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通防工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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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煤炭生產常識
§2-1 煤與煤層
一、煤的形成和分類
1、煤的形成
(1)形成條件:煤層的形成受古植物、古氣候、古地理及古構造等條件的控製。(植物生長繁茂、氣候溫暖潮濕、大麵積沼澤化、緩慢沉降)
(2)我國最主要的三個聚煤時期為:石炭二迭紀(3.5~2.3億年,最主要成煤時期,福建)、侏羅紀(1.95~1.37億年,西南片、黑龍江)和第三紀(0.65億年左右,遼寧撫順、雲南昭通)。
(3)成煤作用:古植物從死亡、堆積到轉化為煤的演化過程,稱為成煤作用。分為泥炭化階段 和煤化階段 。
2、煤的分類
二、煤層的分類及頂底板
1、煤層分類
(1)按厚度:薄、中厚、厚煤層(~1.3~3.5~);
(2)按傾角:近水平、緩傾斜、傾斜、急傾斜(~80~250~450~);
(3)按穩定性:穩定、較穩定、不穩定、極不穩定。
2、煤層的頂底板
偽頂、直接頂、基本頂(老頂)、直接底、老底
參見煤層頂底板示意圖
煤層頂底板示意圖
§2-2 礦井巷道與礦井開拓
一、礦井巷道分類
1、根據巷道的用途、服務範圍分類
(1)開拓巷道:如主井、風井、井底車場;
(2)準備巷道:如采區上、下山;
(3)回采巷道:如區段運輸巷道。
2、根據巷道形態分類,參見礦井巷道布置圖
二、礦井開拓方式
1、斜井開拓
2、立井開拓
3、平硐開拓
4、綜合開拓
礦井巷道布置圖
§2-3 礦井主要生產係統
運煤係統;
運料係統; 排矸係統;
通風係統; 排水係統;
供電係統; 壓風係統;
安全監控係統; 通訊係統;
地麵生產係統;
提升係統;給水防塵係統;
第三章 工人出入井安全規範
§3-1 入井前的準備
1、入井之前,一定要休息好。
2、入井之前,嚴禁喝酒。
3、不準帶香煙和點火工具下井。
4、下井前必須把工作服、安全帽、水鞋、皮帶等穿戴整齊。
5、下井前必須領取礦燈,不帶礦燈者不準下井。
6、入井前要攜帶好鋒利工具,以免碰傷自己和他人。
“三禁止”、“三戴”
§3-2 井下行走時注意事項
1、在巷道行走時,一定要走人行道,不要在軌道中間走,也不要隨便橫穿絞車道。如果一定要橫越,就要看清前後有無車輛休在沒有車輛通過時才能橫越。特別是在跨越鋼絲繩時,更要多加小心,防止絆倒或被抽打。在人行道寬度不夠的巷道行走時,要在車輛接近前就立即進入躲避峒暫避,等車輛過後再出來行走。
2、巷道口釘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說明裏麵積聚了有害氣體,人員進去有中毒或窒息的危險,巷道嚴禁進入。
3、在巷道內行走時,鑽杆、撬棍、鐵鍬等長工具最好拿在手裏,不要扛在肩上,避免碰傷人,碰壞燈、電纜等設備。
4、傾斜井巷(上山、下山)運輸時,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行人時嚴禁行車。
其它注意事項
一、必須熟悉井巷出口和避災路線。
1、所有下井工作人員都要熟悉本礦井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各條巷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路線。
2、有井下嚴禁進入失修和不通風的巷道。禁止到與本人工作無關的井巷去,不許私拆柵欄,密閉等安全設施,不許進入盲巷和老空巷道,不許超過掛有警戒或設有警標的地點。
二、時間注意和愛護井下信號:
1、每人都必須熟悉本礦規定的各種信號,在井下行走或工作時,要時刻注意信號,聽從信號指揮,不可粗心魯莽,否則就會發生危險
2、信號設備關係著每個井下人員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秩序,所以人人要愛護信號,不要隨意撥弄、破壞。
3、信號是指揮生產和確保安全的專用設備,隻有被指定的人員才可以發放信號,其他人不得擅自發送。
三、不準亂摸動井下機電設備:
1、井下機電設備必須由經過培訓的指定的人員操作,不是指定的人員不要開動、停止或撥弄,否則不但會損壞這些設備,妨礙正常生產,甚至會發生重大事故。
2、在井下維修機電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絕對禁止帶電檢修。
3、愛護井下電纜,任何人不準損壞。見到電纜落地,要把它重新掛好。發現電纜破口或露出明線,要立即報告,由機電專職維護人員及時處理。
四、搞好礦井通風,人人有責
礦井通風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安全生產,因此,搞好礦井通風,是井下每位職工應盡的責任,要求必須做到:
1、愛護井下通風設施,不得損壞,隨便移動和拆除。
2、局部通風機要指定專人管理,其他人員不準隨便開、關。
3、在巷道裏架棚、推車或搬運材料設備時,不要掛壞風筒,看到風筒有損壞,要及時粘補好。
4、開動著的局部通風機,風葉轉動很快,不要把手、木棒塞進去。
5、一旦風機停轉,盲巷內人員要自動停止工作,並撤離工作麵,到有新鮮風流的巷道中去。
6、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
五、不準敲打和自修礦燈
