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2012年新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節 總則
一 編製目的
編製應急預案是為了進一步規範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職責,建立應急救援機製,在煤礦發生02manbetx.com 之後,實現應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確保事態的迅速控製,搞好自救、互救和避災,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二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
三 適用範圍
飛達煤廠發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發展、後果可能擴大,或者發生礦井水、火、瓦斯事故時,由礦井主要負責人發布命令,啟動本預案。
要立即指揮現場人員迅速撤離災區,並立即向調度室報告。調度室接到事故的報告後,要立即按照報告程序向相關礦領導彙報災情。根據災難程度啟動相應應急處置方案,並按照下述原則進行處置:
1、發生一般事故由值班副礦長、安全礦長、礦長、技術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措施。
2、發生嚴重事故,要立即報告礦主要領導、相關副礦長、總工程師及礦相關部部門負責人,立即啟動預案,通知滎經縣礦山救護大隊和醫療救治單位趕赴現場,迅速投入救援和救治,同時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3、按照如下原則進行處置:
(1)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開展自救互救。
(2)通知有關領導及通知災區附近人員迅速撤離。
(3)如波及麵較大要立即通知受影響的鄰近社區、農村行政組織,並迅速組織受威脅人員撤離。
(4)對鄰近區域的重大危險源采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5)召請礦山救護隊和醫療救治單位趕赴現場進行救援和救治。
(6)在事故搶救過程中必須以遇險人員的安全第一,同時確保救援人員的安全。
第二節 危險性03manbetx
一 概況
飛達煤廠位於滎經縣城273°方向,直距約18km處,屬滎經縣烈士鄉烈士村所轄。礦井位於108國道線旁,從成都經雅安—滎經與礦區相接,公路總裏程213Km,礦區向南經漢源、石棉可到達西昌,交通十分方便。
該礦於1993年正式興建,1994年正式投產。2004年7月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為其換發了新的采礦許可證,證號為:5100000430597,麵積0.8235km2,有效期為10年,屬私營獨資企業。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麵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發)[2005]32號)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雅安市煤炭資源整合方案的複函》(川辦函[2007]14號)及《雅安市煤炭礦業權設置方案》等政策和文件,滎經縣烈士鄉飛達煤廠為獨立擴能礦井。設計進一步03manbetx 礦井開采技術條件和煤層賦存狀況以及礦井技術裝備等綜合因素,確定礦井擴能後生產能力為90kt/a。
根據四川鑫順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3月提交的、並經四川省儲量評審中心評審的《四川省滎經縣斑鳩井田飛達煤廠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截止2009年3月,礦井共獲得保有資源/儲量721.0kt,其中(122b)285.0kt,(333)436.0kt。礦井主采三連炭煤層和雙龍炭煤層,開采標高為+1028~+1168m。礦井為低瓦斯礦井,煤層屬不易自燃,煤塵有爆炸危險性;煤層頂底板均為炭質頁岩、粉砂岩、泥岩,薄層狀結構,極不穩定,易形成冒頂、掉塊、片幫、底鼓等現象。總體來講,礦井資源儲量較豐富,開采技術條件簡單。
2009年10月,四川省經濟委員會以川經煤炭函[2009]1372號“關於滎經縣烈士鄉飛達煤廠擴建工程初步設計(代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開發利用方案)的批複”批準了該礦建設規模為90kt/a;2009年12月,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以川煤監審批[2009]463號“關於滎經縣烈士飛達煤廠擴建工程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批複”批準了該礦安全設施設計。該礦擴建工程於2010年3月動工,各項工程進展良好,主井工業場地設施設備和+1085m主平硐等工程進展順利。但施工過程中,原+1115m回風大巷(設計於三連炭煤層中)揭露首采區,三連炭煤層較實際變薄為0.20m左右,加之煤質差,而不得不將首采工作麵調整至其下煤層雙龍煤層中;加之受2010年夏季洪水影響,通往原利用之風井、副井井口道路被衝毀,且原回風平硐變形嚴重,使得利用原風井難度非常大,因此將風井位置進行調整、並廢棄原副井。
為了礦井持續發展生產的需要,以及達到正規化和安全生產的要求,我礦特委托四川省煤炭設計院按國家、省政府相關文件精神並結合實際條件發生變化後編製本工程《初步設計(修改版)》、《安全專篇(修改版)》編製。本設計根據國家相關01manbetx 、規範和文件精神為指導,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對原初步設計進行優化,於2010年11月編製完成本報告。修改後的方案2011年1月經《川經信煤函【2011】73號》文件批複。
修改方案工程總量2864米,2011年12月前完成2274米,剩餘工程:+1080回風巷掘進餘150m;1121采煤工作麵進回風掘進餘100m;1122采煤工作麵運輸巷掘進餘100m;開切眼240m;剩餘工程共計590m。修改後工期為19個月至2011年10月,由於8.1事故和春節放假的影響,根據四川省資源整合辦公室(川煤整合函[2011]9號文件)順延三個月至2012年1月,工期超過3個月內完竣工的不需辦延期,我礦將在2012年春節後開工前報縣安監局備案,2012年5月份竣工進入試生產。
二 危險源03manbetx
1、礦井存在頂板事故的危險
礦井地質條件一般,存在局部頂板冒頂事故;頂板壓力大造成的支護強度降低或失效、巷道變形造成片幫、漏頂事故;迎頭片幫、矸石掉落傷人等事故可能性,當巷道圍岩應力比較大、圍岩本身又比較軟弱或破碎、支架的支撐力和可縮量又不夠時,已被應力破裂的圍岩或本來就是破碎的圍岩,在較大應力作用下,損壞原巷道支架,造成巷道冒頂。當頂板破碎、節理發育時,支護不及時,就會發生冒頂;在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也易發生冒頂;有時盡管頂板比較穩定,但忽視支護質量,違反操作規定或錨杆支護係統匹配不合理,也會引起冒頂。冒頂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堵塞巷道,損壞設備,損壞支架,造成生產係統癱瘓或礦井停產等。巷道施工大跨度镟岔、貫通,錨噴巷道、地質構造帶、過斷層破碎帶、應力集中區、采動影響區頂板支護強度不夠易發生局部冒頂事故。
2、礦井存在瓦斯爆炸危險
我礦屬低瓦斯礦井,但依然存在發生瓦斯事故的可能,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03manbetx :
