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供用電及供電係統管理規定
第一節 運行方式調整、操作
第一百零五條 供電運行方式調整的範圍
1、電源線路運行方式的調整:電源線路主備切換、檢修作業等。
2、主變運行方式的調整:主變壓器投入、退出;分列、並列運行等。
第一百零六條 正常運行方式的規定
1、礦井電源回路分別引自兩個區域變電所或同一區域變電所兩段母線。
2、礦井電源線路至少保證一回運行,一回充電備用;充電備用線路進線開關要處於熱備用狀態。2台主變同時運行時,6--10kv以下供電係統分列運行。
3、礦井長時間(連續停電或作業24小時以上)改變正常供電運行方式的,需編製供電運行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4、基建礦井三個井筒到底進入采區施工後,供電運行方式按生產礦井要求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 供電運行方式調整的操作
1、電源線路進行倒電操作
(1)礦井電源線路需進行合環倒電操作時,必須由專職停送電聯係人與調度聯係並取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操作。未經調度許可,不得擅自進行合環操作。線路切換成功後應及時恢複正常運行方式。礦井下級變電所合環操作必須經上級變電所同意後方可進行。
(2)線路檢修作業時,專職停送電聯係人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供電公司調度辦理停送電手續並經許可後,方可進行。
2、一台變壓器停運時,要保證另一台變壓器不超負荷運行。
3、一段母線退出運行前應首先退出動態補償裝置、靜態補償電容器、諧波抑製裝置等有可能造成諧振過電壓、過電流及影響供電運行安全的裝置。
4、煤矸石電廠機組並網、解列必須由停送電專職聯係人與調度聯係並經同意後,方可進行操作。
瓦斯電廠啟、停機必須彙報礦變電所同意後,方可進行操作。
第一百零八條管理要求
1、各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03manbetx
並合理安排供電運行方式。要對充電備用線路帶電狀態進行監測。供電運行方式調整必須編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單位審批後方可執行。
2、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票、操作票製度及《電力安全工作01manbetx
》。
3、定期結合全礦掉電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和電源恢複方案進行演練,要特別突出全礦掉電時各種現象的判斷處理程序。提高應對突發掉電02manbetx.com
的能力,盡量縮短掉電影響時間。特殊天氣條件下時技術骨幹跟班到位,保障聯係電話暢通。
4、運行方式調整時要啟動應急掉電預案。期間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現場指揮,各變電所要專人值班,加強設備巡視。
倒閘操作盡可能避免在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高峰負荷期間、交接班期間進行。
5、各單位停送電聯係人名單必須每半年一次上報供電公司。
第二節 線路運行管理
第一百零九條 一般規定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架空送電線路運行01manbetx
》,防止外力破壞,保證線路安全運行。
2、新型器材、設備和新型杆塔必須經試驗、鑒定合格後方能試用,在試用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應用。
3、線路必須具有充足的備用避雷器。避雷器型號必須根據設備類型進行配置,不得混用。
4、線路的杆塔上必須有線路名稱、杆塔編號、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同塔雙回、多回線路應有色標。
第一百一十條 線路巡檢
1、巡視種類:
(1)定期巡視:礦井主回路、風井線路每月必須沿線巡視2次。雷雨季節每周對35KV、6KV線路至少巡檢一次,
(2)故障巡視:應在發生故障後及時巡視、消缺。
(3)特殊巡視:雷雨大風等特殊天氣後應及時巡查。
2、線路巡視必須配備相應巡視工具。誰巡視誰負責,加大問責力度。
(1)輸電線路巡視的內容包括以下方麵:
a、杆塔;b、導線;c、絕緣子;d、橫擔、金具;e、防雷和接地裝置;f、附件及其他裝置;g、沿線環境有無影響線路安全因素
(2)對大跨越、多雷區、重汙染、覆冰區等特殊區段的線路,應根據《架空送電線路運行01manbetx
》相關規定及時處理。
3、線路對樹障及違章建築物距離符合01manbetx
要求。保證資金投入,徹底清理對線路運行構成直接威脅的樹障。
