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礦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定
露天礦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定
一、必須持有勞動部門培訓考核有效的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二、爆破物品由專領、專用、專保管,在領用時,應對不同批號的導火線、雷管、作試驗,檢查是否失效或潮濕,導火線每卷至少試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試炸一個,領出後應存放在專用的木箱內,上好鎖,做好記錄;
三、切割導火線或導火索,必須用鋒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斷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少於1.2m,導爆索禁止撞擊、拋擲、踐踏,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四、加工起爆藥包,隻許在爆破現場於爆破前進行,並按新需數量一次製作,不得留成品備用,製作好的起爆藥包應有專人妥善保管;
五、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六、不能用單人進行爆破作業,點火爆破前應在危險區處派人設立崗哨攔截行人、車輛、牲畜,使之撤出危險區。
七、放炮前,必須明確規定安全警戒線,製定同意的爆破時間和信號,並在指定地點設安全哨,待施工人員、行人、車輛等全部避入安全區內後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後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場所必須堅固,道路必須暢通;
八、爆破後最後一炮響過5分鍾後方可進行作業,進入場地。炮工應檢查所有裝藥孔是否全部起爆,如發現瞎炮,應及時按照瞎炮處理的規定妥善處理,未處理前,必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並設明顯標誌;
九、隧洞相向鑿進的開挖,兩端在相距30m以內時,點炮前必須通知另一端暫停工作,退到安全地點,當相向開挖的兩端相距15m時,一端應停止掘進放炮;
十、導爆索禁止打結,網絡中連接或搭接點應按廠家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導爆索裝入炮孔後,不得任意切割,嚴禁對導爆索撞擊或投擲任何物體。
十一、爆破結束時將剩餘的爆破器材如數交回入庫。
十二、爆破作業人員在裝炮時必須由二人作業。嚴禁使用金屬器材裝炮。
十三、爆破作業人員在處理盲炮時,要嚴格遵守有關盲炮處理的有關規定,應經常學習鞏固裝、點盲炮的安全知識。
十四、爆破工作麵嚴禁形成傘簷和空洞,嚴禁酒後作業,不許在作業麵根底休息。
十五、嚴格執行國家標準CB6722-86《爆破安全規定》的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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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違反上述有關規定者視情節,從嚴處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