(1)礦井屬低瓦斯礦井,在通風係統合理、設施齊全完好,風量滿足要求的情況下,一般不會發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進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區、回采麵上隅角和風速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和超限,如果人員進入可能會造成窒息事故的發生。
(2)在掘進工作麵通風距離較長的巷道,由於風筒接頭多相應漏風增大,通風阻力大造成迎頭風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釋瓦斯濃度,使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範圍以內,如再出現放炮火焰、電器設備失爆等高溫熱源的存在,會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麵風量過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時或受上一區段工作麵有害氣體的影響,有可能瓦斯積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麵回撤期間,由於巷道變形嚴重,為方便回撤將風筒斷麵縮小,造成回撤地點風量不足,就有可能導致瓦斯積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貫通時,由於通風設施不完善,造成風流短路,影響工作麵正常供風造成瓦斯積聚。
(5)在排放瓦斯時,由於措施落實不到位,回風流中電器設備沒有斷電或有高溫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氣體遇到引爆火源後會發生爆炸事故。
(6)在掘進工作麵停風恢複通風時由於沒有執行好措施,造成積聚的高濃度瓦斯氣體湧出,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帶會出現瓦斯湧出異常,如果湧出量大時再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3、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簡單,存在較小水害威脅。
我礦可能存在的水害威脅主要為:斷層、裂隙導水;采空區積水不疏放造成老空積水潰水水害;地表水滲透造成威脅。
4、存在礦井火災的危險
我礦煤層不易自然,主要是外因火災,火災發生的條件是可燃物、氧氣和引火源。
5、礦井存在機電、運輸事故危險
礦井機電、運輸,存在觸電、機械損傷、設備損壞等事故的可能性。
第三節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 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1、礦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辦公室為常設機構兼承擔預警管理的職責,設在礦調度室。
2、按照國家救援體係方案,實行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險時救援和平時防範相結合的原則。滎經縣礦山救援隊為骨幹救援隊伍,我礦兼職隊伍為輔助。
3、現場應急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成立。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發生事故時,現場帶班礦長和班組長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的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全礦長、機電礦長、安全副礦長。
成員:調度室主任、安全科長、通風科長、兼職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職責:
負責搶險救援的全麵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等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等工作。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專家組。
(1)現場搶救組
組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救援隊主要負責人、安全礦長、機電礦長、調度室主任、技術科長、安全科長、通風科長。
成員:救援隊及成員及有關部門成員。
具體職責:
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協助總指揮研究製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快速製定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2)現場保衛組
組長:保衛科長,必要時約請屬地公安、武警負責人參與
副組長:後勤礦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礦保衛人員、公安幹警、武警、聯防隊員等
具體職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財務部主任、後勤部主任、辦公室主任
成員:後勤部等相關部門人員
具體職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礦長、後勤部主任、辦公室主任、財務部主任
成員:財務部、興仁縣醫院等相關部門成員
具體職責:
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
組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後勤主任、辦公室主任
成員:礦及地方醫護人員等
具體職責:
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組織醫療救治;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負責提出特殊職業病危害、防範、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人員
具體職責:
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7)技術組
組長:技術負責人
成員:由專業技術部門負責人或指揮部聘用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具體職責:
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 搶險救援人員崗位職任製
1、總指揮
總指揮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技術負責人及其他人員的協助下,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2、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有關副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4、礦調度室主任
