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隊監測工崗位標準
通風隊監測工崗位標準
1、監測工必須熟悉監測係統的原理和安裝使用標準。
2、入井前應檢查各種工具和萬用表、儀器和相關配件是否齊全。
3、監測工入井前要向中心站值班人員彙報工作內容及影響地點;升井前應彙報檢查地點傳感器顯示數據和設備運行情況(甲烷數據誤差大於0.05%,一氧化碳大於5ppm,設備狀態不符應立即處理);並詢問所負責區域其它測點是否存在問題,經值班人員確認均正常後方能升井,升井後(洗澡前)在機房登記並彙報工作完成情況並填寫相關記錄。
4、設備入井前要進行設備完好檢查並通電試驗,在地麵要聯機試驗24小時,各項指標合格後方能入井使用。
5、監控設備電源必須可靠,嚴禁接在被控開關負荷側;設備開停、饋電傳感器必須安設在用電設備之前,嚴禁安設在分支線路及開關之間。
6、各種探頭吊掛執行《AQ1029標準》。
7、甲烷傳感器(包括機載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每十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調校一次,其它設備每月校正一次;標校儀器時應對傳感器、小口、接線盒進行完好檢查和擦拭,保證儀器完好、幹淨,吊掛平直,標識齊全。
8、甲烷 (包括機載)超限斷電功能每十天進行一次測試,並對此次試驗結果負責; 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當班不能處理應立即彙報 。
9、對所包分站、傳感器、斷電器及線路巡檢時,應對線路平直、各種標識牌吊掛,分站及相關設備和牌板衛生、設備完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當班不能處理時,應彙報原因。
10、監測係統設備全部按照五小電器進行管理。堅決杜絕失爆。
11、使用接接線盒時,應將線路全部對色連接不得錯接。
12、井下分站連續運行最多6個月,要升井進行一次全麵檢修各項指標均合格後方能入井使用。
13、設備升井後要及時進行擦拭和檢修,不得擅自改變電路參數。
14、延伸、回收電纜時不得剪斷電纜;回收電纜時應固定,電纜盤直徑1米,綁紮4處,保證電纜整體不亂,標注長度,在庫房按區域碼放整齊;升井填寫監測電纜安裝、回收記錄。15、測點定義、使用地點、井下顯示數據、地麵顯示、設備編號必須一致。
16、安裝設備時 分站、模入線盒必須用螺絲固定;回收分站時 模入線盒、固定鐵牌、分站必須分開回收,不得損壞;安裝、回收設備及線路時由包機人負責對工作進行分配,對工作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出現問題由包機人負責。
17、增加測點時應按照地麵已定義通道號進行安裝,不得先更改通道再通知地麵定義;除分站板本通道損壞否則不得更改通道。
18、作業時應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確保自身安全,嚴禁違章作業。
19、設備、線路回收時,應按規定及時、全部清理完畢,不得丟失或遺漏。
20、工作結束後,要清理工作場所,保持現場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