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層中機械打鑽防止引發火災的若幹規定(修訂)
一、鑽孔施工鑽具的選擇
1.鑽杆應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嚴禁鑽杆接頭漏風影響排粉效果。
2.凡是使用螺旋鑽杆時,要求螺旋鑽杆必須為中空,有通風通水功能。
3.鑽頭的選擇要根據煤(岩)硬度進行選擇。
4.鑽頭要經常檢查,如出現合金損壞,脫落,磨損嚴重應立即更換鑽頭。
5.鑽頭與鑽杆尺寸的選擇上,鑽頭直徑應大於鑽杆直徑10mm以上,以利於排粉。
二、操作工藝
1.鑽機操作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了解鑽機工作原理,熟悉操作程序。
2. 鑽機固定牢靠,點杆打牢背實,確保鑽機運行穩定,防止鑽杆折斷或發生其它意外。
3. 采取“緩慢升壓,進退結合”的打鑽工藝。選擇較低的初始鑽進壓力,緩慢升壓直至穩定的鑽進速度,保持鑽機運行的穩定性。
4.為防止鑽杆折斷、脫扣及其它原因造成鑽杆之間產生摩擦火花:①不準使用絲扣損壞的鑽杆鑽進;②不準鑽杆在鑽孔內打倒轉;③操作工要嚴格關注壓力變化,發現壓力突降(鑽杆折斷),立即停鑽。
5.操作過程中,夾持器必須夾牢鑽杆,防止打滑產生火花和鑽杆打倒轉。
6.應優先選用水力排粉工藝。必須使用壓風排粉時,要通過三通閥門將風、水管路連通,正常打鑽時關水開風,發生鑽孔高溫或燃燒時關風送水。供風壓力必須始終保持在0.6MPa以上,保證排粉動力。
7.打鑽過程中,若發生瓦斯噴孔或頂鑽等現象時,退出部分鑽杆,停止打鑽作業,釋放瓦斯,在確認瓦斯卸壓後,方可恢複打鑽。
8.螺旋鑽杆施工鑽孔期間嚴禁排粉距離過長,當鑽孔深度大於50m時,必須采用風力與螺旋共同排粉。
9.采用風力排粉時,凡是出現鑽孔排粉不暢、有堵塞鑽孔現象時,應停止鑽進,嚴禁鑽杆原地旋轉,需要原地旋轉時,旋轉時間應不大於3min,並同時注意監測有無CO出現。
10.嚴禁鑽機帶鑽杆原地空轉,嚴禁鑽頭與煤(岩)體接觸硬磨出現鑽頭發熱的現象。
三、打鑽期間防滅火措施
1、嚴格落實打鑽降塵措施。推廣使用主動吸塵措施,嚴禁被動降塵措施,降低煤塵濃度;定期開展灑水降塵和清理鑽場內積塵工作。
2、鑽機施工場所要設瓦斯記錄牌,瓦檢工必須檢查鑽場內瓦斯,高瓦斯和瓦斯礦井每班檢查不少於3次;高瓦斯高應力區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由固定專職瓦檢工隨時檢查鑽場內瓦斯,檢查結果填寫在鑽場瓦斯記錄牌上,每班填寫3次。鑽孔回風側0.8~1m範圍內懸掛甲烷便攜儀。鑽場或其所在巷道風流瓦斯濃度達到1%,停止打鑽作業;瓦斯濃度達到1.5%,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以鑽孔為圓心,半徑0.4m,距煤壁0.2m以內瓦斯濃度不作限製;距煤壁0.2~0.6m以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按局部瓦斯管理);距煤壁0.6m以外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
3、鑽場必須儲存不少於50kg黃土和至少2台滅火器,以備滅火之用。
4、鑽機鑽尾安裝風水三通閥門,每次開機前要試驗風水三通閥門的靈活性及供風供水情況,若風壓小於0.6MPa或無水源時,嚴禁開鑽。
5、鑽場內不準存放大量油脂用品,必備油脂用品必須保存在專用鐵箱內。
6、任何情況停鑽都必須關閉供風閥門,停止向鑽杆或鑽孔供給壓風,防止出現高溫或燃燒。
四、火災監測與處理
鑽孔回風側2m範圍內必須懸掛CO傳感器或CO便攜儀,連續監測鑽孔附近CO濃度。若鑽孔內有CO湧出或現場作業人員聞到焦油氣味,或發生鑽孔瓦斯噴孔燃燒,必須立即停止打鑽,切斷鑽機電源,進行處理。處理方法為:
1.孔口無燃燒時,立即打開供水閥門,關閉供風閥門。
2.孔口噴孔燃燒時,必須首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同時關閉供風閥門,打開供水閥門。
3.通過觀測孔內返水溫度和CO濃度,確認孔內燃燒消除後,方可停水,退出鑽杆,然後用黃土將鑽孔封堵,封孔長度不少於2m。該鑽孔按報廢處理。
五、針對鑽場之外的機械打鑽作業,由礦通風或防突部門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六、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