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打接警後的初次反響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5、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援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6、礦調度室和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7、事故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1)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2)發生災難事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3)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4)在災情發生時,現場的瓦檢員或其他現場的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避險、避災,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5)關鍵崗位和個人:現場瓦斯檢查員、爆破員、安檢員、井下鑽探工、探水工、電氣工、各類司機、采煤工、掘進工、支架工、監測監控係統維護人員、井下通信維護人員等都是煤礦井下作業的關鍵崗位和個人,以上人員必須編製對應的崗位和個人預案。 發生災害事故,相關的責任崗位和個人,應承擔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彙報的義務,判斷事故的準確地點、原因、影響範圍,提出搶救和處理的防線。 根據自身的崗位特點,依靠工作崗位經驗,第一時間發現和判斷事故預兆,及時報告預警信息,必要時帶領人員撤出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發揮自己的崗位技能,協助現場指揮者進行自救、互救和避災,完成災害內人員的安全撤離。
8、技術部負責人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通風部門的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9、保衛組負責人
負責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10、安全科負責人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按總指揮指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11、經管部負責人
負責材料準備、計劃到位情況的落實,外協單位協調,外來救助人員安置情況,保障資金投入及時;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12、技術部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
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事故現場處置,並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完成其有關任務。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
13、技術部門負責人
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
事行。
14、調度室負責人
確保指揮部門與各地點電話暢通,並在較短時間內將電話延至距事故點最近的地點,以便調度室同現場隨時取得聯係;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15、辦公室負責人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第四節 預防與預警
一 危險源監控
預防與預警是礦應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是防範事故發生和擴大的重要關口。各單位要把建立預防、預警體係和隱患排查治理有機的結合起來,把安全監控係統和人工隱患排查,發現事故的預兆或征兆作為預防、預警的基礎。
1、礦井頂板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1.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頂板動態觀測儀觀測。
(2)工程質量監測。
(3)敲幫問頂。
(4)安監員、管理人員巡回檢查。
1.2主要預防措施:
(1)采用合理的開采方法。
(2)選用適合的支護方式。
(3)按規定編製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並根據現場實際修改完善。
(4)嚴格按規程、措施和工程質量標準施工。
(5)作業人員掌握自救互救知識。
2、礦井機電、運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2.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自動監測、監控。
(2)按規定進行技術測定。
(3)巡回檢查。
2.2主要預防措施:
(1)應用自動化控製設備。
(2)堅持設備檢查、保養、維修製度。
(3)禁用淘汰設備。
(4)礦山井下設備必須取得煤安標誌。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
(8)作業人員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3瓦斯爆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3.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使用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對井下實行連續監測。
(2)嚴格落實瓦斯巡回檢查和爆破“一炮三檢”製度。
(3)有關人員按規定佩戴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3.2主要預防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措施:優化通風係統; 加強局部通風管理,選用11KW以上局部通風機,並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分風切換,杜絕無計劃停風; 及時封閉采空區,防止老空區瓦斯溢出; 及時封堵盲巷; 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實現瓦斯超限自動報警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杜絕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 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 裝備皮帶機防打滑保護,防止摩擦起火; 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實現瓦斯超限自動斷電。
(3)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4)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4煤塵爆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建立並落實測塵製度、隱患排查製度、定期檢查製度等,及時發現煤塵爆炸隱患。
(2)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電氣火花等引爆火源。
4.2主要預防措施:
(1)降塵和防止煤塵積聚措施:煤層注水, 濕式鑽眼, 爆破使用水炮泥, 爆破前後灑水,掘進爆破遠程噴霧,轉載點、揚塵點噴霧, 設置淨化水幕等; 優化通風係統,完善通風設備設施,加強通風管理,定期衝刷巷幫、清除積塵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抽煙,杜絕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 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 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 裝備皮帶機防打滑保護,防止摩擦起火; 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
