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炸材料發放、清退製度
煤礦爆炸材料發放、清退製度
1、嚴格認真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爆破工領退爆炸材料應遵守有關的規定。
2、井下火藥庫管理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發放雷管時必須在雷管發放硐室進行發放,嚴禁在儲存爆炸材料的庫房內發放,否則,對責任單位(供應科)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3、電雷管在發放前必須進行編號和使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編號必須做到爆破工每人一號,爆破工一但離開崗位後,通風隊應及時通知供應科將此人的號碼作廢,不再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供應科或通風隊)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管理員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4、放炮員、領藥工必須全部建立本人卡片,並做到卡片上牆,庫房管理人員在發放雷管、炸藥時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領或錯發現象。否則,對責任單位(供應科)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火藥庫管理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5、領取爆炸材料時必須保證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放炮證、爆破員IC卡、領藥證齊全,做到人卡相符。認真檢查“火藥票”的填寫內容是否符合規定,領取單位班長、放炮員、領藥工是否簽字或有無代簽現象等,任何一項不符合規定,不得發放。
6、發放炸藥、雷管要在發放硐室內進行,發放硐室內炸藥最大存放量不超過三箱(75kg),發放過程中要輕拿輕放,嚴禁亂扔和撞擊,炸藥、雷管必須單項發放,先發雷管,後發炸藥,嚴禁同時發放。
7、發放雷管和炸藥時,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發放。否則,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當班發放人員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8、發放台上必須鋪有能導電的半導體橡膠板,該橡膠板下麵還必須鋪設金屬網,並用導線將其接地,電雷管發放桌子的四周邊緣突起高度至少高於軟質墊層10mm,防止雷管掉在地上。
9、爆破工領用炸藥單人背藥量不得超過30kg,超過30kg領用量必須有兩個背藥工背藥並在領料單上簽字,爆破工作完成後,爆破工必須將剩餘的或不能在用的爆炸材料及處理拒爆、殘爆後未爆電雷管收集起來,由跟班區隊長進行核實無誤後,並在領料單據上簽字後繳回爆炸材料庫,管理員對交回雷管應逐發進行全電阻檢測,核對後簽章並作好記錄,分別存放在放炮員專櫃中保存,做到發放、退庫、領取、三對照,否則,對責任單位(通風隊)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管理員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10、在發放過程中嚴禁爆破工、領藥工進入發放硐室,發放、清退完畢後領退爆炸材料人員要立即離開爆炸材料庫房,嚴禁在此逗留。
11、庫房管理員要認真做好炸藥、雷管發放、清退的完整台賬,做到記錄清楚,台賬準確,班清、班結,保證賬、卡、物相符。
12、報廢的炸藥不準超過100公斤,雷管不準超過500發。達到上述規定後,庫房負責人,提出處理申請,經相關單位審核批準後清理,退回廠家銷毀。
二O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