如果任意敲打礦燈會產生電火花,在瓦斯、煤塵積聚帶,可能會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六、嚴格要求質量,時刻注意安全
作為煤礦生產第一線的工人,必須牢固樹立“質量為本,安全為天”的思想,按照“三大規程”作業,為保證安全生產還必須做到:
1、在工作麵行走時,要走人行道,不要靠煤幫走,也不要在溜槽上走,更不要在空頂處或支架不牢處逗留。
2、兩人抬支架、構件或物料要同肩、同步,步調、起放一致,以免砸傷人員。3、推車前要發出信號,推車時不要放飛車。同向推車兩車相距不得少於10米,停車時要用木楔把車輪頂牢。
4、不準在工作間打鬧,嚴禁鑽進采空區休息或作業。
七、嚴禁亂運、亂用火藥,隨時注意放炮信號。
1、火藥不準亂運、亂用,隻能由經過專門訓練,懂得火藥性能和使用方法,取得放炮資格證書的放炮人員來運送、保管和使用,其他人員一律不準攜帶和使用。
2、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沒有爆炸或殘留的炸藥、雷管,都要交放炮員統一送回火藥庫處理,不私自收藏,更不準帶到地麵。
3、井下所有人員必須注意放炮信號,在聽到預告信號後,所有在放炮區域的人都要迅速躲到指定的安全地點,沒聽到解除信號,不準從安全地點出來,更不準超過放炮警戒線,進入放炮區域。隻有在放炮點放炮後,經過通風吹散炮煙,檢查瓦斯和頂板,放炮員已發出解除信號後,才能回到工作麵恢複工作。恢複工作前,要先敲邦問頂,檢查頂板和支架。被崩倒、崩壞的支架要及時更換重新支好。
八、熟悉事故征兆,清除事故隱患:
1、入井人員要時刻注意工作地點的兩邦和頂板。如果頂板下沉,有裂縫,片邦掉渣,支架折斷,這是冒頂的前兆,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若情況緊急,要立即撤離險區,以防冒頂傷人。 2、井下巷道工作麵有時會出現煤油味或鬆節油味,這是煤炭自燃的可能征兆。若出現這種征兆要立即報告礦調試室,以便及時彩取防範措施。 3、采掘工作麵若出現淋水增在,空氣變冷,掛鏽掛汗,有霧氣,有水吼叫聲,頂板來壓,底板鼓起,這是突水前的征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並報告礦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必須立即發出警投,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脅的工作人員。 4、有些礦井和采掘工作麵,煤層內發出鞭炮聲、機槍聲、雷鳴聲等放煤炮的聲音,這是煤與沼氣突出的前兆,聽到這些聲音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時采取防突措施,或撤離到遠離險區的安全地點。
九、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煤礦井下,特別是采掘工作麵,條件複雜,情況經常變化,所以每次到生產崗位之後,開始作業之前,首先要做好如下交接班工作: 1、井下所有人員都必須在工作點交接班。 2、交換人要把本班的生產情況,安全情況,可能發生危險的地點,詳細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然後才能下班離開。 3、在交接班之前,交班一方要主動把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如:瞎炮等,盡量在本班處理完,不給下一班遺留隱患和麻煩。班與班之間要互相創造安全條件,互相打好基礎,糾正和克服各班顧各班的本體主義傾向。 4、接班人應主動詢問上一班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認真檢查工作麵交接班時遺漏的問題。在開始工作之前,先把工作地點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處理完,做到安全條件下進行生產。
十、自救互救及避災方法
井下一旦發生事故,不要緊張,不要害怕,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1、井下一旦發生火災,直接滅火無效,接到撤退命令時,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有組織地向火焰燃燒的相反方向撤退,即要逆著新鮮風流的方向撤離。 2、進下一旦發生水災,要盡快通知附近地區工作人員一起按規定的路線撤出,撤離路線應往高處走,沿著上山方向進入上一水平,然後出井。
§3-3 井下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和安全標誌
一、井下安全設施
1、防瓦斯安全設施; 2、通風安全設施;
3、防滅火安全設施; 4、防隔爆安全設施;
5、防塵安全設施; 6、防水安全設施;
7、提升運輸安全設施;8、電氣安全設施;
9、避難硐室安全設施
二、井下信號
提升運輸信號、安全警告信號、災害信號等
三、井下安全標誌
主標誌: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路標、銘牌和提示標誌
文字補充標誌
第四章 井下避災與現場急救
§4-1 井下避災的行動原則
一、及時報告災情
二、積極搶救
三、安全撤離
四、妥善避災
§4-2 自救器的使用 (略)
一、過濾式自救器的使用
二、隔離式自救器的使用
§4-3 現場急救
一、現場急救基本原則:“三先三後”
二、現場急救的關鍵:“及時”
三、現場急救方法
