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業操作職責、製度、規程
一、爆破工的基本職責
爆破作業是煤礦井下的特種作業,作業過程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嚴格按照《作業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執行。爆破工也必須作為專職人員固定在每個爆破作業地點,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確保爆破工作安全順利地進行。
(一)爆破工的安全工作資格
《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由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並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作業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二)爆破工的基本職責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作業規程》和《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2)嚴格遵守爆破材料領退製度,保證爆破材料不丟失。
(3)嚴格遵守爆破材料運送製度,保證沿途安全。
(4)嚴格遵守放炮各項操作規定,保證放炮過程安全。
(5)嚴格遵守處理放炮故障(瞎炮、殘炮、拒爆)及特殊情況下放炮的規定和要求。
(6)經常檢查工作地點及所使用設備、儀器的安全狀態,確保爆破工作順利進行。
(7)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二、爆破材料的領退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建立爆炸材料領退製度、電雷管編號製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礦務局(公司)、礦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有關各項規定,建立爆炸材料銷毀製度”。
領退爆破材料時除執行上述規定外,還要遵守下列規定和要求。
1.領取的爆破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和使用條件。
2.根據本班生產計劃、爆破作業量和消耗定額提出申請爆破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計劃,填寫爆破工作指示單,經班組長審批後簽章。
3.爆破工攜帶放炮合格證和班組長簽章的爆破工作指標單到爆破材料庫領取爆破材料。
4.領取爆破材料時,必須當時檢查品種規格和數量是否符合,並從外觀上檢查其質量及電雷管編號是否與申請計劃相符。電雷管必須實行專人專號,不得遺失、借用或挪作它用。
5.爆破工必須在爆破材料庫的發放硐室領取爆破材料,不得攜帶礦燈進入庫內,以防止礦燈引爆爆破材料。
6.爆破工在每次放炮後,應將放炮眼數,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種、數量、放炮工作情況,放炮02manbetx.com 及處理情況等,認真填寫到放炮記錄中。
7.放炮工作完成後,爆破工必須將剩餘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包括收集起來的瞎炮、殘爆的爆破材料清點無誤後,將本班放炮的炮眼數、爆破材料使用數量及繳回數量等填在放炮指標三聯單內,經班組長簽章,然後繳回爆破材料庫由發放人員簽章。放炮指示三聯單由爆破工、班組長及發放人員各保存一份存查。
8.爆破工所領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遺失,不得轉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員,不得銷毀、挪作它用,發現遺失應立即報告班組長。
9.所有接觸爆破的人員,應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三、爆破材料的運送
(一)地麵運輸爆破材料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地麵運輸爆炸材料時,除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各項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出車前必須經過檢查,車廂不得用欄杆加高,並必須插有標著“危險”字樣的黃旗。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後應有標誌危險的信號燈;長途運輸爆炸材料時,必須用封閉式後開門專用棚車。
2.爆炸材料應用帆布覆蓋、捆緊,裝有爆炸材料的車輛,嚴禁在車庫內逗留。
3.嚴禁用煤氣車、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自行車和拖車運輸爆炸材料。