4、對於線路安全範圍以外的超高樹木要加大清理力度。對短期內未能按照要求清理的違章建築應及時對業主下發隱患通知書,同時要落實整改措施和方案,上報市有關安委部門、集團公司安監局和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5、電源進線及風井線路,五月底及十月底前必須完成停電蹬杆檢查;蹬杆檢查工作應集中人員、設備在短期內完成,避免施工時間過長、每日重複停送電操作。外線電工人員缺少的單位可以委托工程建設公司進行蹬杆檢查。
6、輸電線路的進出線電纜,必須按規程進行預防性絕緣試驗;進行防雷設施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測和試驗,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
7、運行單位應有下列技術資料並及時更新:
線路路徑圖、線路縱向剖麵圖及杆塔明細表;竣工圖及隱蔽工程記錄;線路對跨越物的距離及對建築物的接近距離記錄;接地電阻測量記錄;線路巡檢(包括蹬杆檢查)記錄。
第三節 變電所兩票管理
第一百十一條 一般要求
1、凡地麵獨立設置的6KV及以上的變配電所倒閘操作都必須嚴格遵守實行工作票、操作票製度。
2、凡需要變配電所倒閘操作的工作,一律要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的簽發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執行,否則按違章作業論處。02manbetx.com
處理的倒閘操作可以不填票,但02manbetx.com
處理完畢必須補全記錄。
3、操作人根據操作任務的要求及當時的運行方式、設備運行狀態,核對一次係統模擬圖(微機後台電氣接線圖或圖紙),填寫操作票。所有正常停送電工作必須按票由變電工操作,。
4、操作中,要認真執行工作監護、手指口述、安全確認製度。開關操作後應檢查有關信號、表計指示,並到現場檢查是否與開關的機械指示相符,以防誤操作。
第一百一十二條 填寫要求
1、工作票要一式二份,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文字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交變電所值班收執。值班員應及時記錄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工作時間。
2、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3、工作票簽發人人員名單必須張榜公布於變電所。
4、安全措施的填寫要求
(1)“應拉開關和刀閘”欄填寫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經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因工作需要而拉開的低壓交、直流開關、刀閘、保險等。
“已拉開關和刀閘”欄由變電站當值人員填寫,填寫前應逐項核實現場情況。
(2)“應裝接地線”欄填寫因工作需要裝設接地線的地點或應合上的接地刀閘。
“已裝接地線”欄由當值人員除按上述要求填寫外,還應填寫接地線編號。
(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欄內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臨時遮欄、圍網、布幔及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注明裝設和懸掛的具體地點或設備編號。
“已設遮欄、已掛標示牌”欄除按上述要求由當值人員填寫外,對安裝在固定遮欄內的檢修設備應填寫“打開×××遮欄門、取下×××固定遮欄上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5、各單位變電所的工作票,操作票要統一編號,妥善保管(一年),不得丟失。
6、填入操作票中的檢查項目(填寫操作票時要單列一項):
(1)拉、合刀閘前,檢查相關開關在分閘位置。
(2)在操作中拉開、合上開關後檢查開關的實際分合位置。
(3)拉、合刀閘或拆地線後的檢查項目。
(4)並、解列操作檢查負荷分配;母線電壓互感器送電後,檢查母線電壓表指示正確。
(5)設備檢修後合閘送電前,檢查待送電範圍內的接地刀閘確已拉開或接地線確已拆除。
7填寫操作票嚴禁並項(如:驗電、裝設接地線不得合在一起)、添項及用勾劃的方法顛倒操作順序。
第一百一十三條 操作要求
1、在高壓設備上工作,必須遵守下列各項:
(1)填用工作票,或錄音電話命令。
(2)至少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3)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2、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措施:
(1)停電;
(2)驗電;
(3)放電,裝設接地線;