(一)人工呼吸
1、口對口吹氣法
2、仰臥壓胸法
3、俯臥壓背法
(二)心髒複蘇
1、心前區叩擊術
2、胸外心髒按壓術
口對口吹氣法
1、讓傷員平臥仰麵,頭部盡量後仰,鼻朝天,解開腰帶、領扣、衣服;
2、撬開嘴,清除口中異物,並將舌頭拉出來,以防止堵塞喉嚨;
3、深吸一口氣,貼傷員嘴大口吹氣(捏緊傷員鼻子);
4、反複操作每分鍾14~16次,直至傷員能自己呼吸。
仰臥壓胸法
此法多用於有毒氣體中毒或窒息的人,以及有肋骨骨折的人。
1、傷員仰臥,腰背部墊一個低枕或衣服,使其胸部抬起,肺部擴張。
2、操作者跪在傷員頭部的兩邊,麵對傷員,兩手握其小臂,上舉放平,2秒後再曲其兩臂,用自己的肘部在胸部壓迫兩肋約2秒鍾,使傷員胸廓受壓後,把肺部的空氣呼出來。
3、把傷員的兩臂向上拉直,使其肺部張開,吸進空氣。反複均勻而有節奏地進行,每分鍾14~16次,呼氣時壓胸,吸氣時舉臂,直至傷員複蘇,能自己呼吸為止。
仰臥壓胸法
1、背部朝上,操作者騎跨在傷員的背上,雙膝跪在他的大腿兩旁,兩手放在下背部兩邊,拇指指向脊椎拄,其餘四指向外上方伸開。
2、握住傷員的肋骨,向前傾身,慢慢壓傷員的背部,以自身的重量壓迫傷員的胸廓,使胸腔縮小。操作者身體抬起,兩手鬆開,回到原來姿勢,使傷員胸廓自然擴張,肺部鬆開,吸入空氣。如此反複操作,每分鍾大約14~16次,直到傷員能自己呼吸為止。
(三)止血
1、指壓止血法
2、加墊屈肢止血法
(四)創傷包紮
1、布條包紮
2、毛巾包紮
(五)骨折的固定:P54(3點)
(六)傷員的搬運:P55注意事項
四、對不同傷員的急救
1、對中毒窒息人員的急救;
2、對外傷人員的急救;
3、對溺水者的急救;
4、對觸電者的急救;
5、對冒頂埋壓人員現場急救;
6、對長期被困在井下的人員急救。
第九章 礦井火災防治
§9-1 火災基礎知識
一、發生火災的基本要素
熱源、可燃物、氧氣
二、礦井火災分類
內因火災、外因火災
三、礦井水災的危害
(1)礦井火災發生後,隨著火災的發展而產生高溫和大量火煙,火煙內含有大量毒和窒息性氣體,嚴重威脅工人生命安全;
( 2)能夠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3)火風壓,使並下風流逆轉;
(4)產生再生火源;
(5)損壞機械設備,破壞礦井的正常生產秩序,造成經濟損失
四、《煤礦安全規程》對防滅火的主要規定
1、嚴格執行入井人員檢身製度,嚴禁入井人員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
2、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50m,井口周邊20m內無雜草,井口外20m內不得有可燃物和火源。
3、礦井必須設置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設施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4、井下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硐室內。
5、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6、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7、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井下機電硐室裝有向外開的防火鐵門。
§9-2 礦井外因火災預防
一、礦井防火的一般措施:(1)防火製度;(2)防止火煙入井;(3)完善消防係統;(4)采用不燃性材料;(5)設置防火門;(6)設置消防材料庫。
二、外因火災的預防:防明火點燃、防止爆破引火、防止電氣火災、使用阻燃材料
火災發生三條件,氧氣、可燃物、火源;若要火災不發生,控製火源是關鍵
§9-3 煤炭自然火災
一、煤炭自燃的條件
煤炭自燃必須同時具備3個條件:(1)煤炭具有自燃的傾向性,並呈破碎狀態堆積存在;(2)連續的通風供氧維持煤的氧化過程不斷發展;(3)煤氧化生成的熱量能大量蓄積,難以及時地散失。
二、煤炭自燃的初期征兆
煤炭自燃可以通過人體感覺和儀器二種方法來識別。人體感覺有視力感覺、氣味感覺、溫度感覺、疲勞感覺等四種,視力感覺主要指煤層自燃礦井巷道壁掛有平形水珠或形成霧氣;氣味感覺是指在煤層自燃礦井中可聞到煤油味、汽油味、鬆節油味或焦油味;溫度感覺是指煤層自燃後礦井溫度升高;疲勞感覺是指由於煤層自燃要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人在這種環境中會產生頭痛、悶熱、精神不振、不舒服、疲勞等感覺 。
經鑒定,我市絕大部分礦井的煤層不易自燃,但新羅蘇邦礦區、高陂岌頭礦區、武平十方葉坑礦區個別煤層有自燃傾向,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9-4 礦井滅火
一、直接滅火法
礦內火災特別是外因火災初起時,通常是局部的,燃燒也較緩慢。因此,可根據火源的性質采用水、砂子、化學滅火器(泡沫滅火器、幹輪滅火器等)、高倍數泡沫滅火裝置以及挖除火源等方法直接撲滅火源。
二、隔絕滅火法
礦內火災用直接滅火法不能撲滅時,應迅速在通往火區的所有巷道內建築防火牆(密閉牆)進行封閉,使火源與外界空氣隔絕,當火區內氧氣耗盡,火災即自行熄滅。
常見的防火牆有磚和料石砌築。此外,還有高水材料、泡沫塑料快速密閉滅火方法等。
三、聯合滅火法
