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一礦“2.7”井筒燒焊著火事故案例分析
潘一礦“2.7”井筒燒焊著火02manbetx.com 案例03manbetx
一、02manbetx.com 經過
2009年2月7日,潘一礦第二副井井筒安裝作業時發生一起著火02manbetx.com 。該井筒裝備由安裝工程分公司負責安裝,2月7日中班安裝組合罐道支腿時進行燒焊作業,焊渣引起瓦斯燃燒。
二、02manbetx.com 原因
經認定這是一起生產性責任事故。違反01manbetx 措施要求:燒焊時要隨時熄滅焊渣,清除燒焊地點20米範圍內的可燃物。
(一)直接原因:安裝工程分公司在井筒燒焊的焊渣濺落,引起-747m相鄰段高接茬處裂隙中湧出的瓦斯燃燒,產生明火。
(二)間接原因
1、-747m相鄰段高接茬處的井壁裂隙瓦斯湧出,出口處瓦斯濃度高達10%以上。
2、安裝工程分公司在井筒燒焊期間采取的接渣措施不得當,導致高溫焊渣濺落井筒引燃湧出的瓦斯。
三、處理決定
(一)吳澤勤,安裝工程分公司第四項目部經理,對事故負安全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二)孟祥,安裝工程分公司第四項目部副書記(主持黨務工作),對事故負安全教育不力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四)汪清華,潘一礦工程科科長,負監管不力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五)對事故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給予待崗一年處理。
四、防範措施
(一)井口20米範圍內、井下各類燒焊和使用明火的,必須嚴格措施編製、審批和貫徹簽字,嚴禁無措施燒焊和使用明火。
(二)井口20米範圍內、井下各類燒焊和使用明火前必須對附近前後全部檢查一遍,清理可燃物,並處理井巷各種縫隙,防止瓦斯湧出。現場必須有測氣員檢測瓦斯、安檢員監護,如果附近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0.5%以上,嚴禁進行燒焊作業。
(三)在進行燒焊作業和使用明火前,必須保證現場有足夠的滅火器和消防供水,並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接住焊渣,隨時熄滅火種及焊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