(3)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4)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5、 礦井水害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5.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定期組織水患排查分析。
(2)進行水害預測預報。
(3)加強監督檢查。
5.2主要預防措施:
(1)嚴格遵守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原則。
(2)製定、落實貫通措施,老空水隱患不排除不得生產。
(3)建立完善的礦井泄、排水係統,保證礦井足夠的抗災能力,落實水平之間、采區之間的隔離措施。
(4)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5)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6 、礦井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6.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外因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措施:嚴格監督檢查,加強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電氣火花等火源。
(2)內因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動監測係統,落實密閉定期檢查製度。
6.2主要預防措施:
(1)外因火災預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杜絕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 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裝備皮帶機防打滑保護,防止摩擦起火,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杜絕引火火源;對木材、綿紗、油脂等可燃物加強管理。
(2)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3)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7、 停電電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7.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自動監測、監控。
(2)巡回檢查。
7.2主要預防措施:
(1)保證安全設施、附件齊全可靠。
(2)堅持設備檢查、保養、維修製度。
(4)作業人員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8、 鍋爐、儲氣罐等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8.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自動監測、監控。
(2)巡回檢查。
8.2主要預防措施:
(1)保證安全設施、附件齊全可靠。
(2)堅持設備檢查、保養、維修製度。
(4)作業人員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2、預警行動
對重大危險源可能釀成事故的預兆,現場值班人員要立即上報礦調度室,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立即通知礦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按領導指令安排有關職能部門和隊組,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隱患。整改期間須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行業部門協調增援。根據煤礦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預兆,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按程序向相關領導報告;
(2)下達預警指令,啟動預警行動方案,執行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
(3)密切跟蹤事態發展,檢查措施執行情況並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4)企業應急機構根據現場情況進入應急準備階段;
(5)一旦達到事故標準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信息報告與處置
3.1 報警係統及程序
(1)在礦調度室設立預警報告接警專用電話,將預防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應急管理係統中,礦調度室為預警管理常設機構。
(2)需要報告預警信息時,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出現事故的征兆具體內容、地點、發現事故征兆的簡要經過、預警區域作業內容、人員分布等。
(3)調度員接到預警報告後,立即按照預警電話通知順序,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特別緊急的預警信息要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和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4)預警信息包括:事故征兆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事故征兆發現的簡要經過;可能發生事故的發生原因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搶險處置情況等,必要時附現場簡圖。
(5)彙報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故性質、地點、可能的影響範圍、預警區域涉及的巷道、通風係統、風流情況及瓦斯濃度等。
3.2 現場預警報告方式
3.2.1人工現場預警信息報告方式
(1)現場預警信息報告人員要以最快的方式在最近的地點使用井下調度電話報告預警信息。
(2)要根據礦調度室下達的預防與預警處置措施,監督現場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
(3)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
3.2.2監測監控係統
(1)監測監控係統發出聲光告警信號,或采用了係統自動斷電措施,告警區域作業單位的當班負責人要立即報告調度室核實情況,要征求並聽取調度室下達的預防與預警處置意見。
(2)告警區域作業單位的當班負責人、瓦斯檢查員要立即落實調度室下達的處置措施,並根據情況的變化繼續報告預警信息。
3、 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3.1礦相關部門及負責人調度室及主任(副主任)、技術部及負責人、辦公室及負責人、安全科負責人、經管部及負責人、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全礦長、後勤礦長、礦長。聯係方式見附表。