實踐證明,單獨使用防火牆封閉火區,熄滅火災所需要的時間很長,造成一定時期的回采煤炭呆滯、影響生產,如果密閉質量不高,漏風較大,達不到滅火的目的。通常在火區封閉後,同時采取一些其他配套措施,加快熄滅火災,提高滅火速度,這種方法稱為聯合滅火法。
常用的聯合滅火法是向封閉的火區灌注泥漿、惰性氣體(二氧化碳、爐煙、氮等)以及采用調節風壓法等。
§9-5 礦井火災防治中注意的問題
一、礦井火災的預防從何入手
預防主要從兩方麵入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溫熱源;二是盡量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支護和不燃或難燃製品,同時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積存。
二、井下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措施
1、最先發現火災的人員保持鎮定,迅速弄清火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直接滅火。並及時報告調度室通知礦山救護隊前來滅火;
2、現場區(隊)長要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受火災威脅的地區、火災下風流煙霧區、發生風流逆轉後的煙霧區、以及可能發生爆炸等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3、礦領導人接到火警報告後,要先弄清火情,再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下列措施:(1)組織力搶救受災人員,撤離火熱擴大後,可能受到威脅地區的人員;(2)采取能迅速控製火熱發展的措施;(3)偵察火區,確定火源,組織人員滅火。
防火宣傳詩(1)
火災產生一氧化碳,無色無味毒氣彌漫;不知不覺就會中毒,提高警惕不能小看 。
火情不論誰發現,迅速報告是關鍵;說明災情和地點,請求救護和支援
三、消防器材的儲備地點和使用
1、消防器材儲備地點:
井口附近的消防材料庫、井底車場運輸大巷、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室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巷道中,都應該儲備一定數量消防器材。
2、常用滅火劑及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1)水:用水滅火時注意,用水撲滅電氣設備火災時,首先要切斷電源,不能用水撲油類火災;水流應從火源的外圍逐漸逼近火區中心;人要站在上風側保證正常通風,及時排除火煙和水蒸氣。
(2)泡沫:泡沫能導電,在撲滅電氣設備火災時,必須切斷電源 。
(3)幹粉:常用幹粉滅火。用噴粉滅火器滅火的注意事項:要注意堵管現象。噴射距離應視撲救燃燒物的對象而定,原則上以不吹散燃油和藥粉,使其粘附在設備表麵為宜。要在通風幹燥的地點貯存,定期設專人檢查。
(4)鹵代滅火劑:適用於撲救油類、帶電設備和精密儀器等貴重物品的火災。此種滅火劑產生的氣體略有毒性,在室內滅火後要通風換氣以保證人員安全。
(5)砂子和岩粉:砂子和岩粉能覆蓋火源,將燃燒物和空氣隔絕,從而使火熄滅,可用來熄滅電氣設備和油類火災。
(6)發現煤炭自燃征兆時,應立刻向現場管理人員、調度室或相關負責人報告。如果自燃征兆十分明顯應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四、發生火災後的應急和安全注意事項
(1)首先要盡最大的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質、地點、範圍和事故區域的巷道情況、通風係統、風流及火災煙氣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與自己所處巷道位置之間的關係,並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撤退路線和避災自救的方法。
(2)撤退時,任何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驚慌、不能狂奔亂跑。應在現場負責人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有組織地撤退。
(3)位於火源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新鮮風流撤退,千萬不能順風流撤退。
(4)位於火源回風側的人員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煙氣有中毒危險時,應迅速戴好自救器,盡快通過捷徑繞到新鮮風流中去或在煙氣沒有到達之前,順著風流盡快從回風出口撤到安全地點;如果距火源較近而且越過火源沒有危險時,也可迅速穿過火區撤到火源的進風側。
防火宣傳詩(2)
發生電火先斷電,用水撲救有危險;沙子岩粉滅火器,科學搶險保平安 。
火大勢猛撲不急,抓緊時間快撤離;一定帶好自救器,避免中毒與窒息 。
(5)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安全撤出時,應在設有儲存備用自救器的硐室換用自救器後再行撤退,或是尋找有壓風管路係統的地點,以壓縮空氣供呼吸之用。
(6)撤退行動既要迅速果斷,又要快而不亂。撤退中應靠巷道有聯通出口的一側行進,避免錯過脫離危險區的機會,同時還要隨時注意觀察巷道和風流的變化情況,謹防火風壓可能造成的風流逆轉。人與人之間要互相照應,互相幫助,團結友愛。
