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機電管理規定彙編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設備管理及礦井停產檢修
第一節 設備更新、選型、采購
第二節 設備驗收、保養、安裝
第三節 礦井停產檢修工作
第四節 設備的大修工作
第五節 備品、備件管理
第六節 設備技術管理及檢測、檢驗
第三章 大型固定設備運行管理
第一節 大型設備運行管理規章製度
第二節 主提升機
第三節 主扇風機
第四節 主排水泵
第五節 主空氣壓縮機
第六節 井下帶式輸送機
第四章 特種設備管理
第一節 特種設備運行管理
第二節 安裝、大修和技術改造
第三節 處罰、02manbetx.com 追查
第五章 供用電及供電係統管理
第一節 運行方式調整、操作
第二節 線路運行管理
第三節 變電所兩票管理
第四節 變壓器運行管理
第五節 高壓開關
第六節 電容器管理
第七節 微機保護裝置管理
第八節 電氣試驗管理規定
第九節 其它要求
第六章 井下電氣管理
第一節 管理及職責
第二節 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第三節 井下供電管理
第四節 采區變電所管理
第五節 井下電纜管理
第七章 其它
第一節 主、副井清理斜巷管理
第二節 礦燈管理
第三節 綜合自動化管理
第四節 潤滑油、脂管理
煤礦機電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規範職工行為,提高機電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防範較大及以上02manbetx.com 的發生,防止和減少機電02manbetx.com ,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01manbetx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法規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電管理工作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涉及麵廣,是礦井安全、穩定、高效運轉的基礎,各礦必須建立、健全礦長領導下的機電管理體製。必須設置分管機電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必須按照幹、管、監分離原則,分別設立負責機電設備安裝、運行、維護的生產管理區隊,負責機電專業化管理的職能科室,負責安全監督監察的監督部門;按規定要求配齊生產管理區隊、職能管理科室、安全監察部門的機電專業管、技人員。
第三條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和管理製度。分管機電的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對礦井機電係統和設備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轉負全麵管理責任;分管機電的副總工程師協助分管礦長做好礦井機電技術管理工作,包括技術方案的製定、審核、方案實施的指導;安全監督部門對礦井機電工作負安全監督監察責任,職能科室負責礦井機電專業化綜合技術管理,是礦井機電管理的業務保安部門,各機電生產管理區隊(含采、掘自管機電隊)對管轄範圍的機電設備安全、穩定、高效運行負全麵管理責任。礦井機電技術、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製度,並認真宣貫、嚴格執行。
第四條 分管機電的副礦長,要認真組織研究礦井重大機電技術問題、安全技術改造方案及措施,經礦長辦公會審定後報上級主管單位批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分管機電的副礦長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機電專業會議,對機電重大安全隱患、安全技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03manbetx 、研究,製定措施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礦井機電職能科室按要求上報的資料、報表等要及時準確,對外提供資料、報表必須由科室負責人嚴格審核,並經礦分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 基建礦井的籌備處自組建起,必須按需求配齊機電管、技人員,並隨礦井建設進展及時建立、健全機電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各項崗位責任製和管理製度。建井期間的機電管理機構必須擔負對外來施工隊的機電專業安全監督和業務保安的責任。生產礦井使用外委隊伍的,機電安全工作要納入礦井機電係統統一管理,與外委施工隊伍簽訂的合同必須明確機電安全管理職責,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機電安全管理按本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提及的機電設備包括:大型固定設備、供用電係統設備、特種設備、井下電氣設備及其輔助運輸設施、設備及安全附件。
第二章 設備管理及礦井停產檢修規定
第一節 設備更新、選型、采購
第九條 各礦要根據現有設備的安全、技術、生產狀況製定近期的更新改造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對技術性能落後、老化、耗能高、效率低的設備要有計劃的、合理的進行更新。
第十條 設備選型應依照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服務優質,並考慮通用性、互換性和標準化原則;選購的設備應是經過鑒定、有生產許可證的、非淘汰型產品。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設備及涉及到礦井安全生產的關鍵部件(如主要電機,提升機電控、主軸承、主提升繩、提升容器、天輪、液壓站及製動器、摩擦襯墊、提升信號,井筒裝備,風機風葉等)的更新、改造選型或大型配件儲備,要進行安全、技術、經濟等方麵的論證。產品性能符合設計及有關技術要求,並經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集團公司使用的同類設備生產廠家控製在3~5家,同一生產礦井使用的同類設備生產廠家控製在1~2家。招標、比質比價采購的設備,其配件供應方式、價格以及售後服務作為標書及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十一條 設備采購把關按分工負責的原則,由集團公司有關業務處室牽頭,與供貨及相關單位進行技術洽談,簽訂嚴謹、詳盡、科學的技術協議,明確雙方的義務、責任以及所購設備的技術培訓、技術服務、試驗或檢驗等事項;供應處根據技術協議組織商務談判並簽訂商務合同。礦井主通風機的選型,由用戶提供風機主要運行時期、困難時期的風量、負壓等參數,經通防處確認後,機電處兼顧各個時期進行風機選型,以確保風機的性能和效率。主排水泵的選型由地質部門審定礦井各種情況下的湧水量,機電處負責選型和確定台數。
新型設備使用前,由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生產部門和供應處,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評估,辦理相關采購合同。
新型設備、新進入集團公司的供應商的設備采用試用方式進行采購,簽定試用協議,明確試用成功或不成功後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試用單位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後才能試用,試用中做好日常記錄,試用期滿後提出試用評估報告報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和設備選型有關部門,試用評估報告審查合格後方可按采購程序采購。
招標采購或比質比價采購由供應處組織,邀標書要由業務處室把關。供應商在信息庫中選定,評審專家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重要設備的選用評審,須有業務主管部門和用戶代表參加。招標確定供應商後,業務處室牽頭簽訂嚴謹、詳盡的技術協議,供應處簽訂商務合同。
第十二條 閑置大型固定設備的調劑報廢由設備管理中心與機電處、供應、紀檢等有關部門共同鑒定後按設備管理調劑規定執行。
第二節 設備驗收、保養、安裝
第十三條 設備到貨應由牽頭業務處室負責組織使用單位等專業人員依據技術協議、商務合同、有關技術資料及質量標準進行出廠驗收;一般設備可委托使用單位進行驗收。
第十四條 設備、部件到貨後,必須入庫、建帳,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設備禁止拆套使用。
第十五條 設備的安裝應由業主單位施工。如需外委安裝,必須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的程序辦理;承攬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業主單位要對承攬單位進行審查,並與承攬單位簽訂設備安裝安全技術協議和商務合同,報集團公司業務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設備安裝前,有關人員應先熟悉設備的技術資料和現場情況,要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和有關規定、標準等編製嚴密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內容應包括:概況、準備工作、施工時間與地點、施工組織、設備安裝的技術要求和標準、施工具體步驟、安全保證措施等;措施經業主單位組織人員審批。大型工程(主提升係統、主通風機、主排水係統等主要生產係統及特種設備)安裝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須報送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第十七條 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審批的設備安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施工質量。施工情況、安裝技術數據要認真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 設備安裝竣工後,要按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安裝好的設備進行靜態試驗及空負荷、輕負荷、重負荷試運轉。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主要設備,如:主提升機(主軸裝置、製動係統、電控係統)、主扇風機、主排水係統等,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性能技術測定,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第十九條 各礦要做好設備安裝、改造的竣工驗收工作,認真進行圖紙、資料的收集、整理,大型固定設備的安裝、試運行、驗收等資料,相關人員簽字後存入大型固定設備檔案。設備的安裝質量要嚴格按有關標準進行檢驗、驗收,隱蔽工程要進行中間驗收;重安措和技術改造工程等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其它由業主單位負責組織驗收。
第三節 礦井停產檢修工作規定
第二十條 礦井停產檢修工作是一項涉及礦井生產、安全及原煤外運、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礦要加強停產檢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計劃周密、準備充分、協調有力、保質保量地完成檢修任務。
第二十一條 各礦要按集團公司要求,根據《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01manbetx 》的規定,合理安排礦井停產檢修,認真、慎重地進行礦井停產檢修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的申報,以便於集團公司及時安排各礦的停產檢修計劃。
1、停產檢修應集中力量解決平時不能檢修的主要設備缺陷以及對主要係統設備進行改造等,能平時檢修的項目要在平時進行。
2、每年11月,各礦要編製下一年度礦井停產檢修申報計劃,上報機電處。
3、各礦要提前一個月編製下一個季度的停產檢修申報計劃,上報機電處等。
4、各礦要提前半個月編製本單位的停產檢修實施計劃,上報機電處、調度室、經營管理部、運銷分公司。
5、全礦井停產檢修8小時以上及主要提升係統停產3日及以上的年度停產檢修計劃屬申報範圍。
6、機電處審查、平衡各礦停產檢修的年度、季度申報計劃,安排指導各礦停產檢修計劃的實施。
第二十二條 停產檢修申報計劃經審批後由集團公司形成文件下達各礦;各礦要認真執行下達的年度、季度停產檢修計劃,不得隨意更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計劃,必須提前上報,說明原因,經集團公司領導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並明確答複後,方可更改檢修計劃。
第二十三條 除集團公司下達的礦井停產檢修計劃外,各礦可根據設備情況自行安排本單位各係統設備的停產檢修,主要運轉係統設備停產6小時以上的檢修項目,要上報機電處;自行安排的停產檢修,應每季度彙總,各礦每年停產檢修總時間不應少於12天。
第二十四條 礦井停產檢修時,要成立以礦長為主的停產檢修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停產檢修工作,包括:檢修前的準備,審查、貫徹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協調供應、安全、煤炭銷售等與檢修工作的銜接,檢查檢修的進度與質量,負責設備試運轉及竣工驗收,保證檢修任務的落實和檢修期間的安全。
1、每個檢修項目都應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較大工程或技改項目的施工組織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提前15日報機電處。
2、礦井停產檢修實施24小時前,應向公司調度室彙報檢修準備情況、開工準確時間。開工後每小班應向公司調度室彙報一次主要項目的進度。
3、施工完後,要按規定對設備進行試運轉,符合要求才能投入運行;檢修結束後,要及時組織驗收,重大安全、技術改造項目由集團公司組織驗收。驗收記錄,試運轉情況記錄由業主單位整理歸檔。
4、停產檢修結束後15天內將檢修總結、礦井停產檢修項目驗收表報集團公司機電處。
第二十五條 大中型設備檢修項目以及對礦井安全、生產有較大影響的施工項目、突發事故的搶修必須由技術人員認真編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施行;涉及到礦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項目,要有應急預案。
第四節 設備的大修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設備的大修理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工作。
1、各礦每年要根據設備使用情況、技術測定、電氣試驗等情況等全麵地鑒定設備的技術狀況,製定設備大修理計劃。
2、要根據設備缺陷認真製定完善的、針對性的修理方案,明確修理部位和技術要求;對礦井的安全、生產有較大影響的重要設備(主提升機、主扇風機、變壓器、鍋爐等)的修理方案要上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
3、如需外委修理,要審查承攬單位的資質,與承攬單位簽訂商務合同和安全技術協議,並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
4、修理完成後,由礦機電負責人組織驗收,並形成資料存檔保存。
第五節 備品備件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各礦應明確一名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大型固定設備的配、備件的計劃編製、上報以及圖紙、資料的收集、整理、測繪、檔案管理等工作;備件計劃的主要內容應有設備名稱、使用地點、配、備件名稱、使用數量、備用數量、圖紙圖號等;製定的配、備件計劃須經礦機電負責人審核後及時上報供應處。逾期不上報造成配、備件短缺,影響安全與生產的,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備用數量及要求:
1、提升係統
(1)主副井絞車減速機,每種型號、速比的各備用一台;對於使用負荷較小或易更換者,也可備用一套齒輪(含軸)或軸齒輪,使用行星齒輪減速機者,原則上每車備用一台。