4.用車輛運輸雷管、硝化甘油類炸藥時,裝車高度必須低於車廂100mm。用車輛運輸雷管時,雷管箱不得側放或立放,層間必須墊軟墊。運輸硝酸銨類炸藥、含水炸藥、導火索、導爆索時,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5.運輸爆炸材料的馬車必須有手閘。裝載雷管、硝化甘油類炸藥時,爆炸材料箱不得超過2層,底部必須墊軟墊。運輸雷管時,層間也必須墊軟墊。爆炸材料不得突出車外。
6.蒸汽機車進入爆炸材料庫區時,機車與最近庫房的距離不得小於50m,並必須關閉燃燒室和爐灰箱,停止鼓風。機車煙筒必須有擋火星裝置的完整的爐灰箱。
(二)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
《煤礦01manbetx 》規定:
1.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別運送,但在開鑿或延深立井、斜井井筒時,符合本規程第345條的規定,不受此限。
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罐籠內隻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2/3。如果將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直接推入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時,車輛必須符合本規程第312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4.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5.罐籠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m/s。吊筒升降速度,無論運送何種爆炸材料,都不得超過1m/s。
司機在起動和停止絞車時,應保證罐籠或吊桶不發生震動。 6.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三)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破材料
《煤礦01manbetx 》規定:
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機車司機和運送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果用同一列車運輸時,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都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於3m。
2.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車廂內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箱可放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緣。
3.爆炸材料必須有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除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乘車。本條文所規定的上述人員都應坐在尾車內。
4.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5.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四)巷道內用鋼絲繩牽引車輛運送爆破材料
《煤礦01manbetx 》規定:
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五)井下人力運輸爆破材料
《煤礦01manbetx 》規定:
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本規程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具有耐壓和抗衝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攜帶爆炸材料人員不得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沿井筒上下。
四、裝配起爆藥卷
裝配引藥是把電雷管裝入藥卷頂部,製成起爆藥卷的作業過程。裝配引藥必須按下列程序要求進行:
(一)裝配地點的選擇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在有雜散電流的地點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坐在絕緣膠墊上,並將扭結短路的雷管腳線用絕緣膠布包好。
(二)引藥數目的確定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嚴禁製作起爆藥卷。
(三)抽取單個電雷管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
