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預警信息發布製度
第一條 預警信息發布要準確、及時、客觀、全麵,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員工生命健康,維護公司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條 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有關職能部門,在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應當根據職責權限和程序要求,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並宣布全公司或采區、工作麵、崗點進入預警期,並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和宣布解除警報。
第三條 預警信息包括:“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所列險情、安全監控監測、微震監測、應力監測、束管監測、雨量監測等監測係統預警信息、礦井水文、斷層、地質構造通知、巷道貫通預透(過)巷通知、現場安全重點,上級發布的惡劣天氣(強風、大雨、強降溫、冰凍等)、氣象災害(暴雨、台風等)和地質災害預警信息以及現場人員彙報的預警信息。
第四條 預警信息應當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谘詢電話等。
第五條 安全生產隱患預警通知單由安監處、技術科、調度室、醫療部、宣傳科按職責分工擬定發出,緊急預警信息由調度室直接發布。
第六條 “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所列險情發生時,調度員應立即按照處置要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發布預警信息和處置命令,停止生產,先撤人員,再03manbetx 原因。
第七條 充分利用預警通知單、調度通訊、井下語音廣播、無線通訊、廣播、閉路電視及電子顯示屏、手機短信等傳播手段,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第八條 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預警信息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做好防禦和處置工作,避免或者降低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害。
第九條 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關注預警信息變化情況,密切跟蹤災害發生過程,及時了解現場情況,確保通信聯絡暢通;及時向應急救援處置相關單位通報情況,加強溝通協調,一旦出現災情,要立即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 全體員工有義務向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提供預警信息,瞞報、漏報的將嚴肅追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預警信息。
第十條預警信息發布人員玩忽職守,導致預警信息的發布出現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