(7)如果無論是逆風或順風撤退,都無法躲避著火巷道或火災煙氣可能造成的危害,則應迅速進入避難硐室;沒有避難硐室時應在煙氣襲來之前,選擇合適的地點(獨頭巷或硐室、兩道風門之間)就地利用現場條件,快速構築臨時避難硐室,進行避災自救。
(8)逆煙撤退具有很大的危險性,在一般情況下不要這樣做。除非是在附近有脫離危險區的通道出口,而且又有脫離危險區的把握時;或是隻有逆煙撤退才有爭取生存的希望時,才采取這種撤退方法。
(9)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並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時,應靠有平行並列巷道和交岔口的側撤退,並隨時注意這些出口的位置,盡快尋找脫險之路。在煙霧大、視線不清的情況下,摸著巷道壁前進,以免錯過聯通出口。
(10)當煙霧在巷道裏流動時,一般巷道空間的上部煙霧濃度大、溫度高、能見度低,對人的危害也嚴重,而靠近巷道底板情況要好一些,有時巷道底部還有比較新鮮的低溫空氣流動。為此,在有煙霧的巷道裏撤退時,在煙霧不嚴重的情況下,即使為了加快速度也不應直立奔跑,而應盡量躬身彎腰,低著頭快速前進。如煙霧大、視線不清或溫度高時,則應盡量貼著巷道底板和巷壁,摸著鐵道或管道等爬行撤退。
(11)在高溫濃煙的巷道撤退還應注意利用巷道內的水,浸濕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辦法進行降溫,或是利用隨身物件等遮擋頭部,以防高溫煙氣刺激等。
防火宣傳詩(3)
火災發在獨頭巷,應對措施要妥當;穿越火源應趕早,逃生退路要保障 。
高溫濃煙巷道深,浸濕衣服和毛巾;嚴防咽氣來刺激,想盡辦法來降溫 。
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係統違章行為及警示案例
§12-1 “三違”的含義及其危害
“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危害:導致事故發生,威脅正常生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
§12-2 煤礦職工常見違章行為
P249:100條
我省“三違”舉要
一、采煤部分
采煤工作麵空頂作業,經檢查提出又不及時補柱
回柱工作違反措施或回撤程序(如先回後支、從裏往外、從上往下)
切眼(包括斜坡眼、超前小眼)開口無架抬棚、空頂空邦、失修嚴重、以掘代采嚴重超寬
無支護材料,影響安全
采煤工作麵無作業規程或有規程無貫徹
不經批準留護或柱子打在浮煤上,在煤厚過大不能一次采全高時,支護方法及安全措施未經批準
不按作業規程規定而亂挖采、破壞保安煤柱
回采工作麵無兩個以上安全出口開采,而無製定安全措施
初次放頂,沒有執行規程規定,無技術組織措施
回采工作麵不執行最大或最小控頂距離的規定,提前或拖後回柱放頂
正規回采工作麵回風巷不打過河柱,以煤柱柱代替的
安全出口前後10m內失修嚴重
密集不符合或不打密集就回柱的
采麵失效柱柱超過10%的
采麵工作麵未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支持方法進行支護
工作麵支架質量差,不成排、不成行,柱距、排距、棚噓嚴重超寬的
急傾斜切眼不設擋煤板,切眼口和跳台不高木梯的
采煤工作麵連續有三根不合格支護
煤壁傘簷嚴重或配道過大的
回采工作麵浮煤超過5厘米或雜物過多
正規回采工作有條件不用機械回柱
回采工作麵使用的柱子,從即將回柱的範圍內取而代之
二、掘進部分
有超前支護連杆不使用
超前支柱損壞不修
沒有配備超前支柱
無支護材料影響安全
三岔門子口不支台棚
貫通巷道沒有在四個方麵采取措施
(1、製定專項安全措施,2、必須事先繪製測量圖標清采空區和硐巷內的水、火、瓦斯等情況。3、兩個掘進工作麵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頭。4、對圍岩破碎頂板不架好的巷道應縮小架距和最大空頂距,並加強支護)
扒岩機運行時,前方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上下山移動扒岩機下方有站人的
未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不按作業規程定支護,或改變支護式
煤巷掘進巷道支架規質量不符合作業規格要求,空邦空頂不能保障而繼續作業
三岔門子中抬棚子,規格質量不符合規程規定
放炮打倒棚子,不實行不實行由外向裏及時支護
掘進裸全巷道遇岩性變壞見煤處沒有及時支護
下冊掘進在作業時,作業點上方不設設檔
空頂距離超過1.5-2.0m
掘進工作麵無作業規程或有規程無貫徹的
砌镟體厚度不夠,充填不嚴
掘進巷道支架,連續三架不合格
掘進頭打眼裝藥平行作業
掘進工作麵發現“偷梁換柱”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裸體巷道傘簷超過《規程》規定
扒岩機離迎頭小於5m
扒岩機操作司機無操作證
巷道失修率超過10%的
三、通風防塵部分
拆除通風設備的停工巷道,沒有及時向值班幹部彙報,不及時設柵欄警示的
接到停工巷道(超過6m的盲巷)的通知,沒有及時布置或沒有及時(指下一班)之前設置柵欄警示的。
無先設臨時柵欄
隨意破壞通風設施
因通風管理不善,造成瓦斯超限或瓦斯超限未停止作業,未采取措施處理
擅自進入柵欄內作業或做其它事情
不開局扇進入獨頭采掘麵或小眼的或在停風、瓦斯超限的區域內進行機電回收