(四)裝配起爆藥卷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還必須扭結電雷管腳線末端成短路。
起爆藥卷的裝配方法有兩種:
1.藥卷紮孔裝配
用一根直徑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的尖端木棍或竹棍,在藥卷頂部的封口紮一圓孔,將電雷管全部裝入藥卷中,然後用電雷管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如圖9—21所示。
圖9—21 引藥紮孔裝配
1—藥卷;2—紮孔棍;3—電雷管;4—腳線
2.啟開藥卷封口裝配
先打開藥卷頂部封口,用竹、木棍在藥卷中央紮孔,再將電雷管全部裝入藥卷內,用腳線把封口紮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如圖9—22所示。
(五)起爆藥卷保存
在起爆藥卷裝配完成後,應清點數目,放入專用箱內鎖好,不得亂放,以防丟失。
圖9—22 啟開藥卷封口裝配
1—藥卷;2—紮孔棍;3—電雷管;4—腳線
五、裝 藥
(一)安全裝藥程序
在井下放炮地點放炮作業時,放炮員、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放炮地點的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爆破器材等全麵檢查,確認可以裝藥時,方可按下列程序進行裝藥。
1.驗孔
在裝藥前,用炮棍插入炮眼內,檢驗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內的情況。
2.清孔
待裝藥的炮眼,必須用掏勺或壓縮空氣吹眼器清除淨炮眼內的煤、岩粉,以防止煤、岩粉堵塞,使藥卷不能密接或裝不到眼底。使用吹眼器時,附近人員必須避開壓風吹出氣流方向,以免炮眼內飛出的粉塊雜物傷人。
3.裝藥
井下放炮地點使用的炸藥和電雷管的種類、品種、數量、電雷管的段數必須符合爆破作業說明書的規定。並嚴格按下列規定進行裝藥。
(1)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2)在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可應用反向起爆;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掘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訂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3)裝藥時,所有炸藥和電雷管的聚能穴方向必須一致。
4.封孔
裝炮眼時,最初的兩段應慢用力、輕搗動,以後各段炮泥需依次用力一一搗實。裝水炮泥時,水炮泥外邊的剩餘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5.電雷管腳線懸空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二)裝藥注意事項
1.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裝藥前必須用手揉鬆,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損壞,嚴禁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也不能使用破乳或不能用手揉鬆的乳化炸藥。
不能用手揉鬆的硬化硝酸銨類炸藥爆轟性能顯著降低,容易產生殘爆、爆燃、拒爆,而且爆燃極易引燃、引爆瓦斯和煤塵。乳化炸藥破乳時,感度降低,夏季生產的乳化炸藥,有時可能發生硬化現象,不能揉鬆的硬化乳化炸藥,感度降低,容易發生瞎炮,影響爆破安全和效果,因此,嚴禁使用。
2.不得使用水分含量超過0.5%的銨梯炸藥。銨梯炸藥水分含量較高時,易產生殘爆、爆燃或拒爆,對瓦斯的引爆率升高,爆力和猛度大大降低,爆生氣體中增加了劇毒一氧化碳的生成量,因而不能使用。不能使用的炸藥必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3.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
4.不得裝“蓋藥”或“墊藥”。
5.不得裝錯電雷管的段數。
6.毫秒電雷管不得跳段使用。
7.一個炮眼內不得裝兩個引藥。
(三)裝藥安全要求
爆破工在裝藥前,必須對裝藥工作麵附近進行檢查,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報告班隊長,及時處理,未妥善處理前不得裝藥。
1.采掘工作麵控頂距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簷時。
2.裝藥前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3.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老空等情況時。
5.采掘工作麵無風、微風時。
6.炮眼內煤、岩粉未清除不幹淨時。
7.沒有合乎質量和滿足數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時。
8.工作麵正在打眼、裝岩時。
9.發現炮眼縮小、坍塌或有裂縫時。
