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炸材料押運工崗位責任製
煤礦爆炸材料押運工崗位責任製
1、爆炸材料押運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專業培訓學習,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書,持證上崗。
2、爆炸材料到達井口前押運員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爆炸材料到達井口後,要認真清點核實數量,並與供應部門辦理好交接手續。
3、炸藥、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應成箱運往井下爆炸材料庫。
4、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專用車輛內,車輛內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隻準裝1層雷管箱,並加蓋上鎖,炸藥和雷管不能同時裝在一個車廂內。
5、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罐籠內隻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爆炸材料箱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三分之二。
6、罐籠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運送其他炸藥時速度不得超過4米/秒。絞車司機在啟動或停止時,不得使罐籠發生震動。
7、交接班人員上下班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8、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9、炸藥和雷管在同一列車內運輸,裝有炸藥與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3個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於3米。
10、向工作麵運送爆炸材料電雷管必須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在爆破工的監護下由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單人背藥量不得超過30kg,超過30kg領用量必須有兩個背藥工背藥並在領料單上簽字。背藥人員應作風正派、誠實可靠、體格健康,並在井下爆炸材料庫備案,背藥人員每次都在爆炸材料領退單上簽字,供應科負責及時通報不按規定簽字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安監科落實處罰;
11、運送電雷管的爆破工和運藥人員不得並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須在後麵10米左右;
12、運送途中,嚴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開行人、帶電體和導電體,運送時間根據距離由施工單位跟班隊幹確定,一般不得超過50分鍾;
13、 嚴禁用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礦車等運送爆炸材料。
二O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