(4)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3、對於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4、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後,方可開始工作。
5、在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為了及時解救觸電人,可以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後必須報告領導,作好記錄。
6、凡由電網直接供電的變電所要裝設與上一級變電所聯絡調度專用錄音電話。
7、嚴禁帶負荷拉刀閘。用絕緣棒拉合倒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倒閘和開關,均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雷電時,禁止進行正常倒閘操作。
8、電氣設備停電後,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9、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結線方式。
10、凡變更變電所主接線後,未確定相位前,嚴禁送電。
第四節 變壓器運行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變壓器的運行
1、變壓器應按有關標準的規定裝設保護和測量裝置,應有銘牌並標明運行編號和相位。
2、室內安裝的變壓器應有足夠的通風,避免變壓器溫度過高。
3、新裝、大修、事故檢修或換油後的變壓器,在施加電壓前靜止時間不應少於24小時。變壓器進行加油、濾油及換矽膠後,必須待變壓器內部氣體排完,方可投運。
4、新安裝和大修後的變壓器在投運前,應在額定電壓下做衝擊合閘試驗,衝擊過程中變壓器均應無異常現象。
5、變壓器並解列運行,除應具備並列運行條件外,還要檢查實際接線方式、電壓、潮流分布和繼電保護的現有情況,以防止操作中出現各種不正常情況。
6、分接開關的調整,應根據命令執行,調整後應將分接開關的調整動作次數記入檢修記錄。
7、按照《變壓器運行規程》進行變壓器巡視檢查
8.變壓器不正常運行和處理
(1)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不經調度和分管科(區)許可)應立即停運。
1)變壓器聲響明顯增大,內部有爆裂聲;
2)嚴重漏油或噴油
3)套管有嚴重的破損和放電現象;
4)當變壓器附近的設備著火,爆炸或發生其他危及變壓器安全情況,
5)變壓器在正常負荷及冷卻條件下,溫度指示正確時,變壓器溫度超過85℃並不斷上升;
(2)變壓器保護動作:
1)重瓦斯保護、差動保護動作跳閘後,未查明故障原因不得送電。
2)變壓器過電流保護接跳閘後,查明事故原因或故障點後,依次試送電。
3)變壓器過負荷保護報警後,應按限電順序限製負荷。輕瓦斯保護動作發出信號後,應檢查變壓器並及時消除缺陷。
9.變壓器的試驗及檢修
(1)變壓器每年做一次預防性試驗,變壓器油每年做一次預防性化驗,變壓器繼電保護每年校正一次。瓦斯繼電器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校驗。
(2)變壓器一般在投入運行後的5年內和以後每間隔10年大修一次,運行中的變壓器當發現異常狀況或經試驗判明有內部故障時,應提前大修;運行正常的變壓器經綜合診斷03manbetx
良好,經批準,可適當延長大修周期。
第五節 高壓開關
第一百一十五條 高壓開關運行
1、斷路器應有標有基本參數等內容的製造廠銘牌,斷路器如經增容改造,應修改銘牌的相應內容,斷路器技術參數必須滿足裝設地點運行工況的要求。
2、斷路器的分、合閘指示器應易於觀察,指示正確。
3、斷路器接地金屬外殼應有明顯的接地標誌且接地良好。
4、真空斷路器應配有限製操作過電壓的保護裝置。
5、六氟化硫斷路器應裝有密度繼電器或壓力表。
第一百一十六條 斷路器巡視檢查、維護
1.定期巡視檢查:
(1)每次交接班前巡視1次,正常巡視不少於2次;每周應進行夜間閉燈巡視1次。各單位應對各種值班方式下的巡視時間、次數、內容,做出明確的規定。
(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後重新投入係統運行要進行特殊巡視;
2. 按周期詳細記錄斷路器正常維護情況,及時消缺。斷路器必須有備品備件。
3. 巡視檢查要求
(1)分、合位置指示正確;接地完好;引線接觸部分無過熱、引線弛度適中;無放電聲和電暈;
(2)六氟化硫斷路器管道無異聲(漏氣聲、振動聲)及異味;每日定時記錄SF6氣體壓力和溫度
(3)機構靈活無變形、密封良好;無鏽跡、無凝露;分、合閘線圈無冒煙、變色;電磁操動機構電源回路端子無鬆動、鏽蝕;彈簧操作機構儲能電機運轉正常。
4. 惡劣氣候時檢查引線擺動情況及有無搭掛雜物,瓷套管有無放電閃絡現象;大雪天氣及時處理懸冰;高峰負荷期間應增加巡視次數,監視設備有無異常;
5.斷路器維護
(1)定期進行傳動部位檢查,添加潤滑油;斷路器真空包真空度情況; 六氟化硫斷路器溫度、壓力情況;