(2)主副井提升鋼絲繩、尾繩和罐道繩,按在用數量備用;主、副井提升繩和尾繩懸掛裝置,同型號的,每礦至少備用一套;不同型號的,每井至少備用一套。
(3)箕鬥、罐籠、導向輪原則上按在用數量等量備用,天輪同型號的每礦備用一台,不同型號的每車各備用一台。
(4)主副井絞車軸承、減速機軸承、調繩離合器軸瓦、齒塊等各種規格型號備用數量不少於一套。
(5)主副井絞車高、低軸聯軸器,每車備用一套。
(6)主副井絞車盤形製動器不得少於二個備用量,摩擦襯墊不少於一套備用量;液壓站的電磁閥、比例閥、油泵、濾油器等每種型號備用不少於一個,各種密封件及蝶簧等不得少於一套備用量。
(7)主副井絞車電動機原則上每車備用一台,凡二台以上絞車使用同一種規格型號電動機的,至少備用一台;對於大型低速直流電動機和同步電動機,備用設備暫有困難時,各礦要加強維護和檢修,並定期檢驗和保養。
(8)主電機軸瓦、軸承、碳刷等量備用;每台低速直聯直流電動機的主磁極繞組、換向級繞組各備二個;電機冷卻風機的軸承,每種型號備一個。
(9)主副井電控裝置的PLC(主控機、監控機及各模塊)、RS485通訊板、軸編碼器、可調閘模塊、繼電器模板、電源變壓器或控製變壓器、控製開關、傳感器每種型號備一個,繼電器每種型號各備二個,井架開關全套備用;加速櫃的晶閘管每種型號備三個;低頻電源櫃的控製板備一個,晶閘管備三個(有低頻機組可不備);高壓真空換向櫃中的真空斷路器,每種型號備一組;整流櫃冷卻風機,每種型號備一個。
2、主通風機
(1)對旋風機電動機可根據運行電動機的情況備用電機(注意接線盒出線方向)。
(2)軸流式扇風機至少要有一套備用動葉。
(3)扇風機各種型號軸承、聯軸器每種型號各備用一套。
(4)主要元器件(斷路器、接觸器、繼電器、傳感器等)每種型號備一個。
(5)主電機軸瓦、軸承,每種型號備一個,碳刷全套備用。
3、其它係統
(1)生產係統中單係統的滾筒、電動滾筒、電動機、減速機、給煤機、破碎機、振動篩等每種型號備用一台。
(2)其它重要易損零部件備品數量,每礦同種規格型號設備不得少於一套備用。
第二十九條 礦井配、備件供應要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堅持通用性和質優價廉的原則;配、備件必須是有生產許可證的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原則上應從主機廠購進;所有購進備件,必須附有製造廠產品合格證及有關檢測、鑒定資料;凡一件備件購價在五萬元及以上者,或一次購進十萬元及以上的批量備件,必須簽訂技術協議和商務合同。
第三十條 備件驗收、保管:
1、重要配、備件(如礦井主提升機、主扇、主運皮帶機等設備的配、備件)必須由礦機電負責人組織驗收,方可入庫存放備用。
2、主副井絞車備用主電動機,裝好半聯軸器,存放於絞車房內,並定期測定其電氣參數。
3、主副井絞車備用減速機或備用齒輪,妥善保管,每年塗油防鏽保養不少於一次。
4、主副井備用提升鋼絲繩、尾繩、罐道繩要存放於幹燥、穩妥地點,定期檢查、塗油,防止發生鏽蝕和損壞,更換前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進行檢驗。
5、備用箕鬥,罐籠,采用懸吊放置於井口附近,下墊墊木,塗防鏽油漆,其上零部件不得拆套使用,天輪、導向輪要用支架支托,裝好滾動軸承,並塗防鏽油漆,存放於井口。
6、軸流式主扇風機備用動葉,應在明顯位置標明質量、編號等,並塗防鏽油,妥善保管。
7、其他各種配、備件經驗收合格後,必須入庫存放,妥善保管,零件的所有配合表麵應保護好,不得刮、劃傷,金屬件必須塗油。
第三十一條 備件使用:
1、重要設備備用電動機、減速機,提升鋼絲繩、尾繩、罐道繩、箕鬥、罐籠、導向輪、天輪、扇風機動葉等,在使用前應報集團公司機電處。
2、重要備品,使用前要按有關規定持有近期試驗、檢測報告。
3、所有備品在使用後必須及時訂購或修複。
4、各礦每月二十日前將備件存量情況以電子文檔形式發送到機電處。
5、對於不按本規定管理,由於備品購置、保管和使用不善,貽誤時機,造成重大安全或生產事故的,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第六節 設備技術管理及安全監測檢驗
第三十二條、加強技術管理:
1、各單位要健全完善四大件等設備技術檔案,明確責任人;主提升機、主通風機、主排水泵、主壓風機等大型主要設備要做到一台一檔,內容齊全。設備檔案包括:設備使用說明書,調試安裝驗收單,試驗或檢驗記錄,設備曆次事故記錄,設備曆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件擦傷記錄,03manbetx 報告處理及整改意見,設備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設備履曆簿和技術特征卡片,安裝圖紙。配件圖冊、各類圖紙完整齊全,必須有礦井主提升設備係統圖、總裝配圖、製動裝置結構圖和製動係統圖、電氣係統圖等,通風設備布置圖,排水設備及管路係統圖,壓風設備及管路係統圖,生產係統設備及煤流係統圖。設備更新及技術改造後,要及時收集、補充、完善相關圖紙、技術資料。
2、新產品、新技術使用前,要組織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學習,確保熟練使用和維護。
3、對四大件等設備的重要技術參數及控製程序的的修改、調整,必須經科區級及以上技術負責人簽字認可,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三條 為保證主要機運設備的經濟高效和安全可靠運行,規範主要機運設備的安全檢測檢驗工作,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2007)第12號]和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加強我省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測檢驗工作管理的通知》(皖煤安監技裝字[2005]89號)的規定,煤礦主要機運設備的安全檢測檢驗工作應由獲取煤礦安全檢測乙級資質以上的檢測檢驗中介機構進行。集團公司機電處負責技術監督和指導。
第三十四條 安全檢測檢驗範圍:
集團公司所屬各礦、礦井籌備處、廠、改製公司的下列主要機運設備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檢驗:
1、地麵Ф2 m及以上的提升機;
2、排出口直徑為Ф150 mm及以上的主排水泵;
3、葉輪直徑為Ф1.6 m及以上的離心式主扇風機,轉子直徑為Ф1.0 m及以上的軸流式主扇風機;
4、銘牌排氣量為20m3/min及以上的空氣壓縮機;
5、運輸地麵、井下Ф1.6m及以上的提升絞車;
6、運輸8t及以上的架線、防爆蓄電池電機車。
第三十五條 安全檢測檢驗時限:
1、正常在用設備的安全檢測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2、新安裝的設備,正式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測定。
3、提升機、主通風在用設備大修理或改造後,應進行安全檢測檢驗。
4、設備出現重大故障及發生重大以上事故後,需要通過安全檢測檢驗進行03manbetx 時。
5、閑置時間超過1年或經過重大自然災害可能使結構件強度、剛度、穩定性受到損壞的提升機係統在使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測檢驗。
第三十六條 安全檢測檢驗工作程序和相關要求:
1、由設備使用單位與安全檢測檢驗中介機構簽訂合同,合同中應有安全檢測檢驗項目、數量、時間、雙方責任、安全技術協議、費用等詳細內容。安全檢測檢驗工作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參照省安全檢測檢驗相關標準雙方商定。
2、安全檢測檢驗中介機構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前與設備使用單位聯係,做好充分準備,製定檢測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使用單位同意,按時進行安全檢測檢驗工作。設備使用單位積極配合,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主要機電運輸設備安全監測檢驗內容和標準見附件1。
3、現場測試完畢後一月內,安全檢測檢驗中介機構要做出書麵安全檢驗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備銘牌和原始資料、現場測試記錄和計算、測試結論、對存在問題的03manbetx 及整改建議等內容。
4、安全檢驗報告送交設備使用單位、機電處,安全監察部門等。
5、設備使用單位接到安全檢驗報告後,針對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重要問題整改後由安全檢測檢驗中介機構進行複核,出具檢測檢驗報告),並將整改情況以書麵形式報送機電處;暫時無法整改的要製定防範措施,並製定技術改造方案,盡快實施。
第三章 大型固定設備運行管理
第一節 大型設備運行管理規章製度
第三十七條 大型固定設備運行必須製定完善的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巡回檢查製、檢修製、管技人員上崗製等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由礦組織機電、安監等專業人員審查,成文後執行。當設備或係統進行技術改造後應及時修改有關規章製度。
1、01manbetx :大型固定設備要按有關規定、標準、設備說明書等要求製定嚴格的01manbetx ,01manbetx 應明確設備操作的具體步驟及注意事項。操作人員要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集中精力,謹慎操作,作業規範。
2、崗位責任製: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本崗位特點,製定崗位責任製。崗位人員應按崗位責任製規定持證上崗,履行崗位職責,不得擅離職守,保證工作質量及設備的安全運行。
3、要嚴格交接班製度,交接班要在崗位現場進行,交班人員交班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接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確認,雙方簽字完成交接。提升機司機不得在提升過程中進行交接。
4、巡回檢查製:包括巡回檢查製度和巡回檢查圖表兩部分,要求定時、定點、定線路、定內容、定要求地對設備進行檢查;巡回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彙報。
第三十八條 要建立健全檢修製度、檢修標準和保證製度、標準落實到位的激勵約束機製,製度、標準要明確設備或係統各部位檢修周期、內容、標淮要求,要明確責任,對檢修質量和效果有方便操作的監督、考核、激勵的辦法。要根據設備技術進步和工作經驗及時完善檢修製度、檢修標準。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修要有責任人,並掛牌留名。
第三十九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提升機司機、井下電鉗工等)必須按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其它操作及維護人員必須經礦四級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 大型設備要嚴格按照設備檢修周期進行檢修,每次檢修時,檢修人員須經司機同意後,方可進行檢修。各種保護裝置要保證靈敏有效,動作可靠,定期進行計算、整定、試驗;儀表指示準確,按期校驗。
第四十一條 在線備用的固定設備,應按有關規定輪換運行;單台設備連續最長運行時間:水泵:不超過24小時,壓風機:活塞式不超過2天,螺杆式不超過7天,主扇風機:不超過一個月;停下來的設備要及時維修,做到完好備用。
第四十二條 各礦要製定各級管技人員上崗製度,管技人員要及時掌握現場設備的安全狀況,檢查勞動紀律和各種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對檢查時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和落實。
1、機電分管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對大型固定設備車間、主要生產係統進行不定期上崗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
2、機電科長(保運區長)、機電(保運)技術主管對大型固定設備車間、主要生產係統進行不定期上崗檢查,每月不少於二次。
3、機電分管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及隊長對大型固定設備車間、主要生產係統進行不定期上崗檢查,每周不少於一次。
4、上崗管技人員要認真填寫上崗記錄,對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要求和處理意見。
第四十三條 主要運行設備記錄要齊全,要有運行日誌、巡回檢查記錄、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記錄、鋼絲繩檢查記錄、保護裝置試驗記錄、管技人員上崗記錄、事故記錄等;崗位操作工、檢修工要按各崗位的要求及時進行記錄,記錄填寫要規範,字跡要工整,內容要真實;記錄保存期一年。
第四十四條 設備在使用中發生異常情況,司機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擴大,並及時向機電科(保運一區)、調度所報告。機電值班人員接到彙報要及時到現場檢查處理,如發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團公司彙報情況,積極組織搶修,並在一周內寫出書麵報告上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
第四十五條 設備或係統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報告,並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各礦的重大安措、技術改造及主要設備的更新改造技術方案必須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經可行性論證後才能列資金計劃。計劃下達後,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指導、協調;各礦要積極實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計劃。
第二節 主提升機
第四十六條 罐籠、箕鬥要選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罐籠、箕鬥、連接裝置及罐籠的防墜器出廠時要有MA標誌和關鍵部位的探傷報告,罐籠、箕鬥的頂部應設置保護傘和欄杆;罐籠、箕鬥的裝載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裝載量;罐籠側麵必須封嚴;罐籠門應有閉鎖裝置,防止因受晃動或振動而自行打開;罐籠阻車器、罐擋、扶手齊全可靠;罐籠設計和附件設置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及有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BF型罐籠防墜器的管理
1、防墜器必須選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2、新安裝或大修後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過程中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性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試驗參照製造部門提出的方法和要求進行。
第四十八條 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最大載重差和提升容器的乘人數,應在井口公布,嚴禁超載和超載重差運行,箕鬥提升已安裝定重裝載的設備必須投入正常使用。定量鬥閘門關閉及上口箕鬥卸空,方可發信號進行提升;接箕鬥到位信號及可裝載信號,方可打開定量鬥閘門裝載,避免二次裝載。
第四十九條 提升信號要清晰可靠,並必須與罐位、安全門、阻車器、搖台、罐座相閉鎖,信號閉鎖與設計要求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
第五十條 提升機必須裝設過卷、過速、過負荷和欠電壓、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閘間隙、鬆繩、滿倉、減速功能、二級製動、緊急停車、油壓、油溫、高壓換向閉鎖及換向室(櫃)門閉鎖、箕鬥順利通過卸載位置顯示等安全保護裝置,其中過卷、過速、限速、鬆繩、滿倉、閘間隙、過電流和欠電壓、深度指示器失效、減速功能九大保護的設置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安全回路做到軟硬件雙線製。
第五十一條 保護裝置要定期檢查試驗,達到靈敏可靠,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一次;過卷、鬆繩、緊停,每班由司機檢查試驗一次;每周由檢修人員將主要保護檢查試驗一次
