置、過卷保護裝置、過負荷及無電壓保護裝置、操縱手柄與安全製動之間的聯鎖裝置、閘瓦磨損保護裝置等。

  12.提升機應裝設速度指示器、深度指示器、電壓表、電流表。

  (七十七)防滅火係統管理製度

  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逐級消防責任製的落實和責任追究,通過持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細化水平,確保我公司生產、經營目標順利實現。特製定本製度

  1.管理製度

  (1)主要供配電設施、機電設備、油庫、爆破器材庫必須配有消防器材。

  (2)結合生活供水管設立地麵消防水管係統;結合濕式作業供水管道,設立井下消防水管係統。

  (3)用木支護斜井及井架和井口房、主要運輸巷道、井底車場硐室,應設置消防水管;生產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時,應每隔50-100米設支水管和供水接頭。

  (4)設置專門的井下火災信號,消防通道保持永久暢通。

  (5)建立相應的消防隔離設施,井下防火牆的上中下部,各安裝一根直徑35-100毫米的鐵管,以便取樣、測溫、防水盒充填,鐵管露頭要用帶螺紋的塞子封閉。

  (6)爆炸物品庫不準使用明火照明,應使用投射照明;爆炸物品庫區內雜草要及時處理。

  (7)消防器材和設備要定期檢查和維護,所有在用防滅火係統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都必須符合要求。

  (七十八)緊急撤離管理製度

  為有效預防和控製突發性事故,有效遏製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提高職工對危險因素的防範意識,特製定緊急撤離管理製度。

  1、各單位必須確保所有作業人員熟悉所處位置緊急撤離路線和的安全出口位置。

  2、在一切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向當班班組長報告,當班班組長(中段主任或值班主任)確認事實存在,引領作業現場的所有作業人員就近撤離,然後向車間主任彙報安全隱患情況,車間主任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公司值班經理彙報,公司值班經理負責向安委會彙報。

  3、爆破作業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應進行爆破作業:

  3.1岩體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3.2硐室、炮孔溫度異常的;

  3.3作業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3.4爆破影響區域未設警戒的;

  3.5光線不足、無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規定的;

  3.6地下大的爆破裝藥前,遇以下特殊惡劣氣候或因素時,應停止爆破作業,所有人員應立即撤到安全地點:雷電、暴雨雪來臨時;大霧天氣,能見度不超過100m時;風力超過6級)時;爆破場所附近有較大的社會活動和集會時。

  4、排渣場作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事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處理或緊急撤離:

  4.1排渣場作業區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導致駕駛員視距小於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停止排渣作業;

  4.2排渣場土擋或反坡不符合規定,坡頂線內側30m範圍內有大麵積裂縫(縫寬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時,汽車不應進入該危險作業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方可恢複排渣作業;

  4.3排渣作業區域夜間無充足照明的不應排渣;

  4.4汛期及時了解和掌握水情和氣象預報情況,並對排渣場、下遊截洪溝及泥石流攔擋壩、供電及照明線路進行巡視,發現問題應及時修複;

  4.5排渣場如出現不均勻沉降、裂縫時,應查明裂縫的長度、寬度、走向等,判斷危害程度,做好記錄並及時向安全指揮中心彙報並做出臨時安全措施;

  4.6對出現滑坡的排渣場,要及時檢查滑坡位置、範圍、形態和滑坡的動態趨勢以及成因,並及時彙報安全指揮中心。

  5、電鏟作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事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處理或緊急撤離:

  5.1電鏟作業時,發現懸浮岩塊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將設備開到安全地帶;

  5.2電鏟作業時,工作麵上如有片幫、懸浮大塊,並有塌落危險時,電鏟應退出工作區,停止作業;

  5.3電鏟挖掘未爆或拒爆孔時,須經采區爆破技術人員同意,並在安全員監護下進行。

  6、硐內如有電線等引起機械等大的火災時,如不能有效滅火,而有可能引起人員傷亡的跡象時,必須由班組長引領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就近從現場由避火線路撤出。

  7、公司采區水文地質屬於簡單型,一般不會有大的突水和老窯水發生,如果在汛期有大的地表水水湧入井下時,必須由班組長引領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就近從現場由避水線路撤出。

  (七十九)安全警示標誌管理製度

  為加強警示標誌管理,增強員工對不安全因素的關注力度,預防事故發生,製定本製度。

  1.本製度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之規定製定。

  2.公司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辦公)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3.安全警示標誌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及文字構成,包括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和提示標誌,其作用使人們能夠迅速發現或分辨安全標誌,提醒注意,以防事故發生。

