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嘴孜礦“2·24”死亡事故
李嘴孜礦“2·24”死亡02manbetx.com
2011年2月24日,李嘴孜礦采煤三隊施工的3132(3)掩護支架工作麵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
一、工作麵概況及現場勘察情況
(一)工作麵概況。3132(3)工作麵位於西一采區東翼三階段,上順槽標高-474m~-480m,下順槽標高-521m~-526m,走向長1103m,麵長75m。平均傾角59°,平均煤厚5m,采用柔性掩護支架采煤法回采,支架為“︹”型,寬2.4m。
工作麵於2010年12月3日開始回采,截至2011年2月24日,上順槽回采至-480m3#石門C13槽抬棚口以東102m,下順槽回采至-530mW12#石門東997m。
(二)現場勘察情況。工作麵出煤口向上2.5m~8.5m段掩護支架明顯前移下沉,其中5架滯後的支架較其它支架超前300mm。02manbetx.com 地點在出煤口向上3.5m位置,該處單體傾斜嚴重,上爪與煤壁之間距離180mm。
(一)《3132(3)回采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第四章第4節第三項規定:工作麵上拐點向下10m及出煤口向上5m範圍內,架內支柱間距不大於1.5m,工作麵內間距不大於3m,采用1.5m~3.2m的單體液壓支柱,支柱生根要牢固有勁,並盡可能垂直於護架。第四項規定:施工人員的頭、身體和四肢嚴禁鑽入架爪下或進入老塘;護架與頂板間隙大於0.15m時必須用塘柴盤或笆片等料腰嚴背實,以防竄煤、矸。
(二)第八章第一節第一項規定:工作麵打眼清理地溝或出煤支柱期間其下方嚴禁有人,並安專人在架尾出煤口安全一側負責警戒,不準人員進入架內。若需調整溜槽、扒煤、上、下人等,必須經警戒人員與上方人員聯係好,待上方人員停止作業並管理好茬口後,方可進行。
三、02manbetx.com 經過
2月24日,采煤三隊夜班共出勤31人,值班副隊長遊某安排上風巷安裝支架、機巷轉運料、工作麵下段60m放炮出煤三撥作業。跟班副隊長薑某安排班長孫某帶領8名工人在架內作業。孫某等人先爆破下段30m,放炮後出煤時,李某某等二人負責架內出煤掛溜子,朱某、李某二人負責緊跟其後扒煤路。副隊長薑某向上巡查時,發現距離下出口5m左右有5根掩護支架架頭滯後相鄰支架200~300mm。在出煤至距離下出口約23m時,自溜槽內煤淤滿無法自溜,薑某下行了解情況並去機巷進行班中彙報,在經過滯後的5架掩護支架處時發現煤壁已經片幫,架頭與煤壁之間閃縫約0.15m,此時李某在該處等待扒溜。
十幾分鍾後,出煤係統恢複運行,李某將包幹段溜槽疏通完,朱某接著向上疏通,李某向下撤,在架爪下的單體支柱與煤壁之間經過時,架子突然來勁將滯後的一段掩護支架和單體支柱推向煤壁,李某頭部被擠在單體支柱和煤壁之間,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基本情況:李某,男,41歲,初中文化,采煤工,工齡12年,受過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人員違章從架爪下單體支柱與煤壁之間通過。
(二)間接原因。
1.單體支柱支護質量差,支護強度不夠,沒有支在實茬上。
2.煤壁片幫,沒有及時安排處理。
五、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生產性責任死亡事故。
六、防範措施
(一)出煤時,下口不得有人工作。
(二)人員不得在架爪下行走。
(四)單體支柱必須支設在實茬上並帶柱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