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煤礦爆炸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煤礦煤礦爆炸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1、發爆器必須專人專用,放炮員在領取發爆器時必須詳細檢查外殼、接線柱、固定螺絲、氖燈等是否完好,技術參數必須符合規定。
2、發爆器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將鑰匙立即拔出,摘掉母線扭結成短路。
3、發爆器嚴禁在井下做短路實驗,未接負載不要來回撥動開關,以免損壞泄放電阻。
4、嚴禁在井下隨意拆卸或長期擱置潮濕處,以免發爆器受潮,影響其性能。
5、長期未使用的發爆器,連續開啟數次,直到氖燈起輝,方可使用,氖燈不亮嚴禁進行爆破。
6、發爆器應有專人定期檢修,排除內潮,並建立維修檔案。
7、維修打開發爆器要特別注意保護其防爆麵,以免影響防爆性能。
8、發爆器修複後,須檢查其主要性能,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發爆器的電池要定期更換,以保證其有足夠的電能。
9、檢查爆破母線性能、長度必須符合規定,爆破母線接在發爆器兩接線柱上,接線端必須連接牢靠,以杜絕火花。
10、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不得虛接。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11、敷設爆破母線應從工作麵向外敷設,嚴禁由外向裏敷設。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嚴禁與帶電物體、設備接觸。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或相互交叉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2、爆破母線接頭和破損處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明接頭,兩根母線的接頭必須錯開一定的距離。
13、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準使用固定母線。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都必須扭結短路並懸空。
14、放炮前不將壓柱擰緊或母線裸露,放炮後不將母線拿下扭結短路,放炮母線敷設不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作業01manbetx
規定,放炮母線與電纜或電器設備接觸的罰責任人200元。
15、檢查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爆破用具包括:瓦檢儀、發爆器、發爆器鑰匙、爆破母線、爆破員作業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爆破材料消耗單、放炮警戒牌、竹木簽、口哨、絕緣膠布、放炮手冊、連接線等。
16、放炮員在領取瓦斯檢測儀,詳細檢查儀器完好情況。
17、工作麵必須堅持使用雷管箱和炸藥箱,如果沒有,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雷管入箱前,當班班長和放炮員要一起核對數量,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8、爆破工要妥善保管使用好發爆器,對管理使用不當發爆器造成發爆器損壞、丟失的要加倍賠償。
二O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