第五十二條 完善主提升設備控製及保護係統。
1、優化提升機的保護、控製技術,提高控製精確度和安全可靠性,保護係統、重要的控製係統實行冗餘設置。
2、提升行程校正必須準確、及時,要求有程序校正和外部硬件開關強行校正;外部硬件校正開關設計位置要合理,要從根本上杜絕未經減速的容器衝向天輪。
3、井筒開關設置要合理,在井筒中每個方向要設置減速點、2m/s限速、到位、過卷開關;過卷保護接點在進入PLC輸入回路的同時,也串入安全回路;井筒開關實現失效保護報警功能。
4、對各類故障要有相應的報警、分析、記憶功能;各礦要逐步完善觸摸屏、上位機的功能,實現係統上一次提升的電流、速度、製動油壓等曆史曲線記憶以及硬件安全回路的故障信息記憶。
5、完善主提升機的防雷電、防浪湧、過壓、接地等保護,確保提升安全。
6、各種保護都要求進行試驗,提升設備應具備現場試驗條件。
7、單繩纏繞式絞車打離合時,遊動滾筒的容器位置要有顯示,並完善相應保護,防止遊動滾筒溜車和調繩,完成後不對繩就高速開車造成過卷的重大事故。
8、逐步更新為先進、可靠的液壓站,液壓站的二級製動性能良好。
9、主井提升係統裝卸載位置、副井提升係統上下口要求安裝工業電視監視器,並正常使用;主副井底尾繩環處也應安裝工業電視監視器,以監視尾繩環運行情況。
第五十三條 加強提升機操作、維修人員的管理,提升機司機持證上崗;在交接班升降人員的時間內,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提升機長時間停用或提升係統檢修後,必須先試車,確認正常後方可進行正式提升工作。
第五十四條 主、副井上口必須裝設防撞梁、托罐裝置和過卷、過放的緩衝裝置。更換提升容器後,必須校驗提升容器與防撞梁、托罐裝置的配合關係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十五條 對主提升機使用的鋼絲繩、襯墊的選用、管理、維修,要求:
1、主提升鋼絲繩是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部件,選型時,負荷計算要準確,改型要經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國產鋼絲繩選用優質產品,進口鋼絲繩比質比價;摩擦式提升機主繩進繩時,每套繩要求同廠家、同型號、同批次。
2、鋼絲繩要妥善保管,每卷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包括出廠合格證等完整的原始資料;新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在用提升鋼絲繩檢驗後,管技人員要及時計算安全係數,並鑒定能否繼續使用。
3、提升機鋼絲繩的檢驗、安全係數、檢查、維護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相應各條的要求。
4、多繩摩擦式提升機新掛繩或換繩時,鋼絲繩油如果不能證明是合格的增摩脂,要進行除油;並且運行時要采取措施,防止鋼絲繩油甩到閘盤上,影響製動力。
5、多繩摩擦式提升機的主導輪襯墊要選用可靠的產品,襯墊出廠時,要提供抽樣取自同一副襯墊的摩擦係數試驗報告;用於主導輪的摩擦襯墊,在現場提升繩帶油、水、煤粉等各種工況下的摩擦係數不低於0.25。
6、多繩摩擦式提升機尾繩采用合金澆注繩頭連接,並加裝保險繩。
第五十六條 主、副井提升係統及主要生產係統的日檢修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各礦要保證檢修時間,不得隨意擠占或取消; 每次檢修時,檢修人員須經司機同意後,方可進行檢修;檢修完成後,首先試驗安全保護裝置,再進行空、輕、重載試運行;試車正常,經司機確認後,方可離開現場。
1、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張力自動平衡裝置)、罐耳、罐道(罐道繩)、阻車器、罐座、搖台、安全承接裝置、裝卸載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製動裝置、主減速器、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軸編碼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變壓器及調速、控製等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 1 次;每月還必須由科(區)組織有關人員全麵檢查 1 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2、單繩纏繞式提升機的製動繩、緩衝器及多繩摩擦式提升機的尾繩、分繩器、井底每周至少全麵檢查、檢修一次,尾繩聯接器每天都要進行檢查。檢查製動繩的斷絲、磨損和潤滑情況(特別注意檢查上下出車平台附近的情況)以及拉緊裝置全部緊固件緊固情況和製動繩張緊情況,拉緊裝置應塗稠油,以防鏽蝕;檢查緩衝器的固定情況和有無抽出現象,向緩衝器和連接裝置各零部件塗防鏽油脂。檢查尾繩是否鏽蝕、斷絲、扭曲變形;分繩器是否完好,井底與尾繩環間距,井底雜物情況等;檢查尾繩聯接器轉動是否靈活。每次檢查後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3、防墜器每天要由專人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記錄。
抓捕器的檢查:各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連接件是否有鬆動、丟失現象;驅動彈簧有無破損,彈簧固定的可靠性以及有無異物防礙彈簧伸縮;檢查抓捕器在驅動彈簧作用下能否自由活動,楔子能否夾緊製動繩,有無異物落入抓捕器內;潤滑油量是否充足,特別是各叉杆銷軸轉動和潤滑情況;檢查各導向套,如磨損太快或抓捕器楔子被磨損,應找出原因及時處理,應使上下導向套管及抓捕器的中心線保持在同一條鉛垂線上。防墜器每年大修一次,大修時需將抓捕器拆開,清除全部零件上的汙垢及鐵鏽,並放入煤油中清洗,檢查各零部件是否完好,對於軸承與軸的間隙磨損後超過1.0mm,抓捕器楔子的圓弧表麵磨損大於1.5mm,楔背表麵磨損大於0.2mm的應予以更換。
4、主井裝載設備、卸載設備每周至少全麵檢查檢修二次。
5、每周至少全麵檢驗一次井筒裝備,檢查井筒裝備的完好情況,及時處理罐道的鬆動、鏽蝕、變形、磨損等故障,檢查容器與罐道梁、井梁、井壁等的間隙,清理井筒雜物等;每年至少對主、副井井筒全部罐道磨損情況、罐道間距、接頭及罐耳間隙等祥細檢查、測量一遍,全麵鑒定井筒裝備的完好情況;對於井筒有地質破壞的礦井,在破壞活動期內(即六、七、八、九月份)要加強井筒裝備檢查,每旬對罐道間距以及容器與井壁、容器與井梁的間距測量不少於一遍。
6、每月至少對過卷、過放緩衝裝置、防撞托罐裝置、井架、井筒壓風管、排水管、灑水管、電纜、梯子間等檢查一次。過卷、過放緩衝裝置製動力設計、調整要合理、準確,每使用5年至少要進行一次重新標定,鋼絲繩要進行防腐,鏽蝕嚴重的要及時更換;每年至少要用提升容器實際檢驗一次防撞、托罐的可靠性。
7、減速器以及高速、低速聯軸器每月全麵檢查一次,平行軸減速器每年要揭蓋檢查,清洗換油,全麵檢修,測量軸瓦、齒輪間隙和輪齒的磨損情況;行星輪減速器要根據振動、溫升、油質等使用情況每年進行一次鑒定,每運行四年至少進行一次大修。行星輪減速器大修要簽訂嚴格的協議,全麵進行拆檢、探傷、鑒定,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部件。高速聯軸器每季度至少拆檢一次、低速聯軸器每年拆檢一次,進行清洗換油,測量輪齒的磨損情況,鑒定聯軸器運行的技術狀況;減速器以及高速、低速聯軸器如不符合有關要求,應及時進行更換。
8、主軸裝置及軸承、天輪及軸承(瓦)、遊動滾筒軸瓦、調繩離合器、及其他輔助設備如冷卻風機及電機、測速發電機等,要根據設備狀況定期加油和檢修,每月至少一次;每年要進行一次全麵拆檢或鑒定。
9、主電機、變壓器、電抗器、交流電動機轉子附加電阻、整流櫃、晶閘管加速櫃、低頻電源櫃、變頻裝置櫃、控製櫃、操作台等每周至少全麵檢修一次;直流電動機、整流櫃、晶閘管加速櫃、低頻電源櫃、變頻裝置櫃、控製櫃至少每月清灰一次;交流電動機、變壓器、交流電動機轉子附加電阻至少每季度清灰一次,帶有軸瓦的電動機要同時測量定轉子氣隙;帶有PLC裝置的控製櫃和操作台至少每15天清灰一次。直流電動機整流子表麵每天至少用酒精擦一次,每周對整流子換向片溝槽修理一次。
大中型直流電機每月組織全麵檢查,檢查冷卻裝置過濾器、清洗過濾網,檢查軸承,檢查電刷磨損和靈活度,檢查刷握和換向器狀態等;每年對電機進行徹底清潔、檢查、保養,全麵檢修繞組、軸瓦、換向器等,測量電機絕緣、氣隙,鑒定電機狀況;大型直流提升機電機每使用5年進行一次小修或中修,每使用10年進行一次大修。
10、主要設備的關鍵零部件,如提升機的主軸、製動杆件、天輪軸、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等每二年進行一次探傷,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每次換繩時也必須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後才能繼續使用。
第三節 主扇風機
第五十七條 礦井主扇風機房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1套作備用;備用風機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在10分鍾內能開動起來;主扇風機每月至少換車一次.進行輪換檢修。
第五十八條 反風設施必須完好齊全,反風時,要確保10分鍾內改變巷道內的風流方向,反風風量不小於正常風量的40%。
第五十九條 主扇因故需單機運行時,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單機運行措施、應急預案,上報集團公司批準,並嚴格按措施執行。
第六十條 倒換風機或調整風機運行工況點時,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嚴格執行倒換風機的操作規程,按要求調整風機工況點。主扇風機更換了風葉、電動機,改變了動葉、導葉角度,應進行運行參數測定。
第六十一條 主扇風機要有可靠的雙電源,電機要有過流、無壓釋放、防雷電等保護,扇風機軸承、電機軸承等應有溫度顯示及超溫報警裝置。對旋風機須增設雙機運行方式時發生單機停運或運轉掉電故障聲光報警裝置。
第六十二條 保護裝置要定期進行試驗,風機軸承溫度、電機軸承和定子溫度保護裝置每季度至少試驗一次,保護裝置及儀器、儀表每年至少校驗一次,確保靈敏可靠;電機軸承溫度檢測探頭必須與軸承外圈可靠地接觸,保證軸承溫度測量的準確性;風門限位開關位置合適,靈敏可靠。
第六十三條 要合理製定主扇風機日常維護、定期檢修製度:
1、每月至少對主扇風機、電機、聯軸器加油一次,對旋風機建議在風機運轉中進行加油;風機加油時要控製加油量,加完油後,要進行檢驗,觀察軸承溫度的變化情況。
2、機電檢修工每周至少要對主扇風機檢修一次。每月由科(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全麵檢查一次,檢查葉片的間隙和完好情況,試驗有關保護等。每季度應至少全麵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檢查風機加油管道、葉片及固定裝置等,活動葉片並對葉片固定結合麵加油;每半年檢查維修一次防爆門,並全麵清理風機葉片、葉輪、導葉積塵。每年對主扇風機全麵檢修一次,拆檢聯軸器、軸承、電機;更換油脂,清洗疏通加油、排油管路、冷卻風過濾網;檢修葉片;對風機性能、技術狀況進行檢測、檢驗、鑒定等。
第六十四條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風機、風門、防爆蓋、風道的漏風。
第六十五條 主扇風機房有直通礦調度的專用電話,有應急照明設施。
第四節 主排水泵
第六十六條 主排水泵、采區主要水泵及其配電設備的設計必須滿足工作、備用及檢修需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主排水泵房的溫度應小於30℃。
第六十七條 主排水泵、采區主要泵應有可靠的使用、備用引水裝置和高、低水位報警等保護,電機有短路、過負荷、接地、欠壓釋放等保護。
第六十八條 單台水泵的起動時間應不大於5min;水泵應進行輪換使用,每台泵正常連續運行時間不超過24h。
第六十九條 主排水泵房、采區主要泵房要有日常維護、定期檢修等製度。每周機電檢修工對主排水設備、采區主要泵房排水設備至少檢修一次,每月全麵檢查、檢修一次。每年要對主排水係統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性能測定,並根據測定結果提出大修、更新計劃,對效率低的排水泵要按計劃及時進行大修、更換。
第七十條 水泵、管道、出水口、閘閥、防水門、配電設備、輸電線路等,每年雨季前必須全麵檢修一遍,水倉、籠頭井、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要徹底清理幹淨,並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同時運行的聯合排水試驗,鑒定主排水係統的排水能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試驗總結上報集團公司。
第五節 主空氣壓縮機
第七十一條 壓風機及其配電設備、冷卻設施、輸電線路應進行輪換使用,每台壓風機連續運轉時間:活塞式不超過2天,螺杆式不超過7天。壓風管路設計選型要合理,要專人維修,杜絕跑、漏風,降低管網損耗。風包應設在室外陰涼處,風包、管路等壓力容器必須按《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管理辦法》(淮礦機電[2007]529號)規定進行管理。
第七十二條 壓風機應裝設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斷油、斷水、超溫、安全閥、卸荷器、釋壓閥等安全保護裝置,電機有短路、過負荷、漏電(井下)、接地、欠壓釋放等保護,並確保靈敏可靠。
第七十三條 螺杆壓風機運行時要按照巡回檢查製要求,檢查運轉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冷卻空氣對流是否暢通,儀表讀數是否正常,冷卻油位、油分芯壓差是否正常,有無泄漏等。每周要檢查、試驗保護裝置;每運行三個月要全麵檢查、檢修空氣過濾器、油過濾器等,進行主電機、冷卻電機軸承加油。
第七十四條 製定壓風機日常維護、定期檢修製度;每台壓風機每周至少全麵檢修一次,試驗斷油、斷水、超溫、安全閥、卸荷器、釋壓閥等保護,並認真填寫試驗記錄;濾風器三個月清理一次 ,風包每半年清理一次,包括到壓風機一段管路,清理油垢和積塵;安全閥每年進行校驗,釋壓閥每季度檢查清理一次,保證連接螺絲無鬆動、接頭不漏氣、各部件無鏽蝕變形。
第七十五條 壓風機冷卻水要進行軟化處理,以防冷卻水道結垢影響效率,冷卻水出水溫度不超過40℃。
第七十六條 每年對壓風機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性能測定,根據壓風機的檢驗結果,有計劃地對壓風機進行大修、更新。
第七十七條 在壓風輸送管路較遠、風壓損失較大的供風地點,可以設置井下壓風機。井下壓風機應裝在新鮮風流、空氣流暢的地方;固定式壓風機和風包應分別設在2個硐室內。使用井下壓風機的礦井,原地麵壓風機和壓風主管網仍保留,並要使井下壓風管路與壓風主管網可靠地連接,以保證“三條線”暢通。
第七十八條 露天架空的壓風管路進入井筒,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第六節 井下帶式輸送機
第七十九條 機巷設計
1.設計應經過機電礦長或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及機電有關部門的技術負責人共同審定簽字後,方可進行施工。
2.機巷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以下的要求:
⑴機巷支護良好,在機頭和兩台帶式輸送機搭接處要分別有20米、40米長的不燃材料支護,嚴禁使用易燃材料。
⑵輸送機與巷幫支護的距離≥0.5米;機頭和機尾處與巷幫支護的距離應滿足設備檢查和維修的需要,並與巷幫支護的距離≥0.7米。
⑶機巷內的移動變電站或平板車上綜采設備的最突出部分,與巷幫支護的距離≥0.3米。
⑷機頭和行人過橋處空間高≥1.8米,行人側寬≥1.2米;非行人側寬≥0.7米;高≥1.8米。
⑸設計還應考慮機頭峒室、壁龕的設計。
第八十條 帶式輸送機設計
1.應根據機巷的條件及運量、運距、傾角選擇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具有安全標誌的帶式輸送機。
2.設計必須根據運量的要求,選擇計算帶寬、運行速度,並計算膠帶運行阻力、膠帶張力、牽引力和功率等,保證選型科學合理。設計計算資料存檔備查。
3.強力帶式輸送機必須委托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由機電處組織礦方、設計部門共同審查方案。方案審查通過後,方可定貨和施工。
第八十一條 安裝、驗收
1.安裝要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嚴禁施工。施工前安裝單位要編製安裝程序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安裝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及設備的安全。強力帶式輸送機的安裝有設計部門負責現場進行指導。