臨時停工或報廢巷道設置柵欄內工具和材料未全部撤除
擅自塗改或損壞瓦斯記錄牌的
查員空班漏檢
偽造瓦斯檢查數字
超過6m的擴散通風
不合格的串聯通風
礦井采掘工作麵達不到規定風量
局扇停後,沒有立即撤出人員還在作業的
通風設施不齊全、不合格
列車或人力推車經過風門或叉道不減速而損壞風站或柵欄
局扇無上架,或上架低於0.3m,高壓部位通風。有條件而把局部通風接成循環風的
風筒口離迎頭超10m,接頭漏風,破洞大於1.5公分,風筒無懸掛平直,有環不掛,花接反接漏風大的
局扇啟動位置未安設在進風流中,或離回風流少於10米
瓦斯檢查空班漏檢,偽造瓦斯檢查數據、瓦斯牌板丟失或超過工作麵75米
沒有通風防塵調度值班記錄
瓦斯日報、調度值班井領導未簽字
隨手關閉風門
進迎頭放炮前後不衝洗岩邦,扒裝不灑水、不濕式打眼
各運輸裝載點無噴霧設施,使用不正常,噴霧阻堵塞,滅塵效果不好
巷道不定期衝刷,每季不少於一次
主要進風巷及(采煤工作麵、上風巷和掘進迎頭無水幕)
超過規程規定所允許串聯通風次數的(複采與回收煤柱除外)
四、火工管理部分
放炮不站崗、設警戒
不使用放炮器放炮
沒有自裝、自聯、自放的
不按規程處理瞎炮
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安全有關規定(采煤麵掘進75~100m)
放炮器掛鑰,不收母線(使用固定放炮線)
無證放炮,三保險不全
采煤麵裝藥與打眼電源的安全距離小於3m
躲炮距離不全規程規定
井下放糊炮
放炮前後母線和雷管線無短接
工作麵和巷道內炸藥、雷管亂仍亂放、亂藏
裝藥不用木質炮棍的
不執行火工品領限製度的
五、提升運輸部分
上下山人員蹬鉤(車)
人車每班運行前不檢查,不先放一次空車
無證操作絞車
上下山不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沒有專門措施用礦車運輸人員或乘坐重車。礦車兩節聯接處站人
電機車照明、無鈴(列車後部無紅尾燈,電機車司機擅離工作崗位,不切斷電源)
斜巷運輸安全設施(擋車棍、阻車器、聲光警報器、紅燈、信號、信號峒室、打點器等)不符合要求,車場堆放物料
使用失效的三環,不合格的插銷或用其他物件連車
正在施工的上、下山缺少安全躲避峒
無信號或信號失靈開車
電機車碰頭、追尾、側麵衝碰
平巷放飛車,人力推車間距小於10m
開車前或拐彎處不發信號,運行中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
無證操作電機車
超掛重車、人車超載人員
斜井人車保險閘、事故信號、各部件連接中有一項殘缺或失靈
絞車緊急閘,過卷裝置等安全設施有一項不靈活可可靠、殘缺或失靈
鋼絲繩無定期檢查,無檢查記錄
處理提升事故時,沒有專人指揮,沒有安全措施
絞車提升人員時,沒有監護司機
用機車項礦車時前方無跟車人員,機車與礦車之間,礦車與礦車之間無連接
是機車車頭搭乘人員
六、機電部分
采區變電所不設漏電繼電器或設而不用
井下明電操作,未經批準,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井下進行電氣焊
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後仍繼續使用
井下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攬)
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操作電氣設備
高壓停送電,無書麵申請或其他可靠的聯絡方式,無電工知識瞎指揮及無專職電工執行時停送電,停電不掛警示牌
不經批準隨便製造、檢修、安裝受壓容器;超過檢驗周期的鍋爐繼續使用
檢漏裝置或電煤鑽綜保失靈,沒有及時檢修
電氣設備停電作業不驗電、不放電、不掛地線和停電工作牌
防爆設備失爆後仍然繼續使用
地麵主要變電,停電不執行停電工作票和操作票、不執行監護人員唱票和操作人、複誦的製度
非授權人停發停電工作票;執行非授權人填發的工作票的操作者、工作者
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主回路不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或不站在絕緣台上,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不戴絕緣手套或不穿絕緣鞋
使用無可靠安全裝置的乙炔發生器
未經機電主管人員授權,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
使用不合格的熔斷器
在井下拆卸礦燈,燈頭閉鎖失效,礦燈房發放“紅燈”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電氣設備及機器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無防護裝置
設備停電檢修時,控製開關不打開到“0”。無加封閉
設備與運行礦車的隔離小於0.5米
電纜盤圈超過5圈(移動設備電纜除外)
井下供電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明閘刀、照電照明”
機械切削人員操作時不戴防護眼鏡
機械切削人員操作是戴手套
七、其它部分
穿拖鞋上班操作
規程規定該戴防護帽的女工而不戴
井下吸煙或攜帶煙草點火物品下井者
井下用燈泡取暖,使用電爐
在油庫、火藥庫等嚴禁吸煙場所吸煙、明火作業
拆除或損壞安全設施(如井下柵欄等)盜竊或破壞井下通訊、信號器材和電器設備
巷道失修嚴重,不安排維修、強行進行生產的
