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村煤礦安全獎懲與事故責任追究規定
米村煤礦安全獎懲與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規範職工工作業行為,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各類02manbetx.com 發生,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努力創建"五優"礦井和本質安全型礦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生產01manbetx 》、《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國務院446號令、《鄭煤集團公司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與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鄭煤集團公司安全處罰條例》,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米村煤礦所屬各科隊。
第二章 安全獎勵
第三條 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井下科隊級幹部按其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分別向礦交納不同標準的安全風險抵押金,每月和年度分管範圍內實現安全生產,礦按其所交抵押金的數額按標準給予獎勵,否則。沉澱抵押金。
第四條 對安全生產做出特殊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經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後給予記功嘉獎。
第五條 職工積極主動抓“三違”的,經安全管理部門調查屬實,依次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
第六條 職工在地一時間發現和反映井下重大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或井下出現的突發問題的,給予1000-2000元的獎勵。第一時間進行處理,避免事故發生的,給予有功人員2000-5000元的獎勵。
第七條 對於製止、舉報破壞安全生產設備的有功人員,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第八條 由安全管理科負責定期對安全質量管理工作評定總結,對安全質量管理工作有創新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第三章 事故責任追究
第九條 發生1人次重傷或二級非傷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給予事故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跟班隊長幹部降級處分,隊長行政記過處分,支部書記黨內警告處分,直接責任人留礦查看一年處分;發生輕傷事故隱患不報,對責任單位隊長、支書免職處分。
第十條 發生2人重傷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2萬元,給予事故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跟班隊幹部撤職處分,隊長行政記大過處分、支部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當班安檢員留礦查看意念之處分,安全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主管部門負責人行政記過處分,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50萬元的非傷亡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一萬元,給予事故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跟班隊幹部撤職處分隊長行政記過處分,支部書記黨內警告處分,主管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直接責任人留礦查看一年處分。
第十二條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非傷亡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一萬元,給予責任單位隊長、支書撤職處分,安全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發生1人死亡事故,給予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跟班隊幹部、隊長、支書撤職處分,當班安檢員留礦產看意念之處分,安全部門負責人行政記過處分,,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主管部門負責人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責任單位罰款2萬元,主管部門罰款5000元。
第四章 采煤專業
第十四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對采煤工出發:
一、 對不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或空頂作業的責任人,罰款500元。
二、 采煤工作麵上下安全出口不暢通的:頂未背緊背實的,連續3棚為一處,罰款100元。
三、 滑移支架出現背架、咬架、死架、托梁彎曲變形的,罰款500元。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
1、 支柱柱、排距偏差超過±100mm的;
2、 支柱未使用防倒裝置或防倒裝置使用不合格的;
3、 采高3棚以上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或單項措施規定的;
4、 老塘有一處擋矸不嚴的;提前摘柱、缺柱或失效柱(根)不及時更換的;