2.安裝必須滿足膠帶平、直的要求和人員進行浮煤清掃、檢修安全的要求。
3.煤眼下口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必須安設給煤機。
4.輸送機延長或縮短、更換膠帶、新設備安裝必須按措施施工,安裝完畢後要進行空載運轉試車正常後,方準帶載運轉試車,進一步調試直至運行情況良好。
5.帶式輸送機正式投入運行前,應有機電礦長或礦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安監、機電等部門對照標準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否則不準使用。
6.強力帶式輸送機皮帶的更換或新皮帶的投入應有機電業務部門認可後,方可與廠家定貨,不得擅自采購。
第八十二條 井下帶式輸送機的安全保護裝置
1.井下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經安全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規定,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2.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3.主要運輸巷道內的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輸送帶張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4.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製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製動裝置。
5.強力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軟啟動裝置、沿線保護裝置、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6.傾斜井巷上運強力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斷帶保護裝置。
7.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調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易熔塞和防爆片必須符合要求。
8.帶式輸送機供電合理,三大保護靈敏、可靠。
第八十三條 井下帶式輸送機的安全保護設施
1.井下帶式輸送機巷道內應有充分的照明及通訊設施,燈距≤30米。
2.主要運輸巷道內的帶式輸送機的機頭和機尾必須設有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3.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必須設有行人過橋。帶式輸送機各項保護必須定期試驗。
4.皮帶機巷要設滅火防塵水管,機頭要有lO米長手動的多孔噴頭,機巷每隔50米要按一個水籠頭,並備有25米長的軟管或水籠帶及快速接頭。水管要保持經常有水並設有聯動噴霧,無水時司機有權不開車。機頭要備有足夠的滅火器材。
5.主要運輸巷道內的帶式輸送機的機頭峒室要配齊滅火器材。
第八十四條 井下帶式輸送機的維護與現場管理
1.帶式輸送機要健全各項管理製,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設備巡回檢修製度、崗位責任製、設備潤滑管理製度、皮帶接頭定期檢查製度、包機製度、幹部上崗製度並掛在操作硐室部位。
2.帶式輸送機司機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並持證上崗。清理機頭、機尾轉動部位撒煤時必須停機。處理煤眼時必須按措施進行。
3.帶式輸送機的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隔爆性能符合要求。設備、小型電器、電纜的完好率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
4.帶式輸送機維修必須實行包機製,做到包機到組、責任到人,設備維護掛牌留名。
5.帶式輸送機機巷和峒室的管線敷設要符合皮帶機機巷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輔助設備,設施要齊全完好,煤眼上口有蓖子。
6.加強皮帶機維護檢修,確保皮帶機的完好狀態.每個班至少巡查二次,做到大小托滾個個轉動靈活.托滾齊全、無異響,防護裝置牢靠,保護靈敏,機巷整潔無雜物、無積煤,水溝暢通無積水淤泥,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
7.強力帶式輸送機實行運轉日誌管理,司機和維修工要認真填寫,司機接班時必須要檢查液力偶合器的易溶保護塞和試驗皮帶機綜合保護,如有問題要立即處理好。無綜合保護或保護失效,司機有權拒絕開車,司機每班均要填寫試驗記錄。每天要保證不少於二小時並基本固定的強製檢查保養時間,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出定期檢查內容、檢查方法及檢查順序,並將檢查結果填寫記錄。區隊技術員,負責檢查整理記錄,並存檔備查。
8.帶式輸送機硫化皮帶接頭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規定的工藝要求施工,接頭要編號,對於施工中的接頭形式,搭接長度,硫化時間、壓力、溫度、施工負責人及參與硫化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記錄,並存檔備查。
9.對於強力帶式輸送機的皮帶出現鼓包、波浪邊、脫膠、露鋼絲的接頭,每個班要定點定位測量長度和觀察其變化情況,將檢查的結果填寫記錄,如鼓包及波浪邊累計寬度達接頭寬度的15%時,要立即停車,重做接頭。
10.鋼絲繩芯皮帶機必須對強力皮帶進行無損探傷,並備有首次測試原始資料,此後,新帶子每半年,舊帶子每季度需測試一次,與原始資料比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必要時進行拍片分析。
11.巷道內備用設備、配件上架擺放整齊。損壞的設備、配件及時回收升井。強力帶式輸送機備用的電機,液力偶合器、減速器各種齒輪和各種滾筒不得少於一套,強力皮帶貯備不得少於100米。
12.檢修皮帶機或處理事故時,應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先停機、停電閉鎖開關,掛好停電牌後方可施工作業,工作完成後,由作業人負責人親自檢查撤離人員後,方可送電試車,並要點動試車,不許一次開起。
第四章 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節 特種設備運行管理
第八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集團公司內部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
1、鍋爐,是指各種燃料、電或者其它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蒸發量大於或者等於2T/H的承壓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或者等於2T/H的承壓熱水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3、地麵壓力管道(供熱管道、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或蒸汽介質最高工作溫度最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100mm以上的管道。
4、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等。
5、起重機械(行車,不含流動式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6、特種設備輔助設施、設備及安全附件是指與特種設備相關聯的係統。
第八十六條 集團公司機電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法律和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修訂集團公司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負責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改造、維修等單位的資質審核,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年度檢驗、驗收;負責組織從事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取證或換證工作。參與編製、實施集團公司的特種設備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特種設備采購的招標、邀標,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相關技術協議簽訂以及特種設備的注銷工作;參與特種設備的調劑、調撥、封存和報廢鑒定工作。
第八十七條 集團公司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生產全麵負責;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特種設備操作規程、管理製度以及應急處理預案。
第八十八條 對於特種設備新建項目和更新、技改項目等要求有完善合理的設計方案,並通過機電處審查,杜絕重複建設、浪費資源。有效引導各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先進的技術,禁止更新設備中再次使用過時、高耗能產品。
第八十九條 要求各單位逐步提高鍋爐自動化控製水平,推廣使用變頻節電設備和能有效提高燃燒效率的設備(循環流化床)、材料(節煤助燃劑)等,以減少運行成本,實現節能降耗。
第九十條 鼓勵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采用先進技術,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特種設備生產、高效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九十一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工種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換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製度。
第九十二條 鍋爐:
1、合理調整鼓引風量,爐膛壓力應控製在20-30Pa的負壓,排煙溫度控製在180℃以下,爐排轉速、煤層厚度調整適當,保證爐渣含碳量在20%以內。
2、保證水處理設施完好,合理處理水質,鍋爐水質應符合GB1576標準,嚴禁鍋爐使用生水及不合格水質。
3、鍋爐安全閥每周手動試驗一次,每半月衝試一次;壓力表下存水彎管每周衝洗一次;水位表應保持正常水位,每班至少衝洗一次,並做高低水位報警試驗;手動和自動給水裝置性能良好、可靠;根據水質化驗數據,鍋爐排汙每班不少於二次。
4、定時巡檢、維護,確保鍋爐各類輔機設施(電控係統、鼓引風係統、除塵器、各類泵、電機及變頻裝置)完好、運轉正常,各類數據(壓力、溫度、水位、流量)準確無誤。
5、認真填寫鍋爐綜合記錄、水質記錄和供熱管網、壓力管道的檢查記錄,鍋爐水量、煤量、蒸汽量、爐渣含碳量等指標要按時監測並記錄。
第九十三條 電梯(含井塔電梯)
1、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相關許可證的單位進行。
2、電梯每天使用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1) 斷繩、超速、超載、過卷、防蹲、電機斷電斷相、獨立的接地裝置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齊全完好,並靈敏可靠、;
(2)製動器、控製器和廳門連鎖開頭的安全性能;
(3)導軌、鋼絲繩、對重和連接裝置的可靠性能;
3、至少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4、電器設施完好、可靠;
5、每次檢查情況應留有記錄。
6、按電梯(含井塔電梯)設備使用說明書執行。
第九十四條 起重機械(行車)
1、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1)限位、超載、夾軌鉗、錨定等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和製動器的齊全完好,並靈敏可靠;
(2)吊鉤、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的安全性能;
(3)軌道、輪具的完好;
(4)傳動裝置潤滑正常。
(5)電氣接地和保護裝置完好,控製電壓符合要求。
2、至少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每次檢查情況應留有記錄。
4、按起重機械(行車)設備使用說明書執行。
第九十五條 壓力容器
1、安全閥定期校驗合格;壓力表每年至少校驗一次,並有合格證;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測溫儀表、液麵(位)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安全聯鎖裝置應保持完好、靈敏可靠、符合規定。
2、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檢查記錄。
3、按壓力容器的使用說明書執行。
第九十六條 地麵壓力管道係統
1、供熱管道、壓力管道和分汽缸等,應采用先進的保溫技術和保溫材料,嚴禁裸露或簡易包紮。
2、維護保養的單位和人員每星期至少巡回檢查兩次,檢查內容:管道及管道組成件、支承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等,各部件齊全完好;並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3、地麵壓力管道必須使用有安全標記的壓力管道元件,安全附件做到安全可靠。
4、按地麵壓力管道係統的設計使用說明書執行。
第二節 安裝、大修和技術改造
第九十七條 從事特種設備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並到機電處審查備案;嚴禁無相關資格證的施工單位,從事特種設備的安裝、大修和技術改造工作。
第九十八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大修、改造前:
1、使用單位的工程項目實施前,所選擇的施工單位必須是集團公司機電處審查備案的單位;使用單位施工前采取招標、擇優的形式,選擇施工單位,應在同等技術、同等條件下(質量、價格、工期和服務等)優先委托集團公司內部單位施工,一般工程不得外委施工。
2、使用單位準備好備案資料報送集團公司機電處,審核後,施工單位到淮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並完成備案告知工作。備案所需資料:
(1)質保書、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等;
(2)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
(3)項目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
(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5)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係電話等通訊資料。
第九十九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大修、改造後:使用單位應準備好驗收資料報送機電處。機電處審核後,施工單位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驗收,使用單位做好驗收的組織工作。使用單位需要準備的驗收資料:
(1)特種設備注冊表(每台2份);
(2)調試、運行記錄;
(3)施工單位的自檢報告;
第一百條 安裝、大修和技術改造的設備,經使用單位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施工單位備齊驗收資料交付使用單位存檔,並經機電處、淮北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檢驗、驗收,取得許可證後方可使用。
第一百零一條 表格
1、 集團公司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開工報告書
集團公司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開工報告書