修複舊巷道不通風不檢查瓦斯就進行施工的
維修上下山時未停止行車就進行工作的。對於有疑問的含水層、斷層、老空(巷)
積水、封閉不良的導水鑽孔和其它水體。違反“有疑必探、先探後掘(采)的原則,不進行探放,盲目進行打掘或無措施進行探放水施工的。或未達到探放水要求,停止探放水進行采掘的
預透水地點不按規定下達通知
井下室內無嚴密措施存放汽油、柴油、煤油等
新工人入礦不進行培訓考試
地麵高壓作業及各種土建工程不按《規程》規定調協安全保護措施
違章乘坐電溜子,運輸皮帶和其他非乘人運輸設備
無故損壞自救器的
巷道的擴修維修工作不執行由外向裏逐漸進行,不執行先支後回的
主要排水係統不健全,現排水設備達不到設計排水能力的
不按時提供地質水文預報而造成事故
個人防護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下井膠鞋等)沒有按規定配
下井不攜帶礦燈
酒後執意下井。檢查員撤離職守
機電峒室不清潔。井下隨地大便
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機房峒室搭鋪蓋。在井下睡覺
不按礦燈牌或入井證領發礦燈,礦燈房無清點礦燈
對上下井人員沒有考勤。沒有清點人數
接到安全整改通知書。到期無故不整改
幹部或安監人員下井發現隱患和違章現象,視而不製止。有重大事故隱患沒有檢查出“對危急安全的隱患沒有盯住處理或安排專人處理”
值班安檢人員上井後無彙報情況,無填寫記錄
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
§12-3 “一通三防”係統違章警示案例
案例一
漳平煤礦文賓山工區“7.22”瓦斯文爆炸事故
事故發生時間:1989年7月22日
事故發生地點:文賓山工區+380水平小露天背斜西翼d4采煤麵
事故性質:重大責任事故
傷亡情況:死亡3人
1、事故經過
1989年7月22日早班,文賓山工區采煤一隊三班出勤5人,由班長吳某某帶班,7時在峒口經檢身後乘人車入井,到+380水平小露天背斜西翼d4采煤麵(該采煤麵於7月21日中班15:30到晚班23:00因停電而停產)。班長吳某某在進入工作麵前開啟局部通風機,並分配李某某、遊某某、李某某3人負責傳料至工作3米處,料傳好後,吳某某分配李某某留在迎頭一起工作,遊某某、李某某到+380大巷配合電工拉電纜。當班工區維修工鄭某某、林某某在大巷眼口補架。
8:40左右,他們4人突然聽到“轟”的一聲響,一股氣浪夾著煤粉從裏往外衝出,聞訊趕來的采煤對黃某某同他們4人上斜坡時,發現該采煤麵已冒頂,巷道上方還有3人得知情況後和在+380水平作業的采掘工人都趕來搶救,礦山救護隊接到報告後也敢到現場,五號井工區也派人協助搶救。礦、區領導積極組織搶救。至當晚23:50冒頂巷道修通,發現二吳和李某某3人已死亡。現場勘察支架表麵有燒焦痕跡,煤層表麵呈褐色,風筒被炸(呈條狀和塊狀)。距死者吳某某左側0.6米處撿到一個打火機(是吳某某的),從死者身上找到乘風牌香煙5支。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一是局部通風機運轉不正常,造成局部瓦斯積聚;二是開啟局部通風機後,通風時間不夠就進入作業點;三是班長吳某某和工人吳某某在井下違章吸煙導致局部瓦斯爆炸。
(2)間接原因:一是井口檢身不嚴格;二是執行瓦斯管理製度和局部通風管理製度不嚴格。
3、事故教訓
(1)沒有落實停工不停風製度,造成局部瓦斯積聚 ;
(2)瓦斯檢測製度不落實,開工前沒有先檢測瓦斯濃度;
(3)井口檢身製度不嚴格;
(4)職工自我保安意識差。
4、防範措施
(1)吸取血的教訓,廣泛開展事故案例教育,使全體職工知道井下抽煙的危害性,做到人人自覺遵章守紀;
(2)嚴把入井前的檢身關,禁止攜帶煙草等引火工具下井;
(3)加強局部通風管理,保證風筒出口風量不少於40㎡/min;
(4)凡因檢修、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複生產前,必須首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周圍瓦斯濃度,確認符合規定後,才能啟動通風機.通風機至少通風15分鍾以上,待衝淡瓦斯後,並對工作點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後,符合安全要求後才能上工作麵作業;
(5)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
案例二
某縣某煤礦“11.28”火災事故
事故發生時間:2000年11月28日13:30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某縣某煤礦
事故性質: 重大責任事故
傷亡情況: 死亡6人、重傷1人
1、事故經過
2000年11月28日8:30左右該礦傅×× 、曹××亮等9名工人下井作業。傅×× 、曹×× 、楊××3人在2號上山工作麵打切眼,李金× 、李建×、楊上先在外2號工作麵打切眼,伍根×、伍煥×、陳××在5號工作麵采煤。11時左右,空壓機開關接頭出現鬆動故障,運轉停止,無法作業。傅×× 、曹×× 、楊××出井吃飯,並通知電工黃××修理。修好後,12:30傅××等3人又下井由傅××開啟空壓機,13:30傅××在用鑿岩機打炮眼時,發現鑿眼機槍口有濃煙冒出,傅即叫楊××下去關空壓機,楊走到空壓機附近時,發現該處煙霧很大,即倒回作業點通知傅、曹下來,楊祖秋到2號上山口往裏15米處關局扇,傅、曹下到平巷,走到外2號上山口往峒口方向15米處發現濃煙,就摸著軌道爬出,經過空壓機旁時,見底座被燒的通紅。出峒後即向礦部報告,經23小時搶救,現場作業人員有6人中毒死亡,1人重傷 。
