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9-16 16:2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為強化礦井“一通三防”管理,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9條“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佩帶自救器”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經礦研究,對自救器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 每一入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必須參加學習培訓,合格後方可佩帶。
二、 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憑牌領取自救器,否冊收發員拒絕發放,責任自負。
三、 通防部門對自救器統一編號、發放、集中放置管理,作到櫥號、自救器、台帳一致。
四、 領取後的自救器必須隨身攜帶,不的亂丟亂放,隨意打開,確保完好無損。
五、 升井人員,必須立即將自救器送交收發室,一次不交的罰款20元,由發放人員三班進行審查。
六、 入井人員未佩帶自救器者一次罰款50元。
七、 經收發員檢查自救器,如發現人員損壞或丟失的一次性罰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損壞,須單位領導簽字分管領導批準,方可衝帳。
八、 通防部門對自救器定期校驗,並作好記錄、台帳。不按期校驗者一台次罰20元。
九、 收發員對不合格的自救器,禁止發放使用,否冊發現一台次罰20元。
十、 外來人員及無自救器牌人員下井時,須持安監站證明、本人簽字、記號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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