10.炮眼深與最小抵抗線小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
11.過斷層、冒頂區無安全措施時。
12.有冒頂、透水、瓦斯突出預兆時。
六、炮泥和封泥
(一)炮泥的作用
炮泥是用來堵塞炮眼的。炮泥的質量好壞、封泥長度和封泥質量直接影響到爆破效果和安全。煤礦井下常用的炮泥有兩種,一種是在塑料圓筒袋中充滿水的水炮泥;一種是粘土炮泥。
炮泥的主要作用如下:
1.粘土炮眼的作用
(1)能提高炸藥的爆破效果。由於炮泥能阻止爆生氣體自炮眼透出,自爆炸初始就能在炮眼內聚積壓縮能,增加衝擊波的衝擊力;同時還能使炸藥在爆炸反應中充分氧化,放出更多的熱量,使熱量轉化為機械功,從而提高炸藥的爆破效果。
(2)有利於爆破安全。由於炮泥的堵塞作用,炸藥在爆炸中充分氧化,從而減少有毒氣體的生成,降低了爆生氣體逸出工作麵時的溫度和壓力,減小了引燃瓦斯煤塵的可能性;由於炮泥能阻止火焰和灼熱固體顆粒從炮眼內噴出,有利於防止瓦斯和煤塵爆炸。
2.水炮泥的作用
(1)由於炸藥氣浪的衝擊作用,使水炮泥中的水形成一層水幕,可降低炸藥爆炸後的溫度。使爆炸火焰存在的時間大為縮短,減小了引爆瓦斯和煤塵的可能性,有利於礦井安全生產。
(2)水炮泥形成的水幕,有降低和吸收爆破中的有毒有害氣體的作用,改善了井下的勞動環境。
(二)封泥質量要求
1.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2.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製成的粘土炮泥。
3.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都嚴禁爆破。
4.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三)封泥長度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m~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七、聯 線
(一)放炮母線與聯接線使用要求
爆破母線和聯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必須采用符合標準的爆破母線。
2.爆破母線與聯接線、電雷管腳線和聯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後,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懸掛距離。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7.母線長度必須大於規定的爆破距離。
8.母線接頭不宜太多,以免增加電阻、斷線、漏電或短路故障,每個接頭要刮淨鏽垢後接牢,並用絕緣膠布包好。
9.母線破損時,必須及時包紮,以防漏電、短路或接觸放電,發生意外02manbetx.com 。
10.不得用兩根材質、規格不同的導線作放炮母線。
11.嚴禁用四芯、多芯或多根導線作放炮母線。
12.放炮母線使用後要升井幹燥;在井下要放在幹燥安全地點,並定期作電阻測定和絕緣性能檢查。
(二)聯線方法與要求
聯線工作,應按照爆破作業說明書規定的聯線方式,將電雷管腳線與腳線,腳線與聯接線,聯接線與放炮母線聯好接通。具體的聯線方法與要求如下:
1.腳線的聯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放炮母線聯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與聯線無關的人員都要撤離到安全地點。
2.聯線前,必須認真檢查瓦斯濃度、頂板、兩幫、工作麵煤壁及支架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聯線。
3.聯線時,聯線人員應把手洗淨擦幹,以免增加接頭電阻和影響接頭導通,然後把電雷管腳線解開,刮淨接頭,進行腳線間的扭結聯接。腳線聯接應按規定的順序從一端向另一端進行。如腳線長度不夠,可用規格相同的腳線作聯接線,聯線接頭要用對頭聯接(圖9—23a),不要用順向聯接(圖9—23b),不要留有須頭。當炮眼內的腳線長度不夠需接長腳線時,兩根腳線接頭的位置必須錯開,並用膠布包好,防止腳線短路和漏電。聯線接頭必須扭緊牢固,並要懸空,不得與任何物體相接觸。
圖9—23 腳線、聯接線、端線間的接頭
(a)一正確聯線;(b)--不正確聯線
4.電雷管腳線間的聯線工作完成以後,再與聯接線連結。
5.聯接線與放炮母線聯接方法如圖9—24所示。
圖9—24 聯接線或腳線與母線的聯接
(a)一正確聯線;(b)-錯誤聯線;1—腳線;2—母線
6.在煤礦井下嚴禁用發爆器檢查母線是否導通,這樣易發生火花而引爆瓦斯或煤塵。
(三)聯線方式
1.掘進工作麵聯線方式
掘進工作麵的聯線方式有:串聯、並聯和混聯等幾種。
(1)串聯
如圖9—25a所示,串聯是依次將相鄰的兩個電雷管的腳線各一根互相聯接起來,最後將兩端剩餘兩根腳線接到母線上,再將母線接人電源的。串聯接線,操作簡便,不易漏接或誤接,速度快,便於檢查,網路計算簡單,通過網路的電流較小,適用於發爆器做電源,使用安全,在煤礦井下使用最為普遍。缺點是,在串聯網路中有一個電雷管不導通或在一處開路,全部電雷管將拒爆。在起爆電能不足的情況下,由於每個電雷管對電的敏感程度總有差異,往往是較敏感的電雷管先爆,電路被切斷,使不敏感的電雷管不爆。
(2)並聯
