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供公司“四條措施”應對目前困難經營形勢
近日,冀中能源峰峰集團物資供銷分公司根據集團公司經營形勢,及時調整策略,對編製物資計劃、利庫及庫存物資出庫領用環節,實施四條措施,應對目前困難經營形勢,為公司渡難關奠定基礎。
1.駐礦、廠供應部立即與所在生產礦、廠聯係,提高基層單位物資需用計劃的嚴肅性、準確性。要求在接到各生產礦、廠物資需用計劃後,駐礦、廠供應部部長和計劃員要嚴格審核計劃,對物資名稱、規格型號、圖號、計劃數量做到準確無誤。不允許出現新的超儲積壓,否則直接追究各駐礦、廠供應部部長責任。
2.對集中預出賬、設備拆配件等攤成本的物資需用計劃,駐礦、廠供應部部長更應該嚴格把關,事前必須向公司經理彙報並同意後方可接收此類物資需用計劃。
3.局總庫及各駐礦、廠供應部現有庫存,公司兩級計劃員應首先進行利庫,同時將能互相替代使用的物資實行替代使用,對在集團公司內能夠調劑使用的物資,有針對性的調劑使用。屬於以上三種情況的物資不允許重複編製物資需用計劃,否則直接追究當事人責任。
4.駐礦、廠供應部即日起在生產礦、廠領料時,非易損件不易消耗物資隻允許其領用當天用量,對易消耗物資隻允許其領用三天手頭料的用量。臨時急需、停產時領用量根據實際用量領用。堅決禁止違反消耗規律整箱、整件成批量發放材料的現象。如出現超用量領用造成浪費的,一經發現追究各駐礦、廠供應部部長和主管計劃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