填報單位: 年 月 日
設備名稱規格型號計劃台數計劃資金(萬元)承修單位予算資金(萬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安裝、改造、修理主要內容:建設單位(公章)
集團公司(審批意見):
2、集團公司特種設備檢驗報檢單
集團公司特種設備檢驗報檢單
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管理辦法》關於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要求的規定,使用單位向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定期檢驗。
使用單位
聯 係 人聯係電話
經使用單位確認,本次報檢特種設備如下:
序號注冊代碼設備名稱規格/型號使用地點備注
1
2
3
4
5
6
可續頁或附頁
擬定的檢驗檢測時間 年 月 日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使用單位代表簽字:
聯係電話: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檢驗單位代表簽字:
聯係電話: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本報檢單一式三份,檢驗單位、使用單位、集團公司機電處各一份存檔。
3、工程竣工驗收單
工程竣工驗收單
編號:
工程名稱開工日期
工程造價竣工日期
工程地點驗交日期
工程內容及範圍:工程設備清單:
工程效果:
質量評價及檢查驗收意見:
年 月 日
參加驗收單位: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節 處罰、事故追查
第一百零二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應急處理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集團公司安監局、機電處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一百零三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按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一百零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未經機電處審查備案即行施工的,或特種設備在驗收一個月內未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的,集團公司機電處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機電處委托建設發展部扣除合同工程項目款;或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停止施工等。使用單位未經驗收或無特種設備合格證自行使用的、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安全保護設施不齊全的和安全保護設施不靈敏可靠的特種設備,機電處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機電處委托相關單位進行處罰。
第五章 供用電及供電係統管理規定
第一節 運行方式調整、操作
第一百零五條 供電運行方式調整的範圍
1、電源線路運行方式的調整:電源線路主備切換、檢修作業等。
2、主變運行方式的調整:主變壓器投入、退出;分列、並列運行等。
第一百零六條 正常運行方式的規定
1、礦井電源回路分別引自兩個區域變電所或同一區域變電所兩段母線。
2、礦井電源線路至少保證一回運行,一回充電備用;充電備用線路進線開關要處於熱備用狀態。2台主變同時運行時,6--10kv以下供電係統分列運行。
3、礦井長時間(連續停電或作業24小時以上)改變正常供電運行方式的,需編製供電運行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4、基建礦井三個井筒到底進入采區施工後,供電運行方式按生產礦井要求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 供電運行方式調整的操作
1、電源線路進行倒電操作
(1)礦井電源線路需進行合環倒電操作時,必須由專職停送電聯係人與調度聯係並取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操作。未經調度許可,不得擅自進行合環操作。線路切換成功後應及時恢複正常運行方式。礦井下級變電所合環操作必須經上級變電所同意後方可進行。
(2)線路檢修作業時,專職停送電聯係人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供電公司調度辦理停送電手續並經許可後,方可進行。
2、一台變壓器停運時,要保證另一台變壓器不超負荷運行。
3、一段母線退出運行前應首先退出動態補償裝置、靜態補償電容器、諧波抑製裝置等有可能造成諧振過電壓、過電流及影響供電運行安全的裝置。
4、煤矸石電廠機組並網、解列必須由停送電專職聯係人與調度聯係並經同意後,方可進行操作。
瓦斯電廠啟、停機必須彙報礦變電所同意後,方可進行操作。
第一百零八條 管理要求
1、各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分析並合理安排供電運行方式。要對充電備用線路帶電狀態進行監測。供電運行方式調整必須編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單位審批後方可執行。
2、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票、操作票製度及《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3、定期結合全礦掉電事故應急預案和電源恢複方案進行演練,要特別突出全礦掉電時各種現象的判斷處理程序。提高應對突發掉電事故的能力,盡量縮短掉電影響時間。特殊天氣條件下時技術骨幹跟班到位,保障聯係電話暢通。
4、運行方式調整時要啟動應急掉電預案。期間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現場指揮,各變電所要專人值班,加強設備巡視。
倒閘操作盡可能避免在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高峰負荷期間、交接班期間進行。
5、各單位停送電聯係人名單必須每半年一次上報供電公司。
第二節 線路運行管理
第一百零九條 一般規定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架空送電線路運行規程》,防止外力破壞,保證線路安全運行。
2、新型器材、設備和新型杆塔必須經試驗、鑒定合格後方能試用,在試用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應用。
3、線路必須具有充足的備用避雷器。避雷器型號必須根據設備類型進行配置,不得混用。
4、線路的杆塔上必須有線路名稱、杆塔編號、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同塔雙回、多回線路應有色標。
第一百一十條 線路巡檢
1、巡視種類:
(1)定期巡視:礦井主回路、風井線路每月必須沿線巡視2次。雷雨季節每周對35KV、6KV線路至少巡檢一次,
(2)故障巡視:應在發生故障後及時巡視、消缺。
(3)特殊巡視:雷雨大風等特殊天氣後應及時巡查。
2、線路巡視必須配備相應巡視工具。誰巡視誰負責,加大問責力度。
(1)輸電線路巡視的內容包括以下方麵:
a、杆塔;b、導線;c、絕緣子;d、橫擔、金具;e、防雷和接地裝置;f、附件及其他裝置;g、沿線環境有無影響線路安全因素
(2)對大跨越、多雷區、重汙染、覆冰區等特殊區段的線路,應根據《架空送電線路運行規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
3、線路對樹障及違章建築物距離符合規程要求。保證資金投入,徹底清理對線路運行構成直接威脅的樹障。
4、對於線路安全範圍以外的超高樹木要加大清理力度。對短期內未能按照要求清理的違章建築應及時對業主下發隱患通知書,同時要落實整改措施和方案,上報市有關安委部門、集團公司安監局和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5、電源進線及風井線路,五月底及十月底前必須完成停電蹬杆檢查;蹬杆檢查工作應集中人員、設備在短期內完成,避免施工時間過長、每日重複停送電操作。外線電工人員缺少的單位可以委托工程建設公司進行蹬杆檢查。
6、輸電線路的進出線電纜,必須按規程進行預防性絕緣試驗;進行防雷設施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測和試驗,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
7、運行單位應有下列技術資料並及時更新:
線路路徑圖、線路縱向剖麵圖及杆塔明細表;竣工圖及隱蔽工程記錄;線路對跨越物的距離及對建築物的接近距離記錄;接地電阻測量記錄;線路巡檢(包括蹬杆檢查)記錄。
第三節 變電所兩票管理
第一百十一條 一般要求
1、凡地麵獨立設置的6KV及以上的變配電所倒閘操作都必須嚴格遵守實行工作票、操作票製度。
2、凡需要變配電所倒閘操作的工作,一律要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的簽發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執行,否則按違章作業論處。事故處理的倒閘操作可以不填票,但事故處理完畢必須補全記錄。
3、操作人根據操作任務的要求及當時的運行方式、設備運行狀態,核對一次係統模擬圖(微機後台電氣接線圖或圖紙),填寫操作票。所有正常停送電工作必須按票由變電工操作,。
4、操作中,要認真執行工作監護、手指口述、安全確認製度。開關操作後應檢查有關信號、表計指示,並到現場檢查是否與開關的機械指示相符,以防誤操作。
第一百一十二條 填寫要求
1、工作票要一式二份,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文字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交變電所值班收執。值班員應及時記錄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工作時間。
2、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3、工作票簽發人人員名單必須張榜公布於變電所。
4、安全措施的填寫要求
(1)“應拉開關和刀閘”欄填寫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經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因工作需要而拉開的低壓交、直流開關、刀閘、保險等。
“已拉開關和刀閘”欄由變電站當值人員填寫,填寫前應逐項核實現場情況。
(2)“應裝接地線”欄填寫因工作需要裝設接地線的地點或應合上的接地刀閘。
“已裝接地線”欄由當值人員除按上述要求填寫外,還應填寫接地線編號。
(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欄內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臨時遮欄、圍網、布幔及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注明裝設和懸掛的具體地點或設備編號。
“已設遮欄、已掛標示牌”欄除按上述要求由當值人員填寫外,對安裝在固定遮欄內的檢修設備應填寫“打開×××遮欄門、取下×××固定遮欄上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5、各單位變電所的工作票,操作票要統一編號,妥善保管(一年),不得丟失。
6、填入操作票中的檢查項目(填寫操作票時要單列一項):
(1)拉、合刀閘前,檢查相關開關在分閘位置。
(2)在操作中拉開、合上開關後檢查開關的實際分合位置。
(3)拉、合刀閘或拆地線後的檢查項目。
(4)並、解列操作檢查負荷分配;母線電壓互感器送電後,檢查母線電壓表指示正確。
(5)設備檢修後合閘送電前,檢查待送電範圍內的接地刀閘確已拉開或接地線確已拆除。
7填寫操作票嚴禁並項(如:驗電、裝設接地線不得合在一起)、添項及用勾劃的方法顛倒操作順序。
第一百一十三條 操作要求
1、在高壓設備上工作,必須遵守下列各項:
(1)填用工作票,或錄音電話命令。
(2)至少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3)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2、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措施:
(1)停電;
(2)驗電;
(3)放電,裝設接地線;
(4)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3、對於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4、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後,方可開始工作。
5、在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為了及時解救觸電人,可以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後必須報告領導,作好記錄。
6、凡由電網直接供電的變電所要裝設與上一級變電所聯絡調度專用錄音電話。
7、嚴禁帶負荷拉刀閘。用絕緣棒拉合倒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倒閘和開關,均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雷電時,禁止進行正常倒閘操作。
8、電氣設備停電後,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9、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結線方式。
10、凡變更變電所主接線後,未確定相位前,嚴禁送電。
第四節 變壓器運行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變壓器的運行
1、變壓器應按有關標準的規定裝設保護和測量裝置,應有銘牌並標明運行編號和相位。
2、室內安裝的變壓器應有足夠的通風,避免變壓器溫度過高。
3、新裝、大修、事故檢修或換油後的變壓器,在施加電壓前靜止時間不應少於24小時。變壓器進行加油、濾油及換矽膠後,必須待變壓器內部氣體排完,方可投運。
4、新安裝和大修後的變壓器在投運前,應在額定電壓下做衝擊合閘試驗,衝擊過程中變壓器均應無異常現象。
5、變壓器並解列運行,除應具備並列運行條件外,還要檢查實際接線方式、電壓、潮流分布和繼電保護的現有情況,以防止操作中出現各種不正常情況。
6、分接開關的調整,應根據命令執行,調整後應將分接開關的調整動作次數記入檢修記錄。
7、按照《變壓器運行規程》進行變壓器巡視檢查
8.變壓器不正常運行和處理
(1)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不經調度和分管科(區)許可)應立即停運。
1)變壓器聲響明顯增大,內部有爆裂聲;
2)嚴重漏油或噴油
3)套管有嚴重的破損和放電現象;
4)當變壓器附近的設備著火,爆炸或發生其他危及變壓器安全情況,
5)變壓器在正常負荷及冷卻條件下,溫度指示正確時,變壓器溫度超過85℃並不斷上升;
(2)變壓器保護動作:
1)重瓦斯保護、差動保護動作跳閘後,未查明故障原因不得送電。
2)變壓器過電流保護接跳閘後,查明事故原因或故障點後,依次試送電。
3)變壓器過負荷保護報警後,應按限電順序限製負荷。輕瓦斯保護動作發出信號後,應檢查變壓器並及時消除缺陷。
9.變壓器的試驗及檢修
(1)變壓器每年做一次預防性試驗,變壓器油每年做一次預防性化驗,變壓器繼電保護每年校正一次。瓦斯繼電器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校驗。
(2)變壓器一般在投入運行後的5年內和以後每間隔10年大修一次,運行中的變壓器當發現異常狀況或經試驗判明有內部故障時,應提前大修;運行正常的變壓器經綜合診斷分析良好,經批準,可適當延長大修周期。
第五節 高壓開關
第一百一十五條 高壓開關運行
1、斷路器應有標有基本參數等內容的製造廠銘牌,斷路器如經增容改造,應修改銘牌的相應內容,斷路器技術參數必須滿足裝設地點運行工況的要求。
2、斷路器的分、合閘指示器應易於觀察,指示正確。
3、斷路器接地金屬外殼應有明顯的接地標誌且接地良好。
4、真空斷路器應配有限製操作過電壓的保護裝置。
5、六氟化硫斷路器應裝有密度繼電器或壓力表。
第一百一十六條 斷路器巡視檢查、維護
1.定期巡視檢查:
(1)每次交接班前巡視1次,正常巡視不少於2次;每周應進行夜間閉燈巡視1次。各單位應對各種值班方式下的巡視時間、次數、內容,做出明確的規定。
(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後重新投入係統運行要進行特殊巡視;
2. 按周期詳細記錄斷路器正常維護情況,及時消缺。斷路器必須有備品備件。