將所有的電雷管的兩根腳線分別接到網路的兩根母線上,通過母線與電源聯接。並聯方式可分為分段並聯(圖9—25b)和並簇聯(圖9—25c)兩種。在並聯網路中,某個電雷管不導通,其餘的電雷管也
圖9—25 網路聯接方式
(a)—串聯;(b)—分段並聯;(c)一並簇聯;(d)—串並聯;(e)—並串聯
可以起爆,各個電雷管對電敏感程度的差異不像串聯接法那樣顯著地造成丟炮。這種網路雖然總電阻小,要求起爆電源的電壓小,但所需的網路總電流較大。
(3)混聯
混聯是上述兩種方法的結合,可分為串並聯和並串聯兩種。當一次起爆炮眼數目較多時,則需采用串並聯或並串聯。串並聯是先將電雷管分組,每組串聯接線,然後各組剩餘的兩根腳線都分別接到放炮母線上,如圖9—25d所示。並串聯是將各組電雷管並聯,然後將各組串聯起來,如圖9—25e所示。並串聯在現場很少采用。
混聯接法兼顧了串聯法和並聯法的缺點,也部分兼有它們的優點。但聯接和計算網路都比較複雜,容易錯接和漏接,每個並聯分路的電阻要大致相等,分組均勻,否則電阻小的分路會因分路電流大而先爆炸,而電阻大的分路,由於分路電流小,電雷管仍未得到足夠的起爆電能,但網路已被炸斷造成雷管拒爆。
在井下掘進工作中,一次放炮炮眼數目少,且多用發爆器起爆,發出的電壓較高,電量有限,故多采用串聯。若用並聯或混聯,由於分路電阻安排不當,有的分路先爆炸,當炸斷仍在通電的其他分路或母線時,容易造成丟炮、瞎炮和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並聯和混聯因一次放炮的電雷管數量較多,發爆器容量小,無法起爆,隻能使用動力電源,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除開鑿或延深通達地麵的井筒和無瓦斯的井底工作麵外,井下放炮不能用動力電源,隻能使用發爆器。因此,井下一般不使用並聯和混聯聯線方法。
圖9—26 炮采工作麵放炮聯線法
(a)—單排眼串聯法;(b)—雙排眼串聯法;(c)、(d)—三排眼串聯法
2.炮采工作麵聯線方式
炮采工作麵的聯線方法都是大串聯法,其聯線方式有以下幾種:
(1)單排眼串聯法,如圖9—26a所示。
(2)雙排眼串聯法,如圖9—26b所示。
(3)三排眼串聯法,如圖9—26c、d所示。
八、爆 破
(一)爆破製度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同一個工作麵。
瓦斯礦井中爆破作業,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1.“一炮三檢製”
“一炮三檢製”就是在采掘工作麵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裝藥、放炮;放炮後瓦斯濃度達到l%時,必須立即處理,並不準用電鑽打眼。
2.“三人連鎖放炮製”
“三人連鎖放炮製”就是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三人必須同時自始至終參加放炮工作的全過程,並執行換牌製。
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實施換牌製,應按下述程序進行放炮作業:
(1)爆破工在檢查連線工作無誤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2)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後,在檢查頂板、支架、上下出口、風量、阻塞物、工具設備、灑水等放炮準備工作無誤,達到放炮要求條件時,負責布置警戒,組織撤出人員到規定的安全地點待避。
班組長必須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規定距離的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放炮命令,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
(3)瓦斯檢查員在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在 1%以下,煤塵符合規定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爆破工。
(4)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後,才允許將放炮母線與聯接線進行聯接,最後離開放炮地點,並必須在通風良好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放炮,掩護地點到放炮工作麵的距離,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爆破工、警戒人員和放炮待避人員都必須躲在有支架、物體等掩護和支護、通風良好的安全地點。
(5)放炮通電工作隻能由爆破工一人完成。放炮前,爆破工應先用導通表或爆破電橋以及歐姆表檢查網路是否導通,若網路不導通,必須查清原因。
(6)若網路正常,爆破工必須發出放炮警號,高喊數聲“放炮”或鳴笛數聲,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
(7)放炮時,先將母線扭結解開,牢固地接在發爆器的接線柱上。使用電容式發爆器時,先將鑰匙插入發爆器內,將毫秒開關轉至“充電”位置,待氖燈泡閃亮(MFB型發爆器)或紅綠燈交閃(MFBB型發爆器)時,再迅速將開關轉至“放電”位置。當經過“爆破”位置瞬間,發爆器電能輸入爆破網路,從而引爆炮眼內的電雷管和炸藥。