3.2值班和通信方式
(1)調度室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礦技術負責人、副礦長、礦長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3)如有事離開煤礦現場時,必須按照礦上規定指派礦領導應急事件處置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4、 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1)電話形式的預警報告要作好電話記錄,力求記錄準確、完整。井下相關人員上井後要填寫詳細的報告,如瓦斯、煤塵、礦壓、風速、水位、二氧化碳等當班記錄表。
(2)監測監控係統的報告以監測係統記錄的數據為準,不得對數據進行修改。
(3)預警預防措施以相關領導簽發的調度通知形式下達。緊急情況時可先執行電話或口頭通知,電話或口頭通知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授權,事後需補簽書麵調度通知。
5、 出現明顯事故征兆時應急響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1)發現明顯事故預兆時,現場人員都應立即向礦調度報告,請求救援。
(2)礦總調度應按照"應急預案的響應程序"進行報告,並按照要求請求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進行處置。
(3)頂板和衝擊地壓事故預兆可先下達處置意見,再行報告。
(4)出現明顯事故征兆現場的人員在向外求援的同時,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的一切準備。
第五節 應急響應
一 信息報告和處理
1、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實現快速、準確、有序、有效的處置目標,報警、接警為應急響應的首要環節。其基本要求和內容如下:
1.1事故現場人員的重要責任和義務之一是將事故發生情況以各種方式報告調度室。
1.2要選擇最快的通信方式和最近的地點報告現場事故情況,直撥調度室。
1.3如調度電話無法使用,可選擇其他有效的通信方式報告或傳遞事故信息:
(1)井下移動通信係統;
(2)提升運輸信息係統;
(3)特殊規定的頭燈信號;
(4)特殊規定的打擊管道的信息號;
(5)人工傳遞等。
1.4報告人要沉著、冷靜、清晰地報告以下內容:
(1)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工種、職務;
(2)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準確時間、準確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脫險人數、姓名,脫險方式及撤離路線等;
(4)對於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已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
(6)事故現場情況及救援建議。
2 、調度機構接警的基本要求
調度室承擔接警的應急職能,其基本要求如下:
(1)調度室要設立預警、事故告警專用電話,在調度台明顯位置設立本單位、上級單位、礦山救援隊伍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相關人員電話簿。
(2)要選派熟悉煤礦生產和安全的人員擔任值班接警人員,接警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不得脫班和委托非值班人員代班。
(3)值班人員要具有高度工作責任感,較高的事故處理能力,十分熟悉現場情況,具有沉著、鎮靜、果斷的素質。
(4)值班人員要熟悉預案中關於接警的程序和要求,完整、準確記錄報警信息。
(5)值班人員要按照預案要求引導現場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
(6)值班後的信息報告要準確、快速,信息處理要規範、完整,要不斷核實和統計現場災情變化,補充災難信息報告內容。
3、 事故報告與信息處理
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按下述報告原則處理:
3.1應立即報告礦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組織現場自救互救、應急避災。根據災情,請求礦山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
3.2按照事故逐級上報的原則,在1小時內向屬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應急管理機構報告。
二 響應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係統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複和應急結束六個過程。接到事故報警後,按照工作程序,對警情做出判斷,初步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係的最低響應級別,響應關閉。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後,按所確定的響應級別應急程序,如通知應急指揮部有關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通知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包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等),成立現場指揮部等。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工程搶險、事故處置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技術支持組為救援決策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製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請示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事故處置、救援行動結束後,進入臨時應急恢複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事故後期處理、事故分析、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等。執行應急關閉程序,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1、分級響應的基本要求:
(1)按照事故分級響應標準,執行不同等級響應程序和啟動各類應急預案;
(2)按照事故信息報告規定,快速準確的進行處理和報送;
(3)應急響應等級隨著災害事故的變化,可調整響應等級並及時報告相關單位;
(4)執行不同應急響應等級同時啟動相應的預案係列;
(5)事故礦井要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做好辦公場地、會議室、辦公設備、通訊器材的準備,確保現場救援指揮機構能盡快開展工作;
(6)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通知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和成員單位人員及技術組(專家組)盡快到達指定工作崗位。礦主要人員包括:現場指揮總指揮、副總指揮;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安全檢查部門負責人;調度通信部門負責人;後勤保障部門負責人;企業(屬地)礦山救援負責人;技術組(專家組)成員;醫療救治機構負責人。