5、 片幫長度超過3棚不及時支護作業的;
6、 支柱初撐力(根)不符合規定的;
7、 連續3棚支柱迎山不照、棚梁歪旋的;
8、 不同型號的單體液壓支柱混合使用的;
9、 放煤開口不按作業01manbetx 要求的;
10、 對支柱不進行二次注液就放頂或放煤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航道維修工或巷道維修負責人處罰: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100元:
1、 維修巷道不按規定加固支架的;
2、 安全退路不暢通的;
3、 不按措施要求備足支護材料的;
4、 設備材料不及時回收運出的;
5、 采麵上下尾巷不及時回收的;
6、 擴修巷道未對電纜、設備防護的;
7、擴修前沒對巷頂、幫進行注水的;
8、不使用臨時支護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
1、采煤工作麵超前支護架設長度(米)不夠的;
2、采麵上下兩巷淨高低於1﹒8(米)不夠的(特殊地址條件除外);
3、巷道文明生產不符合規定,出現淤泥積水、雜物、材料、設備碼放不整齊(項)的;
4、梁掉爪、斷裂,不及時更換的;
5、航道出現脫幫、漏頂不及時處理的。
第十六條 液壓係統漏液不及時處理,對維修工罰款50元;泵站壓力小於18MPa,乳化液濃度低於2%~3%,泵站漏液,一項對司泵工罰款50元。
第十七條 材料、設備碼放不整齊的,無標誌牌,一項對材料可管理員罰款50元。沒有備足仿冒頂材料的,罰款100元。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質量驗收員處罰:
一、 當班采煤工作麵驗收之後,仍存在質量問題的;采空區懸頂草果2×5㎡,強製放頂措施沒有落實的,罰款100元。
二、在生產過程中,全工作麵失效柱超過3根,超一根罰款50元;采麵連續出現3根(棚)支柱迎山不照、支柱歪旋為一處,每處處罰50元。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采煤班長處罰:
一、 不按照規定懸掛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的罰款100元;不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罰款500元並解除勞動合同。
二、接班之後,安全隱患沒有安排處理組織生產的;2,罰款100元。
三、炮眼封孔不合格、不使用水炮泥或使用煤粉屯炮的,每個炮眼罰款50元。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運料工(其它處罰,見機電運輸專業)處罰:
一、 上付巷文明生產不符合規定,有淤泥積水、雜物、材料設備碼放不整齊的,一項罰款50元。
二、隔爆水袋不足或脫鉤的,一項罰款50元。
第二十一 不按措施進行煤層注水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五章 掘進專業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隊罰款500元
1、 獨頭巷道外邊擴修,裏麵有人或沒有切斷電源的;
2、 耙渣機無封閉式護繩欄、照明的,鋼絲繩磨損嚴重或接頭方法不符合要求的。
3、 岩巷掘進工作麵積渣超過兩個循環的。
4、 更換支架工作中途停止,未采取有效措施接頂封幫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100元:
1、 掘進麵空幫空頂(超挖)、片幫不及時支護作業的;
2、 施工前沒有敲幫問頂進行作業的;
3、 岩巷淨高淨寬不符合設計要求(米)的。
4、 巷道擴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電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
1、工字鋼棚缺撐杆,不使用肩口墊的;
2、支架梁不水平、梁錯口(棚)的;
3、煤巷淨高淨寬(棚)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4、支架架設(棚)的前傾後仰、迎山不照超過規定的;
5、錨杆角度、間排距不符合要求或錨杆外露(項)超過規定的;
6、砌水溝不成直線、不鋪底(米)的;
7、荊笆、網不搭接或不到底、椽子脫節(項)的
8、U型鋼支護缺拉杆,卡纜位置不合格,螺栓鬆動(項)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打眼工處罰:
1、 不執行濕式打眼的,罰款50元。
2、 不按措施要求打釋放鑽孔的,缺一鑽孔,罰款100元;鑽孔深度缺一米,罰款50元
第二十四條 噴層厚度不合格、噴層表麵不密實、赤腳,每項對噴漿工罰款50元。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掘進班長處罰:
一、不按規定懸掛安全監測一起、儀表的罰款100元;不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罰款500元並解除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100元:
1、接班之後,安全隱患沒有安排處理組織生產的;
2、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沒有盯著落實處理的;
3、未使用超前支護,三角線、中線跑偏超過規定的;
4、巷道內設備物料擠壓風筒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
1、不按措施進行煤層注水的;
2、不使用水炮泥、炮眼封孔不合格或使用煤粉屯炮眼(個)的;
3、文明生產不符合規定,有淤泥積水、雜物、材料設備碼放不整齊(項)的;
4、水管不跟窩頭(米)的。
第六章 機電運輸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機電工處罰
一、 主提升係統安全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繼續運行的;鍋爐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罰款500元。
二、井下防爆電器嚴重失爆罰款200元,一般性失爆罰50元。一次檢查發現兩處失爆罰500元,依次類推;對防爆組包片人員罰款100元。一次檢查發現三處以上是報,對防爆組包片檢查人員罰款500元,同時調離工作崗位。