2、事故原因
該礦與鄰礦相連接通風上山兼安全出口,已於1999年7月冒落堵住,成為一個獨頭巷道。事發時僅有一個安全出口,且通風係統未形成,事發時井下煙蒂隨處可見 。
(1)直接原因:一是根據技術報告,該礦火災是由於明火引燃空壓機峒室內的易燃物造成的;二是該礦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無兩個安全出口,屬獨眼井開采,事發時人員無法撤離,且礦井未形成通風係統,礦井不能進行反風;三是違章指揮工人冒險作業 。
(2)間接原因:一是該礦對有關部門提出的事故隱患未進行整改;二是未按要求執行檢身製度,井下抽煙現象普遍存在;三是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無預案無消防器材;四是未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人缺乏自救互救常識和能力;五是政府有關部門對該礦的隱患監督整改不力 。
3、事故教訓
(1)必須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的完善和反風裝置的正常使用;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落實檢身製度,杜絕煙火入井,提高工人自救互救能力。
案例三
某縣某煤礦“12·3”氣體中毒事故
事故發生時間:2008年12月3日
事故發生地點:某縣某煤礦
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傷亡情況:2人
一、事故經過
2008年12月3日,某煤礦根據市煤管局在安全證延期換證檢查中提出的要求進行整改,其中,林忠、李輝、陳勇、林明等6個工人到西采區+50水平集中運巷和50水平至+100平回風上山兩個地點進行整改擴巷,林忠、李輝、陳勇在上山麵作業(見示意圖)
上午10點多左右,放完炮後,林忠和李輝在上方上麵排碴,陳勇在下麵裝車,裝了三車,隻剩下一個車皮。 林忠叫陳勇到車場拿飯,陳勇就出去了。另一個+50米平巷整改擴巷麵的工人也叫陳勇一起把飯帶進來。陳勇在車場沒等多長時間,整改擴巷麵的班長林明就追到車場跟陳勇說:“平巷已經冒下來了,你還在這裏等飯”。陳勇聽後馬上跑進去,發現平巷的整改擴巷麵剛支護好的支架已經冒落,人無法進去。林忠和李輝被困在裏麵。林明就去找安全員開始組織施救。
礦裏接報後,立即開始施救並報告縣有關部門。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煤管、安監、公安、檢察、監察等有關部門領導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設立指揮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施救。到12月4日淩晨9點20分左右修通了冒落的巷道,但未發現被困的人員。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對井下所有的巷道進行全麵搜索,於12月4日中午12時左右,在+100水平回風巷北翼廢舊巷道中發現被困的林忠、李輝,兩人已死亡。
+50~+100通風上山口與+50-100米上山
+50水平維修冒落現場與100米上山透底跳板
廢巷內與禁牌與上山口位置
救援風筒與爛柵欄
路牌位置與遇難點(在廢巷冒落點內20多m)
二、“12·3”事故應吸取的深刻教訓
1、+50m~+100m水平的上山及上部回風巷是+50區段的必要的通風及安全通道,但自2006年以來都未進行正常的維修,巷道冒落嚴重,行人極不安全也很不暢通,導致林忠、李輝被困時走錯方向。
2、礦井在+50m~+100m區段內進行整改時,同時安排了+100區段往+50m~+100m通風上山的上回風巷的整改麵、+50m~+100m的通風上山的整改麵、+50m平巷的整改麵,多點作業,退路不暢,一旦發生冒頂時,+50m~+100m上山維修麵的工人極易被困。
3、礦井在開展維修前,雖有製訂專項安全措施,但沒緊密結合礦井的實際製定,內容空泛,操作性不強。+50區段有幾處都為斷層切割帶,圍岩十分破碎,但安全措施沒有說明應采取特別支護的措施,剛維修支護的支架又重新冒落。
4、礦井沒有加強工人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培訓,加強應急救援的演練,在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的指導下使每一個作業工人都熟悉作業點遇到冒頂、水害、火災等事故的避災線路,導致工人在遇到災害時心慌意亂,盲目逃生,以致跑到報廢巷道內,導致事故發生。
5、礦井沒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將采空區和報廢的巷道及時密閉,將臨時的地點打上柵欄並揭示警標。+50m~+100m的通風上山上口往北本應設置密閉,卻打上柵欄,柵欄失效多時,也未維修。井下其餘多處地點也沒有嚴格按照龍岩市煤管局製定的《切實加強密閉柵欄管理嚴防煤礦弄虛作假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龍煤管[2008]156號)的要求進行密閉柵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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