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所需材料清單(煤礦)
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所需材料清單(煤礦)
一、基礎資料
1、礦井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生產礦井才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礦井才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五職礦長以及通風、地測工程師工作經曆(需注明工作礦井名稱及礦井瓦斯等級)及原始證件複印件(身份證、職稱證書或畢業證書、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
4、礦井成立通風、地質測量、安全監控、抽采、防突等機構的文件,並提供上述機構或部門的負責人和員工職稱證書及身份證複印件。
5、礦井通風瓦檢、安全監控、抽采打鑽、防突等專業隊伍人員配備、特種作業證複印件。
6、煤礦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情況;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7、在用通風、瓦斯防治(含設備、儀表)設備清冊。
8、主通風機、瓦斯抽放設備型號及額定指標(風量、抽放量及抽放濃度等),現場實測總風量及抽放量、抽放濃度等參數。
9、近三年瓦斯等級鑒定批複,突出危險性鑒定批複。
10、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通風係統圖、監測監控係統圖、抽放係統圖。
11、工作麵防突措施及最近一月的效果檢查結果(對突出礦井)。
12、礦井的年度生產計劃。
13、礦井瓦斯治理規劃,年度瓦斯治理目標,資金投入憑證、瓦斯治理工程量、保障措施;應有上級部門審批文件。
14、董事長(或總經理)、總工、安全礦長、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製。
16、礦井瓦斯抽采獎懲製度、落實情況。
17、瓦斯超限責任分級追究責任製度。
上述文件應采用複印件或者原件,並加蓋煤礦公章確認屬實。
二、相關設計資料
1、礦井瓦斯抽采設計;
2、礦井防突設計;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治理技術方案;
4、保護層開采相關文件或底(頂)板巷道抽采瓦斯情況(對突出礦井);
貴州省煤礦設計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