(7)事故災害的初步評估: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在收集到盡可能詳細的事故災害資料基礎上,組織專家組對事故災害進行初步評估。估計災害的性質、種類、遇險人數、現場破壞程度、搶險救援難易程度、所需救援隊伍規模、配備的裝備、偵查和搜救路線、繼發事故和誘發事故的可能性、可能存在的事故誘發因素等。
2、 指揮和協調
礦應急救援指揮體係分為:現場應急指揮與協調和場外揮與協調。
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礦山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要求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場外應急指揮協調機構。
與屬地政府礦山預案銜接,參照國家《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指揮與協調組織機構與職責的要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組,承擔其職責。
按照信息報告和處理、分級響應程序、救護資源調度、事故災害初步評估、製定和修改完善搶救方案、應急處置、事態控製、擴大響應、信息發布、應急結束等應急處置程序進行指揮與協調。
3、 現場緊急處置
(1)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並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2)礦山救援隊伍
充分依靠本企業礦山救護隊的力量,立即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本單位醫療救護隊伍進行現場醫療救治。
(3)當屬地救援力量不足時,可向上級礦山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當屬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應向上級政府或上級礦山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和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6)協助屬地政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的清除礦井周圍和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協助屬地政府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的暢通無阻。
(7)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全力配合國家有關單位實施緊急處置措施、跨省(區、市)、跨領域的緊急處置方案。
(8)在礦山事故救援過程中,出現繼續進行搶險救災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極易造成事故擴大化,或沒有辦法實施救援,或沒有繼續實施求援的價值等情況時,經過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充分論證,提出中止求援的意見,報現場應急求援指揮部決定。
4、 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根據煤礦災害事故的類別、性質,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救援井工礦山事故必須由專業礦山救護隊進行,嚴格控製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要求是:
4.1執行救援人員安全檢查登記製度,對佩戴的安全防護裝備、檢測檢驗儀表、工具進行嚴格的登記檢查。
4.2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
4.3救援人員進行搶救作業前,必須了解當前最新的事故報告內容,了解搶險救災的方案和處置措施及自主保安的要求。
4.4禁止身體狀況不良、有情緒波動的救援人員參加搶險工作。
5、 應急結束
嚴格執行恢複與結束的處置程序,恢複與結束應具備下列條件:
(1)危險和危害已完全消除造成事故的危險和危害得到完全的消除和控製,確定不會再次發生事故。
(2)誘發源已消除,對於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可能誘發其他事故的誘發源業已消除。
(3)破壞已處理事故造成的環境和設備的破壞得到完全處理、更換和修複,主要有:
a、破壞的巷道和受影響的巷道得到修複或加固。
b、通風係統恢複到應急前的工作狀態,即風量、風速、負壓、巷道風阻、風流方向等均與應急前的相同。
c、破壞的通風設施得到修複、更換或加固,如永久密閉、臨時密閉、風門、風橋、風窗、風筒、局部通風機、風簾風障等。
d、井下空氣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氣體含量完全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
e、損壞的供電係統的電纜、低壓電器開關、高壓開關、接線盒、配線盒、高(低)壓變壓器、輸配電安全保護裝置等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
f、各類提升運輸設備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
g、井下安全監測監控裝備恢複正常工作。
h、井下通訊係統恢複正常工作。
i、井下供排水係統恢複正常工作;井下安全設施和避災設施的修複或更新、井下其他輔助生產係統(環節)恢複正常工作。
(4)瓦斯排放措施已製定,製定局部或區域瓦斯排放措施,完成瓦斯排放任務。
(5)恢複供電的安全措施已製定,製定恢複供電的安全措施,特別是掘進工作麵恢複供電的專門措施,按恢複供電計劃逐步完成井下供點。
(6)其他環節符合要求,經核查,其他生產環節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相關要求。
第六節 後期處置
後期處置是應急程序的重要一環,涉及救援總結、損失狀況的評估、事故教訓、整改措施的製定、公共關係的處理、傷亡人員的賠償、職工救助、保險和索賠等任務。主要內容:
1、礦安全管理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要完成救援評價和總結,救援結束後一個月內,向相關單位報送救援總結報告。應急結束後,技術決策組應立即到事故現場勘察,安排保護事故現場事宜,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落實賠償事宜。
3、事故礦製定可操作的整改計劃並貫徹實施。
4、經營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對救援隊伍、消耗材料、調用設備儀表進行統計結算。
5、財務部門和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救援財務結算。
6、辦公室部門協助經管部門、財務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和地方法規,向事故保險機構進行索賠。
7、辦公室和經管部門按照政策進行傷亡核定和賠償。
8、辦公室對相關職工進行治療和補助。
10、結合本次事故,開展全礦職工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用現實的人和事教育領導班子和職工,提升企業安全文化水平,增強安全發展意識,防止事故再次發生。認真總結搶險過程,對本級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時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進行修訂。