3. 巡視檢查要求
(1)分、合位置指示正確;接地完好;引線接觸部分無過熱、引線弛度適中;無放電聲和電暈;
(2)六氟化硫斷路器管道無異聲(漏氣聲、振動聲)及異味;每日定時記錄SF6氣體壓力和溫度
(3)機構靈活無變形、密封良好;無鏽跡、無凝露;分、合閘線圈無冒煙、變色;電磁操動機構電源回路端子無鬆動、鏽蝕;彈簧操作機構儲能電機運轉正常。
4. 惡劣氣候時檢查引線擺動情況及有無搭掛雜物,瓷套管有無放電閃絡現象;大雪天氣及時處理懸冰;高峰負荷期間應增加巡視次數,監視設備有無異常;
5.斷路器維護
(1)定期進行傳動部位檢查,添加潤滑油;斷路器真空包真空度情況; 六氟化硫斷路器溫度、壓力情況;
(2)檢查斷路器動、靜觸頭是否變色,脫落,銅鋁過渡線夾和梅花觸頭彈簧鬆緊狀況;輔助開關觸點燒傷磨損情況;
6、發現斷路器套管有嚴重破損和放電現象; SF6氣室漏氣、真空包損壞時,應立即停電處理
7. 高壓開關櫃內互感器、避雷器、過壓吸收裝置、接引線、瓷瓶、母線等裝置巡檢、維護按相關規定執行;變電所安裝的MSVC動態無功補償成套裝置、靜止交流濾波成套裝置、消弧線圈成套裝置及消弧消諧成套裝置維護檢修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節 電容器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運行條件
1、電容器組投切應根據值班調令進行
2、電容器組運行電壓最高值不應超過額定電壓的1.1倍。
3、電容器組的最大運行電流不應超過額定電流的1.3倍。
4、運行中的電容器組三相電流之差不得超過±5%,當超過時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5、電容器組與電網斷開後或電容器組開關跳閘後,至少間隔5分鍾後再操作該開關。
6、當電容器組的運行電壓、電流或電容器箱殼表麵溫度超過銘牌規定值時,應立即退出運行。
7、電容器室要有較好的通風降溫條件,不受雨雪及灰塵的侵襲,夏季室內溫度不得大於37℃。
8.電容器室應采取非燃性材料建築,並備有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八條 電容器組正常巡視檢查
1、對運行中的電容器組,值班人員每班應進行兩次巡回檢查,夏季高溫季節,12至17時,每小時應進行一次。
2、電容器組三相電流是否平衡,及電壓是否超過規定。
3、放電用PT指示燈是否良好。
4、電容器內部是否有放電聲,外殼有無鼓肚及嚴重滲漏油現象。
5、電氣線路接觸處是否鬆動及其他放電痕跡。
6、電容器外殼是否接地良好。
7、電容器的保護熔斷器是否良好。
8、室內通風、降溫裝置是否良好,溫度是否超標。
第一百一十九條 電容器維護
1、電容器組正常維修每月不得少於一次,並有檢修記錄。
2、電容器組檢修時,工作人員應對電容器逐台進行放電方可工作。
3、檢查差動保護及過流保護熔絲是否良好。檢查放電回路是否良好。
第七節 微機保護裝置
第一百二十條 微機保護裝置的設計選型、調試安裝管理
1、供電係統微機保護裝置設計、選型需有資質設計部門提供設計,經業務主管單位及使用單位審查同意後確定。裝置應技術先進、維護調試方便、性能可靠。
2、為了便於運行管理和整定試驗,同一變電所保護裝置應為1家產品,同一單位的保護裝置不超過2家。集團公司範圍內使用的產品不超過3家。
3、 變電站綜合自動化係統
(1)站級通信裝置應具有與變電站監控係統及上級調度主站通信功能。
(2)具有站內智能設備包括小電流接地選線、消弧線圈、故障錄波、電容、直流係統及諧波抑製裝置等設備的運行狀態及模擬量顯示。
(3) 當地監控主站係統數據庫至少保存近三年度數據。
4、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使用年限一般為10~12年。
5、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安裝,並按照定值單進行整定、調試、試驗,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施工單位必須向運行單位移交竣工資料。
第一百二十一條 保護裝置的計算整定及定值管理
1、110kV係統、35kV進線為雙側電源(進線母線上連接煤矸石電廠)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部門進行定值計算,35kV進線為單側電源的單位每年由電氣主管進行短路電流及定值計算,定值計算書經機電科長、機電副總組織審核批準後下發定值單,並報機電處備案。
2、電源進線及主變保護定值更改時,須經機電處同意後,電氣試驗室方可進行整定試驗;6~10kV係統及以下定值更改,須經單位電氣主管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整定試驗。
3、根據《3~110 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大型發電機變壓器整定計算導則》等規定進行整定計算,並按要求校核靈敏度。
4、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應以常見運行方式為依據,常見運行方式即指正常運行方式和被保護設備相鄰近的一回線或一個元件檢修的正常檢修方式。
5、整定計算的基礎資料包括
變壓器參數;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參數;並聯補償電容器和電抗器參數;電流互感器參數;繼電保護裝置現場配置情況及裝置說明書;上級電網的參數和相鄰電網的參數。
上述資料是繼電保護整定計算的原始依據。機電科(保運區)應妥善建檔保存上述資料並及時更新。
6、整定計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整定計算的原則;原始參數的來源;最大最小方式的考慮;短路電流計算結果;保護定值整定;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整定計算原始底稿應整理成冊,妥善保管,並應在新定值啟用後保存一年,以便日後查對。
7、定值單應給出保護裝置整定的具體內容,對保護控製字宜給出具體數值,明確保護壓板的投退。
8、定值通知單應有計算人、審核人簽字批準並蓋單位公章。
第一百二十二條 保護裝置運行維護管理
1、在用設備禁止無保護運行,保護裝置投運後,統一規定微機繼電保護裝置中各保護段的名稱及作用並及時編製該保護的現場運行規程。
2、運行人員必須了解所轄保護裝置的工作原理,熟知保護裝置的檢驗規程,掌握其調試方法和缺陷處理,清楚裝置信號(指示燈)及各種按鈕及操作把手的作用,並能正確地進行操作。
3、現場運行人員應定期對微機保護裝置進行采樣值檢查和時鍾校對,檢查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4、保護裝置動作後,現場運行人員應按要求做好記錄和複歸信號,現場打印報告嚴禁亂撕、亂放,無打印操作時,應將打印機防塵蓋蓋好,並推入盤內。現場運行人員應定期檢查打印紙是否充足、字跡是否清晰。
5、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出現異常時,當值運行人員應根據該裝置的現場運行規程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彙報。更換備件後應對整套保護裝置進行必要的檢驗。
6、嚴禁無關人員操作微機保護裝置及私自修改保護定值。不允許在未停用的保護裝置上進行試驗和其他測試工作;也不允許在保護未停用的情況下,用裝置的試驗按鈕(除起動發信按鈕外)作試驗。
第一百二十三條 保護裝置的試驗管理
1、檢驗範圍:
35kV變電所進線,聯絡開關,主變微機保護,主變兩側開關後備微機保護;電廠發電機保護及主變兩側開關,35kV進線,聯絡開關微機保護由機電處電氣試驗室試驗; 6kV微機保護原則上由各礦(廠)試驗室試驗。
2、 保護校驗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繼電保護及係統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對運行中的保護裝置用CT,應結合保護年檢,每三年進行一次變比試驗。
3、停送電由變電人員嚴格按電氣兩票操作,試驗人員現場安全確認後設警戒人,警戒線,並按製定的安全措施進行試驗。
4、試驗前應確認被保護一次設備處在試驗位置,保護裝置二次無電流通過,檢查各跳閘對象及保護跳閘連片位置,防止保護整組跳閘試驗時,誤跳其它運行開關。
5、因試驗需要,保護臨時退出時,由專人負責,試驗結束後誰退誰投。
6、 保護裝置投入,須對包括電流及電壓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聯接等綜合組成的整體進行試驗,以保證保護裝置二次回路接線及極性正確。
7、完成微機保護現場試驗後,試驗人員對保護定值與保護類別的投退情況與現場運行管理人員進行交接,並具有書麵交接材料,雙方簽字確認。
8、 微機保護試驗報告要有試驗人員,技術審核人員簽字蓋章,技術審核人員具有工程技術人員以上資格;必須在試驗完成後十日內出具試驗報告,存檔備查。
9、 正常運行的35kV變電所,地麵6kV變(配)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微機保護試驗每年六月底前完成全部試驗。
第八節 電氣試驗管理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電力設備進行正確的試驗,是保證發、供、用電設備的安裝質量和安全,經濟,可靠運行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電力試驗如人體體檢,能對設備缺陷能提前預警和預防,集團公司應成立電氣試驗室,各礦(廠)應在機電科(保運區)內設立電氣試驗室,由科副科長或分管電氣工程師兼管,試驗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能力,並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第一百二十五條 電氣試驗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DL/T 596-1996《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 976-2005《帶電作業工具、裝置和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GB/T50150-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第一百二十六條 機電處電氣試驗室負責本係統35kV電氣設備試驗工作,以及部分無試驗能力的6~10kV單位委托的電氣試驗項目;各廠、礦電氣試驗組負責本單位6kV及以下電氣試驗工作。
第一百二十七條 35kV係統的電氣試驗工作,要按照機電處批準後並下發的傳真電文的試驗計劃開展,試驗前應製定切實可行的電氣試驗安全技術措施,經批準後嚴格執行。
第一百二十八條 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按試驗規範進行試驗,並出具詳細的試驗報告,交給被試單位。
第一百二十九條 每年三月上旬前完成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的預防性試驗,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變壓器、斷路器、高壓電機,電力電纜、繼電保護裝置等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按照規程要求進行定期試驗,確保其各項指標符合要求。
第一百三十條 繼電保護的試驗和周期應嚴格按照機電處的相關規定執行,繼電保護定值修改應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出具,單位領導批準後,方可更改。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井下電氣設備試驗,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以及機電處的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三十二條 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電氣設備曆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趨勢並進行分析,不斷提高電氣試驗技術水平;
第一百三十三條 各項電氣試驗均應作好詳細的試驗記錄,試驗報告必須在試驗完成後十日內出具。
第一百三十四條 電氣試驗安全管理規定
1、按試驗周期事先與被試單位進行聯係,確定試驗時間,試驗內容,安排試驗人員檢查及準備試驗設備。
2、提前到達工作現場,由試驗負責人填寫工作票,並由被試單位領導或主管技術領導審批簽發工作票,由變電工填寫倒閘操作票,經該單位審批後進行倒閘操作。
3、由被試單位檢修人員(一般不少於2人)對被試設備進行驗電、放電、打封線,然後對被試設備進行電氣聯線解除或斷開,並懸掛停電牌或檢修牌。
4、由試驗人員檢查被試設備是否解除或斷開,重點檢查所用變壓器、電壓互感器二次是否有反送電的可能,反送電可能到達的位置,安全間距的大小,並再次進行驗電、放電。交流和直流試驗安全間距:50KV以下1.2m,100KV以下1.5m。
5、按試驗項目進行試驗接線(一人接線,一人檢查)經檢查無誤後,再聯接被試設備。
6、按試驗步驟進行試驗,一人操作,一人改線,一人監護,並及時記錄,試驗完成後進行充分放電,然後解除試驗接線。
7、經試驗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及故障及時與主管領導進行彙報,請示處理辦法,如沒有主管領導的指示不得進行下一個項目的試驗。
8、對試驗中發現的重大故障及缺陷由主管領導及時彙報給被試單位並書麵提出整改意見。
9、試驗完成後,及時撤除試驗接線及臨時短路線,清理現場,並由試驗負責人向被試單位負責人現場彙報試驗情況,並申請恢複送電,及時撤離現場。由被試單位負責人檢查現場,確認無誤後進行恢複送電的工作。
10、試驗過程中注意力要集中,分工明確,積極開展聯保互保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各礦必須按預防性試驗(6~10kv)規範、新品交接試驗(6~10kv)規範、新品交接試驗(35kv)規範的要求對所屬電氣係統進行測試。
第九節 其它要求
第一百三十六條 調荷避峰管理
1、組織落實。集團公司各單位要成立以礦、廠長為組長,分管生產調度、機電的副礦、廠長、機電副總為副組長,由生產調度、機電、物業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的調荷避峰、有序用電領導小組,實行一把手負責製,副組長負責實施。成員單位有調度所、機電科、保運一區、物業處。協調單位為調度所、執行單位為機電部門。
2、製度落實。各單位要建立責任追究製度,責任到人。若有執行不力,不遵守調度命令,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有關負責人要實行24小時值班。二、三類負荷單位不得拒絕、拖延、找關係限電。
嚴格執行電網和集團公司調度指令,最大限度降低因拉閘限電給集團公司造成的損失。
3、措施落實。要製定《正常調荷避峰措施》和《緊急事故拉限電序位表》。措施中必須按預警要求寫明應確保的負荷、應拉負荷開關櫃、拉閘執行單位、開關櫃編號、拉閘地點、實際負荷容量。
限電原則:確保保安負荷、保安全生產、保職工生活用電。拉閘順序:外轉供電、多經用電、地麵輔助用電、生產用電。
第六章 井下電氣管理規定
第一節 管理及職責
第一百三十七條 井下電氣管理工作由各礦分管機電的副礦長領導,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業務、技術管理,井下電氣管理隊負責具體業務管理工作,電氣設備的使用維護單位負責現場使用維護管理工作,駐礦安全監察處機運科負責依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對井下電氣安全進行監察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條 分管礦長或機電副總必須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井下電氣管理工作例會,總結上月工作並安排下月工作,及時解決電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大問題應向礦安全辦公會彙報並以書麵材料向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報告。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井下電氣管理隊的設置
1、井下電氣管理隊隸屬機電科,由一名副科長分管業務,一名電氣工程師主管技術工作。
2、井下電氣管理隊應分為井下現場管理班(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電纜管理組、小型電器管理組)和地麵修理庫管班(電纜、小型電器修理和庫管)。井下現場管理檢查人員應有五年以上井下采區電工工作經驗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電氣管理隊井下現場檢查人員至少應按3(N+1)配置人員(N為生產采區個數),井下現場檢查人員工資待遇應按井下采區電鉗工工資待遇,井下現場檢查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第一百四十條 井下電氣管理隊的工作職責
