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事起糾紛 傷人賠償3萬5
一件小事起糾紛 傷人賠償3萬5
“怪我當時不冷靜,一拳就打脫了3萬5”瀘州敘永煤礦張某一說起便是叫苦不迭,十分後悔。
事情原由,今年5月15日7時許,敘永煤礦運輸隊女工高某下班到澡堂洗澡,因開洗澡水的問題,與後勤科鍋爐工陳某夫婦發生口角,經領導調解後,雙方紛爭平息。離開辦公室後,高某的丈夫張某與陳某又發生口角,導致雙方抓扯,張某用拳頭將陳某鼻子、眼睛打傷。經縣人民醫院檢查,陳某鼻骨、左眼眶內壁出現骨折,傷愈後經縣司法機構鑒定為輕傷,傷者陳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已立案辦理。
糾紛發生後,張某追悔莫及,認識到打人的危害性,又涉嫌違法犯罪,給雙方家庭帶來巨大損失,遂請求陳某夫婦諒解。8月20日,經雙方當事人要求,和公安機關同意,該礦保衛科組織民事調解,經雙方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由張某一次性賠償陳某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費等共計3.5萬元。陳某鑒於張某的認識、處理善後事宜的態度,以及其家庭的實際困難,表示願意接受和解協議,懇請公安機關撤銷立案,放棄對張某刑事追述的權利。
據公安機關介紹,本案例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等條款內容。通過此案例,該礦要求各單位、各部門在“六五”普法工作中,認真組織職工學習法律法規,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吸取他人的教訓,遇事要冷靜,衝動是魔鬼,大家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製度規範,共同創建平安、和諧礦區。
(龔誌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