  4.安全警示標誌管理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

  5.按照職責分工和屬地管理原則,各單位(地麵場所由安全科負責;尾礦庫由選礦車間負責;井下場所由采礦車間和井巷工程處負責;設備、設施由資產科)負責向安委會辦公室提交安全警示標誌設置申請(配置場所,標誌名稱,規格,數量等),經審批後,統一購置和製造。安委會辦公室建立安全警示標誌台帳。

  6.標誌的安裝和日常維護保養由使用單位負責。設置位置醒目,易發現,安裝牢固、整齊。

  7.公司除例檢時對標誌進行檢查外,安委會每年還要組織一次專項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是標誌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標誌的完好狀況等;對標誌不全、安裝位置不當的當場給予糾正;標誌損壞、退色,失去警示作用的,督促使用部門立即更換。

  8.為使員工正確辯認標誌,安全科應把標誌的圖形、含義、顏色、用途等內容納入安全培訓教材,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警示標誌的專題培訓,並對培訓結果進行抽查,驗證。

  (八十)推廣應用安全生產先進技術製度

  為了提升安全生產科研意識,規範科研成果的推廣管理,確保科研成果的應用,製定本製度。

  1、安委會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科研項目的確定,負責“四新”(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技術推廣應用。

  2、每年年初,安委會應根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運行情況,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技術調研,通過整理彙總,確定科研項目,並納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計劃。

  3、安全科技項目包括:安全管理技術、采、選生產工藝、在線設備的改造、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等。

  4、針對確定的科研項目,安委會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必要時可外出參觀學習。

  5、設立的科研項目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5.1科研項目要在原有技術要求的基礎上有所創新;

  5.2對建設性項目及引進的科技項目應根據具體要求進行必要的改造,符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防範安全事故的要求。

  5.3通過參觀學習,一定要吸收其它企業的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取他人之長,補自己之短,進一步提升自己的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5.4對科研項目要根據安全生產技術的要求,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正確合理應用。

  6、所有安全科技項目要編製項目實施表,其內容包括項目主題、內容、負責人、組成人員、計劃完成日期等。

  7、每年年底,安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對科研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對已完成的項目進行有效性評價。

  8、通過評價,安委會對有創新性科研成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八十一)工傷保險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企業工傷保險業務管理,做好工傷事故申報和待遇支付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1、公司安全科負責全公司在職職工的工傷保險業務,指導各生產單位的日常業務操作,主要工作有:參保登記、人員變動申報、工傷事故申報、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等。

  2、公司安全科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的參保登記和變更工作;各生產單位負責所轄單位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人員;統一報安全科彙總辦理參保登記和變更工作。

  2.1參保登記:各生產單位按照公司規定的參保範圍和要求,確定本單位參保人員名單,填寫《長治市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職工花名表》。

  2.2人員變更:參保人員變更,關係到新工人及時參加、享受工傷待遇和離職人員及時停止繳費,各單位按時申報當月人員變更情況。每月底,要對照當月職工考勤表,如果有新工人入職或者參保人員離職,要及時填報《長治市參加工傷保險人員增、減變動情況表》,於每月的25日前報公司安全科;沒有發生人員變動的,也要按時上報《長治市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職工花名表》,以便準確核定下月參保人數和繳納下月工傷保險費用。

  2.3參保人員確定後,安全科通知財務科在每月的5日前轉出當月工傷保險費。

  3、工傷事故報告和工傷治療

  3.1事故報告:發生工傷事故後,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人員及當班安全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織搶救和治療工作,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安全科報告。重傷事故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死亡以上事故要在一小時內報告,四小時內寫出書麵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原因等,以便公司綜合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2工傷治療:工傷職工的治療,原則上在縣級定點醫院治療,一般傷害或者情況緊急時,可就近搶救治療。所需費用可憑安全科有關證明,到公司財務科申請預支,待工傷認定、治療結束,上級工傷保險機構審核和支付醫療費後,按規定報銷。

  因病情發展確實需要到統籌地區長治市定點醫院或者長治市以外治療的,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縣、市兩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準,方可外出就醫,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所在單位自負。

  4、工傷認定

  4.1申請時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針對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如果工傷治療沒有結束,可先憑醫療部門的《住院證》和《診斷證明》(複印件),在規定時效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在法定時效內沒有提出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造成的後果由各單位負責。