l、協助機電副總審查新采區供電設計和監督管理采掘係統安裝調試工作並參與采掘係統投運前的交接驗收。
2、參加審批井下采區內部供電設計和供電係統變更及停送電申請,根據係統變化及時調整供電係統圖。並隨時向機電處發送高、低壓供電係統圖,每月5日前向機電處上報礦井井下電氣綜合報表,井下電纜統計表,井下負荷統計表。
3、協助調度、安監等部門對無計劃停掉電造成瓦斯超限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核實原因;每月30日前向機電處上報無計劃停掉電次數和追查情況。
4、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細則的要求負責督查井下電氣三大保護安全運行情況和高、低壓分斷開關保護整定檢查,核實記錄,並收全和保存記錄,備查一年。
5、負責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投運前接地電阻測量,負責每季一次主接地極(網)電阻測量,每年一次逐個接地極電阻測量記錄,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工作。
6、負責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入井前各種性能檢查檢驗,凡證件不全的或未經集團公司機電處等業務部門認定的防爆產品不準入井,符合要求的需經防爆性能檢查合格貼證後方可入井。
7、參加本礦和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檢查,彙總、分析檢查中存在的井下電氣管理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負責追查和督促整改;電管人員應參加井下電氣事故的追查。
第一百四十一條 井下電氣設備使用維護單位的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電氣設備操作、維修製度和變電所、臨時變電所、配電點等地點所轄範圍內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及電纜的管理。
2、負責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對具有選擇性功能的檢漏保護裝置,各支路應每天做一次跳閘試驗,總檢漏保護裝置每周做一次跳閘試驗。
3、負責井下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和電纜的日常維護和完好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電氣設備必須台台上架,小型電器應上板懸掛,單件操作按鈕的位置要適合操作、固定牢靠。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電纜的標誌牌集團公司統一設計,各礦按統一標準懸掛或粘貼。
4、高壓隔爆開關短路保護、選擇性漏電保護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保護試驗,井下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進行一次。
5、負責井下高壓供電係統的過流、短路保護整定及靈敏度校驗計算書編製和保存;高、低壓開關入井前必須對其過流、短路保護刻度進行校驗。
6、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每6 個月不少於一次檢查。
第一百四十二條 駐礦安全監察處機運科的職責
1、對井下電氣安全情況進行經常性安全監察和重點監察。
2、參與井下電氣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對電氣安全設施施工情況進行監察並參與電氣安全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
3、參加本礦機電事故的追查和處理。
4、查處三違行為,並作出現場處理意見或提出處罰的意見。
第二節 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條 井下電氣設備範圍:高低壓饋電開關、啟動開關,變配電設備,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隔爆電動機。井下小型電器範圍:二通、三通、四通、按鈕、信號裝置及36伏以上防爆照明裝置。
第一百四十四條 新型隔爆電氣產品的使用必須經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分管領導同意並經相關職能業務部門鑒定,經地麵監測檢驗、整改,再經現場試用(三個月以上)合格後,方能逐步推廣使用。嚴禁擅自采購未經相關職能部門鑒定的防爆電器並入井使用。
第一百四十五條 入井在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在集團公司(股份公司)認定範圍內,原則上同類型的高低壓饋電開關、真空電磁啟動器一個礦井應分別選用一個廠家產品,不允許超過三家。
第一百四十六條 各礦要建立健全礦井防爆檢查網。各區(科)小班要配一名兼職防爆電工,並對本小班管轄設備的防爆性能負責;各區(科)機電維修班要配1—2名專(兼)職防爆電工,並對本機電維修班管轄設備的防爆性能負責。各區(科)明確一名領導,負責電氣防爆工作;礦電氣管理隊井下防爆檢查人員(為電氣管理隊井下現場檢查人員的一半)在分管機電的礦長領導下對全礦電氣防爆工作負責。
第一百四十七條 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由機電科集中管理,統一領發、建賬編號、修理、試驗和保管,設備由設備組統一負責管理,小型電器(隔爆和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由電氣管理隊小型電器管理組統一負責管理,並做到帳、卡、物、牌板、電腦五對口與上報的供電係統圖、設備布置圖相符。本質安全型的小型電器由各使用維護單位建賬編號管理。井下使用的照明燈具應推廣使用冷光源燈具並逐步淘汰暖光源燈具。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工藝和無“MA”的電氣產品。
第一百四十八條 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入井前必須由電氣防爆檢查員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合格並貼證後方可入井使用。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井下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使用維護單位必須明確維修責任人,每天外觀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使用維護單位必須製定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的檢修周期及檢修內容並按規定進行檢修和記錄。
第一百五十條 電管隊井下現場檢查人員每周要對本人負責檢查區域中的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防爆情況進行不少於一次檢查,每季對高低壓開關防爆檢查合格證更換一次,每半年對小型電器防爆檢查合格證更換一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調整,修理、操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88,489條要求。停用設備要及時拆除升井檢修,嚴禁在井下擅自挪用。
第三節 井下供電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井下供電係統科學合理、安全可靠。新采區供電必須要編製供電設計書,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與采區設計方案一同上報集團公司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施工。係統安裝完畢由礦組織驗收並報公司審查驗收後方可投運。
第一百五十三條 采區供電必須要編製供電設計,供電設計由施工單位負責編製並由礦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涉及通風問題的供電設計要有通風部門審查簽字,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一百五十四條 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拆除和供電線路更改,安裝單位必須以書麵形式書寫用電申請,經電管電氣技術員批準,在指定的地點和部位搭拆火。同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申請許可製度,即施工單位填寫《井下電氣施工停電申請報告》一式五份;內容應有:施工項目,申請施工單位;施工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停、送電時間,涉及和影響供電的範圍;安全措施等。該申請需經電管隊審核停、送電影響範圍是否正確後,經調度、安監、通風、機電部門和礦總值班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一百五十五條 井下供電要有合格,可靠的過流、漏電、接地保護裝置,當供電係統變更後電管隊井下現場檢查人員要及時計算,通知使用維護單位調整過流整定值,同時要核實現場整定情況,及時修改供電係統圖中的相關內容。
第一百五十六條 井下高低壓防爆開關的過流保護,要根據設計和低壓供電係統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保險,不經專管井下電氣技術員批準,不得任意改動。過流繼電器由井下各區電工負責,每周檢查核對一次。
第一百五十七條 電動機采用真空電磁啟動器控製,並使用電動機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鑽和照明信號必須使用綜合保護裝置。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有選擇性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並使用監視型屏蔽電纜。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製裝置。
第一百五十八條 電管隊井下現場檢查人員應對三大保護定期檢查、校驗、試驗、接地電阻測試等,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處理。采掘工作麵安裝的接地極每10天至少點檢1次;電氣設備每次安裝或移動後使用維護單位電工要詳細檢查其接地狀況。
第一百五十九條 礦井采區高壓必須做到高壓雙回路分列式供電,新采區低壓應實現1140伏供電,原有采區低壓應逐步升級為1140伏。
第一百六十條 井下局部通風供電必須做到 “三專三閉鎖”,掘進供電必須做到雙電源、雙局部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高瓦斯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實行雙三專供電。
1、三專
主局部通風機必須由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供電線路供電。
2、三閉鎖
(1)瓦斯電閉鎖:當瓦斯超限後,局部通風區域的動力設備電源應立即切斷;當雙電源同時掉電,造成瓦斯超限後,主、備局部通風機均送不上電,須人為解鎖後方可送電。
(2)風電閉鎖:主局部通風機不工作時,必須能切斷停風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3)局部通風機閉鎖: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應接在控製動力設備電源閉鎖開關的電源側,當主局部通風機掉電、損壞停運時該局部通風機可自動開啟,防止瓦斯積聚超限,備用局部通風機停運時,主局部通風機必須人為開啟。當雙電源同時掉電再恢複送電時,主、備局部通風機均在待用狀態,必須人工起動。
3、雙電源
(1)主局部通風機電源(必須采用三專供電)
(2)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
4、局部通風機
主局部通風機,備用局部通風機;主、備局部通風機同等能力。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主、備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不同母線段的相互獨立的電源,專用變壓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供電。三專饋電開關的分饋開關每台隻能帶一個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
第一百六十二條 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必須製定有機電、通風和生產單位參加的漏電保護試驗、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及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開關試驗製度。井下使用維護單位變電工每天進行一次漏電人工跳閘試驗,由局部通風機司機每天進行一次主備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由通風區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甲烷風電閉鎖試驗,確保各種試驗正常進行,試驗期間不得影響局部通風。試驗記錄存檔備查。
第一百六十三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由通風部門指定,機電部門根據通風部門的業務聯係書進行安裝,其他單位不得隨意挪移。局部通風係統形成後,由礦調度所長組織通風、機電、安監、使用單位等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接風筒,進行施工。
第一百六十四條 通風部門編製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裝置安裝技術措施前,機電部門要提前將該區域的供電設計圖提供給通風部門。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裝置安裝技術措施要附有機電部門提供的施工區域詳細的供電係統圖,由機電副總工程師牽頭組織通風、機電、安監部門審核確定斷電範圍,標明斷電控製區域、被控開關的種類、型號、位置及被控製的電氣設備名稱,再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嚴格執行。
第一百六十五條 凡發生無計劃停電情況,由礦當日總值班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安監、機電、通風等部門進行追查處理
。
第四節 采區變電所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條 采區變電所的設計(含供電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60條至464條的規定。設計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人員審查後方可施工、安裝,設備安裝後應由礦機電副總組織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一百六十七條 采區變電所的供電設計、設備選型必須在施工前上報集團公司相關業務處室,經相關業務處室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設備采購和安裝。
第一百六十八條 各礦應根據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統一要求製定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的要害場所管理製度、變配電設備安全操作製度、電氣設備保護試驗製度、高低壓電氣設備檢修製度、電氣設備巡回檢查製度和綜合記錄簿。采區變電所、采區臨時變電所、配電點各種製度應統一牌版化管理。
第一百六十九條 礦井的高瓦斯采區變電所必須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須經四級及以上培訓機構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並按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統一規定的綜合記錄簿內容要求認真填寫記錄,記錄保存一年。其他采區變電所無人值班時,必須做到關門上鎖,並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采區變電所應逐步實現遠程監測監控。
