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考場規則
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考場規則
一、考試一律在指定的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二、學員必須憑考試規定的有效證件(準考證)進入考場。嚴格服從監考人員安排,按規定座次就座,證件放在課桌上,以備核查。
三、學員應按時進入考場。考試進行15分鍾後考生不得入場,按曠考論處。考試進行30分鍾後考生方可交卷離場。
四、除開卷考試外,考試時考生一律不得將教材、參考資料、筆記本、作業本、紙張、書包、數表等與考試有關的物品帶入考室。
五、學員不得將手機、小靈通、電子辭典、電子儲存器等通信工具帶入考場。
六、答卷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除特殊規定外一律不得用鉛筆或圓珠筆答卷;答卷必須使用規定的答卷紙。用其他紙答卷一律無效。
七、在考場內,不得擅自互借文具、計算機器等物品。
八、不準冒名頂替,請人代考;不準交頭接耳、傳遞、窺視、互換試卷、互對答案。若有疑問,考生可舉手請監考人員解釋(但隻限於試題印刷不清或印刷錯誤)。
九、考試中不得離開考場,特殊情況須征得監考人員同意。在考場上因患急病不能堅持考試者,征得監考人員同意後,應立即到礦醫院就醫,並憑當日病情證明申辦緩考手續,否則,考試成績按卷麵評定。
十、提前交卷的考生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討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必須立即停筆,將答卷紙反扣考桌上,待監考人員收齊考卷後方可離開考場。提前離開者,如試卷丟失後果自負。
十一、考生不得將考卷、答題紙及草稿紙帶離考場。
十二、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為。如有違反,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