(2)檢查斷路器動、靜觸頭是否變色,脫落,銅鋁過渡線夾和梅花觸頭彈簧鬆緊狀況;輔助開關觸點燒傷磨損情況;
6、發現斷路器套管有嚴重破損和放電現象; SF6氣室漏氣、真空包損壞時,應立即停電處理
7. 高壓開關櫃內互感器、避雷器、過壓吸收裝置、接引線、瓷瓶、母線等裝置巡檢、維護按相關規定執行;變電所安裝的MSVC動態無功補償成套裝置、靜止交流濾波成套裝置、消弧線圈成套裝置及消弧消諧成套裝置維護檢修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節 電容器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運行條件
1、電容器組投切應根據值班調令進行
2、電容器組運行電壓最高值不應超過額定電壓的1.1倍。
3、電容器組的最大運行電流不應超過額定電流的1.3倍。
4、運行中的電容器組三相電流之差不得超過±5%,當超過時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5、電容器組與電網斷開後或電容器組開關跳閘後,至少間隔5分鍾後再操作該開關。
6、當電容器組的運行電壓、電流或電容器箱殼表麵溫度超過銘牌規定值時,應立即退出運行。
7、電容器室要有較好的通風降溫條件,不受雨雪及灰塵的侵襲,夏季室內溫度不得大於37℃。
8.電容器室應采取非燃性材料建築,並備有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八條 電容器組正常巡視檢查
1、對運行中的電容器組,值班人員每班應進行兩次巡回檢查,夏季高溫季節,12至17時,每小時應進行一次。
2、電容器組三相電流是否平衡,及電壓是否超過規定。
3、放電用PT指示燈是否良好。
4、電容器內部是否有放電聲,外殼有無鼓肚及嚴重滲漏油現象。
5、電氣線路接觸處是否鬆動及其他放電痕跡。
6、電容器外殼是否接地良好。
7、電容器的保護熔斷器是否良好。
8、室內通風、降溫裝置是否良好,溫度是否超標。
第一百一十九條 電容器維護
1、電容器組正常維修每月不得少於一次,並有檢修記錄。
2、電容器組檢修時,工作人員應對電容器逐台進行放電方可工作。
3、檢查差動保護及過流保護熔絲是否良好。檢查放電回路是否良好。
第七節 微機保護裝置
第一百二十條 微機保護裝置的設計選型、調試安裝管理
1、供電係統微機保護裝置設計、選型需有資質設計部門提供設計,經業務主管單位及使用單位審查同意後確定。裝置應技術先進、維護調試方便、性能可靠。
2、為了便於運行管理和整定試驗,同一變電所保護裝置應為1家產品,同一單位的保護裝置不超過2家。集團公司範圍內使用的產品不超過3家。
3、 變電站綜合自動化係統
(1)站級通信裝置應具有與變電站監控係統及上級調度主站通信功能。
(2)具有站內智能設備包括小電流接地選線、消弧線圈、故障錄波、電容、直流係統及諧波抑製裝置等設備的運行狀態及模擬量顯示。
(3) 當地監控主站係統數據庫至少保存近三年度數據。
4、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使用年限一般為10~12年。
5、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安裝,並按照定值單進行整定、調試、試驗,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施工單位必須向運行單位移交竣工資料。
第一百二十一條 保護裝置的計算整定及定值管理
1、110kV係統、35kV進線為雙側電源(進線母線上連接煤矸石電廠)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部門進行定值計算,35kV進線為單側電源的單位每年由電氣主管進行短路電流及定值計算,定值計算書經機電科長、機電副總組織審核批準後下發定值單,並報機電處備案。
2、電源進線及主變保護定值更改時,須經機電處同意後,電氣試驗室方可進行整定試驗;6~10kV係統及以下定值更改,須經單位電氣主管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整定試驗。
3、根據《3~110 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大型發電機變壓器整定計算導則》等規定進行整定計算,並按要求校核靈敏度。
4、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應以常見運行方式為依據,常見運行方式即指正常運行方式和被保護設備相鄰近的一回線或一個元件檢修的正常檢修方式。
5、整定計算的基礎資料包括
變壓器參數;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參數;並聯補償電容器和電抗器參數;電流互感器參數;繼電保護裝置現場配置情況及裝置說明書;上級電網的參數和相鄰電網的參數。
上述資料是繼電保護整定計算的原始依據。機電科(保運區)應妥善建檔保存上述資料並及時更新。