第一百七十條 變電所硐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係統圖,硐室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及過負荷、短路保護整定值,並有停送電的標誌。硐室內各種規章製度、絕緣用具、警示牌、防火器材等必須齊全。
第一百七十一條 臨時變電所安裝位置為不影響行車和行人應留有不小於800毫米的安全間隙並安設防護欄,設置高壓警示標誌、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係統圖、防火器材等必須齊全。
第一百七十二條 配電點安裝位置為不影響行車和行人應留有不小於800毫米的安全間隙,設置局部接地極,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係統圖。
第一百七十三條 采區變電所、采區臨時變電所、配電點的局部接地極(輔助接地極)應統一使用直徑不小於22毫米、長度1米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鋼管上應均勻鑽十個直徑不小於5毫米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米,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深度不得小於0.75米並懸掛統一的標誌牌。接地導線和接地母線的連接應按接地細則要求采用焊接或用直徑不小於10毫米的鍍鋅螺栓加防鬆裝置擰緊連接。
第一百七十四條 采區高、低壓開關停送電,應由取得資格證書的變電工或采區電工操作,並掛停電牌。停電牌由礦統一管理,統一編號並建檔。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戴絕緣手套,並必須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第五節 井下電纜管理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井下動力電纜(6千伏及以上高壓電纜、3300伏電纜、1140伏低壓電纜、660伏低壓電纜和電煤鑽電纜)及四小線(通訊線、監控線、信號線、照明線)的采購由集團公司統一采購,三證齊全,並經 “礦用裝備安全性能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每捆都必須附檢測檢驗報告,報告存電管隊備查。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井下電纜的選用、敷設、懸掛、連接以及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66條至472條規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井下高壓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應采用冷縮接頭,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麵熱補或冷補後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一季度內)升井試驗。電纜直接引入隔爆主外殼內(開關、小電),外殼外部的電纜長度至少應為1米。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井下敷設電纜的巷道進行整修、粉刷和衝洗施工時,該地段的電纜應由施工單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防護,采掘工作麵移動電纜應由使用單位設專人看護、盤放及防護電纜。
第一百七十九條 井下高壓電纜維護單位的專職電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采區低壓電纜維護單位的專職電工每班至少巡查一次,井下現場檢查人員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應由專職維護人員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巷道底板一側,並妥善覆蓋保護。對線路狀態,每天應有1~2 次巡視檢查,並作好記錄,如有不正常狀態,應及時做相應的處理。
第一百八十條 煤電鑽電纜末端至少每半月應截去150mm,並將截取段電煤鑽電纜送電管隊登記保存。
第一百八十一條 在用橡套電纜必須做到“一集中、四統一”管理.由電管隊電纜管理組集中管理,統一領發、建賬編號、回收升井的電纜由電纜組進行檢查驗收、修補試驗、記錄和保管;並做到帳、卡、物、牌板、電腦五對口。電纜壓號處應塗紅色標記。不準在井下擅自挪用、倒裝電纜。
第一百八十二條 工程建設公司及其他外委單位井下施工用電氣設備必須納入礦井統一管理。嚴格設備入井防爆檢查、運行維護、保護試驗。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各種電纜原則上應從該礦租賃。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井下電氣設備的修理原則上由各礦自己負責,確需外委單位修理時必須經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指定的有資質的修理廠點進行。
第一百八十四條 井下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電纜的修理製造廠點必須具有國家相關證件資質,並經公司機電、安監等相關業務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作為公司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修理和使用產品的定點廠點。定點廠點必須配備有資質防爆檢查員。
第一百八十五條 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製定本單位井下電氣管理實施細則,並按公司要求的統一設計的設備標誌牌、責任牌及各種記錄、表格、台賬等業務流程進行管理,確保井下供電和電氣安全。《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
第七章 其 它
第一節 主、副井清理斜巷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完善主井井底、副井井底、清理斜巷運行、檢修管理製度,設備峒室要有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設備檢查維修製、幹部上崗製、設備設施技術特征等製度,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配備適量人員。
第一百八十七條 斜巷絞車、井底清理、排水等設備,為礦井永久設施,服務年限長,選型、安裝要合理、符合要求。
1、絞車要按照最大負荷、巷道傾角和長度選型,主井清理斜巷絞車應有深度指示器、工作製動、安全製動及過卷等保護。
2、斜巷上部平車場防跑車: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擋車欄或地擋);在變坡點上方及下方略大於一輛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的聯動擋車欄。
3、傾斜井巷安全設施:傾斜井巷內要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常閉式跑車防護裝置,並保證靈敏、可靠。
4、3t礦車斜巷軌道不低於22Kg/m,其他礦車斜巷軌道不低於15Kg/m(C)。
5、鋼絲繩選型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勾頭、保險繩符合規定,主勾頭卡子不少於5副,保險繩卡子不少於3副。
6、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上下口信號電話齊全通暢,走勾時有語音聲光信號,下口有躲避峒室,上、下口有“正在行車,不準行人”的醒目標誌。
7、水泵要有正規安裝的兩台以上的使用和備用泵,並能保證隨時投入運行,排水管路應敷設二條。
第一百八十八條 加強清理斜巷、主、副井井底清理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
1、主井撒煤要及時清理,每班有專人檢查,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副井井底要定期清理雜物;井底水泵司機必須將當班積水排到規定高度;水倉及沉澱池應定期清挖幹淨。
2、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經礦四級培訓機構按集團公司培訓教材統一培訓,考試合格由礦統一發證,持證上崗。
3、司機上崗操作執行安全確認製度,操作中要集中精力,按章操作。
4、各種機電設備必須按照煤礦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保持完好狀態,每天至少安排人員巡回檢查一次;機電檢修每周至少二次,保證安全保護設施靈敏可靠,杜絕電氣失爆。
5、絞車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填寫認真;管技人員按規定定期上崗檢查。
6、要搞好井底、清理斜巷及設備的文明生產管理,絞車房、水泵房等工作場所應環境整潔,防火設施齊全;斜巷軌道清潔、不得有煤泥埋沒;要求軌枕齊全,夾板螺栓緊固、軌道平直、人行道清潔、扶手齊全,水溝暢通;管線和電纜吊掛整齊,斜巷有適度的照明。
第二節 礦燈管理
第一百八十九條 凡是在集團公司使用或試用的各種礦燈和充電架,生產廠家必須證件齊全,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規定的要求,並經集團公司相關業務處室(機電處、安監局、供應處等)共同審查批準後方可使用或試用。嚴禁私自引進、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礦燈和充電架,禁止在礦燈上增加其他設施,以免影響礦燈性能。
第一百九十條 各單位燈房要根據礦燈收發方式和礦燈的技術要求,製訂相應的燈房管理製度、礦燈收發考勤製、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巡回檢查製、礦燈損壞賠償及罰款製度、配備件管理等多項製度,並嚴格執行。采用自我服務方式收發礦燈的燈房,要在服務台設有礦燈故障記錄簿,認真記錄礦燈故障,修複後要有記錄。
第一百九十一條 礦燈的收發、使用和維護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燈行業標準和完好標準及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相關要求,保證礦燈完好,杜絕失爆礦燈入井,做到井下在用礦燈無紅燈、滅燈現象。出現下列問題時要及時處理:
1、雙燈絲燈泡中的一個燈絲損壞或雙燈泡中的一個燈泡損壞時,使用人員升井後要告訴燈工,燈工要認真檢查並及時更換燈泡(應與原燈泡同規格、同型號、同廠家,保持礦燈聚光)。
2、燈頭、燈盒、燈線等出現破損的;
3、亮燈時間不夠11小時的;
4、燈圈、燈鎖等零部件不全及開關故障等;
5、電池漏酸或鋰電池燈盒變形;
6、出現其它影響礦燈安全使用現象的。
第一百九十二條 燈工必須經礦四級機構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必須熟悉有關標準和規定,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按章操作。
第一百九十三條 做好礦燈安全使用的宣傳工作,使用人員要熟知礦燈使用的相關規定和注意事項,及時主動向燈工反映礦燈在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和人為破壞礦燈。
第一百九十四條 燈房內設施和環境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相關規定,防護用具齊全無損,滅火器材充足,置備必要的工具、儀表、器具等。
第一百九十五條 做好礦燈的技術管理和配件管理工作,嚴把配件質量關,要選購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礦燈零部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礦燈配件,以保證礦燈的安全性能。
第一百九十六條 燈工要加強礦燈的檢查和巡視;主管單位要重視礦燈房的管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礦燈的全麵檢查。
第三節 機電綜合自動化管理規定
第一百九十七條 礦井必須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以分管機電礦長為常務副組長,機電、安全生產信息中心、通風等部門為成員的綜合信息自動化領導小組,負責礦井綜合信息自動化工作規劃,領導綜合信息自動化項目建設,協調已建成綜合自動化項目運行、維護和管理。
第一百九十八條 明確職責範圍,強化責任分工。綜合信息自動化是一項係統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統一協調,各盡職責才能實現平穩運行。根據礦區現狀原則按以下要求分工:安全生產信息中心負責網絡平台及設備的維修管理,負責平台軟件的維護和通訊管理;機電、通風等單位按分工範圍負責子係統維修管理。各礦要製定詳細分工範圍和職責要求。
第一百九十九條 礦井新建機電運輸類子係統要符合下列要求:
1、應設計接入綜合自動化平台所需的接口,軟件應能適應現場的多種控製方式選擇,支持現場總線及常見的數據交換協議。需要進行遠程控製的子係統,宜通過可編程控製器以太網模塊或者現場總線通訊的形式。
2、子係統宜首先在就地實現集中監測監控。需進行遠程控製的子係統,應在現場控製設備處設置“遠程/就地/檢修”功能選擇開關,實行分級控製。現場控製設備在任何狀態下,均可實現急停功能。
3、遠程控製地點應具備完備的音、視頻通信監視設備。受控設備在多個地點的子係統,可以實行遠程統一監控,控製界麵應具備檢修閉鎖、緊急停車等功能;需遠程開車的,應設置全線擴音通話裝置。
第二百條 已接入綜合自動化平台並實行遠程控製的子係統要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1、對於每一個接入綜合自動化平台的子係統,應分別製定管理辦法,明確業務劃分、管理職責、檢修和複命程序、應急處理預案及考核辦法等相關內容。
2、實現遠程控製的係統,應安排機電檢修人員每班定期巡視設備運行狀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3、被控設備需要檢修時,應由負責單位填寫遠控設備檢修申請單,明確檢修內容、施工人員、影響範圍、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關內容,經礦主管領導審批後貫徹執行。
第二百零一條 各礦信息中心負責防殺病毒工作,確保係統平台安全。
第二百零二條 遠程控製地點的操作人員以及現場巡檢人員,應經過被控係統現場就地操作培訓,熟悉被控設備的結構原理、技術性能、安全相關要求等方麵內容,並取得相應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四節 潤滑油、脂管理
第二百零三條各單位均應設置專門的油脂管理組,明確責任人;建立潤滑油脂管理製度,並認真執行。
第二百零四條 潤滑油、脂選用
每一台設備各部位選用的潤滑劑,原則上應符合隨機說明書規定的品種。改用或代用潤滑劑,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簽字認可;重要設備潤滑劑的改用或代用必須經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同意;
第二百零五條 潤滑、油脂采購
根據設備要求使用的潤滑油脂品種,牌號和數量,編製使用計劃,經單位負責人審閱同意後,交供應部門編製采購計劃。
供應部門要按用油單位提出的品種、牌號和數量進行采購,所有采購的油品都必須具有銷售單位開出的“油品質量證明書”。
凡桶裝油品,每桶都必須具有明顯的油種、牌號、數(重)量、廠名、生產日期,合格證等標誌。
第二百零六條 潤滑油、脂保管
潤滑油脂應妥善保管,嚴禁煙火,並不得與其他易燃物品或無關材料一起存放,存放地點要配有足夠的防火器材。
所有油品器具都必須保持清潔,定期清洗,凡不能做到專油專用的器具,使用前都必須清掃幹淨。
所有儲油罐(桶)都必須有明顯的標記(品種、牌號、數量、製造廠名、生產日期、入庫日期)。油品保管期超過六個月時,應重新化驗其質量,方可使用。
第二百零七條 潤滑、油脂使用
潤滑、油脂使用五定:即定點、定量、定質、定時、定人。
設備維護管理人員應嚴格按潤滑油脂管理的要求,保證設備的良好潤滑,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認真做好記錄。對運行中的潤滑油、脂,應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為換油和設備檢修提供可靠數據。潤滑、油脂應定期檢查和更換。
廢油應按品種、牌號分別回收,並進行妥善保管。
第二百零八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與此文件不相符者按此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