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異常”處理措施
“瓦斯超限異常”處理措施
此項措施適用於因為瓦斯濃度變大、傳感器故障、插頭線故障、分站故障等原因引起的瓦斯超限報警,具體如下:
一、 當監控室發現某測點瓦斯超限時,應該立即將超限地點、超限濃度等信息詳細彙報至礦調度室,調度室在接到報告後,要立即聯係組織監測區域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撤出超限區域,等待處理。井下管理人員要及時將人員撤出情況通知調度室。
二、 井下班組長配合瓦斯員用光幹涉瓦檢儀測量監測地點瓦斯濃度判斷瓦斯超限原因,進行處理。在故障處理期間,要求瓦斯員加強對該區域的瓦斯檢查,按要求懸掛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每隔30分鍾向監控室彙報瓦斯情況。
三、 如果測量表明確係瓦斯超限,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瓦斯排放措施進行排放瓦斯。在此期間,除排放瓦斯相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異常處理區域作業。
四、 如遇測試瓦斯濃度正常,而傳感器報警,則應該聯係專業人員進行故障處理。若更換傳感器,應該在更換後進行故障、瓦斯超限斷電功能測試,測試正常後。方可視為故障處理完畢。
五、 若瓦斯濃度和傳感器均正常,而監控室係統仍然報警,監控員要及時彙報調度室,並聯係協助網管員、技術員進行故障排除。若更換分站,應該在更換後進行故障、瓦斯超限、停風斷電功能測試,測試正常後。方可視為故障處理完畢。
六、 相關人員要將超限原因和處理措施彙報至調度室。由調度室反饋監控室。監控值機人員要在規定時間內,將異常情況、超限原因、采取措施以書麵形式彙報上級監控中心站。
七、 瓦斯超限、故障未排除,嚴禁擅自組織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