6、整定計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整定計算的原則;原始參數的來源;最大最小方式的考慮;短路電流計算結果;保護定值整定;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整定計算原始底稿應整理成冊,妥善保管,並應在新定值啟用後保存一年,以便日後查對。
7、定值單應給出保護裝置整定的具體內容,對保護控製字宜給出具體數值,明確保護壓板的投退。
8、定值通知單應有計算人、審核人簽字批準並蓋單位公章。
第一百二十二條 保護裝置運行維護管理
1、在用設備禁止無保護運行,保護裝置投運後,統一規定微機繼電保護裝置中各保護段的名稱及作用並及時編製該保護的現場運行規程。
2、運行人員必須了解所轄保護裝置的工作原理,熟知保護裝置的檢驗規程,掌握其調試方法和缺陷處理,清楚裝置信號(指示燈)及各種按鈕及操作把手的作用,並能正確地進行操作。
3、現場運行人員應定期對微機保護裝置進行采樣值檢查和時鍾校對,檢查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4、保護裝置動作後,現場運行人員應按要求做好記錄和複歸信號,現場打印報告嚴禁亂撕、亂放,無打印操作時,應將打印機防塵蓋蓋好,並推入盤內。現場運行人員應定期檢查打印紙是否充足、字跡是否清晰。
5、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出現異常時,當值運行人員應根據該裝置的現場運行規程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彙報。更換備件後應對整套保護裝置進行必要的檢驗。
6、嚴禁無關人員操作微機保護裝置及私自修改保護定值。不允許在未停用的保護裝置上進行試驗和其他測試工作;也不允許在保護未停用的情況下,用裝置的試驗按鈕(除起動發信按鈕外)作試驗。
第一百二十三條 保護裝置的試驗管理
1、檢驗範圍:
35kV變電所進線,聯絡開關,主變微機保護,主變兩側開關後備微機保護;電廠發電機保護及主變兩側開關,35kV進線,聯絡開關微機保護由機電處電氣試驗室試驗; 6kV微機保護原則上由各礦(廠)試驗室試驗。
2、 保護校驗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繼電保護及係統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對運行中的保護裝置用CT,應結合保護年檢,每三年進行一次變比試驗。
3、停送電由變電人員嚴格按電氣兩票操作,試驗人員現場安全確認後設警戒人,警戒線,並按製定的安全措施進行試驗。
4、試驗前應確認被保護一次設備處在試驗位置,保護裝置二次無電流通過,檢查各跳閘對象及保護跳閘連片位置,防止保護整組跳閘試驗時,誤跳其它運行開關。
5、因試驗需要,保護臨時退出時,由專人負責,試驗結束後誰退誰投。
6、 保護裝置投入,須對包括電流及電壓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聯接等綜合組成的整體進行試驗,以保證保護裝置二次回路接線及極性正確。
7、完成微機保護現場試驗後,試驗人員對保護定值與保護類別的投退情況與現場運行管理人員進行交接,並具有書麵交接材料,雙方簽字確認。
8、 微機保護試驗報告要有試驗人員,技術審核人員簽字蓋章,技術審核人員具有工程技術人員以上資格;必須在試驗完成後十日內出具試驗報告,存檔備查。
9、 正常運行的35kV變電所,地麵6kV變(配)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微機保護試驗每年六月底前完成全部試驗。
第八節 電氣試驗管理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電力設備進行正確的試驗,是保證發、供、用電設備的安裝質量和安全,經濟,可靠運行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電力試驗如人體體檢,能對設備缺陷能提前預警和預防,集團公司應成立電氣試驗室,各礦(廠)應在機電科(保運區)內設立電氣試驗室,由科副科長或分管電氣工程師兼管,試驗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能力,並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第一百二十五條 電氣試驗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DL/T 596-1996《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 976-2005《帶電作業工具、裝置和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GB/T50150-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第一百二十六條 機電處電氣試驗室負責本係統35kV電氣設備試驗工作,以及部分無試驗能力的6~10kV單位委托的電氣試驗項目;各廠、礦電氣試驗組負責本單位6kV及以下電氣試驗工作。