(8)放炮後,爆破工必須立即取下發爆器把手和鑰匙,並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將三牌各歸原主。
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實行換牌製,起到約束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按規定的程序交牌時應完成各自擔負的任務,明確了爆破作業的程序、相互的連鎖關係、各自的任務和責任,可以有效地防止放炮混亂、放炮警戒不嚴或警戒不落實、不清點人數造成的放炮崩人02manbetx.com ;放炮前認真檢查頂板和支護加固情況以及設備保護情況,可以避免因放炮引起的冒頂02manbetx.com 和崩壞設備事故;放炮前認真檢查聯線,可以避免漏聯、誤聯而引起的放炮故障和事故;放炮前認真檢查瓦斯、煤塵,可防止因漏檢和違章放炮而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放炮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報告班、隊長,及時處理,未作出妥善處理之前,爆破工不準放炮。
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有支架損壞,或者留有傘簷時。
2.爆破前,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3.爆破地點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4.工具未收拾好,機器、液壓支架和電纜等未加以可靠的保護或移出工作麵時。
5.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麵放炮前,放炮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未灑水降塵時。
6.放炮前,靠近掘進工作麵10m長度內的支架未加固時;掘進工作麵到永久支護之間,未使用臨時支架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頂作業時。
7.采煤工作麵兩個安全出口不暢通,在放炮地點及上下方5m的工作麵內,支架不齊全牢固;采煤工作麵沒有一定量的備用支護材料;放炮與放頂工作執行平行作業,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距離時。
8.放炮母線的長度、質量和敷設質量不符合規定時。
9.局部通風機未運轉或工作麵風量不足時。
10.工作麵人員未撤離到警戒線外,或各路警戒崗哨未設置好,或人數未點清時。
(三)放炮後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
1.巡視放炮地點。放炮後,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炮等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
2.撤除警戒。檢查放炮地點以後,班組長親自將警戒人員撤回。
3.發布作業命令。隻有在工作麵的炮煙吹散,警戒人員按規定撤回,檢查瓦斯不超限,影響作業安全的崩倒、崩壞的支架已經修複的情況下,班組長才能發布人員可以進入工作麵正式作業的命令。
4.灑水降塵。放炮後,放炮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
5.處理殘、瞎炮。發現並處理殘、瞎炮時,必須在班組長直接領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現場交接清楚。
九、爆破質量要求
(一)炮采工作麵爆破質量要求
炮采工作麵爆破工作要做到“七不、二少、三高”。
1.“七不”是:
(1)不發生爆破傷亡事故,不發生引燃、引爆瓦斯和煤塵事故。
(2)不崩倒支柱,防止發生冒頂事故。
(3)不崩破頂板,便於支護,降低含矸率。
(4)不留底煤和傘簷,便於攉煤和支柱。
(5)使工作麵平、直、齊,保證循環進度。
(6)不崩翻刮板輸送機、崩壞油管和電纜等。
(7)塊度均勻,不出大塊煤,減少人工二次破碎工作量。
2.“二少”是:
(1)減少放炮次數,增加一次放炮的炮眼個數,縮短放炮時間。
(2)材料消耗少。合理布置炮眼,裝藥量適中,降低炸藥雷管消耗。
3.“三高”是:
塊煤率高、回采率高、自裝率高。
(二)掘進工作麵爆破質量要求
掘進工作麵爆破工作要做到“七不、二少、一高”。
1.“七不”是:
(1)不發生爆破傷亡事故,不發生引燃、引爆瓦斯和煤塵事故。
(2)巷道輪廓符合設計要求,工作麵平、直、齊,中心腰線符合規定,不超挖欠挖。
(3)不崩倒支架,防止冒頂事故。
(4)不崩破頂板,不留傘簷,防止落石事故。
(5)不留底根,便於裝車、鋪軌和支架。
(6)不崩壞管線、設備。
(7)不拋擲太遠,塊度均勻,不出大塊,岩堆集中,有利於打眼與裝岩平行作業和單行作業。
2.“二少”是:
(1)減少放炮時間,做到全斷麵一次起爆。
(2)材料消耗少。合理布置炮眼,裝藥量合理,減少震動。
3.“一高”是:
炮眼利用率高,達到90%以上,達到循環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