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班學員管理規定
為加強培訓班學員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證培訓質量,促進學員身心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一、各單位決定參加培訓班培訓的學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按入學通知要求到培訓地點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送培單位勞動人事處請假並通知本安培中心。逾期未報到者將取消培訓資格。
二、學員在培訓期間不得曠課、遲到和早退,每曠課一學時該門課程扣5分,曠課三學時及以上者,取消該門課程考試資格;每遲到和早退一次者,該門課成績扣2分,遲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者,取消培訓資格。
三、培訓期間因事、因病需要請假者,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四節課時及以下課時者,需持假條向班主任請假。請假四節課以上或需要離開培訓地點者,應持假條先向送培單位勞動人事處請假,再到出江煤礦勞動人事處請假並在本班班主任處備案後方可離開。
四、學員在上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自覺維護課堂秩序。教室內不允許吸煙,上課時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認真聽課、做好筆記、不得私下交談和隨意走動。
五、學員必須遵守培訓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愛護教室和其它地點的公共財物,愛護公共衛生、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並按規定繳納罰款。
六、學員在學習期間不得酗酒,不得打架鬥毆,不得打麻將,不得進入娛樂場所,違者將取消培訓資格。
七、學員參加培訓結束後須參加結業考試,考試中不得作弊,違者將取消考試資格,並不準參加補考。
八、培訓考核辦法:培訓考試按成都市安監局的具體要求進行。紀律成績計入總成績,並存入學籍卡。學籍卡將由礦勞動人事處統一管理備案。成績合格者發給相應證書,成績不合格者將不發證書。
二〇〇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