第一百二十七條 35kV係統的電氣試驗工作,要按照機電處批準後並下發的傳真電文的試驗計劃開展,試驗前應製定切實可行的電氣試驗安全技術措施,經批準後嚴格執行。
第一百二十八條 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按試驗規範進行試驗,並出具詳細的試驗報告,交給被試單位。
第一百二十九條 每年三月上旬前完成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的預防性試驗,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變壓器、斷路器、高壓電機,電力電纜、繼電保護裝置等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按照規程要求進行定期試驗,確保其各項指標符合要求。
第一百三十條 繼電保護的試驗和周期應嚴格按照機電處的相關規定執行,繼電保護定值修改應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出具,單位領導批準後,方可更改。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井下電氣設備試驗,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以及機電處的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三十二條 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電氣設備曆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趨勢並進行03manbetx
,不斷提高電氣試驗技術水平;
第一百三十三條 各項電氣試驗均應作好詳細的試驗記錄,試驗報告必須在試驗完成後十日內出具。
第一百三十四條 電氣試驗安全管理規定
1、按試驗周期事先與被試單位進行聯係,確定試驗時間,試驗內容,安排試驗人員檢查及準備試驗設備。
2、提前到達工作現場,由試驗負責人填寫工作票,並由被試單位領導或主管技術領導審批簽發工作票,由變電工填寫倒閘操作票,經該單位審批後進行倒閘操作。
3、由被試單位檢修人員(一般不少於2人)對被試設備進行驗電、放電、打封線,然後對被試設備進行電氣聯線解除或斷開,並懸掛停電牌或檢修牌。
4、由試驗人員檢查被試設備是否解除或斷開,重點檢查所用變壓器、電壓互感器二次是否有反送電的可能,反送電可能到達的位置,安全間距的大小,並再次進行驗電、放電。交流和直流試驗安全間距:50KV以下1.2m,100KV以下1.5m。
5、按試驗項目進行試驗接線(一人接線,一人檢查)經檢查無誤後,再聯接被試設備。
6、按試驗步驟進行試驗,一人操作,一人改線,一人監護,並及時記錄,試驗完成後進行充分放電,然後解除試驗接線。
7、經試驗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及故障及時與主管領導進行彙報,請示處理辦法,如沒有主管領導的指示不得進行下一個項目的試驗。
8、對試驗中發現的重大故障及缺陷由主管領導及時彙報給被試單位並書麵提出整改意見。
9、試驗完成後,及時撤除試驗接線及臨時短路線,清理現場,並由試驗負責人向被試單位負責人現場彙報試驗情況,並申請恢複送電,及時撤離現場。由被試單位負責人檢查現場,確認無誤後進行恢複送電的工作。
10、試驗過程中注意力要集中,分工明確,積極開展聯保互保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各礦必須按預防性試驗(6~10kv)規範、新品交接試驗(6~10kv)規範、新品交接試驗(35kv)規範的要求對所屬電氣係統進行測試。
第九節 其它要求
第一百三十六條 調荷避峰管理
1、組織落實。集團公司各單位要成立以礦、廠長為組長,分管生產調度、機電的副礦、廠長、機電副總為副組長,由生產調度、機電、物業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的調荷避峰、有序用電領導小組,實行一把手負責製,副組長負責實施。成員單位有調度所、機電科、保運一區、物業處。協調單位為調度所、執行單位為機電部門。
2、製度落實。各單位要建立責任追究製度,責任到人。若有執行不力,不遵守調度命令,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有關負責人要實行24小時值班。二、三類負荷單位不得拒絕、拖延、找關係限電。
嚴格執行電網和集團公司調度指令,最大限度降低因拉閘限電給集團公司造成的損失。
3、措施落實。要製定《正常調荷避峰措施》和《緊急事故拉限電序位表》。措施中必須按預警要求寫明應確保的負荷、應拉負荷開關櫃、拉閘執行單位、開關櫃編號、拉閘地點、實際負荷容量。
限電原則:確保保安負荷、保安全生產、保職工生活用電。拉閘順序:外轉供電、多經用電、地麵輔助用電、生產用電。