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供應科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煤礦供應科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和規範勞動紀律管理,建立規範的勞動出勤製度,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做好倉儲服務工作,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 勞動紀律製度
1、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是各級領導的職責,部門負責人是所在部門勞動紀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早上上班到礦後,必須在上午8:00分以前和下午13:30以前簽到,如不按時簽到,按遲到、早退處理。
3、工作時間內不準遲到、早退、脫崗、曠工。在規定開始上班時間20分鍾以內簽到的,做遲到處理;提前20分鍾離開工作崗位的,做早退處理;遲到或早退不超過30分鍾的,按缺勤半個工作日處理;無故不到或遲到而又不簽到以及無書麵請假記錄的,做曠工處理。
4、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簽到。
5、進入工作現場必須按勞動保護規定正確著裝。
6、工作時間內不準離崗、串崗、聊天、玩電腦遊戲、做私活、打瞌睡、或幹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7、工作時間不準穿拖鞋,不準外穿短褲及背心(搶險等特殊情況除外)。
8、班中不準帶孩子,不允許洗澡,(洗澡時間為中午12:00-13:30)。
9、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準高聲喧嘩,嚴禁吵架和打架鬥毆。
10、不準酒後上班。
11、職工必須服從生產指揮和工作安排。若遇違章指揮時,按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和向主管領導彙報。
12、休息時間加班的人員,同樣進行簽到,否則不予記工。
13、嚴禁在禁煙區吸煙和流動吸煙。
第二章 請假製度
14、職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須履行書麵請假手續。個別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書麵請假手續的,可在事前打電話向有關領導請假,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電話請假至少要在上班時間半小時前向有關領導請假,否則視為遲到)。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視為曠工。
15、職工因故離開工作崗位,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15.1、因公事離開工作崗位,應口頭向直接上級告知本人去向。
15.2、因私事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填寫請假條,經科長同意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15.3、工作人員有急事需臨時離開工作崗位,除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外,還需指定人員代理工作。
15.4、臨時請假時間不能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按事假半天處理。
16、當月不超過2小時的事假滿3次,計事假1天;滿4次計事假2天。
17、不超過一天的事假,由副科長批準;超過一天的事假科長批準;超過三天的假條分管領導批準。
18、請假期結束上班時,要到科長及人勞科按時銷假,不按時銷假視為曠工。
19、請假期結束不能按時上班時,要辦理續假手續;續假可以電話或假條續假,但必須由科領導批準。未辦續假視為曠工。電話續假,假期結束後要補辦請假條。
20、休假規定及待遇
20.1、事假: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時間辦理急需事情的為事假。
事假待遇:事假期間停發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獎金。
20.2、病假:因病不能上班,須持永煤集團總醫院醫生開具的有效診斷書和休假證明請病假。
病假待遇:病假期間停發績效工資和獎金,崗位工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0.3、婚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0.4、其它假期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21、勞動紀律考核
21.1、統計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勞動紀律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下月初統計員將將上月考勤、考核結果進行彙總,並將考核結果同職工工資分配獎懲相掛鉤。
22、本規定由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O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