第七節 保障措施
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礦井應急救援工作相關單位、人員的通訊聯係方式見附件1,並隨單位、人員變化及時調整。通訊中心要建立信息通信係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1.1 通信保障
(1)完善井下調度電話係統,實現全礦數字程控調度通訊和安裝使用本安型電話機,兩年之內建立井下移動應急電話係統。指派專門機構對井下通信係統進行維護。
(2)建立井上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係統,本年內實現視頻遠程傳輸係統,並與相關應急管理單位級聯。
(3)確保與政府應急管理、救援機構單位和人的全天候、24小時通信通暢。
(4)編製和印發應急管理通信聯係電話簿。
2、 信息保障
應急信息保障是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具體要求是:
2.1通過互聯網或專用網實現與應急管理相關單位的計算機網絡聯通,確保預警和事故信息的傳輸。
2.2煤礦要建立完整的計算機局域網,本年內實現預案編製和管理的數字化和網絡化,確保各類預案的報送、備案。
2.3立即實現生產礦井作業規程編製和管理的信息化工作,實現在預警期和應急期作業規程技術措施和各類圖件的查詢。
2.4逐步實現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場外應急指揮部的專家視頻會商。
2.5有條件的煤礦要建立應急管理信息係統,其基本功能如下:
(1)信息共享功能:建立統一數據交換平台的應急救援信息網絡,實現與屬地政府相關單位、有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事故現場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
(2)資源信息管理功能:對指揮機構及隊伍的人員、設施、裝備、物資,以及專家等資源進行有效管理,並能隨時掌握、調閱、檢查這些資源的地點、數量、特征、性能、狀態等信息和有關人員、隊伍的培訓、演練情況。對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的信息、事故情況記錄、辦公文件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
(3)信息傳輸和處理功能:自動接收事故報警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自動向有關方麵傳輸報告災情,具有視頻、音頻功能。
(4)實時交流功能:進行圖像和聲音實時傳輸,以便指揮機構單位、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地方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及事故現場之間及時、真實、直觀地進行信息交流。
(5)決策支持功能:針對事故地點、類型和特點及時收集整理提供相關的應急預案、隊伍、裝備、物資、專家、技術等信息,輸出備選處理方案,對事故現場有關數據進行模擬分析,為指揮決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6)安全保密功能:由於應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上述功能必須滿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證數據運行不間斷、不丟失、自動備份、病毒不侵入,信號不失真,信息不泄漏,以及防止信息被幹擾、阻塞和非法截取。
3、 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要求建設好礦山兼職搶險救援隊伍,隨時做好處理事故的準備。同時,加強應急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員工應急能力;加強與其它企業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的素質和能力。滎經縣礦山救護隊,屬於礦山事故搶救的專業應急隊伍。
(1)按照規定,配備兼職救援隊的救援裝備,器材和相關物資。
(2)要按規定選拔條件合格的人員擔任輔助救護人員並進行必要的專業知識培訓和演練。
(3)加強礦山救護隊的組織體係建設,配齊訓練的器材,按時繳納救護隊員的人身保險金。
4、 技術支持與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由技術負責人等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技術保障組,負責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救援專家座談會,聽取專家對應急管理的意見,按照專家意見進行整改。
5、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經營管理部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檔案,掌握主要設備、物資、類型、數量、用途、存放地點、管理責任人等,能及時緊急調用。礦井設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倉庫,配備適應需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1)根據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本單位救援物資儲備,包括有較高技術含量的先進救災裝備、設施等,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備局扇、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方木、木板)等物資。
(3)與相關設備生產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夥伴關係和通信聯係,保證應急救援時,急需的裝備、物資能及時購買到貨。
6、 交通運輸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礦辦公室負責保證事故搶救用車。車輛不足時,由生產礦長調用協調其它單位車輛給予支持。
(1)必須保證井上下運送人員、救援物資的運輸車輛的應急使用,使其迅速到達事故現場。
(2)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後,提請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號的限製,最大限度的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7、 礦山救援醫療保障
選擇醫療條件較好的專業醫療單位作為協作單位,必要時請求專業醫療救護增援。
8、治安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邀請滎經縣公安局和礦保衛組等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等工作。事故發生後要根據應急指揮部的命令設置現場治安警戒,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人員、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發生由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要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群,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作好治安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發生時除必要的專業救援人員下井進行災害搶救外,禁止其它人員下井。
