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
爆破工操作規程
爆破工操作的主要內容
爆破工在作業中必須掌握的幾個方麵(共55條)
一、一般規定
二、爆破前的準備工作
三、爆破作業
(一)爆炸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二)起爆藥卷的裝配
(三)裝藥操作 (四)封泥
(五)連線 (六)爆破作業
(七)爆破後檢查及處理
四、爆破收尾工作
五、注意事項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井下爆破工必須由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專職爆破工擔任,並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方準持證上崗作業。
第二條: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文的規定。
第三條: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不準穿帶靜電的化纖衣服。
第四條: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第五條:爆破工必須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礦製定的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製度。
二、爆破前的準備
第六條:區隊安排完工作後,確定當班當麵使用炸藥、雷管數量,由區隊值班人員填寫爆破器材領料單,並領取合格的便攜式瓦斯檢查報警儀下井。
第七條:領取並檢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鑰匙扭到充電位置,指示燈要發亮。
2、禁止用短路方法檢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電池有電。
第八條:領取並檢查電爆網路監測儀表。常用爆破歐姆表。
1、使用前先檢查儀表性能。
2、檢查儀表是否能使用。
3、電路是否通暢。
第九條:領取放炮母線:
1、必須使用像膠銅芯雙線電纜。
2、放炮母線接頭除鏽,紐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第十條:領取掏勺、木質炮杆,炮杆直徑略大於藥卷直徑。
第十一條:憑爆炸材料領料單,核實電雷管和炸藥的需用量,憑爆破證到爆炸材料庫領取所需爆炸材料。
準備工作一切就緒,該下井了!
可千萬不要忘記:
遵章操作,安全生產!
家庭幸福,在你手中!
三、爆破作業
(一)爆破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第12條: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運送。
第13條:領取的電雷管和炸藥應分別裝在不同的監視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
第14條:領到爆破材料後必須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停留。
第15條: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除爆破工和護送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嚴禁在交接班和人員上下井的時間沿井筒上下。
第16條:嚴禁用刮板、膠帶輸送機運送爆炸材料。
第17條:爆炸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質或其他絕緣製成的專用爆炸材料箱內。(備注)
第18條:準備好夠全斷麵一次爆破用的炸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二)起爆藥卷的裝配
第19條:隻準有爆破工裝配藥卷,不得有其他人代替。
第20條: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巷道內裝配起爆藥卷。
第21條;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第22條: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一個起爆藥卷隻準裝一個雷管。
第23條:裝配起爆藥卷,應先將炸藥卷頂部揉鬆,用木扡或竹扡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紮好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後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餘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擰結,嚴禁將電雷管從藥卷側麵插入藥卷中或捆在藥卷上。
第24條: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到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第25條:裝配起爆藥卷的數量應根據炮眼數而定,並且用多少裝配多少。裝好的強迫藥卷要立刻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不得遺失,不準隨地亂放。
(三)裝藥操作
第26條:裝藥前,爆破工要與班組長及瓦檢員對工作麵及炮眼進行全麵檢查。查處問題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裝藥:
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3、在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5、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第27條:爆破工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第28條: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手拿木製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紐結。
第29條:起爆方式分正向和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後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先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起爆藥卷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起爆藥卷夾在兩藥卷中間。
(四)封泥
第30條: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規定:
1、裝填封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杆推填封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填裝結構,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後填裝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填裝水炮泥的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緊貼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第31條: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實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 ,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m-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的自有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 m。
(五)連線
第32條:連線方式和接線要求:
1、各炮眼雷管腳線的連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續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與任何物體接觸。
第33條: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敷設:
1、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2、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後,可不受此限。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麵。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
4、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當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六)爆破作業
第34條:爆破前應做好警戒工作:
1、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
2、各警戒地點除設置站崗人員外,還要設警戒線,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醒目標誌。
3、爆破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外的安全地點。
第35條:母線與腳線連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退出迎頭,並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第36條: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放炮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暢通。
用具有檢測電阻值功能的放炮器或專用爆破歐姆表進行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時,其使方法如下:
1、將待測電爆網路導線端頭接在接線柱上,指針擺動則說明電路暢通;當電阻值很大甚至為無窮大時,說明網路斷路不通;當電阻值很小甚至趨近於零時,說明腳線短路。
2、讀出表上的度數,並與設計時的計算值相比較,以判斷網路連接質量是否合乎要求。
3、發現斷路或短路及電阻值超過允許範圍時應立即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4、檢測不合格的網路,未消除故障前,禁止起爆。
第37條:整個電爆網路經過導通檢測確認合格後,才準將母線與放炮器電源開關連接,準備起爆。當確實查清所有人員都已撤離危險區,隨即發出第一次爆破信號,班組長確認無誤後,下達爆破命令。
第38條: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後,將放炮器鑰匙插入放炮器,轉至電位置,並發出第二次爆破信號,5s後方可起爆。
第39條:電雷管起爆後將母線從放炮器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短路。拔下的放炮器手把和鑰匙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
(七)爆破後檢查及處理
第40條: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爆破工、瓦檢員、安全網員、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暴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及時處理。若無危險,可解除警戒,進入作業。
第41條:檢查工作麵爆破情況,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秒;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秒);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42條:處理拒爆、殘暴時,爆破工必須在班組長知道下進行,並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炮眼中取出原位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後,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43條: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中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裝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裝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得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撒水。
四、爆破收尾工作
第44條:爆破結束後,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作業。
第45條: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遇到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46條:爆破工將爆破母線、放炮器、便攜式瓦檢儀、爆破歐姆表等收整好。
第47條:清點剩餘電雷管、裝藥,當班交回發放地點。
第48條:升井後將便攜式瓦檢儀、交回儀器發放室。
五、注意事項
第49條: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50條:爆破材料新產品,經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後,方可在井下使用。
第51條: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麵、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 嚴禁使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同一工作麵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在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第52條:必須使用經全電阻檢查合格的電雷管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第53條:在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炸材料運送到井底工作麵和在井筒井筒內裝藥時,除負責裝藥、爆破人員和水泵司機外,其他人員都必須撤到地麵或生產水平。
第54條:嚴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嚴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55條:嚴格落實綜合防塵措施,有效使用各種防塵設施,防止粉塵濃度超限。
爆破工操作規程現已全部講授完畢,通過大家的認真學習,掌握和了解了爆破工操作規程。希望大家在今後的工作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做到安全生產!
祝大家學習愉快!
工作順利!
闔家歡樂!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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