  4.2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工傷認定申請表》(安全科提供,生產單位填寫),受傷害職工或家屬應當在“受傷害職工或親屬意見”一欄內填寫意見並簽字蓋章;

  ②單位《工傷情況證明》(由生產單位提供);

  ③工傷職工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由公司安全科提供);

  ④醫療機構《出院證》和《診斷證明》,沒有出院的先提供《診斷證明》(由公司聯係就診醫院提供);

  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由辦公室準備)

  ⑥《勞動合同書》(由公司安全科準備);

  ⑦調查筆錄(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實地調查填寫)。

  5、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生產單位和工傷職工本人向安全科提出申請後,安全科整理相關資料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60日(必要時延長3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6、工傷保險待遇

  6.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並準備相關材料,向上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

  6.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公司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所需交通費、住宿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公司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6.3職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因工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享受相應待遇,具體程序和手續由公司安全科按規定辦理。

  (八十二)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製度

  為了及時對安全生產中已發生和潛在的不符合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減少和避免事故發生,製定本製度。

  1、通過開展以下活動,查找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符合或潛在不符合事項,有針對性的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

  1.1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活動;

  1.2培訓程序評估;

  1.3變化管理流程;

  1.4檢查係統;

  1.5職業衛生監測;

  1.6事故調查;

  1.7標準化規範評價;

  1.8係統評審;

  1.9風險評價;

  1.10內部評價。

  2、要求內容包括:不符合或潛在不符合事實描述、存在的活動過程及部門、要求製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管理部門。

  3、製定糾正與預防措施職責分工:

  3.1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組織保障、職業衛生管理、應急管理、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與分析、績效測量與評價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

  3.2風險管理、生產工藝係統管理、設備設施管理、作業現場管理、安全科技、專項檢查等由生產、技術、資產科負責;

  3.3安全教育與培訓、工傷保險、檢查等由安全科負責;

  3.4安全投入由財務科負責。

  4、管理部門接到要求後,與存在不符合(潛在不符合)事項的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溝通,綜合評價,判定事項的性質和影響,共同分析,確定原因,製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計劃。

  5、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計劃內容包括:不符合(潛在不符合)事項描述、主要原因、糾正與預防措施和行動步驟、實施部門及負責人、完成期限、跟蹤檢查部門、措施計劃製定部門、批準人。

  6、各實施部門要嚴格實施計劃,並保存相關記錄。

  7、督查室要對措施實施計劃進行跟蹤檢查,對未按期完成計劃的要製定跟進計劃,實施計劃部門要做出解釋。

  8、每半年安委會辦公室要收集糾正與預防措施計劃實施情況,對執行過程的效率、員工對行動的落實情況的了解、管理人員對措施的理解程度、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調查、評價,並將結果反饋到措施的製定和實施部門。

  9、措施實施部門每月對措施行動執行情況進行回顧,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不符合事項的發生。

  (八十三)電力管理製度

  為保障電力供應,加強安全用電管理,製訂本製度。

  1、公司授權電管組對本礦區電力進行監管,保障電力正常供應。

  2、電工值班人員負責對礦區電力運行進行監控,並按各用電單位實際需求負荷進行調控。

  3、負責電力計量,定時抄表、計量各單位用電量,並及時報送核算及用電單位。

  4、按電管部門要求,組織全礦區電工對電力線路、設備、實施進行統一檢修。檢修時要製訂檢修方案、作業計劃並按“安全用電規程”程序履行相關手續。

  5、負責組織礦區共用電力線路、設備、設施更新改造。

  6、礦區共用電力設施發生故障時,統一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修。

  7、協助和指導各生產單位進行供變電設施更新、改造。

  8、定期組織全礦區安全用電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對電力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9、配合總公司、公司、電管部門進行安全例檢。

  10、負責公司電力操作人員崗位培訓、取證、驗證的組織工作。

  (八十四)招聘員工管理製度

  為嚴格招聘員工工作程序,提高招聘工作質量,特製定本製度。

  1、需要增補員工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招聘員工申請。

  2、公司根據申請擬定招工條件(計劃招收人數及所招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曆、工作經驗、身體狀況)。

  3、招聘單位嚴格按照公司製定的招聘條件實施招聘。

  4、招聘單位指導新招員工填寫職工登記表後,將新招員工花名表上交安全科。

  5、新招員工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學曆證明、三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體檢表到安全科進行入廠資格初審。

  6、安全科對新招員工花名冊上的人員按招聘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對其進行崗前安全基礎知識培訓,合格後,開具新工人培訓合格上崗通知單;不符合條件的退回原招聘單位。