三、扒、蹬、跳礦車或乘坐非乘人膠帶的罰款500元,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四、主扇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2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100元:
1、主提升係統安全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
2、不使用照明綜保的;
3、列車不使用紅尾燈的;
4、帶電檢修、搬遷電器設備的;
5、檢修電器設備不按規定停電、檢查瓦斯、驗電、放電搭接地極的;
6、皮帶巷及斜坡無信號或信號損壞運行的;
7、停電檢修不掛停電作業牌的;
8、專職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佩帶安全防護用具操作電器設備的;指使非專業人員操作電器的;非專業操作電器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
1、電器設備不使用合格的保險絲的;
2、皮帶巷及斜坡無信號或信號損壞運行的;
3、每班沒有堅持檢查電器防爆情況的;
4、皮帶運輸機隨即保護不齊全或隨機保護(項)不起作用的;
5、電器設備無接地的;
6、急電硐室絕緣工具未配齊的;
7、電器設備未按規定配齊消防設施和器材的;
8、大巷機車閘、燈、鈴及連接裝置不合格;
9、電機車司機離開作為後未取下換向器把手,關閉車燈的。
10、電機車司機在運行中將頭、身體伸出車外或在車外操作的。
11、開關沒有上架、小件無上板的;
12機電設備沒有標誌牌、危險牌、完好牌,設備、接線盒無銘牌,電纜、水管無走向牌的;
13、電器設備接地及不合格的;
14、溜子彎曲超過規定範圍的,溜子機頭搭接不合理的;
15、索車托輪損壞或乘人吊座有一處變形的;
16、大巷缺照明或照明燈不亮不及時更換的;
17、主要機電硐室記錄不齊全、不完整的;
18、電纜一處懸掛不合格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的:
一、 皮帶機頭、機尾滾筒沒有安裝護欄(罩),罰款1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
1、對輪、小鏈無護罩的;
2、運輸機行人跨越處沒有安設過橋或過橋固定不牢的;
3、溜子、皮帶機頭減速器觀察孔未安裝蓋板或蓋板固定不牢的;
4、皮帶有(處)跑偏的;
5、皮帶出現死輥或缺輥的;溜子缺(塊)刮板的;
6、風、水管路有一處懸掛不合格的;
7、扒渣機沒有安裝護欄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運料工處罰: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0元:
1、 無措施用皮帶、溜子運送物料或設備(雙向皮帶除外)的;
2、 斜坡運輸使用不合格的連接裝置或超掛車輛的;
3、 在斜坡上停放車輛未采取可靠阻車措施的。
4、 無極繩絞車在運行過程中乘坐人員的;
5、 斜巷運輸不堅持“行人不開車,開車不性人”製度的;
6、 未按規定固定轎車、絞車閘不靈,使用不合格鋼絲繩的;
7、 人力推車放飛車、絞車空擋溜車的;
8、 “四保險”設施不齊全、不靈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
1、物料運送不到指定地點或碼放不整齊(以交接單簽字為準)的;
2、死地輥或缺地輥的。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致意的對皮帶、溜子司機罰款100元:
1、 皮帶、溜子機頭、機尾不按規定設置壓戧柱;無措施用皮帶、溜子運送物料或設備(雙向皮帶除外)的;
2、 溜煤眼無闌幹、箅子,或安裝不合格的;皮帶輸送機隨機保護不齊全或隨機保護不起作用開機運行的;
3、 溜子、皮帶不點動直接啟動(21、中央強力皮帶除外)的;
4、 轉載地點撒水裝置,不堅持正常使用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把口工處罰:
一、 立井、斜坡升降物料不使用安全設施升降物料的,罰款500元並解除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100元:
1、 攜帶點火物品、煙草下井的;
2、 攜帶超重、超長物件乘坐索車的;
3、 罐籠提升是不關閉罐籠門或柵欄門;立井、斜坡升降物料不按規定固定物料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
1、人員上下罐乘坐索車不排隊,出現擁擠的;
2、無證、酗酒、穿化纖衣服、未帶自救器人員入井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通風設施工處罰:
1、 風筒脫節,造成瓦斯積聚事故的,罰款300元;
2、 未按規定排放瓦斯的,罰款500元;
3、 不按要求裝設反向風門(臨時風門除外)的;風筒脫節的;盲巷不按規定設置柵欄、警標的,罰款100元;
4、 風門不閉鎖、不關閉的;風筒破口不及時修補的;密閉牆漏風的;風門包邊損壞的;風筒接口不嚴、風筒掉掛不平直的,一項罰款50元。
第七章 一通三防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通風設施工處罰:
1、 風筒脫節,造成瓦斯積聚事故的,罰款300元;
2、 未按規定排放瓦斯的,罰款500元;
3、 不按要求裝設反向風門(臨時風門除外);風筒脫節的;盲巷不按規定設置柵欄、警標的,罰款500元。
4、 風門不閉鎖、不自關的;風筒破口不及時修補的;密閉牆漏風的;風門包邊損壞的;風筒接口不嚴、風筒掉掛不平直的,一項罰款50元。
第三十三條 不按規定安裝局扇的,對通風安裝工罰款100元,造成循環風的,罰款500元。
第三十四條 掘進工作麵局扇不堅持使用“三專兩閉鎖”(風電閉鎖由施工單位電工負責),對局部通風工罰款100元;風機不能自動倒台的,罰款200元。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防塵工處罰:
1、 防塵設施不齊全完好,罰款5元;
2、 所負責的範圍內不按規定衝刷巷道,罰款50元;造成煤塵堆積的,長5m、厚2mm為一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放炮員處罰:
一、 不執行“一炮三檢 ”、“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放炮不設警戒牌或撤人距離不夠的,罰款500元並解除勞動合同。
二、爆破工未隨身攜帶發爆器手把、鑰匙或未到爆破通電時將手把、鑰匙插入發爆器內,爆破後立即將手把、鑰匙拔出並摘掉母線扭結成短路,罰款500元。
三、丟失一包炸藥或一發雷管罰款200元,丟失十發以上的罰1000元。
四、井下爆破不使用發爆器的,罰款500元
五、不堅持火工品領退製度的,罰款200元。
六、不按規定處理瞎炮的罰款100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
1、炸藥、雷管不分類入箱上鎖管理的;放炮崩到支柱不及時扶正架好繼續放炮的;
2、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炮眼封孔不合格或使用煤粉屯炮(孔)的;
第三十七條 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在規定的時間內回收後,不及時打密閉的;停風巷道超過24小時不密閉的,對通風隊長罰款100元。
第三十八條 瓦斯抽放係統不能正常運行,造成瓦斯超限的,對抽探隊隊長罰款500元。
第三十九條 局部無計劃停電停風,對責任人罰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罰款200元
第四十條 未按規定攜帶便攜儀或懸掛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元。
第四十一條 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四十二條 私掐風筒的,罰款200元。
第四十三條 用荊笆或其他物品堵塞風筒出口的,罰款200元。
第四十四條 不按規定設置警報點、斷電點或複電點對安全監控係統管理人員罰款500元。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瓦檢工處罰:
1、 不執行“一炮三檢 ”、“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罰款500元並解除勞動合同;
2、 風筒脫節,造成瓦斯積聚事故的,罰款300元;
3、 瓦斯超限不撤人、不彙報,罰款500元;
4、 瓦斯牌填寫數據不真實、不清楚的;臨時停風巷道不按規定設置柵欄、警標的;風筒脫節的;風筒末端30米,接口不嚴、風筒掉掛不平直的;風筒口距窩頭距離不符號規定的,罰款50元。
第四十六條 破壞“一通三防”設施的,罰款500元並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章 安全質量管理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跟班隊長、班長處罰: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0元:
1、 沒有按措施進行探放水、石門揭煤的;
2、 有嚴重水害沒有按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
3、 事故發生後,不及時向調度室、安全管理科等有關單位彙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0元:
1、采麵初次放頂、收尾、過地質構造帶、過老巷、過老空等沒有按專項技術措施施工的;
2、掘進工作麵施工交叉點、開門處、過老巷、過地質構造帶、煤層變薄破頂打底等沒有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
三、巷道貫通、擴修、回收等重點項目無措施施工的,罰款200元。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技術員處罰:
一、 作業01manbetx 及各種技術措施,沒有向職工貫徹學習的;采掘工作麵缺三圖一表的,罰款100元。
二、采麵初次放頂、收尾、過地質構造帶、過老巷、過老空等;掘進工作麵施工交叉點、開門處、過老巷、過地質構造帶、煤層變薄破頂打底等未製定專項安全措施的,罰款200元。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地質主管技術員處罰:
一、 接近積水區域或水患可疑區域未編製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300元。
二、石門揭露煤層未編製設計和專項安全措施的,罰款200元。誤揭煤層,罰款500元。
第五十條 有嚴重水害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有措施不執行的,分別對地測科科長和施工主管科室科長,罰款1000元。
第五十一條 小煤礦越界開采,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對地測科負責小煤礦管理人員,罰款300元。
第五十二條 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的,罰款100元。
第五十三條 安全儀表未按期校驗,對維修工每台罰款100元。
第五十三條 破壞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儀器、儀表或人為造成失控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罰款500-2000元。
第五十五條 不按規定下井帶班,罰款100元。
第五十六條 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重大工程及事故隱患的,按03manbetx 會處理結果處理。
第五十七條 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的,每條對責任單位隊長罰款50元。
第五十八條 不具備生產條件,被責令停止生產的,對責任單位隊長罰款200元。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按前管理科負責安全質量工作的考核,安全質量罰款任何人無權減免,直接傳勞動社保科扣罰,財務科負責將罰款足額撥到安全質量基金帳戶上,作到專款專用。
第六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米村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