9、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物資、經費,培訓、演練費用列年度專項資金計劃,並可隨時計提。礦財務可供支配資金。經費不足時向公司緊急借用。應急經費主要用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由財務部負責保證資金到位。
第八節 宣傳、培訓與演練
1、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向公眾和職工說明礦山作業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礦山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礦井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和每年再培訓必須有應急知識培訓內容,了解本單位、本崗位危險源和應急處置方案,掌握逃生避險措施。俱樂部、培訓基地等人員聚集場所,要設置安全宣傳教育牌,告知遇險逃生避險措施,標注逃生路線方向。事故發生現場人員要熟悉掌握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使用方法。
2、各科室協同安全管理部門製定和完善培訓計劃:
2.1礦山兼職救護隊要加強日常戰備訓練,專業知識培訓課時不得少於《礦山救援規程》的要求。
2.2礦長資格培訓時必須進行礦山救護知識培訓。
2.3新員工的培訓必須增加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內容。
2.4本礦製定的各類預案要分層次的進行宣貫,各工種必須對崗位和各人預案作到應知應會、掌握與工種有關的各類事故預兆,班組長必須熟悉和掌握班組預案和作業預案的內容,區隊長要掌握區隊預案、作業預案和與本區隊有關的專項預案的內容、熟練掌握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科室人員要學習科室預案、礦各類預案的內容。
3、參加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礦山救災指揮模擬演習,由應急救援辦公室協同礦山救護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練,每次演練要寫出總結報告,發現預案在應急處置方案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地麵生產經營單位針對本單位的危險源,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地麵生產經營單位或娛樂場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救災演練,熟練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及時評估、總結、完善應急預案。演習要有方案、有措施、有總結、有評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第九節 獎勵與責任
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報請屬地人民政府批準後,追認為烈士。
3、對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延誤搶救時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主要責任人和有關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組織處理、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節 維護和更新
1、應急預案的修訂與更新
應急預案的修訂與維護按照下屬原則進行:
(1)企業應急組織中的成員發生變化;
(2)應急責任進行調整;
(3)作業區域、開采煤層、開采水平發生變化;
(4)采煤、掘進設備進行重大變化,工藝方式、作業流程進行重大調整;
(5)工作麵地質發生重大變化時,如果遇大斷層、過破碎帶、大陷落柱、過淋水帶、接近礦壓集中區、水體下開采、可能發生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可能發生衝擊地壓或者開采條件發生變化時,如過老巷或采空區、煤柱開采、沿空送巷等;
(6)新的單項工程開始前,新的作業規程批準後,按照新作業的預防與預警措施、災害處置措施和避災路線,對相關預案進行調整;
2、預案的常態維護
2.1預案管理的職責
應急管理的常設機構是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的應急救援辦公室,協同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預案管理職能。由總工程師全麵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調度室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預案管理工作。
2.2預案維護
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預案進行常態管理:
(1)每半年對預案進行檢查,發現編製和管理的問題及時糾正。
(2)每年對預案編製和管理進行評價、總結和表彰。
3、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各相關隊組、科室要立即組織宣貫,貫徹落實。
附:處理災害時的指揮機構的人員和職責以及聯係方式。 處理災害時的指揮機構和職責
序號 指揮部職務 單位負責人 姓名 電話號碼 電話通知
時間 處理災害時的職責
1 總指揮 礦長 萬軍 全權指揮者
2 副總指揮 副礦長 陳修貴 組織製訂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3 副總指揮 總經理 聶建明 組織製訂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協助礦長完成搶險救災工作及善後處理
4 現場副指揮 技術負責人 陳偉 對搶險救災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監督,按礦長指令負責改變通風製度,注意主扇工作狀態和完成需要的通風工程,執行與通風有關的任務。
5 救災成員 安全科長 高斌 按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麵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6 救災成員 副礦長 陳修良 根據計劃所規定的任務,獨立或協助救護隊完成遇難人員的援救和事故處理。
7 救災成員 機電礦長 張富軍 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扇工作製度,並保證正常運轉,掌握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和安裝機電設備,按礦長鑒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發給礦燈及其他有關任務。
8 救災成員 財供科長 周建忠 及時準備好必須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礦長命令,迅速送到指定地點。
9 救災成員 辦公室主任 徐震 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附:處理各種事故的圖紙資料
1、礦井通風係統及避災路線圖 ;
2、采掘要程平麵圖;
3、礦井供電係統圖和通訊係統圖。
4、井上下對照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