  7、新招員工持新工人培訓合格上崗通知單到財務科辦理入廠職保金手續。

  8、財務科收取職保金後,向新招員工開具收據,並登記台帳。職保金帳包括新招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入場時間、取保金數額等內容。

  9、新招員工持新工人培訓合格上崗通知單、職保金單到辦公室辦理入廠手續。

  10、辦公室在向新招員工發放工作證的同時,登記職工台賬。台帳內容包括職工姓名、原籍、身份證號、崗位(工種)、工作單位、入廠時間、交納職保金數額、退廠時間、清退職保金數額等。

  11、新工人持工作證到所招工單位報到。

  (八十五)職工離退廠管理製度

  為及時掌握在冊職工變動狀況,嚴格職工離退廠手續,製定本製度。

  1、職工因故離退廠需向主管單位(部門)提交離退廠申請,主管領導同意後,在辦公室領取《職工離退廠手續履行表》。

  2、職工持《職工離退廠手續履行表》到下列管理部門辦理清退、移交手續;

  (1)到生產(工作)單位辦理勞保用品、工具、重要事項和辦公用品的清退、移交手續;

  (2)到公司總務庫辦理生活用品清退手續;

  (3)到安全科辦理勞保用品清退手續,注銷職工檔案;

  (4)到辦公室交回工作證;

  (5)經總經理簽署批準離退廠意見後到財務科辦理職保金清退手續。

  3、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在《職工離退廠手續履行表》備注欄內簽署清退情況。

  4、各管理部門根據清退情況,按工具、勞保、辦公(生活)物品管理製度對損壞或無法清退的物品提出處理意見,財務科按意見從職保金中扣除,並在職保金台賬上注明實退職保金金額。

  5、財務科辦理清退職保金手續後,將《職工離退廠手續履行表》收回,並將其與職保金清退情況傳遞給辦公室。

  6、辦公室按財務科清退職保金情況,在職工台帳上注明離廠時間,清退職保金數額等情況。

  7、每年12月份,辦公室與財務科共同對全年離退廠總人數、清退職保金總額及職保金金額等數據進行核對,並將核對情況報董事長和總經理。

  (八十六)職工考勤管理製度

  為加強職工考勤管理製度,提高組織、勞動紀律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生產秩序,製定本製度。

  1、簽到簽退

  1.1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都必須按規定的作息時間到本單位(部門)履行簽到簽退手續。

  科室管理人員、勤務人員到辦公室簽到、簽退。

  生產單位所有人員到所在單位簽到、簽退。

  1.2辦公室、各生產單位設考勤員1人,負責收發簽到表;收集請假條、派遣單;填報考勤表。

  1.3考勤員在上班時間到時和下班後15分鍾收回簽到、簽退表,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簽退者按監管條例處罰。

  1.4確因工作未能按時簽到、簽退者,事後應向值班負責人講明情況,由單位(部門)負責人向考勤員申明原由,給予補簽。

  1.5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工作情況,製定部分管理人員每天簽到、簽退次數,考勤員按規定進行考勤。

  2、請、消假

  2.1員工有事不能到崗,應提前半天到本單位(部門)辦理請假手續(緊急情況可電話告假,事後補辦請假條),假期滿後,先銷假後上崗。

  2.2員工因公外出,要到本單位(部門)辦理派遣手續,並將派遣單交考勤員。

  2.3假期審批權限

  A.生產單位職工請假3天以內由負責人審批;4天至5天由生產科長審批;5天以上由主管經理審批。

  B.勤務人員3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由主管經理審批;

  C.科室負責人3天以內由主管經理審批;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2.4員工未辦理請(補)假手續,缺崗或離崗,視為曠工,全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公司予以辭退。

  3、考勤報表的填報與傳遞

  3.1每月底,考勤員依據簽到表填報出勤表,生產單位出勤表由負責人審核後報生產科彙總,彙總表由生產科長審核,主管經理簽字後報送安全科審查;管理、勤務人員出勤表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後報送安全科審查。

  3.2安全科逐人審查,提出違規處罰意見簽字後,送企管辦核算工資。

  3.3考勤、審批人員應對所填報的數據負責,並按公司統一規定時間傳遞報表。

  3.4辦公室、各單位要保管好請假條、派遣單和簽到表原始資料,以備查閱。

  4、辦公室、生產單位將員工出勤情況當張榜公示,接受職工監督。

  5、督查室定期對基層考勤的真實性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追究並處罰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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